劳动法实务--连续签订两次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连续签订两次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Part1. 实务案例

Part2. 法律规定

Part3. 主流观点

Part4. 个别地区观点

Part5. 维权方式目录

(Contents)

实务案例

卢某于2009年9月10月入职东莞某公司,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2012年9月10日,双方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2015年9月7日,公司向卢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以及结合您的表现,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同一天,卢某向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卢某向仲裁提出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经济补偿金54090元。卢某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卢某与公司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续签之前,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卢某续签劳动合同,可见双方并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便卢某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亦无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卢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当按照卢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卢某不服,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卢某还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省高院认为,卢某已于2015年9月7日向公司发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反而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日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该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二审认定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支持?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予支持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提出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条规定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

违纪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

适用问题的解答》主流观点(北京、天津、江苏、广东、浙江等)

1.单位不同意续签,合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想续签,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位想续签,与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上海: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个别地区观点

维权方式

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经济赔偿金

或确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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