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本田汽车店二网合作协议模板

资阳广本4S店二级经销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广汽本田品牌汽车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合同关系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经销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市区区域.甲方要求

乙方无偿提供安全的、足够的固定有形销售展场和人员配备: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没有按照目标销售任务完成购车数量,甲方有权在该区

域发展新合作客户.

3、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经销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下之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

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和代理销售系列产

品的权利。

第四条年度销售任务

季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总计

销量(台)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按甲方要求凭《订货单》向甲方提出广汽本田汽车产品的需求,甲方根据情况予以满足,对乙方提供的需求不能满足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广汽本田汽车产品的销售价格表;提供宣传资料及其他有关的产品销售资料的样本及适量成品;并定期提供咨询和商务培训等服务,以提高乙方产品销售及服务的

能力。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稽查。

第八条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可使用“广汽本田”商标进行对外宣传、促销工作。

第九条甲方有权与该区域集团用户直接成交,乙方不得干预,并应积极支持。视实际合作情

况,给予乙方适量的协助费用。

第十条甲方可派驻1-2名业务人员,需协助乙方的销售,驻点期间,甲方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驻点人员提供借款,甲方驻点人员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借款或乙方以任何形式给驻点人员的奖励均属个人性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派驻乙方的销售人员,仅代表甲方协调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关系,并非全权代表甲方。期间与乙方发生的非甲方业务范围内的一切商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甲方考核乙方区域经营管理事项:

1、乙方应服从甲方区域业务经理的督导

2、乙方不得销售非甲方提供的广汽本田品牌车辆,一经发现处以20000元/台罚款;

3、乙方不得跨区域(非本代理区域)销售甲方车辆,一经发现处以20000元/台罚款;

4、乙方不得跨区域展示甲方车辆或未开发票,客户便提走车的,一经发现处以30000元/台罚

款,

5、以上违约处罚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要及时补充保证金的余额),甲方有权依据

《广汽本田汽车商务政策》对违约乙方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解除合同。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经销汽车产品的经销权,并应达到甲方规定的区域经

销商规划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车辆管理要求条约:

1、自乙方接收车辆起,须及时对产品履行销售业务。

2、在经营期间,甲方商品车在出库后如果发现破损、划伤、缺失和被盗、被骗、意外损伤等

一切经济损失,必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调动车辆或驾乘车辆上路,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

中扣罚10000元/次以示提醒。

4、乙方须派专人(经甲方备案认可)凭加盖乙方公章的介绍信、加盖乙方公章的提车单前往

甲方处提车,并提供车辆交接收到条。

第十五条乙方对广汽本田汽车的整个销售过程负责,在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支

付。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商务培训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其他经销商跨区域及低价销售等不规范销售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可使用甲方商标进行宣传、促销工作。

第十九条乙方应努力做到均衡销售,并保证年度销售目标完成率100%。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办法,做到在销售区域内销售和按甲方统一定价销售甲方的广汽本田汽车产品,严禁有不规范销售行为发生。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按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相关标准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必须维护甲

方及产品的社会形象,做到用户重大投诉为零。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乙方形象要求条约:

1、乙方须有2-3名专业销售团队从事甲方产品销售运营。

2、乙方须有专业门头形象悬挂甲方产品标示。

3、乙方须有专业区域摆放展示甲方提供的车辆。

4、乙方须有专业区域摆放产品宣传物料。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甲方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乙方必须保证成立专门负责甲方产品销售的

专业部门,并调度专项资金销售甲方产品。

第二十四条为了确保甲方的产权、产品及市场管理原则不受侵害,乙方作为广汽本田汽车产品二级代理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网络风险管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甲方为乙方提供( )台展车,由甲方进行管理,并根据甲方制定的市场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按标准进行扣减;合同期满或乙方合同资格被取消后,甲方将剩余款项与

乙方结清,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四章商标

第二十五条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它标志,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注册。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宣扬他是甲方的合作经销商,尤其是在店头、商务广告、标志、发票、稿纸等物品上使用甲方标志,否则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第五章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第二十九条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第三十条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第三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

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以上约定,如乙方出现任何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

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第三十七条甲方的《广汽本田汽车商务政策》系该合同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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