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0泰安规划简本

2011-2020泰安规划简本
2011-2020泰安规划简本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本

一、泰安市概况

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东部,东经126°2’~117°59’,北纬35°28’~36°33’。北依山东省会济南,南临儒家文化创始人孔子故里曲阜,东连瓷都淄博,西濒黄河。泰安市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辖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6个县市区,人口554.7万人。

泰安市是中国华东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旅游城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

二、泰安市社会经济发展条件

1、靠近省会城市,处于区域性发展轴线上,区位条件优越

泰安北靠省会城市济南,是济南市向南联系的门户,处于济南都市圈的核心区。泰安处于京沪发展带上,同时也处于“山水圣人”旅游线的中央。

2、经济发展迅速,但总体水平仍不高

1990年—2008年泰安的GDP年均增幅19.1%,产业结构日趋高级化,第一产业比重稳步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快速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缓慢增长。2008年泰安市GDP达到1513.3亿元,人均GDP为27794元。但是区内发展不平衡,外向型经济发展不足,总体水平仍不高。

3、科技教育事业发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支撑条件

泰安市为山东省第三大教育基地,聚集了较多的高等专业学校。

4、自然资源丰富,为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潜力

在探明的矿产中自然硫、石膏储量居全国首位,固体矿藏储量占全省的60%,岩盐、钾盐、蛇纹岩(化肥用)和玉石储量居全省第一位,铁储量居全省第三位,煤储量居全省第四位,耐火粘土,水泥灰岩、制碱灰岩、陶瓷粘土、花岗石、钾长石占重要地位。

5、自然环境良好,山青水秀,特色鲜明

泰安地处鲁中山区,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境内拥有多种地貌类型,山地、丘陵、平原、洼地、湖泊兼而有之。东平湖是市内最大、省内第二大淡水湖,该湖为“水泊梁山”故地,连同稻屯湖、州城湖的“三湖”水面共计1.55万公顷。泰安市域森林覆盖率24%,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7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4处),A级旅游区7处。

6、交通条件较好,规划期内还将有重大改观

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迅速,现有6条高速公路(京福、京沪、泰莱、泰肥、济菏、莱新),青兰高速在建;4条国道(G104、G105、G220、G205)、13条省道,82条县乡道。2008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3363.8公里。泰安市为山东省一般铁路枢纽城市,境内有京沪铁路、辛泰线、泰肥线、磁东线、东莱线、津辛联络线以及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

7、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中心城市发展迅速

2008年泰安市城市化水平达到了47.3%,1995年以来城市水平年均增长1.3个百分点左右,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大城市(中心城)规模增长迅速(2008年底,中心城总人口85万人,用地97平方公里),对城市化的贡献率最高,其次是新泰市和肥城市。

三、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996年泰安编制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1998年经省政府批复。规划提出“一城两区七镇”、“众星拱月”的城市空间结构,中心城“一个中心、一轴一线、六条绿带、六个组团”的用地结构,对泰安市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00年设立省级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改变了沿山发展的思路,向多中心组团式的大城市发展模式演进。原有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新一轮规划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规划确定了五项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政府导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泰山区和岱岳区行政辖区(包括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087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远期展望到2050年左右。

五、市域城镇体系

1、市域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遵循城市化发展规律,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确定六大市域发展战略:即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为主要任务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创建国际旅游名城为目标的品牌带动战略;以融入济南都市圈为目标的区域一体化战略;以提高城市竞争力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战略;以空间集聚为导向的城市化战略;以

脆弱资源保护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市域城镇化与城镇体系规划

预测2020年市域总人口580万人,市域城市化水平为65.2%。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一心、五轴、五组群”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心”:泰安中心城,规划期末人口规模达到135万人左右。“五轴”:包括京沪发展轴、肥城—泰安—新泰两条发展主轴,规划东平—泰安—莱芜、宁阳—磁窑—新泰、肥城—宁阳等三条次轴。“五组群”:即新泰—新汶、肥城—石横、东平—州城、宁阳、磁窑—华丰五处城镇组群。

泰安市域构筑“中心城—次中心城—中心镇—一般镇”四个层次的城镇体系。确定了1个中心城市,4个次中心城市,11个中心镇以及45个一般镇。

3、市域第二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全市工业发展应构建汽车、非金属材料、电器电缆、精细化工、生物工程、食品等六大主导产业。规划构筑五条产业带:泰安中心城—满庄—大汶口—磁窑—华丰产业带、新泰产业带、肥城—王瓜店—石横产业带、东平—州城产业带、宁阳—堽城产业带。

4、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围绕泰山促进旅游开发建设,突出一个重点、兼顾两片、打造两条精品旅游线路。一个重点: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泰山及历史文化名城泰安为主的人文自然旅游区。两片:东南以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生态保护与旅游观光区;西南以东平湖—梁山泊风景区、腊山国家森林公园、肥城桃园为主的湖光山色自然旅游区。两条精品线路:向北至灵岩寺、四门塔、泉城济南的旅游线;向南至大汶口及曲阜、邹城孔孟之乡的旅游线。

5、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提高泰安市的可达程度,构建泰安通达青岛、北京、上海等重要城市一天内往返的快捷交通网络,通达济南、曲阜、莱芜及市域新泰、肥城、宁阳、东平的一小时交通圈;所有城镇30分钟与高速公路相联通。构建“一横三纵一联”高速公路网,形成“四横七纵”干线公路网。

6、村庄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和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山区生存与发展条件不良村庄的搬迁。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使用土地。加强中心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居民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体系。

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城乡结合部的统一、协调发展。

中心城北部为泰山,西部为低山丘陵,可发展空间主要位于南部和东部。向南优先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远景主要发展大汶河及天泽湖以西、京沪铁路以东地区;向东扩展至芝田河以西地区。

中心城近山靠水地区优先发展生活用地。工业用地宜离山离水、靠近交通通道发展。满庄与大汶口之间、104国道两侧用地主要作为工业发展用地。

2、城乡职能与规模

(1)城镇职能

满庄镇规划期内作为距中心城较近的重点工业城镇发展,远景作为一个组团纳入中心城。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石膏、水泥、机械加工等第二产业,大力发展商贸物流。

山口镇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棉纺针织、衡器、锅炉、机电、建材等产业;道朗镇以生活居住为主,适当发展工业,大力发展旅游度假。

首先保护好大汶口文化遗址和大汶河湿地,大力发展大汶口文化旅游业,在大汶口镇和满庄镇之间适度发展第二产业。

夏张、范镇、马庄、房村、良庄、化马湾、角峪、邱家店、祝阳、北集坡等小城镇产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努力发展中心城产业链的下游产业。

徂徕、大津口、黄前等小城镇规划作为以风景旅游为主的小城镇。

(2)城镇规模

城市规划区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2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35平方公里。

(3)村庄规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人口规模25万人,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按100平方米进行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25平方公里。

3、城乡空间布局

城乡空间布局应遵循“山城相依、生态优先、轴向生长、组团发展”的原则,

构建“一城、一带、三片”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指中心城,是泰安市政治、经济、文化等职能的集中体现区。

一带:指在满庄和大汶口之间建设一条产业带。

三片:指在市区内、中心城外围的城镇形成三个片区,西片包括道朗和夏张;南片包括满庄、北集坡、马庄、大汶口、房村和良庄;东片包括山口、化马湾、角峪、范镇、邱家店、祝阳、徂徕、大津口、黄前。其中,满庄和北集坡靠近中心城,远景作为城区的一部分纳入中心城,应按照城市标准进行建设。

4、生态空间布局

构筑“两山一河,五大绿楔”的生态空间结构。

“两山”:即北部的泰山和东南部的徂徕山。“一河”:即大汶河。“五大绿楔”:即位于中心城城乡结合地段的五片楔形绿地,包括西北的天平湖楔形绿地、西南的金牛山楔形绿地、东南的泮河—徂徕山楔形绿地、东北的碧霞湖楔形绿地和南部的天颐湖楔形绿地。

七、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目标

城市性质:以泰山为依托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名城,鲁中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规模:2020年中心城总人口控制在135万人左右,用地规模控制在14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以内。

总目标:将泰安建成独具特色的国际旅游名城,泰山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以现代制造业与旅游业为主导的经济强市,天蓝、水碧、山青的最佳宜居城市。

八、中心城总体布局

1、用地布局结构

中心城规划形成“一主一副”的空间布局结构。“一主”为主城即泰城,“一副”为南部新城。主城和副城之间以生态绿廊相隔,以快速路和主干路相连。

主城规划110万人左右,形成“一个中心,两轴两带,六大组团”的空间结构。一个中心为城市的中心地区;两轴为历史文化轴和时代发展轴;两带为为泮河风光带和环山绿化带;

六大组团为东部新区组团、西南新区组团、新客站组团、农业高科园组团、天平组团和旅游经济开发区组团。

南部新城规划25万人左右。是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综合新区,包括高新区北组团和天颐湖组团。

2、公共服务设施

(1)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为三级结构

规划一个市级中心即城市中心区,位于泮河大街以北、环山路以南、长城路至温泉路之间的地区。包括城市的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商业商务中心、旅游接待中心等。

规划一个区级中心,位于南部新城的北天门大街与配天门大街之间。

规划五个为组团范围服务的公共活动中心,分别位于新客站组团、天平组团、农业高科园组团、东部新区组团和天颐湖组团的组团中心。

(2)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现状的市级行政中心,岱岳区行政中心和泰山区行政中心。

(3)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1个市级商业中心、4个区级商业中心和13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位于火车站及财源街周围地区;4个区级商业中心分别是:时代发展轴南段区级商业中心、岱岳区商业中心、南部新城商业中心、东部区级商业中心;13个社区级商业中心,每个社区级商业中心服务人口3—8万人。

规划城市商务中心位于时代发展轴京沪铁路以南地段,规划大型专业批发市场5个。

(4)文化娱乐用地

建立健全市级、区级和社区级文化设施。市级文化中心位于时代发展轴中段,主要设置会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歌剧院等大型文化设施。在历史文化轴线两侧规划建设泰山文化研究中心和泰山博物馆。区级文化中心包括泰山区和岱岳区的文化中心;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规定的居住区配套标准完善社区内群众文化设施。

(5)体育用地

按照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配置体育设施。完善市级体育中心,建设竞技体育与休闲

娱乐结合的综合体育城;在时代发展轴的泮河大街以北地段及农大南门西南建设两个设施完善的全民健身中心与体质检测中心;在南部新城、泰山区和岱岳区各建设一处区级体育中心;社区级体育设施一方面结合旧城更新加以完善,另一方面结合新区予以配建。

(6)医疗卫生用地

在老城中以提高和改建各类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主,在新区建设中要同步配建各类医疗设施,满足市民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建设城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配置。

(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整合中心城内现有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资源,完善山东农业大学、泰山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等教育科研功能。积极建设东部文教区和南部新城文教区,实现高等教育设施的合理布局。新建居住区的中小学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范标准并与居住区建设同步完成,旧区改建时,应解决合理就学半径内的中、小学容量。

(8)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建设与挖潜相结合、政府投资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建设示范性福利设施与发展社区福利设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

3、居住用地

规划中心城居住用地为37.7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75%,人均27.98平方米。

老城区结合产业用地置换,将部分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调整后作为新的居住用地;对现有住宅区进行改造或改善,降低居住密度,加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提高居住舒适度。

老城区以外地区结合城市的拓展,增加居住用地,引导人口集聚。要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宅和社区,特别要加强居住环境建设,提高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4、工业与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规划分为三大片区,即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岱岳工业区和泰山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植汽车配件与机械制造、医药与生物工程、食品饮料、新材料等四大主导产业。岱岳工业区重点发展机械加工业、建材业、生物制药等产业。泰山工业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电器电缆、医药与生物工程、轻纺化工等产业。

积极发展仓储物流业,改造现状铁路货场为仓储物流中心,保留现状客货运输枢纽,在东部新区组团、天平组团和高新区北组团各规划一个仓储物流园区。

5、绿地

(1)公共绿地

十个市级综合公园:中央公园、虎山公园、蒿里山公园、金山公园、龙泽公园、东湖公园、南湖公园、天烛峰路公园、卧虎山公园、高新生态园。

三个专类公园:岱道庵植物园、树木园、烈士陵园。

九条沿河带状绿地:泮河、七里河、奈河、梳洗河、双龙河、冯庄河、芝田河、凤凰河、大汶河。

(2)生产绿地

在中心城东北、东南、西南方向集中布置三处生产绿地。现状散布于城市东北部的各类苗圃,规划为城市绿化综合性苗圃。

(3)防护绿地

沿京福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京沪铁路、泰莱铁路、泰肥铁路建设六条每侧宽度不得少于30~50米绿化隔离带。省道和改建、扩建的国道公路每侧的绿化带宽度分别为15米和30米。城区段高速公路与城市外环路之间预留200—250米宽的防护绿带,高速公路外侧控制50~250米宽的防护绿带,形成环抱泰城的“绿色外环”。

城市快速路每侧绿化带宽度为30米,主干道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15~20米,次干道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8~10米,支路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5~7米。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米, 工业用地在居住用地上风方向的应适当加大防护绿地宽度。

依据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范围,结合城市绿地建设,文物古迹周边设置有防护功能的绿带。

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为:500千伏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60-75米,220千伏30-40米,110千伏15-25米,35千伏12-20米。

6、水系

规划水系为“七湖九河”。即天平湖、碧霞湖、天颐湖、东湖、南湖、蟠龙湖和天泽湖,九河为泮河、七里河、奈河、梳洗河、双龙河、冯庄河、芝田河、凤凰河和大汶河。规划水体需达到Ⅲ类以上水质要求;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7、特殊用地

军事、保安等特殊用地,在保证对城市无干扰影响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城区外布局。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或者改作民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8、地下空间

地下公共空间主要指地下综合体。规划中心城的地下综合体有市民广场地下综合体等6个。

规划结合城市原有的人防工程,进一步加强各类建筑地下室的建设,实现区域内各类地下室的连通。

新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居住区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已建居住区则应将供热站、小规模商场、贮库、自行车库等逐步建于地下。

9、旧区更新

旧区范围:西起迎胜路,东至双龙河,北到环山路,南至泰莱铁路和泮河大街一线,总面积25.2平方公里。

调整人口分布,疏解老城区人口。调整改造与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地区,整治“城中村”。调整和改造危旧建筑。调整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设施布局,搬迁整治危险源。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职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九、城市综合交通

1、交通发展策略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模式;建设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便捷的道路网络系统;建设便捷、舒适、有吸引力的特色公交客运系统;建设供需总体平衡、区域差别、管理规范的停车系统;建设科学先进的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强化交通安全。

2、对外交通

机场:加强与济南遥墙机场和规划的济宁机场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以满足泰安市航空运输需求。

铁路:在灵山大街西端规划高速铁路站场。京沪铁路火车站广场及财源街西段片区一并改建,做好与城市客运交通的衔接。建设泰安至济南城际轨道交通,在城市东部,灵山大街以南建设泰山东站。

高速:形成“一横两纵”的高速公路网络。“一横”即青兰高速公路,“两纵”即京福高速公路和京沪高速公路。

公路:规划将104国道在界首调至京福高速公路以西,沿天平组团西侧,至满庄以南与原104国道并线。打通至济南东部通道。

公路客运枢纽:泰安的公路客运主枢纽体系由“一主、三辅”4个客运枢纽场站组成。

物流设施:结合南部新城和省庄组团的工业用地设置2个综合性物流园区,结合铁路货场设置1个公铁联运站,依托天平组团和大型批发市场建立5个物流配送中心。

货运通道:规划利用泮河大街、长城路、过境公路组织城市货运,泮河大街、长城路为未来城市快速路,高峰时段应限制货车通行。

3、城市道路交通

规划“一横一纵”城市快速路系统,一横为泮河大街,一纵为长城路。中心城范围内快速路总长45公里。规划期末青兰高速连接线通车后,原泰莱高速公路连接线即碧霞湖路变为城市快速路。

规划城市主干路网“十横、十纵”。“十横”为擂鼓石大街、东岳大街、泰山大街、灵山大街、田园大街、万官大街、北天门大街、南天门大街、一天门大街、天颐南路;“十纵”为大河路、迎胜路、龙潭路、虎山路、温泉路、双龙路、天烛峰路、博阳路、凤天路、胜利路。

城市次干路总长196公里,次干道间距控制在400—600米。主要有学院路、岱宗大街、泰莱路、五马路、迎春路、唐訾路、南湖路、北天门大街、东天门大街、西天门大街、凤舞路、龙腾路、天颐北路、天颐中路等。

4、公共交通系统

加快城乡公交建设,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逐步形成以常规公交干线为主体、以大容量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小公共交通旅游公交和出租车为辅助的便捷高效、多元化、有特色的公交体系,优化公交线网和换乘系统,建立智能化的公**理调度系统,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公交吸引力、大幅度提高公交分担率,使公共交通成为泰安城市客运的主体。

5、停车系统规划

应加大停车泊位供应力度,逐步建立总体供需平衡、区域供应差别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机制灵活的停车系统。2020年中心城社会公共停车泊位需求为35000个。

1、市域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

规划形成“7圈、1带、362处,空间地域融一体”的保护框架。

“7圈”分别为泰山文化与自然保护圈、徂徕山文化与自然保护圈、大汶口文化保护圈、东平文化与自然保护圈、肥城文化与自然保护圈、新泰文化与自然保护圈、宁阳文化与自然保护圈。

“1带”为大汶河流域自然生态保护带。

“362处”,分布于市域范围内的362处文物保护单位。

2、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

泰山要按照《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要重点加强泰山主景区,特别是岱顶、登山中路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泰山旅游结构。

对展现泰山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物质与空间载体(85处)、文化资源(包括57处文物建筑、1800多处石碑石刻、18195株名木古树)、地形地貌(包括64处奇峰异石和21处瀑布潭池),必须进行充分有效的保存、保护和管理并,保证遗产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保存和保护泰山的森林植被、野生动物资源、泰山的基因资源和物种组成,保证泰山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连续性。

保护“1城、1区、1轴、62点”。“1城”指:泰安历史城区。“1区”指:红门路、岱庙地段、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1轴”指:红门路—通天街—南关大街—天颐湖历史文化轴。“62点”指:分布在中心城及附近62个文物古迹(含历史优秀建筑、传统村落)点。

保护“3山、7湖、9河”。“3山”指:泰山、徂徕山、蒿里山。“7湖”指:天平湖、碧霞湖、天颐湖、东湖、南湖、蟠龙湖和天泽湖。“9河”指:9条河流生态绿化带,分别为泮河、七里河、奈河、梳洗河、双龙河、冯庄河、芝田河、凤凰河、大汶河。保护封禅文化、宗教文化、山水文化、民间艺术、传统习俗、饮食文化等6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一、城市景观风貌

1、城市形象

城市总体形象为“北依泰山、南接徂徕、汶水环绕、山水城一体的国际旅游名城”。

2、城市风貌特色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主要在景观风貌分区、景观路径、景观节点、建筑景观风貌、城市雕塑与小品、城市夜景照明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定,展现和突出泰安市“国际旅游名城”、“宜居城市”的景观风貌特色。

3、景观风貌区

景观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体现区、现代都市风貌区、山岳景观风貌区、水体景观风貌区、田园景观风貌区和一般景观风貌区六个区域。

4、景观路径

加强展示城市的景观路径建设,形成良好的街道、滨河等丰富的线型城市空间景观。

景观轴线:“两轴两带”,即历史文化轴、时代发展轴、环山景观带、泮河风光带。

滨河绿化景观带:是指九条自然河流绿化景观带。

景观道路:规划十条主要景观道路,为擂鼓石大街、岱宗大街、东岳大街、泰山大街、灵山大街、泮河大街、长城路、龙潭路、虎山路和天烛峰路。

重点边缘景观线:是指经过城市的过境交通线,包括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外环路等。

视线通廊:在泰山与城市之间规划设置视线通视走廊。视线通廊由观山面、观山带、观山线、观山点组成,规划设置20处重点观山面、6条重点观山带、13条南北向重点观山线、多处重点观山点。

5、景观节点

城市景观节点包括城市出入口、广场、公共绿地、重要的道路交叉口、标志性地段和标志性建筑物。

6、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导引

(1)建筑形式:在历史文化体现区与泰山景观风貌区,应按照历史的原有建筑形式进行保护或修复。其它建筑应体现传统建筑形式。在现代都市风貌区,其建筑形式在继承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运用建筑符号、文化象征等手段,从神韵和意境上反映泰安的历史文化特色。在一般景观风貌区,要加强建筑“第五立面”设计。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通过屋顶设施的布局、组合、处理,形成整体、协调、美观的景观效果。

(2)建筑色彩:在历史文化体现区、泰山景观风貌区,建筑色彩应与传统历史风貌协调,宜采用彩度中低、明度中等的颜色,如稳重的灰色系;在富含历史文化内涵的现代都市风貌区和一般风貌区,其建筑色彩,可按照建筑和周围环境和谐美观的原则,进行设置。

(3)建筑风格:泰安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逐步形成了具有北方风貌和泰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体现“朴实、稳重”等内涵。

7、建筑高度控制

将中心城划分为5类建筑高度分区,分别是建筑高度≤4.5米区、建筑高度≤12.0米区、

建筑高度≤24.0米区、建筑高度>50米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区。

(1)建筑高度≤4.5米区:主要指各类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区及位于保护区外围的甲类建设控制地带。分布在岱庙东西两侧50米、环山路以北的区域、及环山路以南30—50米。

(2)建筑高度≤12.0米区:主要指古城区、部分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区、及保护区外围的乙类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沿街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3)建筑高度≤24.0米区:主要指环境协调区的用地范围。其中,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20.0米以内,公共建筑高度控制在24.0米以内。

(4)建筑高度>50米区:主要指城市风貌分区中的富含历史特色的现代风貌体现区,可集中建设高层建筑。

(5)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区:除以上四类区域以外的地区。原则上,在满足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视线走廊的前提下,其建筑高度不作特别控制。

8、雕塑小品

结合城市景观风貌分区设置不同特色的城市雕塑,体现各个分区不同的城市风貌,各类小品应以体现泰安市特有的历史、文化、习俗等为主。

9、景观照明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划分不同的照明景区,重点亮化时代发展轴地区、泮河两岸、商贸区、新客站地区、环山路、东岳大街、泰山大街、灵山大街、长城路等。

十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为200 升/人?日,工业用水量标准18立方米/万元产值,供水普及率100%,中心城总需水量为55.0万立方米/日。

保持现有三处水源地,年供水量达到6200万立方米。中心城补压井不再开采,只作为城区供水备用水源。规划当地新水源四处,年总供水量6840万立方米。再生水水源,规划期末中水回用量年达到3650万立方米。区域调水,一是将东平湖水调入天颐湖,年调水量58 99万立方米;二是引黄入泰工程,自肥城引黄二级干渠引取黄河水,通过石坞、龙门口水库调蓄水量,年向城区引水量6000万立方米。

2、排水工程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排水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及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三座,总处理规模34万立方米/日。

3、电力工程

规划以500千伏泰安变电站作为中心城主供电源,变压器容量为2×75万千伏安。规划新建220千伏东岳变电站1处,变压器容量3×18万千伏安,扩建220千伏天平站,变压器容量2×15万千伏安,扩建220千伏红庙站,变压器容量2×12万千伏安。规划升压改造11 0千伏徐家楼变电站为220千伏,变压器容量为3×18万千伏安。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9座,变压器容量均为2×5或3×5万千伏安。

4、电信工程

规划2020年城区固定电话普及率70部/百人,话机数达到88万部,交换机容量为110万门。移动通信普及率70部/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80%。有线电视普及率100%。

规划扩建现状端局容量均为10万门,大力发展光缆接入网点,新建端局8处,交换机容量均为5—10万门。

5、热力工程

泰安市中心城以热电联产热源为主,集中供热锅炉房、天然气、电加热等多种热源方式为辅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中心城规划期末集中供热普及率应达到70%。

确定中心城集中供热规划期内按三大供热区域发展,主要发展四处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热源和五处调峰供热热源,

6、燃气工程

规划中心城居民气化率达到98%,年用气量为2.2亿立方米。

以现状中石化聊—泰线,规划建设的中石油冀宁联络线以及中石化东明—曲阜—泰安—济南线为三气源,为中心城的天然气气源提供充足保障。

规划在现状天平门站的基础上新建三座门站:道朗鱼池门站、南开发区门站和东城区门站,形成四站供气,确保供气稳定可靠。

7、环境卫生设施

垃圾收集方式由现状袋装垃圾逐步向分类收集过渡,规划期内垃圾收集全部采用分类收集,以减少垃圾处理量。规划设置大型转运站13 座;每0.7—1平方公里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泰安市现有垃圾处理场一处,占地12.6公顷,总填埋量116万平方米,近期内尚能维持使用,规划期末在天平组团设置垃圾发电厂一处,特种垃圾(如医院垃圾等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清运和处理。

十三、城市环境保护

1、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020年,所有水体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功能区划分,一类区:包括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19.34平方公里,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二类区:包括除了一类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内东岳大街、岱宗大街以北至环山路、东至牟汶路、西至市区边界为缓冲带。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向一类区靠近。中心城区不划定三类区。

节约能源,改善燃料结构,加大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使用量;控制高硫煤污染;推广城市集中供热;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防治交通污染,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3、声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进一步加强交通噪声、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创建城区环境噪音达标区;加强绿化工作。

4、辐射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辐射、热岛效应等污染按照《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标准治理。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十四、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1、地质灾害防治

中心城有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采空塌陷易发区即大汶口石膏矿区、岩溶塌陷易发

区包括城区—旧县水源地和大汶口水源地。其它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依法行政,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2、防洪减灾

泰安市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市属各县(市)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各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中心城区七里河、奈河、梳洗河、双龙河、冯庄河、芝田河、泮河和凤凰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河道上游采取拦蓄、截渗等工程措施;中游采取分导与河道治理并重的原则,按规划宽度和防洪标准进行拓宽改造;下游以疏泄为主,使洪水顺利排入大汶河。

3、消防

规划中心城共设置25个消防站责任区和28个消防站,各区(县)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全市形成总队、支队、中队三个层级的城市消防子系统。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三个系统。消防用水采取城市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城市给水管管径不小于100毫米,城市主要道路设消火栓,间距120米。城市的河流水面为天然消防水源,设消防用水取水台。

4、人防

把泰安市的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从总体上综合开发城市的地上、地下空间,全面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5、防震

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

建立农村和小城镇抗震设防管理机制,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切实改变农居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

坚持加固与重建并重,加快危旧建筑改造。

6、生命线系统综合减灾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政府

管理。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建立以市级救灾储备库为中心,周边县级市(县)分中心储备点(库)为结点的全市综合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

十五、远景发展构想

1、远景规模

预测远景中心城的人口规模为170万人左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5平方米左右,城市用地规模为180平方公里左右。

2、城市远景空间结构

城市远景继续按照“一城、多点”的总体思路构建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2020年以后,满庄、北集坡纳入中心城,良庄并入房村镇、角峪并入化马湾镇、祝阳并入山口镇。山口、道朗和大汶口依托良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疏解中心城人口和产业项目,吸纳农村人口,成为中心城“T”字形发展轴线上的外围组团。大力改善中心城与周围乡镇的交通条件,促进外围城镇进一步发展。农村居民点进一步向中心村集中,完善农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保护“3山、7湖、9河”。“3山”指:泰山、徂徕山、蒿里山。“7湖”指:天平湖、碧霞湖、天颐湖、东湖、南湖、蟠龙湖和天泽湖。“9河”指:9条河流生态绿化带,分别为泮河、七里河、奈河、梳洗河、双龙河、冯庄河、芝田河、凤凰河、大汶河。

保护封禅文化、宗教文化、山水文化、民间艺术、传统习俗、饮食文化等6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1 总则 为在城市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吸取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成熟经验,参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京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南京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并为公共设施实施和运营管理提供参考。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标准》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新建地区进行具体的建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标准》控制预留用地,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鼓励功能混合、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保障房片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针对性核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 基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复合利用空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衔接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行政辖区及其管理要求、各类设施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和设施情况等,设施项目、规模及布局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本《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涉及用地的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已建成区尽量通过用地盘整达到标准。用地上配套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强度,可根据服务范围内住宅的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做适当调整。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前言 为了与新颁布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相协调,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指导杭州市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指令和要求,编制《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该规定的编制是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新编的城市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规定,对《杭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送审稿)》(2004)进行修编,同时新增加城市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定和要求。 本次规定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级和分类设置;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的设置进行修编;对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进行分类,并采用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区别控制;增加新旧区的差别化配置等条款。 本规定在城市级公共设施设置要求中不包括市政设施的设置规定,只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居住区及居住区以下级)配置规定。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公共设施布局原则 (3) 4 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要求 (4) 5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12) 5.1设置要求 (12) 5.2旧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差别配置 (14) 附表一: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 (26) 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27)

1 总则 1.0.1 (目的和依据)为合理进行城市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相关专项规划,修编《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新编《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规定》,并将二者合并制订为本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设施和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建成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实行差别配置,确保配套设施达到标准、服务体现水平。 1.0.3 (设置原则)公共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1.0.4 (设施分级)城市级公共设施指为城市(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城市片区级公共设施指为外围独立城市组团、居住片区(大型居住区)等服务的城市区域性公共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基层社区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居住小区基层社区户数(户)10000—16000 5000—7000 1500—2000 人口(人)30000—50000 15000—20000 4500—6000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居住小区—基层社区三级结构、居住区—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基层社区两级结构及相对独立的基层社区等基本类型。 1.0.5 (设施分类)城市级、城市片区级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社会福利、行政办公等七类设施;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 1.0.6(设施属性区分)根据各类设施基本服务属性的不同,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设施的配置要保持严格刚性管理;经营性公共设施的配套可保持一定的弹性和灵活度,以应对当前市场逐步完善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的发展趋势。 1.0.7 (指标分类)公共设施的指标控制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控制性指标;经营性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指导性指标。 1.0.8 (规划落实)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分别在规划管理单元中落实。通过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明确相关设施的建设规模和位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1.0.9公共设施的设置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10本规定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文本 1 总则 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在城市规划中,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各不相同,简要摘草了部分规定,希望会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一个地区开展经济、文化等公共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地区公共活动最频繁、最集中的场所,它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尤其是新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前言: 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体现土地经济价值,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纷纷开展了新城建设活动。但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缺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气不足、摆动人口较多给城市造成的交通压力等问题。从国外新城规划和发展的经验来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往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受关注,一方面,新城以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现其时代发展特征和综合生活质量,并以此作为吸引人口和产业入驻的重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各类收入、年龄、种族、宗教都能支付和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城群体的社会融合和凝聚力,从而可以推动新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新城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下政府迫切需要加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发挥规划职能,重点保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国内外新城建设的实践显示,公共服务设施导向的开发模

式(sod,service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政府常用开发引导模式。需要在新城开发中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引导新区功能和用地开发的有序拓展,并积极推动城区功能和空间资源的重组与整合,促进新城城市职能和形象品质的全面提升; 最后,从规划学科的发展来说,当前城市社会发展和结构分异的趋势对公共设施的供给模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无视社会个体特征的规划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对相关规划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有效改进。 二、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为“人”服务是对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要创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人们需求。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规划强化公共设施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职能,突出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给的开放共享和便利性,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城市凝聚力、强化城市辐射力。 (3) 发挥综合效益 规划突出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新加坡新镇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示意图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现状调查表

馆陶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1、最新版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实施情况 2、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3、《馆陶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4、《馆陶县医疗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5、《馆陶县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馆陶县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7、《馆陶县宗教、福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8、上一轮总体规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宗教、福利实施情况。 9、全县个社区居委员会。全县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另有流动人口约万人。服务于上述空间范围内的人口,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情况如下: 教育设施利用现状 现状幼儿园所,共班,占地公顷, 小学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初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普通高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2013年城区幼儿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公 办/私立) 教师人数 (人) 幼儿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013年城区小学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初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高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ICS 91.020 DB P53 备案号:21149-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Setting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一般要求 (2) 6 废物箱 (2) 7 交通类护栏 (3) 8 街牌 (3) 9 步行者导向牌 (3) 10 公交车站设施 (3) 11 信筒 (3) 12 公用电话亭 (4) 13 信息亭 (4) 14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 (4) 15 座椅 (4) 16 活动厕所 (4) 17 报刊亭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施带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路口人行带 (7)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1.3【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1.4【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1.5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2.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范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包括城市商业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含社会福利设施)、邮政设施的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属城市居住区、工业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区、工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二)应当大力进行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各级组团中心的形成与完善相结合; (三)密度1区、密度2区应当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填空补缺、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水平; (四)密度3区、密度4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高标准,配套设施要齐全; (五)大、中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处

理好其功能与城市交通、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人、车流量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进行动、静态交通分析,合理组织人、车流集散。 第五十条城市商业设施包括城市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肉菜农贸市场、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城市商业中心可分为市、区两级。城市商业网点设施的规划建设的标准和千人指标应当符合表3-7、3-8规定。 肉菜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应当不大于500米,服务人口为2-3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2500平方米。肉菜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如因用地面积局限需与其它功能建筑混合设置,则其建筑应当满足消防、环保、卫生、人流和货物集散要求,并应当设置不小于100-200平方米的室内外卸货场地。 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交通、环保、卫生等专业管理要求;应当以节约和合理使用用地、减少交易过程中流通环节、减少城市交通量为原则;大型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选址于城市出入口地段。专业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住宅等混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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