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苏州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苏州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苏州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制定依据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估价目的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1.3 价值定义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客观市场价值,不包含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与附着物的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的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以及临时安臵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1.4 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

1.5 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1.6 被征收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应以委托人依法确定的为准。

1.7 评估方法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1.8 评估程序

1.8.1 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与作为委托人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合同上应载明如下事项:

1.8.1.1 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1.8.1.2 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8.1.3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1.8.1.4 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1.8.1.5 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8.1.6 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1.8.1.7 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1.8.1.8 违约责任;

1.8.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8.1.10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8.2 汇总整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登记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情况等。

1.8.3 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情况,做好丈量、影像、实地查勘记录等工作。并对评估对象的位臵、环境等各项因素进行调查记录。

1.8.4 收集房地产交易可比实例及其他有关资料。

1.8.5 拟定评估作业方案,包括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技术路线的选定,拟定整体评估及分户评估的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1.8.6 选定评估方法,计算确定评估结果。

1.8.7 撰写分户评估报告。

1.8.8 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地产估价人员应在现场说明解释,有异议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答疑复核,有错误的,评估机构进行修正。

1.8.9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撰写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1.8.10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

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1.8.11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1.8.12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1.9 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估价规范》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内容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并须经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参加评估的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1.10 资料存档

评估机构应当将下列资料与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共同整理归档保存:

1.10.1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1.10.2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1.10.3 已登记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材料;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情况等资料;

1.10.4 评估对象的实地查勘纪录、影像等资料;

1.10.5 可比实例的实地查勘纪录、影像等资料;

1.10.6 确定评估结果的有关系数、参数等资料;

1.10.7复核评估申请与复核报告,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与鉴定报告(如涉及复核与鉴定);

1.10.8其它涉及评估项目的必要资料。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有纸质与电子文档,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至少应保留10年。

1.11 证据保全

评估依法代管的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估价机构应将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及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评估资料另行提交委托人。

第二章市场比较法

2.1 市场比较法

所谓市场比较法,即依据替代原理,将需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与在估价时点近期已成交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交易实例的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测算出被征收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2.2 选取可比实例

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可比实例应选择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或同一区位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类似的房地产。

2.2.2 可比实例的权利状况应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似。

2.2.3 交易价格为正常交易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的价格;

2.2.4 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接近,不宜超过1年,通常应选择6个月以内成交的实例;

2.2.5 应当选取3个以上的可比实例,亦可选取类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2.2.6 选取的可比实例成交的最大单价与最小单价之间的差异一般不超过20%。

2.3 各项因素修正

在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上,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个别因素修正。

2.3.1 计算公式为:

评估对象的评估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可比实例价格——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上的房地产实际成交价格,如房产交易登记部门登记的成交价格、拍卖实例价格等;

交易情况修正——修正因交易行为中的某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价格偏差,测定方法可以利用已掌握的同类型房地产交易资料或市场行情分析测算,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因素。

交易日期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评估时点价格,可用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或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各类房屋价格指数等为依据进行调整;

区域因素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主要包括区域的周边环境,交通便捷程度,小区规划布局、绿化、车位、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等因素,商业用房的聚集程度、人流量等状况;

个别因素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个体状况下的价格,主要包括新旧程度,朝向间距,结构等级,档次,层次等因素,商业用房的进深层次,设施设备,处于街区中位臵等状况。被征收房屋的装修,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另行评估,不列入个别因素修正。可比实例有装修的,可在其成交单价中适当扣除装修的价格。

2.3.2 评估对象优于可比实例的,正值修正;评估对象劣于可比实例的,负值修正。

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全

部调整不得超过30%。

2.3.3 在房屋成片征收区域内,当类似房屋较多时,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先求取某一典型房屋的价格,再将其作为该区域内类似房屋价格的修正样板。

2.4 住宅用房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

2.4.1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2.4.2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2.4.3 居住用房无电梯楼层修正系数表

2.5 商业用房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

按苏住建规 [2011] 4号文规定:“商业用房按用途分为批

零销售、金融保险、娱乐、餐饮、服务五类”。本节所指“商业用房”是指批零销售、娱乐、餐饮、服务等四类及金融保险类沿街门面房。其他金融保险类用房称其为“商务金融用房”。

2.5.1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商业用房一般分为沿主要商业道路、沿次要商业道路、沿一般商业道路三种类型。选取可比实例应道路等级相同。

2.5.2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说明:商业用房选取可比实例应与评估对象规模相当(商业用房规模以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一个档次)。

2.6 商务金融用房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

本节所指“商务金融用房”是指苏住建规[2011]4号文规定:“商业用房按用途分为批零销售、金融保险、娱乐、餐饮、服务五类”中的金融保险用房。

2.6.1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2.6.2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2.7 综合用房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2.7.1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2.7.2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2.8 工业仓储用房的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

工业仓储用房,因建筑构成及用地的不确定性,一般不适用于市场比较法评估。如有相类似的房地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时,可参考上述相关系数进行修正。

2.9 修正结果计算

所选取的若干个可比实例价格经过上述各项修正后,可用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评估结果

计算公式:

修正单价1 =可比实例1单价±交易情况修正值±交易日期修正值

±区域因素修正值±个别因素修正值

修正单价2 =可比实例2单价±交易情况修正值±交易日期修正值

±区域因素修正值±个别因素修正值

修正单价3 =可比实例3单价±交易情况修正值±交易日期修正值

±区域因素修正值±个别因素修正值

修正值=可比实例单价×系数变动百分比

算术平均法:

修正后的单价= (修正单价1 + 修正单价2 + 修正单价3)/3

加权平均法:

修正后的单价=(修正单价1 ×权重1+ 修正单价2×权重2+修正单价3

×权重3)/权重之和

估价对象的评估价格=修正后的单价×建筑面积

当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土地,修正后计价。

第三章收益法

3.1 收益法的定义

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的方法。

3.2 收益法评估公式

收益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有限年且其他因素不变的公式:

])11(1[n

R

R A V +-= 式中: V ——房地产价值; A ——房地产净收益; R ——资本化率;

n ——房地产的收益年限,是从估价时点开始计算的

未来可以获取净收益的时间(为有限年)。

3.3 运用收益法估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3.3.1 搜集有关收入和费用的资料。 3.3.2 估算潜在毛收入。 3.3.3 估算有效毛收入。 3.3.4 估算运营费用。 3.3.5 估算净收益。 3.3.6 确定资本化率。 3.3.7 求出收益价格。 3.4 搜集有关市场客观租金资料 3.

4.1 选取可比实例

参照市场比较法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选取租金实例。 3.4.2 各项因素修正

评估对象于估价时点的客观市场年租金收入=可比实例的出租价格±出租情况修正±出租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3.4.2.1 可比实例的出租价格,是建立出租价格可比基础上的实际成交出租价格;

3.4.2.2 出租情况修正,修正因出租行为中某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价格偏差 ;

3.4.2.3 出租日期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出租日期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时点价格;

3.4.2.4 区域因素修正,将可比案例在其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

3.4.2.5 个别因素修正,将可比案例在其个体状态下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个体状况下的价格。

具体修正方法、系数调整以及不同类型房地产修正方法及系数的差异参考市场比较法对于可比案例的修正及调整方法。

3.4.3 修正计算结果

所选取的若干个可比实例价格经过上述各项修正后,可用算数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评估结果。

3.5 相关费用、税费

出租型房地产,可根据租赁合同计算净收益(应与客观市场租金收入接近),净收益一般为租赁收入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如有相关费用转嫁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应根据租赁契约规定的租金涵义决定取舍。若保证合法、安全、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应将四项费用全部扣除;若维修、管理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承租方负担,应对四项费用中的部分项目作相应调整。

一般租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1.维修费:一般为房屋重臵价的2%

2.保险费:一般为房屋重臵价的0.05%

3.管理费:一般为租金收入的2%~5%

4.税金:根据税法及税务部门规定确定。目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完整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教学大纲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课程类型:专业课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适用范围:工程造价专业学时数:76 学时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考核方式:考试 一、教学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它的任务是: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掌握建筑工程造价的基本概论、基本知识,熟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清单报价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学习本课程的主要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是学生掌握建筑工程定额的基本原理,工程量计算的方法以及工程造价的确定。本课程应掌握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或机械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对建筑工程费用构成作系统介绍。要求:掌握工程的计算、综合单价的确定,通过课堂教学和作业练习,使学生掌握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步骤,并熟悉计算机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培养学生运用计价理论进行计价的操作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教学主要采用老师讲授和施工现场参观见习相结合的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内容,则主要通过现场教学参观等教学环节进行,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帮助学生最大限度地实现学习的目标。 (四)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前续课程: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识图与房屋构造后续课程:无 (五)教材与参考书使用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土木工程类教程规划教材,马红侠、黄伟典、尚文勇主编《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大量理工大学出版社参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四川09 定额》 二、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第一章工程造价概论 1.1 工程造价概述 1.2 建筑工程分类与计价 1.3 建筑工程计价程序 1.4 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第二章 2.1 建筑工程定额概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范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 第一条为了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评估的公正、有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评估规。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评估规。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围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 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

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由资质较高的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同一资质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标准。 第七条同一征收项目分期实施,其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前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价值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资料,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除因时间变化等不适用因素外,应当采用。 第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 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地产评估机构因专业所限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相关项目,但应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第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 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国内外绿色评价体系

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特点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现有评价体系包括美国LEED 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德国的生态建筑导则LNB 、英国的BREEM 评估体系、澳大利亚的建筑环境评价体系NABERS 、加拿大的GBTool 、挪威的EcoProfile 、法国的ESCALE 及日本的CASBEE 等。 1. 美国LEED 绿色建筑评估体系① 机构: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 为满足美国建筑市场对绿色建筑的评价要求而制定; 目的: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及经济性; 特点: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对设计、建造、使用及消亡阶段进行评估; 内容:场地可持续性、水资源利用、能源与大气、原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品质五个大项。 2. 英国的BREEM 评估体系② 机构: 英国建筑研究组织(TheBuildingResear 比Est 的llishment); 目的:减小建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鼓励建筑设计、建造、经营管理及维护中考虑更多的环境因素; 特点:环境影响评估(EIA) 与使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对能耗及材料进行分析; 内容:能源消耗、污染性气体排放、建筑材料、城市肌理、室内环境与管理。 3. 加拿大的GBTool 评估体系③ 机构: 加拿大的GBTool 评估体系是由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aturalResearch Can ada)发起并由数个国家共同制定; 目的:建立一套国际间比较通用的绿色建筑评价模式; 特点:综合了定性及定量评价方法,实行树状形式分类;在环境性能评价中, 包含四个标准分类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为,环境性能问题、环境性能问题分类、环境性能标准、及环境性能子标准; 内容:资源消耗、环境负荷、建筑在建造、运行及拆除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建筑室内环境、可维护性、经济性及使用管理。 4. 日本的cASBEE 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价④ ①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编.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第二版)LEEDTM2.0.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嵘〕斯泰里奥斯?普莱尼奥斯编著?可持续建筑设计实践?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P23 ③同上P24 ④日本可持续建筑协会编.CASBEE 一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级体系一绿色设计工具.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机构:日本国土交通省主办,以产、政、学人士组成的日本可持续建筑协会及下属委员会共同进行研究开发; 特点:包括规划与方案设计、绿色设计(DFE) 、绿色标签、绿色营运及改造设 计 4 个评价工具; 目的:指导设计者进行绿色设计,确定建筑资产评估的环境效益标志,对现有建筑的环境效益诊断与改进,方便建筑的行政管理; 内容:室内环境、服务质量、室外环境、能源、资源、材料及建筑用地外环境。 4.1.3.2 中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中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发展较晚,包括《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及《中 国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这些评估体系是建立在前几项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吸收各部分精华,结合中国绿色建筑现有发展状况及问题编制而成。 1. 《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①

技术状态管理办法

技术状态管理方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受控标识处: 分发号: 1.0目的

1.1为加强研制和生产过程的技术状态管理,保证产品研制和生产质量,防止研制和生产过程技术状态 的标识、控制、记实、审核失控,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研制和生产过程。 3.0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和领导技术状态管理工作。 3.2设计部门负责设计文件的标识、控制和记实。 3.3工艺部门负责工艺文件的标识、控制和记实。 3.4档案部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及归档文件的标识、控制和记实。 3.5检验部门负责有关技术状态的记实和监控。 3.6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研制和生产过程技术状态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0术语 4.1技术状态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4.2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设计约束条件和使用保障要求。其中包括诸如使用范围等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4.3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性,如组成、尺寸、表面状态、性状、配合、公差、重量等。 4.4技术状态项目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4.5技术状态管理 对技术状态项目进行的下述技术的和管理的活动: a.技术状态标识; b.技术状态控制; c.技术状态记实; d.技术状态审核。 4.6技术状态标识 所进行的下述活动:选择技术状态项目,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目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指定技术状 态项目及相应文件(包括内部和外部接口文件)的标识号;发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4.7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为控制技术状态项目的更改而对提出的更改建议(工程更改、偏离、超差)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的活动。 4.8技术状态记实 对已确定的技术状态文件、提出的更改状况和已批准更改的执行情况所作的正式记录和报告。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 3 一般规定 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3.0.7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9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3.0.1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小区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分部分项工程 4.0.9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 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5 措施项目 5.0.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 的规定执行。 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Q 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5.0.3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编码规则按本规范第4.0.10 条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业务;与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被征收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的干预。 第四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定。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推荐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当事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

产估价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 第六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大的,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第七条对于承接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业务。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研究综述

《管理研究方法论》 课程作业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研究综述 学科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 年级班级1105106 姓名李雪 2011年12 月30日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研究综述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和全球资源的紧张,可持续设计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建筑的大势所趋,绿色建筑正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建筑设计领域更深层面的体现形式。当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和自然协调发展的全球化战略的时候,绿色建筑也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绿色建筑的评价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介绍了国内外对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研究现状,通过比较国内外推广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讨论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国外评价体系的差别与共同之处,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存在不足,应继续完善中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推动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完善 Abstrct:a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ecome apparent and tensions of global resources, sustainable design has become the trend of world architecture. Green building is the idea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reflected at deeper levels. Whe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ecome globalization strategy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green building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building industry,and green building assessment is key to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issues. This article first describes has papers of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second describes has at home and abroad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green building aspects of research status,through comparison at home and abroad promotion green building of evaluation system,discussion has in Chin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 and abroad evaluation system of differences and common of Department,this Foundation Shang pointed out that has in Chin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 exists insufficient,should continues to perfect Chin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promoting China green building of development.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 perfect 1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20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的爆发,使人们意识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高速文明发展史难以为继,也认识到节能与环保对人类生存的地球的重要性,

设备技术状态评定表

0类、金属切削机床完好标准(1一7项为主要项目) 1、精度性能、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精密机床主要精度性能达到出厂标准;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3、各操作系统动作灵敏可靠; 4、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5、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完整,性能灵敏,运行可靠; 6、滑动部位运转五常,各滑动部位及零件无严重拉、研、碰伤; 7、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8、机床内外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油质符合要求; 9、基本无滑油、漏水、漏气现象; 10、零部件完整,随机附件基本齐全,保管妥善。 注:1、符合完好标准项目者填"√",不符合者填"×"; 2、完好标准中所有项合格为一级,次要项有一项不合格其余项合格为二级, 主要项有一项不合格,或次要项有两项不合格,为不完好设备。

一类:镀压剪冲设备完好标准(1一7项为主要项目) 1、出力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3、各操作系统动作灵敏可靠; 4、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质符合要求,基本无滑油、 水、气现象; 5、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完整,性能灵敏,运行可靠; 6、滑动部位运转正常,各滑动部位及零件无严重拉、研、碰伤; 7、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8、内外清洁,外观油漆良好或有少量脱落,标牌齐全清晰,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 注:1、符合完好标准项目者填"√",不符合者填"×"; 2、完好标准中所有项合格为一级,次要项有一项不合格其余项合格为二级,主要 项有一项不合格,或次要项有两项不合格,为不完好设备。

二类:动力设备完好标准(1一5项为主要项目) 1、动力基本达到原设计要求。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较重锈蚀、磨损。 3、电气和控制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无超温、超压现象,基本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5、润滑装置齐全,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质符合要求。 6、附机和零件、部件齐全,内外整洁。 注:1、符合完好标准项目者填"√",不符合者填"×"; 2、完好标准申所有项合格为一级,次要项有一项不合格其余项合格为二级,主 要项有一项不合格,或次要项有两项不合格,为不完好设备。 3、工业锅炉、空气压缩设备完好标准参看"铁路设备管理手册"附件二十四。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被拆迁房屋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估价对象) 拆迁评估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估价报告不适用于拆迁补偿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价值定义) 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定义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房屋拆迁评估不考虑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 第六条(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七条(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应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 第八条(现场实勘) 评估机构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有关照片。 实地查勘记录应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自行委托评估的,拆迁人无需签字)签字认可。 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或者因被拆迁人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拆迁人可申请免勘评估,评估机构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已拆除房屋评估) 已拆除房屋的估价,需由纠纷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裁决处或法院)出具“已拆除房屋估价通知书”。评估机构可根据当事人填报的估价对象情况,参照相同或类似地段同类房屋进行估价。 第十条(装修装饰评估) 评估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但应单独评估。 房屋装修装饰部分价格=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耐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应按照本市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各类房屋装修装饰的耐用年限:住宅8 年;办公用房7年;商场、店铺、餐馆等营业性用房5年;厂房、仓库5年。 估价人员可结合实地查勘情况,根据装修装饰档次、质量、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以及功能、经济等方面的折旧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但与按直线折旧计算的差异不宜超过30%。 第十一条(估价报告) 评估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范格式出具估价报告。

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公平合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或鉴定,适用本办法。 为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费用或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等服务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应当分别对评估目的进行适当表述。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六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款、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本办法评估确定。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

房屋建筑与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 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1999]656号《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1999]656号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价局: ????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及各类调整系数表(表1—表3) ????附件2:非住宅用途说明表(表4) ????附件3: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 ????附件4: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分布图????????????? ?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第三条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 ???? 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 ???? 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 ????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第四条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依照北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殊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5.1 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 ????5.2 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

德国与中国在生态建筑发展中的比较

德国与中国在生态建筑发展中的比较 陈 星 宋桂杰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扬州 225009) 摘 要:德国在生态建筑方面的发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技术上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在生态建筑的发展方面也有所进展,但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通过德国与中国在发展生态建筑方面进展的比较,旨在理清中国在这个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并探讨德国在发展生态建筑方面可以为中国所借鉴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生态建筑;发展;太阳能 THE COMPAR IS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 AL ARCHITECTURES IN GERMANY AND CHINA Chen Xing Song Guijie (Coll of Civil Sci &Engin,Yangzhou Univ,Yangzhou 225009,China) Abstract :The develop ment of ecological architecture in Germany takes the lead in the world both theoretically and technologically.There is a progres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rchitectures in China,but facing still a lot of problems.To make clear the problems that China meets i n this aspect and probe into the mode and method of the progress in ecological architecture in Germany ,which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a compari son is made between Germany and China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archi tectures. Keywords :ecological architecture;development;solar energy 第一作者:陈星,女,1975年5月出生,讲师。收稿日期:2008-12-15 德国在生态建筑上的良好发展得益于联邦政府对环保的积极态度。德国政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水力和地热等可更新能源,同时推进节能技术,提高利用能源效率。1 德国生态建筑发展的特点111 积极利用太阳能 德国的太阳能技术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利用太阳能和先进的保温节能技术,德国的生态建筑已经可以作到能源盈余,从能源的消耗大户转变为零能耗,甚至可以把富余的电力能源导入城市供电系统,赚取供电费用,或输送到终端站,为组团或小区的住户或其他公用设施、场地使用,将环保技术带来的利益分享于大众。 德国盖尔森基辛日光村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日光村包括71栋联排式的独立住宅,每户所收集的太阳能除满足自身使用外,多余的能源会被输送到终端站,供给组团内的住宅使用。[1] 112 采用生态、可再生的建筑材料 德国的大部分生态建筑都采用当地经过处理的原生木材作为主要建材,既尊重环境又可再生[2] ,这源于德国丰富的林业资源。木材在生长过程中吸收 二氧化碳并产生氧气,在加工过程中消耗最少的能源和产生最少的二氧化碳,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可再利用也可降解,木材的保温性能也相当好。113 模数化、标准化结构装配形式 模数化、标准化结构装配形式有利于建筑既快速又精确地建成,也利于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标准化结构构件有利于工厂大批量的生产,设计、施工都能作到快捷、精准。施工的难度也会因为标准化操作而有所降低。因此,模数化、标准化结构装配形式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14 采用多种丰富的生态节能技术 德国的生态建筑善于采用多种生态节能技术,包括雨水回用、污水废物回收利用、建筑的保温处理、生物降解技术等等。高技术的发展为生态建筑在能源、资源的节约上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同时,德国生态建筑的发展又促进了环保技术在更高层次的发展。 115 造价和收益的平衡 37Industrial Cons truction Vol 139,No 14,2009 工业建筑 2009年第39卷第4期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设备技术状态鉴定

设备技术状态的评价是指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性能、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及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设备原给定值作比较,并用定量表示的方法反映其磨损程度的大小,以此为依据分析存在的差异,以提高设备技术状态的管理水平。这里主要讨论设备整机技术状态的评价方法,常用的有: ①设备完好状态的评定; ②设备综合精度的评定; ③设备工程能力指数的评定。 上述的三种评定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设备技术状态,分别具有不同的内涵,可以根据管理的目的个别采用,也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进行复合评价。 1.设备完好状态的评定 设备技术状态标准,可分为设备工作能力标准(绝对标准)和设备技术状态完好标准(相对标准)。设备的工作能力包括功能和参数,如精度、性能、粗糙度、功率、效率、速度、出力等的允许范围以及精度指数和工程能力指数等,这些反映在规定的设备技术条件中。设备的技术条件是考核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的绝对标准,并在设备完工检验合格后,载人设备出厂精度检验单和说明书中。设备技术状态完好标准则是为了统计考核设备在使用中的情况,如设备的精度、性能与完好状态、设备加工产品的质量以及设备管理维修的效果而制定的。设备完好状态的评定就是基于设备技术状态完好标准的评价。 目前,各行业已对各类设备制订出具体的完好标准。 (1)设备技术状态的完好标准的基本要求 ①设备性能良好:机械设备精度、性能能满足相应水平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动力设备功能达到原设计或法定运行标准;运转无超温、超压和其他超额定负荷现象。 ②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磨损、蚀耗程度不超过规定技术标准;操纵和控制系统,计量仪器、仪表、液压、气压、润滑和冷却系统,工作正常可靠。 ③消耗原材料、燃料、油料、动能等正常,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气(汽)、漏电现象,外表清洁整齐。 ④设备的安全防护、制动、联锁装置齐全,性能可靠。 对完好设备作出定量分析和评价的具体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设备特点制定,作为各行业检查设备完好的统一尺度。 (2)设备完好率 这是企业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工作及设备技术状态的综合反映。设备完好状态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企业拥有主要生产设备的完好率Φ, 设备完好率必须是每月检查台数和合格台数的实际反映,不能以局部抽查数反映全部设备的完好率。 当企业或车间的设备完好率已达到规定的目标,比如说Φ≥85%,必须经常检查该单位是否能保持这个设备完好率的水平。抽查完好设备的方法是在已报的完好设备中随机抽查一部分,完好设备的抽查合格率β表示为: 抽查合格率达到规定指标时(一般为β≥90%),才能认可所报的完好率。 设备技术状态完好标准是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设备管理整顿期间提出的一项主要评价和考核指标。设备完好标准的根本缺点是非定量性质,由若干完好设备统计的完好率也就失去了可比价值。从设备工程的角度看,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过程是随时间而变化的随机过程。就一个企业来说,设备的完好状态也是不断变化的,目前,该指标仍可使用,但在具体操作中,应对完好标准的定性条款加以改进,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或对指标的计算公式加

word版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