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及许可

第三章执业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活动,以及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界定】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运用消防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等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指具有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和条件,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等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发展规划】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全省检测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五条【监管主体】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考核并颁发执业资格。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职权分工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省消防协会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接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资质条件及许可

第六条【资质分类及服务范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业务。

二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只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业务。

第七条【一级资质条件】一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6平方米以上,档案室、设备用房各30平方米以上;

(三)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

(四)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与从事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设备、消防等专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应取得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占30%以上;

2、执业人员20人以上;

3、注册消防工程师8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3人以上;

4、暖通、给排水、电气或自控、设备或消防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以上;

(五)有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可独立调配的仪器设备和检测、维护专用车辆,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第八条【二级资质条件】二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6平方米以上,档案室、设备用房各30平方米以上;

(三)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四)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与从事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设备、消防等专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应取得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占30%以上;

2、执业人员14人以上;

3、注册消防工程师4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以上;

4、给排水、电气或自控、暖通(设备或消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以上;

(五)有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可独立调配的仪器设备和检测、维护专用车辆,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第九条【申请与许可】在本省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的企业,应当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固定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租赁期限5年以上);

(四)法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对注册资金使用情况做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

(五)执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六)仪器、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

(七)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和发展规划的,向申请人颁发《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和发展规划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资质有效期限】《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且实行年度审验。没有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未通过的,其资质、资格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资质升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

级资质等级升级为一级资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申请,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关于一级资质的条件;

(二)取得二级资质时间满3年以上,且前3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三)前3年内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承担过10项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

(四)行业协会的信用评价为优良。

第十二条【临时资质】在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前,除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以外,其他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相应级别的临时资质。

临时资质有效期为3年。临时资质在有效期内,可按临时资质等级承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程;临时资质有效期届满后资质自行失效。

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取得临时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2年以上,且前2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10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4人以上,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三)前2年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四)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执业人员和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应不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同级、同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50%;

(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五、六项条件。

取得临时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执业资格考试】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一)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二)取得高中以上文凭,从事消防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三)取得初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资格申请及认定】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应当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二)执业人员身份、学历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省公安消防总队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统一组织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确认其执业资格。

第三章执业要求

第十六条【执业回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不得在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或同时在2家以上(含)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兼职。

第十七条【原则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利害关系规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各级消防协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与服务对象有服务合同外的其他利害关系。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为其所维护保养的项目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结论文件不具有第三方证明效力。

第十九条【经营信息公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服务范围、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业守则、执业人员姓名及其资格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应当取得物价部门的许可。

第二十条【技术负责人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承接消防技术服务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3个以上项目。

第二十二条【结论文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和记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结论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文件编号,工程名称、地址,委托单位;

(二)告知事项,检测机构名称、资质等级及编号、地址、联系方式;

(三)维护保养或检测工程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或检测范围、

依据、项目;维护保养或检测综合评定结论(反映对各消防系统性能的评价,给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检测结论);

(四)消防产品清单;

(五)载明建筑消防设施类别、维护保养或检测项目、维护保养或检测部位、维护保养或检测内容、维护保养或检测结果等内容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检测记录表;

(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本机构维护保养或检测业务专用印章。

同一委托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

第二十三条【服务公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本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合格有效期等信息的铭牌,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执业档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对服务过程作出完整、客观、真实记录,同时以服务项目为单位,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归档时应留存下列文件资料:

(一)技术服务合同;

(二)履行合同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目录;

(三)服务过程记录、记载;

(四)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文件;

(五)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文书、文件;

(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执业禁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业务;

(二)超出许可业务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格;

(四)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资格证书;

(六)分割、转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七)变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低于原许可资质条件;

(八)泄露委托人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九)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继续教育】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消防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时,应当接受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备案管理】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和执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技术职称、消防专业考试等情况进行备案。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变更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有关变更事项证明文件等材料向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执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动后30日内向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改变受聘机构的;

(二)调整技术职称的;

(三)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

第二十九条【年度审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在年度审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并

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年审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固定场所和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有资质的经济类鉴证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四)执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从业记录和培训情况;

(五)《质量手册》、《内部管理制度》、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六)企业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报告、维护保养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行业协会出具的年度技术服务评价意见。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在年度审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人员执业资格年审申请表;

(二)原资格证书、执业人员身份证明;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一并提交技术职

称证书);

(四)行业协会出具的年度技术服务评价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资质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撤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二)未申报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三)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合作、投资、入股等形式经营的;

(四)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四、五、七、九项情形之一经责令立即改正不改的,或者一年内有两次前述情形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资质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注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的;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被撤销、宣告破产、倒闭、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资质降级】一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降低资质等级:(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质条件,但符合二级资质条件的;

(二)一年内累计两次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所维护保养检测项目有3个以上经抽查为不合格的;

(三)行业协会出具的年度技术服务评价意见为差的。

第三十三条【服务备案与公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省公安消防总队建立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上一个月完成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予以备案。

省公安消防总队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备案情况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情况、信用评价结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隐瞒、虚假情形处理】本省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资质的,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维护保养检测资质。

第三十五条【欺骗、贿赂情形处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维护保养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撤销资质后续监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情形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维护保养检测资质。

第三十七条【处罚及后续监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执业准则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行业协会对其年度技术服务评价范畴,作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受到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行政处罚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许可,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执业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民事赔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给委托人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廉政纪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参与、合作、投资、入股经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

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文书式样】执行本办法所需要的文书式样,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仪器、设备目录,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规定。

第四十一条【术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

第四十二条【解释归口和施行日期】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管理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布施行。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方案

消防保养方案

第一章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 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内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 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 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 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3. 1.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 示情况。 3. 1.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1)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2)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 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第一章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 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 1.3 本工程服务年限一年。 1.4资质要求:消防维保一级资质。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内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 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 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 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3. 1.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 示情况。 3. 1.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1)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2)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 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操 作 规 程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1、集中控制器(包括区域报警器)每月试验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基本功能并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1~3次。 2、探测器:每月试验(不少于10%)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是否 正常,并排除探测器的故障。 3、光速探测器:为保证光速探测器工作的准确性,每年必须 定期对探测器进行功能检验和校准工作。 4、两年后每三年全总清洗一遍,并和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 功能试验。 5、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及确认灯 显示功能。 6、手动报警按钮:每月试验(不少于10%)报按钮的功能是 否正常。 7、对联动系统(图像监控联动)的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对消 防控制设备模拟、自动试验1~3次,试验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1、喷淋头维护保养(排除喷淋头上的油污、涂料等): 每月(不少于10%)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当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 2、管路系统的维护保养: (1)观察稳压泵的启动频率,确定管网有无渗漏现象。 ①外观检查:检查管道有无机械损伤、油漆脱落、锈蚀等, 管道固定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②清除堵塞:系统管道中,可能因某种残留有砂、石、木屑 或水源带来的垃圾、铁锈等,这样会造成喷头堵塞、报警阀关闭不严、水力警铃输水管堵塞等。 (2)每月需对不少于20%的管道末端进行放水,确保管内的水质良好,并对水流指示器的报警功能进行检查。 3、报警阀的维护保养: 对报警阀应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密封性能,以及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季度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查。检查报警前,后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4、气压罐的维护保养: (1)打开排气阀,检查是否能够自动加压。 (2)打开试验排水阀,检查减水时能否自动供水,加压装置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 按照国家消防规范、消防法,并结合我商城实际情况。商城制定了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内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对现场进行管理,并提供如下服务: 1、对消防报警主机检查。是否一切正常。 2、对系统烟感进行测试正常。 3、对系统温感进行测试正常。 4、对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测试正常 5、对喷淋系统进行测试检查、压力正常,开闭正常。 6、对系统消防泵进行测试全部运行正常。 7、对系统阀门进行测试检查正常。 8、对消防栓进行检测工作正常。 9、对灭火器进行检测压力正常。 维护保养单位:洞天商城 2012年8月23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述职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更好的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单位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确保员工受教育率达到百分之百。努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制定本单位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不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不违章使用电器。立即修复损坏的消防设施。 五、每日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上报安全管理人确定整改方案和期限。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并落实实施。 管理人:王峰 2012年8月23日

消防“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 西宁市城中消防大队: 西宁市人防洞天商城建筑面积为7164平方米、上下共两层。我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能力方面: 我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及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 二、组织扑救起初火灾能力方面: 我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并填写记录。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方面: 我单位员工能够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和逃生自救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方面: 我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全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置标识。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并记录在案。员工上岗前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西宁人防洞天商城 2012年8月23日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文”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并结合上饶公安消防支队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建筑消防设施的具体情况,双方愿意在2008年签字饶洲饭店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维修保养项目 1.1建筑名称:(含多功能附楼、员工宿舍)。 地点: 建筑结构:总面积万平方米。 1.2消防设施的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含对讲电话)。 1.3维修保养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即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 1.4维修保养费: 全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共元(大写金额为万元整)。 第二条技术资料及图纸 2.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下: 2.1.1竣工图: (a)消防给水系统(含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等)。 (b)防排烟系统竣工图。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消防电话)。

2.1.2技术资料: (a)消防控制设备(含报警控制器、联动柜、消防电话柜等)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b)消防被控设备(含消防水泵、防排烟机、电梯、防火卷帘、非消防电源等)控制柜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2.1.3设备资料: (a)消防给水设备(含水泵、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气压罐等)产品说明书。 (b)火灾报警设备(含报警控制器、各种模块或中继器、探测器等)产品说明书,如联动柜、通讯柜为标准产品,亦应提供其产品说明书。 (c)防排烟设备(含风机、风阀等)产品说明书。 2.1.4文件: (a)消防设备的运转记录。 (b)消防系统的调试报告。 (c)系统编程表及系统软件。 第三条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3.1甲方应任命负责消防系统运行的责任人2~3人作为其委托的代理人,甲方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鄱阳县消防大队和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作为受委任的代理人,应对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应对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 3.3甲方代表的任命名单应在合同生效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鄱阳县消防大队和乙方备案。 3.4甲方责任: 3.4.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3.4.2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垂直运输。 3.4.3负责通知楼宇住户(租客)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3.4.4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到期,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1.0目的:为了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作用。 2.0适用范围:小区任何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由管理处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3.2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 3.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管理处统一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3.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5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显、合理,有紧急情况便于使用,但又不阻碍他人,灭火器必须按楼层号进行编号,防止遗失,灭火器箱必须用管理处统一印制的消防封条予以封住,杜绝别人乱使用; 3.6消防管要做明显的消防标志,方便区分使用,更利于加强管理; 3.7消防栓应按编号,统一用消防封条进行封闭,杜绝有人乱使用水源和动用设施; 3.8消防斧、消防车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绳,必须统一摆放、统一管理,交接班必须进行清点,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 3.9 消防泵、喷淋泵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供水,消防水泵必须控制在自动状态,以便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 3.10 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按时更换灭火器材的药剂、充氧等工作; 3.11 各用户单元内或自备的消防器材由用户自行负责保养、更换,检查用户单元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由管理处组织进行,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3.12 消防通道经常检查,不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干净,防火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能够安全有效的隔绝不安全隐患;

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附录 C 编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报告书 维保项目: 委托单位: 维保机构: 维保日期: 说明 1、本报告书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自每月履行完维修、保养责任后制作,出具时间不得迟于下月次维护保养任务开始之前。 2、本报告书通过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制作生成,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自动上传;同时打印纸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存档一份,送委托单位一份,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 3、因消防设施型号导致确实无法使用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将反映本次消防设施检查、测试过程的照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打印记录等凭证,加以详细标注,作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附件。 4、本月次维保期间因故未能将发现问题全部修复的,应当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中注明理由。 5、本报告书仅为参考样式,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消防设施列表□消防供配电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炮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 □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防火分隔设施 □消防电梯 其他: 项目概况 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性质 本次维保情况简述及结论 (例:本次按计划维保了…设施、…设施……,发现故障或问题…处,已经修复或解决…处,余…处因为…原因尚未修复或解决,建议……或拟采取……措施于…时间前完成。其余均正常。) (维保机构公章) 签发日期: 维保结果确认委托单位意见: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委托单位公章) 备注附:□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可以通过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查询。 □未使用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消防设施维保记录附后,共页。 (以上2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勾选)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

关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价格的指导意见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价格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全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遵循“科学公正、质量第一、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执业服务,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中强化自我约束,不擅自抬高服务价格及不相互恶性竞争,根据贵州省建筑消防设施维维护技术规范(DB 52/T 1152—2016),结合省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工作所需人工、设备器材、耗材、差旅、保险及税收等支出,综合维保公司所承担的应急风险等因素,对我省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价格拟定如下指导意见,以促进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更为科学合法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 一、委托对象分类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消防设施稳定性的要求和消防设施的复杂性分三类,即重要场所,一般重要场所,一般场所: (一)重要场所 a)车站、码头、机场等建筑,城市地铁、交通遂道;重要通信、信息机房及其办公调度大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用办公楼;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高层医院;100米以上或5星级酒店;大型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城市大型综合体。

b)100米以上其它公共建筑。 c)甲、乙类厂房、仓库,发电厂、大型变电站(110kV 及以上),重要油库,洁净厂房。 d)大型庙宇及古建筑。 (二)一般重要场所 1、工业建筑 a)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丙、丁类厂房;区域变电站及重要的终端变配电站。 b)丙类仓库。 2、公共建筑 a)包括高层(100米以下)、单多层的酒店、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不属于城市综合体的其他营业场所;地下停车场;非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等。 b)高层教学楼。 3、住宅 a)100米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及高档住宅(物业收费2.5元/平方米以上)。 b)高层住宅的商业部分。 (三)一般场所 a)多层及低于100米的高层住宅; b)普通教学楼; c)丁类仓库;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JXHG-安字(2013)-001 一、目的 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包括消防泵房、消防水管线、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防火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安全标志等。 三、管理职责 1、环安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换。 2、设备部负责组织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负责消防设施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与执行。 3、**车间负责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消防泵房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环安科负责消防公用管线日常巡查。 4、电仪班负责消防泵房供电系统、电气控制设备、现场火灾报警系统及通讯线路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5、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辖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环安科许可。 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4、环安科应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30日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并做好记录。 5、环安科每月组织一次火灾报警装置的信号模拟实验,验证声、光显示是否正常,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水泵的模拟信号启动实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 6、环安科每季度组织一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消防泵供电来自于35KV,当此电源断电后只能人工启动10KV或发电机供电) 7、电仪班每日应对消防泵房电气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上报设备部和环安科,每周对现场火灾报警系统及通讯线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配合环安科及车间进行消防系统信号模拟实验。 8、**车间应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日对消防泵房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并按消防水泵维护保养规程(后附)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日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液位、无底阀及管路泄漏情况,核对无底阀水位、管网压力,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 9、设备部每两年应对消防水泵解体检修一次。(如果现今运转正常,两年期间不是经常性运转,是否需要解体检修? 10、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拴、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求为: 10.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10.2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10.3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10.4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10.5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10.6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11、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每日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468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标准版本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名称:_________ 二、维修保养范围:_________ 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建

筑面积约为________万平方米。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 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 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 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检修标准:依照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四、维修保养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 五、维修保养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责任: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具有专业的技术和消防常识。 1.甲方为乙方的维修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派专人陪同并配合乙方测试及检测的全过程。 3.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沟通和

消防器材维修保养规程

消防器材维修保养规程 1消防栓给水系统的维护保养。 1.1作为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户,必须建立起对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测、维护制度, 保证系统对所保护区域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2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应熟悉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功 能和操作、维护方法。每天应对消防水箱、消防栓、泵组、水泵接合器等进行外观检查。对于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每天检查其水位。落实他们所贮备的消防水是否被用作其他用途,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纠正,对各种故障应及时排除。 1.3钢板消防水箱上设玻璃水位计时,在不观察水位期间,两端的角阀应处于关 闭状态。 1.4每季度启动消防水泵一次,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1.5每季度利用屋顶试验消防栓进行一次喷水试验,验证其水压和充实水柱长度 是否能满足灭火要求。 1.6系统上所有控制阀门均应铅封或锁定在规定状态下,阀门应有编号,专职人 员应能根据编号识别阀门所辖的范围。每月对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如遭破坏或脱落,应及时修补,以免造成误操作。 1.7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配套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是否被杂物堆埋,各接 口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有无明显标志,以免与其他灭火系统混淆。 1.8自动灭火系统必须有日常监督、检测、维护制度,保证系统处于标准状态。 1.9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必须熟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原理、性能和操作 维护规程。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每天必须巡检责任区内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其附属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观察压力表指针所指是否正确的压力,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 员不得随意触动。 2.2值班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的报警部位号和本单位各火灾监护场所的对应编排 应清楚明确。 2.3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必须严格定期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GA503、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服务 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行为。 3.2 维护保养项目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体或多栋建筑物、构筑物。 3.3 定期维护保养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每月派从业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4 一般规定 4.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养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依托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录入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维修、保养信息,审核、监督维护保养服务流程。 5 质量管理 5.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表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消防供电 配电 消防配电柜 (箱) 自备发电机组应急电源储油设施联动试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 按钮 监管装置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报警装置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 器 远程控制系统 消防供水 设施 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 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消防水泵及控 制柜 水泵接合器 阀门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消火栓(消火炮)灭火 系统 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喉视为消火栓 消防炮 启泵按钮联动控制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 报警阀组 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探测、控制装置联动控制功能

维护保养项目 维护保养情况 备注工作(运行情况)故障记录集处理 数量 维护保养周期及 上一次维护保养 时间 正常运行故障运行 瘫痪、 停用 拆除未设置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 情况 保修情况 泡沫灭火 系统 泡沫液储罐 泡沫栓、泡沫喷头、泡沫生产器 泡沫泵 联动控制功能 自吸液泡沫产生装置、喷淋冷 却系统 气体灭火 系统 瓶组和储罐 检漏装置 紧急启停功能 启动装置、选择 阀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标准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一期2×135MW机组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规范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5年08月20日 第一章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 1.3 本工程服务年限一年。 1.4资质要求:消防维保一级资质。 第二章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 第三章维护保养内容: 第一节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 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 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 +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芯 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标 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09-64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标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证酒店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酒店各类消防设备必须定期检测、保养、维修、酒店保安部消防组应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应遵循以下工作标准。 (一)各类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周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每天由消防员巡查一次。 ②消防组每天对烟感器检测1-2次,每三年清洗一次。 ③消防组每月必须抽查10%的手动报警按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自动喷水系统。 ②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3、消水栓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的消火栓。 ②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组进行放水检查一次,各部位水带箱中的水带和水枪每季度检查一次。 4、灭火器 ①消防组每一年至一年半更换一次固定泡沫灭火装置的药剂。 ②每年更换一次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和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③保持灭火器材的外表清洁。 ④灭火器材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⑤消防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 5、防烟排烟系统 ①消防组每月运行一次酒店各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进行测试检查。 ②每季度对防烟排烟机和阀门启动检查一次。 6、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消防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 定 文件编号: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1、目的 为确保工厂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增强消防系统反应能力,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工厂统一选定有资质的消防维护保养单位对工厂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针对消防维保单位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消防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的签订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执行。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日常监控并记录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 3.3消防维保单位负责对工厂内消防系统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4各部门对维保人员的作业过程及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异常及时反馈。 4、工作内容 4.1工厂内消防系统 4.1.1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讯控制柜、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报警器、燃气探头、手动报警按钮、警铃、事故广播、备用电源等。 4.1.2消火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浮球阀、屋顶水箱、管道阀门、管网等。 4.1.3防火卷帘门系统。主要包括:卷帘门控制箱、电机、限位器、帘片、按钮盒等。 4.1.4防排烟系统。主要包括:防排烟阀、防排烟风机、电控箱等。 4.1.5消防广播级通讯系统。 4.1.6消防电源配电系统。 4.1.7其它消防设施。 4.2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内容 4.2.1消防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对工厂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并出具有效维护保养记录(盖章)。 4.2.2日常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规程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规程 1.0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管理服务区域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3.0职责 3.1消防安全主任负责制订本规程,并监督实施。 3.2消防设备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0工作规程 4.1消防栓给水系统的维护保养。 ,必须建立起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测.维护制度,保证系统对所保护区域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纠正,对各种故障应及时排除。 ,在不观察水位期间,两端的角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验证其水压和充实水柱长度是否能满足灭火要求。 ,阀门应有编号,专职人员应能根据编号识别阀门所辖的范围。每月对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如遭破坏或脱落,应及时修补,以免造成误操作。 ,落实是否被杂物堆埋,各接口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有无明显标志,以免与其他灭火系统混淆。 ,保证系统处于标准状态。 阀及其附属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观察压力表指数是否正确的压力,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为确保运行正常,必须严格定期检查。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各项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指示灯损坏。,有失效的火灾控制器应及时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 ,熔丝有无断烧.接触不良等情况。

,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有无火灾探测器被人取下,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 ,应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有无蒸汽.粉尘等,应设法排除。对于误报频繁而又无其他干扰影响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的,此火灾探测器应及时更换。 ,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以便尽快修复,恢复正常工作。 4.3防排烟系统:防排烟阀安装投入使用后,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备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阀门.叶片所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变形及能否动作,当接通操作电源后,如果阀门不能自动关闭或开启,可按下列程序检查调整: ,行程是否正确,动铁芯是否灵活。 ;有无断路或接触不良。 ,如发现有油漆脱落时,应及时修补。 ,叶片转动是否灵活。 ,如果有,要及时清除。 1 5.0相关文件 5.1《消防演习记录》 5.2《消防日常巡视记录》 5.3《中控室消防设备监控运行记录表》 5.4《消防风机水泵月保养记录表》 5.5《消防设备月保养记录表》 5.6《消防设备年保养记录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现代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报警装置的检查。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在进行检查时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2、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 次充放电试验,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历史最久、范围最广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稳定、维护简便、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充许灭火的场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或为消防人员灭火提供技术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便能及时启动喷水灭火。为此,平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被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1、日常维护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坚持经常对其进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设施。(2)消防水泵及其动力。(3)各种阀门的工作状态,如总控制阀应常开。(4)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 2、定期维护检查 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编号:SM-ZD-2739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 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