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附件三(2)编号: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适用于动态动产质押(核定库存)业务)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

公司(出质人)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人)

目录

1质押 (2)

2质物 (3)

3质物的最低价值 (4)

4质物的交付 (5)

5质物监管 (5)

6提货规定 (7)

7价格规定 (7)

8费用及支付方式 (8)

9陈述、保证和承诺 (8)

10质权的实现 (11)

11违约责任 (12)

12免责条款 (13)

13保险 (14)

14退岀条款 (14)

1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5)

16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15)

17其它约定 (15)

18反商业贿赂条款 (16)

签字页 (17)

附件1 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18)

附件2 质物清单 (19)

附件3 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 (20)

附件4 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回执 (22)

附件5 质物库存表 (23)

附件6 提货申请书 (24)

附件7 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25)

附件8额度冻结通知书(岀质人) (26)

附件9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7)

附件10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8)

附件11: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 (29)

附件12:质物解除质押岀库申请/批准单 (30)

附件13:场地租赁协议(监管人、岀质人)31

本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__ 日在

_______ 签署:

(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质权人”)

注册地址:

负责人:

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出质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监管人”)

注册地址:

负责人:

(以下称其中之一为“一方”,一起为“各方”或“三方”。)

鉴于:

(1)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授信协议”),质权人同意根据授信协议为出质人提供授信;

(2)作为授信协议项下的一项担保,出质人同意将本协议第2条中列明的动产质押给质权人;

(3)监管人知悉上述授信和质押安排,同意接受质权人的委托,代理质权人对质物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质押

1.1出质人同意以本协议第2条所规定的货物(以下称“质物”)向质权人提供质

押,担保因授信协议(质权人签订本协议后应向监管人提供该授信协议)而形成

的债权,主债权的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债权本金金额为(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 。

1.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1)授信协议项下全部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2)出质人因授信协议或在授信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质权人为实现出质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及执行费用);和

(4)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

1.3本协议项下动产质押的质押率为【%】。质押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质押率=(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但未偿还的授信金额一出质人已交存的保证金)/质物最低价值X 100%

1.4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

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1.5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出质人的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时为

止。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1.6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就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

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质权人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或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授信协议或授信协议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担保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2质物

2.1本协议项下的质物以附件2《质物清单》(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库存表》不时更新)列明的为准。质权人委托监管人按照本协议附件验收质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质物的货权和内在品质由质权人和出质人确认。质物品种的变更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决定,并通知监管人。质物品种的变更应符合监管人的监管要求。

2.2出质人破产或进入司法程序,主要负责人、本协议的授权签字人逃逸等原因造成

难以或不能签订《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见附件11)、《质物解除质押

出库申请/批准单》(见附件12)或《质物库存表》,应按照监管方出具的单据为准,且自动替换前一张,以最后一次为准,并依据以下规定执行:

《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和《质物解除质押出库申请/批准单》与《质物库存表》不符时,以《质物库存表》为准;《质物库存表》与实际占有的质物不符时,以实际占有的质物为准。

质权人、监管人在此种情形下应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监管人仍应依据质权人关于质物最低价值的指示监管货物。

自监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种情况发生之日起,应及时通知质权人,并不应再允许质物出

库。

2.3质权人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

3.1款的条件下,允许质物的进出库和数量变化。

2.4监管人按照本协议第5.2款传送给质权人的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库存表》,构

成对本协议项下质物清单变化情况的不时确认,并构成对质物清单的修改,无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质物的最低价值

3.1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出质人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

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质权人向监管人出具的最近的格式如附件4《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确定。

3.2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质权人向监管人出具的格式如附件3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

通知书》原件确定。

3.3质物的价值由质权人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质物的交付

4.1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共同到监管仓库办理质物验收等相关手续。出质人向监管人

移交质物,并填写格式如附件2的《质物清单》,《质物清单》经质权人确认后发送监管人,监管人按照《质物清单》列明的内容核查出质人交付的质物,验收无误后予以确认,并向质权人发送经确认的《质物清单》,自监管人发出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之日起,视为质物移交质

权人,由监管人代理质权人占有质物。

4.2监管人在确认《质物清单》前应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

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4.3《质物清单》构成出质人对质押的确认,监管人对收到质押物的确认。质权人、监管人中任何

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和监管过程中均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4质物出质前,监管人已为出质人监管该批货物的,监管人在向质权人签发《质物清单》的同

时,出质人应向监管人返还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监管人对收回的上述单据予以注销作废。

4.5根据本协议第2.4款,在新的质物进入监管人的仓库时,一经监管人签署格式如附件5的《质

物库存表》,该等质物视为移交质权人,由监管人代理质权人占有质物。关于新质物的规定同

2.1款。

5质物监管

5.1监管人同意在如下地点监管(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上述仓库或场地非监管人自有,监管人应与仓库或场地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

场地租赁协议见附件4。

5.2自监管人代理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次日起,监管人应每日11点前将前一日监管的质

物的进出库和库存的电子数据按照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库存表》通过电子邮件

或传真的方式传送给质权人,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质权人对《质物库存表》及

其内容有异议时,须于次日下午4点之前以正式函或通知的形式告知监管人,否

则即认为质权人已收到《质物库存表》且对此表及其内容没有任何异议。每月初

5日内,监管人应将监管的质物上月末时点库存情况清单以书面形式发送质权人。

5.3在监管人监管质物的存续期间(下称“监管期间”),监管人应当:

⑴ 妥善、谨慎管理质物,在质物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的情况时,在24小时内

通知质权人,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接受质权人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勘验、检查、查询,并给以必要协助

(3)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监管人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

物主张任何权利的,监管人应当立即通知出质人和质权人。

(4)当出质人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权人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时,监管人发现后及时通知质权人。

(5)按照质权人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给与出质人提货或换货,办理质权人对质物的提

货。

(6)审核质物记载的品名、规格,对质物出入库的数量以及质物的表面状况进

行记录,保证提货、换货后剩余质物的价值符合本协议 3.1款的规定。

(7)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制度,登记、核实出质人提货或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是否

符合本协议3.1的规定。

(8)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但监管人是否按照本条规

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9)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5.4监管期间从监管人发出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之日起,至质权人书面通知监管人

全部质物解除质押时终止。质权人解除质押的书面通知的格式见附件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6提货规定

6.1质物的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质权人授权出质人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

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监管人提交《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和/或《质物出库解押申请/批准单》,经监管人同意后可办理提货或换货,监管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监管人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6.2出质人申请提货,如提货将导致质物的价值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时,应当提交格式如附件6的

《提货申请书》,经质权人同意后向出质人发出回执,出质人追加

或补充保证金后,质权人向监管人签发格式如附件4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

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超过下调后的质物最低价值的部分,出质人可按照上款办理提货或换货。当质物全部解押且新质物尚未到达时,质物最低价值可以为零。

6.3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即提货价值=补充或

追加的保证金数额/质押率。

7价格规定

7.1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由质权人负责监控及确定,质权人通过格式如附件3的《质

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将不时确定的质物现时市场价格发送给出质人及监管

人。

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物价格相比较出现上涨时,根据出质

人的申请,质权人可以对质物的单价予以调整。

7.2质物的现时市场价值(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X质物数量)与应监管价值(应监管

价值=[(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但未偿还的授信金额一买方已交存的保证金)/质押率])相比较跌幅大于[]% 时,质权人有权暂时冻结授信协议项下额度,并通知出质人和监管人(通知书格式见附件8、9)。出质人应在接到质权人通知书之

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按照市价跌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物;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出质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违约,质权人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宣布授信额度提前到

期,并要求提前偿还已使用额度。

7.3监管人在接到质权人的冻结额度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办理质物的出库手续,直至质

权人通知监管人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0)。

费用及支付方式

8.1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

物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等税

费。

8.2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质物的监管费用按照如下约定收取:

收费标准: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8.3出质人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本第8条规定的相关税费,监管人应书面通知出

质人付款,如出质人未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7)日内付清所欠款项,监管人应书

面通知质权人。出质人的该等未按时支付行为构成对本协议和授信协议的违约,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协议和授信协议项下的权利。

9 陈述、保证和承诺

9.1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9.1.1各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法律实体,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

活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充分齐备及合法有效;

9.1.2各方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已采取或

取得所必要的所有公司及其它的行为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9.1.3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是其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9.1.4本协议构成各方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强

制执行;

9.1.5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

合同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决或命令;

9.1.6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其他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

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证明、资料、报表和凭证均与原件

相符;

9.1.7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给

予他方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9.2出质人进一步陈述并保证:

9.2.1出质人是质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除本协议所设立的担保外,出质人未曾在质物上设置

任何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该质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中国法律可以作为

质押担保的标的。

9.2.2质物为出质人合法所有的货物,出质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

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

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质权人

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质权人和监管人造成损

害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3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

面的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质权人有权立即停止出质人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

出质人以及其他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9.2.4本协议项下所设定的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权的限制。

9.2.5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中的或就出质人了解可能发生的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并可能

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

影响的任何仲裁、诉讼或行政程序,质物也未因任何财产保全程序而被查封或扣押。

926出质人已足额支付了因其享有质物、签署本协议及设定本协议项下的质押而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9.3出质人进一步承诺,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

9.3.1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和义务,积极配合监管人的工作,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质权人始终合法有效地

享有对质物的质权。

9.3.2如有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无论是未正式进行但已为出

质人所知悉,或是已经开始,出质人需在知悉有关情况后尽快(但不应超过三(3)个

银行工作日)将详请直接通知质权人和监管人。

9.3.3出质人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质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出质人作出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变更其经营方式或股权结构或变更经营

范围和注册资本等决定,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和监管人。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现货质押-静态)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 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8、丙方出具《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9、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受甲方委托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的规定接收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货物,并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之时,监管期间开始。 3、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放货通知书》并释放全部质物后,监管期间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 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2、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提交货物之前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3、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

商品融资(动态)质押监管协议(工行)(1)

附件(四):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本) (适用动态质押)

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第 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第 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 2.6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 2.3条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动产抵押合同书

动产抵押合同书 分享到: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 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屮方(委托人): ----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中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 -----------------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 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 的《--- ? 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编号为

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 钢等质押给------- 股份有限公司。 第1页共19页 委托监管协议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 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屮、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屮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 人,丙方受屮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质物2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贵任。 2.2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 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俏合同、增值稅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 贵,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 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屮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屮方、 ------------- 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贵任。 2.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稅务、 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屮方有权代表------------------- 宜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询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 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915823467.html,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质押】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甲方:担保公司 乙方:汽车经销商 丙方: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向支行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乙方以其价值为不低于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合格证向抵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其中车辆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甲乙丙三方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多少万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为乙方向支行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甲方与其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 第二条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后将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的车辆所对应的合格证交予甲方保管,所对应的车辆甲方则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所需费用则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此笔贷款的使用仅限于向厂家购买商品车,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验完车后,乙方则将合格证转交担保公司,丙方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 第五条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车辆的质押监管。同时乙方必须补充新的车辆合格证,以保持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总价值不低于多少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范本三方三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范本三方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所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法律关系1.1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记载为准。 2.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 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 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届和品质证明文件。 2.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商品融资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 具《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1-1 ),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 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 记载相符,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格式见附件2-1-1 )。如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不 符,丙方应及时向甲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说明情况。丙方事前已为乙 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同时,应收回乙方原 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并注销作废。 2.6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依据表面审 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5条的规定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3.3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丙方不再承担相应质物的监 管责任。 3.4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动产质押专用仓单 4.1本协议项下丙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格式见附件2-1-5 )是依附于本协议,由丙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 俊2011年第号 甲方(质权人、贷款人): 地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丙方(仓储方、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质物规定 1、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质物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供质物合法有效,所有权无争议,并对质物的合法性承

担相关责任;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贷款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贷款。 3、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全部权利。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质物的交付 甲方委托监管公司(丙方)代为接收质押物。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后,乙方应将检验合格的动产连同证明其所有权的增值税发票,厂家发货单等单据交付给丙方,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为甲方妥善保管质物,同时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存货人及质权人为甲方的《监管物清单》(附件1-2)连同《合格证书》(正本)、相关购买发票、《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回执》(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附件6),完成对质押物的交付。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编号:-------8 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 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代表------宣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2.5 乙方在全部清偿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前,不论其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丙方从甲方收到的最近一次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上记载的为准,《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 3.5亿元。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3)确定。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车辆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合同编号:车质第( )号甲方(质权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监管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_________向支行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乙方以其价值为不低于___________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合格证向抵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其中车辆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甲乙丙三方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多少万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甲方为乙方向支行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甲方与其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 第二条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后将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的车辆所对应的合格证交予甲方保管,所对应的车辆甲方则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所需费用则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此笔贷款的使用仅限于向厂家购买商品车,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验完车后,乙方则将合格证转交担保公司,丙方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 第五条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

最新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滚动质押-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制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质押合同及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保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储存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确认后的《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重量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在订立本合同前或订立本合同后不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融资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和《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2),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认《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格式见附件2-2-3),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乙方交付的货物;否则丙方不得接收,并及时向甲方书面告知情况。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_________(证券持有人) 乙方: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 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 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 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 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 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

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

动产抵押监管协议书范本

动产抵押协议

动产抵押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抵押权人): 地址: : 乙方 (抵押人): 地址: : 丙方(委托人) 地址: : 为保障丙方与乙方(债务人)签署的第号《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的担保方式 乙方以动产抵押方式为丙方给予乙方的借款本息提供担保。 在抵押期间,甲方为抵押权人与抵押物的监管人,乙方为抵押人,丙方为委托人,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抵押物的监管,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丙方委托甲方监管的抵押物承担监管义务和责任。

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抵押物以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的以及丙方要求的为准,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监管的抵押物以《抵押物监管通知书》以及《抵押物最低要求通知书》为准。甲方未进行监管的,但属于《动产抵押物登记书》的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属于乙丙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或者丙方要求乙方同意的其他抵押财产,丙方对其享有抵押权并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物 1.乙方保证抵押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抵押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抵押物所有权、质量、数量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抵押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抵押物存在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债务人借款的使用,并要求债务人以及乙方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借款额度。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抵押物在为甲方抵押期间未设定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抵押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抵押、质押、销售转让、租赁等。 4.乙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对抵押物的入库、出库等所有变动除得到丙方的同意外,还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向甲方提供其要求的相关单据,满足甲方监管抵押管理所需要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管管理。 第三条监管模式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1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存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货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物质。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物质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物质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

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存货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受乙方交付货物,质物转移占有完成;否则丙方不得接受。 2.7 转移占有完成后,丙方应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格式见附件2-2-2)。质物以《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存货质押合同》或《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若三方无其他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2.8 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货物都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列明的要求,库存最低价值等于单价乘以质物数量(或重量),质物单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9 丙方出具《质物清单》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示图。 2.10 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回收,并注销报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2.6条的规定接受乙方根据办协议的提交的货物时,转移占有完成,监管期间开始。 3.3 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释放货物时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3.4 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 4.1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4.2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经典示范版

动产质押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 甲方(质权人):XXXX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大道XXX号 负责人:XX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XX省XX市XX镇XX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省XX市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丙方(监管人):XXXXXX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交易市场X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为加强三方合作,解决中小企业主的融资困难,降低甲方质押贷款风险,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甲、乙、丙三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规定: 1.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占有、监管质物。 2.质物

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借款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合同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见附件)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但该实际占有以不得违反本条及本协议第3、4、5、6等各条的规定为前提。 2.5 在全部偿清《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臵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为零。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若在监管期间乙方需臵换的货物品种或规格超出原《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的规定,则乙方需向甲方申请出具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否则,不得办理货物臵换手续。 质物的价值由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2.6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借款合同书》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借款合同书》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3.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3.1 质物设立质押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

银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制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所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并在质物变动时代理甲方进行确认。 第二条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2.5条规定向甲方确认的《出质通知书(回执)》(附件2-1-1)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附件2-1-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确认《出质通知书(回执)》。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否则丙方不得接收,并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 2.6 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可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丙方应保证质物相关单据、包装记载内容与《出质通知书(回执)》内容一致,如包装内的实际质物与前述文件记载不一致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立即通知甲方。 第三条监管期间 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5条的规定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的时间为其项下质物监管期间的开始时间。 3.3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2-1-2)办理质物提取手续后,丙方不再承担已提取质物的监管责任。 3.4 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提取全部质物的《提货通知书》办理完毕全部质物的提取手续后,监管期间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质权人(全称): 保管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 鉴于保管人储存出质人交付的仓储物,出具提取仓储物的仓单给出质人,并愿意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承担监管责任;出质人以仓单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担保,就该项合作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以仓单出质时,质权人有权要求保管人确认出质仓单的真实性、仓单上记载事项是否与仓储物实际情形相符等事项。 2、质权人有权检查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并与保管人核实仓储物情况。 3、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部分仓储物时,应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凭质权人书面通知内容办理相应仓储物的出库手续。质权人允许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全部仓储物或者剩余的全部仓储物的,应将质押仓单返还给出质人,并通知保管人仓单质押担保关系终止。 4、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有权直接以出质仓单项下权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出质仓单项下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保管人应积极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办理处置出质仓单项下仓储物的相关手续。 第二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保证对仓单及仓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向质权人提交背书完整的合法仓单,签署“同意质押”字样,并经有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应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仓单及仓储物。 6、同意保管人向质权人提供出质人在保管人仓储物的进出库、周转率等质权人需要的与仓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7、出质人应协助办理仓单质押手续中的相关审核、鉴定、保险等工作,并承担仓单项下的仓储费及对仓单和仓储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仓储费。 8、质押期间,出质人如需部分提取仓储物,应当提前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等额保证金,质权人确认后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保管人出具《提货通知单》,出质人方可提货。出质人提货后,剩余仓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7-25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借款合同(一)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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