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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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照明灯定期检查表

场站:朝旭年份:2015年

注:每月检查一次。(良好√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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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7-18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间)。 b)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 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

建筑消防设施与电气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XR2011-006 总页数10 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工程名称: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 工程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云路396号 建设单位:安徽申港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2011年4月28日

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检测专用章和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审核人、主检人签章无效。 3、复印及涂改须加盖检测专用章。 4、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复检。 5、本次检测有效期为一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工程名称: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 建设单位:安徽申港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南通市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4/137—1997 检测项目:1、水灭火系统 2、防火门 3、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检验日期:2011年4月26~27日 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位于合肥市合肥市紫云路396号,为单元式住宅楼,框架结构,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合用前室、楼梯间均采用自然排烟,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受安徽申港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本消防检测公司依据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与DB34/137—1997《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测技术规程》与《检验规程》)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消防系统工程的消火栓给水系统、防火门、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具体情况如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 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4.3.3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执行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

表性的样品。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程序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附件5进行核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小区路灯及楼道灯检查报告(完整版)

小区路灯及楼道灯检查报告 小区路灯及楼道灯检查报告 抽检单位: 海伦堡花园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成员于11月03号晚上对小区部分区域的照明状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17-30座路灯,共检查23盏,有2盏灯不亮,点亮率约91%。该路段由于仅一边有路灯,而且由于路灯带有厚厚的灯罩,导致该路段虽然点亮率比较高,但整个路段的光线非常昏暗。 二、73-81座后面停车场的路灯,共检查31盏,有3盏不亮,点亮率约90%,整体照明情况尚可。 三、57-63座花湖湾区域路灯,共检查13盏,有9盏不亮,点亮率约31%。该区域的路灯非常昏暗,点亮率非常低。休闲亭里8盏壁灯无一点亮。 四、31座楼道灯,共检查128盏,有37盏不亮,点亮率约71%。只有极少数楼层亮度比较好。 五、73座楼道灯,共检查206盏,有93盏不亮,点亮率约55%。大部分楼层光线比较昏暗。 六、39座楼道灯,共检查37盏,有7盏不亮,点亮率约81%。大部分楼层光线尚可。 七、每一栋大堂的灯点亮率均非常低。

八、31座共17个楼道的消防应急灯,只有两个灯是好的,其余均是坏的。39座共11个楼道的消防应急灯无一正常。73座楼道没有配备消防应急灯。 九、29座旁边湖上的凉亭无照明;二期半岛十字路口旁边的凉亭无照明。 业委会抽检人员: 文福生、何森光、张海波 物业公司陪同人员: 客服王主任、工程部胡组长 海伦堡花园业主委员会 xx年11月03日 附部分照片: 29座湖边凉亭无照明 31座及39座消防应急灯仅两只正常 31座一楼反涌现场 39座一楼大部分灯不亮 部分灯具损坏 39座一楼大部分灯不亮 39座自行车停放处灯不亮 部分灯具损坏 73座所有楼层均无配备应急灯 第二篇: 杂居小区楼道灯安装实施方案 201X年杂居小区楼道灯安装实施方案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2017版)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机构资质 报告日期

说明 1、本报告书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由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制作。报告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在空白处填写“无”。 2、本报告书包含封面、《检测报告汇总表》、《检测报告记录表》及检测现场照片。每份报告书应按顺序编写页码,在“共页第页”处分别填写总页数、页码,如:“共6页第2页”。 3、本报告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印章、骑缝章。 4、《检测报告记录表》内的“检测结果”应当载明所检查测试的设施所在具体位置、名称及编号、型号、数量等,并客观记录其运行的具体数据(值)或状态,根据实测记录给予“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判定。 5、应在《检测报告汇总表》的检测情况汇总及结论栏内要写明《检测报告记录表》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和内容的编号及不符合情况描述,并对单项项目给予“合格”“不合格”判定。 6、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应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程记录检测过程并生成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唯一编码。 8、委托单位可使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报告唯一编码查验报告真伪。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唯一编码或查验报告内容与纸质报告内容不一致的,均视为虚假报告。 9、本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本机构存档,一份送委托单位,一份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消检测[2015] 第1226 号 委托单位:南京×××有限公司 建筑名称:南京×××有限公司内装修工程 检测类别:其他检测 检测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7日×××消防检测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骑封印、编号无效。 2、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姓名无效。 3、报告涂改、印章复印无效。 4、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批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

历次检测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为南京×××公司内装修工程,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新天地公园×××楼,建筑为地上2层,建筑面积2082.82㎡,属于多层民用建筑,使用性质为健身房。 二、设施概况及联动功能 该工程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工程所涉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屋顶水箱及稳压装置等均为原有设施。相关联动功能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确认后,能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能动作,并启动喷淋消防泵。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按钮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泵。 三、工作建议 B、C类不合格项见报告附表。 四、其他说明: 1、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本公司只对检测时的消防设施状态负责。 2、经此次检测的消防设施如发生调整和变更,应依法申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审核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验收,同时应重新申报消防设施检测。 3、贵单位应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本检测报告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3.1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 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 安装 3.1. 4.1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3.1. 4.2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 应急照明功能 3.1.5.1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 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 时间。

(整理)DB21/T1264-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2003-08-20 发布 2003-12-01 实施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21/T1264-2003 前言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共分4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技术检验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树林、马莉、刘国栋、宫云财、张晓阳、于立新。本标准2003 年8 月首次发布。本标准从2003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

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 ,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 检验申请;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e) 系统调试报告;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要求与检验方法 3.1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 外观标识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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