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最终版)

法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最终版)
法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最终版)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

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 争议解决方式

H 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

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三)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四)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八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纠纷/仲裁/诉讼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递

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

(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工作联络单、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合同归档制度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模板(详细版)

公司规章模板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 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任用。 第三条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 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 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 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专家工作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

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公司规章制度参考版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人才绩效管理机制,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三、法务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拟制和修改; 3、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4、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6、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7、监督、检察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薪酬构成 薪资结构:行政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 4.1、行政工资:以员工入职的日期为起始点,每月依据职级核算应发的底薪。每月考勤及核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工资及奖金、补助、升降考核、结算、费用等的核算均以此周期为准,考勤月均按照21.75天进行核算。 4.1.1、考勤形式: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内登记打卡,该时间为员工考勤时间。原则上一日两次打卡,早上9点前打一次,下午5点后再打一次均为有效卡。 (2)工作性质需频繁外出的,无法依据(1)条进行考勤登记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考勤由部门对应组别负责人进行确认,提前一天以上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在今目标报备人力资源部。 (3)严禁重复考勤或忘打考勤,凡是未登记考勤的,一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

软件项目开发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软件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 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 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 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 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 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 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信息中心和 合作商共同承担,信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 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 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 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 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 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

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 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 第六条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开展前期筹 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 致。 第八条《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 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 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自 行开发为信息中心研发人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 作开发为信息中心研发人员和外包商成员)。项目组人员 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 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 工作。

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pdf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 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 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 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 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 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 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 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 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 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 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开公示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容 1.服务围: (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 (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 (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2.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3.服务承诺: (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及监督,电子等。 5.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6.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 1.设立公示栏。 2.提供中心咨询,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 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开公示的时间 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如有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规章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规章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是在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基础上构筑,采用J2EE的架构,实现了可靠、稳定业务应用服务,同时实现了公司的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统一。文章重点介绍了规章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系统功能及技术路线。 【关键词】规章制度;信息系统;J2EE 1.引言 在进行企业规章制度梳理、完善过程中,因企业规章制度涉及业务领域、地域分布广,规章制度数量大,凭借目前的手工进行梳理处理,不仅效率低,而且难以有效控制规章制度的质量,而且在后期维护困难,使用也不方便,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管较为困难,难以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质量及有效执行,因此希望借助信息化、网络化、流程化促进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手段,推进企业规章制度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2.系统总体架构 图1 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功能架构 3.系统功能介绍 3.1 规章制度审批管理 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新(修)订、废止制度全过程审批,及已有制度梳理入库、总部及外来转发制度入库审批,另外还包括制度发布审批等。 (1)新(修)订制度审批 对规章制度的新订过程,满足多级及业务分类要求,进行会签审批,在会签通过后,与相关业务及体系进行联,并进入发布审批流程。 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记录原因,对前一版本实现关联,并进行会签审批,在修订审批完成后,与相关业务及体系进行联,进入发布审批流程。 (2)废止制度审批 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废止,并记录废止原因,并更新规章制度状态,并进行会签审批,在废止审批完成后,与相关业务及体系进行联,进入发布审批流程。 (3)制度审批查询

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岗位规范 (一)从上班到下班 1、上班的时候 1.1 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 必须事先通知 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 络 1.2 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1.3 铃一打就开始工作。 2、工作中 2.1 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2 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2.3 工作中不扯闲话。 2.4 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2.5 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6 长时间离开岗位时, 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 事先应拜托给上司或同事。 椅子全部推入, 以示主人外出。

2.7 打开计算机传阅文件,网上查看邮件。 2.8 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9 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小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 办公室内实施定置管理。 3.2 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3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 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4 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 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 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6 处理完的文件, 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4、下班时 4.1 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4.2 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 并记录在本子上。 4.3 关好门窗 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4.4 需要加班时 事先要得到通知。 4.5 下班时 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时 1.1 接受上级指示时 要深刻领会意图。 1.2 虚心听别人说话。 1.3 听取指导时 作好记录。 1.4 疑点必须提问。 1.5 重复被指示的内容。 1.6 指示重复的时候,首先从最高上司的指示开始实行。 2、实行时 2.1 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2.2 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顺序,或视工作的目的而定。 2.3 实行决定的方案时 需要别的部门的人协助时 要事先进行联络。 2.4 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1.定密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定密小组和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正确的密级标志,进入动态管理。并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国家秘密事项若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四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应先行拟定密级,报定密小组审批,并按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在拟定密级后的1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

一、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 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

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 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 (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对员工作出的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1.doc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1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

IT运维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第一章运维管理服务保障制度 为完成运维任务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持管理制度,使维护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对制定的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对运维团队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促进制度的更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维护支持任务。 1.1 机房运维管理制度 1.1.1 数据中心环境安全管理 数据中心进出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对不同的访问区域制定不同的安全管控和出入原则。将数据中心划分3类不同类别的管控区域和安全区域。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机房区域。 (1)公共区域:这些区域通常用于数据中心生活与展示的配套区域。该区域经授权并在遵守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来访者可自由进出。 (2)办公区域:数据中心日常工作区域。这类区域的进入通常为数据中心部员工及运维人员。需经授权访问。 (3)机房区域:机房区域是数据中心的核心区域。该区域应有严格的进出管控,外来人员进出需提前提出申请,来访者进出机房区域需经授权,进出需登记。 除了数据中心人员进出管理外,还应考虑设备和物品进出的流程。设备和物品的进出也应得到正式的审批,特别是对于机房区域的设备应重点管控。应通过机房人员/设备登记表详细记录。设备出门需开具出门凭据等。 1.1.2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机房应防尘、防静电,保持清洁、整齐,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工具就位、资料齐全。 (2) 机房门外、通道、设备前后和窗口附近,均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

(3) 严格遵照《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机房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从事危险性高的工作。如需施工,必须取得领导、消防、安保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方可施工。 (4)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应严格遵照机房进出管理制度规定,填写人员进出机房登记表,在相关部门及领导核准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出,机房进出应换穿拖鞋或鞋套。 (5) 进入机房人员服装必须整洁,保持机房设备和环境清洁。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拍照,严禁将水及食物带入机房。 (6) 进入机房人员只能在授权区域与其工作容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和触动未经授权以外的区域及设备。 (7) 任何设备出入机房,经办人必须填写设备出入机房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或搬出。 1.1.3 服务人员安全及管理制度 1、维护工程师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准则。 2、外部人员因公需进入机房,应经上级批准并指定专人带领方可入。 3、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资料不得任意抄录、复制,防止失密。需要监 听电路时,应按规则进行。 4、机房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每个维护人员应熟悉一般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 5、机房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搞好安全教育,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节假日的安全工作。 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非机房管理人员严禁入机房。 8、机房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注重电气安全,严禁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 10、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新。 11、定期检查接地设施、配电设备、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触电事故发生。 12、发现事故苗头,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具体职责 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六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第八条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 第十一条法律、法务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三条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 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 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青岛三盾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一、技术管理制度 1、严格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优选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标,评选设计方案。 2、审查设计图纸,保证符合国家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满足甲方任务书的要求和施工要求,保证工程造价符合投资限额。 3、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对其项目经理进行严格的考查。 4、严把工程量和材料关,定期对工程量和材料进行检查和监控,以确保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投资。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协助承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 6、严格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对质量进行有效的预控。 7、强化质量意识,督促施工方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指标,不断建立完善工程技术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积极联系设计单位并予以解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供处领导参考。 8、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和合同议定,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地质状况、基础处理、建筑和结构设计、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防火防水、管网

线路、内外装饰等进行全方监控,确保所建项目优质低价,严防返工、重复建设和劣质工程出现。 9、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质监部门和各级领导对工程质量所提出的意见,并出具书面《整改措施》送达施工单位和本部门施工员,监督落实到位。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由对现场环境熟悉的技术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施工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呈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准施工。杜绝盲目的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 1)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在四口处(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必须安装防护措施;保证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平台、斜道、跳板等设施的坚固和稳定;严禁高空作业人员从高处抛投任何物料。 2)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劳保规定进行操作,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各种其中设备,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限位装置、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应严格

规章制度流程管理系统规章制度(CA)

1 总述 1.1 制度/流程管理流程树 1.2 目的 为使公司颁布的体系文件(质量体系、服务体系、信息安全体系等)、管理制度、业务及管理流程、部门部管理制度等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得以正确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改进,不断完善公司的制度体系,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3 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1.4 职责 1.4.1 企管部:统一负责公司各类体系文件、管理制度、流程、规、标准、临时 规定等的协调管理。 1.4.2 各部门:明确本部门制度/流程建设要求和计划,并负责具体制度/流程的制 定,涉及到跨部门的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涉及到部门部的企管部仅备 案及审核是否与公司规定冲突。 1.4.3 关联部门:提出修改和会签意见,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1.4.4 技术中心/企管部:负责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的管理。 1.4.5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课程表等)的管理。 1.4.6 总裁办:负责行政公文的管理。

1.5 定义、分类及编号规则 1.5.1 体系文件:在ISO9000系列、20000系列、27000系列的一、二、三级受控 文件;分为一级文件、二级文件、三级文件; 按相关体系文件编号规则编号。 1.5.2 受控管理制度、流程:在公司围执行的具有较大稳定性的管理规章; 按职能分类,分为品质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类、行政管理类、财务管理 类、营销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安全管理类、其它类 1.5.3 临时规定:带有明显时间性的临时管理规章; 按时间分类。 1.5.4 部门部管理制度:各部门自己制订或修订的仅在部门部执行的管理规章。 按部门分类。 1.5.5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 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 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按属性分类,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1.5.6 基础标准:在一定围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 的标准。例如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准,量与单位标准等。 1.5.7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1.5.8 管理标准:对需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如与实施及保障开发、生产、质量、 能源、计量、工艺、设备、安全、卫生、环保、物流等技术标准有关的重 复性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1.5.9 工作标准:对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即在执行相应技术标准和管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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