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处罚。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只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适用。(2)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这种国家强制力来自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亦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有两种含义:(1)指主体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包含民事义务。如《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2)指《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民事义务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公民、法人之间依法约定的义务,无论何种民事义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违反民事义务往往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义务的后果,并且这种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行政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违法限度。(2)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也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2)刑事责任具有更强的强制性。(3)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具备犯罪主体;(2)具备犯罪主观方面;(3)具备犯罪的客观方面。(4)具备犯罪客体。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八十条至第九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和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在建筑工程中留下事故隐患,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有些安全设施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后难于补漏,造成后补的安全设施可靠性差;因没有经费,留下安全欠账,致使建设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用国家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等等。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作了严格的规定,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一旦发生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

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而给要求出具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报告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人造成了损害,要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受损失方可以要求发包单位、出租单位和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

同时,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在实践当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却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企图拖延一段时间,不承担责任;二是有些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确实是由于经济状况不好,或者资金周转不灵,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由于何种情况,都不能免除其赔偿义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赔偿义务,也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什么时候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什么时候就

应当履行义务,直到完全履行赔偿义务为止。在这期间,如果受害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浅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的范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将该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人员,把目前难以处理的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了;

二、主观方面的特征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按照通说的观点认为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关于危险的分配问题和信赖原则的讨论

关于过失犯罪,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就是危险的分配问题和信赖原则。这两个问题对于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关于危险的分配

所谓危险的分配,是指在过失犯罪中,如何确定行为人与受害者各自负有怎样的注意义务,是谁违反了注意义务的问题。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应当科以参与者各自相应的注意义务,要求一方义务多,要求另一方的义务就少,反之亦然。其间的危险即注意义务的具体负担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划分,就是所谓危险的分配。

适当的危险分配必须符合具体社会的要求,而且必须考虑处于对立关系的双方的平衡。同时,适当的危险分配还必须适合各种不同的具体场合和具体情况,在重大责任事故当中,如果是由于在危险的工作场合,工作人员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对方擅自闯入该工作场合,在这种情况下,该方就应当承担广泛的注意义务。

(2)关于信赖原则

所谓信赖原则,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当某人根据共同的准则、规则行事时,只要不存在特殊情况,就可以信赖其他相关的人也会根据共同的准则和规则行事。如果由于他人采取无视共同准则和规则的行动而发生事故时,就不应当对此追究遵守共同准则和规则的人的责任。

信赖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建立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使生产作业以及各种生活可以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规则去进行,特别是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现代都市里,这种原则更显重要。二是可以依据这一原则,完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行为人与被害人两个方面分别做出更为明确的注意义务的规定。三是有利于区别情况,正确解决一些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

笔者认为,信赖原则应该适用于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工作,但就我国目前的状况看,还不宜普遍采用,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把这一原则照搬过来,不但不会减少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相反还会促使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使社会主义法律失去对人权的保护。但是,在处理重大责任事故时,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信赖原则的基本精神,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解决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

2、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是否能由间接故意构成的问题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能否由直接故意构成的问题,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的罪过形式只能由过失构成,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则可能是明知故犯。但是也有不同的看法,如有的学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也有学者提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因为这种犯罪的行为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大都属于明知故犯。

笔者同意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即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由过失构成。我们先后两种观点说起:

(1)能否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罪过形式既包括过失也包括间接故意呢?

根据世界各国刑法分则的立法惯例,一种犯罪的罪过形式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一般不存在于同意犯罪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的情况。

(2)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能否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尽管司法实践中不少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是明知的,但不可否认,在一些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行为客观上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本有能力认识到,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自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性质,进而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难道对这种过失犯罪可以不处罚了吗?从刑法的有关规定看,立法者并没有这样的意思。那么,能否将这种过失犯罪作为一般的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重

大责任事故犯罪不包括这种业务犯罪的情况下,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包括犯罪过失的形式应当说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从司法实践看,即使在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往往也是持反对、排斥、根本不希望其发生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态度。这样看来,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对自己的违章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属于过失心理的情况是大量、普遍存在的。因此,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过失,既与实际情况相符,也符合刑法规定的精神。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中有关要素的把握

(1)关于客观要件的学说

《刑法》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规定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作为通说的"三要件说"认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行为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与生产、作业有直接关系;三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对客观要件的把握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要在总体上科学把握本罪的客观方面构成条件外,还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本罪客观构成条件中所涉及的以下问题进行准确的把握和认定:

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

要正确认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安全管理规定?本罪中所谓的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与保障安全生产、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本罪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所制定的规程、规则、章程等的明文规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中通行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不管职工违反的是哪一种安全管理规定,都是本罪中所要求具备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不服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正确理解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有助于深刻把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内涵,从而有助于正确地认定本罪。

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含义

职工的"不服管理",包括职工不遵守本单位要求其遵守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不服从本单位从事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两个方

面。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不服管理"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一致的。就上述所说的"不服管理"的第一种情况而言,只要认定职工的行为属于"不服管理",该行为当然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那么,对"不服管理"的第二种情况来讲,是否也可以作这种认定呢?如果将该种情况的"不服管理"理解为只能是对从事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的依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而向职工提出有关安全生产、作业的安排不服从,当然可以认定职工也同时具备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素。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对"不服管理"理解为包括职工不遵守本单位要求其遵守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不服从本单位从事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两个方面,那么司法实践中只要认定了职工的行为属于"不服管理",就可认为其行为已经完全具备了"不服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客观要素,而无须再进一步认定是否具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这一客观要素。这样看来,刑法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与"不服管理"并列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构成要素就是多余的。

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含义

理解"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含义,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是什么人?刑法修正案六将该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人员,把目前难以处理的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了。

第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要求工人实施的行为是违章冒险行为而强令他人进行,是否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该行为实质上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研究的范畴,但由于其与正确认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具有紧密的关系,因此,放在这里探讨。从实践中看,行为人实施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时,一般主观上已经认识到自己要求工人实施的是违章冒险行为,只是由于过于自信的心理才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但是,在有些时候,行为人也可能存在主观上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实施的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这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本来有能力认识到,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而在客观上实施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无论怎样发挥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认识到自己实施的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这种情况一般可作为无罪过事件处理。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从事生产、作业指挥、管理工作的能力,而从事这种工作,不听劝阻,盲目蛮干,一意孤行,并在客观上实施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因而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这种情况属于无知过失犯罪,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行为人的强令行为是否仅限于利用职权进行威胁?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或与职权无关的其他威胁,是否属于本罪中的强令行为?

从实践中看,本罪中的强令行为一般为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作业指挥、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但也可能有这些人员采用职权威胁之外的其他方法如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暴力威胁强行要求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这些人员之外的一般工人采用上述方法强行要求其他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

第四,是否行为人一提出要工人实施违章冒险作业的要求,即使没有任何威胁的言辞或行为,就可认定属于强令行为?对于单位中从事生产、作业的指挥、管理的人员之外的一般工人而言,由于其并不享有任何职权,所以如果他在要求其他工人实施违章冒险行为要求的同时或之后没有任何威胁的言辞和行为,对于被要求实施违章冒险作业的工人来说,就感受不到任何强迫的意思,因而还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就是强令行为。但是,对于在单位中从事生产、作业的指挥、管理活动的人员来说,由于其本身就享有一定的职权,因此,其对工人提出的要求就具有工人必须服从的权威,从而在客观上就会对工人形成一种压力。那么,即便这类人员在向工人提出实施违章冒险作业的要求的同时或之后没有任何威胁的言辞或行为,也可认为该行为已经属于强令行为。

2、"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含义

①"生产、作业"范围

所谓生产、作业,是指人类采用一定的工具或方法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使之发生性质、形态或形状的改变或位置的移动,从而适合或满足人类的某种物质需要的活动。

这样,从行业上来看,生产、作业就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修理业、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从形式上看,一般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普通职工的直接操作活动,如电焊工的焊接行为,炮手的放炮行为等;二是科技人员的设计、实验、化验活动;三是指挥、管理人员对工人的生产、作业的指挥、管理活动。

②生产、作业过程中

通常认为,所谓生产、作业过程中,是指从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设计到从事生产作业、进行施工直至生产任务完成,都属于生产作业过程的范围。

那么,是否自职工承担从事某种生产、作业任务起到该项任务完成这一时间内,只要该职工在任何时间内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场所,违反了本单位的某种安全管理规定,由此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就认为其行为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呢?目前尚未见有学者持肯定的见解。凡是论及该问题的学者一致认为,职工在没有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或者在生产、作业活动的休息时间违反有关的保障安全的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都不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我们认为,该观点是符合《刑法》第 134条规定的精神的。

3、"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

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就成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对于什么是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刑法并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根据实际情况,在1989年11月30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重大伤亡,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上描述了_的立法目的。 A.《安全生产法》 B.《矿山安全法》 C.《道路交通安全法》 D.《消防法》 2.《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_。 A.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B.国家领土范围 C.不包括水域及其下层 D.不包括上空 3.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_。 A.《劳动法》 B.《安全生产法》 C.《工会法》 D.《宪法》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_的方针。 A.劳动保护 B.安全管理 C.职业安全健康 D.安全生产管理 5.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_。 A.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 B.上海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 C.南宁举行的庆祝公共集会的安全问题 D.重庆某正在使用中的住宅楼垮塌 6.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_。 A.北京某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活动 B.浙江某建筑公司的生产活动 C.广东某煤矿的生产活动 D.澳门某外资企业的生产活动 7.《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此款中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属于_标准。 A.一般 B.强制性 C.通用 D.推荐性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_。 A.全面负责 B.负责监督检查 C.负责日常检查 D.负责指挥作业 9.—项职责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10.《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进行了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_。” A.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视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_。 A.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视其单位性质来确定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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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这条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

安全生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笔填涂在答题卡中相应的位置。本类题共6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安全生产法》首次施行的时间是(B)。 A 2002年6月29日 B 2002年11月1日 C 2003年1月1日 D 2003年11月1日 2.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月()日施行。( B ) A 第九次,12月1日 B 第十次,12月1日 C 第九次,12月31日 D 第十次,12月31日 3.原《安全生产法》共()条,新修改后共()条。 ( A ) A 97,114 B 98,115 C 97,115 D 98,114 4.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条,修改()条。 ( B ) A 16,60 B 17,59 C 16,59 D 17,60 5.生产经营单位的( B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 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B 主要负责人 C 安全部门负责人 D 所有出资人

6.(D)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 工商部门 B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C 纪检监察部门 D 工会 7.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 C )相衔接。 A 经济规划 B 环境规划 C 城乡规划 D 科技规划 8.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B ) A 综合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 B 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C 统筹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 D 统筹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 D )的意见。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各部门负责人 C 协会组织 D 工会 10.有关( B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A 专家学者 B 协会组织 C 政府部门 D 律师 11.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安全生产法解析》word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将于2014年正式发布实施。重点内容先了解一下。 一、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2017版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2017版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 按答题卡要求,用笔填涂在答题卡中相应的位置。本类题共6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B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xx年()月(B)日施行。 A第九次,B第十次,C第九次,D第十次, 2.原《安全生产法》共(A :条,新修改后共(A :条。 A 97,114 B 98, 97,115 D 98, 114 3.《安全生产法》首次施行的时间是(B )。 A B C D 4.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B条,修改(B条。 A 16,60 B 17, 16,59 D 17, 60 5.生产经营单位的(B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B主要负责人C安全部门负责人D所有出资人 6.( D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工商部门B国有资产监管部门C纪检监察部门D工会 7.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C相衔接。 A经济规划B环境规划C城乡规划D科技规划 8.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B )。 A综合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B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C统筹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D统筹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D )的意见。 A企业主要负责人B各部门负责人C协会组织D工会 10.有关(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A专家学者B协会组织C政府部门D律师 11.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新增加的一项是(A )。 A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C中据实列支。 A利润B预算C成本D收入 13.( B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D )。 A.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B.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予以保密C.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D.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口头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2.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时,应该选择( B )。 A.所有行业、领域 B.重点行业、领域 C.经济发达地区 D.经济欠发达地区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以下哪项处理措施是错误的( B )。A.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首先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指令组织抢救 C.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D.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张某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处以拘留( C )。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作业人员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患有下列哪种病症的,可以继续粉尘作业岗位:(C) A.各种活动性肺结核及活动性肺外结核的。 B.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的。

C.显著影响肝功能的肝脏或胸膜病变,如肝硬化、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的。 D.经医疗单位鉴定不适合于粉尘作业的其他病症的。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全生产“五同时”指的是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三、问答题(每题20分,共60分)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在什么条件下才容许使用。 答: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班组长主持召开的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学习那些内容? 答: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新《安全生产法》测试试题(含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测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C) A:特种作业安全 B:危险品存储安全 C:民用航空安全 2、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B) A:法人 B: 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总工程师 3、生产经营单位的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C) A:全体人员 B: 在职人员 C: 从业人员 C:生产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在中据实列支。(D) A:项目 B: 工程 C: 概算 D:成本 5、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A:专业 B: 专职 C: 兼职 D:全职 6、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A) A: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B: 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C: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D:购臵安全工器具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C)

A:相关操作流程 B: 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D: 标准化操作手册 8、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B) A:安全论证 B: 安全评价 C:安全检查 D: 安全考核 9、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C) A:施工 B: 监理 C:建设 D: 设计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B) A:一般 B: 较大 C: 重大 D:特大 11、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C) A:一般 B: 较大 C: 重大 D:特大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C) A:一般 B: 较大 C: 重大 D:特大 1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A) A: 事故应急措施 B: 事故处臵措施 C: 安全处臵方案 D: 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镕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产法》对我们国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改变我国人权状况,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三、《安全生产法》的作用。《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四、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五、《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

安全生产法全面讲解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峻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要紧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

家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差不多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采纳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要紧手段。 具体地讲,《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专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决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确实是本法要紧的行政执法主体。除了法律特不规定之外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均有权决定。这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手段的需要。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 带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 日起施行,共7 章114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练习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单选题)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关于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新《安全生产法》将实行“黑名单”制度 ? B.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 C.新《安全生产法》虽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更加严厉,但无“终身行业禁入”的规定 ? D.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更加严厉,甚至包括“终身行业禁入”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安监部门可以采取()措施。? A.中止生产 ? B.停产停业 ? C.吊销营业执照 ? D.终止生产 正确答案:B

3、(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 A.50%至100% ? B.30%至90% ? C.30%至100% ? D.60%至100% 正确答案:D 4、(单选题)下列哪项不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 A.未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B.大幅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 C.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 D.全面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正确答案:A 5、(单选题)新《安全生产法》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规定细化到了()一级。 ? A.乡

? B.县 ? C.市 ? D.省 正确答案:A 6、(单选题)关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该法经历了一次修改 ? B.该法是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 C.该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D.该法是2014年7月31日审议通过的 正确答案:C 7、(单选题)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下列哪一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A.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 ? B.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 C.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D.特殊生产安全事故 正确答案:C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2014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含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日期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7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法人B: 主要负责人C:总经理D:总工程师 2、生产经营单位的(C)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全体人员B: 在职人员C: 从业人员D:生产人员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专业B: 专职C: 兼职D:全职 4、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A)。 A: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B: 保证安全组织措施C: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D:购置安全工器具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C),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A:相关操作流程B: 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D: 标准化操作手册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B)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 本单位负责人C: 分管领导D:企业法人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B)赔偿要求。 A: 刑事法律 B: 民事法律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A:必须B: 应当C: 国家明令D:计划 9.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月()日施行。( B ) A 第九次,12月1日 B 第十次,12月1日 C 第九次,12月31日 D 第十次,12月31日 10. 原《安全生产法》共()条,新修改后共()条。( A ) A 97,114 B 98,115 C 97,115 D 98,114 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C )中据实列支。 A 利润 B 预算 C 成本 D 收入 12.(B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 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D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13. 除上题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安全生产法试题答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题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英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 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ork safety (Adopted at the 28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ne 29, 2002; amended for the first time according to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Certain Laws adopted at the 10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El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ugust 27, 2009; and amended for the second time according to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ork safety adopted at the 10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wel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ugust 31, 2014)Table of Content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I Safeguards for Work Safety of Business Entities Chapter III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mployees in Work Safety Chapter IV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hapter V Emergency Rescue,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Chapter VI Legal Liability Chapter V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o reinforce work safety, prevent and reduce work safety accidents, protect the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of the people,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and sou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Law is developed. Article 2 This Law is applicable to the work safety of entities engaged in roduction and other business activ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siness entiti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ere a relevant law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provides otherwise for fire safety, road traffic safety, railway traffic safety, waterway traffic safety, civil aviation safety,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or safety of special equipment, the provisions of such a law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shall apply.Article 3 In work safety, the notion of “peopleoriented and safe development” and the principle of “safety first, focusing on prevention, and integrated control” shall be adhered to, the primary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entities shall be reinforced and enforced, and a mechanism includ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entities, participation of employees,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industry self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from the general public shall be established. Article 4 Business entities must comply with this Law and other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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