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方案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方案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方案

************************项目

主体结构工程

验收方案

********公司

20**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青岛市

建设单位:青岛

设计单位:青岛

勘察单位:青岛

监理单位:青岛

施工单位:青

本工程位于***********3号,由************代建,*********公司监理,**********公司总承包施工,集·····、······、·····、····一体,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m,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7度,基础类型为桩基础,质量要求为合格。

承台、承台梁、地下室底板、地下室顶板、地下室挡土墙、框架柱混凝土标号为C40,其他部位均为C30。

钢筋均为HRB400级,规格有6/8/10/12/14/16/18/20/22/25/28。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和搭接相结合的方式,机械连接方式为直螺纹套筒连接,现场规格≥20的刚接采用直螺纹连接。

砌体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标号均为C25。砌体结构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级为A5B07,粉煤灰砖等级为MU10,砌筑砂浆等级为M5。

1、本工程施工图纸级青岛市地方要求

2、所涉及的主要验收规范及标准详见下表: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向监理单位申请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请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现场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并核查相关单位主要人员资质;

2、宣读本验收方案,并讨论通过该方案;

3、施工单位汇报主体施工情况;

4、设计单位汇报主体阶段设计变更情况;

5、监理单位宣读质量评估报告;

6、按照验收方案的分组情况分别进行观感、实测、资料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7、各验收组汇报验收情况,验收主持人根据汇报情况宣布验收结果;

8、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发表意见。

四、验收人员组成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验收主持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小萍。验收组分为观感、实测、资料三个组,详见下表:

观感组组长:···

实测组组长:···

资料组组长:···

五、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第5.0.3条的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第5.0.2条的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第5.0.1条的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1观感验收

主要验收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混凝土表面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是否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8.2.1条,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8.2.2条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严重缺陷与一般缺陷的界定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8.1.2条执行。

表8.1.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砌体结构观感验收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1.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宜为150mm”;第9.1.8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也不得混砌。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第9.3.4条“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5.2实测验收

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第8.3.1条“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台表8.3.2的规定:

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3.1条,“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l的规定。”

表9.3.l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5.3资料验收

主体混凝土结构资料验收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第10.2.3条: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4、混凝土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

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8、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9、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0、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砌体结构资料验收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0.l条,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6、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9、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六、验收结论的认可及其它要求

验收主持人根据各验收组汇报的情况,混凝土施工质量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10.2.1的要求: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有完整的技术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砌体施工质量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第11.0.1的要求,且参加验收各方统一认为合格,由验收主持人宣布通过验收。

若对验收存在不同意见,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10.2.2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第11.0.3的要求,重新进行验收或进行返工处理。

主体混凝土结构现场验收记录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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