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记录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记录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记录

公司领导带班制度1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质检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 5.考核规定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修改记录

中国能建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中葛股安质环2011 第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公司所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电力基建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国际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现场带班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考核。 第八条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各单位的(危大工程)现场带班检查,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直管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规定。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记录表》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1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现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工作。 2、排查隐患并要求责任班组立即落实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班组制定防控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如有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纪违章行为,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现场生产中的突发问题。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现场发生的危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临时停工、疏散人员排除隐患等经济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二、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禁便装进入施工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问题,施工现场责任班组签字确认,并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处罚,并对违纪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各班组在执行原走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生产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考核办法 1、带班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是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2、带班人员请假后,安全管理部门为临时安排人员替班的,由责任人承担罚款。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未及时复查验收的,对制定相应措施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5、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消防、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用表详见《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总工及工程管理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应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用表详见《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3、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技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安环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安环部,由安环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车间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部门、车间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安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安全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最新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一、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 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度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五、考核 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东莞市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领导带班巡查制度

领导带班巡查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职责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巡查安排1.公司级领导巡查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场长、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巡查,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巡查。公司级领导巡查具体名单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并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级领导巡查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部门主管、副主管、巡查、小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巡查。生产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巡查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巡查职责1.公司级领导巡查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⑤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巡查职责 ①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③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④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⑤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

企业领导带班制度

企业领导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970号文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三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九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项目领导带班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领导带班暂行管理办法,项目部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制度。 带班安排 由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支部书记、项目总工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照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带班要求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工作遗留的安全问题,向接班

的带班领导交代清楚。 考核 带班领导考核纳入项目效益考核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项目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次处罚100元。 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程序 1、现场带班安排企业级领导按法人代表、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 人带班。 2、企业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3、带班职责及权限 3.1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现场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每月不少于4次。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2现场带班时要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相结合,模范 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3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4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 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 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3.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 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 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带班要求 4.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 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 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三、考核 对下列情形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 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 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对下列情形实行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 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公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的安全、高效、连续,增强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公司生产部各车间、仓库。 2. 人员范围:本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 三、职责与内容 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2. 认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及人员安全行为,发现有不安全行为者,应立即予以纠正。 3.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有权对“三违”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5.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发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6. 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7. 负责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

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8.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隐患问题和处理情况。 9.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四、领导干部带班的时机 1. 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进行:停工抢修、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 2. 发生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事件。 3. 特殊时段: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夜间。 五、相关要求 1. 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规 定,深入现场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现场带班人员有事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管理部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替班。 3. 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和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4. 带班现场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5. 带班领导干部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 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作好记录。 六、监督考核 1.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2.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分

总监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47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滁州市申城·金域豪庭项目所有生产单位,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术语、定义 3.1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2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3 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4.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 排查隐患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3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及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严禁违章指挥。 4.4 现场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和处理 5.1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样本

施 工 现 场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 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 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 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 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 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并在岗带班作业。 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好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勤制度, 设专人进行考勤, 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 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 如工作忙或出差等, 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

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 2 页共 2 页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第 2 页共 2 页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片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本制度所称的项目领导,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领导带班生产。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领导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推行项目领导跟班作业制度”的要求,项目领导要轮流在施工现场与工人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公司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内容和职责主要包括: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督促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对重大安全质量事件进行决策。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样本可选用附表格式。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一般情况下均由公司片区分管领导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其他应负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视实际情况和需要带队到现场进行带班检 查。负有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与各片区分管领导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片区分管领导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范围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领导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项目领导带班工作内容: 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质量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质量事故,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设备公司、联合经营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一)、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公司企业负责人应按区域划分责任项目或区域,做好带班分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附表(二)、考核规定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领导带班制度

津宁高速二标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安监[2012]741号)的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津宁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带班生产职责 (一)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3、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

行为; (四)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填写带班生产管理日常记录表并签字归档备查。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公司、业主、总监办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作业,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上报到项目经理,严禁超能力组织施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工程技术部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安全员蒋志东)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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