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

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
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

关于教育公平的哲学思考

今天的讲座是有关教育公平的话题。什么是公平?《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就叫做公平。公平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处理事情不公平是根本不道德的。关于教育公平,一是指人人都应享有相同的教育机会;二是指人人都应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以获得同样成功的机会。有人将前者界定为教育机会公平,后者界定为教育质量公平。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不公平,主要体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上,地区差异和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是中国最重要的教育国情之一。在最新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为了很好地理解这一基本国策,我们从分析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开始。

一、教育公平与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在英语里叫“the right to education”,即“获得教育的权利”。它被译成“受教育权”,是因为在中国的教育传统中,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学生“受教育”,除了接受知识以外,还有“被教训”的含义,这就与现代教育观念相悖。所以,有人提出把学生入学的权利叫做“学习权”,这个建议是合理的。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我们明白了权利的含义,就不会曲解“受教育权”的含义,加上这样的翻译已被公认,就姑且沿用“受教育权”的讲法。

1、什么是权利

通常,权利被理解为做某事(或处于某种状态)的资格。例如,我有一个音乐随身听,我可以把它吊在胸前,戴上耳塞听音乐,或者锁在抽屉里,也可以把它送给朋友。因为我具有所有者的地位,所以我有使用和处理它的权利。人们经常说,“有权利就有义务”,权利与义务究竟是什么关系?权利与“权力”是什么关系,它跟“自由”又有什么关系?这就必须弄清“权利”概念的内涵。

早在1913年,霍菲尔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就回答了上述问题。霍菲尔德1879年出生在美国加州奥克兰市,父亲是一位从德国迁移过来的钢琴教师。霍菲尔德原来学的是化学,成绩优异。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学习法学。和许多天才一样,他英年早逝,只活了39岁。霍菲尔德一生没有专著,只发表过8篇论文。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他只工作了四年,1958年耶鲁却专为他设立了霍菲尔德法学讲座

教授席位,以纪念他杰出的学术贡献。

1917年,霍菲尔德在《耶鲁法学杂志》发表了《司法推理中应用的一些基本法学概念》的后半部分。这篇论文细致分析了“权利”的概念。霍菲尔德认为,人们在讲权利的时候往往混淆了四个因素。这些因素互不相同,而且相互独立。它们是:要求权、自由、权力和豁免。

第一个因素“要求权”(claim),它与“义务”(duty)相对应。一个人(或一群人)提出这种要求,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有义务按照他(或他们)的要求行动。所谓“义务”,就是因为尊重别人的权利而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必要性。如,一个人有身体不受侵犯的要求权,其他人就有不侵犯他身体的义务。

第二个因素是“自由”(liberty),即一个人(或一群人)具有做某事的“自由”,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无权”禁止他(或他们)做这件事。与“自由”相对应的就是“无权”(no-right),是霍菲尔德创造了这个词。如,一个人有在某地开办商店的自由,别人既没有光顾这家商店的义务,也没有不另外开设商店跟他竞争的义务,只是“无权”干涉他的自由。

第三个因素是“权力”(power),与它相对应的是“可能”(liability)。一个人(或一群人)拥有“权力”,就有可能改变自己或相对者的地位。如果校长有权力聘任教师,那他就可以运用这种权力与应聘者签订合同,改变他们的地位。再如,一个人拥有一件物品,他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放弃它。这时,其他人都具有“可能”得到这件物品,改变地位,成为物品的所有者。

第四个因素是“豁免”(immunity),与它对应的是“无能”(disability)。一个人(或一群人)具有“豁免”的资格,其相对人就不能改变他(或他们)的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条法律使得学校、教师甚至父母在面对孩子的隐私时都处于“无能”的状态。

霍菲尔德原来认为,在这些因素中,只有“要求权”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后来学者们普遍认为要求权、自由、权力和豁免都是权利。这些相互独立的因素可能单独发挥作用,也可能相互作用,形成“合成权利”一起发挥作用。如上面提到的,一个人有身体不受侵犯的要求权,其他人就有不侵犯他身体的义务,这就是独立的因素单独发挥作用的例子。再如,一个人的受教育权就是多种因素相

互作用,形成的“合成权利”。分析起来,受教育权起码包括:有受到尊重且不得阻碍的入学要求;有选择公立或私立学校的自由;有与学校签定合同的权力以及有不得剥夺上述资格的豁免。

2、促进教育公平,保护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出:任何适龄的儿童和少年都有权得到九年免收学费的义务教育。受教育权不仅与国内法有关,在相关的国际法中也有明文规定。中国签署和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指出:“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实现缔约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公约要求:(一)“初等教育应属强制性质,并使所有人都能免费获得;”(二)“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应该以一切适当的方法,特别是逐渐免费的方法,使所有人都能免费获得;”(三)“高等教育应该以一切适当的方法,特别是逐渐免费的方法,使所有人都能以成绩为标准平等地获得。”初等教育应当免费,中等教育也应当免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要求基本一致,大家比较熟悉。国际条约关于高等教育的规定值得注意:第一,高等教育向一切人平等开放。第二,高等院校入学的唯一标准是学习成绩。第三,高等教育应当免费。对第三点要特别加以努力,使它能够逐步实现。

要注意,国际法分为“软法律”和“硬法律”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有道德约束力,后者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像国际宣言就属于前者,国际公约就属于后者。要是一个国家政府签署了某项国际法,又获得这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那么这项国际法就成为这个国家国内法的组成部分,而且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并高于其他国内法。

以上,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有保护受教育权不受侵犯的规定。这是由于获得教育是目前国际公认的人权。因为在现代社会,一个人得不到教育,就不可能正常生存和发展: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难以获得和其他人平等的地位,难以参加民主活动,难以参与现代经济生活。权利是权利所有者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因此,只要他是人,就应该自然具有受教育的人权。另外,儿童和青年学生一般都没有正式职业,无法承担自己的学习费用。如果放任不管,他们就有可能不能受到教育。所以,处于相对地位的人就有义务帮助他们实现受教育的权利。

从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作用来看,可以把权利分为两类或者两个方面。第一是消

极权利,即不受别人干涉和损害的权利。这类权利要求别人承担消极的义务,即不需做某种事情。例如,一个公民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因而别人有不侵犯他人身的义务。第二是积极权利,即有得到别人帮助的权利。这类权利要求别人承担积极的义务,即需要做某种事情。

由此,如果我们把受教育权只看作一种消极权利,即他人不得阻碍某人受教育,不应剥夺某人入学的机会,并没有太多理论上的困难。但是在实际上,一些孩子还是会遇到不平等待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声明:“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诺,保证本公约宣布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地得到行使,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儿童权利公约》也有类似的条款。美国和南非在历史上就有过剥夺黑人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现在中国还有个别人主张不给超生子女上学的同等权利。这些行为和观点都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就连受教育权作为消极权利都侵犯了。

如果我们认为公立学校应当免费,特别是理想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应当免费,那么受教育就是一种积极权利;别人有积极的义务帮助学生获得各种程度的教育。消极权利不依赖于积极权利,但积极权利却以消极权利为前提。受教育权就是这样的积极权利。

我们再来深入分析一下受教育的积极权利,这对理解教育公平的实质很有帮助。国家提供免费教育或学习资助,实际上是用人民交纳的税款来帮助学生。可能有人会问:我也没有孩子读书,为什么要用我的钱帮助别人的孩子?一个明显的理由是保护权利需要代价。人们拿出自己的部分财产交税,建立军队、警察和法院,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受教育权也需要保护。如果民众中出现严重贫富不均,社会就会动荡,人们的安全权和财产权就很可能受到侵犯。国家不能用平均主义的办法,对人们合法获得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这样做显然会侵犯人们的财产权。避免和解决严重贫富不均问题的最合理的方法之一,就是政府投资教育,给不同家庭出身的孩子提供基本相同的发展机遇,使贫穷家庭的子女成长起来后有可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还有,投资教育保护受教育权会产生“临近影响”的作用。说到“临近影响”使我想起暑假前到上海的那次出差。因为我住在闹市区徐家汇交通大学对面的宾馆,晚上女儿请我吃饭就安排在这附近的一家饭店。晚饭后,女儿陪我出去散步。一走出饭店,我就被这里繁华、绚丽的夜景所吸引,这与我20多

年前印象中的徐家汇大不一样!当我们走到这闹市中的一个公园,一看这里的景致更令人称奇。椐纪念碑介绍,这是几年前在市政建设中,上海市政府把这里的一座工厂迁出,建起了这样一座闹市中的公园。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起这样一座公园,它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还给周围能够望到公园的住户和经过这里的人们带来愉悦。对这些人,政府不能向他们征收费用。这种现象被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称为“临近影响”。为保护受教育权,政府投资教育,也能产生类似的“临近影响”。资助学生所产生“临近影响”是指除对学生本人以外,教育所产生的公益作用。现代教育是保护民主制度、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只有经过教育,人民对自己的权利才有比较清楚的了解,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社会要求,才能较好地遵守和运用民主程序,才能建立享受现代民主的和谐社会。另外,学校毕业生成为发展经济所需要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这也对他们身边的人产生积极的临近影响。

现在我们可以对第一个问题进行总结。受教育是现代人类正常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教育公平是保证受教育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促进教育公平,积极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能给不同家庭出身的孩子提供可能的发展机遇,改变其社会地位;促进教育公平,还能扩大教育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活力,增加社会财富。教育公平能促进社会公平。

二、教育公平与效率

1、关于“公平与效率”之争

2002年,厦门大学的潘懋元教授等在《科学时报》上发表题为《公平与效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文章以来,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问题一直是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杨东平教授则采取了一种新的策略,他从“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入口考察、论证后认为,教育公平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它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发展目标。而我国教育理论界过于关注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之争, 这是经济领域“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泛化的结果。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在经济领域尤其是收人和分配领域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原则。其所指非常清晰和具体, 即破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的分配政策, 使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政府则通过二次分配, 调节收人差距, 促进共同富裕。然而, 这一

提法逐渐被泛化并迅速进人社会其他领域, 成为一个简单化的、工作性的口号, 未经论证地变成了各行各业通行的改革准则。

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沿用到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上时, 其所指和价值变得模糊不清, 适用性已成问题。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以政府为主, 以公共财政为基础, 而且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和价值的。那么,在这些领域“效率优先”所指究竟是什么?就教育而言,是指优先发展营利性的教育, 用市场化、产业化的手段做大“蛋糕”,还是优先发展高水平的“优质教育资源”, 首先满足精英阶层的需求。由于缺乏基本的理论共识, 它便成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口号。从强势的经济主义价值演变成教育发展的主导价值,“效率优先”就成为不容置疑的“硬道理”,而“兼顾公平”中的“兼顾”则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个很软的概念, 它意味着可以“不顾”。因此,这一“软”一“硬”的直接后果, 就导致教育公平价值的旁落, 在教育决策中失去了应有的位置。

2、公平与效率是教育分别追求的两个独立的发展目标

杨东平认为:“教育公平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它的主要内涵就是我们在第一个问题中所讨论的“促进教育公平,保护受教育权”。不仅如此,公平与效率应该是教育分别追求的两个独立的发展目标。一般来说,效率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 关注的是典型的经济学问题, 即投人产出、投资回报。在教育领域,由于教育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育的“投入”既包括资金的投入也包括精神的投入,教育的“产出”既包括投入的经济效益,更包括精神的、文化的产出。教育效率的核心问题是,怎样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效使用”基础上,产生最大的教育效益价值。最大的教育效益价值中,当然包括能促进教育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所体现出的价值。

公平则是典型的社会学概念, 关注的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罗尔斯认为,公平是一项好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在《正义论》开篇就说:“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益价值的合理分配产生教育机会的均等有关。衡量教育是否公平或能否增进公平,主要看教育制度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能否导致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能否保证学生接受教育的均衡性。显然,这种分配不仅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所构成的特定社会背景制约.而且与特定阶级或社会群体的生活观念、价值

追求、社会理想密切相关。如果说教育效率这个概念所涉及的主要是教育效益价值的生产或再生产问题的话,那么,教育公平概念所涉及的主要是教育效益价值的分配或再分配问题。教育效益价值作为满足主体需要的稀缺资源,不能允许任何个人(或小团体)独占或多占,必须在社会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效率优先就能兼顾公平吗?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国家的211工程、985工程对一些重点大学给予重点资助,这些高校的教育效率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他们的提高更扩大了与一般大学的差距,也削弱了精英教育的基础。由于政府减少了对一般大学的投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带来高校间的不公平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甚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说明,决定教育是否公平并不取决于教育效率的提高,或者说教育效率并不是影响教育公平的直接因素。从当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许多教育不公平问题是由非教育效率因素引起的。如当前备受关注的地区间、城乡间、阶层之间教育机会不均等,甚至出现差距扩大化的教育不公问题。8月23日《参考消息》上有“中国名牌高校农村生越来越少”这样一篇文章。根据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在1999、2000年农村生大概在16-17%左右,在此之后进一步下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一位教授称,现在的比例可能仅为1%。这实在是令人震惊!美刊认为中国农村人口正被高等教育边缘化(准确的说是被优质高等教育边缘化)。造成这种教育不公,固然有历史上所造成的发展差距的因素,更有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政策和规则不公等国家教育政策方面的制度性原因。正如,这篇文章最后指出的,“如果中国找不到教育农村人口的更好方式,那么该国的未来将不堪乐观。”

扩大教育公平也不能直接对提高教育效率产生影响。因为教育效率有不同于经济效率的复杂性。教育效率除了与教育公平因素有关之外,还受到教育公平之外的非教育公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我国当前的教育效率不高的实际情况来看,就有教育产权与职责模糊的深层次原因。教育产权的界定不清晰、保护不合理,导致在办理教育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教育资产的流失。此外,教育部门缺乏动力是导致教育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是全社会生产资料的惟一所有权主体,也是惟一有资格、有能力的办学者,教育几乎为政府所垄断。公立学校千篇一律,缺乏特色,不能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由于“吃皇粮”,公立学校之间缺乏竞争,在这种没有风险和压力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只要不触犯法律,学生不闹事就相安无事。而学校的建设

是否有效益,教学质量是否真正达到要求等一旦出现问题,却又互相推诿,谁都不负责任。可以说,在学校内部管理上缺乏一套对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对教育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机制,也是导致教育低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教育公平与效率有密切的关联性,但二者在价值原则在涉及范围上具有不对称性,仍是两个不能互相定义的不同概念。作为教育领域中经济活动价值原则的效率,虽然要以一定的公平为条件,但其本身却不包括公平的成分。教育公平虽不能不包含效率成分,但由于其价值的独立性,它还包含了效率之外的内涵。教育的公平并不是效率的提高所能自动给予的,教育的高效率仅仅是有助于教育资源的扩大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这说明,教育效率的提高,充其量只是公平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所以,教育公平与效率既不存在“鱼与熊掌”此消彼长的冲突与对立关系,也不存在此消彼消、此长彼长的正相关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都是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它们是教育分别追求的两个独立的发展目标。我们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就不难发现,整个纲要就是围绕公平与效率这两个发展目标展开的。我们认为,只有促进教育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才能实现中国教育的全面进步与复兴。

三、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

1、从民办学校说起

什么是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合本法。”也就是说,民办学校是那些不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开办,不是利用政府直接拨款或征收的资金建立和维持,不是在特定的组织内部招收学生的教育机构。

法律中的定义一般应该是肯定判断,而不是否定判断,即应该指出它要说明的对象是什么,而不应该说明它不是什么。因为一个否定的判断,排除的事物往往有限,经常会留下大量的可能性。在一个国家法律中,定义一个概念,如民办学校,不采用肯定判断,而采用“以外”、“非”等措词的否定判断,这是很少见的。

可见,“民办教育”是一个内涵混杂的概念。“民办学校”可以指公立机构开办的学校,也可以指私人建立的学校。其实早在讨论如何为这些学校制定法律的时候,

许多学者已经指出“民办学校”的讲法不妥,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使用“私立学校”的概念。当时陈桂生教授主持“民办教育立法课题”研究就认为:“民”是与“官”对举的概念,“私”才是同“公”对举的概念,所以应当用“私立学校”,而不是用“民办学校”跟“公立学校”对举。另外,“办”可以指“举办”,也可以指“经办”、“承办”。“民办”的讲法没有分清产权和管理的区别。但是,这些显然合理的意见却没有被接受。“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不是国际通用的概念,甚至难以译成英文。国内有一本这类教育的刊物叫《民办教育研究》,它把自己的英语刊名译为“Private Education Research”,即“私立教育研究”。真是自我嘲弄的无奈之举。

有人认为,“‘私’字在当代中国是一个政治化较强的字眼”,在目前,仍然有人觉得“私”字略带贬义,所以提“私人办学”不如“民办教育”妥当。这显然是过去几十年极左路线造成的影响,应当加以纠正。私人的身体不受侵犯权、财产权、受教育权都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字不是洪水猛兽,“民办学校”改为“私立学校”理所当然。

民法常识告诉我们,一个组织的性质取决于它由什么人举办。公立机构开办的学校属于公立,私人(或私立机构)开办的学校属于私立。不赞成使用“私立教育”概念的人认为:“实际上所谓私立学校也不完全是私人出资、私人办学,出资上有国家的投入、社会的捐赠,办学主体有个人、社会团体,还有民主党派。”这种看法混淆了“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列举的学校本来就不应该一律称为“私立学校”。所说的“国家投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办学,这样开办的当然是公立学校;二是私人办学,因为教育有公益性,对社会有利,因而政府予以资助,学校不因为政府资助而改变其性质,它当然还是私立学校。至于“社会的捐赠”,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公共财产捐赠给非公立机构或个人,否则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如果私立组织或个人把财产捐赠给私人办学,那么,学校属于私立;如果把财产捐赠给政府或公立机构,那么,这些财产已经成为公有财产,政府或公立机构以此开办的学校属于公立。

在现代社会,一个机构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往往是分离的,管理方式也可以变化,但决定一个机构性质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管理权或管理方式。我们讲一个机构属于国有或者私有,是公立或者私立,都是指它的产权属性。决定学校的性质也一样。

而“民办学校”混淆了产权属性,还会带来学校间不公平的竞争,形成新的教育公平问题。有人认为,公立学校另外开办的学校(像一些高校的二级学院或独立学院,安庆一中派生的九一六中学、安庆四中派生的外国语学校),如果能做到“五个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立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那就是合理的民办学校,就可以像私立学校一样运作。但是,即使在这五个方面都独立,它还是利用公共资产。首先,学校可以利用原有的某一个校区(如原十三中)作为独立的校园,或者利用国有资金建独立的校园,然后登记为独立法人。其次,它可以动用原校的资源,如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再次,公立学校组织建立或者参与建立的学校利用了政府的信誉或者公立学校的品牌。

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因为政府可以集中大量的资源,所以具有特殊的信誉,这是任何私人组织都难以竞争的。政府的信誉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当服务于全体人民,如果用于支持私人机构就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政府就有失公正。品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优秀的品牌往往是巨大的投入和艰苦努力的结果,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因而价值很高。以政府的信誉和公立学校的品牌为号召,就是占用了巨大的公共资源。

支持公立学校可以建“民办学校”的一种代表性的意见是:“名校的优质资源闲置不用没有人说浪费,当用这些资源服务于社会,让孩子们有更多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时,反而有人说你占用国有资源,这没有一点道理。学校就算受益也是用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这有什么错?”毫无疑问,公立学校的资源应当充分利用,但这些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通过法定的途径,用于保护和帮助人民行使受教育权。如果公立学校有闲置资源,政府可减少对该校的拨款,或者将闲置资源进行调配,以合理地发挥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

目前,中国人还远未能普遍行使免费入学读书的权利,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无法入学或中途辍学,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缺乏基本的教学条件。公立“名校”原来的办学条件已经比较优越,再通过建立“民办学校”,收取高额学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结果是进一步加剧公立教育中已经存在的不公平。公立学校属人民所有,公立“名”校是用人民的钱滋养成“名”。公立学校利用“优质资源”收取高额学费,就是用人民的钱来赚人民的钱,再把这样赚来的钱分给个人,“提高教

师待遇”,这叫“公平”吗?,这还能不错吗?

2、私立学校的法律地位

在“民办学校”的队伍中,确实有一些是货真价实的私立学校。像离我校不远的东升中学就是这样的一所学校。现在许多人谈论私人办学时,都强调私人投资可以弥补政府教育经费的不足,这样评价私人办学,只说明它现在存在的合理性。但如果将来政府有了足够的教育经费来建公立学校,私立学校难道就应该通通关门?所以,私立学校的存在和发展必须有自己的法律依据。

在现代民主国家,人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学是结社行为,讲授是言论表达。人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个人或私人组织就有开办学校的权利。这是私立学校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宣布:“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诺尊重父母和适当的法律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他们可以为他们的孩子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或批准最低教育标准的非公立学校,并保证自己的孩子获得符合他们信仰的宗教和道德教育。”这是目前在中国有效的法律,但很多人完全忽视了这条规定。公立学校属于全体人民,因此它不能支持人民中某种特别的宗教信仰和道德思想。而法律又规定个人有权利保证自己的孩子在非公立学校中得到符合自己宗教和道德信仰的教育,那么个人就有开办这类学校的权利。为保护受教育权不受侵犯,法律又要求私立学校应该符合国家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最低教育标准的的意思是低于这个标准就可能损害学生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不能造成直接伤害,例如校舍必须安全,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第二,必须提供一定质量的教育,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开设读、写、算等课程,使学生获得正常发展所必需的基础知识。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利,而不是为了限制私人办学的权利。为了不产生误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紧接着上述规定,明确指出:“本条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解释为可以干涉个人或团体建立和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审查私立学校的标准必须是真正的最低教育标准。如果标准定高了,需要拥有较多的资源才能达到,那就会使许多人不能开办自己的学校,不能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实际上就是“干涉个人或团体建立和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就是违

法。开办学校是法律承认的个人权利,只要私人办学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就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

从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起,1998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到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国政策一直是以政府办学为主体,以民办教育为补充。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私人办学的发展范围受到限制。其中,1997年国务院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不顾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规定,宣布“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6年之后,这个条例被《民办教育促进法》取代,但私人发展高等学历教育仍然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政府有责任使人民得到义务教育,但这不等于政府要包办义务教育。帮助获得义务教育有多种方式,包括提供教育券,让人民自己选择学校。说政府有责任使人民得到义务教育,就是说政府要保护人民的学习权利,不能让少年儿童因家庭困难或自己和父母无知而失去入学读书的机会。只要不直接损害他人的权利,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应当由权利的所有者自己选择。他们可以选择公立学校,也可以选择私立学校。政府没有理由限制人民自己开办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

按照上面的分析,我们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些规定是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相抵触的。如《促进法》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当地的学校是否能满足当地教育的发展需求,这没有公认的客观标准。我们不能因为某一官员的一句“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打发申报者。其实申报者在申报前,会对当地的教育市场做详细的调研和论证,如果产出比不合算,他会放弃申报权的。

《促进法》还规定,政府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这也是不妥当的。按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政府应当要求私立学校符合最低限度的教育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这应该是为了学生的权利不受侵犯,而不应该是指导私立学校朝着某个方向发展。否则政府的行为就违约。

《宪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们利用自己的所有物获得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私立学校的所有者有权利通过自己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利润,并对利润进行分配。有的官员表示:“同意给[教育]投入者一定的回报,但

不能让办学的投入者暴富、巨富。”《宪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包括个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显然,“不能让办学的投入者暴富、巨富”讲法反映的是无视人民权利的态度,是完全违反《宪法》精神的。

教育服务的价值是难以估算的,社会平均成本不是合理的收费依据,办学者收费高不一定就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私立学校的收费不应受到干涉。当然,双方自愿的交换(如交费和提供教育服务)有时也可能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是可做选择的数量太少。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使更多的交换者参加,使供求双方都有更多的选择。如果教育领域限制很少,就会有很多私人投资办学,学生和他的父母有很多选择,收费不合理的情况一定大大减少。一般情况下,市场调节是最合理的调节。

至于发展私人高等教育,我国政府对此限制非常严格。这不仅违背国家《宪法》,也违背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前面也提到,我国90年代开始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改革,步伐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成效虽然显著,但其中隐藏的问题也是很突出的。比如,重点大学与一般大学的差距加大,扩招形成的建设性债务随时可能引发财务风险等。深层次的问题如公立高校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仍然是计划经济“大锅饭”的模式等。中国高等教育正面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它既需要适度的规模扩张,另一方面更需要进行内涵建设,注重质量和效益。我认为,当前这两方面的发展,都需要从打破对发展私人高等教育的限制开始,适度发展私人高等学历教育。一方面,我国经过十多年的扩招,公立高校规模的增长已到极限。现在放开的私人高校正好承担需要扩张的那部分容量。另一方面,私人高校产权管理、内部管理有自己的合理模式,效率比公立高校要高。我国公立高校可以对它们的管理模式予以借鉴,通过比较找到适当的改革途径,以促进公立高校的内部改革。

3、私立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之路

目前,我国私立学校既处于公立学校的一统天下,又在民办学校中面临公办民校的挤压,其生存环境可谓极其艰难。2003年,国家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这是中国极少数以“促进”为题的法律之一,由此可见政府当时发展民办教育不同寻常的愿望。但实施之后,民办教育的发展势头却锐减。在改革开放初期,许多怀有在中国建设像哈佛那样的私立名校的人,不见了。原因何在?根本原因是,在中国

私立学校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承认,没有它们正常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环境。

教育发展史告诉我们,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风格不同,这正是健康的教育文化生态所必需的;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是教育发展的两翼,缺少一翼,教育就无法腾飞。对于这一问题,党和政府也看到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就特别指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不知道这能不能给我国的私立教育带来公平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发展空间。

私立教育要获得良性的生存与发展之路,关键在于改革。8月20-21日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考察期间重申,中国的未来取决于改革开放政策。他还说,“停滞和倒退不仅会葬送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宝贵的发展机遇,窒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勃勃生机,而且违背人民的意愿,最终只会死路一条。”中国教育的出路不也是一样吗?要使中国的教育有一条良性的生存与发展之路,就必须给予私立学校的基本权利和合法地位,必须创设公平的健康的发展环境。私立教育界的创业者们更要在艰难的环境中忍辱负重、站稳脚跟、锐意进取、敢于革新,与公立教育的同行们一道共同创造中国教育的灿烂明天!

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

教育研究 育平等不能象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教育平等 ? 1994-2012 Chi na A cademi c Journal El e<— 2^ —?li shing H ouse. All ri ght s r eserved. htt p://www . 2000年第3期 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 ?郭元祥 平等问题一直被学者们视为迷宫”?教 育公平问题也是教育理论界聚诉不已的理论难 题。我国教育理论界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大多是从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 关系等角度来展开的,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 率是一对矛盾范畴、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起点 的平等。我认为仅从教育机会层面上考察教育 公平问题,并把教育机会均等作为教育起点的 平等,忽视教育活动内部的教育公平问题,是 无助于形成科学的教育公平观和解决我们当前 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的。 一、教育公平究竟是什么 我国已有的同类研究仅仅从教育机会均等 的层面上来探讨教育公平问题,并把教育公平 与教育效率作为一对矛盾范畴来研究,未能认 识到教育公平作为一种社会平等不同层次的实 质。教育公平究竟是什么?教育公平与教育效 率究竟是否是一对矛盾范畴?从范畴论(即概 念论)、本体论等角度分析教育公平的实质,有 助于把握教育公平的实质。 从范畴意义上看,教育公平是一个反映相 对性的范畴,而不是反映绝对性或确定性的范 畴,是反映教育质的范畴,而不是反映教育量 的范畴。教育公平与非教育公平是一对范畴,教 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只是一对相关范畴而非对应 的矛盾范畴。教育效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教 育是否公平,而取决于教育活动的质量。已有 的相关研究把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作为一对范 畴来加以研究,是不符合范畴逻辑的。 从教育本体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是指教 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 象评价的公平。如果我们仅仅把教育看成一种 社会福利事业,那么,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 地享有这种社会福利事业。但教育本身是一种 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活动,教育影响着 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从教育对人的个性化的 作用来看,教育对每个对象都不应一视同 仁”而应有区别地对待每个对象。从教育的结 果来看,教育本身就是生产不均等的(即应是 有个性的)人的手段。由此来看,教育公平是 教育对待对象和评价对象的合情合理。认为教 育公平就是教育起点的一致、教育过程的平等 和教育结果的相同,是值得商榷的。 从本质意义上看,教育公平包含教育平等 及其合理性两重质的规定,其观念基础是平等 理念。何谓平等?萨托利说:平等表达了相同 性概念……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 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 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更明确地说, 平等是与人们之间的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 或是所获得的利益本身相同,或是所获得的利 益的来源相同。不平等则是与利益获得有关的 差别。平等就是人人能够享有相同的权利。平 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 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⑨由此可知,教

数学哲学的内容和意义

數學哲學的內容和意義 鄭毓信 什麼是數學哲學?什麼又是數學哲學研究的基本意義?這顯然是數學哲學研究的二個基本問題,並事實上關係到了數學哲學的研究方向或途徑。本文將分別圍繞數學哲學的歷史發展和數學哲學的現實意義對此作出簡要的分析。 一.什麼是數學哲學? “什麼是數學哲學?”這無疑是數學哲學研究最為基本的一個問題。儘管數學哲學這一學科在世界上建立已久,而且,即使在中國,這也不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然而,就數學哲學研究的現實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有不少不能令人滿意的地方其根源仍應追溯到對於上述基本問題的模糊或錯誤認識。 具體地說,我們在此可以首先考慮以下的問題: 一些專業的數學工作者、甚至是著名的數學家,他們平時的一些哲學言論、或者是對於自己數學工作較為自覺的哲學反思,能否就說是數學哲學? 應當肯定,這些言論、特別是著名數學家對於自己工作自覺的哲學反思,無論對於數學哲學或是新的數學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義;然而,作為上述問題的明確回答,我們則又應當說,這種言論或分析不應被等同於數學哲學,或者說,它們不應被看成數學哲學的主要內容,因為,即如任何一門科學的理論,數學哲學也具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問題,從而,數學哲學的基本內容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即是圍繞這些基本問題展開的,而不能被等同於個人隨意的哲學暇想或反思。 例如,從歷史的角度看,數學對象的實在性問題(本體論問題)和數學的真理性問題(認識論問題)可以被看成數學哲學研究的兩個基本問題;而除去一般哲學的影響外,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數學本身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於數學的抽象性,因此,數學對象就並非經驗世界中的客觀存在,然而,在數學中我們所從事的又顯然是一種客觀的研究,從而,我們就必須對數學對象的實在性問題作出明確的解答;另外,由於數學是演繹地展開的,因此,如果我們能對數學公理的真理性作出合理的說明,數學似乎就可以被看成先驗論的“最堅固堡壘”,但是,我們又應怎樣去解釋數學在現實世界中的成功應用呢—當然,我們在此不能僅限於斷言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謎”,而必須從根本上對數學的真理 1

对儿童哲学教育的思考

对儿童哲学教育的思考 吴雪 在哲学界,流传着一句话:想难住一个聪明的哲学家,最好的方式就是问他:哲学是什么。 虽带有几分自嘲的意味,但这也确是世人对这门古老学科的固有印象,艰深晦涩从来与之相伴相生。然而近日,哲学却一改往日的玄妙之态,走进了小学生的课堂。江苏扬州一所小学,准备在今年秋天开设哲学课,并将其作为三至六年级的必修课,与传统课程语文、数学居于同等地位。 此举一经新闻媒体报道,网络上一片喧哗。其中支持者甚众。这不禁让人感慨,这个时代对于哲学这样边缘化的学科居然还藏着一种隐秘的热衷。在支持者看来,孩子们在小学阶段就接触哲学,有利于开发心智,能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而反对者则认为,为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尚且有限的儿童,教授这门以深奥复杂著称的学科,无异于揠苗助长,也没有多大意义。 其实,这则新闻背后蕴含的儿童哲学教育,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著名哲学家李普曼博士就创建了儿童哲学。他希望以往被认为只有天才和极少数学者才能涉足的哲学,能被应用到基础教育领域。为了实现自己对于教育的这一大胆设想,李普曼不惜放弃了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的工作,来到新泽西州创办儿童哲学研究所。希望通过大规模地培训中小学教师,向儿童普及哲学。

自古成功在尝试。虽然饱受嘲讽和质疑,但由于李普曼的坚定和执着,儿童哲学运动在美国悄然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后,儿童哲学教育的国际影响迅速扩大。 而在中国,将哲学引进小学课堂,也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扬州的这所小学并不是第一个吃到螃蟹的尝试者。1997年,云南省官渡区南站小学就开始了儿童哲学课程实验,成为了全国首家进行儿童哲学教育实验的学校,并由学校老师原创编写了中国本土的儿童哲学校本教材。经过近20年的发展,儿童哲学课已成为了南站小学的一大特色,不少省内外学校也开始陆续引入。 虽然国内外都已经有过儿童哲学教育的典范,但仍引来嘈杂众议。其中缘由,恐怕也值得思索。若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因是否该为小学生开设哲学课而争论不休的正反二方,对于哲学教育的理解就大相径庭。反对者所不看好的,是学术意义上的哲学研究。而支持者所推崇的,则是泛化思维下的哲学启蒙。 作为一个哲学系的毕业生,笔者认为,若是以启蒙为出发点,让儿童接受哲学教育,并不是件怪事。我们自然是不应该用古希腊“爱智慧”的片面之词来诠释哲学的。但若暂且抛开那些繁复冗杂的哲学知识,哲学的内在精神是对世界的好奇,对知识的渴望,对思考无止尽的追求。这是任何教育阶段尤其是基础教育中应该有所体现的。 但是否必须要通过设置哲学课程,来实现对儿童的哲学教育。这是需要详加思虑和慎重对待的。 在基础教育中开设哲学课程,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首先,哲学

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08) 教育发展研究(2000,8—9){已校对}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我国的教育公平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教育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之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凸显。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异;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差别等等。 1、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1、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加大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据胡鞍钢等的研究,90年代中国的地区差异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最大值还要大。而且,“八五”期间出现了地区经济发展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呈扩大的趋势:各地人均GDP相对差距呈扩大趋势、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相对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各地区人均GDP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1]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1988年为2.2:1, 1997年为2.5 :1。以地区差距论,1997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中部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 1.45 :l:1.04;以农村居民收入论,以东部为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0.75 :0.63。[2]这是认识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基本背景。 在这一背景下,各地的教育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且最发达地区和最贫困地区之间的差距仍在加大。以1998年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为例,一片地区(东部)达到96.7%;二片地区(中部)达到81.87%,三片地区(西部)仅达到42.26%。 [3]当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初中教育时,西部地区则仍有2/3的县未达到85%的普及初中标准,西部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则尚未普及初等教育。

数学哲学对于数学教育的价值

数学哲学对于数学教育的价值 数学哲学对于数学、数学教育和数学教学的意义何在?其实这一直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具体说来,人们大概不会否认数学哲学对于数学和数学教育的作用,无论这种作用是大还是小,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然而人们难以有共识的是,数学哲学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对数学和数学教育起着作用。本文将从数学哲学的一个核心与重要的领域――数学观出发,对相关话题予以初步论述,以期引起中小学数学教师对此话题的关注。 一、数学观演变的历史掠影 自从数学产生以来,人们就形成了关于数学的许多认识。人们关于数学的理解和看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当时数学知识发展的水平。例如,无论是在中国古代还是古希腊,万物固有的量性特征都促使人们思考了物质世界与数量之 间的关系。在《道德经》中,老子提出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思想,而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信念则是“万物皆数”。再比如,物质存在的空间形态促使

人们对几何形体进行了研究,几何学因而成为所有数学文化的共同对象,尽管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各不相同。 在数学发展早期,由于数学知识的特点,这种对于数量与空间形式的认识可能是初步的、幼稚的,甚至是错误的。例如,无论是在中国古代、古巴比伦、古埃及还是古代印度,数字与神秘主义一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古希腊,由于受所有的数都是整数之比这一观念的影响,无理数的发现竟然被认为是一场灾难。 与古埃及、巴比伦和其他的经验主义数学范式不同的是,古希腊数学在许多基本和重大的观念上都是开创性的。在本体论方面,古希腊人把数学研究对象加以抽象化和理想化,使之成为与现实对象不同的具有永恒性、绝对性、不变性的理念对象。在认识论方面,对于数学真理的判定,古希腊人坚持运用演绎证明而不是经验感知,并赋予数学真理以与其本体论性质相当的价值观念。古希腊人把数学加以观念化,使之成为一种形而上学的学问,而不仅仅停留在实用的、技术的、巫术的、技艺的等形而上学的层面。在方法论方面,古希腊人赋予数学以严密的逻辑结构,使数学知识以一种体系化的形式呈现,并坚持通过论证的方法获得数学命题的可靠性。 演绎数学作为古希腊所开创的数学范式,其基本观念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的数学世界中达到了顶点。毕达哥

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我国的教育公平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教育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之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凸显。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异;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差别等等。 一、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1.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加大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据胡鞍钢等的研究,90年代中国的地区差异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最大值还要大。而且,“八五”期间出现了地区经济发展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呈扩大的趋势:各地人均GDP 相对差距呈扩大趋势、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 相对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各地区人均GDP 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 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1〕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1988年为2.2∶1,1997年为2.5∶1.以地区差距论,1997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中部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45∶1∶1.04;以农村居民收入论,以东部为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0.75∶0.63.〔2〕这是认识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基本背景。 在这一背景下,各地的教育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且最发达地区和最贫困地区之间的差距仍在加大。以1998年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为例,一片地区(东部)达到96.47%;二片地区(中部)达到81.87%,三片地区(西部)仅达到42.26%.〔3〕当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初中教育时,西部地区则仍有2/3的县未达到85%的普及初中标准,西部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则尚未普及初等教育。 据XX教科院智力所的研究,我XX务教育的差异度,全国可分为五类地区,最发达的A 类地区为、XX、XX;B 类地区为XX、XX、XX、XX;最差的E 类地区包括XX、XX、XX、XX、XX、XX。1994年,A 、B 、E 类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 )之比5.6∶2.9∶1.0;当年小学生生均教育经费之比为3.0∶2.0∶1.0,与1988年(这一比率为2.8∶1.5∶1.0)相比,呈加大趋势。〔4〕我国地区差距的另一个特点是:不仅各省区之间差距明显,在同一省内,以及地区之内县际差异同样很大。据XX教科院智力所对县际差距变化的研究,Gini系数由1994年的0.238下降为1997年的0.235,县际差距在总体上得到控制;但最低10%县的不利状况更加突出。 据对1782个县的统计分析,小学生和初中生生均经常性支出,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地区内县际差距大于地区间差距。比较而言,小学入学机会平等较令人满意;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初中入学率差距比较突出,少数民族自治县与非少数民族县的初中入学率组间差距也较明显。由于初中教育的急剧发展,初中教育投资增长滞后的矛盾突出。〔5〕

关于教育问题及教育思想的思考

关于教育问题及教育思想的思考 当时,怀着无比激动和自豪的心情,踏入了向往的教师行业。可此时,面对素质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碰撞,使我陷入了教育思想的挣扎中。 多年来,应试教育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应试教育的出现究竟是我们的教育指导思想出了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为什么我们一直在提倡素质教育,但学校教育还是围着中考高考转?年轻教师满怀着对素质教育的期待,以素质教育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却还是被告知以成绩分数论成败,事实证明:传统方式教学确实可以得到更高的分数。不免心中起了疑惑:年轻教师该何去何从? 从深层次上分析,这是个社会问题,而不单单是教育问题。我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人口压力和竞争的加剧。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巨大,很多家庭特别是农村的孩子认为只有考上好大学才有出路,上了好大学才有好工作、好生活。家长这样考虑并没有错,这确实是我国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能上好大学的毕竟是少数,这就带来了激烈的学业竞争。基于社会和家庭给予学校的压力,学校不得不以更多的学生能考上好大学作为奋斗的目标。随之而来的应试教育也就不可避免了。 2.人才观念的单一。这个社会需要人才,但应试教育却反映出整个社会在人才这个问题上的认识误区。目前对人才的理解太单一:唯

有考上好大学才是人才。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观念。现在这种观念贯穿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我们的孩子在应试教育模式的观念下成长。这种人才观带来的后果是孩子只会考试,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创造力低下等等。 3.有待改进的职称评定制度。教师的工资与职称紧密相关,而评定职称的主要根据就是学生成绩的高低。这就促使每个老师想法设法提高学生成绩,不少的教师只重视教学成绩,凡是考试需要的就认真地学习,且不惜加班加码;不需要考的内容就不学习;教师在课堂忙于讲课,学生课后忙于作业,师生把精力花在无限制的重复性的练习和复习上,为的就是为考试争个好名次,有利于评职称。这样又回到了应试教育的教育方法中,素质教育很难实施下去。 改变一种旧的传统教育模式实属不易,前进路上总是充满荆棘,但我们还是要努力朝素质教育目标迈进。怎样才能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为每个老师点亮心中的那盏灯,指引前进的方向。对此,我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转变教育观念,建立更合理的筛选人才机制 “应试教育”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考试卷子上的分数,考个卷面上的高分才是王道。这样的教育方法,无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无视学生个性特长和个别差异,学生只是被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这样的状况,师生的心理压力都很大,身心也都十分疲惫,学生并不能真正得到全面发展。因此,转变教育观念势在必行,教师应把“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上来。

马克思哲学思考

成功需要朋友,但是更大的成功需要敌人 成功就是达成所设定的目标。成功其实是一种感觉,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感觉,它是每个人达到自己理想之后一种自信的状态和一种满足的感觉!总之,我们每个人对于成功的定义是各不相同的!而到达成功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先得学会付出常人所不能付出的东西! 朋友,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使彼此之间有交情的人,可以是恋爱的对象,可以使匿名的知音等等。而敌人,我们却要明确得多。但是每个人对朋友或者敌人的定义不一样,这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也是一种自身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的。 那么,朋友,敌人和你的成功究竟有多大的联系呢?我的答案是“成功需要朋友,但是更大的成功需要敌人”。这是一个严肃的答案,不只是空口而谈,而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价值一直的存在着,是人类经过长期的总结,持续的实践得出的一个共有的认识取向。当然,在我们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中,我们依然能够得到感应和证明。下面我们继续探索,在人类伟大遗产的马克思理论中,找到论据。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历史的一个全局性的总览和概括,包括三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成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今日的成功是人类大社会共同创造的结果,期间虽有文明与斗争,掺杂邪恶与大爱,充满善与恶,执着于斗争与和平。但是不管社会内部出现怎样的矛盾与纠纷,怎样的血腥与安定,社会大环境依然成长,由零星点布到小集体的集合,进而大集体的集中。我们作为人类的一个小部分,成功是我们每一个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外因是我们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的成功离不开朋友的帮助,朋友能够在我们万念俱灰的时候激励斗志,能在四面楚歌的时候点燃希望,能够在得意忘形的时候让我们更加的平静等等。朋友是我们在社会斗争之中,陪伴我们的最得意的财,每个人的成功朋友都将功不可没。而此刻,你自身的努力,你在事业上所花的精力是你的内因,而朋友是你的外部成功因素,两者构造了你的成功。 事物的成功具有普遍性,不能凭借一人之力而干净世界上所有的事情,周围的朋友亦是你的有效资源。大凡成功都不是一个单一的统一体,必然是一个综合的发展提。不仅仅需要你的财力,而且需要你的周围的人力,人们都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你们团结一致,力量往一个方向使,你才能有巨大的成功。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投机取巧,天降幸运,虽然是有可能的,但是只是偶然的不是社会的总趋势,也不是社会的一般规律,只对于极少数的人起作用,并且这个依然是劳动的成果。成功是精神感受,但是需要用具体的物质价值来衡量。一个人一天的劳动总是有限的,而朋友越多,所得的劳动越多,所能利用的价值就越多,就越接近成功。 然而,事物皆有两面性,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的对立性和统一性推动了事物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一个人达到在自身的可用资源达到一定的时候能够达到自身的成功,即完成自己的目标。但是,而量变产生质变,当你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你不再有那么的一股斗志去迎接你所期望的未来,你的朋友也是如此,你们的心性没有改变,但是你们的斗志改变了,当你们成功的次数越多,你们积累的经验就越多,你们就会越发的趾高气昂,而此刻是最危险的时刻。面对这样的温柔陷阱,只有敌人能够帮助你,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此刻你的朋友和你即为你成功的内因,而敌人却成为了你成功的外因,亦是内因和外因共同的在起作用。故事业的对手,是成功的催化剂,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此刻的敌人是通过你们内因,即你们的成功而起的敌我矛盾,起作用的。它作为一个外在的激励因素,通过人内在的产生的警觉和因素,从而达到梦想的实现,使你们在竞争中找到你们合适的位置,找到你们的成功阻力依然是很大,这就反映了外因的一个积极作用,同时也只有通过内因才能,真正的达到实际的效果。任何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

《数学教育哲学的理论与实践》读书心得

《数学教育哲学的理论与实 践》读书心得 最近,我阅读了郑毓信著的《数学教育哲学的理论与实践》这本书。这本书包括数学教育哲学概论,多元的、辩证的数学观,数学教育目标的现代发展,数学教育的文化相关性,学习理论的现代发展,数学教学的现代研究,关于课程改革的若干深层次思考等内容。本书集中反映了作者在数学教育哲学领域内的最新工作,一方面从理论高度对数学教育的一些重大问题 (如数学课程改革、数学教育的国际比较研究和中国数学教育的界定与建设等)作出具体分析,从而充分发挥数学教育哲学的实践功能;另一方面,又以相关实践为背景对数学教育哲学的各个基本问题作出更为深入的思考,从而进一步促进数学教育哲学的理论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是这一著作的主要特点,也可被看成是中国数学教育哲学未来发展的必然途径。 读了《数学教育哲学的理论与实践》这本书,我有以下几点感受:一、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数学。长期以来我国的数学教育是一种典型的精英教育。现代社会的发展又需要精英,需要有专业知识和专业精神的人,全盘否定精英教育的价值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大众数学教育强调“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就有解决大 众数学教育和精英数学教育的矛盾冲突的意思,认为大众数学与精

英教育并不对立。“恰恰相反,大众数学意义下的数学课程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现代数学分支的原始生长点,它为对数学有特殊才能和爱好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数学:如果新的改革是以降低要求、放慢进度来实现“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那么,无论对此作出怎样的辩护,我们都不应回避必然会对我国的未来发展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这样的事实。显然,大众数学教育和精英数学教育之间的矛盾并没有那么容易解决。稍有一点专业知识的人都明白,一个人如果没有精深的数学专业素养是不可能领略数学之美、透彻领会数学内蕴之深厚的。大众数学教育所倡导的数学教育思想必须依托于数学学科的成熟发展。 二、奥赛难题要不要做。现在那么多数学家反对奥赛,认为目前奥数教育的泛滥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不仅损害了青少年的休息健康,更让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是完全违反教育规律的。而我们的社会、家长和一部分教师却乐此不疲,一个班级只要有一位学生家长送自己的孩子去校外学习,保证其他孩子的家长里就坐不住了。奥数的培训与竞赛属于面向少数有天分学生的精英教育,中高考加分政策的出现是人才选拔机制的优化,如果以这两个没有悬疑的概念本身为基点,把话题纠结在哪个年龄段涉足奥数为宜、奥数摧残中小学生的表现有哪些,如此就“奥数”说“奥数”,那么争论就会沿着这些枝蔓“跑偏”以至无解。孩子千辛万苦换来的奥赛成绩,只要能在小升初、中高考的竞争中起到百分之一的作用,家长就愿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加以阻止呢。

关于哲学问题的思考

关于哲学问题的一些思考 读《西方哲学史》实在是不好意思,这个文章是在第十周写完的,当时没注意到具体的细节,不知道能不能通过。。。。。。 听了方老师的课,收获颇丰,方老师总是这样,先给出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貌似不可争辩的一些个结论,然后经过无懈可击的逻辑推导,让我们发觉自己是多么的愚蠢,自己习以为常的理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让我不得不去思考一些以前没有思考过的但又不得不去思考的基础的问题。下面是我的一点思考,见识浅薄,见笑了。 首先,哲学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一门真正的自由之学,它一切思辨的素材必然来源于生活,哲学必然是关注世界关注人生的,他更多的是生活的一种外延,他也必然有时代发展的印记,这一点从自然哲学到人生哲学的变化便可以体现出来,从哲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作用与角色中也可以体现出来——为什么在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时代代表理性指引人类前进道路的哲学到中古会变成宗教的仆人?这仅仅是理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吗?仅仅是哲学自己的原因吗?以为每一个思想浪潮的背后多影藏着一个历史的暗流,人类的思想不可能完全的超脱于人类的生活。是故,当希腊化时代来临,人类每天面临着战争痛苦的时候,传统的哲学便再难成为人们的指路明灯,转而“治愈系”的人生哲学便孕运而生,人们关于幸福成功的定义由积极转变为消极,之后人生哲学也不能是人类摆脱痛苦烦脑,便需要宗教来给人以幸福。 其次,哲学家也是关注生活的,关注人生的,他们所做的不仅仅是就着自己的好奇而去做一些与生活无关的研究与讨论,因为脱离了生活的研究与讨论是无结果的,正如苏格拉底所说“我告诉你,克贝,我年轻的时候,曾经热切地希望知道那门称为自然研究的哲学,希望知道事物的原因,知道一件东西为什么存在,为什么产生,为什么消灭。我认为这是一件很高尚的事业。······最后才得出结论:我自己是完全没有能力作这种研究的,绝对不行;人唯一能做的便是认识你自己。” 想到哲学与哲学家的意义,不禁想起苏格拉底之洞,一个哲人他具有超人的智慧,他可以发现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世界里永恒不变的实体,他是选择像赫里科特利那样做一个高高在上的人,还是回到洞穴中,告诉其他的人,原来世界是另一番景象,苏格拉底选择了后者并为之付出了生命。这并不是反对哲学的原动力是好奇,只是说明了哲学是可以有用的,哲学通过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进而改变世界,当自己身边的人,当自己的国家与民族遭与苦难时,哲学家必然是想着去解救他们。当然,我依旧以为哲学是这样一个东西——“它是为学术而学术,为求知而求知,它不为任何其它利益而找寻智慧;只因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后来想了一下,大概是这样子罢:哲学本身是一门自由的学科,但是哲学家却不大会做到“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习惯才是生活最伟大的导师,当李刚的汽车驶向一个认为虚空是世界本质的人时,他不可能不躲开,习惯使他这样,并不是高深的理论使他这样。

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专门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受到社会诸多方面的制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指公民能够自由地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一个备受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教育部部长周济多次表示“要把教育公平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同时,他指出:“要改变现状,就要对教育投入、规划、政策作进一步改革。”这不单单是教育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性 人只要存在理性就具有公平要求,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早在几十年前,教育公平就已经成为人们极为关心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对教育公平问题讨论很激烈,特别是在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的状况下,教育要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实现公平,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要求,不仅需要一定的理论导向和科学依据,更需要一套有效地机制和保障措施。 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理解,教育公平是教育民主化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要真正的理解教育公平就必须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问题结合起来考察,这样才有现实意义。只有不断推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我们才能在教育实践中更好的理解教育公平,才有可能更大限度的实现教育公平。 二、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了用武之地”。 (2)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校校之间差距过大,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 (3)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 2.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而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师资素质较低,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3.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经济生活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

哲学思维的三大特性

2009年第5期 (总第184期) 学 习 与 探 索St udy &Explorati on N o .5,2009 Seria.l N o .184 哲学思维的三大特性 李德顺1 ,崔唯航 2 (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2.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摘 要:哲学思维具有抽象性、批判性和反思性。这三大特性表现于哲学上观察任何对象的视角和层次之中,也表现于哲学思考所使用的概念形式、哲学推理所追求的逻辑走向之中。哲学的抽象性是一种 形而上 的,将人类的抽象能力发挥到最高限度,力求把握 无限 的抽象;哲学的抽象还是一种通过概念之间横向的逻辑关系来自我限定的抽象。批判性是哲学思维对命题和对象进行带有否定性的考察和分析;追问和澄清前提,是哲学批判最重要的方法。哲学的反思性是指它的批判矛头不仅仅是 对外 的,即针对一切外部对象和已有的概念及思想成果,同时也是 对内 的,即针对批判着的思想自身。 关键词:哲学思维;哲学的抽象性;哲学的批判性;哲学的反思性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09)05-0082-06 收稿日期:2009-05-20 作者简介:李德顺(1945-),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崔唯航(1974-),男,山东菏泽人,哲学博士,副研究员,从事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哲学与其他学科面对的是同一个世界,但在 说什么、怎么说 方面,却表现出很大不同。 说什么、怎么说 其实都取决于 怎么想 ,这意味着哲学拥有不同于其他各门科学的思维特性。概括地说,哲学思维所具有的最突出、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特性,是它高度自觉的抽象性、批判性、反思性。这三大特性表现于哲学观察任何对象的视角和层次之中,也表现于哲学思考所使用的概念形式、哲学推理所追求的逻辑走向等等之中。 一、哲学思维的抽象性 哲学的抽象性首先通过哲学概念的高度抽象性表现出来,这一点已为人们所熟知。人们谈到哲学,首先想到的是抽象概念。哲学往往因为抽象而显得脱离实际、玄奥曲折、晦涩难懂。但在实际上,思维的抽象性不仅是哲学的特色之一,也是它的优势所在。因为正是有了抽象,人的思维才能够超越现象走向本质,超越个别走向一般,超越特殊走向普遍,超越有限走向无限。 抽象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思维能力。一般而言,抽象是相对于具体而言的。抽象是从感性经验的具体事物中 抽 出来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的东西,加以理性的分析、概括和提炼,从而得到一个超越了个体形象的认识或结论。应当 说,这种抽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要遇到也会用到。比如, 水果 是从苹果、梨、草莓、桃子等中抽象出来的; 蔬菜 是从黄瓜、西红柿、茄子、辣椒等中抽象出来的; 人 是从地球上东西南北、古往今来、不同种族的个人中抽象出来的!!这种抽象的意义,在于人们依次超越对象的个别属性和表面现象,越来越深入地把握某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和共同本质。不难理解,如果没有抽象就没有人类的概念语言,就不能进行人与人之间在共同的概念基础上进行对话、交流和实践。抽象是人类必不可少的思维形式。 但日常的概念和抽象还不代表哲学意义上的抽象。一般说来,日常抽象乃是程度比较低的抽象,哲学抽象则是最高程度的抽象。举例来说,我们可以从黄瓜、西红柿等中抽象出蔬菜;再从蔬菜、水果等中抽象出植物;再从植物、动物等中抽象出生物!!以此类推。而最后达到的 物质 、 存在 等概念,才是哲学所特有的抽象。那么哲学的抽象到底有何特殊之处呢? 以 物质 、 存在 等概念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哲学的抽象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性: 1.哲学的抽象是一种 形而上 的,将人类的抽象能力发挥到最高限度,力求把握 无限 的抽象。这一点表现在它对经验的超越性之中。我们知道,日常抽象的每一步都受到经验事物的限制:从黄瓜抽象到蔬菜,必然要以黄瓜、西红柿、茄子、辣椒等一切具体蔬菜的种类为基础;从蔬菜抽象到植物,则必然要以蔬菜、水果、花草、树木等一切具体植物的种类为基础!!以此类推下去,在达 ? 82?

数学中的哲学思想

数学与哲学 何晓川 材料学院材料1005班 201065041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数学与哲学的本源关系,然后讲述了数学与哲学在东西方发展进程中的表现,以及数学的三大危机,接下来介绍了数学与哲学研究所面临的六大问题,最后形象化总结数学与哲学的关系。 一:数学与哲学 现代的数学家大都很少关心哲学文题,甚至对基础问题一般都不闻不问。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之后,数理逻辑成为一门极为专门的学科,象几何、拓扑、分析、代数、数论一样,成为专家研究的对象,外行简直难于理解。 任何一门学问,必然是反映着哲学的探索与诉求,数学作为一种同经验无关的人类思维的结晶,更需要哲学的支撑。 哲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先导,哲学关心的首先是科学的未知领域,哲学倾听着科学的发现,准备提出新的问题。哲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自然学科的望远镜,数学就产生在哲学已探索的未知领域。数学本身源于自然哲学,虽然在历史的进程中,数学学科逐渐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但是数学基础仍带有浓厚的哲学味道。 柏拉图有句名言:“没有数学就没有真正的智慧。”智慧是被运用于生活中的哲学,是哲学的生活化、实际化。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学者,如英国的罗素、德国的数学家康托尔,正是踏着数学的阶梯步入哲学堂奥的。 二:数学与哲学在东西方的表现 哲学与数学在东西方世界的表现有着不同。 西方哲学与数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追溯起来,数学与哲学自西方哲学诞生之日起就结下了不解之缘。西方第一位哲学家泰勒斯是数学家;著名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在对数学的深入研究上得出了“万物皆数”的著名哲学命题;大哲学家柏拉图相信数是一种独特的客观存在,由此产生了数学上的“柏拉图主义”……进入20世纪,围绕着数学基础研究所产生的三大流派更是把两者的关系推向了高峰。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尚未与其他的学科明确分开,许多哲学家本身就是自然数学家,哲学与数学是一个学科,无疑他们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个时期的哲学家探讨的主要是自然哲学和本体论的问题,为了搞清客观世界及其原因和规律究竟是什么,人们创造了数学方法、辩证法和逻辑,这是西方理性思维的萌芽时期。 亚里士多德后,哲学与其他学科分开了,但西方哲学与数学仍然紧密联系,近代西方的许多哲学家,其本身也是数学家。而中国的哲学与数学联系很少,历史上鲜有集数学家与哲学家于一身的人。中国传统哲学子孔子以来就培养了一种深厚的“实用理性精神”,总是同做人即人格修养联系在一起。这实际上体现了东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一种不同。 这种不同的表现,对近代的科学在东西方的兴起发展起了不同的影响作用。对于今天的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呢?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学习西方的哲学思想,并改造中国的传统哲学,努力养成一种与数学思维方式相似的注重严密推理和论证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在这两千多年结伴而行的漫长岁月里,哲学与数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介于两者之间的问题。比如:如何理解数学的真理性?什么是数?如何理解无穷、连续概念?等等。对这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促成了对数学进行哲学分析的数学哲学分支的确立。然而,由于问题的复杂,涉及面的广泛,分歧的众多,一般人对之只能望而却步,对有关数学哲学研究有一个概貌了解都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 三:数学的三大危机

关于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的哲学思考

提要:热点报道已成为传媒引导舆论的一种重要手段。位和作 热点问题报道在整个舆论导向中的地 用,正在日益显现出来。 社会热点问题,一般具有时代性、挑战性、普遍性、敏感性、流变性的特征。搞好热点报道,要借助于唯物辩证法,以科学、辩证、客观的思维方式来正确把握,要处理好如下一些关系:热点问题,冷静思考;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共性着眼,个性着手;善于分析,解剖矛盾;力戒片面,把握好度”;端正动机,讲究效果。 从上述对热点问题产生的背景及其特性的分析中看出,热点问题的报道离不开对唯物辩证法的正确把握。对热点、焦点问题的报道,要以辩证思维正确处理以下一些关系: 热点问题冷静思考 社会生活中出现诸多热点问题,如下海经商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股票热”,价 格战热”等等,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问题是,面对此起彼伏的热点问题,一方面,不能回避,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介入,积极捕捉,勇于触及,如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王顾左右而言它”,就是放弃了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另一方面,对热点问题要冷思考,要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对热点报道进行理性思考,周密部署,切不可 头脑发热、草率从事。热点问题往往因触及各种利益关系而变得十分敏感,人们议论纷纷莫 衷一是,它是社会心态与公众情绪的晴雨表”。因此,首先要了解其各种议论、意见、建议 及锋芒所向,作出正确的判断;要正确把握热点问题的本质所在;要对产生热点问题的诸多 因素及来龙去脉、发展趋势作深入了解;对热点问题及其它事物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方面也要有全面了解。 媒体要立足全局,把热点问题选准选好。哪些问题要突出报道,哪些问题暂不宜报道,哪些问题要大声疾呼,哪些问题则淡化处理,哪些问题要加热”,哪些问题要降温”,都要 从纵览全局的高度去正确把握。在选择热点问题报道时,必须考虑到是否具备解决问题的条件。如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只是由于不重视或认识上的歧见而久拖不决,就要靠舆论的力量来加以推动。如果问题确实存在,但由于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一段时期内还没有解决 问题的可能性,媒体如不顾客观实际,凭一时主观冲动,为其推波助澜,不仅无助于解决问 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影响社会稳定。总之,要从实际出发,帮忙不添乱,切不可为追求 轰动效应”,去盲目地炒”新闻,给实际工作添乱。有些社会问题本来不该 热”,新闻媒体就不能盲目起哄,应该在舆论上泼点凉水。一段时期,社会上曾出现一股追 星热”,出现了一批追星族”,他们追的是歌星、舞星、笑星、球星,有的人追到如痴如迷的程度。而对科技之星、教育之星,则毫无兴趣,有的发烧友、追星族,甚至连邓稼先、袁隆平等杰出科学家的名字都不知道。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媒体热衷于报道 歌星、影星的所谓名人轶事有密切关系。有的媒体采编人员头脑发热,在版面、荧屏上充斥 着这些明星的奇闻秘事,而对推动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及人文工作者则宣传甚少。可见,媒体工作者一定要头脑冷静,不该热”的问题不能人为炒热,即使社会上热”,舆论上也要冷下来;而该热”的问题不能态度冷漠,缄默不言。 透过现象抓住本质 社会上的热点问题,首先是从人们直接感知的各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的。这些现象裸露 在事物的表层,直接呈现在人们感官之前。记者认识热点问题,也是从多次重复感受这些现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oc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教育公平是主体人对教育活动认识的价值取向, 涵盖了人们对教育特殊社会功能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 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 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 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 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 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 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 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 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 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用武之地”。 2. 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 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 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 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校校之间差距过大; 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 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 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 一些初、高中根据学生升学的可能性分层次教学, 人为地剥夺了所谓“后进生”的发展机会等等。 3. 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 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 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例如, 有些省推进的中小学布局调整, 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但却没有照顾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 或配套措施滞后, 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因上学路远而辍学。 ( 二)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 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 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 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 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 在教育资源配上, 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 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 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 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 有的城市学校, 宽带插口装到了每个教室, 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 而一些农村中小学, 不仅师资素质较低, 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 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 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 三)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 而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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