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对企业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税收筹划,一个基本的问题是正确地划分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及其不同的计税方法。在相关的税法规定中,企业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而股权转让所得则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使股权转让行为有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需要说明,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行为都具备进行筹划的条件。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问题,税法对这个比例的确定是95%。就是说,如果企业的持股比例高于95%或者大大地低于95%,都没有进行筹划及相关处理的必要;只有当企业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但尚未达到这一比例时,我们的筹划才算有了一定的用武之地。

首先,我们将相关的税收政策列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概念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

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展开对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具体筹划方法。 2002年,A企业投资1600万元设立B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A企业持股比例为80%。截止到2005年底,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2005年底,A企业预将持有的B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已与受让方议定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假定自B公司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A企业与B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按照前述的规定,A企业持股比例未超过95%,因而应按一般的股权买卖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为792万元[(4000-1600)×33%]。

由于A企业的持股比例仅为80%,所以不能享受将B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为股息性所得的好处,从而多缴了税款。下面,我们提供两种方法,以使A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方案一:可以考虑从小股东手中购买一部分股权,达到95%以上后再行转让。假定A企业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B公司16%的股份,这样,A企业投资成本上升为2250万元,持股比例上升到96%,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上升为4650万元。我们对应缴的所得税款进行具体的测算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4650-2250-2000×96%=520(万元);

股息所得=2000×96%=1920(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520×33%=171.6(万元);

股息所得由于投资双方的所得税率相同,因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持股80%时的情况相比,方案一节税620.4万元。

本方案虽然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却受到一定的客观环境的制约,即A企业要向小股东收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如果小股东不同意将手中的股份进行出让,A企业的筹划就会落空了。所以,本方案A企业并不具有操作上的主动权。另外,受让方是否同意购买96%的股权也是一个未知数。

方案二:虽然持股比例80%时不能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确认为股息性所得,但A企业可以通过先行分配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的方法来达到这一目的。我们知道,B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是合法的,而A企业分得的利润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股息性所得,在本例中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由于A企业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决定B公司的利润分配事项,所以本方案A企业具有相当的操作主动权。

需要注意的是,本方案并不能将享有的B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全部确认为股息性所得。未分配利润可以进行分配毋庸置疑,但盈余公积的处置却受到诸多的限制。一是盈余公积不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二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盈余公积的余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这里我们采用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法,并给盈余公积留足法定的余额。

本方案具体操作如下:1.将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全部进行分配,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银行存

款”或“应付股利”科目;

2.将盈余公积的300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余额为500万元。转增资本时B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盈余公积”300万元,

贷记“实收资本”300万元;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240万元(300×80%),贷记“投资收益”240万元。

本方案A企业所得税测算如下:

投资成本=1600+300×80%=1840(万元);

投资转让收入=4000-(1200×80%)=3040(万元);

投资转让所得=3040-1840=1200(万元);

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00×33%=396(万元);

股息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未进行利润分配时相比,本方案节税396万元;与方案一相比,多缴纳税224.4万元。

将方案一与方案二进行比较,虽然方案一节税较多,但其操作中客观限制因素较多而增大了难度。所以,我把方案一称为比较理想并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的方法,将方案二称为比较实用的方法。

作者单位: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家点评:

本方案利用企业获得股息所得与投资转让所得在纳税上存在的差异展开筹划举例。本文首先明确了可进行纳税筹划的条件。其次,在分析税法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具体筹划方案,并一一分析了两个筹划方案的优劣点与操作上的难易程度,这些反映出了本文作者深厚的理论与实践功底。

需要补充的是,在方案二中作者提到:将盈余公积的300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余额为500万元。

转增资本时B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盈余公积300万元,贷记实收资

本300万元;A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300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0万元。这样处理在税法上的理论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提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盈余公积的余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其实,这种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的规定是源自于《公司法》,税务机关在具体执行时也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

点评人:北京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孙鹏

税务筹划案例(三、四):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公司结构调整,税负截然不同!

税务筹划案例(三、四):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公司结构调整,税负截然不同! 税务筹划案例三: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 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同样的经济实质,不同的处理方式,能让你体验到节税筹划对企业的天壤之别! 【看看这个案例该如何做好税收筹划】某建筑安装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承包建筑、安装和各种建筑装饰劳务,2011年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和装饰劳务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45万,30万,25万。企业有职工人数1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则2011年度,该建筑安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应如何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前的分析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该建筑安装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25%=50万元。 2、税收筹划方案 把建筑安装公司进行分立,设立甲、乙和丙三个独立的公司,其中甲对乙和丙实行100%控股,三者分别经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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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企业经营模式走上了另一个巅峰。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合理避税的道路,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合理避税已经成了绝大部分企业的战略部署。合理避税的方法各式各样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适合什么样的税务筹划方案。不同的企业有不一样的避税方式,但目的不外乎就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然而在我国这样的法制大国一旦涉及税收便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于法律而言偷税、漏税都是触犯国家法律的。所以在这里我们提出了“合理避税”这样一个名词,就是要让企业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财务成本,实现企业盈利最大化,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但是,即使是这样企业合理避税还是存在一定程度问题的。本文首先介绍了合理避税概念、意义、影响让大家对合理避税初步认识,然后又总结了一些常见合理避税的办法,从这些办法中不难发现企业合理避税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深入了解并找出解决方案,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关键词:合理避税; 税务筹划; 财务成本

ABSTRACT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o promote our count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pattern on the another peak.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in the path of 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we is not hard to find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has become most enterprise strategy. Key depends on th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method of all kinds enterprise itself is suitable for what kind of tax planning scheme. Different companies have different ways of tax avoidance, but nothing more than a maximize profits yet in our country the legal powers when it comes to tax is a serious problem, the law for tax evasion, tax evasion are breaking the laws of the state. So here we put forward the "fair tax" such a word, is to make our enterprise within the scope of reasonable, fair and legal maximum reduce financial cost, maximizing profits, occupy the favorable position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But, even so, the enterpris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or problem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meaning, influence let everybody to th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then summarizes some common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from the way it is not difficult to find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enterpris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and then to understand and find out solu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finally, to summarize the full text. Key words: 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The tax planning;Financial cost

如何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把下一步的税务筹划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开工后会有新的方案) 1.财务人员认真的审核每一笔票据,坚决杜绝白票 子进账,对大额发票上网认证做到票据真实可靠; 2.支付工程款一定按照合同付款,杜绝,无依据的 交易发生,如遇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备案; 3.尽可能的加大工程间接费用(工程成本),把集团 内没有实际收入的公司所发生的一切支出,都要 进入到成本中去,做好凭证摘要的记录工作,必 要时和领导沟通,恰当的写好摘要计入成本中, 如遇特俗情况做好备案工作; 4.个人所得税做好事前的工作,一部分挂账,一部 分正常进费用,挂账的部分想办法,找来发票进 到成本中去;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税的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 (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

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筹划,把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就可以免税; 6.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7.购房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 元/平方米); 9.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10.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 辆); 11.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 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2.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金安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09-19 财务中心

转让定价案例分析: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三要素

所有的筹划都要一定的目的,筹划的目的肯定不是让我们的税越交越多,而是越交越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使用合适的方法做支撑,三者汇总起来是筹划的三要素。我们具体看一些案例。这几个案例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每个集团的应用模式不同,要考量实际的商务模式不一样,要擅于合理运用亏损的问题,我们让亏损企业开始做研发服务,他们原来有研发服务放在某一个地方,后来研发服务主要是人的服务,可以移到亏损公司来。在大陆可以做加急扣除,支付研发服务费,并且未来会拥有无形资产的一方,你花一块钱可以按1.5元在账上进行列支。我做一个规划能实现两个用途,第一是让亏损企业进行研发服务,可以弥补亏损;第二让另一家支付研发费,可以在他的企业做150%的加计扣除。在现在的领域里一个事情达到两个目的的筹划是非常可喜,这是一个模式变化变量。 我们看下一个案例,我们在香港应该有很多香港的企业模式模型。我们在大陆有生产商,开票销售做出来的东西卖给香港公司,两者是关联方,香港把货开票到其他的关联方、第三方,发票是走大陆、香港、海外,物流从生产商运到用户,和香港公司完全没有关系。香港跟大陆不一样,香港有特别的税制,大陆是25%,香港是16.5%,在香港交税,可以说公司在香港做,不是在中国做买卖。我在香港交税是应该的,你是生产,我做其他,销售、打广告,所以香港的利润比较好一点。差一点的是我在中国买,我卖给美国、欧盟,很多东西不是在香港做,只是安排货运。很小的东西在大陆做,香港只是发单,所以我在香港不交税,这是可以的,香港税务局说你很精明,他可以给你免税。如果同一个东西,如果给你研究转让定价,你可能跟税务局说只在中国生产,利润比较小。我不在香港做的,你在哪里做?因为你在中国还是美国?哪个国家的税都比香港要高,审计报告里有销售、利润,但没有税。香港是免税,但是报告里税是没有的。 我们回到最原本的概念,转让定价一方是香港,一方是中国。在香港、中国都有利润,税务机关不一定会妥协,哪怕你两边都有利润。何况像以前很多企业做的情况,我有一大笔利润,在中国、香港都没有,我在双方逗留的情况下可能有争议,在中国的时候我偷偷告诉税务局,这是香港做的事,和我无关。世界上哪有凭空有一点利润,但不可能全世界一分钱的税都不交。以前可能有,现在全世界都带讲信息交换、情报交换,特别是中国和香港这么特殊的关系,我们有CEPA,在这种信息交换会更为强烈一些。以后不管什么样的筹划,如果你产生的利润没有在任何地方交过税,这肯定有很大的问题。这个例子可以让大家衍生更大的转让定价问题。 以上内容摘自《GTS第三届两岸三地转让定价高峰论坛会后研究报告》 免责声明: 本报告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我们的客观分析,并不构成任何建议或实际的结果,我们也不保证当中的观点和判断不会发生任何调整或变更,本报告所涉及的资料来源及观点皆被GTS高顿税务峰会认为可靠,公司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高顿税务峰会(GTS),中国权威高端税务分享平台。平台汇聚权威政府官员、专业税务专家、知名跨国企业以及本土大中型上市公司的财税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在上海、北京、深圳、

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a15846417.html, 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作者:王彬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6期 摘要: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要面对的一项职责,一个企业若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对税务事项的安排不够合理,财务管理也无从谈起,这样离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也愈加遥远。本文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税收筹划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意义;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学科,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约税收支付”的税收利益,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掌握较多的理论知识。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充分了解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务代理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20世纪末期,税收筹划才开始在我国应用,最初时期各方面都还处于萌芽阶段,还存在着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也逐步成熟起来,税收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企业税收成本的高低将对纳税人的收益有着直接的影响,税收越高,企业利润越少。反之,能在合法的情况下将税收控制到最低,对提高企业利润有着直接的作用。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由于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会让纳税人更加谨慎,否则落入税法陷阱,会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 2.有助于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国都存在着纳税意识薄弱的现象,这给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税收筹划对企业提高纳税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是企业相关利益主体以合法性为前提的情况下,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可以最大程度上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第三方的税收筹划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第三方的税收筹划 一.个人股权转让流程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个人股权转让税收 1.个人股权转让征税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发生股权回购主要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公告股权回购应该主要是指用于股权激励、再转让等情况,如果发生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减少应该按照撤资和减资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非上市公司发生的向个人股东回购股权业务,应该按照本公告进行税务处理,在上市公司中大量发生的股票回购业务不适用于本公告,主要原因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案例:股权回购式的股权激励】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占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 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税收筹划 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制定合理的税收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损失,让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以某研究所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职工薪酬三方面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实例,表明通过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某研究所为使剩余资金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资设立一家下属公司,希望公司设立后能使单位获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时税负最轻,这就需要对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决策。 如果决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将面临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决策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有直接的影响。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上财产权益关系,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设立只须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而将全部的经营成果都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一家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拟投资设立一新公司,预计这家新公司未来3年均会出现经营亏损,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应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资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决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适合设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收因素外,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时,也要考虑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而子公司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子公司能签署合同;分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费用高等,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核算也能进行税收策划,必须“未雨绸缪”。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设计企业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通过会计核算结果的变化,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会计核算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起点和终点。 合同文本设计是企业“分别核算”的基础环节,财务核算是企业“分别核算”的核心环节。如果两项业务分别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两份不同业务合同。如果两项业务合并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一份单一业务合同。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的纳税筹划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的纳税筹划 龚厚平 目前企业集团规模越来越大,一个企业集团从管理层次来看:纵向上有若干个子公司、子公司下又有孙公司等;横向上有若干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等。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不会产生交易的现金流入;因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含子公司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交易活动按征管法的要求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定价,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征税,因此集团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会造成整个集团的税款流出。如果企业集团能配备熟悉税法的纳税筹划人员,能有效控制内部交易的税负,节约企业的税款的现金流出,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税收负担率。 本文从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三种常见方式(货币资金、不动产、动产转移)来介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企业集团间货币资金转移的纳税筹划 因企业间的资金的充裕度各不相同,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问题。 企业集团内部企业间资金的借贷会有如下的涉税问题:借入方而言,

一是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二是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据此,在确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时,作为参照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同样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 借出方而言: 一是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四十六条)。 二是借出方还需就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依据《国家

税收筹划的策略

税收筹划的策略 Key word: 税收筹划 tax planning 财务活动 financial operation企业所得税 enterprise income tax 纳税人 taxpayer 筹划策略 plan strategy 在当前中国制度的环境下税收财务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了,如果你够细心你就可以注意到,无论你是在做什么行业的生意、工作或者是其他,交税纳税都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了。在当今我国现行的制度当中,由于税收财务也适用于外国来中国投资的公司或其他外资企业驻在中国的分公司,或者是中外联合的企业,应为它也是一个过程的过渡,所以在未来的几年里我们计划着税收财务肯定有会有着显著地变化的。每一个在中国经营生意的外国投资者都是需要了解清楚“负债”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制度下指的是什么意思,不管是个人也好又或者是企业也罢,以及这些个人或企业是否有任何减免或豁免的资格,如果他们要是逃税的话,当然,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下逃税会受到许多严重的惩罚,就和其他的国家是一样,所以企业或是个人根本就没有必要去付出远远要比你需要的更多的代价去冒这个险。在中国现在的经济制度下税收筹划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作为税务的制度规定,税收筹划会根据您现在所处的位置和您正在经营的业务范围的各异来征收不同的税种和不同的税率。当您在做投资结构的时候,要仔细具体的注意需要支付的增值税税率、关税和其他的营业税。 如果做到并且做好了这一点,作为您的预注册和规划阶段的一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筹划是在创业过程中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至关重要的,要详细的注意的是税收问题是如何影响您的投资意见。如果没有,您将失去的是投资的激励机制,也会减少利得税负债的能力,以及增值税的收取。简而言之,如果没有考虑到税收,您的业务将不被认为是有经济效率的,即使业务的本身是有效的或者是有效率的,您将会花费的钱比花在您的业务上所必须要的更多。 正是因为如此,在中国的商业结构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也不纯粹的是获得许可证的法律才适用。它涉及到很多需要注意的细枝末节,在有关中国的税收征管和相对应的税收结构方面,公司法也是相同的处理,同样要按照税法行政和监管环境处理。由于所有的企业都是不尽相同的,每一个到中国做投资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分析 摘要: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是一种合法行为。税收筹划必须以“绩效”为导向,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通过建立诚信纳税体系、提高税收筹划水平、健全税收征管监督机制、优化税收筹划环境,共同促进企业税收筹划健康发展。本文从绩效视角入手,分析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博弈行为,提出相应的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绩效博弈论税收筹划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要求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继而增加绩效。然而,与其他经济业务活动一样,税收筹划在可能获得税收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需要付出必要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经济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 的潜在经济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以及筹划方式选择不妥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直接成本可以通过成本经济收益比较而得出,是一种显性成本,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经济性原则,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选择所带来的损失,是税收筹划行为有效性和效率性的反映。

税收筹划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要求经济收益大于成本,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实现绩效目标。所谓“绩效”,是指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取得相应结果的有效性和效率。“绩”是指企业税收筹划所要达到的目标,“效”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完成目标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税收筹划的绩效,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具有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而长期效益具有较长的时间滞后性和不可估量性,其具体收益的确认难以量化,具体而言,税收筹划绩效包括企业获取的直接或间接税收经济收益、因诚信纳税提升的企业信誉、实施税收筹划获得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等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收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分析 税收环境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条件,但是,由于企业的人、财、物、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企业关于环境变化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外部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影响,而企业对所处的外部环境及变化是不可能完全把控的,由此形成了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博弈。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企业与税务机关两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是税务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通过自由判断、自主选择而做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认定,并通过稽查和处罚等方式,以保证国家税收得到最大限度的征收,但税务机关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的纳税信息。二是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完全了解自己的应纳税情况以及实际纳税情况,但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1999年1月,某国有企业以零资产(总资产和总负债均为3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和夏某。1999年3月,郭某出资30万元,夏某出资20万元,在原资产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甲公司,郭某和夏某分别拥有60%和40%的股权。到2004年初,该公司房地产逐渐升值,经某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评估,确认甲公司总资产为5000万元,总负债为2800万元,甲公司将资产增值部分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此账务处理违反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税法规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得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郭某准备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并将出售股权的所得投资于其他行业。经协商,孙某愿意以1100万元的价格购买郭某的股权。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郭某持有股权的初始成本为30万元,如果郭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那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14万元[(1100-30)×20%]。 考虑到郭某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投资于新的行业,对甲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以下两种筹划方案。 方案一 郭某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乙公司(如新办第三产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等等),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60%的股权捐赠给乙公司,然后由乙公司将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因此,乙公司在接受捐赠时,应按权益法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320万元[(5000-2800)×60%],并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20万元(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为乙公司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所以其接受捐赠所产生的所得可一同免征企业所得税。按此方案实施,郭某可少负担个人所得税214万元,并同时达到投资于其他行业的目的。 方案二 郭某先以股权重组的形式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假设税前可弥补的亏损超过1320万元),然后比照方案一实施。 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集团公司税务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处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

房地产项目转让税务及法律筹划

房地产项目转让税务及 法律筹划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律师文章 房地产项目转让税务筹划 青岛周海滨 实例:甲公司欲将其所拥有的已经处于开发作业期的某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乙公司,该房地产项目账面价值约1亿元,市场价值约为亿元。 一、项目直接转让 此时实际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税费承担情况 转让方承担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税率%,税款=亿元×%=825万; 2、印花税:税率,税款=亿元×%=万; 3、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亿—亿)/亿=36%; 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00万×30%=1200万。 转让方共缴纳税款2032万元。 受让方承担税费: 1、印花税:税率,税款=亿元×%=万;

2、契税:亿×3%=450万。 受让方共需缴纳税款万元。 (二)利弊分析及风险提示 利:相当于物之买卖,法律关系简单明了。 弊:税费较高。 该种情况适合于买卖双方关系一般,无法通过股权转让等架构进行合作的情况。在实践操作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其中的可扣除项目及增值评估值得关注。 同时提醒注意以下风险: 1、上述税目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因此受让方需仔细核算税费成本; 2、另外要注意企业所得税,转让方的企业所得税容易被忽略,实践中一般约定,本次土地转让所有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那么,如果双方无意于企业所得税的交涉,应明确约定企业所得税除外,下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主要的,但因为涉及项目开发,会牵涉到开发主体手续变更问题。要在合同中明确。 二、股权转让方式 即甲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乙,乙通过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方式,达到间接控制土地的目的。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操方案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操方案 我们推出的税收筹划是使用核定征收方式,与新疆等地区别是,新疆是采用出台优惠政策进行税收返还,目前新疆等地对个税返还40%,也就是说20%的个税最终要交12%。今年以来,新疆西藏等地返还政策纷纷叫停,西藏对投资类企业已近没有两免三减半,新疆在自治区层面优惠政策已近叫停,个别开发区还保留。 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是清理税收地方优惠政策,所以未来以返还进行优惠的政策取消是大势所趋。我们并没有出台任何优惠政策,只是利用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因为核定征收是地方税务机关权利,而且我们没有出台政策,不会对国家税收政策造成冲击。理论上,如果不叫停新疆等地优惠政策,全国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把新疆变成国内的BVI避税地,这种局面国税总局是不能容忍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目前我们每年减持量在100亿到200亿之间,为大量是哪个市公司减持进行了税收筹划。整体思路如下假定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A拟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如果A转让该股权有较高的溢价,则A公司应当将转让该股权的溢价作为收入,如果A公司转让当年费用不足以消化该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则A 公司需要交纳高额企业所得税,且如果A公司是持股公司,如果该收益需要分配给A公司的股东(假定为自然人),还需要在分红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设计了全套避税方案。整体思路为,先将A持有的B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避税地合伙企业D,通过D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溢价转让给C。由于D所在地合伙企业有较低的税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股权转让溢价税收筹划根据现行税法,如果个人或企业持有企业股权转让有溢价,溢价部分需要征收所得税,转让股权方为企业的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转让股权方为个人的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该转让溢价高,则税负高,一般企业用费用冲抵方式也难以消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到低税率地区完成股权转让交易,按照低税率地区税负缴纳相关所得税。上市公司大小非股东解禁之后减持套现,卖出价格和持有成本比较往往溢价较高,税收筹划空间较大。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出售土地、房产、采矿权、企业股权等大额资产,如果出售价格和原始持有成本比较有较高溢价,也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重点方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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