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物业承包合同

水电物业承包合同

甲方:郴州市职业技术

乙方:高职院大酒店经营承包方:曹瑛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郴州高职院大酒店(即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旅游实训大楼)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

郴州高职院大酒店餐饮部、客房部。

第二条承包期限

1、经营期限为5年,即从2011年 7 月 5 日至2016年 7月 4 日。

2、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继续承包。如乙方终止承包,甲方收回经营权,乙方应无偿如期交还固定设施、设备并保证及基本完好(其中不经拆卸的动产可归乙方所有,烹饪操作间的所有固定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承包金支付方式

1、经营承包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合同结束清场完毕最后一次性返还付清(不计利息)。

2、双方约定承包期中第一年承包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以前一年的承包金为基数递增一万。

3、付承包金方式:分每季度付款,即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支付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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