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对变更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权责划分、操作流程、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开展变更签证管理的制度依据。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融创上海区域公司(下简称“平台公司”)控股、参股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适应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由项目公司主办,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发起,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主管部门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3.2 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

3.2.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现场签证等。

3.2.2 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需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4 各部门职责

4.1 平台公司成本管理中心、产品中心

4.1.1 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4.1.2平台公司的审批权限为预估金额在2万以上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对权限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项目对应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4.2 项目公司成本主管部门

4.2.1及时审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的费用,并做出相应变更签证价款审核依据,经成本经理确认后方可上公司审批会。

4.2.2 负责对变更签证费用的预估/造价确认,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确认单》、《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

4.2.3 分析变更签证费用对于成本的影响;每一项变更与目标成本的关系说明,明确说明单项动态成本执行情况。

4.2.4 配合主办部门完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实施完后的确认及存档工作。

4.2.5 每月及时归档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同时调整动态成本。

4.3 项目公司设计主管部门

4.3.1 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4.3.2 负责对工程部发起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4.4 项目公司工程主管部门

4.4.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4.4.2 负责现场签证的提出和报审,对变更、签证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时性、准确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严禁事后补单。

4.4.3 负责接收、汇总营销、客服、设计主管部门等的变更要求。

4.4.4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及时审查(对其可行性负责)并转成本部;

4.4.5 由通过平台公司和项目公司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主管部门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单》,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变更,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进行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相关文件及时存档,成本部配合编号。

4.4.6 配合成本主管部门对变更、签证的结算工作。

5 基本原则

5.1 所有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必要性及原因由提出部门进行说明,其相应的经济变更,需施工单位提出相应预算报价书,经项目公司成本部初步估价,方可发起正式审批手续。

5.2 工程开工前,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提前解决图纸中各专业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减少后期设计修改,降低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5.3 设计变更由研发部专业人员发起流转,现场签证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发起流转,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相关及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报批,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4 先审批后执行原则:所有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需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严格遵守“先审批,后执行”原则。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周内办妥立项手续。

5.5 一单一价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一份造价确认,且对应一个工程

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变更单或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若涉及多个专业或多个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签证,流程选项中可添加相关工程合同,则变更费用须根据工程合同对应的标段进行拆分。

5.6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5.7 权力限制原则:项目公司和平台公司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项目公司合同授权代表为最终签证审批人,即《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设计变更、签证指令单指令单指令单指令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签字确认;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操作流程

6.1变更、签证的提出

1)由于设计疏忽或失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或“不涉及造价变化”字样,并附相关图纸\详细说明或相关图片;

2)因研发部、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物业等部门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由研发部提出变更经各部门确认;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施工单位提出书面设计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主办部门与研发部共同初审通过后由研发提出设计变更;

4)预估要发生工程返工、零星点工等图纸无法反映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单位可提出书面现场签证申请,经工程部初审后发起现场签证流程。

5)减项变更:则对提出的增项变更同时应做好减项变更,OA流转增项变更同时发起减项变更。

6)属于营销类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在发起时应特别注明。

6.2不能提出变更签证处理的情况

1)合同中约定的工料机调价,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等;

2)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无需再办理。如在投标报价方案中明确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临设的布局、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4)合同承包范围以外,不能按设计变更或签证流程,须按最新《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6.3 变更签证注意事项

1)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费用归口、费用承担单位、成本变动情况、是否涉及销售承诺,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原则上能在竣工图纸上计算的工程量不得在签证变更中对量进行确认;

2)对于所有变更、签证,现场工程人员应对工程量有初步的核实,对于隐蔽工程图纸标示必须详实、准确。涉及图纸不能详尽表述的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拆改项,隐蔽工程等,需工程部组织成本部、监理公司相关人员一同现场确认,并留有照片等记录;

3)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机械台班签证等,由主办部门组织成本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核实并且签字确认后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发起签证手续,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机械功率、机械型号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我司只承担租赁费或施工机械停滞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4)变更签证所涉及到的经济费用需要成本部提前预估后方可上进行立项审批手续,估价需遵循主合同中相关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和市场价,不得高估冒算,不得偏离市场;

5)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如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项目部在1周内发出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同时项目主办部门发起扣款签证流程。

6.4 变更签证的审批

1)由主办部门相关工程师提出变更或签证,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开始流转;

2)提出的变更签证转成本工程师进行审核估价,成本工程师初步洽商后把相关变更签证资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办部门发起立项审批手续;

3)权责范围超出项目公司层面的报平台公司审批。

6.5 变更签证的执行

1)主办部门收到审批通过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单》后,填写送项目公司成本部编号归档,再统一由工程部下发执行,《变更、签证指令单指令单指令单指令单》由工程部负责人签发后才能发给相关施工单位,并加盖项目公司(工程部)印章,结算时为施工单位实施、结算的依据;另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单》需提供如下附件:

①、变更图纸;

②、(初步审核)预估造价明细;

③、签证需附说明;

④、线下变更签证审批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2)施工单位按照变更、签证指令单指令单指令单指令单和相关图纸内容进行施工;设计变更、签证完成后主办部门填写《设计变更、签证确认单》,在《设计变更、签证确认单》完成情况一栏中必须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和甲方主办部门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完成情况后方可纳入结算,双方缺一者结算人员有权认为变更签证没有执行完成,不予结算。

3)建立完整的变更、签证台帐,编号由项目成本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甲方)指令,需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由项目成本部负责在变更、签证台帐中统计此部分扣款台帐(调减变更、签证等),以便结算时扣减(详见附录5设计变更及签证台帐);

4)变更签证OA 系统流程图如下:

6.6 变更签证的管理要求

(1) 所有变更签证应遵守及时性,除特发性变更签证外未及上会后补流程将视性质情况进行全平台公司OA 系统通报、警示,情节特别严重的进行相关经济处罚,突发性设计变更签证应及时知会平台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和项目管理中心。

(2) 特发性设计变更补办流程时间上会时间延迟不得超过一周。

项目发起部门发起

项目公司各专业部门审批:项目成本、工程、设计

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

平台公司会签

平台公司审核

平台公司执行总经理

审批

7附录

附录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单

附录2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单

附录3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附录4 变更签证造价确认单

附录5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台帐

附录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单

录入日期:项目名称:单据编号:

注:表格中的“原始联系单号”指变更签证上工程或设计的自编号。

该表格以EAS打印版为准。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单

编号:

注:1、本单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工程部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部门各一份作结算依据。

2、编号及审批单编号为必填项,编号是变更签证上工程或设计的自编号,审批单编号为EAS审批单

的编号。

3、实施完成后5日内,施工单位须提交《实施情况确认单》,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主张该变更/签证相关权利

的资格。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

编号:

2、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证指令单、预算书及其它相关资料。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确认单

录入日期:项目名称:单据编号:

备注:变更签证涉及多个合同编号、多家施工单位的要分单位出变更签证确认单。

附录5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台帐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 对信息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 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 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 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计算机中心和软件厂商)协作完成。信息系统变更、发布、 配置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发布、配置,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 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出系统需求,并将需求整理成《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计算机中心。 第五条计算机中心负责接受需求并上报给信息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建议。计算机中心根据变更建议审批《信息变更申请表》。第六条计算机中心根据部门提供的需求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协同实现信息系统变更需求,产生供发布的程序。 第七条计算机中心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程序变更进行测试。 第八条信息系统变更程序测试完成后,由计算机中心配置完善信息系统,正式发布并通知需求部门。 第九条计算机中心出具信息系统变更验收报告(附件二),需求部门签字验收。

附件一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doc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7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现场签证作如下规定。 1、工程签证是承包方与甲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 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和调整造价的重要依 据。 2、工程签证的范围 (1)因地质情况无法预估原因造成基础处理工程增加、土方增加的工程。 (2)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3、工程签证单的填写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情 况,不能只签署名字或模糊的签署:属实。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 3、合约造价部、承包方、监理、现场主管工程师(或其他当

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相关部门在接到签 证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确认)。 4、签证的工作程序 承包方提交签证报告——由监理(工程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若属于)——工程部初核——现场代表和总公办审核——预决算部复核——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监理和承包方。 5、签证审批的权限 1、《现场签证单》经合约造价部估价,若预算≤1万,工程部经理审核 报工程副总审批后下发监理和施工单位执行;若1万<预算≤5万, 由工程副总继续总经理审批;若预算>5万,则由董事长审批; 2、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 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六、签证的职责: 1、总工办:负责对现场技术处理方案作出评审,签字确认可行的施工方 案。或对设计部门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工程部:负责现场签证数据的测量及核对(标高的测量;尺寸的测 量),负责施工方报送的签证数据及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不能只签署名字或“情况属实”。

签证单管理制度

上海诸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履行合约精神,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减少管理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特制订以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一、人工费签单: 1.1、凡因工程需要发生的非承包工班应完成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程量有施工员提出派工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施工任务单、写明施工项目名称、部位、工程量、质量要求、完成时间、落实管理责任人,下发工班实施。 1.2、工班完成施工任务后应通知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员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或奌工人数)验收,并在施工任务单上签字后,二天内必须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有效,并将签复之施工任务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3、施工班组认为非承包责任范围的工作项目提出签单要求的应有工班在事发当天提出签单申请,经施工、质量、技术部门签批后二天内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有效,并将签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4、所有合同外人工费签单必须在二天内报项目经理确认同意有效,超过二天视作放弃和失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与公司收到的备案签单不符的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1.5、项目部管理的奌工应在当天专人核实登记有效,应写明工作内容、完成数量、验收质量和出勤时间。 二、分包合同调整及补偿签证(单): 2.1、所有工种及材料供应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双方己签合约之规定,不得单方提出修改和调整,如出现执行过程中有不合理因素而影响双方利益时可有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型式来解决。否则任何价款及结算签证(单)均一律无效。 2.2、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认为有索赔依据的应在事发当天相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交甲方项目部,项目部收到后应在三天内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初审核定后填写签证单,经办人员、验收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经理确认核实,对价款超过2000元以上签证单应报公司审批盖章有效。 2.3、如发生2.2款索赔事件对方三天内未提出作自动放弃处理,提出的索赔申请在七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凡事后补办的及无公司公章确认的一概无效。 2.4、以上所有签证(单)项目部应在七天内报公司审核同意盖章有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无公司确认的签单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以上内容已经本人阅读并确认同意照办。 确认工班:确认人签字: 日期: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制度编号:110W902201制度页数:共7页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编制人:盛亚杰审核人:李家东批准人:兰国军 主办单位:设备处发布日期:2008年5月9日生效日期:2008年5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

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 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 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2、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

软件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软件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一般性变更、紧急变更、用户测试、版本控制、系统更新和权限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节一般性变更流程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并将变更需求整理成《变更申请书》(附件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信息部。 第五条信息部负责接受需求、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建议。信息部负责人审批《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信息部根据自行开发、合作开发和外包开发的不同要求组织实现系统变更需求,产生供发布的程序。 第七条信息部将所有的变更请求记录在《任务管理表》(附件四)中,并按照优先级安排实施的先后次序进行跟踪处理。 第八条信息部负责对系统变更过程的文档进行归档管理,所有文档至少保存三年。详细流程参见《系统变更流程》(附件一)。 第三节紧急变更流程 第九条对于紧急变更,需求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十条信息部按照事先明确的紧急变更定义做出判断,确定其优先级和

影响程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紧急变更过程中应使用专设系统用户帐号,由专责部门或人员启动紧急修改变更程序。信息部应对紧急变更的处理进行规范的文 档记录。 第十二条在紧急事件处理完成后,必须补办正式、完整的文档。详细流程参见《紧急变更流程》(附件二)。 第四节系统的版本控制 第十三条软件变更时,加强版本控制,确保每次在最新的代码基础上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应对下发的软件进行版本控制,由专责人员负责发布软件的版本管理。 第五节系统变更的责权分离 第十五条应加强对运行环境的访问控制,只允许授权的用户访问运行环境中的应用系统。通过物理和逻辑隔离的手段,控制对运行环境的 访问。 第十六条限制开发人员对运行环境中应用程序文件夹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拥有相应的权限。 第十七条对授权访问运行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普通用户只能通过前台登录系统,不能通过后台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系统维护人员不应该拥有前台应用程序的访问权限,更不应该在前台应用程序中担任实际的操作任务。 第二十条禁止系统维护人员共享操作系统级别的账号。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二、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一)经济签证:指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工程签证为:预算外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增减、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 三、工程变更、签证: 3.1 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3.2 工程管理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3.3 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成控部(认质认价小组)。工程管理部按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落实实施。 3.4 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4.1 施工单位(仅指总包单位,以下同)提出的签证理由必须充分,提供的签证证据必须确凿,申请的签证申请单必须规范。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拒签。 4.2 施工单位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施工单位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施工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

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4.3 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4.4 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4.4.1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 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4.4.2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 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4.4.3 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5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4.6 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4.7 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建设单位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五、签证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HY06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绿色保持不变 黄色修改 红色待定 第一条- 制订目的 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概念 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 1.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 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 1.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 1.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 1.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1.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 1.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2.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四小类:

2.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 2.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 程。 3.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二小类: 3.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 3.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 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2.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经济索偿,称为现场签证。由分包商提出《施工现场签证单》,并附《现场签证造价估算表》,随《分包商变更工程申请书》一起申报。(删除,替换成黄色) 第四条–各级部门职责 一、对业主变更签证职责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 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 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 行。 三、术语及定义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 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 施工单位专 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 进行的补 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 :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 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 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 :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 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 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 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 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1、 2、 3、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 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 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 (土质、 其他变 更事项;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 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与其分包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 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3.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 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备忘文件。 3.3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 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

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3.4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劳务单位必须填报《工作联系单》,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是办理有关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依据之一。 3.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第二章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建设部:专业工程师初审,项目技术负责人复审,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 技术部:分析签证、洽商的技术可行性,审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 计划部:评审费用的合理性,对签证、洽商编制估算费用,调控预算; 采购部:审查工程量,确定施工单价和总价; 风控法务部:监督全过程; 主管副总:主管工程、采购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管理程序和方法 专业分包队的变更、签证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业主经济签证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专业分包编制、提交经济技术签证单先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2: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系统变更管理,确保集团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表所示的操作都视为系统变更行为,应遵照本办法执行。按照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对变更进行分类:大型★中型☆小型◇

第四条角色和职责 (一)变更申请人:负责申请变更,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变更需求调研,并确认变更需求。在执行计划中,确认变更实施计划满足时间、成本和质量等要求。 (二)系统运维专员:负责对用户进行变更需求调研,根据需求给出初步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变更评审。在执行计划中,负责制定和组织执行变更实施计划。 (三)变更评审小组:由信息部门负责人根据变更内容确定人员

组成,负责对最终是否进行变更给出评价,并确定最终变更方案。 (四)运维支持团队:分为内部支持团队和外部支持团队,分别负责公司内部和厂商的具体实现。 第五条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流程分为:变更申请、变更需求调研、变更方案建议、变更评审、制定变更计划、确认变更计划、执行变更计划、变更交付八个步骤: 1.变更申请:由变更申请人根据变更类型进行变更申请,并将变更申请发送给系统运维专员。 2.变更需求调研:由系统运维专员组织调研,在变更申请人配合下,完成对变更需求的调研分析。 3.变更方案建议:由系统运维专员根据变更需求,给出初步的方案建议。 4.变更评审:由信息部门负责人确定变更评审小组成员,评审中修改并确定变更的实施方案,小型变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大、中型变更由信息分管领导审批。 5.制定变更计划:由系统运维专员根据已审批的方案,联系内部或外部支持团队,共同评估和协商,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6.确认变更计划:由变更申请人对计划中的功能、性能、时间、成本等进行确认。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doc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汇编 ,,xx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为你带来了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一一.职责分工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

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七.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二为了指导、规范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各部门、施工队要遵照执行;1.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有误,造成工程已经施工、材料已下料或购买造成损失的,将由工程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管理公司,办理签证工作。施工队必须及时将相关详细资料、数据报到项目部,时间不超过2天。2. 管理公司人员,临时使用我公司现场工人,超出我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工作时,经办人要提前与管理公司人员商讨,如何办理手续及用工工时的数量,并及时完善签字手续。3. 现场管理人员需协调一个施工队的工人到另一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签证定义 (2) 第二章签证种类 (3) 第三章签证格式 (4) 第四章签证审批 (5) 第五章签证归档 (7) 第六章考核要求 (8) 第七章附则 (9)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 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 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 (一)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二)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建设方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

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

信息化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与依据: 依据《信息化管理控制程序》文件要求,为规范信息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优化信息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范围: 信息系统有了新的IT特性和服务可用性,或显露新的威胁和脆弱性的一个后果,如:新规程、新特性、软件更新、硬件更新、新用户及附加网络和互连。 3、术语/定义: 信息系统变更:由软件变更和硬件变更组成。 软件变更:软件已开发或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且由软件开发组织移交给应用管理组织之后,所发生的软件系统运行支持及变更工作。 硬件变更:当硬件设备采购完成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所发生的硬件系统运行支持及变更工作。 4、职责分工: 4.1企管信息部: 4.1.1负责信息系统变更过程的组织、实施及培训。 4.1.2负责规划和分配变更所需的基础设施资源; 4.1.3负责制定系统变更风险控制管理;

4.2 科技管理部 4.2.1 负责对信息系统变更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4.3 业务单位 4.3.1 负责整理信息系统变工需求并填写《系统变更申请表》; 4.3.2 负责配合信息系统变更测试并填写《用户测试报告》; 4.3.3 负责配合完成信息信息系统变更相关培训。 5、工作程序: 5.1 信息系统变更需求由业务单位提出《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交主管部门审批; 5.2《系统变更申请表》审核完成后由由企管信息部和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变更前期准备工作并; 5.3 企管信息部根据相关需求编制变更计划或方案,组织业务部门在测试环境中完成测试工作; 5.4信息系统变更提出单位根据变更计划或方案填写《用户测试报告》(附件二),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IT主管领导签字确认通过; 5.5 在进行软件变更前必须对原系统进行文件级冷备份; 5.5 信息系统变更过程根据变更范围参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软件变更依据《信息化软件开发管理办法》或《信息化系统实施管理办法》执行,硬件变更依据《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办法》或《信息化设备维修工作流程》执行; 5.6 在信息系统变更完成后,系统管理员和业务部门的最终用户共同撰写《程序变更验收报告》(附件三),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后,

签证管理制度

附件一 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项目经理部申请单编号:YGSQD— 用工类型□劳务□材料□设备□其他 申请人: 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填写说明: 1、由生产经理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人、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 3、申请人填写工日。 4、签名须附有日期。 5、具体流程见零星用工流程(分包)。 、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6. 附件二 工程量/价确认申请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确认单编号:QRD —

填写说明: 1、由项目合约部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包人、工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 3、此单单价或包干金额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共同商议确定。包干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结合流程商务经理签署意见即可。1000元以上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4、对于单价确认单,如果无图纸,工长须绘图并与分包方一起对图纸签字确认。 5、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 附件三. 附件二 工程量/价确认申请单 工程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签证单编号:QZD

项目名称:龙门·富力温泉养生谷项目经理部确认单编号:QRD —

填写说明: 1、由项目合约部统一编号。 2、本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包人、工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部各一份。1000包干金额此单单价或包干金额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生产经理共同商议确定。 3、元以上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结合流程商务经理签署意见即可。1000(含元以下1000), 4、对于单价确认单,如果无图纸,工长 须绘图并与分包方一起对图纸签字确认。5、此单作为签证办理的原始依据。附件三工程现场签证单QZD签证单编号:—项目名称:龙门·富力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20161031最终版

*****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南京***广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签证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签证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的原则: 1、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签证工作。 2、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不办理签证,结算时根据设计变更对实际发生工程量的增减,按合同规定结算。变更后需返工的工程量按实签证,否则均认为设计变更时相关工程未施工。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按照本签证制度的签证程序进行签证。需签证的项目部位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签证。 4、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及时上报工程签证单,提交工程部,工程部根据签证程序予以签证确认。 5、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派两名以上签证人员(其中一人为建设单位代表)到现场测量、清点、核实,核实后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签证单上如实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被指派签证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签证人员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原则性、合理性负责。 6、签证单必须明确签证的具体时间、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编号(由工程部造价人员统一编号归档)等。工程签证单可附附件,但必须在签证内容中予以注明,并要求附件标明页码。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有异议而签证人又解释不清的,将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利辛县安建新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签证变更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影像资料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变更办理流程 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 2天内,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0 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建设管理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4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合约法务部核验。 第七条合约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72小时内,对签证单中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报至项目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公司领导于24小时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毕当天盖章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于 5 日内审批完成后返至项目公司。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建设管理部必须在24 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单有异议时,统一由建设管理部在收到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由项目公司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对签证资料不全造成项目公司不予签认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退回文件 5 日内完善资料重新上报;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不予签认。 第九条上报的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施工单位章。 第十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三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式伍份:施工单位壹份、监理单位壹份、项目公司贰份、政府部门壹份。(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五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项目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建设管理部设计台帐,予以登记、存档。 第十六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第十八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第十九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完整word版)3、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

机房信息系统变更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应用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应用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系统变更工作分为四种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是指对应用系统的版本进行更新,或因业务管理需要新增功能。 第三条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一般为信息部门、软件开发商)协作完成。系统变更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需求提交和接受、需求实现、需求验收和程序下发正式上线。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交系统变更需求,需求内容过多可整理成文档以附件形式一起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信息部门系统负责人。 第五条如属于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的系统变更需求,系统负责人审核变更内容无误后,可直接将需求提交至开发人员进行处理;如要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需经

信息经理同意。若变更牵涉到多业务部门的工作,并影响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执行,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变更处理。 第六条软件开发人员对系统变更的需求实现过程,应遵循与软件开发过程相同的正式、统一的编码标准,并经过反复测试和正式验收后才能提交系统负责人。 第七条系统负责人要组织业务部门的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变更内容进行测试及验收,并撰写《用户测试、验收报告》,提交需求部门负责人或信息系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将程序上线应用。系统负责人每月要针对系统变更申请及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记录在《软件需求及修改报告》中以备查。 第八条系统负责人要对系统最终用户,进行系统变更内容的培训和应用指导,并留存培训记录。培训管理员负责对系统变更过程的文档进行归档管理,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档应至少保存五年。第九条系统变更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维护环境程序代码访问权限受到良好控制: 1、通过系统用户的授权管理,确保只有特定人员能进行系统维护工作; 2、如果使用专用程序开发工具,只有授权人员才能使用程序开发工具(通过只有特定开发人员拥有程序开发工具); 3、通过对源代码的访问控制,限制所有人员对系统源代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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