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11年修订)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

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 国际脊髓损伤学会, ISCOS)

[关键词]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第七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ISNCSCI)第七版,该标准描述了脊髓损伤的查体方法(称之为国际标准查体方法)及美国脊髓损伤委员会(ASIA)残损分级。基于世界各国脊髓损伤治疗和研究领域的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的意见、问题和建议,本标准对一些概念和表达进行了澄清和修订。关于ISNCSCI某些问题的澄清已经在最近发表的一些论文中进行详细阐述[13]。另外,所作出的修订也尽可能与InSTeP培训项目保持一致[15]。委员会对修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重大修订应有循证学基础。

自上一版ISNCSCI修订以及参考指南出版以来,ASIA开始了一项电子(e)在线培训项目,称之为国际标准化培训e-学习项目(InSTeP)。该项目包括一个6模块的课程,目的是使临床医师能够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准确和一致的神经学检查[15]。这些模块包括:基础解剖、感觉检查、运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评分、分级、AIS分类以及一个可选模块。另外委员会还开发了儿童脊髓损伤国际标准检查方法(WeeSTeP)和植物神经检查标准e-项目(ASTeP)。建议在检查时同时完成自主神经检查表格,但该检查目前尚不是ISNCSCI检查的一部分。

本版标准澄清的内容包括:

1)对运动和感觉检查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包括运动部分肌力4或5级检查时的体位摆放(原文20-21页)。关于检查更详细的内容见InSTeP项目[15]。

2)对患者运动功能无法检查部分的运动平面确定进行明确(如C5以上或T2-L1)。具体例子见原文27页。

3)当运动和感觉平面以下无运动或感觉功能保留而需要记录部分保留带(ZPP)时,将运动和感觉平面记录在检查表的指定位置(原文32页)。

4)对感觉不完全损伤和运动不完全损伤进行区分(AIS为B或C),同时对运动不完全损伤类型进行区分(AIS为C或D)。标准特别指出区分AIS的B级和C级时使用运动平面;而区分AIS的C级和D级时使用单个神经损伤平面(NLI)(原文31页)。

5)在AIS分类中使用了非关键肌的功能。2003年的参考指南中已经提及此概念,但存在争议[13]。委员会决定,在确定运动平面或运动评分时不使用这些肌肉,但在确定感觉和运动不完全损伤(AIS是B级还是C级)时可以使用非关键肌(如果可查)。在对此进行标准化教学前,需要更多的信息、数据和讨论。

本版标准修订的内容包括:

1)肛门深感觉改为肛门深压觉(DAP)。关于“压”的一致意见是,检查者的拇指或食指末节对肛门直肠壁施压,而不采用其他更剧烈的方法。

2)确定如果C2水平感觉异常而面部感觉正常,则平面为C1。虽然这尚需进一步研究,但委员会认为这可以使临床医师在检查时有统一标准。

3)对于S4-5水平已经存在轻触觉或针刺觉的患者,则DAP检查不是必须的,因为患者已经可以判定为感觉不完全损伤。但在仍然推荐在完成检查表时完成此项检查。在确定运动功能是否保留(即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时,应需要进行直肠检查。

4)对神经完全损伤(AIS为A级)患者ZPP的定义进行修订,以保持与InSTeP一致。标准特别指出,对于神经学完全损伤者,ZPP定义为“身体一侧感觉和运动平面以下皮节和肌节保留部分神经支配”。在ISNCSCI以前关于ZPP的定义中,使用的平面为NL[13]。在讨论ZPP保留节段时,这一点特别重要。例如,某患者感觉平面为C5,运动平面为C6,而C7水平有运动功能保留,则NLI为C5,运动ZPP为C7。如果使用运动平面定义ZPP,则患者有1个节段的运动保留。如果使用NLI进行定义,则C7意味着2个节段的运动保留。委员会认为本标准的描述方法更准确地定义了完全损伤患者功能保留的情况。

5)某些图示也进行了更新,同时对检查表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方便使用。

希望本手册能为临床医师和科研人员提供参考。电子模块目的是为检查和分类提供详细的指导[15]。委员会也认识到虽然某些病例似乎不“符合”ISNCSCI,但该国际标准还是能够对大多数病例进行分类。神经学标准委员会欢迎来信对进一步修改提出问题和建设性意见,以增加该国际标准的信度和效度。

Steven Kirshblum MD

主席

国际标准委员会

2011年6月修订

引言

脊髓是大脑和躯体之间传递运动和感觉信息的主要通路。脊髓包括纵行脊髓传导束(白质),它围绕于中央区域(灰质)。大部分脊髓神经元位于灰质。

灰质包括运动和感觉神经元节段。进入感觉神经元的轴突和发自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经由节段性神经或神经根进出脊髓。

颈椎有8对神经根。C1-C7的神经根根据其下方的椎体进行命名(即C1神经根从C1椎体上方和颅骨下方发出,而C6神经根从C5和C6椎体之间发出)。因不存在C8椎体,故C8神经根从C7和T1之间的椎体发出。国际标准检查中C1神经根没有可供检查的节段。

胸椎有12对神经根,腰椎有5对神经根,根据其上的椎体进行命名。骶椎在胚胎期有5个节段,后融合为一个骨性结构,其中有5对神经根通过骶神经孔发出。脊髓自身止于L1-2椎体水平。脊髓最远端称之为圆锥。马尾是一束成对的(右和左)腰骶神经根,自圆锥发出,穿过硬膜囊,由相应椎体下方的椎间孔发出。尾神经可能有0、1或2个,但在ISNCSCI 国际标准检查中没有作用。

每一神经根接受来自相应皮肤区域的感觉信息,成为皮节。同样,每一神经根支配一组肌群,称为肌节。皮节通常代表1块独立而又与其他相连的皮肤区域。而多数神经根支配1块以上肌肉,同时,大部分肌肉受多个神经根支配。

脊髓损伤(SCI)影响了经由损伤区域的运动、感觉以及植物神经信号的传递。应用本手册所介绍的方法对皮节和肌节进行系统的检查,就能判定脊髓损伤所涉及的脊髓节段。根据国际标准检查方法,衍生出了一系列检查方法,如感觉和运动平面(右侧和左侧)、NLI、感觉评分(针刺觉和轻触觉)、运动评分(上肢和下肢)以及部分保留带。本手册还描述了ASIA (美国脊髓损伤委员会)残损分级,以对损伤严重程度(即完全性程度)进行分类。

本手册首先介绍了常用术语的基本定义。其次介绍推荐的国际标准检查方法,包括运动检查和感觉检查。随后将介绍感觉和运动评分、ASIA分级以及脊髓损伤相关的临床综合征。为了便于参考,本书附有1张折叠式插图以及一张关于分类步骤的总结表。附件中还包括一张实际尺寸的患者记录单以便于复印和记录使用。该记录单还可以ASIA网站进行下载()。

关于检查和e-学习培训材料等详细信息也可以从网站获取[15]。

定义

四肢瘫(tetraplegia,优于quadriplegia):指由于椎管内的颈段脊髓神经组织受损而造成颈段运动和/或感觉的损害或丧失。四肢瘫导致上肢、躯干、下肢及盆腔器官的功能损害,即功能受损涉及四肢。但本术语不包括臂丛损伤或者椎管外的周围神经损伤造成的功能障碍。

截瘫(paraplegia):指椎管内神经组织损伤后,导致脊髓胸段、腰段或骶段(不包括颈段)运动和/或感觉功能的损害或丧失。截瘫时,上肢功能不受累,但是根据具体的损伤水平,躯干、下肢及盆腔脏器可能受累。本术语包括马尾和圆锥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者椎管外周围神经的损伤。

四肢轻瘫(quadriparesis)和轻截瘫(paraparesis):不提倡使用这些术语,因为它们不能精确地描述不完全性损伤,同时可能错误地暗示四肢瘫(tetraplegia)和截瘫(paraplegia)仅可以用于完全性损伤。相反,用ASIA残损分级较为精确。

皮节(dermatome):指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感觉神经(根)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皮肤区域。

肌节(myotome):指受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运动神经(根)轴突所支配的相应一组肌群。

感觉平面:通过身体两侧(右侧和左侧)各28个关键点的检查进行确定。由身体两侧有正常的针刺觉(锐/钝区分)和轻触觉的最低脊髓节段进行确定。身体左右侧可以不同。

运动平面:通过身体两侧各10个关键肌的检查进行确定。由身体两侧具有3级及以上肌力的最低关键肌进行确定[仰卧位徒手肌力检查(MMT)],其上所有节段的关键肌功能须正常(MMT为5级)。身体左右侧可以不同。

神经损伤平面(NLI):NLI是指在身体两侧有正常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该平面以上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完整)。实际上,身体两侧感觉、运动检查正常的神经节段常常不一致。因此,在确定神经平面时,需要确定四个不同的节段,即R(右)-感觉、L (左)-感觉、R-运动、L-运动。而单个NLI为这些平面中的最高者。

椎骨平面指放射学检查发现损伤最严重的椎骨节段。椎骨平面不包括在当前版本的ISNCSCI检查中,因并非所有SCI者都有骨折,骨折程度与脊髓损伤程度并不具有一致性且该术语不能反映神经功能改善或恶化的程度。

感觉评分(见折叠插图):该术语指感觉功能总得分。身体两侧轻触觉和针刺觉(锐/钝区分)总分各为56分,身体一侧感觉总分为112分。该术语可以反映SCI神经受损情况。

运动评分(见折叠插图):该术语指运动功能总得分。每个肢体总分为25分,上肢总分为50分,下肢总分为50分。该术语可以反映SCI神经受损情况。

不完全损伤:该术语指神经平面以下包括最低段S4-S5有任何的感觉和/或运动功能保留(即存在“鞍区保留”)。鞍区感觉保留指身体两侧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处(S4-5皮节)感觉,包括轻触觉或针刺觉,或肛门深部压觉(DAP)保留(完整或受损)。鞍区运动功能保留是指肛门指诊检查发现肛门括约肌存在自主收缩。

完全损伤:该术语是指最低段骶节(S4-S5)感觉和运动功能丧失(即无鞍区保留)[14]。

部分保留带(ZPP):此术语只用于完全性损伤,指感觉和运动平面以下一些皮节和肌节保留部分神经支配。保留感觉和/或运动功能的最低节段即为感觉和运动ZPP的范围,应分为4个平面分别记录(R-感觉、L-感觉、R-运动和L-运动)。

神经学检查

引言

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检查包括两部分(感觉和运动),下面将分别进行描述。检查的项目将用于确定感觉/运动/神经平面,并产生反映感觉/运动功能特点的评分,并确定损伤的完全程度。该检查不是SCI患者神经学全面查体,因其不包括对分类无帮助的检查项目,如腱反射等。虽然感觉和运动功能检查可以更加精确,但现有的检查方法对设备要求最低(安全别针和棉棒丝),实际上在任何临床情况和治疗的任何阶段都可实施该临床检查。

患者检查应取仰卧位(肛诊可取侧卧位),以保证能将治疗各阶段的检查结果进行有效对比。如损伤早期存在脊柱不稳,又无支具稳定的情况下,侧卧位行肛门指诊时应采用轴向翻身(即脊柱无扭转)的方法,或用仰卧位检查来替代。

患者无法进行检查时

当关键点或关键肌因某种原因无法检查时(即因石膏固定、烧伤、截肢或患者无法感知面部感觉等),检查者将记录“NT”(无法检查)来代替评分。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评估治疗过程中该点的感觉运动评分以及受累侧的感觉运动总分。另外,伴有脑外伤、臂丛神经损伤、四肢骨折等相关损伤时,可影响神经系统检查的完成;但仍应尽可能准确地评定神经损伤平面。然而,感觉/运动评分和分级应根据延后的检查来进行。

感觉检查:必查项目

感觉检查的必查部分是检查身体左右侧各28个皮节的关键点(C2至S4-5)。关键点应为容易定位的骨性解剖标志点。每个关键点要检查2种感觉:轻触觉和针刺觉(锐/钝区分)。

每个关键点的轻触觉和针刺觉分别以面颊部的正常感觉作为参照,按3个等级评分。

0 = 感觉缺失

1 = 感觉改变(受损或部分感知,包括感觉过敏)

2 = 正常或完整(与面颊部感觉类似)

NT = 无法检查

轻触觉检查需要在患者闭眼或视觉遮挡的情况下,使用棉棒末端的细丝触碰皮肤,接触范围不超过1厘米。

针刺觉(锐/钝区分)常用打开的一次性安全别针的两端进行检查:尖端检查锐觉,圆端检查钝觉。在检查针刺觉时,检查者应确定患者可以准确可靠地区分每个关键点的锐性和钝性感觉。如存在可疑情况时,应以10次中8次正确为判定的准确标准,因这一标准可以将猜测的几率降低到5%以下[4]。无法区分锐性和钝性感觉者(包括触碰时无感觉者)为0分。

若锐/钝感知发生改变则为1分。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可靠地区分锐性和钝性感觉,但关键点的针刺程度不同于面部正常的针刺强度。其强度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面部感觉。

可以使用下列身体两侧的关键点来检查C2-S4/5的皮节感觉(见图1和折叠图中的图示)。

C2枕骨粗隆外侧至少1厘米(或耳后3厘米)

C3锁骨上窝(锁骨后方)且在锁骨中线上

C4肩锁关节的顶部

C5肘前窝的外侧(桡侧)(肘横纹近端)

C6拇指近节背侧皮肤

C7中指近节背侧皮肤

C8小指近节背侧皮肤

T1肘前窝的内侧(尺侧),肱骨内上髁近端

T2腋窝的顶部

T3第3肋间锁骨中线和第三肋间(IS),后者的判定方法是触诊胸前部,确定第三肋骨,其下即为相应的IS*。

T4锁骨中线第4肋间(乳线)

T5锁骨中线第5肋间(T4-T6的中点)

T6锁骨中线第6肋间(剑突水平)

T7锁骨中线第7肋间(T6-T8的中点)

T8锁骨中线第8肋间(T6-T10的中点)

T9锁骨中线第9肋间(在T8-T10的中点)

T10锁骨中线第10肋间(脐水平)

T11锁骨中线第11肋间(T10-T12的中点)

T12锁骨中线腹股沟韧带中点

L1T12与L2连线中点处

L2大腿前内侧,腹股沟韧带中点(T12)和股骨内侧髁连线中点处

L3膝上股骨内髁处

L4内踝

L5足背第3跖趾关节

S1足跟外侧

S2腘窝中点

S3坐骨结节或臀下皱襞

S4-5肛门1厘米范围内,皮肤粘膜交界处外侧(作为1个平面)

*确定T3的另一个方法是触诊胸骨柄,该处为第2肋骨水平。自该点向外可触及第2肋,远端为第3肋,其下即为第3肋间。

肛门深部压觉(DAP):DAP检查方法是检查者用食指对患者肛门直肠壁轻轻施压(该处由阴部神经S4/5的躯体感觉部分支配)。还可以使用拇指配合食指对肛门施加压力。感知的结果可以为存在或缺失(在记录表上填是或否)。该部分检查如发现肛门处任何可以重复感知的压觉即意味着患者为感觉不完全损伤。在S4-5有轻触觉或针刺觉者,DAP评估不是必须检查的项目,因患者已经可以判定为感觉不完全损伤。即便如此,仍应建议完成检查表上该部分项目的检查。肛门指诊必查的另一个原因是判定运动功能的保留(即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

感觉检查:选择项目

在SCI感觉功能评估中,下列项目为可选项:关节运动觉和位置觉以及深部压觉/深部痛觉的感知。(注:可在检查表上的评注部分记录此项)。关节运动觉和位置觉的分级方法与感觉分级法相同(缺失、受损、正常)。0分(缺失)说明患者无法正确报告关节大幅运动时

的关节运动情况。1分(受损)说明患者10次中有8次能够正确报告关节运动情况---但仅在关节大幅度运动情况下,而无法正确报告关节小幅度运动情况。2分(正常)说明患者10次中有8次能够正确报告关节运动情况,这其中包括关节大幅度运动和关节小幅度运动(运动大约为10°)。可检查的关节包括拇指指间关节、小指近端指间关节、腕关节、足大拇趾趾间关节、踝关节和膝关节。

对轻触觉和针刺觉检查为0分(缺失)患者的肢体可以进行深压觉检查(对腕、指、踝、趾的不同部位皮肤施加3-5秒稳定的压力)。因为这项检查主要用于轻触觉和针刺觉缺失的患者,因此以拇指或食指对患者下颌稳定施压获得的感觉为参照,将检查结果分为0分(缺失)或1分(存在)。

运动检查:必查项目

运动检查的必查部分通过检查10对肌节(C5-T1及L2-S1)对应的肌肉功能来完成。推荐每块肌肉的检查应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使用标准的仰卧位及标准的肌肉固定方法。体位及固定方法不当会导致其他肌肉代偿,并影响肌肉功能检查的准确性。

各肌肉的肌力均分为6级[1、6、7、9]。

0 = 完全瘫痪

1 = 可触及或可见肌收缩

2 = 主动活动,去重力状态下全关节范围(ROM)的活动

3= 主动活动,对抗重力和肌肉特定体位的中等阻力情况下全关节范围的活动

4= 在中度抗阻下进行全关节范围的主动活动

5= (正常)主动活动,对抗重力和肌肉特殊体位的最大阻力情况下全关节范围的活动

5* = (正常)主动活动,假定抑制因素(即疼痛、废用)不存在情况下,对抗重力和一定程度阻力情况下全关节范围的活动,即认为正常

NT = 无法检查(即由于制动、导致无法分级的严重疼痛、截肢或关节活动度受限大于50%的关节挛缩等因素导致)

国际标准检查的肌力分级不使用正负评分法,也不推荐在比较不同机构的数据时使用该方法。

某些病例如因关节挛缩导致ROM受限大于正常值的50%,则肌力检查可以参照0-5分的分级方法,如ROM小于正常的50%,则应记录为“NT”。

应用上述肌力分级法检查的肌肉(双侧)如下。选择这些肌肉是因为它们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至少接受2个脊髓节段的神经支配,每块肌肉都有其功能上的重要性,并且便于仰卧位检查。

C5 - 屈肘肌(肱二头肌、肱肌)

C6 - 伸腕肌(桡侧伸腕长和短肌)

C7 - 伸肘肌(肱三头肌)

C8 - 中指屈指肌(指深屈肌)

T1 - 小指外展肌(小指外展肌)

L2 - 屈髋肌(髂腰肌)

L3 - 伸膝肌(股四头肌)

L4 - 踝背伸肌(胫前肌)

L5 –足拇长伸趾肌(足拇长伸肌)

S1 - 踝跖屈肌(腓肠肌和比目鱼肌)

在检查4或5级肌力时应使用特殊体位。0-3级肌力检查的详细情况请参照InSTeP培训项目。

C5 - 屈肘90°,上肢置于身体一侧,前臂旋后

C6 –充分伸腕

C7 –肩内收、屈曲90°、无旋转,肘屈曲45°

C8 –指关节近端固定于伸展位,指远端充分屈曲

T1 –手指充分外展

L2 –髋屈曲90°

L3 –膝屈曲至15°

L4 - 踝充分背伸

L5 –第一足趾充分伸展

S1 –髋旋转中立位、屈/伸中立位、外展/内收中立位,膝充分伸展,踝充分跖屈

对脊柱不稳的患者,进行徒手肌力检查时要小心。对胸8以下怀疑急性创伤的患者髋主动或被动屈曲均应不超过90°,以降低对腰椎的后凸应力。检测时应保持等长收缩并单侧检查,这样对侧髋部就可以保持伸展位以稳定骨盆。

肛门自主收缩(VAC):肛门外括约肌(S2-4阴部神经的躯体运动部分支配)检查应在检查者手指能重复性感受到自主收缩的基础上,将结果分为存在和缺失(即检查表上记录为是或否)。给患者的指令应为“向阻止排便运动一样挤压我的手指”。若VAC存在,则患者为

运动不完全损伤。要注意将VAC与反射性肛门收缩鉴别;若仅在Valsalva动作时出现收缩,则为反射性收缩,应记录为缺失。

运动检查:选择项目

脊髓损伤评定还可包括其他非关键肌的检查;如膈肌、三角肌、指伸肌、髋内收肌及腘绳肌。非关键肌检查结果可记录在检查表评注部分。虽然这些肌肉功能不用于确定运动平面或评分,但本版国际标准允许使用非关键肌功能来确定运动不完全损伤状态;AIS为B级还是C 级(见后)。

感觉和运动评分/平面

感觉平面:

感觉平面为针刺觉和轻触觉的最低正常平面。该平面由一个2分的皮节确定。由C2开始,向下至轻触觉或针刺觉小于2分的皮节为止。位于其上且与该皮节最近的节段即为感觉平面。

因左右侧可能不同,感觉平面左右应分开确定。检查结果将产生4个感觉平面:R-针刺觉、R-轻触觉、L-针刺觉、L-轻触觉。所有平面中最高者为单个感觉平面。

若C2感觉异常,而面部感觉正常,则感觉平面为C1。若身体一侧C2至S4-5轻触觉和针刺觉均正常,则该侧感觉平面应记录为“INT”,即“完整”,而不是S5。

感觉评分

必查部分身体两侧每个皮节的针刺觉和轻触觉评分相加即产生两个总分,针刺觉总分和轻触觉总分。每种状态的正常情况为2分,每侧28个关键点,则身体一侧针刺觉总分为56分,轻触觉总分为56分,二者共为112分。若有任何关键点无法检查,则无法计算感觉评分。感觉评分反映感觉功能的量化改变。

运动平面:

运动平面通过身体一侧10个关键肌的检查确定,肌力为3级及以上(仰卧位MMT)的最低关键肌即代表运动平面,前提是代表其上节段的关键肌功能正常(5级)。身体左右侧可以不同。二者中的最高者为单个运动平面。

运动平面确定的进一步考虑

每个节段的神经(根)支配一块以上的肌肉,,同样大多数肌肉按受1个以上的神经节段支配(常为2个节段,见图2)。因此,用1块肌肉或1组肌肉(即关键肌功能)代表1个脊神经节段支配旨在简化检查。我们可以理解某一块肌肉在丧失一个神经节段支配但仍有另一神经节段支配时肌力减弱。

按常规,如果1块肌肉肌力在3级以上,则该肌节的上一个肌节存在完整的神经支配。在确定运动平面时,相邻的上一个关键肌肌力必定是5级,因为预计这

块肌肉受2个完整的神经节段支配。例如,C7支配的关键肌无任何活动,C6支配的肌肉肌力为3级,若C5支配的肌肉肌力为5级,那么,该侧的运动平面在C6。

检查者的判断依赖于确定其所检查的肌力低于正常(5级)的肌肉是否有完整的神经支配。许多因素可以抑制患者充分用力,如疼痛、体位、肌张力过高或废用等。

如果任何上述或其他因素妨碍了肌力检查,则该肌肉的肌力应被认为是无法检查(NT)。然而,如果这些因素不妨碍患者充分用力,检查者的最佳判断为排除这些因素后患者肌肉肌力为正常(仰卧位MMT为5级),那么,该肌肉肌力评级为5级*。

对于那些临床应用徒手肌力检查法无法检查的肌节,如C1—C4、T2—L1,及S2—S5,运动平面可参考感觉平面来确定。如果这些节段的感觉是正常的,其上的运动功能正常,则认为该节段的运动功能正常。举例如下:

例1:如感觉平面为C4,且C5无运动功能(或肌力小于3级),则运动平面为C4。

例2:如感觉平面为C4,且C5关键肌肌力大于等于3级,则运动平面为C5。因为C5关键肌肌力至少为3级,其上一节段运动功能正常:因C4感觉正常,假定存在C4关键肌,其运动功能应为正常。

例3:如感觉平面为C3,且C5关键肌肌力大于等于3级,则运动平面为C3。因为C4节段运动功能无法假定为正常(因C4皮节功能不正常),因此平面以上所有功能均正常这一条无法满足。

类似原则也适用于下肢,其中L2为第一个关键肌。只有在L1及以上节段感觉功能均正常时,L2才有可能成为运动平面。

例4:如果上肢关键肌功能均正常,感觉至T6均正常,则感觉平面和运动平面均为T6。

例5:如病例情况与#4类似,只是T1肌力为3或4级,而非5级,则T6仍为感觉平面,但运动平面为T1,因T6以上的肌肉功能不是都正常。

运动评分:

运动检查结果分为两组成对肌节的运动功能:右侧和左侧。如检查插图所示,身体肌节的运动得分按上肢和下肢分别汇总得分。运动评分可反映运动功能的量化改变。每块肌肉的正常

功能得分为5分。每个肢体有5个关键肌,因此每个肢体总分为25分,双上肢的总分为50分。每个下肢5个关键肌,情况相同,双下肢总分为50分。任何一块必查肌肉无法检查时即无法计算运动评分。

虽然既往将所有肢体得分总分计为100分,但已不推荐将上下肢得分相加。运动评分检查的计量特征要求上肢10个关键肌功能和下肢10个关键肌功能应分开计算,总分各为50分[10]。

神经损伤平面(NLI):

NLI是指具有正常感觉功能的皮节平面和肌肉力量能抗重力的肌节平面中的最低者,要求该平面以上的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根据检查者对关键点和关键肌的检查结果,感觉和运动平面应左右侧分别确定。因此结果可能为四个独立的平面:右感觉平面、左感觉平面、右运动平面、左运动平面。单个NLI是指这四个平面中的最高者,在分类过程中使用此平面。如果感觉平面高于运动平面,则推荐上述平面分别记录,因为单个NLI会误导功能评估。

注:与SCI无关的神经学病变导致的无力也应在检查表上进行记录。如某患者T8骨折,伴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应说明左侧上肢感觉和运动障碍由臂丛神经损伤引起,而不是由SCI 引起。这对于患者的正确分类很重要。

ASIA残损分级(AISA)

(修改自Frankel)[3、8、12、14]

损伤一般根据鞍区功能保留程度分为神经学“完全损伤”或“不完全损伤”。“鞍区保留”指查体发现最低段鞍区存在感觉或运动功能(即S4-5存在轻触觉或针刺觉,或存在DAP或存在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鞍区保留消失(即最低骶段S4-5感觉和运动功能)即定义为完全损伤,而鞍区保留(即最低骶段S4-5感觉和/或运动功能)存在则定义为不完全损伤。

下列ASIA残损分级用于对残损程度进行分级:

A = 完全损伤。鞍区S4-S5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

B = 不完全感觉损伤。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鞍区S4-S5无运动但有感觉功能保留,且身体任何一侧平面以下无三个节段以上的运动功能保留。

C = 不完全运动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单个神经损伤平面以下超过一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0-2级)。

D = 不完全运动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NLI以下至少有一半以上(一半或更多)的关键肌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E = 正常。使用ISNCSCI检查所有节段的感觉和运动功能均正常,且患者既往有神经功能障碍,则分级为E。既往无SCI者不能评为E级。

**如患者需要评为C或D级,即不完全运动损伤,则需要满足下列之一:(1)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或(2)鞍区感觉保留,同时身体一侧运动平面以下有三个节段以上的运动功能保留。本标准允许根据运动平面以下非关键肌是否保留运动功能来确定运动损伤完全与否(确定AIS为B还是C)。

注:当根据平面以下运动功能保留的程度来区分AIS为B或C的时候,需要使用的平面为身体一侧的运动平面;而区分C级和D级的时候(根据肌力为3级或以上关键肌数量),使用的平面为单个神经平面。

部分保留带(ZPP)

ZPP仅用于完全损伤(AIS为A级),指感觉和运动平面以下保留部分神经支配的皮节和肌节。保留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的节段即为相应的感觉或运动ZPP,且应按右侧和左侧以及感觉和运动分别记录。检查表上有指定位置记录这些情况,记录内容为单个节段(而非节段范围)。例如,右侧感觉平面为C5,从C6至C8有感觉保留,则检查表上右侧感觉ZPP 应记录为“C8”。如果运动或感觉平面以下无部分支配的节段,则应将运动和感觉平面记录在检查表上ZPP部分。

注意记录ZPP时运动功能与感觉功能不一定一致,且运动平面以下记录为ZPP的肌肉运动应为主动收缩。某病例根据运动和感觉平面,得出NLI为T4,左侧感觉保留至T6皮节,则左侧感觉ZPP应记录为T6,但运动ZPP仍为T4。ZPP中不包括非关键肌。

对不完全损伤,ZPP不适用,因此在检查表上应记录“NA”。

临床综合征

不完全损伤综合征在既往版本的手册中已有描述,虽然这些综合征不是国际标准检查和AIS 分类的一部分,但本版仍予以保留。

中央综合征

中央综合征是最常见的临床综合征,最常见于颈椎病患者发生过伸性损伤时(常见原因为摔伤);可伴或不伴骨折和脱位。临床表现为不完全损伤,上肢无力重于下肢。

Brown-Sequard综合征

Brown Sequard综合征(多见于刀刺伤)有代表性的情况为单纯的脊髓半切,导致同侧损伤平面以下本体感觉、运动觉和运动控制丧失,损伤水平所有感觉丧失,而对侧痛觉和温觉丧失。单纯脊髓半切导致的典型Brown Sequard综合征少见,更常见的是临床表现出某些Brown Sequard综合征和中央综合征的特点。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Brown Sequard-附加综合征[11]。

前柱综合征

前柱综合征较少见,病史常见脊髓前三分之二血运减少或缺血。后柱功能保留,但皮质脊髓束和脊髓丘脑束功能受损。临床表现包括损伤平面及以下运动功能、痛觉和温觉功能丧失,而轻触觉和关节位置觉有所保留。

马尾综合征

马尾综合征涉及马尾的腰骶神经根,脊髓本身可能无损伤。神经根损伤为下运动神经元损伤,常导致下肢软瘫(肌肉受累情况取决于损伤平面)及肠道和膀胱无反射。感觉受损程度类似,且感觉功能可以消失或部分保留。骶反射即球海绵体反射和肛门反射消失(图3)。

圆锥综合征

圆锥综合征临床表现与马尾综合征类似,但损伤位置更高(L1和L2区域),常见于胸腰段骨折(图3)。根据损伤的平面不同,损伤类型可以同时具有上运动神经元损伤(脊髓损伤)和下运动神经元损伤(神经根损伤)的表现。某些临床病例与马尾综合征区分非常困难。圆锥高位损伤可能保留某些骶段反射(即球海绵体反射和肛门反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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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arino R. Graves D. Metric properties of the ASIA motor score: subscales improve correlation with functional activities. Arch Phys Med Rehabil 2004;85(11):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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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Tator, C.H., Rowed, D.W., Schwartz M.L. (eds): Sunnybrook cord injury scales for assessing neurological recovery in early management of acute spinal cord injury. New York: Raven Press, 1982:7.

13. Waring WP 3rd , Biering-Sorenson F, Burns S, et al. 2009 reviews and revi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the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J Spinal Cord Med. 2010; 33(4):346-52

14. Waters, R.L., Adkins,RH., Yakura, JS.: Definition of complete spinal cord Injury Paraplegia 1991; 9:573-581

15.

附录:本版(2011年修订)标准委员会成员

STEPHEN BURNS MD

FIN BIERING-SORENSEN MD, PHD

WILLIAM DONOCAN MD

DANIEL E. GRAVES PHD

AMITABH JHA MD

LINDA JONES PT, MS

ANDREI KRASSIOUKOV MD, PHD (EX OFFICIO)

STEVEN KIRSHBLUM MD

MJ MULCAHEY OT, PHD

MARY SCHMIDT READ PT, DPT, MS

WILLIAM WARING MD (EX OFFICIO)

(收稿日期:2011-9-1日)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ASIA--2011)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ASIA2011)最新修订及指南解读 目的:探讨最新版ASIA标准(2011版)的修订之处及其对临床的指导意义。 方法:通过ASIA标准委员会提供的最新ASIA标准英文版,与上一版的英文版进行逐句逐字对比,找出其中不同之处。并根据上一版标准临床实际的使用情况,对修改之处的临床意义进行分析。 结果:通过对比分析,共发现新标准较上一版作出15处较大的改动。其中有些为描述方法的改变,有些为了着重强调某些条目,而有些改动则是根本性的修改。 结论:ASIA标准委员会根据上一版标准公布实施10年来世界各国临床康复医师的实践体会,对该标准做了审慎的修改,使之更符合临床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对临床脊髓损伤患者神经功能评估和相关科学研究产生较大影响 统一的脊髓损伤功能评定标准对于临床及科研人员之间进行正确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1982年美国脊髓损伤委员会(ASIA)首次制定了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在1992年9月7 日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的脊髓损伤学术年会上被国际脊髓学会(ISCoS)确定作为国际标准加 以推荐。该标准先后经过多次修订,为脊髓损伤神经功能评价提供了一种相对量化的指标 [1-5]。2011年美国脊髓损伤委员会(ASIA)和国际脊髓损伤学会(ISCOS)等再次对该标准作 出修订。本文拟对该标准的最新修订进行分析和探讨,期为国广大脊髓损伤临床工作者提供 一定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通过将最新ASIA标准(2011年)英文版,与上一版(2000年)检查标准的英文版进行逐句 逐字的对比,找出其中的不同之处。并根据上一版标准临床实际的使用情况,对本次修改之 处的临床意义进分析和解读。 2 结果 本次研究发现最新ASIA标准(2011年)英文版,与上一版(2000年)检查标准的英文版相 比发生了多处较大的改动。其中较大改动的容达15处。 本次发生较大变化的15处列举如下: 1.明确了ASIA标准的版本问题。 2.对肛门感觉检查提出了标准的检查方法和判定方法。 3.对关键点的描述进行细化与明确化。 4.明确了轻触觉的检查细节。 5.明确了针刺觉的检查细节。 6.对关节运动觉检查提出了细化的标准。 7.对深压觉检查提出了细化的标准。 8.对肌力检查判断标准进行了修改和更详细的描述。 9.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的检查细节进行明确。 10.对损伤平面的判定方法进行修订。 11.对ASIA残损分级标准进行修订。 12.对ZPP判定方法进行修订和细化。 13.对临床综合征的定义进行全新阐述。 14.提供了网络版学习资料的获取方法。

职业分类与代码

职业分类与代码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次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 职业分类原则 (1)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1) 5 使用说明 (1)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2) 表1 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2) 表2 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14) 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1

脊髓损伤分类国际标准

美国脊髓损伤学会 2010年8月1日 Alan Liao C5 肘关节屈曲肌群:肱二头肌肱肌3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解剖正中位 (无旋转,无屈曲、伸展,内收)。 肘关节处于完全伸展位,前臂处于 完全旋后位,腕关节处于正中位。 检查者体位:支持患者的腕关节。 指令:“弯曲你的肘关节,然后尝试 用你的手去碰你的鼻子。” 动作:患者尝试去做肘关节的完全 屈曲。 Alan Liao

4级和5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解剖正中位(无旋转,无屈曲、伸展,内收)。肘关节90°弯曲,前臂处于完全旋后位。 检查者体位:检查者以手放在患者的前肩,另一手握住患者的腕部,给患者一个屈曲肘关节的阻力。 指令:“保持你现在的位置,不要让我拉动。” 动作:患者抵抗检查者的阻力,以保持肘关节处于90°屈曲。 Alan Liao 2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内收内旋位,前臂放在肚脐下面,肘关节30°屈曲,前臂和腕关节处于正中位,使肩关节屈曲以利于患者能在腹部平面上做肘关节屈曲的动作。 检查者体位:支持患者的手臂。 指令:“弯曲你的肘关节,然后尝试 用你的手去碰你的鼻子。” 动作:患者尝试去做肘关节的完全屈曲。 Alan Liao

0级和1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内收内旋位,前 臂放在肚脐下面,肘关节30°屈曲,前 臂和腕关节处于正中位,使肩关节屈曲 以利于患者能在腹部平面上做肘关节屈 曲的动作。 检查者体位:检查者一手支持患者的手 臂,另一手放在肘窝肱二头肌的肌腱 处,可感觉到或者看到肱二头肌的收缩。 指令:“弯曲你的肘关节,然后尝试用你 的手去碰你的鼻子。” 动作:患者尝试去做肘关节的完全屈曲。 Alan Liao C6 腕关节伸展肌群:桡侧腕长伸肌桡侧腕短伸肌3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解剖正中位 (无旋转,无屈曲、伸展,内收)。 肘关节完全伸展,前臂处于完全旋前 位,腕关节屈曲。 检查者体位:检查者用一手支持患者 前臂远端,使患者腕关节有足够的屈 曲用以测试。 指令:“将你的腕关节往上,使手指指 向天花板。” 动作:患者尝试着去充分的伸展腕关 节。 Alan Liao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11年修订)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 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 国际脊髓损伤学会, ISCOS) [关键词]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第七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ISNCSCI)第七版,该标准描述了脊髓损伤的查体方法(称之为国际标准查体方法)及美国脊髓损伤委员会(ASIA)残损分级。基于世界各国脊髓损伤治疗和研究领域的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的意见、问题和建议,本标准对一些概念和表达进行了澄清和修订。关于ISNCSCI某些问题的澄清已经在最近发表的一些论文中进行详细阐述[13]。另外,所作出的修订也尽可能与InSTeP培训项目保持一致[15]。委员会对修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重大修订应有循证学基础。 自上一版ISNCSCI修订以及参考指南出版以来,ASIA开始了一项电子(e)在线培训项目,称之为国际标准化培训e-学习项目(InSTeP)。该项目包括一个6模块的课程,目的是使临床医师能够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准确和一致的神经学检查[15]。这些模块包括:基础解剖、感觉检查、运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评分、分级、AIS分类以及一个可选模块。另外委员会还开发了儿童脊髓损伤国际标准检查方法(WeeSTeP)和植物神经检查标准e-项目(ASTeP)。建议在检查时同时完成自主神经检查表格,但该检查目前尚不是ISNCSCI检查的一部分。 本版标准澄清的内容包括: 1)对运动和感觉检查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包括运动部分肌力4或5级检查时的体位摆放(原文20-21页)。关于检查更详细的内容见InSTeP项目[15]。 2)对患者运动功能无法检查部分的运动平面确定进行明确(如C5以上或T2-L1)。具体例子见原文27页。 3)当运动和感觉平面以下无运动或感觉功能保留而需要记录部分保留带(ZPP)时,将运动和感觉平面记录在检查表的指定位置(原文32页)。

脊髓损伤分型

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分级 神经功能分级 (一)Frankel分级:1969年由Frankel提出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该方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二)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1982年美同脊髓损伤协会(ASIA)提出了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分类评分标准,将脊髓损伤量化,便于统计和比较。1997年ASIA对此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该方法包括损伤水平和损伤程度。 1、脊髓损伤水平 (1)感觉水平检查及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感觉功能(痛觉、触觉)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点,在每个关键点上检查2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为缺失;1为障碍;2为正常。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应评为0级)。检查结果每个皮区感觉有四种状况,即: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左侧轻触觉。把身体每侧的皮区评分相加,即产生两个总的感觉评分,即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用感觉评分表示感觉功能的变化。正常感觉功能总评分为224分。 (2)运动水平的检查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运动功能(肌力3级以上)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对肌节中的关键肌。检查顺序为从上向下,各肌肉的肌力均使用0-5临床分级法。这些肌肉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并且便于临床做仰卧位检查(在脊髓损伤时其它体位常常禁忌)。按检查结果将两侧肌节的评分集中,得出总的运动评分,用这一评分表示运动功能的变化。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附录-2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6 版,2006) 1.定义 1.1皮节(dermatome) 指每个脊髓节段神经或神经根内的感觉神经元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皮肤区域。 1.2肌节(myotome) 指受每个脊髓节段神经或神经根内的运动神经元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的一组肌群。 1.3神经平面(neurological level) 、感觉平面( sensorylevel) 和运动平面(motor level) 见插图。 神经平面是指身体两侧有正常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实际上,感觉、运动检查正常的神经节段在身体两侧常常不一致。因此,在确定神经平面时,要选4 个节段,即右侧感觉和左侧感觉及右侧运动和左侧运动平面来区分。对于两侧正常节段不同的病例,我们极力推荐使用上面的方法对每个节段进行记录,而不采用单一的“平面”,以免造成误解。感觉平面是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感觉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运动平面的概念与此相似,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脊髓损伤平面通过如下神经学检查来确定:①检查身体两侧各自28 个皮节的关键感觉点。②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 个肌节的关键肌。 2.神经学检查 2.1感觉检查必查项目 感觉检查的必查部分是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 个皮节的关键点。每个关键点要检查2 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 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 0 缺失 1 障碍(部分障碍或感觉改变,包括感觉过敏) 2 正常 N T 无法检查 针刺觉检查时常用一次性安全针。轻触觉检查时用棉花。在针刺觉检查时,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应评为0 级。两侧感觉关键点的检查部位见:表1。

2.2 运动检查必查项目 运动检查的必查项目为检查身体两侧10 对肌节关键肌,左右侧各选一块关键肌。检查顺序为从上而下。肌力分为6 级。 0 完全瘫痪 1 可触及或可见肌肉收缩 2 在无重力下全关节范围的主动活动 3 对抗重力下全关节范围的主动活动 4 在中度阻力下进行全关节范围的主动活动 5 (正常肌力) 对抗完全阻力下全关节范围的主动活动 5* (正常肌力) 在无抑制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对抗充分阻力下全关节范围的主动活动。 应用上述肌力分级法检查的肌肉(双侧) 见:表1。选择这些肌肉是因为它们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并且脊髓损伤时更适合于做仰卧位检查。俯卧位是被禁止的。 3. 感觉、运动评分和平面 3.1 感觉评分和感觉平面 每个皮节感觉必查项目有4 种情况: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和左侧轻触觉。如总图所示,把身体每侧的皮节评分相加,即产生 2 个总的感觉评分,即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并用感觉评分量化评定感觉功能的变化。此外,通过必查项目可以用于判断神经平面(感觉平面) 、部分保留区和残损分级。 3.2 运动评分和运动平面 必查项目是指各肌节按左、右两侧做运动评分。 3.3 运动平面确定 运动平面(最低正常运动平面在身体的两侧可以不同),应根据肌力至少为3 级的那块关键肌来确定,要求该平面以上的节段支配的关键肌肌力必须是正常的(5 级)。对于那些临床应用徒手肌力检查法无法检查的肌节,如C1 ~C4 、T2 ~L1,及S2 ~S5,运动平面可参考感觉平面来确定。如果这些节段的感觉是正常的,则认为该节段的运动功能正常;如果感觉有损害,则认为运动功能亦有损害。

脊髓损伤的诊断与分级

脊髓损伤的诊断与分级 Frankel五级评定方法(1969年)A B C D E四川省康复医院脊柱脊髓损伤康复科唐虹A: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及运动消失;B: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仅存某些骶区感觉),运动丧失;C: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无效运动(即无有用功能存在),肌力小于3级;D: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有效运动,肌力大于3级,可扶拐行走; E:感觉及运动正常,大小便功能良好,病理反射存在。A级(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无任何运动及感觉功能保留; B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有感觉功能保留,但无任何运动功能保留; C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但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 D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至少有一半的关键肌肌力大于、等于3级; E级(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不完全损伤定义:感觉不完全损伤,且保留有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或脊髓损伤运动平面以下三个节段以上残存有

运动功能。1、上颈段脊髓损伤(C1-4) 此段脊髓上端与延髓相连,故损伤后部分病人可合并有延髓甚至脑干损伤的临床表现。上颈髓损伤时,常有颈枕部疼痛,颈部运动受限。c1~2损伤时病人大多立即死亡,C2~4节段内有膈神经中枢,伤后多出现膈肌和其他呼吸肌麻痹,病人表现有进行性呼吸困难,损伤平面以下四肢上运动神经元性不完全瘫痪。 2、下颈段脊髓损伤(C5-8) 此段损伤多引起肋间神经麻痹,膈肌麻痹,四肢瘫痪,双上肢为弛缓性瘫痪,双下肢为痉挛性瘫痪,损伤平面以下感觉丧失,C8~T1损伤可出现尺神经麻痹的爪形手和交感神经节受损的Horner征。 3、胸段脊髓损伤常有根性疼痛,病变水平以下各种感觉减退或丧失,大小便出现障碍,运动障碍表现为双下肢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Te以上损伤可出现呼吸困难。脊髓休克期中可出现交感神经阻滞综合征,即血管张力丧失,即脉搏徐缓下降,体温随外界的温度而变化,脊髓休克期过后可出现总体反射。 4、腰骶段脊髓损伤(L1~S2) 按其临床表现分为腰髓、圆锥和马尾损伤三部分。T10以下椎体损伤致脊髓损伤时,表现为双下肢弛缓性瘫痪,提睾反射、膝腱反射消失,腹壁反射存在,Babinski征阳性;圆锥损伤不引起下肢运动麻痹,下肢无肌萎缩,肌张力及腱反射无改变,肛门反射减低或丧失,肛周包括外阴部呈马鞍型感觉障碍,出现无张力性神经

脊髓损伤分级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 Bodford(1997)评分法(改良Frankel分级法) 神经外科常用评分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运动 6 - 按吩咐动作

5 - 对疼痛刺激定位反应 4 - 对疼痛刺激屈曲反应 3 - 异常屈曲(去皮层状态) 2 - 异常伸展(去脑状态) 1 - 无反应 语言 5 - 正常交谈 4 - 言语错乱 3 - 只能说出(不适当)单词 2 - 只能发音 1 - 无发音 睁眼 4 - 自发睁眼 3 - 语言吩咐睁眼 2 - 疼痛刺激睁眼 1 - 无睁眼 * 将三类得分相加,即得到GCS评分。(最低3分,最高15分)。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

儿童(<4岁)GCS评分: 运动 同上。 语言 5 - 微笑,声音定位,注视物体,互动 4 - 哭闹,但可以安慰;不正确的互动 3 - 对安慰异常反应,呻吟 2 - 无法安慰 1 - 无语言反应 睁眼 同上。 格拉斯哥预后评分: 评分等级描述 5 恢复良好恢复正常生活,尽管有轻度缺陷 4 轻度残疾残疾但可独立生活;能在保护下工作 3 重度残疾清醒、残疾,日常生活需要照料 2 植物生存仅有最小反应(如随着睡眠/清醒周期,眼睛能睁开) 1 死亡死亡

肌力分级: 评分描述 5 力量正常 4+ 在强负荷下力量轻度下降 4 能够对抗中等负荷 4- 能够对抗轻度负荷 3 能对抗重力完成运动 2 不能对抗重力 1 仅有肌肉收缩,可能只能被触及 0 无任何运动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 分级描述 A 运动、感觉功能完全丧失 B 不完全- 仅保留感觉 C 不完全- 仅保留运动(无功能) D 不完全- 保留运动(有功能) E 所有运动、感觉功能完全恢复,但可能有异常反射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_第6版

?评价标准?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6版,2006)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 eurological Classif 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美国脊柱损伤协会,ASIA) 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国际脊髓学会,ISCoS) 李建军1,2,周红俊1,2,孙迎春1,2,张新1,2,王方永1,2,高峰1,2,周天健1译 [关键词]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康复;评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R493,R651.2,R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9771(2008)0720001206 [本文著录格式] 美国脊柱损伤协会,国际脊髓学会.李建军,周红俊,孙迎春,等译.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8,14(7):693—698. 第6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六版。1996年该标准第五版公布后,神经学分类标准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国际社会脊髓损伤临床医生和研究者的大量意见、问题和建议。本委员会对标准的修订采取慎重的态度,该标准重要的修改均需有循证医学依据。委员会认识到,尽管总会有一些脊髓损伤的病例似乎不适合本标准,但本标准能准确地对大部分病例进行分类。 对现行标准的修订目的是使原标准更加明确,其中两处重要修改值得注意。第一处修改涉及到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在旧版标准的参考手册[11]中,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是模糊的。它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3个或更多的运动节段”(第52页),未明确是感觉、运动或神经学的平面,以及“运动功能???在运动损伤平面以下多于2个平面”(第52页)。以往的标准认为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残存3个以上平面。因此,本版标准对此做了修订和解释,定义为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患者,必须为不完全性感觉损伤(鞍区保留)并有肛门括约肌的自主收缩或运动损伤平面以下保留3个以上节段的运动功能。 第二处主要的修改是删除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FIM TM)。委员会认为,功能评定对更全面地评定脊髓损伤患者的功能状态很重要。尽管FIM TM是一个很好的功能障碍评定方法,但尚无足够的文献证明FIM优于其他功能障碍评定方法。故委员会认为目前确定FIM进入此标准尚不成熟,况且本标准的目的是神经学分类。委员会认为,在将来有必要建立功能评定系统,那么,它应该是一套独立的脊髓损伤评定标准。 神经学标准委员会欢迎来信提出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或在信度和效度方面提供新的实验数据以进一步使本国际标准更加完善。 ASIA神经学标准委员会主席 Ralph J.Marino,M.D. 2000年7月 2006年1月重印 导言 脊髓是大脑和躯体之间传递运动和感觉信息的主要通路。脊髓中有纵行脊髓传导束(白质),它围绕于中央区域(灰质)。中央区域是大多数神经元胞体的所在部位。灰质构成相应的运动和感觉神经元节段。通过相应的节段神经或神经根,感觉神经元的轴突进入脊髓,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离开脊髓。根据神经根进出椎体经过的椎间孔为神经根排序和命名。例如,两侧的C6神经根(左和右)就是通过C5和C6椎体之间的椎间孔。 每个神经根接受来自相应皮肤区域(称皮节)的感觉信息。同样,每一神经根支配一组肌群,称为肌节。皮节通常代表一块独立且与其他相连的皮肤区域。多数神经根支配一块以上肌肉,大多数肌肉受多个神经根支配。 脊髓损伤(SCI)影响损伤区域的运动和感觉信号的传导。运用本手册所介绍的方法对皮节和肌节进行系统的检查,就能判定脊髓损伤所涉及的脊髓节段。通过上述检查,可确定神经学损害的各项指标并对其进行评定,这包括神经损伤水平、感觉损伤平面、运动损伤平面(左右侧)、感觉评分(针刺和轻触)、运动评分以及部分保留区的评定。本手册确认了ASIA残损分级,以代替此书先前版本的改良Frankel分级。 本手册首先介绍了常用术语的基本定义。接下来介绍推荐的神经学检查方法,包括感觉和运动两部分。随后介绍感觉和运动评分、ASIA残损分级以及与脊髓损伤有关的临床综合征。最后,为了便于参考,本书附有两张插图对已介绍的分类法进行总结,另外还包括一张实际尺寸的患者记录单以便于复印和记录使用。该记录单可以从亚特兰大ASIA办公室索取。 译者单位:1.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市100068;2.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北京市100068。译者简介:李建军(19622),男,山东威海市人,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脊髓损伤康复、康复管理。 注:本标准在1992年9月7日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的国际脊髓学会(ISCoS)确定为国际标准加以推荐。本中文译本已得到授权。

(完整版)脊髓损伤的评定量表

表1 脊髓不同节段的运动、感觉平面及损伤时的功能预后 代表肌肉运动功能移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感觉平面 损伤水 平 颈部 C1-C3 胸锁乳突肌颈屈曲、旋转电动轮椅若干呼吸器,完全 依赖 C4 膈肌呼吸同上完全依赖肩锁关节斜方肌肩胛上提 C5 三角肌肩屈曲外展轮椅驱动大部分依赖肘前外侧肱二头肌肘屈 C6 胸大肌肩内收前屈轮椅实用中度依赖拇指 桡侧腕伸肌腕背伸 C7 肱三头肌肘伸轮椅实用轮椅上基本自理中指 桡侧腕屈肌腕掌屈床、轮椅转移 C8-T1 屈指肌手指屈轮椅实用同上小指 手内部肌手指灵活运动驾驶汽车 上体稳定轮椅实用基本自理第6肋间 T6 上部肋间 肌 上部背肌带支具扶拐步行 T12 腹肌操纵骨盆轮椅实用同上腹股沟上 缘胸部背肌带支具扶拐步行上下阶梯 L2 髂腰肌屈髋同上自理股前中部 L3 股四头肌伸膝不用轮椅同上膝上内侧 带短腿支架步行 L4 胫前肌踝背伸同上同上内踝 L5 拇长伸肌伸趾同上同上足背 S1 腓肠肌踝屈正常步行同上足跟外侧比目鱼肌

表3 ASIA损伤程度分级 级别指标 A 完全性损伤骶段(S4—S5)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 B 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包括骶段有感觉但无运动功能 C 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以下 D 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或以上 E 正常感觉或运动功能正常 表4 肌张力分级评定 分级神经科分级SCI分级Penn分级Clonus分级0 肌张力降低无肌张力增高无肌张力增高无踝阵挛 1 肌张力正常轻度增高,被动活 动时有一过性停顿肢体受刺激时出现 轻度肌张力增高 踝阵挛持续1~4s 2 稍高,肢体活动未 受限较明显增高,活动 未受限 偶有肌痉挛〈1次/h 踝阵挛持续5~9s 3 肌张力高、活动受 限较明显增高,被动 活动困难 经常痉挛〉1次/h 踝阵挛持续10~ 14s 4 肌肉僵硬,被动活 动困难或不能 肢体僵硬,被动活 动不能 频繁痉挛〉10次/h 踝阵挛持续15s 表5 SCI的Frankel功能分级 分级标准 A 完全性瘫痪 B 运动功能完全丧失,部分感觉保留 C 能运动但无使用价值 D 能运动,但无使用价值(如行走) E 完全恢复

脊髓损伤诊断

脊髓损伤的诊断标准 脊髓损伤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脊髓损伤的程度和临床表现取决于原发性损伤的部位和性质。 目前在我国,脊柱脊髓损伤的治疗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并且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在过去的三十年,脊柱脊髓一旦发生,解决的主要方法就是手术。对脊髓损伤全面系统的管理治疗,在我国也仅仅是近十几年的事。脊柱脊髓损伤的治疗需要标准化,首先要明确诊断的方法和标准。目前国际上,脊柱脊髓损伤的国际分类为ASIA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分类是目前国际脊柱脊髓损伤协会在全球推荐共同使用的分类标准,从科学和临床科研的角度讲,ASIA的存在相当于形成了同样的语言,大家用同样的分类方法,对于标准化和科学规范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ASIA分类最早被提出是在1982年的国际学会,随后,1987、19 90、1992、1997、2000, —直到2006年共进行了6次的修改完善。A SIA的不断更改,也说明脊柱脊髓损伤的分类是非常艰难的工作,而分类的不断变化说明在这方面的发展也非常具有潜力。ASIA在国际通用的定义目前比较乱,最常用瘫痪、截瘫等。实际上,脊髓损伤这个名词,国外与国内一样,也在不断变化。过去叫截瘫、瘫痪、麻痹

等,目前逐渐规范分为截瘫、四肢瘫、皮节和肌节,根据不同的节段和水平,命名是不同的。

截瘫指脊髓胸段、腰段或骶段(不包括颈段)椎管内脊髓损伤之后,造成运动和感觉功能的损害或丧失。截瘫时,上肢功能不受累,但是根据具体的损伤水平,躯干、下肢及盆腔脏器可能受累。此外,还包括马尾和圆锥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者椎管外周围神经的损伤。 四肢瘫指由椎管内的脊髓神经组织受损而造成颈段运动和感觉的损害和丧失。四肢瘫导致上肢、躯干、下肢及盆腔器官的功能损害,但不包括臂丛损伤或者椎管外的周围神经损伤。 皮节是指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感觉神经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皮肤区域。肌节指受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运动神经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的一组肌群。从临床上明确这两个名词,对于理解ASIA分类内容非常重要。 另外,我们还需要关注水平问题,它与皮节和肌节都有关系。一般来讲,在ASIA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分类,即神经水平的分类,包括神经平面、感觉平面、运动平面、椎骨平面。神经平面是指在身体两侧有正常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感觉平面是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感觉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运动平面的概念与此相似,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椎骨平面指X线检查发现损伤最严重的脊髓节段。 定义神经水平非常重要,神经平面的定义中,“最低的”是一个关键词,此外是“正常平面”。脊髓损伤的平面,例如损伤平面如果定在颈5水平,是否表示颈5已经损伤了呢?并非如此。其意义是指颈5

脊髓损伤严重评定标准

脊髓损伤严重度评定标准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法 等级功能状况 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1969年由Frankel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 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又在Frankel的基础上针对颈、胸、腰等不同平面的脊髓或马尾损伤的恢复标准进行了综合的修订(14,16,17),制订出了适用于胸腰椎损伤的标准一和适用于完全性颈髓损伤的标准二(16)。它的每一评价标准均分为5个等级,使脊髓损伤分级更为细致,优点是对于颈脊髓损伤、双下肢无功能者也能依据上肢功能进行评定。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也在Frankel分级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ASIA脊髓损伤分法与Frankel法相比区别不大,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而且各等级间的界限也不十分的清楚,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克服Frankel法的缺点。上述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其结果为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模糊,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国际脊髓损伤评分标准是参照美国国立急性脊髓损伤研究会(NASCIS)评分标准制定出的一种用积分的方式来表达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方法。其将脊髓损伤程度进行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处理和比较,这

脊髓损伤

脊髓损伤 一、康复评定 1、损伤平面 (1)定义:神经损伤平面是指脊髓损伤后在身体两侧有正常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 (2)运动神经平面: ①关键肌是指确定神经平面的标志性肌肉(表1); ②由于一条神经支配多块肌肉和一块肌肉受多条神经支配的特性,因此根据神经节段与肌 肉的关系,用肌力3级以上的关键肌来确定运动神经平面,但该平面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必须达到4级; ③运动积分是将肌力(0~5级)作为分值,把各关键肌的分值相加。正常两侧运动平面总 积分为100分。NT表示无法检查; ④确定损伤水平时,该节段关键肌的肌力必须达到3级,此关键肌头端节段的另一肌的肌 力必须达到4级以上。 ⑤对于临床应用徒手肌力检查法无法检查的肌节,运动平面可参考感觉平面来确定。如果 这些节段的感觉是正常的,则认为该节段的运动功能正常;如果感觉有损害,则认为运动功能亦有损害。 (3)感觉神经平面: ①关键点指标志感觉神经平面的皮肤标志性部位; ②感觉检查必查部分是身体两侧28对皮区关键点(表1); ③每个关键点要检查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缺失;1=障碍(部 分障碍或感觉改变,包括感觉过敏);2=正常;NT=无法检查; ④正常者两侧针刺觉或轻触觉的总积分为112分(需要分别计分)。积分可以敏感地反映 感觉损伤程度的细微变化。 表1 运动神经平面的关键肌以及感觉神经平面的关键点

(1)部分保留区:是损伤水平以下仍有感觉或运动功能残留的节段;或感觉和运动均保留而功能弱于正常的区域。 ①在不完全性损伤时,常有这种区域,而且其范围常超出三个节段; ②在完全性损伤时,也可有这种区域,但其范围不应超出三个节段。 (2)骶残留:是骶部神经传导束幸免于损伤之意,是不完全性损伤的重要特征。骶残留的原因是由于不完全性损伤多属挫裂伤,容易引起出血,而脊髓中央灰质血运丰富,容易发生出血性坏死,但皮质脊髓束下行到骶部的纤维最靠近外侧,因而常能幸免。(3)完全性损伤:是指损伤后不存在骶残留。如有部分保留区也不超过三个节段。完全性损伤的确定必须在脊髓休克消失后才可作出,原因是在脊髓休克节段,一切反射均暂时消失,因而无法判断。 (4)不完全性损伤:是指有明确的骶残留和部分保留区超过三个节段即可确定。 (5)脊髓损伤程度的ASIA损伤分级: A完全性损伤S4~S5无感觉、运动功能,亦无骶残留 B 不完全性损伤损伤水平以下包括S4~S5保留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C 不完全性损伤损伤水品下保留运动功能,且损伤平面以下至少一半以上的关 键肌肌力小于III级 D 不完全性损伤损伤水品下保留运动功能,且损伤平面以下至少一半的关键肌 肌力大于或等于III级 E 正常运动与感觉功能正常 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定。 4、功能恢复预测对完全性脊髓损伤的患者,可根据其不同的损伤平面预测其功能恢复情 况(表2) 表2 损伤平面与功能恢复的关系

脊髓损伤分类标准

脊髓损伤分类标准 分类: 康复评定 1. 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表1)。 表1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法 等级功能状况 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2.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评定法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在Frankel分级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Frankel法最大区别是对C级和D级从肌力的角度进行了量化:ASIA C 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 D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脊髓损伤分法与Frankel法相比区别不大,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而且各等级间的界限也不十分的清楚,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克服Frankel法的缺点。上述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其结果为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模糊,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3.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国际脊髓损伤评分标准是参照美国国立急性脊髓损伤研究会(NASCIS)评分标准(18)制定出的一种用积分的方式来表达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方法。其将脊髓损伤程度进行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处理比较和学术间相互交流。故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被认为是迄今最为先进的脊髓损伤评分方法,并于1992年9月在巴塞罗那被国际截瘫医学学会批准使用。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的神经检查包括感觉检查、运动检查及肛门指检,测试肛门外括约肌。感觉检查主要是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专题研究?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00年修订) I 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 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 njury American Spinal I njury Association(美国脊柱损伤协会,ASIA) I nternational Medical Society of P araplegia(国际截瘫医学会,IMSOP) 关骅 石晶 郭险峰 王德成 姚爱明(译校) [关键词]脊髓损伤;疾病分类标准;神经学分类;康复;评定 中图分类号:R493,R651.2,R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9771(2001)022******* 第5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5版。1996年该标准第4版公布后,国际社会中研究脊髓损伤的临床医师和科研人员给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标准制订委员会提出了大量意见、问题和建议。本委员会慎重修改了标准,所有主要的修改均有客观依据。委员会认识到,尽管总会有一些脊髓损伤的病例似乎不适合本标准,但本标准应能适合大部分病例的分类。 2000年现行标准的大部分修订目的是使原标准更加明确,其中2处重要修订需加以注意。第1处修改涉及到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在旧版标准的参考手册中,对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是模糊的。它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保留有)3个或更多的运动节段”,且未明确是感觉、运动或神经学的平面,“和运动功能在运动损伤平面以下多于2个平面”。先前的版本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残存多于3个平面。由此,第5版标准对此做了修订和解释,定义为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患者,必须为不完全性感觉损伤且有肛门括约肌的自主收缩或运动损伤平面以下保留有多于3个节段的运动功能。 第2处主要的改动是将功能独立性评定(FI M)删除。虽然这项功能评定对更完整地评定脊髓损伤患者很重要,但是委员会认为FI M的认定尚不成熟。虽然FI M是一个很好的功能障碍测评方法,但尚无足够的文献证明FI M优于其他功能障碍测评方法。况且,现版标准的目的在于进行神经学分类。委员会认为,如果有一个被认可的功能评定系统,那么,可制定一个独立的功能评定标准。 神经学标准委员会欢迎来信提出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提供新的相关经验性数据资料,使该国际标准更加精练,同时使该标准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ASI A神经学标准委员会主席 Ralph J.Marino,M.D. 导言 脊髓是大脑和躯体之间传递运动和感觉信息的主要通路。脊髓包括纵行脊髓传导束(白质),它围绕于中央区域(灰质)。大部分脊髓神经元位于灰质,并构成相应的运动和感觉神经元节段。进入感觉神经元的轴突和发自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经由节段性神经或神经根进出脊髓,根据神经根进出椎体经由的椎间孔可为神经根排序和命名。例如,两侧的C6神经根(左和右)即通过C5和C6椎体之间的椎间孔。 每一神经根接受来自相应皮肤区域(称皮节)的感觉信息。同样,每一神经根支配一组肌群,称为肌节。皮节通常代表1块独立而又与其他相连的皮肤区域。多数神经根支配1块以上肌肉,同时,大部分肌肉受多个神经根支配。 脊髓损伤(SCI)影响了经由损伤区域的运动和感觉信号的传递。应用本手册所介绍的方法对皮节和肌节进行系统的检查,就能判定脊髓损伤所涉及的脊髓节段。通过上述检查,可确定神经学损害的各项指标并对其进行评定,这包括神经损伤水平、感觉损伤平面、运动损伤平面(右侧和左侧)、感觉评分(针刺和轻触)、运动评分以及部分保留带。本手册确认了ASI A残损分级,以代替此书先前版本的改良Frankel分级。 本手册首先介绍了常用术语的基本定义。其次介绍神经学检查方法,包括运动和感觉的检查。然后介绍感觉和运动评分、ASI2 A残损分级以及与脊髓损伤有关的临床综合征。最后,为了便于参考,本书附有2张折叠式插图对已介绍的分类法进行总结,另外还包括一张实际尺寸的患者记录单以便于复印和记录使用。该记录单可以从亚特兰大ASI A办公室索取。 译者单位:100077北京市,北京博爱医院脊柱脊髓外科。译者简介:关骅(19422),男,骨科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脊柱脊髓损伤的外科处理及急性期康复。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6版,2006) 第6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六版。1996年该标准第五版公布后,神经学分类标准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国际社会脊髓损伤临床医生和研究者的大量意见、问题和建议。本委员会对标准的修订采取慎重的态度,该标准重要的修改均需有循证医学依据。委员会认识到,尽管总会有一些脊髓损伤的病例似乎不适合本标准,但本标准能准确地对大部分病例进行分类。 对现行标准的修订目的是使原标准更加明确,其中两处重要修改值得注意。第一处修改涉及到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在旧版标准的参考手册[11]中,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是模糊的。它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3个或更多的运动节段”(第52页),未明确是感觉、运动或神经学的平面,以及“运动功能〃〃〃在运动损伤平面以下多于2个平面”(第52页)。以往的标准认为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残存3个以上平面。因此,本版标准对此做了修订和解释,定义为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患者,必须为不完全性感觉损伤(鞍区保留)并有肛门括约肌的

自主收缩或运动损伤平面以下保留3个以上节段的运动功能。 第二处主要的修改是删除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FIMTM)。委员会认为,功能评定对更全面地评定脊髓损伤患者的功能状态很重要。尽管FIMTM是一个很好的功能障碍评定方法,但尚无足够的文献证明FIM 优于其他功能障碍评定方法。故委员会认为目前确定FIM进入此标准尚不成熟,况且本标准的目的是神经学分类。委员会认为,在将来有必要建立功能评定系统,那么,它应该是一套独立的脊髓损伤评定标准。 神经学标准委员会欢迎来信提出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或在信度和效度方面提供新的实验数据以进一步使本国际标准更加完善。 ASIA神经学标准委员会主席 Ralph J. Marino, M.D. 2000年7月 2006年1月重印 导言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学习笔记

2011年修订版《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学习笔记从1992版到2000版再到2006版,最近ASIA又出了2011版,可见在SCI的评价上存在着大量的争议问题,需要不断修正以求统一标准。细读2011版,比以前各版有了较大的改进,原因在于用直白的语言将SCI评价中容易混乱的问题给以澄清,继而给出可行性的标准。鄙人花两天时间细读该标准,整理出以下学习笔记: 一、缩写对照(译文中很多缩写名词,为了阅读顺畅,先把它们摆出来认识一下): 1、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ISNCSCI; 2、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ASIA; 3、国际脊髓损伤学会: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ISCOS; 4、国际标准化培训e-学习项目:InSTeP; 5、儿童脊髓损伤国际标准检查方法:WeeSTeP; 6、植物神经检查标准e-项目:ASTeP; 7、部分保留带:Zone of Partial Preservation,ZPP; 8、单个神经损伤平面:neurological level of injury,NLI; 9、ASIA残损分级:ASIA impairment scale,AIS; 10、肛门深压觉:Deep anal['ein?l] pressure,DAP; 11、神经平面:neurological level,NL; 12、无法检查:Not testable,NT; 13、第三肋间:intercostal space,IS; 14、肛门自主收缩:Voluntary anal contraction,VAC; 15、不填(?):NA; 16、完整:intact,INT; 二、2011版修订内容及解析: 1、对运动和感觉检查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包括运动部分肌力4或5级检查时的体位摆放。 2、对患者运动功能无法检查部分的运动平面确定进行明确(如C5以上或T2-L1)。 3、当运动和感觉平面以下无运动或感觉功能保留而需要记录部分保留带(ZPP)时,将运动和感觉平面记录在检查表的指定位置。 4、对感觉不完全损伤和运动不完全损伤进行区分(AIS为B或C),同时对运动不完全损伤类型进行区分(AIS为C或D)。标准特别指出区分AIS的B级和C级时使用运动平面;而区分AIS的C级和D级时使用单个神经损伤平面(NLI)。 5、在AIS分类中使用了非关键肌的功能。2003年的参考指南中已经提及此概念,但存在争议。委员会决定,在确定运动平面或运动评分时不使用这些肌肉,但在确定感觉和运动不完全损伤(AIS是B级还是C级)时可以使用非关键肌(如果可查)。在对此进行标准化教学前,需要更多的信息、数据和讨论。 本版标准修订的内容包括: 1)肛门深感觉改为肛门深压觉(DAP)。关于“压”的一致意见是,检查者的拇指或食指末节对肛门直肠壁施压,而不采用其他更剧烈的方法。 2)确定如果C2水平感觉异常而面部感觉正常,则平面为C1。虽然这尚需进一步研究,但委员会认为这可以使临床医师在检查时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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