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交通事故及其民事赔偿

关于汽车交通事故及其民事赔偿
关于汽车交通事故及其民事赔偿

关于汽车交通事故及其民事赔偿

一、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必要性(或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并不低。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为76万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6万人死亡,54.9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尤其在事后处理上,尽管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拘留等)和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详尽规定,但是,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解决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方面难以操作,更让受害人难以了解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程序、是否公平等,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公安厅发布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等。四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通知(批复)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对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第一,没有考虑到汽车营运中的优势地位和汽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行人的弱势地位。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相比,在其结构和操作上都比较复杂,在营运中表现出更大的危险性。法律应当赋予汽车所有人、使用人较非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和行人等更多的注意义务,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但是,现行法律却将汽车交通事故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作出共同性规定,没有充分反映出汽车这种交通工具的危险性和处理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时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特殊保护。

第二、立法矛盾突出:全国性立法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机动车辆,汽车交通事故应当属于严格责任的范畴。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汽车交通事故)是“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特别法及事故处理机关将汽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视为过错责任。

第三,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不科学、不统一、不规范。一是由各省级公安、民政部门每年规定损害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导致同年同地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致,不利于对同类受害人的公平保护。二是受害人为城镇人员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人员,不符合部分地区农村人员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人员年均收入的实际,缺乏对农业人员的公平保护。三是赔偿

中只规定了对物质损失的赔偿,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对完善汽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指导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裁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正确理解汽车交通事故的基本含义

本文所指汽车交通事故的外延较道路交通事故的外延狭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上,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汽车交通事故实质上限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汽车交通事故有以下特征:一是在道路上发生。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车站、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公路则是指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在地面上借助铁轨运行的机动车辆如有轨电车、火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我国《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

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三是在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即至少有一方车辆处于启动、行驶、刹车、减速、加速、转弯等运动过程中。机动车辆一方处于正确的停放状态而非机动车辆一方或行人处于运动状态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四是有损害后果,因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笔者认为,不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汽车交通事故,都属于“事故”。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故”是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意外”指“意料之外”。因此,凡是在汽车营运中发生的“意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都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它并不以行为人违章或有过错为要件。《办法》将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及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显然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了就是事故的一种,曲解了“事故”的内涵,从而认为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及时解决事故。这样,就可以对汽车交通事故下定义,所谓汽车交通事故,就是机动车辆一方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这里着重阐明几个相关概念,一是汽车机械事故。所谓汽车机械事故是指驾车人无法预见、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上文理解,只要是汽车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了损害后果,不论其原因如何,不论是否机械事故,均应视为汽车交通事故。只是在认定责任的主体、处理依据、处理程

序和责任承担等与一般的由公安交通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而已。如果汽车所用人(管理人)、使用人能够发现机械故障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汽车所用人、使用人不能预见、无法克服的汽车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根据损害赔偿及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向侵权行为人、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求赔偿,可不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解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是汽车在起步、制动、转弯过程中导致乘车人剧烈晃动,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开、关车门时发生挤压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它也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非完全基于汽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未必有违章行为),主要是基于交通运输合同对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负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对旅客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对造成人身伤亡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向承运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民事赔偿或提起诉讼。

三、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以此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实质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它是指若受害人(原告)能证明所受损害由施害人(被告)所致,而施害人(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其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后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均无过错,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汽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各国立法例上不尽相同,从我国现行全国性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看,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在德国,对汽车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严格责任确定。反之,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对待。德国法的做法已经被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接受。

笔者认为,我国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归责原则上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做法,同时体现我国的立法特点。具体包括: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

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发生汽车刹车(门伤)事故,致乘客(旅客)伤亡的,适用无过错原则,仅造成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分别是:

第一,汽车等机动车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它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汽车及其使用人(或所有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都比非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行人低,因此,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拥有的危险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负责,承担教高程度的责任。此外,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汽车运动的受益者,利益的享有者应当对所获得的利益付出更多代价,才能体现法律对强者—汽车与弱者—非机动车、行人的公平保护。因此,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定由受害人证明损害后果系行为人所致,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其责任。

第二,机动车之间优势差异较非机动车、行人小,根据交通法规容易认定驾车人的违章行为,便于确定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此。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便于事故处理机关迅速认定责任,提高解决事故的效率。

国内外交通事故数据比较

1 国内外交通事故数据 国内外交通事故情况 表1 澳大利亚近年来交通事故数据 年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十万人口死亡率 20001,817 20011,737 20021,715 20031,621 20041,583 20051,627 20061,602 20071,603 20081,464 20101368 表2 美国近年来交通事故数据 年份事故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十万人口死亡率 2000639400041945 2001632300042169 2002631600043005 2003632800042884 2004618100042836 2005615900043443 2006597300042642 2007602400041259

2008581100037423 表3 德国近年来交通事故数据 年份事故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十万人口死亡率20003829497503 20013753456977 20023620546842 200335453466138 20043393105842 20053366195361 20063279845091 表4 英国近年来交通事故数据 年份事故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十万人口死亡率20002421173580 20012364613598 200223424735816 20032200793658 20042130433368 20052037093336 20061941613297 表5 日本近年来交通事故数据 年份事故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十万人口死亡率20009319349006

200194716911000 20029367218326 20039479937702 20049521917958 20059338286871 200688670363525 表6 中国近年来交通事故数据 年份事故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十万人口死亡率 200061697193853 2001754919105930 2002773000109381 2003667507104372 2004517889107077 200545025498738 200637878189455 200732720981649 200826520473484 200923835167759 2010390616465225 国内外交通事故原因 表7 澳大利亚New South Wales的醉酒的事故及严重程度

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情况表

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情况表 历年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567753起、2005年的450254起、2006年的278781起、2007年的327209起、2008年的265204起、2009年的238351起、2010年219521起、2011年210812 起、……,呈下降趋势。每年的死亡人数也成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9.4万余人、2005年的9.8万余人、2006年的8.9万余人、2007年的8.1万余人、2008年7.3万余人、2009年的6.7万余人、2010年6.5万余人…..,亦成下降趋势。 目前网上还没有官方公布的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具体数据统计,但从过去十年的交通事故数据来分析,2013年全国交通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望低于20万起,死亡人数应该在6万人以下。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日益增加,根据公安部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数量2.4亿余辆,驾驶机动车的人数达到了2.6亿,而且驾驶人数以每年2647万的速度在增长。对于因汽车剧增和驾驶人数骤长带来的交通压力,针对2012年,同比2011年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数下降有3.1和3.8个百分点,造成损失达到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有所减少。如此比较,2013年交通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望进一步下降,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至多和2012年持平。 原因分析:2013年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和带来的损失有所下降,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国家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于交通管理和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与解释的进一步实施,我国在道路交通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 二、交通事故执法力度的加强 各地交通警察部门不断改进交通执法方法,提高交通执法效率,严查、严打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使各地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数量明显减少。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一、驾驶规范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叉车驾驶证书;具有相同技术参数的每台叉车的制动、加速器和液压操纵手柄的特性可能都不尽相同,驾驶员应在熟悉各项操作后,再驾驶叉车。 ?驾驶叉车时的穿戴: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为了安全,请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 ?必须遵守规则:当你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请勿驾驶叉车。 ?工作场所的安全: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有油污时,请不要操作叉车,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 ?检查叉车周围的安全状况:发动叉车之前,一定要确保叉车周围无人;当运载庞大货物,视线不好时,请倒车行驶或由他人引导;倒车行驶时,一定要确保叉车周围无人;在狭小通道中驾驶叉车时,应有人引导;驾驶员应在十字路口或其他视线受阻的地方先停车,确保叉车左右无人时再开车;叉车与汽车不同,它是后轮转向,接近转向处时,降低行驶速度,然后转动方向盘使叉车后部转动。 ?上、下叉车: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禁止叉车乘人:严禁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乘车;不要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堕落叉车倾翻;不要輾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 ?禁止货叉升高时行驶:货叉升起时,不要驾驶叉车,以防造成货物堕落叉车倾翻。 ?不要靠路边行驶:确保叉车与路边或平台边缘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叉车跌落。 ?叉车维护:不得改造叉车,遵照使用指南进行每天检修和定期检修;当叉车有损坏或故障时,停止操作叉车进行维修;叉车被彻底检修前,不能操作叉车;检查电气系统时,关闭钥匙开关并拔出蓄电池插头。 二、操作规范 ?禁止超载工作:叉车只可以搬运重量在额定起重量以下的货物;超负荷搬运时,后轮极易离地,此时,转向就无法控制,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禁止偏载堆垛:叉车堆垛时必须确保货物排放得安全和稳固,货叉要准确地插入托盘,同时使货物重心与叉车中心保持一致,否则易引起货物堕落,叉车倾翻。 ?禁止货物超高:货物高度不能超过挡货架,否则易引起货物向操作人员方向滑落,司机可能会被货物砸伤。 ?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注意货物平衡,同时尽量放低货物;配备适当的加长加宽货叉架;使用尺寸和强度均合适的托盘来承载货物;确保货物固定在托盘上,并具有合适的形状。货物超宽时,行驶时要注意避免碰上路边两侧的物体。 ?禁止用货叉尖工作:不要用货叉尖挤推货物或提升货物,当用货叉尖挤推货物或提升货物时,可能造成叉车或货物的抖动。 ?禁止推拉操作:不能用叉车推拉货物,否则货物有可能会损坏或堕落。 ?避让:禁止站在货物上以从货架下穿越。 ?使货物稳定: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禁止进入门架机构:禁止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操纵杆应按正确的操作位置操作;当操纵杆钩住身体或衣服时,门架就有可能动作,手、脚就有受伤的危险;操作叉车时,请将身体置于护顶架之下,不允许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体之外。 ?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堕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完整word版)交通事故数据

2012道路交通安全数据发布近5000人死于车祸 2013年01月23日07:09钱江晚报[微博 ]王承先方帆徐建国我要评论(0) 字号:T|T 过去的一年,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陋习有改变吗?被称为“史上最难”的驾驶新规的实施,会让司机有所触动吗?昨天,一场名为“改变——2012年度浙江省文明出行现状发布”的晚会向人们详细解读了浙江人的交通文明得与失,红与黑。晚会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广电集团主办,FM93交通之声承办。 在昨晚举行的晚会上,相关部门还对去年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数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发布。数据显示,去年我省有近5000人死于交通事故,令人心痛。不过,无论是事故量、死亡人数都同比呈下降趋势。值得关注的是,电动车、农村道路和外省籍车死亡事故数却“逆袭”上升。 死亡人数连续8年下降 去年,我省交通事故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有下降。其中死亡4962人,连续8年下降。其中,较大交通事故降幅特别明显,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8起,同比减少18起,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数据下降的背后,跟禁“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大客车安全监管、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有关。比如,去年因酒驾导致事故发生383起,比4年前下降51.33%,事故造成99人死亡。 省交管局相关人士认为,酒驾仍多发,仍需继续严查。全省共查处酒驾12万余起,8958人因醉驾被判处了刑罚。据分析,酒驾事故主要集中在19时至凌晨2时,夜间仍是酒驾及事故高发时段,查处数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段。 全省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136人,也实现连续7年下降。其中,学前儿童死亡87人,占比超过60%。 跟车太近、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致1900多人死亡 据了解,驾驶人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从造成死亡事故比例来看,违法行为依次为:影响安全的行为、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违法变更车道和违法超车等。 省交管局人士说,影响安全行为包括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安全头盔、驾车打手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遇危险情况操作不当、注意力不集中等。“这些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司机都不会太在意,你我可能在开车

事故案例分析汇总概要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8日16时,一养护班组在某高速公路超车道进行刷护栏油漆作业,当施工完毕,驾驶员汪某在倒车准备收标志牌过程中撞到了后方20来米处正在收拾工具的戴某,导致其手臂、大腿被撞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当时天气阴暗,视线相对较差; 原因二:驾驶员汪某倒车过程中虽开启警灯、拉起警笛,对封闭区外过往车辆起到了一定的预警作用,但未关注施工区内作业人员活动情况,主观上认为车辆在开启警笛情况下倒车时作业人员会自觉避让的片面判断; 原因三:养护工戴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思想不集中; 原因四:未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班组长监管不力。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汪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应负管理上的责任。 4、预防措施 措施一: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履行班组安全三检查制度; 措施二:车辆启动前要确保周边无作业人员,尤其倒车过程中务必检查后方情况,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 措施三:因作业环境恶劣,作业人员在关注外界过往车辆的同时,同时要密切留意施工区内部机械设备、车辆的行驶。 5、结论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作业的安全风险极高,且作业空间较小,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防御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9年12月7日早上,一保洁工在某高速高速公路硬路肩按规定清扫作业,当时天气晴好,该路段平直,路面干燥、无坑洞、抛洒物等情况。一辆牌照为浙xxxxx黑色轿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从硬路肩超车撞上该保洁工,将其撞出50米开外并挂于隔离栅上,导致其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浙xxxxx小车驾驶员在硬路肩超车,违章行驶,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最直接原因;

2002-2012全国安全事故伤亡人数统计

200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其中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火灾事故258315起,死亡2393人;道路交通事故773137起,死亡109381人;水上交通事故735起,死亡和失踪463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11922起,死亡8217人;民航系统发生3起飞行事故,死亡134人。 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963976起,死亡137070人。其中,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5597起,死亡17315人;消防火灾事故254811起,死亡2497人;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死亡104372人;水上交通事故634起,死亡和失踪498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12640 起,死亡8530人。 200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54570起,死亡136755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16497人,煤矿企业死亡人数6027人。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 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12826起,死亡15396人;火灾事故发生242308起,死亡2309人;道路交通发生456162起,死亡99088人;水上交通发生520起,死亡454人;铁路交通发生11254起,死亡7433人;民航飞行发生2起,死亡3人。 2006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12065起,死亡14382人;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 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事故死亡人数101 480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200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年度事故死亡人数自1995年以来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分别为8431起、10616人 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万人以下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收藏】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1995-2011) 时间:2012-03-29 12:02:04来源:中国救援网 【收藏】字号:T|T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量统计表(1995-2011)。中国救援网吴飞制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1995-2011)。中国救援网吴 飞制图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截止到2008年,中国大陆的这一冠军头衔才终于让给了印度。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8月中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大关,仅次于美国的2.85亿辆,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中国1亿辆汽车保有量中,包括近2000万辆三轮和四轮低速货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用车。扣除农用车后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超过日本的7000万辆,仍然居世界第二。 然而数据显示,2011年,在严格禁止酒驾后,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的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高达62387人死亡。而汽车保有量在7000多万辆的日本,虽然2011年共发生690907起交通事故是中国的3倍,且受伤人数为852094人,但是造成的死亡人数只有区区4611人。汽车保有量2.85亿辆,大大超过我们的美国,车祸死亡人数也只有4.2万人。因此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与这些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交通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事故发生后的自救互救能力、社会的救援体系建设等,这些都能够预防和挽救交通事故带来的死亡威

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研究

Y82660I107lO-22087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姓名垫垒占鲎熊焦壅煎申请学位级别塑±专业名称主垫苎焦论文提交日期2005.06论文答辩日期呈Q盟:Q昼:!璺学位授予单位垫尘.去堂答辩委员会主席塑叁堡壅亟评阅人塑圭堡整垫查壅鲎一查.墨二oo五年六月摘要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已趋于从交通事故成因、机理入手,寻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人员、车辆、道路环境等方面的诱导因素,以及交通事故与影响因素间的相互关系,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是交通事故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中事故影响因素定量分析工作还不是很完善,而符合实际功用的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无疑会促进这一工作的发展。本文在对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数据采集项目和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系统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后,确定了我国的道路事故数据采集项目及道路事故数据分析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适合于道路安全研究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的加工整理方法,建立了能展示更多交通事故信息的数据分析系统,从而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总结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数据采集交通事故统计统计分析系统AbstractAtpresent,thecasestudyofthetraffichasalreadytendedtoward

sproceeding淅morigincauseoftrafficaccident,mechanism,factorofleadinginsuchrespectsastheroad,traffic,environmentwhilelookingforthetrafficaccidentoftheroadtohappen,andtrafficaccidentandinteractionofinfluencefactor,SOinvestigationandstatisticalanalysisoftheroadtrafficaccidentareimportantway intrafficaccidentstudy.Itisnotstillveryperfectthatourcountryhitsthequantitativeanalyticalworkofinfluencefactorofaccidentaboutthetrafficsafetyoftheroad,theaccidentdatastatisticalanalysissystemofthefunctionthatcorrespondtorealitywillundou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丫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

全国交通事故统计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 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社) 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 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 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 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来源:新华网) 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来源:新华社)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万车死亡率为6.2。

近三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和解析

附件1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中国每5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一分钟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天死亡280多人,每年死亡10万多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所以每个人都必须珍重生命,注意安全。 截至2010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进入“汽车时代”。但是,值得社会关注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数据显示,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伤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间增长了81%。目前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受伤。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8839起,下降7.9%;死亡人数减少2534人,下降3.7%;受伤人数减少21050人,下降7.7%;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196.7万元,上升1.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同比减少3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69起,同比增加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报告

9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9.1.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9.2 适用范围: 东营利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9.3 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9.3.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轻微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公司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地方安监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9.3.2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设备工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9.4 安全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 9.4.1事故分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即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又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转弯碰撞等。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象,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即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3)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由于我国公路交通主要是混合交通,因而这类事故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单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等的翻车和坠落事故。例如,车辆由于行驶速度太快,或车辆左右转弯或掉头时所发生的翻车事故,以及在桥上因大雾天气或因机器失灵而产生的机动车坠落的事故等。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水泥杆(灯杆、交通标志杆等)、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 6)爆炸事故 爆炸指由于在行驶过程中因碰撞等原因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行驶过程中由于轮胎爆炸引起的事故,不应理解为爆炸。 7)火灾事故 失火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人为的、车辆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人为原因如吸烟、明火、违反操作规程等;车辆的原因如碰撞、泄漏、静电、发动机回火或排气管过热,并且其遇有可燃物,电路系统漏电产生火花等。 8)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交通事故数据

在飞机着陆中,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 期,人们提出了视景系统(VS,VisionSystem)概念。采用不同手段和不同综合方法构成的视景系统分为 以下几个部分: 1)传感器视景系统(SensorVS)。前视传感器 实时检测到的驾驶舱外视见景象,可以由单传感器 生成或多传感器综合,其视景接近真实世界的自然 景象。 2)合成视景系统(SVS)。由地形数据库存储 的地形模型构建的虚拟视景称为合成视景。 3)增强视景系统(EVS,EnhancedVisionSys- tem)。传感器视景和合成视景的叠合称为增强视景 (EnhancedVision)。既有实时探测到的自然视景, 也有数据库生成的虚拟视景,两者匹配叠合,即利用 虚拟视景的深刻轮廓线去增强模糊视景,包括了 SensorVS和SVS两个系统,它们在恶劣的气象条件 下可以增强窗外视景的可见性[1]。 随着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与应用,视觉增 强技术在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车辆安全辅助驾驶系统 中得到应用。如美国的Galaxy科技公司开发了由 有红外传感器、显示系统、无线通信系统、GPS等组 成的驾驶员视觉增强装置用于烟雾条件下抢险车 辆。近年来由于成像雷达传感器相对于前视红外成 像传感器具有更好的云雾及恶劣天气穿透能力,国 外开始全力发展用于恶劣天气条件下视景增强雷达 系统,并且已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美国波音公司 与Nav3D联合在2002年开发了一套视觉增强系统 用于低能见度条件下军用直升飞机降落导航和军用 车辆的导航,系统由图像传感器、毫米波雷达、GPS 等组成[2]。在视觉增强系统中图像处理技术是常 用的技术手段之一。 为探测雾天的能见度,开展了理论研究,提出了 一些实用方法。 文献[3]研究了基于车载摄像机的能见度检测 方法,用于驾驶安全预警。针对雾天下拍摄图像的 退化现象,文献[4]提出了一种景物影像清晰化的 方法,用移动模板对不同深度的场景进行分割,以对 模板中的区域进行块重叠直方图均化衡处理。根据 图像的灰度分布特性,求出天空区域灰度的最佳近 似正态分布,再由这个近似正态分布估计来得到分 割天空区域的灰度值分布范围,以增强景物细节 信息。 文献[5]则根据图像本身估计出图像退化的物 理过程来增强图像。在雾天能见度较差条件下,单

全国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年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万车死亡率10万人口死亡率1951 5922 852 5159 137.64 0.15 1952 4702 675 4026 101.81 0.12 1953 8744 1200 7255 153.65 0.20 1954 8467 917 5762 102.46 0.15 1955 9249 955 5463 94.18 0.16 1956 11332 1126 6364 95.91 0.18 1957 14980 1219 6789 96.75 0.19 1958 26938 3009 13259 174.33 0.46 1959 37126 4901 19038 232.61 0.73 1960 33634 5762 18637 257.46 0.87 1961 22358 4436 14355 184.83 0.67 1962 21238 3908 14879 157.58 0.58 1963 19212 2648 10789 101.34 0.38 1964 18157 2253 10490 81.60 0.32 1965 20967 2382 11949 79.53 0.33 1966 27367 3466 17639 102.18 0.46 1967 29264 5728 18517 172.48 0.75 1968 1969 1970 55437 9654 37128 227.63 1.16 1971 69975 11331 52119 229.19 1.33 1972 77465 11849 58738 205.21 1.36 1973 71192 13215 53827 37666779 196.45 1.48 1974 81672 15599 66498 44704449 198.51 1.72 1975 91606 16862 71776 51363635 183.86 1.82 1976 101878 19441 81908 55673377 156.62 2.07 1977 112222 20427 84779 62953015 145.45 2.15 1978 107251 19096 77471 56412909 120.20 1.98 1979 117848 21856 80855 53742835 119.62 2.24 1980 116692 21818 80824 49602939 104.47 2.21 1981 114679 22499 79546 50837376 95.85 2.25 全国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1982 103777 22164 71385 48594796 85.32 2.81 1983 107758 23944 73957 58358392 84.35 2.33 1984 118886 25251 79865 73363944 42.99 2.43 1985 202394 40906 136829 158676425 62.39 3.89 1986 295136 50063 185785 240180000 61.12 4.70 1987 298147 53439 187399 279389380 50.37 4.94 1988 276071 54814 170598 308613669 46.05 5.00 1989 258030 50441 159002 335984528 38.26 4.54 1990 250297 49271 155072 363548114 33.38 4.31 1991 264817 53292 162019 428359749 32.15 4.60

场(厂)内机动车最新事故案例及分析

场(厂)内机动车事故案例及分析 (初稿)

目录 一、叉车事故举例 (4) 叉车事故举例一 (4) 事故举例二 (5) 事故举例三 (6) 事故举例四 (7) 事故举例五 (9) 二、叉车事故相关案例 (11) 案例一叉车撞人事故之一 (11) 案例一叉车撞人事故之二 (11) 案例三造纸公司叉车左转弯碾人事故 (13) 案例三叉车侧翻事故之一 (16) 案例四叉车侧翻事故之二 (17) 案例七、奉贤仓库3.21叉车侧翻事故 (22) 案例八、奉贤5.11叉车事故。 (24) 案例九、5号库备货员工摔伤事故 (24) 案例十二广州公司“8.16”叉车撞人致死事故 (26) 案例十三叉车转弯引发的事故 (27) 案例十四叉车倒车时引发的事故 (30) 案例十五货车误启动造成叉车倾翻事故 (31) 案例十六叉车违规作业挤压操作人员事故 (33) 案例十七小青矿“1995.1.24”场内机动车事故 (35)

案例十八、载物高度遮挡视线引发的事故 (37) 案例十九叉车侧翻事故之三 (39) 案例二十观光车转弯处车厢侧翻事故 (41)

一、叉车事故举例 叉车事故举例一 驾驶前移式叉车在倒退行驶时,脚被夹在叉车和货架中间造成受伤。 图1.1 叉车事故示意图 事故状况 受害人装载着货物倒退行驶时,只顾注意装载货物,结果撞到后方的货架上。 由于一只脚伸到了脚踏板外边,因此脚被夹在货架和前移式叉车中间。 事故原因 以不良驾驶姿势(单脚伸到脚踏板外边)驾驶前移式叉车。 事故对策 1.驾驶前移式叉车时,应把双脚放在脚踏板上,保持正确的驾驶 姿势。

2.驾驶员务必充分注意行驶方向。 事故举例二 人站在叉车上以平衡重量,摔落。 图2.1 叉车事故示意图 事故状况 叉车叉起堆有货物的托盘(3.39吨)欲行驶时,因货物超重,车体后部翘起。为了保持平衡,附件的3名作业人员站到车体后部。行驶了一会后停下来升起货物时,后部突然翘起,3人摔落。货物从失去平衡的叉车上落下,恢复平衡的叉车左后轮压到1人的胸膛上,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 1.叉车装载超过容许载重。 2.叉车作业人员站在座椅以外的部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阶段事故案例统计、汇编_2019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统计及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系统统计,结果表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及正式运营过程中坍塌事故所占比例较大,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严重,必须重点防。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安全不仅涉及到人、车辆、轨道、列车运行相关设备(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主要因素,还受到社会、环境、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将按照通过事故产生的主要因素进行分类统计,回顾一下世界城市轨道交通主要的事故。见下表。 典型事故统计 1、近二十年国外地铁运营事故统计情况: (1) 火灾事故 1971 年12 月加拿大蒙特尔火车与隧道端头相撞引起电路短路,造成座椅起火,36 辆车被毁,司机死亡。 1972 年10 月德国东柏林车站和4 辆车被毁。 1973 年3 月法国巴黎人为纵火,车辆被毁,2 人死亡。 1975 年7 月美国波士顿隧道照明线路被拉断,引发大火。 1976 年5 月葡萄牙里斯本火车头牵引失败,引发火灾,毁车4 辆。 1976 年10 月加拿大多伦多人为纵火,4 辆车被毁。 1977 年3 月法国巴黎天花板坠落引发火灾。 1978 年10 月德国科隆丢弃的未熄灭烟头引起火灾,8 人伤。 1979 年1 月美国旧金山电路短路引发大火,1 人死亡,56 人伤。 1979 年3 月法国巴黎车厢电路短路引发大火,26 人伤。 1979 年9 月美国费城变压器火灾引起爆炸,178 人伤。 1979 年9 月美国纽约烟头引燃油箱,2 辆车燃烧,4 名乘客受伤。 1980 年4 月德国汉堡车箱座位着火,2 辆车被毁,4 人伤。 1980 年6 月英国伦敦烟头引发大火,1 人死亡。 1980~1981 年美国纽约共发生8 次火灾,50 人重伤,53 人死亡。 1981 年6 月俄罗斯莫斯科电路引起火灾,7 人死亡。 1981 年9 月德国波恩操作失误火灾,无人员伤亡,但车辆报废。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 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3(.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

2019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2019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早在2020年2月23日就发布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其明确了我国2019年度汽车拥有的相关数据,指出: ① 在2019年末,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26150万辆(涵盖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62万辆),这个数据比2018年的24028万辆增加了2122万辆(增长率8.8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了22635万辆,比2018年的20730万辆增加了1905万辆(增长率9.18%)。 ② 而民用轿车保有量14644万辆,比2018年的13451万辆增加了1193万辆(增长率8.86%),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又有13701万辆,与2018年的12589万辆相比增加1112万辆(增长率8.83%)。

(图片来源于网络)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建设在长足进步,但是汽车的增长速度实在是太快,这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结合过去三年的《公报》统计数据,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数据被公布如下: ① 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2.06人; ② 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93人; ③ 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80人。 2019年度,如果以26150万辆汽车为总数计算,以2019《公报》中公布的数据,:每万车死亡人数为1.80人,则2019年,我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导致大约14527人死亡。

对于上述的死亡数据,网络上存在较大争议,如网络上就有相关统计,在2018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达244937起,导致死亡人数是63194人,这个数据远远大于根据上述国家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后得出的死亡数据。 (某网站数据图片) 当然,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对数据的关心是其次的,更多的是关心由此带来的事故处理,因为很多当事人咨询我们时都是问事故的处理或赔偿问题。 目前,我国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主要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与交强险有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这些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行的基本规则、原则以及相关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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