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编号:x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建立和健全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把好药品质量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药品采购、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

3.内容

3.1 采购

3.1.1 门店进货人员应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药学专业职称,并通过健康体检, 具有一定的经营经验,根据必备目录及销售情况适量采购药品。

3.1.2 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门店销售的药品,必须向连锁总部质管部提出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医药)仓库开票,由x医药统一配送。

3.1.3门店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内容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

3.1.4 门店采购药品时,应索取配送凭证。

3.1.5采购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3.1.6采购记录和配送凭证应保存不少于5年。

3.2 收货

3.2.1门店验收人员应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通过健康体检。

3.2.2门店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核实配送总部的运输工具是否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温度控制应在所购药品适合的储存温度下。

3.2.3验收人员应按采购记录和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核对药品实物,做到单据、采购记录、货相符。

3.2.4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配送单位、配送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配送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3.2.5对票、帐、货不符、运输工具不符、有温度控制要求药品配送条件不符、药品破损、漏液的,标志不清的药品应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区域。并报告总部质量管理部门。

3.3 验收

3.3.1验收药品应按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质量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3.3.2购进药品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3.3.3验收员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检查。

3.3.4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3.5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品包装上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

3.3.6进口药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3.3.7验收人员对下列情况有权拒收或提出拒收意见,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人员。

3.3.7.1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破损、标志不齐或模糊的药品。

3.3.7.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与规定要求不符合;

3.3.7.3药监局通报的。

3.3.8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应记载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3.3.9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验收员应在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上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不得上架,报质量管理人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处

理。

3.3.10验收结束,验收人员要在配送凭证上签字盖章,配送凭证妥善保管,每月装订。配送凭证、验收记录应保存不得少于5年。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2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加强门店药品陈列管理,把好药品质量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经营药品的陈列管理。

3.内容

3.1门店应按经营药品的陈列要求,设有阴凉区。营业场所应配备空调,安装窗帘、门帘,避免陈列的药品受阳光和室外环境的影响。

3.2门店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药品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有防虫、防鼠的设备,防止污染药品。

3.3药品放置于货架(柜),离地10cm以上,间距相宜,按批号分开陈列,摆放整齐有序。

3.4按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专用标识放置正确、标志醒目、字迹清晰。

3.5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分区陈列,并有专用标识及规范的警示语、忠告语。

3.6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

3.7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外用药陈列区域有明显的“外用”专用标识。

3.8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陈列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3.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专柜存放,并贴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用标识。

3.10阴凉处存放的药品陈列在阴凉区域,保证陈列药品符合温度要求。

3.11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非药品”醒目标志。

3.12危险品不得陈列,销售时可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存放应有安全设施保障。

3.13每半年对陈列药品盘点,做到帐、货相符。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3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对陈列药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达到有效防止药品质量变化,保证药品陈列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经营药品的陈列管理。

3、内容

3.1门店按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分别存放于货架、冰箱、冷藏柜内。

3.2 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养护计划对陈列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循检一次,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长的药品每月循检一次,并认真输入“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3.3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区,办理不合格药品处理手续。

3.4对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陈列药品,按照操作权限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

3.5陈列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药品基本信息(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处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人员等。

3.6门店应对检查情况每季汇总,上报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每年将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汇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品种、数量、批次等项目以及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改进与预防措施等。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4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处方药的销售和管理。

3.内容

3.1 门店门头和证照情况

3.1.1门店的门头按照公司统一的“xx连锁药店”的专用标识。

3.1.2门店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执业药师、药师注册证”、张贴“十二个不”承诺书、企业信用等级标志等。并且证照、药师注册证等在有效期内,内容与门店的实际情况相符。

3.2 营业人员上岗要求

3.2.1营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业务知识,了解药品的性能及陈列条件,身体健康,经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2营业人员上岗时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3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执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经过核对后方可销售。

3.4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一次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审核、调配人员签章或签字,再把药销售给顾客。处方至少留存一年备查。

3.5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并挂牌告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

3.6含麻黄碱等复方制剂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管理制度》执行。

3.7近效期药品销售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销售数量应保证顾客在效期内使用完毕。

3.8药品拆零销售应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3.10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

3.11营业员不得以搭售、买药品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患者赠送药品。

3.12门店销售药品必须自动打印销售凭证,并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按规定保存五年。

3.13 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明码标价,填写准确、规范。

3.17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配送总部反映,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顾客购买。

3.16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拆零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5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建立和健全门店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把好拆零药品的质量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拆零药品的管理。

3.内容

3.1药品拆零销售:是将最小包装药品拆分销售的方式,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

3.2药品拆零销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3.2.1拆零销售的人员必须熟悉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掌握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3.2.2门店须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等,拆零工具保持清洁、卫生。对不同品种拆零时,对拆零工具进行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3.2.3拆零前须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销售,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报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2.4药品拆零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进行操作。

3.2.5拆零销售的药品,应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专柜没有的药品应从其它药柜移入,即卖即拆,并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至销售完毕。

3.2.6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拆零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3.2.7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专用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3.2.8拆零销售时,必须向顾客提供拆零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3.9 拆零品种应加强养护,防止因原包装打开造成药品质量变异。一旦发现外观质量异常,立即停止销售,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6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加强门店中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保证安全储存,合理销售,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购进、陈列、销售的质量管理。

3.内容

3.1门店经营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主要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3.2采购:门店向配送中心购进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禁止使用现金交易,如果不能实现转账结算的,可以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

3.3 验收:验收时,对照配送凭证,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完好情况,并对药品

的通用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数量、单价、金额、整件包装内的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检查做好验收记录。

3.4 陈列:

3.4.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必须在处方柜陈列,不得开架销售。

3.4.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专柜单独陈列,并贴有“含麻黄碱专柜”的专用标识和“购买时必须凭身份证购买”的须知。

3.5 销售

3.5.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3.5.2门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其余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3.5.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时必须专册登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真实完整,可追溯。

3.5.4门店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报告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并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3.1.1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配送记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6不合格品处理:

3.6.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验收、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有

破损、过期失效时,要单独存放,作好标记,经质管人员确认后退回配送总部

处理。不合格药品报损时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3.6.2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陈列、销售过程中万一发生丢失、被盗

情况,应立即将案情上报,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部门查处。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记录凭证的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记录凭证的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7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及可追溯,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和凭证。

2.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质量管理体系记录及凭证的管理工作。

3.内容

3.1建立药品采购、收货验收、陈列、销售、退货、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3.2记录(含纸质及门店计算机系统软件记录)、凭证和票据的设计首先由门店相关岗位提出,报总部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管理职责,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票据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3.3记录、票据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门店质量管理员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3.4总部质量管理部门为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部门。

3.3.1质量记录应与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保持一致,与门店的实际相符。

3.4.2日常收集的质量信息资料及受理的质量查询、投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等应有记录,定期归档留存。

3.4.3数据信息出现错误或需要改动时,必须由门店质管人员审核,并留有更改记录。

3.5 记录要求

3.5.1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及时填写,记录体现了时间、逻辑顺序性,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3.5.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

不能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有关记录人员应签全名。

3.5.2填写发生错误需更改时,应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并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3.6通过计算机系统录入数据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应当经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应留有记录。

3.7质量记录与凭证的保存期限。

3.7.1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5年。

3.7.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应建立专门登记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3.7.3处方留存不少于1年.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8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建立和健全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药品退货过程的质量控制。

3.内容

3.1 进货退出药品

3.1.1门店验收人员对无配送凭证,或无采购记录的,应拒收退回。

3.1.2配送凭证记载的内容(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地址、日期)与采购记录和药品实物不符应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3.1.3药品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合格的,验收人员在配送凭证的回单上签字确认后,由配送人员当日带回、三日内反馈总部,或一周内退回x公司配送中心。

3.1.4陈列检查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或配送总部主动召回要求退货的药品,经质管人员确认后,填写退货申请于一周内退回配送总部。

3.2销后退回的药品

3.2.1门店药品除质量问题外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3.2.2售出药品确属质量问题退货,质量管理人员应进行核对,索要销售发票,确认为本店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

3.3退货药品处理

3.3.1门店验收时发现配送的药品与配送凭证、采购记录、实物不符、破碎的药品应通知x公司采购部,将需退货药品退回配送中心。

3.3.2对销售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的药品,凭总部签字的退货药品

申请表退货。

3.3.3各级药监局发文公示和供应商召回的不合格药品,应与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联系后作退货处理。

3.4退货记录、配送凭证和红冲凭证保存5年。

xxx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9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x 审阅人:x 批准人:x

版本号:x 起草日期:x 审阅日期:x 批准日期:x

1.目的:妥善处理质量查询,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进销存过程中,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查询。

3.内容

3.1药品质量查询,系指对药品进、存、销等经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药品质量问题,向原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单位提出的有关药品质量及其处理的调查与查询书面公函或电话记录,它包括:

3.1.1 进货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查询;

3.1.2 在库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查询;

3.1.3 市场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查询;

3.2质量管理员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和查询药品质量的信息,质量信息收集和查询指药品进、销、陈列检查等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关质量问题,向总部提出调查与追询的信息反馈单、电话、传真等并整理归档,并接受消费者的查询。

3.3对消费者的质量查询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后,落实解决的措施。消费者反

映的有关药品质量的意见必须查明原因,认真处理,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相应查询意见整理记录归档保管。

3.4受理质量查询收集到的意见,涉及到的岗位必须认真处理并做好处理记

录,落实改进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容 一、药品采购 (一)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 (二)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三)供货方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如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单或者提供税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 (四)所提供的发票所标明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容相对应。 (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容)。 二、药品验收 (一)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F040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 1、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2、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3、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处理; 4、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容与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二)收货过程中,收货人员: 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人员)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门店.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门店 目录 一、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二、卖场员工奖罚制度 三、门店现场管理制度 四、门店卫生管理制度 五、门店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六、意外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七、总结语 一、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一)、店容店貌(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 1、门口、外坪每日清扫,每周二、五进行大扫除,招牌外墙每月清洗。 2、自选架、处方柜、落地门窗、玻璃柜、橱窗、楼道、盛物器具、称量工具、收银机、电脑、操作台面、空调、饮水机、灭火器、冰箱、企划吊牌、24小时灯箱等均保持整齐干净,无明显灰尘、水迹、蛛网,垃圾桶随满随倒;无刺激性或难闻气味。 3、清洁卫生工具定位摆放,不摆在店堂明显位置。雨天备好防滑明显标识,摆放脚塌垫,上班时间灯光明亮,如有电器运作不良在当日检修或更换。 4、营业场所内无私人物品或用品。 5、员工不能在营业场所内用餐、吃东西、或未经允许外出。 6、健康称、饮水机等设备应定置摆放 7、店内广告悬挂物应整齐、干净、到期一天内拆除。 (二)、员工仪容仪表 1、服饰:上班时间着工装,穿黑色皮鞋,戴工牌,工作服干净整齐无皱折,纽扣扣严无脱落,衣袖、裤脚不得翻卷、挽起,男员工上衣扎入裤内,皮鞋干净,鞋带齐整,工牌完全清晰,工牌挂带结头藏衣领下,上班时间不得在场内或未经允许接听手机。 2、仪表:个人卫生良好,男员工头发整齐干净,不留长发、蓄长须,不染彩色头发,女员工化淡妆,长发需盘起,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佩带首钸,不染彩色头发。 3、站姿:挺胸收腹,目光平视顾客,面带微笑。 4、精神状态:精神饱满,身姿挺拔,不依靠或趴在货架,柜台,或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不在卖场挖耳朵、掏鼻孔、打哈欠、扎堆聊天,更不得坐在货架和柜上 5、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三)、商品陈列卫生 1、按规定分类摆放,商品陈列整齐、丰满、干净、不得空位置。 2、标签价码对应,价格一致。商品标码破旧应及时更换,商品摆放一律顶靠前排,名称正面朝外,横竖统一,每种商品间隙适中,易于取放,打码时不可盖住商品名、商标、规格,及功能主治等,打码面朝外,并放在统一位置。 3商品按推前补位,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补充与销售。 4 商品标签上和码上的价格必须和电脑、海报、商品对应,一物一价,POP破损应及时更

药房药库管理制度(1)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药材公司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的制度,向患者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药剂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划价。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患者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划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药剂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患者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处方应收集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应按要求作好药品销售记录。收集处方和处方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总则 ?计算机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请货管理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 ?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配售管理制度 ?配售操作流程 ?配售服务标准 ?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保人 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 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 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 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 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 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 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 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 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 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 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 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 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 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 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 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 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 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 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 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 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学部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从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库管理员每周根据药库库存和药品销耗量向药品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学部主任审核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在河南省肿瘤药品供采平台(SPD)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计划,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采购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配送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临时药按照《河南省肿瘤医院临时用药采购办法》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七、对省卫生厅公布的列入不良记录企业的任何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两年内不得采购。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九、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新版GSP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药品采购活动,确保从合法供货单位采购合法的药品,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和不合法药品的采购。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及生物制品(冷藏药品除外)的药品采购的管理。 四、内容 1、采购部为公司药品采购的专门业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采购药品。 2、采购部应当遵循“以销定购、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采购活动。 3、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依据《供货单位审核管理规定》,审核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杜绝从未确定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无合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采购药品。 (2)应当依据《采购药品审核管理规定》,审核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杜绝采购未确定合法性的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 (3)应当依据《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管理规定》,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杜绝从销售人员合法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4)应当依据《质量保证协议签订管理规定》,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杜绝从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采购中涉及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应先依据《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办理首营审批手续,通过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采购。杜绝从未经审批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杜绝采购未经审批的首营品种。 (6)以上(1)至(5)项所涉及的合法资质,应当在通过审批确认后,纳入公司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持其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时更新,真实齐全有效。 (7)采购药品,可以依据公司和供货单位需要,制订书面采购计划,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其二者可以不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但是应当确保以上(1)至(6)项所涉及的合法资质真实齐全有效,并且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超批发方式经营。 (8)采购药品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中的采购订单进行。系统对供货单位及其人员、采购药品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和拦截,防止资格无效、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连锁药店会员制度

连锁药店会员管理如何做 市场竞争的初期,连锁药店为了争夺顾客,开展了一些简单的会员服务,如办理会员卡,年终返利兑现礼品等服务上。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连锁药店、个体药店也都开展了上述服务。如果会员服务还是停在一般性的服务和办理会员卡上的话,是吸引不了顾客的,现在往往一些顾客都手中都有几个药店的会员卡,哪里药店价格低就到哪个药店购买。现在连锁药店也要与时俱进,量身定制一套完美的会员手册,对会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便留住老顾客,争取新顾客,进一步扩大连锁药店的商圈幅射范围。 (一)总则 1、连锁药店会员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的所属门店。 2、连锁药店会员卡设“会员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四种。 3、持连锁药店会员卡在本公司门店消费,除个别品牌、特卖商品及特殊商品外,均可在现有折扣基础上享受会员卡95折、金卡93折、白金卡90折、钻石卡88折。促销活动期间以当日现场公告为准。 (二)申办规定 1、凡当天在连锁药店消费满100元以上,可办理会员卡一张;一次性消费满1000元,年度消费积分满1000分的顾客,可办理银卡一张;一次性消费满3000元、年度消费积分满3000分的顾客,可办理金卡一张;一次性消费满5000元、年度消费积分满5000分的顾客,可办理白金卡一张。一次性消费満10000元、年度消费积分满10000分的顾客,可办理钻石卡一张。 2、凡在消费时已使用连锁药店会员卡打折或累计积分的消费金额,不能用以再次申办会员卡。 3、用于申办会员卡的消费金额不计入会员卡积分。 4、会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每人只能办理一张连锁药店会员卡。 (三)申办手续 1、凡满足申办条件的顾客,您可凭当日购物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申办手续。 办卡地点:连锁药店旗下各门店:XXXXXXXX 2、会员卡实行实名制,申办或更换会员卡时请本人亲自办理。 3、申领会员卡的贵宾应认可并承诺遵守《连锁药店会员章程》。 4、为了您能够及时得到连锁药店各项服务和信息,方便我们与您直接联系,请您在申办会员卡时,请填写真实、准确的姓名、地址、手机号码、e-mail等。 连锁药店向您郑重承诺: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不会被用做连锁药店以外任何商业用途。 (四)使用规则 1、为了使您能够充分地享受会员权益,请在付款时向收银员出示您的会员卡并刷卡,以便您能够及时地获得折扣优惠和积分。 2、特别提示:当店内商品不接受会员卡折扣优惠时,您仍可持会员卡享有购物累计积分。 3、本卡仅限本人使用,请随身携带,不得托付连锁药店的员店或收银员保管或与他人串用。如卡内消费记录高度集中于某一两个品牌,或一天之内在不同时段多次消费某一品牌,连锁药店有权检查、审核其消费的真实性,并按附则第1条、第2条采取相应措施,请卡主理解并配合。

药店药品各类管理规定

药店药品各类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 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零售药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零售药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管理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零售药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零售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零售药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连锁药店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经理岗位质量职责 1、组织贯彻总部的各项方针目标,对本门店的经营管理及 质量工作 全面负责; 2、积极实施并完成经营质量目标及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各 项制度和 规定; 3、督促、检查各岗位腥行质量职责,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4、负责门店进货计划的报送,调整好进货与库存的合理结 构; 5、组织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按月审核检查工 作进度 表,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6、负责督促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近效期药品的促销落实 工作; 7、每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议, 提出措施, 以防为主, 不断 改进; 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不断改进服 提高管理水平; 负责定期向总部上报药品质量信息,及药品不良反应报 10、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尊重员 工的创造 性,增强凝聚力; 11、认真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外部公共关系。 门店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1、负责对门店质量工作及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2、 在门店负责人的领导下, 负责督促、 检查质量管理文件 的执行 情况; 3、 负责门店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具体实施, 提出改进 的措施及意见; 4、 把好药品进货关, 会同验收人员检查进货药品的质量状 况,进 8、 务质量, 9、

行质量验收并签字; 5、做好陈列药品按月检查记录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门店负责人汇报,重大质量问题上报总部质量管理部; 6、做好近效期药品的月报催销工作,对滞销药品提出促销建议; 7、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按总部的要求办理报损、销毁手续; 8、督促检查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9、定期检查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督促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10、了解顾客的需求,收集顾客意见,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要有汇总有结论,并及时上报。 门店营业员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及有关药品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 6、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 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 7、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质分类摆放,做到清洁整

连锁药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审核;采购药品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第五条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第六条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第七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企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第八条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 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

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九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执行。 第十条按规定签转购进药品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付款。凡验收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收人员签章者,一律不予签转付款。 第十一条进货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况,配合质量管理部共同做好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从合法供货单位采购合法的药品,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和不合法药品的采购,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 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采购的管理。 4、职责 4.1采购员(企业负责人兼任)为企业药品采购的专门人员,企业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采购药品。 4.2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所经营药品品种进行合法性审核。 5、制度内容 5.1采购员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遵循“以销定购、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5.1.1依据企业制定的《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审核确认后,供货单位具备合法资格,该供货单位拟供应药品具备合法性后方能自该单位采购药品,不得自未确定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及个人采购药品。 5.1.2采购员自经质量管理员审核确定的拟购药品的合法性后进行该药品的采购。不得采购未确定合法性的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 5.1.3采购前采购员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不得从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1.4采购中涉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的,应先依据相关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质量管理员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采购。杜绝从未经审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和不合格的进口药品。 5.2因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对供货单位及其人员、采购药品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和拦截,采购药品时必须在计算机系统编辑采购订单,防止

资格无效、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验收。 二. 质量验收员:负责入库前药品质量的验收。 药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合格后药品的入库。 药剂科主任:监督该程序的实施。 三. 内容. 1.药品验收 (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经本院内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要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逐一进行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验收后经复核方可入库。 (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一般在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大批量货物不超过三天。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并且与采购员联系处理。 (5)验收药品时,凭随货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剂型)、厂牌、

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批号、数量等内容,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在随货联上签字、再交于微机员输入电脑,票据记录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至少保存三年。 (6)进口药品验收时,应详细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随货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盖有供货单位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检查其包装标志情况及质量情况,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对其品种可疑无法确认时及时送当地药检部门检验。 (8)对发药后退回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9)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合格品库:三无产品;假冒厂牌商标的药品;整件没有生产企业检验合格证的药品;从厂家直接采购的药品没有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无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11)药品入库时注意失效期,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得

连锁药店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总部委托配送方江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二级药店不得购进限制类药品。 三、门店应当按照总部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及时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或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有效期至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门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公司配送中心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一、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公司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二、质量验收人员应是药学中药学相关学历并经岗位培训,考垓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公司的送货凭证和总部电脑数据生成单,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1.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2.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二级药店验收员验收时,发现有限制类药品应立即退回**公司。 四、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公司并向公司质量部报告。 五、实物与总部数据和**公司不符时,及时填写退货,经总部后审核后按退货程序处理。 五、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公司质管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六、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并签字,其进货凭证应专门保存。(须有资质企业) 七、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对生物制品等冷链产品的验收 (一)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二)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并保存记录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冷藏柜。(考虑小规模实际情况,在冷链运输车上验收,验收完直接进入冷藏柜,无须进待验区) (四)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药店各管理制度模板

药店各管理制度

药店各管理制度 ( 1) 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购进。 ( 2) 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 3) 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 4)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 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 ( 5)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 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 6)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 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 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 7) 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 8) 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加以分析改进。 ( 9) 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 1) 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 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 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 数量准确。 ( 2) 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 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 由地市级( 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且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 3) 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 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