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3.1 XXXX风险控制部负责XXXX外聘律师制度建设和统筹管理,各级风控机构

负责律师选聘、管理和评价等工作,律师聘用单位配合风控部门进行律师选

聘和管理等工作。

3.2 XXXX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

3.2.1 制定并下发XXXX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律师选聘程序、聘用条件、

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

3.2.2 建立、完善并维护XXXX律师库;

3.2.3 与专业特长明显或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3.2.4 负责XXXX各单位各类外聘律师公文审批,审查XXXX各单位外聘律师需求、

决定是否同意聘请;

3.2.5 审核外聘律师费用并监督外聘律师预算使用情况;

3.2.6 对XXXX各单位外聘律师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3.2.7 对外聘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2.8 其他外聘律师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级风控机构主要职责

3.3.1 落实XXXX外聘律师管理制度及规范,细化和完善外聘律师管理流程和管理

方式等内容;

3.3.2 负责本级单位外聘律师全面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律师选聘、合同签署、日

常管理、考核评价等;

3.3.3 协助XXXX风险控制部进行XXXX律师库维护工作;

3.3.4 按照XXXX风险控制部要求提交外聘律师管理及评价报告;

3.3.5 完成XXXX风险控制部要求的其他管理工作。

3.4 律师聘用单位主要职责

3.4.1 根据业务需要,提起外聘律师需求;

3.4.2 参与律师选聘和谈判工作;

3.4.3 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审核并支付外聘律师费用;

3.4.4 参与外聘律师工作质量监督和评价;

3.4.5 按照风控部门及外聘律师要求进行资料、证据的收集,办理法律文件的盖章

用印事宜;

3.4.6 根据法律事务需要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事务;

3.4.7 完成风控部门要求配合或协助办理的其他工作。

4 律师聘用条件

4.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诉讼类事务,可提起外聘律师需求:

4.1.1 《XX集团案件管理办法》、《XXXX案件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案件;4.1.2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1年以上执行未果的申请执行案件;

4.1.3 涉及XX集团、XXXX重大权益的诉讼类案件;

4.1.4 根据法律规定或案件实际情况,不宜由XXXX各级风控机构人员代理的案

件;

4.1.5 其他经XXXX风险控制部同意可外聘律师处理的诉讼类事务。

4.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起外聘常年法律顾问需求:

4.2.1 根据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必须委托法律顾问处理的;

4.2.2 单位主营业务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内部法务人员无法满

足要求的;

4.2.3 单位未设立专职法务岗位且日常法律事务需求量较大的;

4.2.4 其他经XXXX风险控制部同意可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形。

5 律师库建设及管理

5.1 XXXX风险控制部统一建设和管理《XXXX外聘律师库》(以下简称“律师

库”,包括律师事务所库和律师库),各级风控机构负责协助XXXX风险控

制部维护律师库信息。

5.2 律师库信息主要来源

5.2.1 与XX集团或XXXX存在战略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

5.2.2 与XXXX各单位曾经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依照本办法评价等级为良好

以上的;

5.2.3 律师行业权威排名前列的律师事务所。

5.2.4 在国内外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律师。

5.3 入库条件及程序

5.3.1 各级风控机构搜集和整理符合5.2条规定来源的律师库信息,经审核后上报

至XXXX风险控制部;

5.3.2 律师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外聘律师基本信息、资质证照、联系方式等;

⑵外聘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资质证照、联系方式等;

⑶外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集团相关单位合作经历及考核评价情况;

⑷外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入库理由及相关依据;

⑸风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5.3.3 XXXX风险控制部根据集团外聘律师选聘、评价标准进行筛选,符合条件的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经XXXX风控总监批准后录入XXXX律师库。

5.3.4 各级风控机构外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

对外聘律师进行评价,等级为“良好”(含)以上的,上报至XXXX风险控

制部,经XXXX风控总监批准后录入XXXX律师库。

5.4 出库条件及程序

5.4.1 XXXX外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移出XXXX律师库:

⑴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执

业证书,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⑵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或律师聘用协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给XX集团、

XXXX或相关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⑶为XX集团各单位案件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可能导

致集团及相关单位利益受损的;

⑷评价等级未达到“良好”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⑸根据本办法规定或情势变更,不适宜继续为XXXX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的。

5.4.2 申请律师出库的,需说明原因,上报至XXXX风险控制部,经XXXX风控总

监批准后移出XXXX律师库。

5.4.3 XXXX风险控制部每年根据风控部门对外聘律师工作评价情况对律师库进行

更新。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列入黑名单,XXXX各

单位不得与被列入黑名单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任何合作。

6 律师事务所和外聘律师基本条件

6.1 与XXXX各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6.1.1 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3年或以上,且年检正常;

6.1.2 执业律师20名以上,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5名以上;

6.1.3 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1.4 综合性及专业性律师事务所,权威机构排名在国际前20名或国内前10名;

地方性律师事务所,权威机构排名在当地(省/市)前10名;

6.1.5 与集团及各单位无利益冲突,该所律师未同时向集团各单位对方当事人或利

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

6.1.6 无其他可能给集团各单位重大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情形。

6.2 XXXX各单位外聘律师基本条件

6.2.1 持有律师执业证,且经年检合格;

6.2.2 从事诉讼类业务3年以上;

6.2.3 职业道德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

6.2.4 具备成功处理同类案件的经验;

6.2.5 与集团及各单位无利益冲突;

6.2.6 无其他可能给集团各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情形;

6.3 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基本条件

6.3.1 熟悉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有担任其他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6.3.2 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律师执业证;

6.3.3 执业经验6年以上;

6.3.4 职业道德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6.3.5 与集团及各单位无利益冲突;

6.3.6 无其他可能给集团各单位重大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情形。

6.4 因特殊情况拟外聘律师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需报至XXXX风控总监批

准。

6.5 审查利益冲突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全国及各地律师协

会制定的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则。

7 外聘律师选聘

7.1 外聘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聘用单位或上级单位风控部门负责,诉讼类外

聘律师选聘工作由承办案件的风控部门负责。

7.2 外聘律师选聘原则上采用评审制,并优先从XXXX律师库中选择律师。需外

聘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涉密的,或有其他原因不宜采取评审制的,可采取直

接委托方式,但需上报XXXX风控总监批准。

7.3 选聘程序和规则

7.3.1 负责外聘律师的风控部门召集聘用单位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

组。

7.3.2 评审小组根据业务需求类型、费用预算、聘用单位地点、律师服务地点、委

托事项或案件的复杂性、紧迫性和专业性要求等方面,制定律师评审规则以

及律师聘用合同基本条款,报上级风控部门法务负责人批准。

7.3.3 采用评审方式选聘律师的,聘用单位和风控部门从XXXX律师库挑选律师或

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库外律师,至少推选三名候选律师(不同律

师事务所),由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评审小组采用邮件、电话

或面谈等方式共同与候选律师进行商谈报价(如报价律师少于两名,报上级

风控部门法务负责人批准后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评审小组根据商谈结果

和评审规则,共同确定外聘律师,并确定聘用合同条款。

7.3.4 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外聘律师的,评审小组共同与该律师进行商谈,并确定聘

用合同条款。

7.4 律师聘用合同

7.4.1 律师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律师工作职责、律师服务费用(包括差旅费、税费及

杂费的承担方式)、计费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7.4.2 律师服务费用可采取总额包干、风险代理、计时收费等方式,根据事务复杂

程度、工作量等内容确定费用总额或计算方式。采用总额包干方式的,费用

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支付;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费用原则上不应

超过诉讼标的总额的30%,首期费用不超过全部代理费用的30%;采用计

时收费方式的,应要求外聘律师在合同签订前对总体费用进行预测,并严格

控制费用。

7.4.3 原则上不得对外聘律师进行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申请、反诉或上诉,以及其他实质性权益处分权)。

7.4.4 律师聘用合同应当按照XXXX风险控制类公文审批规程履行报批手续。

8 外聘律师职责

8.1 外聘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律师协会以及所在

地方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工作与行为规范等,勤勉尽责为聘用单位提供专业

法律服务。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聘用单位以及XX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应

严格予以保密。

8.2 诉讼类外聘律师主要职责

8.2.1 根据诉讼目的,制定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和行之有效的配套策略,

并提交风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严格按照议定方案开展工作。

8.2.2 提前做好包括诉讼相关费用预算、费用控制、案件进展预测等案件整体规划,

指导案发单位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

8.2.3 在委托范围内,积极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时提交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履

行代理职责,避免案发单位在诉讼活动中遭受重大经济和声誉损失。

8.2.4 代表聘用单位参加出庭、谈判、调解、和解等工作时,须由风控部门人员陪

同。不得单独会见对方当事人、接受对方当事人馈赠、宴请或其他有可能损

害聘用单位或XX相关单位利益的行为。

8.2.5 主动向案发单位提供有效的诉讼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8.2.6 积极配合案发单位进行诉讼策略调整,全面有效维护XX集团重大利益。

8.3 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8.3.1 为聘用单位在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

日常法律咨询。

8.3.2 协助聘用单位起草和修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聘用单位管理制度和规

范,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8.3.3 参与聘用单位项目谈判,协助起草、修改及审查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8.3.4 及时向聘用单位提供主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8.3.5 协助聘用单位进行专项法律培训。

8.3.6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其他委托事务。

9 外聘律师管理及评价

9.1 XXXX各级风控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外聘律师的对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聘

用单位也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风控部门和外聘律师工作。

9.2 风控部门负责监督外聘律师按照议定方案或策略开展工作,监控并审核律师

费用支付情况,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价。

9.3 聘用单位负责根据风控部门和外聘律师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文件,并及时支付

律师费,为外聘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9.4 风控部门及聘用单位应保持与外聘律师顺畅沟通,要求外聘律师定期(至少

每两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案件总协调人和相关领导通报。9.5 外聘律师聘用合同履行结束,风控部门应要求外聘律师出具书面工作报告,

并移交全部案卷材料。

9.6 外聘律师如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或本办法规定以及聘

用合同约定等情形的,风控部门和聘用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发生以下严重

情形的,应及时终止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6.1 未经批准,擅自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处分聘用单位实体权益的;

9.6.2 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泄露聘用单位商业秘密的;

9.6.3 其他违反勤勉、敬业、高效原则,已经或可能给聘用单位或XX集团造成重

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9.7 外聘律师评价

9.7.1 XXXX风险控制部负责XXXX外聘律师评价工作。风控部门进行外聘律师评

价时应参考聘用单位意见。

9.7.2 外聘律师评价应综合考量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体现出的职业素养、专业水

平、工作方式、沟通能力等因素;以及委托事项完成情况、费用发生情况、

避免或挽回损失、执行效果、案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偏差值等因素。

9.7.3 外聘律师评价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

9.7.4 诉讼类外聘律师应在律师聘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完成评价工作;常年法律

顾问应在服务每满一年后的30日内完成评价工作。律师评价工作完成后应

向XXXX风险控制部报告。

10 监督与检查

10.1 XXXX风险控制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XXXX各单位外聘律师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

分:

10.1.1 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外聘律师的;

10.1.2 与外聘律师恶意串通,损害聘用单位或集团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

10.1.3 存在索要或收受律师贿赂或其他好处的;

10.1.4 滥用职权,干涉外聘律师选聘工作,或者不配合外聘律师正常工作的;

10.1.5 超出聘用合同范围支付律师费用的;

10.1.6 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给聘用单位或集团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

的。

11 附则

11.1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外聘律师事项,按照已签署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终止后需

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选聘律师。

11.2 本办法由XXXX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三)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五)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40%,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第四章单项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单项法律顾问服务: (一)IPO上市、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投标等重大事项,法律规定或交易对方要求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重大法律纠纷必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且内部法务人员无法单独完成或外聘律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的; (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备案管理包括聘用备案管理和评价备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备案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聘用备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备案事项包括聘用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事项、服务费用金额或收取比例、服务期限等。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着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

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律师应按照公开竞价的原则,综合衡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选择服务优质、报价公道、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和良好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十二条对于选定的律师,应当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公司法律部门根据选聘材料和谈判情况,起草、审定和社会律师之间的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律师工作责任

律师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3,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对接工作,协助、跟进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4,协助销售人员催讨应收账款。 5,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负责公司法律知识培训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普法宣传;7,负责知识产权、驰名商标的对接工作。

工作内容: 1,审核各类标准、非标合同,提出修改意见,若有需要帮助其他部门起草所需合同。 2,他人起诉公司或者提起仲裁程序的,积极应对,必要时代表公司起诉他人,维护公司利益。 驰名商标的认定做好配合以及跟踪工作。 工作流程: 1,EM接收各地分公司、责任中心、加盟商销售合同或者接收纸质合同,修改不利条款,告之对应法律风险,以此为基础销售跟客户再次协商确定合同。销售员或者区域经理持合同过来签字,做好登记工

作。 2,如果公司做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及船票,积极应诉,收集证据,答辩期间提出答辩状,如有可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法院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接着是开庭,收到判决书,如不服可上诉,二审为终审,可以申请再审,一二审均可调解结案。 4,针对销售提交的应收款,协同业务员上门催款,注意方式,告之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我司将采取法律程序的后果,如无果,指导销售收集提供证据(一般是销售合同,汇款凭证,验收凭证,发票签收凭证等以及对方单位基本工商信息),联系外聘律师,将材料送给律师,由外聘律师起草律师函,发给欠款客户。如律师函发出一段时

间仍未果,跟销售商量起动诉讼程序。流程同2跟3. 5,电话,EM,当面为公司人员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6,根据领导安排或者对应部门需求,制作培训课件,同时跟对接人联系,约好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届时上门培训。 7,收集知识产权侵权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层,根据指示做出相应 处,适当让步,注意诉讼技巧,多用财产保全措施。 5,咨询方面要快速解答,如自身盲区,可回复待查阅后告之,切勿不懂装懂,害人害己。 6,培训需人力备案,课件需给领导过目,培训内容需与公司战略相符。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 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 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 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 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 服务的执业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 的工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 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第七条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 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外聘律师管理流程

聘用外部律师管理流程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对外部法律服务的需求,整合公司外部律师资源,规范外部律师服务工作,特制订本管理流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遴选、聘用、评估外部律师及其工作等事项。 3. 术语及定义 3.1外部律师: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3.2常年法律顾问:由公司选聘,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承办律师。 3.3单项事务外聘律师:由公司选聘、除常年法律顾问以外,针对某一具体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承办律师。 3.4当事部门:指担当一定职责、任务,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 4.外部律师服务内容 4.1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4.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4.3协助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调整劳资关系,起草或修改劳动合同; 4.4对公司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 4.5参与重大投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活动,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4.6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4.7接受公司委托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等。 5. 职责 5.1 法务部 5.1.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出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方案,推荐侯选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经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5.1.2针对公司单项法律事务需求,提出聘用外部律师意见,经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或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公司当事部门提出的聘用外部律师意见。 5.1.3负责与外部律师的联络沟通,引导外部律师与公司相关部门、项目公司之间的业务对接; 5.1.4负责办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外部律师的委托代理手续,协助外部律师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5.1.5 对外部律师的工作能力、服务水平提出评估意见等。 5.2当事部门 5.2.1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聘用外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推荐备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部律师聘用手续; 5.2.2向受聘外部律师提出具体服务要求,介绍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证据,配合外部律师工作; 5.2.3对受聘外部律师的工作能力、服务水平进行评价等。 5.3法务分管领导、总经理 5.3.1统筹外部律师的聘用、评估活动; 5.3.2参与外部律师的遴选与聘用审核。 6. 工作程序 6.1外部律师的遴选 6.1.1根据服务方式不同,公司聘用外部律师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事务外聘律师两类,其中常年法律顾问可聘请一家或一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担任,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单项事务外聘律师可根据具体需要委托不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6.2外部律师的服务 6.2.1咨询、委托外部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当事部门应向外部律师详细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告之工作目的和目标,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6.3律师费用 6.3.1律师费用一般应采用分期支付方式,费用支付须与办理法律事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结果相挂钩,具备条件的诉讼(仲裁)案件应当采取风险代理方式。 6.4律师服务评估 6.4.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届满期前一个月,公司法务部拟定其上年度法律服务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佳兆业集团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及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制度,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考评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 (二)参加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三)负责法律服务协议的履行; (四)提出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 (五)负责外聘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集团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六)建设外聘律师和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七)承办外聘律师事项。 第三章外聘业务范围 第六条对于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聘用律师事务所: (一)属于特定法律专业领域,需要该领域的法律专家处理的事务; (二)需要消耗大量法律资源或同时投入较多法律人员处理的事务; (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独立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的事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第七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下属公司或者下属项目原则上不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报请集团风险管理部并征得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高管的同意后才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外聘律师采用公开竞聘程序和普通选聘程序两种方式。 第九条下列事项聘用律师事务所,适用公开竞聘程序: (一)委托事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 上述事项,如因情况紧急,集团风险管理部可适用普通程序经请示相关高管后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提出拟外聘律师的要求后,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第十一条承办机构明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后,依照本规定适用公开竞聘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初步选择至少两家律师事务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为提高日常经营管理水平及加强风险防控,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而在实践中,律师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法律服务内容千差万别,劳务对价也各不相同,聘请专业律师时,容易出现人情业务,低价竞争,甚至可能滋生腐败.作为一名有长期任职经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笔者认为就国有企业而言,有必要从出资人管理角度出发,建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全面规范管理国有企业外聘律师事宜. 一、建立律师库应出于以下目标 1、有利于整体提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律师库的建立是对“有专门监管比没有专门监管好、集中监管比分散监管好”的以往经验总结,也是完善被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一项重要环节,具有创新意义和重要价值.通过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强化法律审核把关,遴选优秀律师和事务所负责国资委出资企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风险把控,将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科学论文范文决策,推进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责.通过建立这样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将更利于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将大幅提升,国有资产的主导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 2、防止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各级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从而

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普遍加强.但是在规范国资委管理权限,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要警惕由于企业在管理上的疏忽或故意从而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鉴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需求日益呈现出法律事务管理重心前移与法律风险管理注重预防及法律事务处理专业化、高端化、具体化要求越来越高等特点,遴选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给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是利于企业其监管和风险防控的.能从源头上避免国有资产的人为因素损失,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有利于提高聘任律师的整体素质和积极性.国资委不但应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备案工作,还应加强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人才队伍的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及外聘律师人才资源库.国资委不但要完善其聘用律师的工作机制,规范聘用律师工作程序,还要加强入库律师的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对库内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评价和管理以提高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1、国资委自聘律师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立律师库时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遴选,选任库内律师时也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于突发事项的聘任律师,也可由国资委另行规定以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一、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 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

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 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 (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对员工作出的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docx

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要点 集团公司内部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案件代理律师、单项法律服务律师的管理规定,包括聘用条件、常年法律顾问、单项法律服务、外聘律师审核、奖惩等内容。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 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 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职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又律师事务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 所指派职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1 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 3 年以上; 5.2 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3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5.4 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5.5 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1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6.2 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6.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6.4 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

12、《恒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恒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系统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是指,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产业集团、地区公司、下属公司(下称各单位)的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外聘律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是集团系统外聘律师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建立及更新律师库、审批外聘律师方案、对外聘律师进行评价和管理。 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在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的报审、管理及评价工作。 第六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建立律师资源信息库; (二)根据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审核、决定是否聘用外部律师; (三)参与重大案件代理律师的选聘及谈判; (四)对外聘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指导、监督各单位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协助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建立涉及本地区的律师资源信息库; (二)组织、参与外聘律师选聘、议价,进行外聘报审; (三)根据外聘审批方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四)协助外聘律师工作,监督律师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 (五)根据服务结果对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及时向法律事务中心反馈。

绿地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绿地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事业部、产业集团、直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律师的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建立外聘律师比选制度,维护绿地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绿地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是指根据集团各单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的聘用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各单位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律师:(一)重大法律纠纷需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 (二)重大疑难项目投资、合同签订、融资等非诉讼业务需要借助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等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 (三)法律事务较多,难度较大,需要常年专业法律服务的; (四)其他需要使用专项外聘律师的。 第四条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应加强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工作按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负责制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集团各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工

作。各下属单位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 集团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部、集团各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办理日常备案审核工作。 (二)公开公正,择优选择 除因保密需要外,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的选定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方式,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库中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律师人选。 (三)以内为主,内外结合 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应由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法务人员”)完成,有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需要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律师的,本单位法务人员应积极参与。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集团对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实行备案审核管理。集团各下属单位在一般法律事务处理中使用专项外聘律师的,应在确定外聘律师后10日内报集团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部备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聘用前10日内报集团审核: (一)因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涉案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涉外投资而专项聘用律师的; (二)涉及项目收购、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的; (三)各下属单位聘用外部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的。 出现以上情形,在未向集团办理备案并获得核准之前,各单位不得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协议。

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第二章管理体制 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 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 第三章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

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 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 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 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 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 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 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 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 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 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律师能力优秀、责任心强、沟通及时的继续聘用。 律师能力强,但责任心不足的,督促及时改进,否则另行聘请。 律师工作能力差的,发现后及时解除合同,避免引起风险或损失。 第四章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与设计 十二、本办法所称公司重大决策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收购、合作,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章程修改,对 外担保、知识产权等经营决策。 十三、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针对经营目标、交易目的提出不同交易模式的法律解 决方案;评估不同方案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提出防范化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它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 2020年4月19日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综合办公室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3 2020年4月19日

(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三)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或提供法律意见; (五)其它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4 2020年4月19日

中国医药集团外聘律师库项目

中国医药集团外聘律师库项目 选聘文件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

第一部分选聘方简介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国最大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以预防治疗和诊断护理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分销、零售、研发及生产为主业。中国医药集团成立于1998年,由中国医药(集团)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4家企业联合组建而成。2003年中国药材集团进入集团、2009年集团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联合重组、2010年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进入集团。 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十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一家H股上市公司及国药股份、天坛生物、现代制药、一致药业四家A股上市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建成涵盖医药行业全产业链的,具有行业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成为进入世界500强的第一家中国医药健康企业。 第二部分项目简介 为加强对全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决定建立中国医药集团外

聘常年及专项律师库(以下称“外聘律师库”),各子公司有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需求时,向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由集团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外聘律师库中选定常年或专项律师。 第三部分集团主要法律服务需求 一、常年律师主要法律服务需求: 1.起草、审核日常经营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署; 2.参加日常法律事项的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 3.参与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 4.开展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及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制度,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考评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 (二)参加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二)负责法律服务协议的履行; (三)提出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 (四)负责外聘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集团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六)建设外聘律师和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七)承办外聘律师事项。 第三章外聘业务范围 第六条对于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聘用律师事务所: (一)属于特定法律专业领域,需要该领域的法律专家处理的事务; (二)需要消耗大量法律资源或同时投入较多法律人员处理的事务; (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独立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的事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第七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下属公司或者下属项目原则上不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报请集团风险管理部并征得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高管的同意后才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外聘律师采用公开竞聘程序和普通选聘程序两种方式。 第九条下列事项聘用律师事务所,适用公开竞聘程序: (一)委托事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上述事项,如因情况紧急,集团风险管理部可适用普通程序经请示相关高管后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建设,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规制度体系,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制度的法律审核(包括双重法律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诉讼(仲裁)案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商标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及风险辩识、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管理等,法治建设的考核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决策是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包括公司及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 本制度所称的规制度,是指公司出台的对内有普遍约束力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是指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提交公司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表决的一项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决策层为主导、全体员工为主体、总法律顾问和法务机构为主力的的组织管理体系。

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目录 外聘律师管理办 法 ..................................................................... (2)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 法 ..................................................................... .. (12) 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维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企业提供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集团公司本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外聘律师: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法律明确规定以律师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或必须外部律师参与的, ,二,重大法律纠纷需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

,三,重大疑难项目投资、合同等需要借助外部律师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 ,四,商务惯例需要的, ,五,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集团公司本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从事常年法律服务的~应在法律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期限~并进行年度轮换。 第五条新组建企业成立一年内~可以使用外聘律师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同时应尽快完成本企业法律顾问的配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管理”主要包括: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分工、聘用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及程序、评价与考核等内容。 第七条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外聘律师工作按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分、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外聘律师管理。 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系统各企业承担法律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归口外聘律师管理。 ,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除因保密需要外~外聘律师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方式~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外聘律师人选。 ,三,以内为主~内外结合的原则 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应由本企业法律顾问完成~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需要外聘律师的~本企业法律顾问应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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