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表

检查大类检查中类检查小类检查内容

是否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

依法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

、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

是否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

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是否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设有防盗设施或安装报警装置、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是否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实行入库双人验收、实行

出库双人复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

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仔细核对,签署姓名,予

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处方的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抢救工作结

束后,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

品使用管

理(一)药品购买药品购买(二)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

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三)调配使用发放调配使用发放

检查大类检查中类检查小类检查内容

(三)调配使用发放调配使用发放每月是否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库存、使用的数量报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四)销毁销毁是否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

登记,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

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

法渠道的情形的,是否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是否报告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是否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

(六)医疗机构处方保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

存是否不足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是否不足2年。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

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是

否依据条例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检查结果符合规定,直接打√;不符合规定,详细注明违法事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五)流入非法渠道流入非法渠道

(七)医师处方资格医师处方资格

检查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卫生局嘉荫卫生监督所

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上墙

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上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 (一)、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共同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都应有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七).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八).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卫生行政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和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2、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字留样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1、《印鉴卡》由医院指定专人保管。 2、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4、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医院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1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5.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5.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5.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5.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5.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

度 5.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5.1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1.1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5.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1.3 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5.1.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1.5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1.6 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在医院的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它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要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医疗管理、药方、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为明确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医疗管理。由医院医务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审核;②医

师、护士、药学人员关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 ③对医师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等文件的审核;④检查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⑤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处方等书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护理部门。由医院护理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培训; ②检查护理人员为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情况;③检查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回收、登记。 第七条药学部门。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职责:①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登记的检查;②负责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登记记录、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使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检查;③对库房、药品麻醉、精神药品贮存情况(账、物、保险柜使用)的检查;④对回收空安瓿、废帖剂的回收数量和登记的检查;⑤对药剂人员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知识培训。 第八条保卫部门。有医院保卫科制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进行检查,对设有摄像头的库房、药房的监控;②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手术室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监控;③对库房、药房等储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单位,在值班时作为重点巡查目标。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执业医师:人;执业助理医师:人;持《护士执业证书》:人;药剂人员:人;医技检验人员:人;核准床位数:;实际开设床位数:;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情况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校验是()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于明显处所是()否() 4.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是()否()无()5.单位执业地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6.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7.是否经过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无() 8.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是()否()无() 9.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否()无() 10.是否经过批准开展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流、药流、引产) 是()否()无()11.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是()否()无()12. 是否经批准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 是()否()无()(二)人员情况 13.是否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是()否()14.是否存在使用取得相应资格但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

动是()否()15.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是()否()无()16.是否存在使用医学生或者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即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无()17.是否存在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无《放射工作人员证》 是()否()无()1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主诊医师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无() 19.医师外出会诊是否均符合管理规定是()否()无() 20.开具精神、麻醉药品处方的医生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是()否()无()(三)执业情况 21.是否存在超范围从事诊疗活动是()否() 22.出具诊断性报告的医技人员是否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是()否()无()23.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2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置非独立法人营利性“科室”、“病区”和“项目”是()否()无()25.是否存在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医疗机构内的有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无()26.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是()否()无()27.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是()否()无()28.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是()否()无()29.是否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 是()否()无() 30.是否存在医师超出处方权限开具处方是()否() 31.是否存在非法采供血,或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 是()否()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考核试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D)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2.医疗机构应建立各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为( B ) A.医院负责人 B.分管负责人 C.医务科长 D.药剂科长3.何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D) A.盐酸吗啡 B.罗通定 C.磷酸可待因 D.盐酸哌替啶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D)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 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5.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C) A.芬太尼 B.美沙酮 C.阿托品注射液 D.盐酸哌替啶6.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D)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B)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仅为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8.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还真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 C)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9.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开具,每张处方为常用量 A A.逐日一日 B.逐次三日 C.逐次一日 D.逐日一次10.《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周转库应A A.每天结算 B.每周结算 C.每月结算 D.每季度结算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C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12.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B A.阿托品 B.纳洛酮 C.纳曲酮 D.美沙酮13.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C 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14.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D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最新版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 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 成员:赵梅(主治医师) 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 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 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 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 艾克拜尔(库管) 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三甲医院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三甲医院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三甲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执业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

2017年执业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 暨药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资格考核试题 单位:姓名:科室:成绩: 一、选择题(最佳选择题):题干为一短句,每题有A,B,C,D四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2.对癌症病人最常用的首选给药方法是:() A.口服给药 B.直肠给药 C.注射给药 D.静脉给药3.何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A.盐酸吗啡 B.罗通定 C.磷酸可待因 D.盐酸哌替啶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5.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A.芬太尼 B.美沙酮 C.阿托品注射液 D.盐酸哌替啶 6.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仅为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8.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还真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9.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每张处方为常用量 A.逐日一日 B.逐次三日 C.逐次一日 D.逐日一次10.下列药物中属于二类精神药品的是() A、地西泮 B、哌醋甲酯 C、可待因 D、氯丙嗪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12.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A.阿托品 B.纳洛酮 C.纳曲酮 D.美沙酮13.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14.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A.淡红色 B.浅黄色 C.浅绿色 D.白色16.WHO将哪一种药物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 A.吗啡 B.美沙酮 C.芬太尼 D.盐酸哌替啶17.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的有效期是 A.当日 B.三日内 C.五日内 D.一周内18.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哪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药品证明? A.国家级 B.省级 C.市级 D.区级或县级

医院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二楼实验室平面布置图: 三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标志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申请单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台帐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记录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台帐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领用申请单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台帐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处理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职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主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保管负责人、保管人、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1依据年度品种计划、库存情况及研究需要,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出购买计划单, 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2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将购买计划单送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1.3采购负责人指定专人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 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1.4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证明,无误后方 可采购。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严禁转借他人。 1.6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用 购买计划单,经主管负责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应当与销售方协商,采取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方 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销售方发出后,应保持紧密联系,以保证药品及时、安 全到货。 1.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应建立采购档案,内容包括:1)经批准的购买计划 单;2)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3)销售方合法资质证明;4)销售方联系方式;5)采购合同;6)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到货后,由指定的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77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drugs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 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

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管理规程 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规程 1.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时公司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分管安全保安工作副总、分管生产副总、销售副总、人力资源副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组员:质量管理部部长、生产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工程部部长、注射剂车间主任、保安部部长、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主任、麻醉部部长、产品研发中心主任、原料车间主任、销售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 3.公司各相关部门职责 1.质量管理部 1.1负责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计划,并监督检查国家及省下达的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1.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生产、使用、检验、贮存、发货、销售、销毁等全过程,按药品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管理,每季度会同人类资源部、保安部、生产部等集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重点有特药生产计划的执行;仓库与车间的特药交接物料的发放、领取;专用账册的管理;车间的监督投料;车间工序交接与入库;监控系统与报警设施的完整性;密码柜、仓库、留样室的管理,发货是否履行手续;购买方档案审核;对销售流向追踪记录;检验留样;留样账务是否相符;销售是否现金交易;运输管理等;检查后进行汇总,列出不足,制定措施,并予以改进,记录存档(见附件)。 1.3负责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取样、留样、退样管理制度并执行。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人力资源部对质量管理部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部 2.1负责本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计划和需求计划的申请及本公司研究、生产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申购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提货、发货和运输,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国家计划进行生产。 2.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安全储存、发放、销毁,并建立特药专用账册,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管理对仓库进行规范管理。 2.3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 2.4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对生产部职责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安部 3.1负责整个公司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部位和公司出入口及外围进行重点监控,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负责与公安机关签订安全报警合同,审核有关录像资料及门禁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和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根 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于2005年8月3日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进 行了修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共九章89条,适用于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主要有阿片类 (吗啡、哌替啶等)、大麻类、可待因类、合成药类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其他易 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依赖性潜力与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标志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条例》第三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 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1月 11日联合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院有关特殊药品管理的文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处方医生及调配员),处方保存三年。 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生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处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四.存放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门急诊、住院部药房、病区等部门,配备保险箱,门、窗有防盗设施。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每天结算,按月汇总,确保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领导。 五、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工作。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七.对晚期癌症病人凭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麻醉药品专用卡”供药。一式二份,一份交药房存档,一份由病人保管。专用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

八.对麻醉、第一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逐。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收回的注射剂空安瓿、废帖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九、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按规定销毁。 十、上述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和相互调剂。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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