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最新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最新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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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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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1年8月22日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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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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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进6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7

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8

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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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医院的各项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房屋维修、水电、道路修建和通讯及网络工10

程修建等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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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财12

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医院审计部是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13

督的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部做好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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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审计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16

对修缮工程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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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凡我院各项修缮工程,其预结算必须报医院审计部进行审计。凡应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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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未报审的工程结算,计财部不得办理决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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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对修缮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工程项目,根据《卫生部关于部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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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可委托社会审计。凡需要委

托社会审计的工作,都应由医院审计部统一委托,院内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委托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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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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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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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单项工程造价5000元以上(含5000元),应由审计部对其结算进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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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决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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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由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结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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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面审核,报审计部备案,审计部于年度内定期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

第九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都需做工程预算,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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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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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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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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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审工程项目是否履行院内立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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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三)所套用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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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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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材单价是否符合市场价、材料消耗及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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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竣工结算所报送的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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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算编制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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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应当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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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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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编制结算,报送工程主管部49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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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验收,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由施工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职能部门、监理方和维修使用科室共同参加,并分别于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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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签字盖章。审计部未收到内容完整的验收报告,不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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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首先对经验收合格的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

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初审结论负责。认真填写工程结算报审审计表,在报审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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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栏内,详细写明对工程质量、数量、单价及总造价等方面的审查确认情况,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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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后及时报送审计部。报送的修缮工程项目(预)结算应具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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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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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的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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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件(复印件必须和施工企业的结算印章相符);

(四)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签记录和其他技术资料;工程承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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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补充协议、手续完备的工程变更及其他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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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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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项目所用主材按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等明细项目列明;64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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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审计部在收到内容完整的审计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审计,一般小型工程

应在15日内审计完毕,大型工程应在30日内审计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缓。因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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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报送不及时、审计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而延误审计的,由责任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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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审计部对报审的工程(预)结算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如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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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核实。经审计部和报审部门对有关问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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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项目报审部门负责将有关问题与施工方协商解决;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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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部与报审部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部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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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5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由审计部主持召开,院领导、工程建设管

理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计财部、跟踪审计单位参加结算会审,会审中提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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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问题,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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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决,然后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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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审计部在审计报审表上签署审计意见,报有关院领导审批,院领导审批81

后,将工程结算书退回报审部门,由报审部门将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结算报审82

审计表作为办理决算的依据,报审部门负责到计财部进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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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审计工作中应遵循的有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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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修缮工程项目主材价应在施工前经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审计部根据确认86

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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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审计部根据招标范围或立项审批报告要求内容审核项目结算,工程变更部分不应超过原预算10%,如变更超过10%,由职能部门写出书面说明,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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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规定项目变更程序后,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对于施工方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90

更)范围和因施工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审计部不予认可。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审计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补充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3 适用范围 3.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全资子公司及绝对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 以上,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工程建设项目。子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遵循本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 )备案后执行,备案资料要求详见附表十六。 4 项目前期 4.1 项目前期审核流程和职责 4.1.1 建设项目立项后,其批复文件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在一个月内送交审计部备案。 4.1.2 概算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负责编制。 5项目预算 5.1预算(包括上限值、标底、招标清单、合同价)根据项目实施主 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严格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编 制。

5.2附表四和附表五须明确项目类型为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明确审批表的审核权限。 5.3 预算的责任主体 5.3.1 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额30-50 万元之间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评审;总投资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财政部门评审。 5.3.2 经营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50 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后(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 5.4预算审核重点 5.4.1 审核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尤其是定额和取费标准。 5.4.2 审核预算是否存在较大或重大漏算和重算的现象。 5.4.3 审核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准确、合理、规范,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 6 招投标 6.1 招投标的流程和职责 6.1.1 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协同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1.2 经营性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工程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建设项目开工前和施工阶段审计内容包括: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施工准备阶段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等。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 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审计内容应包括: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 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

2019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范围内,不论是总公司投资,还是基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报送相关结算至价格审计部,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按月度报送台账至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进行抽审,未列入送审台账的项目,原则上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签订年度(半年度)合同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以每月完成金额界定。各基层公司同一施工队伍完成的同一类型项目,每月只能报送一份结算,不得化整为零。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主要包括基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修理、船舶修理、房屋修理、仓库及场地道路修理、绿化工程等。不含工艺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采购、办公电脑采购、信息化软件等采

购项目,以及按人员月度考勤的机械设备修理项目。 本规定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送审程序: (一)由公司装备工艺部(基建部)、办公室(房屋修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经本部门初审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二)各基层公司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基层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初审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直接报审计部审计部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三)审计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定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结果,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四)审计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受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红章签字。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资料,交(竣)工验收单; 3概(预)算资料及前期招投标(或询比价或单一来源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的主要问题、审计的难点、以及审计的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的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时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的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管线安装分包工程,签证单中草袋护坡6523m3,约26万元,审计时发现没有图纸或相关的收入依据,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经现场查证后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1.5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等;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 1.6对定额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说明不熟悉,看到相关的定额随意套用,重复套用。

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如何做好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文头稿热线经济管理类-免费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查看文章时间:2011-6-21 摘要:内部审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不断创新审计方法,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督与服务措施,就一定能够能够通过对施工企业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内部审计监督,完善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强有力地保障施工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部审计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同的环境、条件的时间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也不近相同,生产产品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监督与服务?如何真正做到事前控制、事中介入、事后把关的全过程监督是内部审计保证工程项目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避免经营风险,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审计工作: 一、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确立审计工作目标 首先,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监督与服务的职能作用,审计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其次,要通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作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达到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和防范经营风险的目的,起到全面落实企业管理目标要求、推动生产经营指标务期必成,促进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而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二、转变审计理念,关注生产经营过程 为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内部审计部门应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把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如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堵塞漏洞,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上来,因此,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查找效益流失漏洞,提高盈利水平。审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实现途径和实现程度,帮助被审计项目提高盈利水平,实现项目经营业绩最大化。一是从源头关注施工成本的节约,看被审项目在施工计划和方案的安排上是否充分地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是否制定了技术经济措施。二是关注项目机电、物资采购与管理及现场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财产流失等漏洞。三是结合实际关注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严密性,防止因合同条款疏漏而使项目蒙受重大损失。四是审查要否最大限度地挖掘了资源潜力,挖掘资源内部配置效率的提高。五是审查成本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潜亏因素,是否还有降低成本的潜力。六是关注工程结算是否实现了工程数量最大、资金回收最快、经济效益最佳,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坏账。2.加强费用监控,防止非生产性超支。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是建筑施工项目降低费用,增加利润的一项最重要措施之一。为此,一是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各类专项审计,重点对企业的财务收支、拨付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督促经费使用单位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有效杜绝非生产性支出超标,二是重点关注企业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标准执行和控制的情况。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超出控制指标的,应出台相应措施控制超标。三是加大对项目部现场经费审计力度,防止现场经费超支,工程项目责任书中应明确现场经费指标控制,经济责任审计时现场经费指标执行情况作为必备审计内容予以反映。3.开展内控审计,堵塞项目管理漏洞。为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控制各种环境下的工程项目经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部门应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适时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内控审计,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new)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 1 -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 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 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师范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和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合法、合理、有效的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根据《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及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维修、市政、园林、信息网络等,以下统称工程项目),无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也无论由何单位(学校各职能部处、院系所、中心和教辅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等) 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审计。工程项目审计资金的起点由学校审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机构负责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学校审计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应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工程审计,学校审计机构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一般工程项目学校审计机构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学校审计机构应对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受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对其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超付工程款的后果由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第六条由学校审计机构直接审计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审计费。委托社会审计应按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审计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费按规定列入建设成本,从工程建设费中支付;修缮及其他工程的审计费从建设项目中支付。为了避免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决算,以5%审减率为标准,审减率在5%以下,审计费全部由学校支付;若超过5%,则审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的评审。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计:包括参与前期论证、设计阶段审计、招投标阶段审计、工程合同审计。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包括隐蔽工程现场核查、设计变更审查、合同履行审查、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工程价款拨付审查。 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 五、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八条工程造价审计是工程项目审计的重点,对工程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确认工程合理造价。对重点工程项目还可增加事前、事中审计,以实现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审计,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逃避审计和对审计工作设置障碍,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维护学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的真实和准确。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情况、委托方得要求,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2)工程结算审核得资料及要求 A、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造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章确认得招标时发出得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要求得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 B、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得中标通知书; C、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得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得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得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D、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得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 E、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得开工报告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 F、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得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并做出明确意见; G、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得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H、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与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与监理单位确认得签章; I、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由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与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 J、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确认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K、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得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L、工程结算书(含计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得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与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 M、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与详细工程计算式组成,并附拷贝盘; N、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 O、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有关工程结算得其她资料; (3)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咨询人在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完满竣工,工程交付委托方后,对工程承建商得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造价师可控制得情况下,最终结算审核工作应于承建商之责任保修期内完成。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协助委托方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收集结算资料 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 B、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 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竣工结算资料就是否齐全,编制依据就是否符合国家得规定;竣工工程内容就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得计算就是否正确;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得规定,量价分离得工程项目得取费就是否合理合规;设备与主要材料得价格就是否符合核定得价格。费用、利润、税金得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得计取与计算误差;合同变更价款得计算就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与按实结算得计算就是否正确;核定工程实际造价等; C、初步审查后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初审意见稿及明细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出具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设计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㈠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㈢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㈣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㈢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

工程项目审计内容及程序

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 由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存在着工期长、工点多、管理跨度大等特点,所以将工程项目审计一般分为前期审计、中期审计和终结审计三个阶段。各施工阶段的特点不同,其审计的内容也有所侧重。 一、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工程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及早发现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为后续工程施工打下坚实基础。1、首先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内容是否合规完整;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如有分包工程,还应审查《工程分包合同》。2、审查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先进,现场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配置能否满足需要,指挥部的设置、定员、人员素质能否符合管理要求,达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3、工程预算编制审查:是否编制了工程项目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预算定额是否合理。4、对内控制度建立的审查:是否建立工程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资管理、成本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严密。 二、工程施工过程审计工程施工过程审计或称中期审计,主要围绕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事中监督,发现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1、工程成本管理审查:通过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构成成本五大要素的逐一审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1)人工费的审查:审查工时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劳动定额核算人工费,工资、奖金是否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有无不按规定多发工资,巧立名目发奖金,有无违反规定将其他费用列人人工费,使人工费超支加大。(2)材料费审查:材料费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控制了材料支出,就有效控制了成本。审查材料物资消耗是否按定额控制,实行限额发料,材料实际消耗与预算定额的差额是否合理,材料的采购、管理、消耗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损失浪费现象,余料是否盘点,料差和周转材料是否按规定分摊。(3)机械使用费的审查:机械台班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机械使用是否充分,有无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机使费超耗浪费,费用分摊是否准确、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2日修订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各项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房屋维修、水电、道路修建和通讯及网络工程修建等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医院审计部是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部做好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修缮工程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第五条凡我院各项修缮工程,其预结算必须报医院审计部进行审计。凡应经审计而未报审的工程结算,计财部不得办理决算手续。 第六条对修缮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工程项目,根据《卫生部关于部属(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可委托社会审计。凡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的工作,都应由医院审计部统一委托,院内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委托审计项目。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七条单项工程造价5000元以上(含5000元),应由审计部对其结算进行全面审计,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决算手续。 第八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由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结算进行全面审核,报审计部备案,审计部于年度内定期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 第九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都需做工程预算,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所有的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的主要要求 (一)报审工程项目是否履行院内立项审批手续;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三)所套用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施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县工程监理站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理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核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核是我站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各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通知、办法要求,各施其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第四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变更文件、竣工图及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六条认真履职。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工程量、工程单价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履职,切忌马湖了事。 第七条监理人员审核结算时对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承包人补充资料,应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态度应亲切,切忌傲慢和偏私。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条件和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资料、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经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审核通过。 第九条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单; 5、工程施工合同; 6、隐蔽验收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中标通知书; 9、竣工结算报表:封面、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量单(含计算过程)、变更工程单价汇总表。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十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站、建设单位、跟踪审价单位同步审核。监理站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审计处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以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措施与程序。 第三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数量、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四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按计划实施;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限制,选派具有承担该项目专业胜任能力并与该项目审计内容无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八条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二)单位管理职责或企业经营范围;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效果; (四)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五)以往接受校内外审计、检查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报告、批复等资料;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征询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 (四)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一般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种类和方式; (三)编制依据; (四)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五)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和方法;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日期;

工程审计各阶段实施方案(DOC)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原则和程序 1、结算审核原则 竣工结算审核操作规程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结算审核工作流程 竣工结算审核流程主要分为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一般流程如下: 2.1熟悉施工图或竣工图纸,审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现场核定单、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发票、材料检验单、质监部门出具的工程初验文件,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监理文件、甲、乙双方就有争议问题的书面材料等结算资料。 2.2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人员踏勘现场,划定各专业工作界面,明确工作分工及要求,做到不重不漏。 2.3根据贵公司要求确定审计方式,编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计划书,保持与贵公司密切联系与沟通。 2.4根据业主提供的结算资料,项目组各专业人员编制各类计算书、明细表,按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标准计价; 2.5对图纸反应不清楚的地方,项目负责人再次组织项目组人员踏勘现场,调整各类计算书、明细表; 2.6项目负责人督促、指导各专业人员完成本专业工作,并复核工作底稿,同时汇总形成内部初审意见,向技术负责人汇报,然后与贵公司沟通协调初审意见。 2.7项目负责人将初审意见提交业主,并提请业主组织与施工单位进行对账、三方会审,并对业主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作出解释,根据会审意见形成最终审核意

见,出具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三方均分别签章确认。 2.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后,项目负责人整理资料,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竣工结算审核人员配置 1、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其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 (2)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咨询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概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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