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

算方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

计算方法

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

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

D——实体煤,t/m3;

Q地损——地质及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

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

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

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

K i——第i个;

q i——第i个;

n——区段个数;

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

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三)准备煤量可以按煤巷掘进方向分段计算,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

四、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的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

瓦斯抽采、防突和水害防治效果达到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可以按工作面推进方向分段计算,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

回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 i——第i个工作面有效或剩余推进(回采)长度,m;

l i——第i个回采工作面平均长度,m;

M i——第i个回采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m;

D i——第i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t/m3;

K i——第i个;

n——回采个数。

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对于突出煤层,开采保护层后,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采取煤层瓦斯区域预抽防突措施后,所有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应当满足表1的规定。

表1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指标

(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本煤层瓦斯含量应不大于6m3/t。

六、防治水的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回采煤量范围内的煤层及顶底板影响范围内已查清水文地质情况;

(二)回采煤量范围内的煤层及顶底板应施工的疏排水、注浆加固等防治水工程已完成,且防治水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计算为回采煤量:

(一)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瓦斯抽采不达标,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的煤量。

(二)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水害防治不达标,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害防治效果验证的煤量。

(三)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或评价为严重冲击地压工作面的煤量。

(四)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受其他次生灾害影响的煤量。

八、矿井“三量”可采期按下式计算: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产量或设计(核定)能力;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当矿井实际月产量连续二个月超过计划月产量的10%时,应当按实际产量重新计算矿井“三量”可采期。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 计算方法 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 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 D——实体煤容重,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 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 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 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 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 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 n——区段个数; 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三)准备煤量可以按煤巷掘进方向分段计算,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 四、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 瓦斯抽采、防突和水害防治效果达到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可以按工作面推进方向分段计算,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

三桩桩基承台计算

三桩桩基承台计算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设计者_____________校对者_____________ 一、设计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②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③ 二、示意图 三、计算信息 承台类型: 三桩承台计算类型: 验算截面尺寸 构件编号: CT-1 1. 几何参数 矩形柱宽bc=750mm 矩形柱高hc=750mm 圆桩直径d=500mm 承台根部高度H=700mm x方向桩中心距A=2000mm y方向桩中心距B=2000mm 承台边缘至边桩中心距 C=500mm 2. 材料信息 柱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ft_c=1.43N/m, fc_c=14.3N/m 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ft_b=1.43N/m, fc_b=14.3N/m 桩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ft_p=1.43N/m, fc_p=14.3N/m 承台钢筋级别: HRB400 fy=360N/m 3. 计算信息 结构重要性系数: γo=1.0 纵筋合力点至近边距离: as=70mm

4. 作用在承台顶部荷载基本组合值 F=2495.000kN Mx=0.000kN*m My=45.000kN*m Vx=32.000kN Vy=0.000kN 四、计算参数 1. 承台总长 Bx=C+A+C=0.500+ 2.000+0.500= 3.000m 2. 承台总宽 By=C+B+C=0.500+2.000+0.500= 3.000m 3. 承台根部截面有效高度 ho=H-as=0.700-0.070=0.630m 4. 圆桩换算截面宽度 bp=0.8*d=0.8*0.500=0.400m 五、内力计算 1. 各桩编号及定位座标如上图所示: θ1=arccos(0.5*A/B)=1.047 θ2=2*arcsin(0.5*A/B)=1.047 1号桩 (x1=-A/2=-1.000m, y1=-B*cos(0.5*θ2)/3=-0.577m) 2号桩 (x2=A/2=1.000m, y2=-B*cos(0.5*θ2)/3=-0.577m) 3号桩 (x3=0, y3=B*cos(0.5*θ2)*2/3=1.155m) 2. 各桩净反力设计值, 计算公式:【8.5.3-2】① ∑*2=2.000m ∑*2=2.000m =F/n-Mx*/+My*/+Vx*H*/-Vy*H*/ N1=2495.000/3-0.000*(-0.577)/2.000+45.000*(-1.000)/2.000 +32.000*0.700*(-1.000)/2.000-0.000*0.700*(-0.577)/2.000 =797.967kN N2=2495.000/3-0.000*(-0.577)/2.000+45.000*1.000/2.000 +32.000*0.700*1.000/2.000-0.000*0.700*(-0.577)/2.000 =865.367kN N3=2495.000/3-0.000*1.155/2.000+45.000*0.000/2.000 +32.000*0.700*0.000/2.000-0.000*0.700*1.155/2.000 =831.667kN 六、柱对承台的冲切验算【8.5.19-1】① 1. ∑Ni=0=0.000kN ho1=h-as=0.700-0.070=0.630m 2. αox=A/2-bc/2-bp/2=2.000/2-1/2*0.750-1/2*0.400=0.425m αoy12=y2-hc/2-bp/2=0.577-0.750/2-0.400/2=0.002m αoy3=y3-hc/2-bp/2=1.155-0.750/2-0.400/2=0.580m 3. λox=αox/ho1=0.425/0.630=0.675 λoy12=αoy12/ho1=0.126/0.630=0.200 λoy3=αoy3/ho1=0.580/0.630=0.920 4. αox=0.84/(λox+0.2)=0.84/(0.675+0.2)=0.960 αoy12=0.84/(λoy12+0.2)=0.84/(0.200+0.2)=2.100 αoy3=0.84/(λoy3+0.2)=0.84/(0.920+0.2)=0.750 6. 计算冲切临界截面周长

煤场储煤能力说明

煤场储煤能力说明 一、装车外运环节 本矿装车方式分火车装车与汽车装车两种。其中汽车装车时间为8h/d,运输不均衡系数取0.8,每辆汽车平均载重63.37t,可同时作业装车车位数为3点;每辆车调车作业时间为2min;铁路每天来车列数3列,每列车平均载重3150t。 二、储煤环节 矿井有铁路装车仓3个,总容量1.5万t,储煤场1个,容量5.0万t,储煤总量6.5万t。 三、必备条件 地面生产系统完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设备运转正常。 四、计算过程 1.给煤环节 主井受煤仓下配备2台型号为GLD200/5.5/S,小时给煤能力500t/h。 A=2〃330〃Q〃t/(104×K1) =2×330×500×18/(104×1.2) =495万t/a 2.筛分环节 筛分环节布置2台设备型号为BHS-2155Z振动筛,单台设备生产能力为500t/h. A=2〃330〃Q〃t〃2/(104×K1) =2×330×500×18×2/(104×1.2) =495万t/a 3.原煤运输环节 由运输环节设备参数表可以看出,系统中设备能力最小环节是主井到筛分车间皮带机,其运输能力为750t/h。 A=3600×330〃w〃v〃t/(107×K1) =3600×330×83.3×2.5×18/(107×1.2) =371.1万t/a 式中:A—年运输量(万t/a); w—单位输送机长度上的负载量, 取83.3kg/m; v—带式输送机运行速度, 取2.5m/s; t—日运输时间,取18h; k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 4.装车外运环节 本矿装车方式分火车装车与汽车装车两种。其中汽车装车时间为8h/d,运输不均衡系数取0.8,每辆汽车平均载重63.37t,可同时作业装车车位数为3点;每辆车调车作业时间为2min;每辆车平均装车时间15min。火车平均每列载重3150t,铁路为矿区自营,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每天来车列数3列。 (1)汽车外运能力按下式计算: A汽=330×10-4A1 k1T (万t/a) 式中:A-年装车外运量,万t/a; k1-运输不均匀系数,外委汽车队取0.8; T-每日装车作业时间,T=8h/d; A1-小时装车能力,按下式计算:

矿井三量计算

矿井三量计算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三量”计算公式 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 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 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 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 1、生产矿井: 期末开拓煤量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 当年计划年产量 期末准备煤量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期末回采煤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 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计算公式如下: 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

采区回采率 说明: (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此上山采区的边界。 (3)用主要石门及分层运输大巷开采煤层群时,每层煤的开拓煤量的计算均和单一煤层相同。 (4)用集中运输大巷及采区石门开采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应在超前运输石门五十米以上,而且石门要做通到煤层,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石门采区边界。 (5)开采“水平”煤层或接近水平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必须作到盘区运输巷道口外五十米的位置(盘区运输巷道相当于上、下山)。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计至盘区的边界;公式中的采区平均斜长为垂

关于工业锅炉房煤场及灰渣部分设计计算

关于工业锅炉房煤场及灰渣部分设计计算 摘要:本文涉及了160吨/小时的锅炉房的煤场面积,输煤皮带的计算及灰渣量的计算,其中灰渣部分单独计算了70吨/小时的灰量和渣量,90吨/小时的渣量,160吨/小时的灰量。 关键词:煤场面积,输煤皮带计算煤耗,灰渣量,灰量,渣量 前言:煤场面积与进场煤的运输方式有关,灰渣量灰渣量与煤的灰份大小和燃烧方式有关,常用数据的选取由相关数据表给出。 1.煤场面积的计算: 由煤厂面积计算公式 KH ρ QN = F F —煤场面积( m2) Q —煤堆储煤量(t ),按进场煤的运输方式计算,火车或船舶运输贮存10~25天锅炉最大耗煤量,取15天。160吨/小时额定蒸汽对应最大煤耗量(对链条锅炉,吨汽煤耗取值0.17t/t ): Q=9792(t ) N —煤堆通道占用面积系数,火车运煤取1.3 K —煤堆形状系数,梯形取值0.7~0.8。这里取0.8 H —煤堆高度(m),由表1-1取值2.5m ρ—煤的堆积密度(t/m3),由表1-2取值0.8 于是 KH ρQN = F 7956m2=0.8×2.5×0.8 1.3×9792= 即:火车给总蒸发量为160吨/小时的锅炉房运煤,按储煤15天,需要煤 场面积为7956平方米。 我场常用煤的资料: 灰份Aar:17.52%, 挥发份Vdaf:22.48%, 水份Mar:11.73% 低位发热量https://www.360docs.net/doc/7c13769698.html,:22652.8kJ/kg,,固定炭C:48.27% 根据附表2-1我国工业锅炉用煤分类表,其为Ⅲ类烟煤

1.2.贮煤场的装卸机械设备 见附表1-3煤厂机械适用范围 2.输煤皮带 锅炉计算燃煤吨汽煤耗:0.17t/t 锅炉房160t/h 额定蒸发量为最大连续蒸发量,则该锅炉房小时煤耗 0.17×160=27.2t/h 则锅炉房24小时最大煤耗Q1: 0.17×160×24=652.8t 输煤皮带额定输送量计算公式: Q=k ×B 2×v ×ρ Q —额定输送量 (t/h ) K —按倾角β=20°槽形(有托辊)计算查表取值:320 B —皮带宽度,500mm,计算取值0.5m v —带速,最大值2m/s ,经验取值1.0m/s 。 ρ—煤堆积密度(散装),依据附表1-2煤堆积密度和安息角,取值: 0.8t/m3, 则输煤皮带额定输送量Q : Q=320×0.52×1×0.78=62.4t/h >27.2t/h 皮带昼夜工作时间T 为 昼夜最大煤耗Q1/输煤皮带额定输送量Q : T =Q1/Q=652.8/62.4=10.46小时 即输煤皮带在带速V=1.0m/s 的工况下,额定输送量大于锅炉房额定煤耗量,且皮带昼夜工作时间T 为10.46小时, 满足生产需要。 3.灰渣量的计算; 锅炉灰渣量的大小与煤的灰份大小和燃烧方式有关,每台锅炉的灰渣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G=G m 【A ar ÷100 +(Q net.ar ×q 4)÷(33870×100)】 G ——煤台锅炉的灰渣量(t/h ) G m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实际煤耗量(t/h ) A ar ——燃煤收到基灰份(%),依据煤质资料,A ar =17.52 Q net.ar ——燃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依据煤质资料Q net.ar =22652.8 kJ/kg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 计算规定 编制:李治南 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一、基本内容 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

1、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量开采期 (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

煤矿三量计算1

“三量”计算 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 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 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 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 1、生产矿井: 期末开拓煤量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 当年计划年产量 期末准备煤量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期末回采煤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 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

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采区回采率 说明: (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此上山采区的边界。 (3)用主要石门及分层运输大巷开采煤层群时,每层煤的开拓煤量的计算均和单一煤层相同。 (4)用集中运输大巷及采区石门开采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应在超前运输石门五十米以上,而且石门要做通到煤层,此时计算公式

堆煤场起尘量计算公式

堆煤场起尘量计算公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环评计算常用数据及公式供参考(仅用来借鉴) 废气类: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m3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万m3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万m3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柴油。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燃烧一吨油,排放-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Q时×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 a.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 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Q L/1000+[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 V0=Q L/4140+[m3(标)/kg] 当Q L<12546kJ/kg(劣质煤),V0=Q L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V0=× Q L/1000+2[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Q L<10455kJ/(标)m3时,计算公式为: V0=×Q L/1000[m3/m3] 当Q L>14637kJ/(标)m3时, V0=×Q L/[m3/m3] 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Q 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 (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燃料类型Q L 石煤和矸石8374 无烟煤22051 烟煤17585 柴油46057 天然气35590 一氧化碳12636 褐煤11514 贫煤18841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 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 计算规定 编制:李治南 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一、基本内容 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 1、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 -Q呆滞)K 式中: 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煤场有关堆放数据

煤场有关堆放数据: 一、煤场设立存煤上限三色预警机制,由输煤部发布通知有关厂领导和燃料部负责人; 1、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当煤场储煤量达到最大储煤量(26.1万吨)的80%(20.9万吨)时,提醒各部煤场储煤量或煤台高度已达到警戒线,需减少进煤量。 2、发布橙色预警警报: 当煤场储煤量达到最大储煤量的90%(23.5万吨)时,进煤量必须小于当天用煤量。 3、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当煤场储煤量达到最大储煤量(26.1万吨)或煤台高度超过12米时,停止进煤。 二、煤场库存原则上应能满足15天的耗煤量(18万吨,其中长焰煤9万吨): 1、当储煤量降至5天耗量(6万吨,其中长焰煤3万吨)及以下时,输煤部应立即向有关厂领导和燃料部负责人发出预警通知,加强煤炭调运,增加储煤量。 2、当储煤量降至3天耗量(3.6万吨,其中长焰煤1.8万吨)及以下时,输煤部应立即向有关厂领导和燃料部负责人通报,启动燃煤应急预案,加强煤炭调运,增加储煤量。 三、煤场区域是指西至煤场西挡煤墙,南煤场东至煤场东挡煤墙、北煤场#8皮带拉紧装置钢架,南至#17煤沟和南挡煤墙,北至#1煤沟

和北挡煤墙之间的区域;煤场区域以#8皮带为界分为南煤场和北煤场。南煤场以从西数第四个喷淋头为界,以东堆放贫瘦煤(地方煤)和焦煤,以西堆放长焰煤;北煤场以#1煤沟#19柱子为界,以东堆放贫瘦煤(地方煤),以西堆放长焰煤。南煤场西半部长焰煤可堆煤面积为30×160=4800m2,南煤场东半部贫瘦煤可堆煤面积为45×180=8100m2,北煤场西半部长焰煤可堆煤面积为45×160=7200m2,北煤场东半部贫瘦煤可堆煤面积为45×190=8550m2。煤堆最大高度为12米(以斗轮机道轨顶面为0米),南北煤场底边离斗轮机轨道2米。煤场设计存量为20万吨,最大存煤量为26.1万吨(按堆积角40°,堆积密度1t/m3计算所得),其中长焰煤10.56万吨,贫瘦煤15.54万吨。 煤场尺寸平面图:

煤矿巷道及通风计算公式

煤矿巷道及通风计算公式 一、常见断面面积计算: 1、半圆拱形面积=巷宽×(巷高+0.39×巷宽) 2、三心拱形面积=巷宽×(巷高+0.26×巷宽) 3、梯形面积=(上底+下底)×巷高÷2 4、矩形面积=巷宽×巷高 二、风速测定计算: V表=n/t (m/s) (一般为侧身法测风速) 式中:V表:计算出的表速; n:见表读数; t:测风时间(s) V真=a+ b×V表 式中:V真:真风速(扣除风表误差后的风速); a、b:为校正见表常数。 V平=K V真=(S-0.4)×V真÷S 式中:K为校正系数(侧身法测风时K=(S-0.4)/S,迎面测风时取1.14); S为测风地点的井巷断面积 三、风量的测定: Q=SV 式中Q:井巷中的风量(m3/s);S:测风地点的井巷断面积(m2); V:井巷中的平均风速(m/s) 例1:某半圆拱巷道宽2m,巷道壁高1m,风速1m/s,问此巷道风量是多少。 例2:某煤巷掘进断面积3m2,风量36 m3/min,风速超限吗?

四、矿井瓦斯涌出量的计算: 1、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Q瓦) Q瓦=QC (m3/min) 式中Q:为工作面的风量;C:为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回风流瓦斯浓度-进风流中瓦斯浓度) 例:某矿井瓦斯涌出量3 m3/min,按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不超限计算矿井供风量不得小于多少。 2、相对瓦斯涌出量(q瓦) q瓦= (m3/t) 式中Q瓦: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440:为每天1440分钟; N:工作的天数(当月); T:当月的产量 五、全矿井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为数计算 Q矿=4NK (m3/min) 式中4:为《规程》第103条规定每人在井下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N:井下最多人数;K:系数(1.2~1.5) 2、按独立通风的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矿=(∑Q采+∑Q掘+∑Q硐…+∑Q其他)×K 式中K:校正系数(取1.2~1.8) 六、采煤工作面需风量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文件精神,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一、三量管理领导机构设置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技术科、规划科、总工办、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设三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 主任:科长 二、三量管理职责的划分 矿长是三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井三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矿井三量图纸、报表的审批工作。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日常三量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三量图纸、报表的编制工作。地质测量科是矿井三量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三个煤量图纸、报表的计算和上报工作,对在矿井生产中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协助相关生产科室调整采掘计划,确保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国家规定。 (一)矿各级领导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和保证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责。负责决策矿井各煤层开采的配比、支架选型,负责追究由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的煤炭资源损失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办必须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推进无煤

柱开采等新技术,合理留设各种煤柱;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监督井巷工程按设计施工,若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设计部门负责。 (三)规划发展科人员应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按采煤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合理制定采、掘计划指标,确保采、掘计划的制定符合现场生产实际。 (四)机械化科人员要合理分析现场资源回收与安全的关系,督促区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要加强工作面验收,合理分配煤量;配备与煤层厚度相匹配的架型,研究提高支架加大采高的可能性,为合理开采和多回收煤炭资源创造条件;对采煤工作面加强技术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回采率。检查各采煤区队回采率完成情况,对出现丢煤的单位督促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提高回采率的要求。 (五)生产技术科根据矿井接续安排合理调整掘进施工,确保矿井不出现集中施工或突击施工的现象,严格要求掘进单位按设计位置和层位施工,并对掘进单位施工巷道是否严格按设计位置和层位施工负责。 (六)地质测量科是煤炭资源、“三量”管理的主管监督部门,负责全矿回采率的测算和考核,对提高回采率或丢煤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罚意见。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质测量科负责。“三量”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参加审查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以便掌握矿井生产情况,对生产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2、在生产阶段,做好三量平衡工作,及时掌握和检查矿井的采掘关系,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规定要求,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

煤场及计量设施租赁协议完整版

煤场及计量设施租赁协议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场及计量设施租赁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7条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鉴于乙方受储煤场地条件的限制,为了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租给乙方位于_____市_____(区、县)_____乡_____镇 _____路

三量计算方法

三量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矿井三量台账及计算方法

三个煤量及损失量管理台帐 桂箐煤矿截止时间: 2012年 6 月30日 单位负责人:审核:制表人:报出日期:

桂箐煤矿矿井验收前 矿井三个煤量计算 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三量的计算 1、开拓煤量计算: Q开=(LhM平d-E失-P)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 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 (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 2、准备煤量计算: Q准=(LhM平d-E失-P)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的走向长度,m; h--采区的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 3、回采煤量计算: Q回=LhMdx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 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 M--煤层的可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x--工作面的回采率。 Q回=LhMdx= 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 (一)三量的可采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 (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 (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8个月以上; (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其计算可采期产量以此为据,故本矿矿井验收前三量情况是: (1)开拓煤量:÷9 = (年); (2)准备煤量:÷7500 = (月); (3)回采煤量:÷7500 = (月)。 附: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

标准斗法测量煤场堆积密度

标准斗法测量煤场堆积密度 操作方法 1、测量工器具: 1.1钢制密度箱: 标准斗规格:长×宽×深=500mm×300mm×250mm,净容积(V)为0.0375m3。 1.2磅秤:最大称重500kg。 1.3挖掘机、推煤机、装载机、铁锹、木板(棍)等。 2、测量与计算方法: 煤场存煤密度的测量原则上分自然堆放密度、压实堆放密度两种,具体测量方法如下。 2.1自然堆放密度: ,并做好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铁锹距密度箱顶部不超过300mm,使被测量的煤自然落入密度箱。待密度箱中的煤高于密度箱顶部约100mm时停止操作。用一长度超过箱宽的木板(棍)沿箱体一端向另一端将密度箱表面存煤刮平。 密度(ρ)计算:ρ=(W 2- W 1 )/ V (kg/ m3) 2.2压实堆放密度: ,并做好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该坑大小应能将密度箱自然放入,且密度箱上边沿距煤台约400mm。 ,然后用铁锹将挖出的煤装入密度箱,其剩余的煤应全部放入密度箱上面及其周围空隙。并在坑周围做好标志。 ,往返一来回为一次)。 ,该次操作失败。应挖出密度箱中存煤后按 密度(ρ)计算:ρ=(W 2- W 1 )/ V (kg/ m3) 3、煤场存煤密度选取与计算: 3.1每一存煤量计算单元的密度测量有效次数不得少于3次。将各次测量密度进行算术平均后即为该计算单元的测量密度。将各测量单元的密度加权平均后为煤场的存煤密度。

若发现其中一次测量结果明显偏离正常范围,此次测量失败,不计入有效测量次数。 3.2自然堆放煤堆计算存煤量的密度选取: 按3.1方法测量的自然堆放密度,其代表自然堆放煤堆的上层密度,从堆放表面往下每1米其密度增加约15kg/ m3,其最终计算存煤量时所取密度可按此进行修正。 3.3经推煤机平整后的煤台存煤量的密度选取: 按3.2方法测量的压实密度,其代表压实煤台的上层部分存煤的密度。其最终计算存煤量时所取密度可略大于此值。 3.4 盘煤期间,如果煤场进煤没有变化,采用上次盘煤计量单元的密度值。 3.5 相同煤种,如果堆存方式没有变化,采用同一个计量单元的密度值。 3.6每次测量必须填写密度测量报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矿井“四量”划分规定及计算方法

矿井“四量”划分规定及计算方法 一、矿井“四量”划分规定 1、开拓煤量 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须的主井、付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2、准备煤量 准备煤量系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开采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造的煤量。 3、抽采煤量 通过抽采后达标的煤量 并符合AQl026—2 0 0 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4、回采煤量 回采煤量系在准备煤量范围内为采区上、下山、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和回采工作面切割眼四面所切割的煤量 安装设备后即可正式进行回采。 二、矿井“四量”计算方法 1、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 地质损失 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采区回采率 2、准备煤量=(采区走向长度×采区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 地质损失 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3、抽采煤量= 抽采达标范围面积×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 ×采区回采率 4、回采煤量=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工作面倾向可采长度×采高×煤的容重×工作面回采率 三、矿井“四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1、开拓煤量可采期 年 =期末开始煤量/当年计划年产量准备煤量可采期 月 =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抽采煤量可采期 月 =期末抽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回采煤量可采期 月 =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2、新建矿井移交生产时计算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采用移交当时的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年设计生产能力及月平均设计生产能力 抽采煤量和回采煤量可采期计算采用移交当时的抽采煤量、回采煤量和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3、当矿井的当年计划年产量超过矿井设计能力时 计算开拓煤量及准备煤量可采期采用当年计划年产量 当矿井的当年计划生产未达到设计能力时 计算开拓煤量及准备煤量可采期采用设计能力。 4、集团公司综合计算“四量”可采期时 公式中的分子分母按各矿井相加之和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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