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阳摩托车俱乐部暂行管理条例

光阳摩托车俱乐部暂行管理条例
光阳摩托车俱乐部暂行管理条例

光阳摩托車俱樂部暂行管理条例

一、我们的宗旨:

1.团结合肥地区摩托爱好者,推广及普及摩托运动。

2.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长、短途旅行,休闲聚会,交流驾车技术,车辆的维护保养以及各种出行经验。

二、如何入部: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未经修改的数码相片、网名、电话等信息(全队做一个通讯录,头像放上去),同时缴纳50元入部会费(供后期办理会员证、车贴、个性车牌用)。未经俱乐部许可,擅自制作会员物品的,俱乐部不予承认会员资格。

会员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本人许可条件下,俱乐部为您保密。

三、组织结构:

暂定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

光阳摩托車俱樂部是由合肥地区摩托爱好者自发组成的团体,任何一个队员加入,我们都会象一个大家庭一样,互相帮助,互相照顾!

三、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在合乎法规政策要求,以及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随时随地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有获知俱乐部有关事宜、了解俱乐部所有帐目的权利。

3.有随时随地向俱乐部反映意见或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会员享有的义务:

1.任一会员都有维护俱乐部荣誉的义务。

2.出行途中会员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求助时,任一会员都有提供人道主义帮助的义务。

3.任一会员都有共同分担俱乐部公共费用的义务。

四、组织纪律:

会员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俱乐部在对待、处理不同意见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为准。

1.会员要爱护集体,注意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2.会员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驾驶。

3.会员服从俱乐部的管理,多为集体着想,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随时和俱乐部交流。

4.会员之间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

5.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活动,巡游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可借鉴下文的俱乐部巡游规则。

五、巡游规则:

俱乐部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和摩托车有关的活动,会员要积极参与。每次活动以前会在论坛和QQ群发布活动通知,会员须遵照执行为了安全的完成每一次愉快的旅途,把一切不可预测的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限度,有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会员、磨合期内的准会员以及参加本次活动新人及其他摩友,都应该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可参考如下规则:

1.活动前准备:活动期间,会员应安全驾驶,严禁飙车,不得酒后驾驶。如遇到必须要喝酒的情况,会员不应驾驶任何机动车辆,做到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会员参加外出活动前应提前检查车辆情况,加好燃油,病车不准参加活动。

2.速度:巡游时的车速必需严格控制。在城里可结合路况以公路交通标志牌为主,车速保持20KM/H-60KM/H;在城外可结合路况,以参加当次活动中最不能跑的摩友的车速为准,但最高时速绝不能超过该段路所规定的最高限速。

3.车距:根据各自车的刹车制动距离应保持绝对安全的车距,并时刻注意前车刹车信号灯。行进途中一切行动看领航车指令行事,每位会员要注意领航车发出的指令。严禁无故超越自己前面的一部车(巡航车、摄影车除外)!有特殊情况,请打开右转向灯,靠边减速或停车,向巡航车或压尾车说明情况。无条件服从巡航车的监督,安排!

4.遵守: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提醒:头盔必须佩戴,包括车后人员,严禁

闯红灯!

5.集地:集合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活动计划在光阳摩托車俱樂部指定的地点集合,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请队员遵守集合的时间不要迟到,过时不候。

6.携带:巡游前对各自车况进行必要检查和保养。做到不带病车上路,为自己和光阳摩托車俱樂部负责!随车的东西要求各自准备妥当: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附加费证、保险单。

7.日常出行费用:所有费用采用AB制,每次出游回来两天内清算,并将财务公开。

六、特别声明:

来参与活动的车辆,请自觉遵守本俱乐部的巡游规则,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如不能遵守、服从者,不允随行!禁止无证驾驶,严禁非法飚车!

本俱乐部愿集思广益,义务为广大爱好摩托车的朋友策划、组织各种类型的巡游活动,对巡游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予人道主义的援救和无私帮助,但不对任何意外事故负责。建议会员、以及参加光阳摩托車俱樂部活动的其他摩友自行购买意外保险,自备车辆,安全自负!!

七、处罚:

1.拒不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俱乐部章程,经警告无效者,清除!

2.因个人行为,给集体荣誉造成损失不知悔过,警告无效、不服从者,清除!另附:我接受如下规定:

1.我自愿加入光阳摩托車俱樂部,并按俱乐部的规定缴纳会费,遵守光阳摩托車俱樂部的章程及管理。

2.本俱乐部为民间自发组织,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经审核后成为本俱乐部正式成员后,在日常生活及参加活动中,无论何时何地,所造成的病、伤残、亡及交通责任事故,责任全部自负,与本俱乐部无关。

3.自愿加入本俱乐部者,建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自愿参加由俱乐部组织的群体活动。

此规章从即日起实行

最后,我个人觉得还有以下几个问题待解决:

1.关于会费,入会即交。账内没有钱后,财务公开队长提议并由所有会员决定交多少。

2.以后活动在哪集合?不必说非要说老石还是小王那,由队长提议,再由大家决定在哪。

3.队长及副队长制度。由于该群为非盈利群,队长均为义务劳动,请大家尊重队长及副队长,但如果忙于工作或其他,可以提议由其他队员担任。

4.请尽快落实队标、牌照框等事宜,必要的话可以请专业人员设计、制作,作为会费共同承担。

5.制度需要完善,大家提建议,可以从其他群汲取先进或者成功的经验,共同修缮。

不要老是纠缠于会费怎么交、交多少,其实俱乐部办好了大家都是受益者,玩得开心,都不会去在意这些小钱。现在的关键是把制度定下来并执行下去,活动开展起来,让每个队员切身体会到俱乐部的存在和自我的存在感。

交通警察对损害赔偿的调解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c15591221.html, 交通警察对损害赔偿的调解 调解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的方式.。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把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定前置程序。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请求调解呢? 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这条路。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下列情况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5)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5)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693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5)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company motorcy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五)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暂】 为加强机关院内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 (二)公务车辆一律安排固定停车位,工作人员及家属院私有车辆根据实际空余车位合理安排。 (三)外来车辆在工作时间禁止驶入。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停车场院内。 (四)地下停车场原则上保障公务车辆使用,地面车位安排其他车辆停放,公务车位不足时可协调补充使用,地上车位暂不规划固定车位。 (五)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六)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制度及管理办法传达到每一个车辆所有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协调管理。 (七)停车人员请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根据社保大厦招标意愿书之要求本人符合其基本条件。现上报停车场管理办法【暂】及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1.安排三名车辆管理人以8小时为一时段进行停车场管理,统一制服,统一管理,从形象和业务上保证停车次序和车辆安全。 2.协调各个单位保留车辆驾驶人员联系方式,为突发及其他未知状况做好应对。 3.合理安排车位,地下保障公务车辆,地面保证工作人员及家属院车辆使用。 4.以服务为主,收费为辅的理念对车辆管理员进行业务及其他事物培训,来保障并符合业主方要求。 5.加强院内卫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常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肩负起车辆,人员,环境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院落整体秩序。 以上所述为本人对应社保大厦停车场管理的方式与方法,不到之处还需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度摩托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MZD-- )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人: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八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开标一览表…………………………………………………………附件、附件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评标方法……………………………………………………………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度摩托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摩托车定点维修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度摩托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MZD-- 二、招标内容:确定有效投标人数量的%的投标单位提供摩托车维修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最高限价: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折扣率,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折扣率,即折扣率工时量不高于%,材料管理费折扣率不高于%;工时量按《辽宁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手册》(版)执行;超过前述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在大连区域内(含北三市)注册的具有一类或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车辆维修企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c15591221.html,)、“信用辽宁”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c15591221.html,)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www.360docs.net/doc/7c15591221.html,)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c15591221.html,)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年月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止每天:—:、:—:(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山区中海海港城B一单元室。 六、报名要求:

警用摩托车管理规定

梓潼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规定 治安巡逻摩托车是保安公司配发给各部门使用的制式装备,为规范管理和妥善使用,切实加强对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巡逻摩托车在治安防范、交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公司治安巡逻摩托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 一、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治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治安巡逻用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治安巡逻托车执勤时要警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警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区道路行驶规定。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治安巡逻托车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治安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让)他人使用。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专职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九、治安巡逻摩托车专门用于日常路面巡逻防范活动,用于除巡逻外的办案或其它工作用途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或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治安巡逻摩托车不执行巡逻勤务时一律由使用单位集中停放、统一保管。 十一、治安巡逻摩托车仅限于城区内行驶,如遇特殊情况(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办理紧急事务)需要驶出辖区外,要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将驾驶人员、外出时间和归队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登记备案。私自驾车出辖区,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二、驾驶治安巡逻摩托车执行巡逻勤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车辆的维修保养 十三、部门经理负责治安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十四、车辆使用责任人必须保持车辆日常清洗、保养、保修等工作,每日上岗前要进行擦拭,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十五、车辆一般维修、保养由使用人自己负责,大型维修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报行政部备案,送定点修理厂维修。并将车辆报修时间、报修理由、更换配件、维护费用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巡逻摩托车管理使用台帐》。 十六、治安巡逻摩托车因驾驶员人为损坏,维修自己负责。 车辆的管理使用责任 十七、公司将治安巡逻摩托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督察内容。专职督察人员在督察时发现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治安巡逻摩托车的,可以当场扣留治安巡逻摩托车或警告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交巡警、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和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统一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公共交通,监督管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道路运输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贸、规划、人社、财政、民政、安监、文电、环保、城管、民宗、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镇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完善公交网络) - 2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微循环公共交通系统。 第六条(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市规划、和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在相关管理工作中,应当本着有利于道路畅通和非机动车、摩托车管理的原则,合理行使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职权。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管理使用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行使本条第一至二款规定的权力。 第七条(残疾人安置就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并制定配套的优惠扶持措施,多途径解决残疾人就业需求。 - 3 -

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摩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治安单选150题

治安单选150题(2011.8)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多人”是指(B)。 A.2人(含2人)以上 B.2人(不含2人)以上 C.3人(含2人)以上 D.3人(不含3人)以上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冒充(C)招摇撞骗的,不应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军人B.人民警察C.行政机关人员D.以上均不应从重处罚 3、下列行业中不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是(D) A.旅馆业B.公章刻制业C.保安培训业D.音像制品制造业 4、下列(D)行为,属犯罪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卖淫 B.嫖娼 C.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 D.组织卖淫 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人民警察赌博的,应当从重处罚 B.被胁迫、诱骗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C.未成年人赌博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D.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赌博的,可以从重处罚 6、(A)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A.公安部门 B.质检部门 C.环境保护部门 D.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7、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D)等情况,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备案。 ①歇业②转业③合并④迁移⑤改变名称 A.①②③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④ D.① ②③④⑤ 8、以下(C)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制订的安全工作方案内容。A.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B.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C.要人警卫方案 9、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A) A.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B.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警告 D.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10、公民应当自满十六周岁之日起(C)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A.1 B.2 C.3 D.4 11、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应当(D) A.给予警告处罚 B.给予行政处分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集会、游行、示威由(C)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A.集合地 B.解散地 C.举行地 D.目的地 13、下列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A.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B.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直接执行即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C.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D.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14、某油库工人许某,在上班输油作业过程中擅离职守,离开作业现场。储油罐装满后,汽油外溢,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许某的行为构成(B) A.失火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玩忽职守罪 D.危险物品肇事罪 1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B)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停车场管理规定(摩托车自行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商务港、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商务港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公安机关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的方案

公安机关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 行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警用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公安政法部门形象,结合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及摩托车办牌办证集中整治月活动,市局决定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警用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公安政法部门形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公办发〔XX〕50号)及全市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及摩托车办牌办证集中整治月活动,市局决定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局长、督察长任副组长,警务督察、交警、装财部门联合参与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警用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警务督察、交警、装财部门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清理整顿工作专班。 二、目标和范围 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警用车辆配备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使用严格规范;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

关的警用车辆的车型、外观制式、标志灯具、警报器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民警驾驶警用车辆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警灯、警报器。 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司法等机关的警用车辆。重点整治以下几种行为: (一)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用车辆牌证的; (二)无牌无证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或喷涂警车标志的;(三)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转借警用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 (五)不按规定年审、办理警用车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六)不按规定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七)开特权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警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一是转发并组织学习《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教育民警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分别向政法委进行汇报,组织召开政法部门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协调会,保证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开展。三是认真落实自查自纠措施,严查无牌无证、挪用、套牌、假牌假证、报废车辆,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警

摩托车管理规定

个人收集整理-ZQ 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地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地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公司地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地使用作以下规定: 、为确保职工摩托车地驾驶安全,职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驾摩托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和车牌,驾摩托车上下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地摩托车驾驶者,公司与交警部门会加强监管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地摩托车进入公司,对不予配合地摩托车驾驶者给予严肃处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经常检查摩托车地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地人身安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严格遵守摩托车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摩托车进入公司时到值班保安处领取《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随身携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摩托车离开公司时自觉接受值班保安查核验证,交回《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发放地《摩托车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如《摩托车出入证》遗失,即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摩托车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摩托车出入证》交工本费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禁止摩托车在厂区内随意停放,必须把摩托车停放在指定车位,摩托车停放时必须添加保险锁,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1 / 1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

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执勤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 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可以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民警,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民警中,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

(交通运输)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库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 库

(交通运输)《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 库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库 壹、判断题 1、《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2、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4、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在签名处签名。(×) 5、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且拢、脚跟相靠,或者俩腿分开和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6、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且拢自然伸直,食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向外倾斜45°角,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7、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和右小臂始终处于同壹条直线。(√) 8、交通警察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能够短时间倚靠车身休息。(×) 9、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10、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市(地)级公安机关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做到统壹规范。(×) 11、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然后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12、交通警察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对轻微违法行为应

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

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摩托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工业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摩托车停放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工业城内部所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辆(待定)。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1.摩托车辆凭《车辆出入证》出入工业城内,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 随身携带。外来车辆进入要领取《临时出入证》。 2.《车辆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若《车辆出入证》遗 失,即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的摩托车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车辆出入证》交工本费10元。 3.所有摩托车辆进出工业城前门(工业城后门只供行人出入),必须接受工业城 值班保安的检查。《车辆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工业城。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摩托车辆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工业城内行驶不得超 过10公里/小时,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5.员工骑车上班进入工业城后,必须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任何人不 得将摩托车或电动车、自行车等进入车间。 6.摩托车辆进入工业城后,各公司保安人员要引导车辆停靠在指定的位置,如有 不听指引者,保安员应及时汇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处理,避免跟员工发生争执。 7.摩托车停放区设置有铁链条,员工车辆停放后将摩托车锁在铁链上,电动车辆 需要充电,停放区设有充电插座。 8.员工停放车辆时,必须按照顺序规范停放,以免给他人或自己造成出入不便。 9.保安员上下班是必须在停车区域监督指导,如有未按规定停放,劝说不听者, 及时汇报行政部,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要及时阻止并汇报上级。 10.摩托车、电动车每月收取管理费10元,自行车每月收取管理费5元。 11.若车辆在工业城内被盗,按以下数额进行赔付: 摩托车、电动车:300-500元 自行车:50-100元 12.此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行政部监督管理。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 定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

2021年摩托车中转库管理制度

摩托车中转库管理制度 摩托车中转库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摩托车中转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1、目的 规范和控制中转库的物资管理,保证物资帐、卡、物相符,保存库存物资完好、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摩托车中转库物资(成车、广宣品、零配件)的计划、入库、储存、发放管理。 3、职责 3.1事务所负责中转库的`租赁及协议签定(中转库租金由公司承担),控制中转库物资库存搭配结构,对中转库物资的流通性负责,同时对中转库人员的出勤、工作实施管理。 3.2市场部负责对中转库人员实行远程管理,对中转库物资库存的合理性及物资的入库、储存、发放、盘存等业务管理进行监控。 3.3售后服务部负责对零配件的计划、发放、盘存等业务管理进行监控。 3.4财务部负责物资入库、储存、发放记录和盘存的业务指导及检查审核。 3.5中转库负责物资出入库管理、建立往来帐务,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负责。 4、工作程序 4.1物资管理原则 4.1.1实行总量受控的原则,原则上库存成车总量不超过200辆,广宣品不超过1万元,零配件不超过1万元。 4.1.2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超期储存,原则上库存成车不得超过三个月。 4.1.3实施分型号/规格,分区、分层,定置存放的“5S管理”原则。 4.1.4确保物资安全,防火、防潮、防盗等管理。实施谁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 4.2物资计划 4.2.1中转库物资要货计划的编制,由华南事务所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4.2.2要货计划的制订,必须结合市场情况及库存情况(品种、数量)编制订货计划。 4.2.3订货计划必须经华南事务所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传真至市场部。 4.3物资入库摩托车零配件 物资入库,根据市场部传真的《XX摩托送货通知书》、《XX广宣品送货清单》、《XX摩托车零配件送货清单》等的物资数量,结合承运车提供的《XX摩托送货通知书》、《XX广宣品送货清单》、《XX摩托车零配件送货清单》等验收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建立物资库存台帐明细。 4.4物资储存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摩托车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驾乘人员、车辆、第三方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摩托车购置 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行政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申购流程:申购人提出——申购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执行采购 三、摩托车的领用 行政部按采购申请执行摩托车购置,并同时办理好摩托车的牌照、行驶证、保险,~待摩托车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申购人领用~领用时申购人须与行政部办理领用交接书面手续即签订《摩托车安全使用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领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 领用流程:行政部购置后通知领用人——领用人签订《承诺书》与《固定资产领用表》——行政部将领用资料存档并移交财务一份。四、摩托车的日常使用规定 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2、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3、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项目范围内执行公务时无证驾驶除外,~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5、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7、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驾驶摩托车严禁同时载二人。 10、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1、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2摩托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13、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员应戴好安全头盔~不准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悬挂物品~后架不能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 14、摩托车使用人每日下班后无特殊原因~须将车辆停入指挥部内指定区域~同时加挂大锁、车锁~如未按本规定执行造成车辆遗失、被盗~由使用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15、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摩托车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据可查。 五、摩托车的日常护理与维修 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摩托车出现故障或须保养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出现使用人人为故意损坏或疏忽大意造成摩托车重大故障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 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七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 第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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