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课程的考试 100分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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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王胜明副主任指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首先提出来的。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时发生效力。

A.送达

B.签订

C.变更

D.生效

3.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是下列哪位的名言?

A.马克思

B.恩格斯

C.牛顿

D.亚当·斯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时发生效力。(

A.事实行为成就

B.物权人实际占有

C.房屋登记

D.房屋交付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王胜明副主任指出,物权公示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以下哪三点?

A.物权的跨国流转的需要

B.市场经济顺畅进行的需要

C.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需要

D.对广大义务人的需要

2. 下列哪些属于用益物权?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王胜明副主任指出,《物权法》既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正确

错误

2. 王胜明副主任指出,若发生有关物权纠纷,既要到《物权法》中找依据,还要到其它有关法律中找依据。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找到法律依据。

正确

错误

3. 王胜明副主任指出,《物权法》把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正确

错误

4. 王胜明副主任指出,物权法定指的是,什么是物权,有哪些物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些什么,应该由法律规定。

正确

错误

浅论物权法“三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物权法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概念。德国民法创造出物权这个概念,此后产生了物权法。在当今世界,服务于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物权法必然要以保障财物的安全利用和自由流转为宗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整个物权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体现物权立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是从总体上规定物权法基本走向、保障物权法主要任务得以实现的关键。物权法各基本原则作为物权法的“骨架”和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对整个物权法的内容、功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因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通说认为,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笔者认为,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作为物权法基本原则这一统一的整体,在确保物权法立法宗旨和社会功能的实现中的互相呼应、互相补充、内在一致上,体现在规定物权法符合经济要求中的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上。因而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脱离物权法的本质要求及“三大原则”的内涵和法理意义,而应从该三个基本原则的立法基础方面入手,分析三者在立法基础上的联系,从而从原理上把握其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上的相互关系。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基础物权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在于物权自身的本质特征和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要求。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它的种类、内容、变动等与他人、社会和国家都有直接关系,只有通过物权法定,才能使物权归属明确化,使物权变动公开化,从而既保障了物权人的利益,也保障了社会其他成员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使财产秩序透明化,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与便捷,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二、一物一权原则的立法基础一物一权原则以确保物权支配内容的实现为其存在基础。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为使这种对物的直接支配在事实上得以圆满实现,在法律上国家必须使其支配的客体的范围在客观上得以确定,并使其支配的外部范围明确化。一物一权使得物的权属确定明晰,简化了物权关系,抑制了纷争的发生,从法律上规范了对物的利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及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三、公示公信原则的立法基础物权是对世权,其变动涉及的范围大,不公示不足以明确物权的归属,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对那些不伴有外部表征的物权变动来说,若不公示,对利害关系人尤为不利,因此,物权变动的公示不仅涉及到物权人自身的安全,也是维护第三人利益的需要。而公信则赋予公示以法律效力,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得到保障,从而坚定了交易当事人对交易成功的信心,使交易安全得到保障,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在客观上刺激了经济活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四、结论由上述分析可见,物权法“三大基本原则”在立法基础上是相通的,三者在立法上有共同的目的,都是要保障商品经济中财物的安全利用和交易安全、便捷。在此框架下,三者相互呼应,分工协作,共同保障物权法主要任务的实现。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类型、内容明确化、法定化,从而规范了一物一权的内容及公示公信的内容、公示的方法,同时物权法定原则也为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如果物权的种类、内容没有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则一物一权、公示公信的权利内容会陷于不确定中,如此则一物一权之“权”者为何、公示公信之示“谁”信“谁”,都成为未定之数,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则实际成为空谈,物权关系即变得混乱无章。正是物权法定才使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在操作上成为可能;正是物权法定才使一物一权有了法律上的根源,使公示公信的内容趋于统一,使物权便于公示,并使公示公信的效力得到了保障。一物一权原则保证了财物权属的明晰化,从根源上减少了纷争发生的可能,使物权法定的效力得以落实,同时确保了公示公信的可靠,并使物权便于公示,规范了财物使用、流转秩序。若一物上有若干相冲突的权利,或者一权及于数物,则物权法定之法定功能弱化,从而失去了其原本意义及效力,公示也会陷于不稳定中,遑论公信。公示公信原则使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在财物流转中得以充分贯彻,使二者的效力、影响深及于财物流转中,使二者充分发挥其对商品经济活跃的交易行为的稳定作用。公示公信的内容即物权法定所“法定”的内容,并以一物一权为基础,确保了物权法定、一物一权效力的实现。由于公示公信往往体现在财物交易过程中,因而在交易中物权的公示公信使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始终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对物权法定、一物一权起

党员基本知识测试题与答案

党的基本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4分,共20分) 1、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23日。 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以“一个中 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请问“一个中心”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革开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和政务院(国务院)总理分别 是毛泽东和周恩来 4、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党的组织原则是_民主集中制。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民主集中制是(C)。 A.民主基础上的集中B.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C.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2.党员的党龄,从(C)之日算起。 A.从递交入党志愿书B.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 C.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3.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C)之间的矛盾仍 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A.生产力 B.社会生产力 C.社会生产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A)原则。 专业资料整理

A、少数服从多数; B、成员服从领导; C、下级服从上级; D、 个人服从集体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B)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 自行脱党。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三、判断题(在括号里填“√”或“×”,每小题4分,共20分) 1.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国共产党仍然是工人阶级 先锋队,工人阶级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直接的、主要的阶级基础, 因此,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变也不会变。 (√) 2.主要是从非公有制经济中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是说只要是工人阶级的 一分子都可以入党。(×) 4、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专业资料整理

党员基本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党员基本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党的基本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4分,共20分) 1、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 年7 月23日。 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请问“一个中心”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和政务院(国务院)总理分别是毛泽东和周恩来 4、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党的组织原则是_民主集中制。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民主集中制是(C )。 A.民主基础上的集中B.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C.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2.党员的党龄,从(C )之日算起。 A.从递交入党志愿书B.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 C.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3.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 C )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A.生产力 B.社会生产力 C.社会生产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A)原则。

A、少数服从多数; B、成员服从领导; C、下级服从上级; D、个人服从集体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B)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三、判断题(在括号里填“√”或“×”,每小题4分,共20分) 1.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国共产党仍然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工人阶级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直接的、主要的阶级基础,因此,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变也不会变。(√) 2.主要是从非公有制经济中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是说只要是工人阶级的一分子都可以入党。(×) 4、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员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业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中国共产党是的先锋队,同时是的先锋队。 2.中国共产党是事业的领导核心。 3.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4.中国共产党以、、和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5.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6.中国共产党人追求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 基础上才能实现。 7.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8.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道路。 9.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之间的矛盾。 10.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 11.必须坚持和完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2.必须坚持和完善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3. 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14.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15.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16.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7.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 18.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

19.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体制。 20.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和,创造良好的。 22.党按照“、”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23.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24.党的思想路线是。 25.党除了和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2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 27.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的问题。 28.党坚持不懈地反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9.民主集中制是的集中和的民主相结合。 30.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31.党章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2.党章规定,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33.在党的面前人人平等。 34.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在原则问题上进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35.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 36.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是、和 。 37.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开展工作。 38.党必须在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9.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改进,增强。

党建基础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党建基础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第一篇:《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与党建基础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合集》 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与党建基础知 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合集 党建基础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 答:发展。 3.我们的强国之路是什么? 答:坚持改革开放。 4.我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第二篇:《20XX年全国党建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____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 ) A.新社会阶层 B.中华民族 C.知识分子 D.农民阶级 2.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____;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 ) A.反对帝国主义 B.反对封建主义 C.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D.实现民族复兴 3.____是中国颂扬俄国十月革命的第一人。他预言:“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 ) A.李大钊 B.毛泽东 C.陈独秀 D.瞿秋白 4.____是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 A.辛亥革命 B.护国运动 C.五四运动 D.二次革命 5.1921年7月23日,党的一大在上海开幕。后因代表们的活动受到监视,大会转移到浙江____继续召开。党的一大的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 ) A.杭州西湖 B.嘉兴南湖 C.绍兴东湖 D.宁波东钱湖 6.1922年7月,党的二大第一次在全国人民面前提出明确的____的民主革命纲领。( ) A.土地革命 B.反帝反封建 C.社会主义革命 D.民族革命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的顶点是____。( ) A.香港海员大罢工 B.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 C.开滦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下面我们说我们这一说的第二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一章就较为全面的、鲜明的规定了基本原则,这一点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其他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没有这样的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想给大家说几个。第一个,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原则。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15大首先提出来的,在1999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中做了明确规定,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它是从我们国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国情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确定了这么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具体内容就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么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应该说把这样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是很不容易的,是经过了改革开放近2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才最终把这一项基本经济

制度确定下来,在基本经济制度当中,主要的就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是基础,这一点大家都从来不否认,也没有不同意见,但是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不是占的比重越大越好,这个确实是经过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么一个过程,最终在15大才对这个问题有了科学的论断。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一开始就提出来,大概经过了那么几个不同的提法,最初在82年的宪法中提的是个体经济,后来就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然后才发展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我们最初提的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它都是对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后来才发展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样一项影响到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重要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当中得到了全面、准确的体现,主要有那么几个方面的内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一、物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讲的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区分主物与从物,其意义二、物权及物权的分类 《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项内容:第一,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新类型的物权;第二,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他物权得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所作的分类。《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单选题 1.物权是: 回答:正确 1. A 请求权 2. B 抗辩权 3. C 支配权 4. D 对人权 2.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 2. B 所有权 3. C 担保物权 4. D 准物权 3.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优先 3. C 收益 4. D 使用 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回答:正确 1.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B 最高人民法院

3.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大会 4. D 以上都正确 5.所有权不包括()的权能。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使用 3. C 收益 4. D 交换 6.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7.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8.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9.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这种说法:?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0.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1.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12.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 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党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测试卷(A) 一、(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 四个意识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四个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4. 四大考验是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5. 四大危险是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6. “四自能力”是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7. 党的纪律处分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 党支部建设“四强”目标是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基础工作强、堡垒作用强。 9. 十九大后,铁路总公司提出“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战略决策部署。 10. 合格党员标准“四讲四有”分别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2.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13.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14. 建设“四优”党员队伍,坚持以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为目标。 15.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 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选择题(共20题,1到15题为单选题,每题2分,16到2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55分) 1.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 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米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 B , 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A. 在没有完全理解之前 B.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C.在有保留的执行的前提下 D. 在阐明自己正确观点后 2.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B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 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

《综合素质》重点笔记(打印)资料

《综合素质》重点笔 记(打印)

《综合素质》知识点 第一章:职业理念 一、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学生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4)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5)着眼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途径有:(1)树立素质教育理念,把握课改精神,实践新课程(基础教育新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 (2)学校管理,课外活动和班主任工作 (3)举行德智体美并进的教育活动 方法有:(1)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师的作用(主导性作用,更新教育理念,提高素养) (2)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 (3)引导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5)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价教育现象根据要求和素质教育观念进行分析 1、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 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 (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 (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 (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学生观 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人的劳动力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学生观的思想基础就是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本质是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社会性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教育中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 (1)学生是完整的,具有独立意义的个体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需要尊重 (4)学生都有潜力 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从身心健康发展,主体性发展,中学生社会文化发展三个方面 身心健康发展:生理心理健康的成长,生理心理健康得到社会的实现 主体性发展: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所需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主体性发展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 社会文化发展:主要涉及到德,智,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总结精选(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务必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透过必须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明白物权变动的状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交付。 (2)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资料应由法律直接设定,不允许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协商创设和确立。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资料,由法律规定。 (3)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也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总结精选(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所直接或者间接确立的、贯穿于物权制度中的法律实施之根本准则,包括守法准则、司法准则、执法准则和法律监督准则。由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由物权法所确立,所以笔者不赞同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表述为物权立法的根本准则,在没有透过立法确立其基本原则之前,只能说有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却不能说已经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意识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它可能会在立法过程中得到确立或者在立法之后得到总结,但不可能在立法之前就先予确立,物权法也不例外。但是,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就应对确立什么样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一个大体的轮廓,以有针对性地指导立法行为。 从法理上来说,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讨论已久。但至今尚未构成统一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3)四原则说,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4)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6]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是通说,赞同者占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作者:佚名 时间:2008-5-18 浏览量: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存在一些基本原则,用以指导整个物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3)四原则说,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4)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关于基本原则认识的基本差异并不会对物权法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几乎所有的学者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这些“原则”贯穿到物权法研究和论述中,差异只在于是否将它(们)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已。作者选择三原则说,并将一物一权原则改称为物权客体确定原则,即将物权法定、物权客体确定和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主义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其含义如何,应如何随社会经济之演变与需求而注入新生命,却是争议颇多的事情,为此对之作一检讨。 1.物权法定的含义 通常认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改变。例如谢在全先生认为,“物权法定主义者,乃物权之种类与内容,均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之谓”。段匡先生也认为,所谓物权法定主义指的是,物权的种类以及它的内容必须依法律来制定,也就是说,不仅禁止创设法定外的物权,同时也意味着禁止变更法定物权的内容。 在德国,物权法定也称为物权类型强制原则,其含义与前款定义大同小异。它指物权的内容不许可自由设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越过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时,只能发生债权法的附加效果,但是却不可以改变物权的内容本身。故协议本身没有绝对的效力(即物权排他效力)。物权类型强制原则不许可根据协议创设新物权类型,也不许可在法律规定的物权类型之间串换其内容。” 一般认为物权法定之内容包含两项,一项是种类法定;一项是内容法定,实际上,这两者并非有着截然的区分。

党基础知识考试答案

、、、电气系2011年党的基础知识考试(答案) 姓名:班级:成绩: 一、填空题(15分) 1、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图案是由__镰刀_____和锤头_______组成的。 2、我党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政党。党内的最高处分是____开除党籍__________。 3、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__发展_____,核心是___以人为本____,基本要求是_________全面协调可持续_____,根本方法是___统筹兼顾___________。 4、某校一学生前年国庆节那天入党,今年“七一”时,他的党龄是__9个月_____。 5、现行的党章共有__53_____条。其中,“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分别是第___2____章和第___7____章的。 6、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坚持标准、____保证质量_、改善结构、__慎重发展。 7、党的十七大将___科学发展观_________(理论成果)写入党章,同时指出,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___富强民主、文明和谐_______________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二、选择题(50分) 1、中国共产党最早的组织是由____A_____等发起,在首先建立的。 A.陈独秀上海 B.李大钊北京 C.毛泽东长沙 2、在1978年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强调了___A_______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A.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B.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C.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3、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起就旗帜鲜明地把___C___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且坚持用革命的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 A.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 B.社会主义 C.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4、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会议是____B_____。 A.党的六届六中全会 B.党的七大 C.党的七届二中全会5、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是____C_____。 A.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主要是由____A_______决定的。 A.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B.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 C.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7、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_____B____。 A.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B.坚持党的领导 C.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8、关于党费交纳的规定是____A_____。 A.所有党员都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 B.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经申请获批准后可不交纳党费 C.党费既不能多交,也不能少交。 9、申请入党时一般应采用_____B______,向党组织表明入党志愿。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均可 10、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___C______。 A.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B.党的中央委员会 C.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11、党章规定,可以申请入党的最低年龄为_____B_____。 A.16岁 B.18岁 C.20岁 12、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____B______的原则。 A.个人服从组织 B.少数服从多数 C.下级服从上级 13、在党委会内,书记和委员是_____C_____关系。 A.班长和成员 B.上下级 C.平等的 14、党的_____C_____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A.党员 B.干部 C.基层组织 15、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___C___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笔记新颖整理2018

第一部分教育学原理 第一章教育、教育学与教师 第一节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的日常用法。分三类:作为一种过程的教育,表明一种深刻的思想转变过程作为一种方法的教育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教育 (二)“教育”的词源:《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三乐也”(最早使用“教育”一词);《说文解字》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中庸》说“修道之谓教”;《荀子·修身》说“以善先人者谓之教”;《学记》说“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也”(长善救失原则的出处) (三)“教育”的的定义: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广义的教育指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增强人的体质、完善人的个性的一切活动。狭义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即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在特定的教育场所.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使他们的身心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和过程。 二、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构成教育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 1、教育者:就是在教育活动中以教为职责的人,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学习者学习实践的对象主体 2、受教育者:即学习者,是指在各种教育活动中以学习为主要职责的人,是教育过程中学习实践的主体和教育者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主体 3、教育影响: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中介,包括教育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和教育组织形式,是教育容和教育形式的统一。 三、教育的起源1、教育的神话起源说;2教育的生物起源说;3教育的心理起源说;4教育的劳动起源说 1、神话起源说:教育与其他万事万物一样,都是由人格化的神所创造的,教育的目的就是体现神或天的 意志,使人皈依于神或顺从于天。代表人物:朱熹、 2、生物起源说:代表人物: 法国教育哲学家,社会学家利托尔诺和英国教育学家沛西·能。生物起源论 者认为,人类教育起源于动物界中各类动物的生存本能活动。教育是一种人类社会围以外,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就产生的社会现象。 3、心理起源说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教育家孟禄。心理起源论者认为,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人无意识的模仿。 4、劳动起源说:代表人物:米丁斯基、凯洛夫、贤江。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教育起源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经验的传递;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口耳和简单模仿是最原始和最基本的教育形式;生产劳动

物权法概述及基本原则

物权法概述及基本原则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只要交付即生效;不动产的让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登记才生效。 设定他物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权只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设立于不动产。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实行地域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 3、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认定标准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房屋与窗户 鞋子与袜子 茶杯和杯盖 4、原物与孳息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物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要: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原则。文章对这三项原则的含义、意义、效力、表现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关键词: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 物权法是确立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列入立法规划,开始草拟。如何制定完善的、科学的物权法,涉及到诸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和确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物权制度的物权立法指导思想和适用物权规范的根本准则,是将各种具体物权关系凝聚成为有机整体的核心和灵魂。 物权法应当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学者们的意见很不一致。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行为独立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也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和物权变动公示原则;还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和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物权行为理论。我们认为,公信原则、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物权效力优先原则都不能成为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所谓公信乃公示原则作用之结果;所谓物权行为独立乃物权行为应否与债权行为相区别之问题;所谓物权效力优先乃物权效力之具体体现。故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只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当事人不得创设或变更物权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就是说,物权的种类及内容等,采用法律限定主义。物权法定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共同原则。如《日本民法典》第175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规定者外,不得创设。”我国台湾民法第757条亦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创设。”物权法之所以应当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其主要理由系鉴于物权与社会经济具有密切关系,任意创设物权种类,对所有权设种种限制和负担,影响物的利用。以法律明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建立物权类型体系,有助于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率。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物权的得丧变更,应力求透明。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定化,便于公示,以确保交易安全的便捷。总而言之,是物尽其用的效益原则、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_全书笔记

第一部分教育学原理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1:中外教育名言 ①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 ②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说文解字》 ③教育是发展健全的个性——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 4.教育是“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的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裴斯泰洛齐 5.人只有靠教育才能成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德国思想家康德 2:教育的概念 ①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与其他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 ②广义教育:泛指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增强人的体质完 善人的个性的一切活动。 ③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在特定的教育场 所,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实施影响,使他们的身心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和过程 3.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及相互关系 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①教育者②受教育者③教育影响 教育活动基本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①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以一定的教育影响为中介 4.教育起源的学说观点 生物起源论:代表人物:利托尔诺观点:教育起源归于本能.不足:否认了教育的社会性 心里起源论:代表人物:孟禄观点:对成人无意识的模仿不足:否认了人是有意识的。 劳动起源论:马克思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

5.学校教育的产生 1.原始社会有学校教育的萌芽,作为独立的社会实践部门的学校教育是在奴隶社会出现的 2.我国经考证的最早学校在殷朝。未经考证夏朝就有学校成为“痒序”。周朝的乡学分为:塾痒序校 3.教育系统的产生,是制度化教育形成的前提 4.最早设立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职业是——商代 5.欧洲封建社会教育容:七艺包括: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术)四学(算术几何天文音乐) 四书指的是《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而五经指的是《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简称为“诗、书、礼、易、春秋”, 6.学校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①社会劳动必须出现相当数量的剩余产品,使一部分人脱离生产劳动,同时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开 始出现专门从事教育的教师和专门从事学习的学生 ②具有相当数量的经验积累,为学校教育提供特定的教育容 ③文字等记载和传递文化的工具达到了一定水平 7奴隶社会教育的出现的条件表现: ①经济上,由于铁质工具的使用,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②政治上,在体脑分工的基础上,社会出现了阶级和国家 ③文化上,人们积累了大量的生产劳动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 8.原始社会教育的主要特点: ①教育的非独立性②教育的原始性③教育的平等性和普及型 9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的特点 ①教育从社会生活特别是生产劳动中分离出,学校轻视体力劳动轻视生产经验的传授 ②学校教育为奴隶主和地主阶级所垄断,具有阶级性等级性。学校是培养统治人才的场所 ③个别教学的组织形式,教育过程是一种灌输和被动接受的过程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存在一些基本原则,用以指导整个物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3)四原则说,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4)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关于基本原则认识的基本差异并不会对物权法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几乎所有的学者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这些“原则”贯穿到物权法研究和论述中,差异只在于是否将它(们)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已。作者选择三原则说,并将一物一权原则改称为物权客体确定原则,即将物权法定、物权客体确定和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其含义如何,应如何随社会经济之演变与需求而注入新生命,却是争议颇多的事情,为此对之作一检讨。 1.物权法定的含义通常认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改变。例如谢在全先生认为,“物权法定主义者,乃物权之种类与内容,均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之谓”。段匡先生也认为,所谓物权法定主义指的是,物权的(a)种类以及它的(b)内容必须依法律来制定,也就是说,(a)不仅禁止创设法定外的物权,(b)同时也意味着禁止变更法定物权的内容。在德国,物权法定也称为物权类型强制原则,其含义与前款定义大同小异。它指物权的内容不许可自由设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越过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时,只能发生债权法的附加效果,但是却不可以改变物权的内容本身。故协议本身没有绝对的效力(即物权排他效力)。物权类型强制原则不许可根据协议创设新物权类型,也不许可在法律规定的物权类型之间串换其内容。”一般认为物权法定之内容包含两项,一项是种类法定;一项是内容法定,实际上,这两者并非有着截然的区分。种类法定指当事人不能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新类型物权。人们在经济交往当中只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物权种类进行交易,不得创设新名词,因为即使创设新权利,也只是在他们双方之间生效,不可能产生对世效力。因此物权的对世性特点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种类让与权利。内容法定指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相悖的物权。这要求:其一,人们在交易当中不得随意修正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比如减少所有权的内容;其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移转权利或创设权利,相对人才能取得与法律规定内容相一致的物权,比如不得创设不移转占有的质权。《日本民法典》对物权法定主义作出了明文规定:“除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外,不得创设物权(第175条)”。但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大多数民法典均没有将明文规定。在德国,民法草案理由书中清楚地说明民法是立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因此理论学说也一致公认物权法定。在法国,对于这一点没有这样明确的说明,以致一部分学者认为民法典规定中列举物权以外可以创设物权。但是,现实中违反公序设定物权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没有过新物权被设定的先例。事实上可以认为法国也采取了德国和日本同样的立场。[!--empirenews.page--] 这一结论推广至整个大陆法国家,也不为过。因为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本身之性质决定的,只要有明确的物权和债权划分,即要求物权类型法定。既然物权是对世权,那么大家对之都应该有统一的认识,言某种物权世人皆知其为何义、有何效力等,否则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有对世效力。法律事先规定物权种类和内容,大家一体遵守,即省去人们在每份合同之中作各种定义条款,达成共识(即使有这样的共识,对第三方也没有约束力)。因此,一般认为权利种类和内容一致是为了实现物权的一般对抗效力,维护交易的安全、便捷。因此,物权法定原则是以物权和债权明确划分为基础的,是物权排他性和绝对性本身之所需,是交易秩序与安全之需要。但是,该原则的应用存在诸多争议,其存在必要性也不无疑问。这里讨论三个问题:法律的范围;违反原则的后果;存在必要性质疑。 2.法律的范围人们对物权法定主义理解上的争议之一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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