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

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
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

6.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燃气钢质管道铺设中的土方开挖、管道接口、钢管焊接、管道防腐、阀门安装、凝水缸安装、法兰接头安装以及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顶管施工等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及管网设施的施工与安装。

1.3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土方工程

2.1管道工程必须在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挖沟槽,应避免开挖后晾槽。

2.2开挖沟槽时沟底宽度应符合表1.1.1要求。采用机械挖沟时,其沟底宽度不应小于机械切削机的尺寸。

沟底宽度

表1.1.1

2.3在无地下水的地方开挖沟槽时,如果沟深不超过下列规定, 沟壁可不设边坡:

a、填实的砂土和砾石土不大于 1.00米

b、亚砂土和亚粘土不大于 1.25米

c、粘土不大于

1.5 0米

d、特别密实的土不大于 2.00米

2.4在建(构)筑物(含电杆等)附近挖槽时,应预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5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沟壁的土壤情况,如发现沟壁变形时,应改挖带边坡的沟槽或加支撑。

2.6沟槽深度超过2.3规定,但在5米以内时,其沟壁最大允许坡度应符合表1.1.2要求。

深度在5米以内的沟槽最大允许边坡坡度表1.1.2

(2)如是人工挖土,把土随时运走时,则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

(3)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1/3。

2.7 路面开挖宽度应大于沟槽上部宽度:沥青路面,每边应大出

10 厘米;其他路面结构时,每边应大出25厘米。

2.8 在有现用地下管道的位置挖槽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管道;对现用地下电缆,应约请电缆管理单位的代表来现场,方可开挖。

如发现设计图纸上未标出的地下管线与构筑物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2.9 在现有地上建筑物和电杆附近挖槽时,对有可能发生下沉和变形等情况的,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会同设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2.10 开挖沟槽时,遇流沙与回填土或雨季施工,沟槽边坡坡度可酌情加大或加撑板。

2.11 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水与排水措施,其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决定,沟槽深度由施工单位确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沟内长期积水。

2.12 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用机械开挖沟槽后,当天不能下管时,沟底应留出0.2 米左右的一层土不挖,待铺管前人工清挖。

人工清挖槽底时,应认真控制槽底高度和宽度,并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受到扰动或破坏。

2.13 当槽底土壤为松散软土质或人工回填土时,开挖深度应比设计标高高出5—10厘米厚的土层预留不挖,待铺管前夯实到沟底设计高度。

2.14 在挖槽中应严格控制槽底高程,防止超挖,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

槽底土壤扰动,在冬季做好对槽底的保护,防止受冻,以尽量避免地基处理。

2.15 地基局部超挖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干槽超挖在15厘米以内者,可用原土回填夯实,其密实度应

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b、干槽超挖在15厘米以上者,可用石灰土处理,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c、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加夯时,可用天然土配砂石回填。

2.16 由于排水不良,以致地基土壤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扰动深度在10厘米以内者,可铺天然土配砂石或砾石;

b、扰动深度在10—30厘米者,可填大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和打平,填补石时应由一端开始顺序进行,大面向下,块与块互相挤紧,脚踩时不得有松动或颤动情况。

2.17 槽底如有木头、旧基脚、乱石块与树根等,必须清除,并用不含有机质的土或砂子填补夯实。

2.18 凡遇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岩性槽底,应将岩石挖去到沟底设

计标高以下10 厘米,然后铺一层砂土、当地软土或砂子夯实达设计标高。

2.19 槽底遇有流沙,应用卵石、片石或混凝土板作垫层,若流沙层距离较长;应考虑在垫层上再铺10 厘米的砂层。

2.20 当槽底是粘土泥浆时,应将泥浆挖去至设计标高以下20 厘米,然后用砂填实,分层夯实到沟底设计标高。

2.21 沟槽挖出的土方一般应在沟槽一侧堆放。在下管一侧的槽边,应根

据下管操作的需要,不堆土或少堆土。

2.22 靠房屋、墙壁堆土高度不得超过檐高的三分之一,同时不得超过

1.5 米,结构强度较差的墙体不得靠墙堆土。

2.23 在田野中挖方时,应把土方按耕植土与非耕植土分区堆放。

2.24 沟槽按上述要求开挖后,铺管前要进行最后清理,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沟底要平整,在保证与设计坡底相一致的情况下,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2 厘米;

b、沟槽要直,任何一段沟槽中心线偏差不大于士5厘米;

c、槽底宽度与槽壁坡度以及挖方的堆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d、凡有地下水的沟槽应及时将水排尽;

e、槽底无浸泡和冻结现象;

f 、地基及槽底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25 管道安装与铺设完成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土按以下步骤进行:

a、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内的土方在铺管后立即回填,但

留出接口部位。回填土前应将槽底积水和施工时遗留的杂物清除干

净;

b、沟槽其余部分土方在管道试压合格后及时回填。

2.26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米内的回填土内不得有碎砖、石块,距管顶0.5 米以上的回填土允许含有直径不大于10 厘米的石块或冻结块土,但数量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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