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法名词解释

电大劳动法名词解释
电大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7、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8、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9、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雇佣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也称竞业避止、竞业避让)

12、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6、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

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

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

情权。

18、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

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

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

理权力的机构。

19、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

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

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

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

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0、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

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

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的书面协议。

2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

团体协议、劳资协议:是指工

会或雇佣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

织之间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

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

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

议。(或称:集体劳动合同、劳

动协约)

2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

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

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又称薪金、薪水)

2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

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

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

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

议的行为。

24、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

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

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

的一种形式。

25、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

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

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26、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

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

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

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27、津贴(补贴):是对在特殊

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

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

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

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2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

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

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

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2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

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

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

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

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

时间。

31、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

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

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

作周。

3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

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不少于

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作时

间。

33、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

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

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

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

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

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

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3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

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

分别于周、月、季、年等为周

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

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

本相同。

35、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

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36、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

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

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

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的法律制度。

3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

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

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8、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

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的疾病。

39、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

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40、: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

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或损害身体健康而制订的以设

备操作技术、安全标准及卫生

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行为

或操作规范。

41、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

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

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其各自

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

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

42、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

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

力劳动的妇女。

43、未成年工:是指处于法定

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劳动者。在

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

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

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

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

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

法律制度。

45、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

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

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

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

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

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

制度。

46、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

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

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

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

会保险制度。(又称年金保险)

47、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

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

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

险制度。

48、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

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

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

保险制度。

49、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

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

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

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

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

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

害赔偿保险)

50、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

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

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1、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

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

动时,获得生活保障或者物质

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2、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

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

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

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

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

项目。(又称职业福利、集体福

利、职工生活福利等)

53、劳动法监督检查:即对劳

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

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

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

制度。

54、劳动保障监察:由政府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

监督检查活动称为劳动保障监

察。

55、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

的监督检查。

56、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

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

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

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它

是监督检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

组成部分。

57、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

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

务而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在国

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

58、权利争议,也称为实现既

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

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

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

的争议。

59、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

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

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

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60、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

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

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

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

议。

6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

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

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

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

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

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

行统一调整。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

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总称。

6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

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

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中,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

主要对象。

6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

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

劳动关系。

6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

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

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关系。

6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

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

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66、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

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7、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

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

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

劳动法律关系。

68、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

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

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69、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

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

动权利义务关系。

7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

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

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

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

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

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

法的核心和灵魂。

71、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

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

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

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7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

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

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

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

工作岗位。

73、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

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

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

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

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7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

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75、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

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

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

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76、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

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有

各自的权利的行为。

77、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

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劳动合

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

同中的权利义务达成修改或补

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78、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

年度(一般为企业财政年度)

为计算单位,依据经营者的责

任、风险和管理业绩确定其报

酬所得的一种工资制度。

79、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

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

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

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

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80、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

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81、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

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

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8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

是指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行政部

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

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

83、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

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

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

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

据此确认其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84、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

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

生法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的制度。

85、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

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

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86、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

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

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

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

活动能力的人。

87、劳动者个人储蓄性保险:是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88、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89、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90、劳动风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所遭遇的风险事故,一般包括疾病、负伤、生育、残疾、衰老、死亡、失业七种类型。

91、劳动者个人储蓄性保险:是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92、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是指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或依据。

93、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

94、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95、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

96、职工集体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集体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性服务。97、职工个人福利:是指由用人单位直接提供给职工个人的各种福利待遇。

98、利益争议:也称为经济争议,是指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99、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100、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101、调解:是指通过第三者从中调和,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102、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断的一种争议处理方式,包括了对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分析、判断、调解和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103、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10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断的一种争议处理方式,包括了对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分析、判断、调解和裁决的一系列活动。105、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10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0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108、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负有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必要性。

109、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

共同指向的对象。

110、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

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

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

动法在时间、空间、对人的效

力范围。

111、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

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

112、市场调节就业:是指为实

现就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

行双向自由选择,以市场需求

决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13、政府促进就业:是指政府

有促进就业的职责,为实现劳

动者的充分就业,政府需要给

予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

指导。

11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定

期劳动合同。

1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

确定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1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17、必备条款:是指依照法律

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18、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

合同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即

劳动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有效时间。

119、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应

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包括

工作岗位与工作任务和要求。

120、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参

加社会劳动,按约定标准,从

用人单位取得的劳动收入。

121、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

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

命安全,预防伤害事故和职业

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122、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

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

123、约定条款:是指除必备条

款之外,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

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

124、补充保险:是指用人单位

在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义务,

为本单位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用之外,在本单位内部

为劳动者提供的各种保险。

125、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

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

同条款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126、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127、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能

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128、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

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129、工会:一般认为工会是作

为工人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

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

性团体。(在我国,有关法律制

度中将工会定义为“工人阶级自

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或“职工自

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

织”。)

130、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区

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

131、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

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人阶级

为其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工

会的会员是工人阶级的成员,

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合

法利益。

132、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

是工人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群

众组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

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

织工会的权利,工会具有广泛

的群众性社会基础。

133、工会的自愿性:是指工会

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组织

和参加工会是建立在职工自愿

的基础之上的,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加入或

者不加入、建立或者不建立工

会,工会的活动是建立在职工

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134、集体协商的代表:即集体

谈判的主体,是指集体协商的

直接参与者。

135、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

体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

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

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

某些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

136、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

体合同生效之后,未履行完毕

之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

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集体

合同的行为。

137、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由

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集

体合3/3 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

的消灭。

138、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

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

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额。

139、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

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

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

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140、工资水平:是指在某一个

时期内、一定地域范围内劳动

者平均工资的高低。

141、工资制度:在计划经济时

代,工资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实

行的工资分配制度。现在的工

资制度是指工资的宏观调控制

度。

142、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制度:是指企业工资总额要同

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

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

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

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

产率增长幅度的一项工资宏观

调控制度。

143、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

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

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工资。

14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

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145、工资指导线制度:是企业

工资宏观调控办法改革的一项

重要措施。

146、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企

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

控的一种方式。

147、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

度: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

由其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

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

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开发

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

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

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

148、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

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149、年薪:是以一年为时间单

位计算支付的特殊工资形式。

150、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按照

法律规定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

间,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目前

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40

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151、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

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

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152、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

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

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

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

的全部劳动报酬)。

153、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

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

支付劳动者工资。

154、休息时间:广义的休息时

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

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

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

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

总和。

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劳动者

在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

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

间的休息时间。

155、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进

行工作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和用

饭时间。

156、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

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前一个

工作日结束后至后一个工作日

开始之间的休息时间。

157、公休日:即周休息日,是

劳动者工作一个工作周后的休

息时间。

158、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

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

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159:经期保护:是对女职工月

经期间的特殊保护。

160、孕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

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

161、产期保护:是对女职工生

育期间的特殊保护。

162、哺乳期保护:是对女职工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的特

殊保护。

163、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

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

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

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

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164、学徒培训:是指由用人单

位招收学徒工,并为其指定师

傅,在师傅的直接指导下,通

过知识和技术学习,使学徒工

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和专业知

识的培训形式。

165、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

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

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166、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

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

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

实现就业的人员。

167、就业援助服务:是指由政

府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各种

就业服务。

试卷旧版:

1、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

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

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

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

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2、行政处罚:是指劳动行政部

门或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

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3、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

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

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

各种措施的总称。

4、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

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5、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

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

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

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

护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6、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

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

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7、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

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

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

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

工作的人员。

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

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

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

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4、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6、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专门机构。 1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19、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1、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3、当事人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述。 14、被害人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自考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呃呃呃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B ) A.作家王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所形成的关系 B.张某在试用期内因视力未达到乙厂录用要求而被乙厂辞退 C.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 D.某理发店职员陈某在为顾客丙提供理发服务时不慎致其面部受伤,丙要求陈某赔偿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 A )

A.提出意见 B.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C.要求重新处理 D.做出处理决定 3.因下列因素拒绝录用劳动者将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是( A ) A.乙肝病毒携带者 B.小学教育程度 C.不符合录用条件 D.没有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4.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C ) A.10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5.下列人员中由国家安置就业的是( B ) A.少数民族人 B.退役军官 C.残疾人 D.农村剩余劳动力 6.甲、乙同在某公司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使乙左腿伤残。有关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 )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立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 效益工资制度: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得职工得一种奖励。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电大《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之 名词解释

电大《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 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1、广义上的劳动法 答: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答: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和基本原则 3、劳动法律关系 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的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5、劳动法律事实 答: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6、劳动法体系 答: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7、劳动法学体系 答: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几种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第三章、劳动就业 9、劳动就业

答;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10、公平就业 答: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收到不平等对待。 11、就业服务 答: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12、职业教育 答:职业教育,又称职业培训、职业训练、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寻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训和调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第四章、劳动合同 13、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也称为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雇佣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议达成的明确双方 14、竞业限制 答: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5、劳动合同订立 答: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议,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6、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7、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在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8、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章、工会与集体合同 19、工会法

自考劳动法学第九章笔记

第九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识)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应)集体协商的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总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劳动者联合起来,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②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 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表现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关系密切,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商谈过程,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同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和平期间,使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 ③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的作用。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 3、(识)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 集体协商的代表由工会和企业指派,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每方代表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4、(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①外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参加协商谈判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 ⑵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⑶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②内部义务。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企业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应当履行的职责。 ⑴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⑵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⑶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5、(识)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领)集体协商的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7、(领)集体协商的程序。 ①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②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③正式进行谈判阶段;(★可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④签订集体合同。 8、(识)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16、【证明标准】:是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衡量证明结果是否合格的准则和标尺。 17、【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18、【证明对象】:也称案件事实、待证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提出的,需要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基础。特征: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及诉讼性质密切相关,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意义:是诉讼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有利于当事人针对性的进行证明。 19、【司法推定】:是指法官在审判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运用经验法则,推认特证事实是否存在的活动。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证据法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2)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4)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5)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6)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二、简答题 1)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 答:①存在于诉讼过程中,依存于诉讼,其直接目的是证实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②它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即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③这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主要涉及本案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④它所运用的证据是法定证据,法律往往明确规定证据的种类、资格以及证明力等。⑤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⑥法律对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简述证明的过程与方法 答:过程:①收集证据阶段。②审查判断证据阶段。③提出证据阶段。方法:①侦查和调查。②举证与发问。③质证和辩论。④推定和认定。 3)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 答:①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②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③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 4)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 答:性质:司法认知既非诉讼证明方式,亦非法院认证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认定方法。 意义:①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②提高诉讼效率。 5)司法认知和免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 答:①性质不同。②行使或针对的主体不同。③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证事实并非完全一致。④运作状态不同。⑤体现的关系不同。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调查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该法规定了英国纺织厂岁以下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禁止岁以下工人晚上九时至翌日时之间夜班工作。虽然这些规定的劳动条件仍然很苛刻,但就当时来讲,法律对工作时间限制可以看作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雇主的剥削。继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之后,欧洲一些工业化发展较早的国家,也开始制定了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劳动法体系:使之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之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 .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全,集体协商的权益,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总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劳动法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像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时至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洗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时至劳动法律对反确认的劳动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使之富有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必要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生产,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职业介绍:市直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境外就业中介:市值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国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活动。 .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劳动法(名词解释)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集体合同争议: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为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风险:指劳动者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所遭遇的风险事故,包括自然的身体或生理变化,职业上的灾害事故及工作机会的丧失。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的第一要素,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它们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指除法定条款以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的其他补充条款,常见约定条款有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期等其他事项。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权: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到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就业援助的对象: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去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指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知识技能证明。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 竟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时期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服务期条款: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期满,期限内部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发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意愿而约定的考察期。 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或职业规则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职工民主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有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知情权。 劳动安全卫生认真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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