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应该注意的问题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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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清算应该注意的问题最新

2018年公司清算应该注意的问题最新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过程中,公司的终止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虽然公司终止的原因很多,但是所有的公司终止之前都必须经过清算这一程序。那在公司清算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这就是我们以下重点说明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司是最主要、最活跃的民事主体,如同自然人生命体一样,有着产生、成长、衰老、直至终止的自然过程,因此公司也被视为公司生命体。与自然人不同的是,公司生命体的生存的强弱之分有着十分巨大的差距。有的公司存续百年仍然生机勃勃不见颓势,而有的公司成立不过数日,或几年就不得不终止。在现实的经济生活过程中,公司的终止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虽然公司终止的原因很多,但是所有的公司终止之前都必须经过清算这一程序。公司的终止对公司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公司职员的各种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因此,公司在终止之前要对各种相关利益进行清算,将公司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以维护社会生活的平稳秩序。

目前,由于公司法制的不健全,中国的公司制度的各个关键环节都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公司终止后的清算问题更是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实践,大量的企业解散后不进行清算,甚至不进行注销登记,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的清结,其结果是既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有关清算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公司法制关于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另一方面是由于对清算制度的价值认识不够。严重的影响了公司法人制度的积极意义,损害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因此,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司清算应注意的几点

第一,公司的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

公司的终止原因有三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解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公司解散是针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而言的。没有依法成立的公司或者设立失败,设立无效的公司是不存在解散之说的,这是公司解散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公司解散系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前奏和原因,但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法人资格当然消灭。对于清算中的公司而言,其法人资格依然存续,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大大缩减,其业务范围被严格局限于对解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及剩余财产的处置等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得再开展新的商业活动,公司在清算阶段进行的经营活动一律无效。三、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财产就是对公司债权人唯一的担

保,所以除因合并、分立的事由解散时不需清算外,公司出现其他类型的解散事由后,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当立即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未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清算义务人进行清算,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解散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如下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依据是否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可把公司的解散区分为必须清算的解散和无须清算的解散。对于非因合并、分立解散的,为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法律强调公司终止必须以清算完毕为必要,即出现解散事由后,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了结既有法律关系。而对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因其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以及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故不再以清算为公司终止的必要条件。即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公司自合并、分立事实发生并办理注销登记而终止。第二种类型,依据解散是否基于公司出资者自己的意志,可将公司的解散分为主动解散(亦称自愿解散)和被动解散(亦称强制解散)两种。主动解散是指公司股东的意志合议而达成的情况,股东合议解散基于公司章程、合同的规定或者基于股东会的决议。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营业期限,规定了公司的在一定情况解散的事由而解散,但是,此种情况的出现不能立即导致公司解散,一般仍需股东合议确定,如达不成合议,股东有权提起诉讼,此种情况即将主动解散转变为公司的被动解散。有一种情况仍需探讨,即公司由于主管机关核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否解散的问题。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模糊,除非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该类企业的营业期限,否则,不能基于登记部门核准的期限而认定公司应当解散。对此情

况,应当基于公司申请而予以延长。此外,笔者认为登记机关核定企业营业期限意义不大,应当像放开企业的经营范围一样取消该种制度。被动解散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的情形。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国有独资公司中;还包括公司因违法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前几种情况目前我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相关规定。还有一种情况能导致公司的解散,那就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请求解散之诉讼。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提起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讼。简而言之,公司法赋予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散公司,但是公司处于该种状态时却不一定产生自然解散的后果,公司有可能继续经营,而有些股东认为在此条件下应当解散公司,而遭到其他股东的反对不能成立这样就使公司法规定的相关公司可以解散的情形根本无法实施,并且使得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也属于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况。导致公司终止的第二种情况是公司的破产,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在我国有公司法、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制,相对来说,现实操作具有一定依据性。导致公司应当终止的第三种情形为公司处于僵死状态,如公司的歇业。此种状态下,公司的经营活动已经停止,公司制度管理混乱,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是人去楼空,只剩下一个空壳,更有甚者,公司不知所踪或公司已无经营场所。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权益,公司对外负债、公司的职员权益均处于极大的不安状态,法律上公司虽然没有注销,但是,公司必将终止已为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点,造成这种情况的,往往是恶意股东故意造成,金蝉脱壳,逃避债务。因此,法律应当在此种情况下,赋予相关股东和债权人有提起公司解散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必要时借助公司人

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直接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责任。

第二,公司的清算为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主体,明确义务使得该义务主体明晓义务,进而能够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相反,如该主体殆于履行义务或者故意不履行、甚至实施恶意的加害履行行为,将由其承担相关的责任。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公司清算主体不明确,责任也不明确。我国公司法有关于清算组的概念,但是没有明确的清算主体的概念。甚至有些人将清算组视为清算主体。这是不正确的认识。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自己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或者基于对公司的重大管理权限而为法律确定为公司在清算时组织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这就不同于清算组的界定,清算组应为清算主体任命或者选定具体操作公司清算事宜的临时性组织。二者具体区别如下:清算主体一般与公司存在资产投资或者对公司拥有重大管理权权限,而清算组则不限于此,其可以是清算主体选定或者任命的任何人士,比如会计师、律师等与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权益的人员来担任。公司的清算主体对相关债权人负责,其不仅承担清算责任,而且还有可能承担清算不利产生的赔偿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则对清算主体负责,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破产清算除外)此外,清算主体不因公司清算完毕而当然消灭,但是,清算组一般会基于公司的清算完毕、法人人格的终止而消灭。区分开二者的区别后,我们更加会清楚地认识到清算主体确定的重要性。公司的清算是清算主体的义务行为,同时法律必须规定清算时程序和方法。公司的清算涉及股东、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公司职员的利益,

并与一些社会公共利益相联系。因此,公司清算必须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款、公正处理相关的利益纠纷。而要想结果公正,从自然法的角度上讲,就离不开相关程序正义的保障。因此,公司的清算必须是以科学的程序和方法予以规制的行为。目前,我国关于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的规定过于简陋,缺乏操作性,严重影响了公司清算的公正性。因此,完善公司清算的程序为设计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第三,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的出资不仅涉及公司存续时公司股东的权益分配,而且在公司终止时,其将直接影响公司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公司债务的根本保证。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对其出资必须坚持资本真实、资本充实、资本维持原则。但是,现实中,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出资后抽逃资金的行为比比皆是,这些行为的出现极大危害了债权人利益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核验股东出资的真实性,要核验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如存在股东或者公司资本整体不实情况的,应当要求该股东予以补齐或者否认公司人格。核验完公司的出资后,重点应当清查公司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并分析债权债务的性质、清偿和收回的合理性依据。对这些事项的清算,一是要清偿公司的债权、二是要完全回收公司的债务,而且要安置公司的职工,并为公司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四,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公司要终止,亦即公司生命体的死亡,如同自然人一样,

在其死亡之前,要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对公司进行清算自然为必要程序。通过对公司清算后,使得相关权利义务的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寿终正寝”。二、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人类社会自步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强劲的推动力。现代公司无论怎么改变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没有改变。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体制的设立是其成长的原动力,事实也证明,现代公司无论如何完善治理结构,都将围绕这个大前提来进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之所以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参股投资,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这一巨大的优越性。就投资本身来说,风险性与生而俱来,有时因为投资产生的风险要大过投资的本身。因此,如何降低投资风险便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问题,要努力的减少承担责任的方式。同时交易相对人也存在风险,而其要想降低风险机会,有时就必须借助于投资者责任的扩大来实现。因此,公司制度的设立便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交易双方投资风险折中的产物。这种制度的设立较为公平的分担了交易主体的风险负担。但是,辩证看待一个事物是一个必须考虑到的真理,当我们热情讴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制度同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促进社会经济进步,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锋利割杀着商业社会中善良的交易对方。事实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着弊端。这种弊端在于恶意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制度,损害交易相对人,进而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利用公

司人格能捞一把则好,如捞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挡箭牌,自己则安然无恙。还有股东大玩“金蝉脱壳的把戏”,出资之后,抽逃资金,转移公司财产,然后将一个没有财产作为支撑的空壳公司抛掷一处,笑看公司债权人对该空壳公司穷追猛打。可以说,诸如此类的不善行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针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弊端,人们也是拿出种种措施予以应对。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倡,公司侵权理论的建立。这些措施都有着很大的优越性。但凡是股东借助公司法人制度骗取社会善意的情况下,其所利用的公司都不会长久存在,公司终止自然为经常现象,因此,设计好公司清算这一重要的环节为解决上述公司种种弊端的最后防线,并且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公司清算是一个系统工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行为理论吸纳进来。

现代公司制度在突飞猛进的发展,而我们的目标在于发挥公司法人制度的长处,磨去公司反面作用的锋利。围绕这个命题被现代人所关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自然显露出蓬勃的生命力。可以说,完善公司设立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设立的高效与目的的正当性,完善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激发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当公司走向消亡的这一刻,我们就必须深刻的来认识公司清算制度的意义,因为,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后而且十分重要的一环。这一环的重要性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是清除公司法人制度弊端的最锋利的武器、最有效的良药,是促使公司法人制度存在的基石。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适用破产清算程序。(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破产清算适用。

也就是公司解散,它是指公司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公司经营中断、解散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而是指公司按照等法律的规定后进行的清算。它们两者在清算原因、清算程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规定的解散事由

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二、清算所需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六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实践中在一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企业若需自行清算,因考虑到债权人公告时间,最快也需

2-3个月。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性质有很大的不同。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因为一定的原因而需要解散,从而对公司的等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则不同,它是由于企业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导致破产,这种情况下的清算是一种法律上的程序,清算之后,将企业的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等等,它的流程较普通的公司清算更为复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采用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固定价格合同因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故近年来多被采用。但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环境影响因素较少、技术成熟的工程。对承包人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迸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这些因素纳人风险范围之中。

注销公司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公司流程 注销资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军队转业干部结算注意事项

军队转业干部结算注意事项 一、回部队结算的经费项目:转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这一项不是每个人都有) 二、最关键的是住房补贴,这是钱最多的一项,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项。因为财务软件每年都要升级,问题很多。住房补贴的明细表里有一次算清一项,这一项很关键,一定看清里面的入伍时间、提干时间、享受住房补贴(公积金)时的职务军衔、入伍前工龄等。如有疑问不要轻易签字。因为直接影响你的住房补贴(公积金)额。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干部可一定要注意大学四年的住房补贴是不是给你算进去了。这也是各单位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三、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两项。在转业费结算凭证上签字时要看清入伍时间、提干时间、转业时间、职务军衔、入伍前工龄等。这些项目的对错直接影响你的转业费。 四、要与同年入伍、同年提干、与你现在职务、军衔相同的人比一比,如果差别在一千元内是正常的,超过一千元,要注意了。 五、在结算退役医疗保险时要注意个人缴费部分和国家补助部份是符相同。 六、如果你有疑问提出时财务人员说所有数据都是软件自动生成的,没问题。那么请不要太相信软件,军队财务软件几乎年年换,一年升N次级,在提取以往数据时经常出错。生活费的基础是工薪档案,而工薪档案里的基础数据是由干部部门或军(警)务部门提供、财务人员录入的。只要是人干的活就有出错的可能。比如入伍时间少一个月,你可能几千元就没了。 七、转业费计算方法: 1、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享受。8至9周年的发3个月基本工资。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累计不超过十六个月。 2、安家补助费:干部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基本工资,从第十五年起每满一年增发0.5个月基本工资。 3、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 4、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八、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住房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一次算清。 2、一次算清:A、1999年12月1日以前提升军官、文职干部的:一次算清住房补贴=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0.4094)*1999年12月(含)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米每年8元*1992年6月30日前的军(工)龄年数*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B、2000年1月以后提升军官、文职干部的:一次算清住房补贴=提干命令下达当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0.4094)*提干前的军(工)龄月数 3、基本补贴=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0.4094) 4、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正师职(技术4、5级)120平米;副师(专业技术6级或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米;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或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米;副团(专

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1)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二: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XX和XXXX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XXXX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也可同时注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决议中也可体现具体的表决结果,如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实例解说

[实例解说]A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实收资本39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28.47万元。2009年9月30日根据公司章程期满,企业准备清算。2009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577.90万元,非流动资产12.72万元,流动负债40.28万元,非流动负债为0,所有者权益540.33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90万元,本年利润21.85万元,未分配利润128.47万元)。 一是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则2009年1月1日~2009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9年1~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1.85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该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46万元。 二是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2009年9月30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9年12月20日申请税务注销,即清算期为2009年9月30日一2009年12月20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1)资产可收回金额(或称可变现金额)为582.05元。

(2)资产计税基础为590.62万元(假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则资产处臵损益= 582.05-590.62= - 8.56(元)。 (3)债务偿还金额为19.09万元;假设负债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一致,则:处理债务损益=40.28-19.08=21.20万元(4)清算费用合计5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1.7万元。其他所得或支出付略不计。 (5)清算所得= 资产处臵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或者-)处理债务损益 =-8.56-5-1.7+21.20=5.93万元 因此,需要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5.934×25%=1.48万元 三是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假设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为20万元,以前年度欠税5.46万元剩余资产=资产可收回金额一清算费用一职工工资等相关税费一清算所得税一以前年度欠税-债务偿还金额 =582.05-5-20-1.7-1.48-5.46-19.08=529.32万元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 对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 图,确定执业时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 术投标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 否完整合法,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 确委托的要求;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

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 有变化可调整并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 议、招标文件,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教学内容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要是将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按照相关的要求填写完成,在税务局申报的时候也可以询问相关的工作人员。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铁路工程结算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施工图投资检算 1.概算清理的投资检算原则上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阶段需重新编制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原则:按照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和价格水平,据实对各标段进行编制。建议委托三方审价单位完成。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要求做好指导、复核工作。 投资检算重点审核:①施工图投资检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②投资检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概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③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④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2.施工投资检算与招标概算差异问题。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完成后必须与招标概算进行对照分析,两者之间差异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 先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图量差:严格意义的施工图量差应

该是同一分项工程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一致引起的数量差。分项工程的性质、特性发生变化的,不应是施工图量差。 另一个是施工总价承包: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施工总价是合同费用的限定。不应理解为总价承包下的合同清单项目不能改变。 一是同类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减,引起费用变化。如:合同中干砌片石100m3,施工图设计为110m3或90m3。对此类问题,在排除变更设计原因之外,应按施工图量差处理。目前路局项目合同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图量差应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 二是施工图深化设计引起费用变化的,如合同中部分房屋为指标价,施工图阶段根据图纸数量编制概算费用与两者之间的差异。对此类问题,原则按照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据实确定费用。 三是改变合同工程项目特性,引起费用发生变化。如:①合同为干砌片石,而施工图设计为浆砌片石,对此类问题按照施工图设计数量据实计算费用。需将变化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②施工图设计为干砌片石,后变更为浆砌片石的,对此类问题,若是I类变更设计引起,则按I类变更设计程序执行;若是II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比照第一类问题处理方式办理。 四是非变更设计原因取消合同中工程项目,引起费用减少。如:合同中干砌片石100m3,施工图设计无此项目。对此问题,据实扣减工程数量及费用,需将取消工程项目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 五是根据现场实际需增加合同的工程项目,引起费用增加。如:合同中无干砌片石项目,根据工程实际需增加此项内容。据实增加相应费用,需将增加工程项目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 以上调整引起费用变化的,单价按以下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化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注意事项

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注意事项 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注意事项: 1、清算费用,具体包括:(1) 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 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 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 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 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2、各项罚款:(1) 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 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 清算期间,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 清算期间,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 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 3、清算债务,具体包括:(1) 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 国家税款; (3) 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 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 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4、其他注意事项:(1)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逐批的与他们沟通协商,对于员工应得的利益,要给予保障,对于公司之前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和其他补助,要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分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2)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1)员工有可能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委员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侵占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2)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上述第一种情况,员工可能侵占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

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一下详细介绍结算审计五大内容: 1.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 2. 工程量的审核 重中之重:工程量的审核。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

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 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量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筛选法等。其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用。 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审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 另外要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准在工程审计中的作用。部分施工内容如大型机械种类、型号、进退场费、土方的开挖方式、堆放地点、运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种的采用及其浇筑方式,以及牵扯造价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做出判断。 3. 费用的审核 1)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是审计重点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范本说明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范本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

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工程结算报审的四点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报审的四点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结算报送,不仅仅关系到结算金额多少,结算审核期起点,还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何时到期,因此,结算资料的送达与签收对承发包双方关系重大。在实务中也常见因结算文件签收、资料之交付发生争议,鉴于此本文提出承包人提交结算应注意的四点事项。 一 结算资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递交结算时,常常被发包人或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并且不予签收。于是,承包人迫不得已到处寻求承包人管理人员帮忙补充签字,耗时费力且结果不好。那么,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结算资料究竟包括哪些呢?发包人对发包人自认为“不全”的结算资料有拒收的权利吗? 首先,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反之,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即可,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 所以,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准备好,需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尽量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 其次,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施工合同中一般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但是结算的实际时间往往会超过约定期间,由此会给承包人形成损失。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承包人也可以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 最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是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要是将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按照相关的要求填写完成,在税务局申报的时候也可以询问相关的工作人员。

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汇总

工程计算的依据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 、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 、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 、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含模板)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 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 4、 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附件1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要紧!(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要紧!(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在合并分立,重组过程中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清算?具体的涉税流程是怎样的,清算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及申报过程中有着怎样的要求?本文就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解读。 本文对居民企业进行注销清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梳理如下。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研究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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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金额负债金额 货币资金550 短期借款100 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 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 酬 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400 负债总额600 所有者权益9400 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300

留存收益8100 资产总额10000 负债及所有 10000 者权益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 ——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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