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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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

(96)YJ-3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及检验记事

编号

本次申请检验种类

本船技术状况

船长

轮机长申请人(单位)(盖章)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一引言 目前,从对中国互联网认识和使用的群体来看,绝大部分都集中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虽然其中会有分布于农业行业的部分,但从总体看来,所占比率很低。而且,就真正农业用户而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用户的真实需求被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正是这种外部环境的局限,使得众多的IT精英们面对农业这个中国最大的产业只能望而却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应用,不论是从建立商业模式的角度,还是考虑操作规程的实施而言,似乎都要比其它的产业的推广应用难得多。 一、农村电子商务的基本概述 农村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平台嫁接各种服务于农村的资源,拓展农村信息服务业务、服务领域,使之兼而成为遍布乡、镇、村的三农信息服务站。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实体终端直接扎根于农村服务于三农,真正使三农服务落地,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受益者。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配合密集的乡村连锁网点,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成体系的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构筑紧凑而有序的商业联合体,降低农村商业成本、扩大农村商业领域、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获利者,使商家获得新的利润增长。 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包含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特色旅游、特色经济和招商引资等内容。 (1)网上农贸市场。迅速传递农林渔牧业供求信息,帮助外商出入属地市场和属地农民开拓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进行农产品市场行情和动态快递、商业机会撮合、产品信息发布等内容。 (2)特色旅游。依托当地旅游资源,通过宣传推介来扩大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全方位介绍属地旅游线路和旅游特色产品及企业等信息,发展属地旅游经济。 (3)特色经济。通过宣传、介绍各个地区的特色经济、特色产业和相关的名优企业、产品等,扩大产品销售通路,加快地区特色经济、名优企业的迅猛发展。 (4)数字农家乐。为属地的农家乐(有地方风情的各种餐饮娱乐设施或单元)提供网上展示和宣传的渠道。通过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制作全市农家乐分布情况的电子地图,同时采集农家乐基本信息,使其风景、饮食、娱乐等各方面的特色尽在其中,一目了然。既方便城市百姓的出行,又让农家乐获得广泛的客源,实现城市与农村的互动,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5)招商引资。搭建各级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平台,介绍政府规划发展的开发区、生产基地、投资环境和招商信息,更好的吸引投资者到各地区进行投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1) 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有了显著的发展。 1994年以来,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的相继开通运行,标志着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始迈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信息技术农业应用研究与推广取得了一些成果,建起了一批农业综合数据库和各类应用系统,其中以粮棉油为主的信息技术成果约占1/3。农业部利用网络协议信息发布与查询等技术,建成的专业面涵盖较宽,信息存储、处理及发布能力较强,信息资源丰富和更新量较大的中国农业信息网,现联网用户已发展到了3000多家。据农业部信息中心检索,到2002年初,中国大陆农业网站数量已达3000多家,超过了法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如果加上台湾和香港的农业网站,中国农业网站数量可排在世界前10名以内 (2) 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也已经开始起步。 目前,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有了良好开端,32个省(区、市)均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多数省份成立了农业信息中心,有1/3的省份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据统计,广东的信息基础设施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1996年农业部第2号令 颁布时间:1996-01-12 实施日期:1996-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的渔船;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在中国管辖水域或在公海上劳动的渔业辅助船; (三)在我国建造、修理并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是依照本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四条经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渔船检验机构是实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实施本规定的各项检验不妨碍符合本规定宗旨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第二章渔业船舶检验 第六条渔业船舶的怕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改造渔业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引进外国或港、澳、台渔业船舶时,申请初次检验;(三)营运中渔业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一)、(二)项的捕捞作业船,申请检验者应具有渔政部门核发的准造(购)批准文件(外国籍及港、澳、台渔船除外)。 第七条渔业船舶的吨位须经渔船检验机构测定,需勘划载重线的,其载重线由渔船检验机构核定。 第八条除第六条规定的检验外,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或代理人必须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及航区的; (三)检验证书失效的;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国渔检(法)[2008]135号文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交通出版社

第一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 法令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1.1.2 宗旨 1.1. 2.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 2.2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要求的,应当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1.1.3 适用范围 1.1.3.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河机动渔业船舶。 1.1.3.2 适用本规则的内河船舶,其材料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1.3.3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速船(艇),高速船(艇)应当符合主管机关发布或承认的检验规定。 1.1.4 申请与费用 1.1.4.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规则 2.1.3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验船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1.1.4.2 检验费按国家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收。 1.1.5 生效与适用 1.1.5.1 本规则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公布施行。规则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扉页上。 1.1.5.2 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船。 1.1.5.3 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船舶构造仍可符合建造时的规定。 1.1.6 等效 1.1.6.1 经主管机关同意,验船机构可允许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代替本规则要求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 1.1.7 免除 1.1.7.1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如验船机构认为本规则的某些规定妨碍其发展新颖特征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渔政‘

刊名:渔政 主管单位: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 主办单位: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主编:刘国荣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周期:季刊 中文开本:16开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渔政》杂志信息: 《渔政》是黄渤海区渔政局于1986年创刊的内部交流资料。季刊.是我国渔政系统唯一的一本内部综合性出版物。创刊20多年来.得到农业部领导的表扬.同时也深得基层渔政工作者的喜爱《渔政》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百家争鸣”为办刊方针,以“关注渔业发展、探究热点问题,展示渔政风采”为办刊宗旨.为渔政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交流平台。 《渔政》的主要栏目有:渔政管理、研究与探讨、渔业安全、渔业环保、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渔政园地、经验介绍、国外渔业、渔政动态、小知识等,并将增设每季要闻、案例分析、渔苑杂谈、人物专访、曝光台等栏目。 为提高刊物质量.更好的服务渔政管理大局,现开展征稿活动.欢迎渔业工作者及关心渔业发展的人员踊跃投稿 一、征稿范围 文章类符合本期刊栏目设置的文章都可投递。 二、注意事项 1.来稿请写清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本刊发表的署名文章.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文中如有引用、参考资料,请注明。原创稿请注明“原创”字样。

3.在《渔政》上发表的文章都将在黄渤海渔业信息网上刊载,如作者不同意文章在网络上公开,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4.符合征稿要求的稿件一般按投稿时间和质量择优录用。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必要的修改.被录用的稿件将酌情给付稿酬 5.来稿文责自负,严禁剽窃、抄袭,勿一稿两投。稿件发出半年后来见刊登。作者可自行处理。 《渔政》常见论文发表范例: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杨宝瑞 浅谈完善黄渤海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战余正曲克伟张浩 创响品牌积极发展休闲渔业 增强责任感促进现代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富学刚 渔业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几点思考王宪璋 渔业生产发展及金融支持探析王来华 浅论渔业互保诈保骗赔案件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郭庆祝吕世欣 从渔业资源和渔船生产情况探讨渔政管理现状宋虎 青海湖封湖育鱼情况简介黄建民 失海渔民的补偿与安置问题对策研究邓玉岐 伏季休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刘桂强李长春 浅谈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对黄海北部近海资源的影响于世军乔秀利 关于地笼网具能否使用辨析赵祥辉杨春会 打击海上使用违规渔具的方法和对策王金玉綦志国 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海区局机关党的建设唐海 重拳出击海陆港联动黄海北部伏休秩序逐年稳定曹林李应宇 渔业污染事故案例分析刘巍 烟台市四十里湾海域赤潮预防对策迟守峰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渔政管理现代化水平赵国忠 燃油补贴政策效果调查分析 浅谈我国发展海洋渔业循环经济的对策研究战余平孙振涛 青海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覃永生 关于伏季休渔管理的几点意见宋虎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作为第一产业,农业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而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条战线发展的有力支撑。其中,农产品加工是一种对农业生产中的动植物产品及其物料进行加工的工程技术,是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衔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民组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李延云教授在宏观上长期致力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在应用技术上,把农业生物工程、机械工程等进行有机的集成,实现了用科技服务“三农”的梦想。 勤奋耕耘,硕果累累 李延云,1955年生,山东夏津人。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后研究生导师,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的项目建设评估专家,农产品加工学科带头人。曾先后在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国家和区域性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的战略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和咨询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农业部一、二、三等奖等6项;主持了《畜禽微生态制剂的开发》等10多项课题研究;主持完成一项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课题、主持完成国家、农业部的软课题项目20多项;主持完成国内外各种规划、可行性研究等项目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除此之外,他还主编出版了《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果蔬实

用贮藏技术》、《棉籽饼粕、菜籽饼粕微生物脱毒技术》、《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等专著9部。其中《蔬菜热风与冷冻脱水技术》两次印刷3.9万册、《农作物秸秆微贮技术》3次印刷4.5万册、《农作物秸秆饲料加工技术》2009年被新闻出版署、农业部、中宣部联合推荐为《全国服务三农优秀丛书》。 从事农业工程多学科交叉领域的开拓 身为我国农产品加工研究软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李延云却是学机械制造专业出身的。虽然对于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设计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但是因为农业工程是一门需要生物、经济、食品、系统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边缘学科,所以大学毕业踏入这个行业之后,他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为了使自己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好地为农业工程事业做贡献,他勇于在实践和理论中学习新的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由于农业工程的学科特殊性,以前从未纳入过我国的教育体系。为了适应农业工程技术领域的新课题,李延云系统学习了各个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翻阅相关书籍和资料,完善自身的知识与技能储备,并勇于承担了一系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研究难免一次次的失败,他从不气馁,而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验室到项目现场不断地进行试验,不断地破解着一个个难题,自我充实和提高。此外,他还组织了产品研制和重点技术攻关,比如在棉籽饼微生物脱毒工厂化开发项目研究中,经过一个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带领全课题组人员参加了产品的原理分析、菌种筛选、工艺参数、生产线设计。

《中国农业信息》怎么样,是什么级别的

《中国农业信息》 期刊名称:中国农业信息杂志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所属分类:期刊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农业科技农业综合 产品参数: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办单位:中国农科院区划厅;中国农学会农业信息学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农业 国际刊号:1672-0423 国内刊号:11-4922/S 邮发代号:2-733 创刊时间:1989 发行周期:半月刊 期刊开本:A4 审稿时间:1-3个月 中国农业信息杂志社简介 《中国农业信息》(半月刊)创刊于1989年,由农业部主管,中国农学会农业信息分 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共同主办。 《中国农业信息》是我国目前全方位登载国内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信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期刊,旨在沟通农业信息,预测市场动向,服务科教兴农,指导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学术期刊按主管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省级、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 双核心期刊等,投稿扣1422682932。 中国农业信息杂志栏目设置 专题论述、结构调整、农业信息、政策信息、国外农业、各地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 中国农业信息杂志荣誉

?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中国农业信息杂志社征稿要求 中国农业信息征稿简则: 1.文稿要求来稿要求内容充实、立意创新。写作上要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简练。书写要工整,用字要规范,标点要正确,计量单位和符号要符合国家标准。外文字母、数学符号、拉丁学名要分清大、小写,正、斜体; 上、下角的字母、数码和符号,其位置也应标示清楚。稿件请用5号宋体1.5倍行距打印在A4纸上,写明排版软件,并附相应磁盘。推荐使用电子邮件或网站稿件远程处理系统投稿。 2.文稿内容来稿须包括:中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英文题目,作者英文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英文摘要Abstract、关键词Keywords;正文部分;致谢;参考文献。正文部分区分综述专论、研究论文和简报,对内容和格式要求有所差别。综述专论须包括:引言、展开论述部分、结论及展望。研究论文和简报须包括: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分析、讨论4部分。文章篇幅,综述专论和研究论文通常不超过6个页码,约10000字左右;研究简报不超过4个页码,约6000字。 2.1标题文章标题务求简明扼要,以反映论文主题,一般不超过20字,避免使用副标题,避免在标题中出现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英文标题与中文相吻合,除连词、介词及冠词外,词的首字母大写。正文中各级标题应精炼明确,以不超过15字为宜。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可用至3级标题,不同级别的数字之间用实心圆点“.”相隔,最末数字不加标点,如:“2”“2.1”“2.1.1”,以此类推,一律左顶格,后空一字距写标题。正文引言部分不立标题,不加编号。 2.2作者与单位文章作者的署名人数及顺序由作者自定,但要求文稿无知识产权争议问题,所有署名作者对文稿署名认可。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并分别注明所有作者的单位、城市和邮政编码。 2.3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前须有200~300字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能够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并重点提示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一致。在中、英文摘要下方分别列出中、英文一致的关键词3~8个。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根据国函(1994)111号国务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精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无“三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的清理、取缔,重点对无船舶证书的渔业船舶进行清理、取缔,将其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渔政、渔监及船检机构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领导小组,部署组织本行政区内

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并争取公安、海关、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密切合作,做好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 海区渔政局应组织力量分别参与本辖区内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负责农业部渔业局与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际间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的衔接、协调工作。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定期上报本海区渔政局,由海区渔政局汇总报农业部渔业局。 二、宣传、教育 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艰巨,各地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这次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渔港、码头、渔村、渔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渔区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次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促使其在自我教育中自查自纠,使拥有“三无”渔业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在指定时间内自觉到有关部门登记,接受处理。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2010-1-3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稻米品质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2905 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 GB 3523 谷类、油料作物种子水分测定法 GB 4801 谷类籽粒赖氨酸测定法染料结合赖氨酸(DBL)法 GB 5495 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 7648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 122 优质食用稻米 3样品的准备 3.1 稻谷在收获晒干后须存放三个月以上,待理化性状稳定后,方可进行分析。 3.2 加工的稻谷须扬净稻草、瘪粒,并除去砂石、泥块、铁屑等混杂物。稻谷品种纯度不得低于99.0%。 3.3 待测样品须放于干燥通风处或有空调的实验室内1周左右,使样品的水分含量为13%±1%,含水量的测定根据GB 3523。 4碾磨品质的测定 4.1 出糙率的测定 4.1.1 常样法 4.1.1.1 仪器设备 实验室用谷物脱壳机 4.1.1.2 测定方法 a. 根据待测样品谷粒的厚度,调节脱壳机滚轮(或辊子)的间距(一般在0.50~ 1.00mm之间),使样品经二次处理后,基本上脱壳完全。 b. 机器空转数圈,以清除机内残留的稻谷和米粒。

c. 称取130.0g稻谷,倒入进样漏斗中,打开电源开关,调节进样闸口,使样品均匀进入机内脱壳。 d. 经二次脱壳后,检出样品中残留的谷粒并称其糙米和谷粒的重量,精确到0.1g。 4.1.1.3 结果的表述 出糙率按公式(1)计算: 出糙率(%)={(糙米重(g)/〔试样谷重(g)-未脱壳谷重(g)〕}×100 (1)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二次出糙率的平均值.前后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不应大于1%. 4.1.2 小样法 按GB 5495方法测定. 4.2 精米率的测定 4.2.1 仪器设备 JMJ-100型精米机或其他同类型号的实验室精米机. 4.2.2 测定方法 4.2.2.1 称取100g糙米,精确到0.1g,放入精米机的碾米室内. 4.2.2.2 调节碾米室盖的压力至3kg左右,再调节定时器的碾米时间,使碾米精度达国家标准一等米的水平. 4.2.2.3 碾磨后的米样经手工除去糠块,再用1.5mm直径的筛子除去胚片和糠屑. 4.2.2.4 待米样冷却至室温后,称精米重,精确到0.1g. 4.2.3 结果的表述 精米率按公式(2)计算: 精米率(%)=〔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2)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精米率平均值.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应小于1.0 %. 4.3 整精米率的测定 4.3.1 仪器设备 整米分离机或具不同圆孔直径的筛子一套. 4.3.2 测定方法 4.3.2.1 精米样品的制备 精米样品制备的方法基本上同4.2.2,但掌握碾米的精度为糙米去糠率的10%±0.5%. 4.3.2.2 整精米样品的分离 借助于整米分离机或筛子,自以上精米样品中人工分离出整精米(整精米系指肉眼观察无破损的完整精米粒),称重,精确至0.1g. 4.3.3 结果的表述 整精米率按公式(3)计算: 整精米率(%)=〔整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3)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整精米率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不超过2.0%.

(法规)渔业船舶报废规定

渔业船舶报废规定(草案) 日期:2006-04-17发布单位: 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保证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构登记的渔业船舶。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报废制度。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报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报废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废标准 第五条渔业船舶达到下列规定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渔业生产船舶 1.钢质船 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6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20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4年。 但是,专门制造从事大洋性渔业和从事深水灯光围网作业的,报废船龄为30年;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改造且从事大洋性渔业的,报废船龄为26年。 2.木质船

船长12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3年;船长12米以上、24米以下的,报废船龄为18年;船长24米以上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但是,使用气干密度超过 0.8(克/立方厘米)的特种木材(包括重黄婆罗双(曾用名梢木)、坤甸铁樟木、稠木)制造的,报废船龄为23年。 3.钢丝网水泥船: 报废船龄为20年。 4.玻璃钢船: 报废船龄为30年。 (二)xx渔业生产船舶 1.钢质船: 报废船龄为21年; 2.木质船: 报废船龄为20年; 3.钢丝网水泥船: 报废船龄为20年; 4.玻璃钢船: 报废船龄为30年。 (三)其他 1.水产品冷藏加工船、拖轮、驳船: 报废船龄为2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关于中药材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检验机构认可和柳州检验处等7个检验机构业务调整的 批复 【法规类别】船舶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渔检[体][2008]84号 【发布部门】渔业船舶检验局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检验机构认可和柳州检 验处等7个检验机构业务调整的批复 (国渔检(体)〔2008〕84号)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与管理规定》,同意给予你省南宁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河池市、贺州市、天峨县、西林县、东兰县、苍梧县、融安县、昭平县、鹿寨县、柳城、隆林和藤县1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颁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发文起四年有效。根据你区内河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我局对已认可的柳州检验处等7个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认可证书有效期不变。请各机构按重新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见附件)。 根据农业部《关于渔船检验机构使用对外名称的通知》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印章使用的规定,同意南宁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河池市和贺州市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分别使用“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梧州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百色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崇左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河池检验处”和“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贺州检验处”;同意天峨县、西林县、东兰县、苍梧县、融安县、昭平县、鹿寨县、柳城县、隆林和藤县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分别使用“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天峨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西林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东兰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苍梧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融安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昭平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鹿寨检验站”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柳城检验站”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隆林检验站”和“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藤县检验站”对外名称,检验业务印章和检验签证章由你局统一制发,印模报我局备案。上述机构使用对外名称后,原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请将对外名称报当地编委备案。凡未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仍应积极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 附件: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计划

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避免渔民生命财产损失,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地、县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渔业船舶工作实际和特点,特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眼未来。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措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船主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禁渔期及打击工作的开展,把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加大渔业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渔民掌握

生产、航行、紧急避险等基本技能,切实提高渔船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 建立健全渔业船舶作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毕节地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决打击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反行为,严厉查处渔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造船窝点,搞好渔船登记建档。 四、保证渔业执法人员到岗到位 为了保障我县渔业船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责和性质,我站至少保证有6位人员到岗到位。其中:对渔业船舶的日常执法监管需要3人以上;执法文书的制作管理需要1人;上通下达、文字打印、后勤报表统计、票据管理等需要1人;另外,对船主和渔民的培训考试、发证需要1人。 纳雍县渔业船舶检验站 2011年6月7日

渔船年度检验规范

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渔船检验、许可证制度,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做好2008年度渔船证书证件及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特制定即墨市2008年度渔船检验、许可证年审实施方案。 一、“三无”渔船的管理 “三无”渔船无任何证书证件,逃避监管部门的管理,严重干扰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对从事海上生产的“三无”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二、渔船检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参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要求,登记证书已到期,今年渔民应重新申请登记。 参加检验的渔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并配齐通讯、导航、救生、消防、号灯等安全设备(见附表2),按规范要求标刷船名号,40马力以上中型渔船经检验合格后,由验船师照相存档。 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标刷船名号和船籍港工作,要求必须清晰、规范。 (二)、渔船必须配齐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无职务船员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配备不齐的,不予签证;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培训考试制度,让渔民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验船人员必须登船检验,严格按照08年度检验项目检验,并根据渔船修造厂提供的《渔船修造质量证明书》中维修项目进行重点检验,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四)、2006年我市已为中型渔业船舶配备了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验船人员在登船检验时,要检查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核对单边带电台的“电台编号”和“电台天调编号”与签定的《协议书》中的编号是否一致。未按规定要求正确安装的,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规定,气胀式救生筏已到两年检修期,今年将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具体检修日期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复杂,工作程序多,要求检验人员抓实抓细,不留隐患。 三、渔业船舶、船员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002年11月2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对渔船及其船员购买人身保险的义务”。《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各类渔业船舶,必须参加国内渔业船舶保险。因此,40马力以上渔船应参加渔船船体保险;所有渔船船东、船员应积极参加渔民人身雇主责任险和附加医疗险,为出海船员及时投保,年度投保额度每人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参保时请携带身份证)。另外,对投足保额的保险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政府将对每人补贴一份(共三份)互保保险(210元)。 四、许可证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范围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规格目录》的,按国家兽药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增加含量或包装规格管理,不实行标准试行期和监测期保护。拟生产该类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规格目录》中所列规格外,其他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同时废止。拟增加《规格目录》同品种的含量或包装规格的,按《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资料审查原则》(农办医[2005]52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法定兽药检验机构对列入《规格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取样量,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四、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执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审评办上报补充资料。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同品种地标同时废止,其他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各地已批准但未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未列入本公告《废止目录》的、未列入本地自行撤销地标清单的地标,均可按照426号公告要求抓紧组织该类地标的申报。 七、对联合协作申报地标的,所有企业应分别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由承办企业按426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进行申报,并附联合协作协议书。参与协作企业填写的《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需经本辖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备案,作为地标升国标后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八、各地已上报审评办但未列入《废止目录》、《受理目录》及未做任何改变的国标品种,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九、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标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地标清理政策,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国兽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2.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兽药标准受理目录

国家渔船检验局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家渔船检验局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老旧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验质量,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老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老旧渔业船舶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选派技术精、责任心强的验船师执行检验任务,切实保证老旧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质量。 二、船舶所有人应增加对老旧渔业船舶安全隐患防治的投入,加强对船舶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保证救生、消防、无线电等安全设备的配备,严禁失修失养,确保安全使用。 三、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根据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情况,依据老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对达到老旧渔业船舶一般船龄(以下简称一般船龄)的渔业船舶,提前3个月通知船舶所有人申请检验。 对即将达到一般船龄的渔业船舶,换证检验合格后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其一般船龄的24个月。 对达到一般船龄的渔业船舶,检验合格后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4个月,同时不得超过其老旧渔业船舶限制使用船龄(以下简称限制使用船龄)。 四、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渔业船舶,若继续从事渔业生产,须由船舶所有人在船舶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前3个月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换证检验,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一)船舶所有人申请换证检验前,须到经认可的船舶修造单位,按换证检验项目要求对船舶的结构、机电设备、防污染设备、安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由其出具《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并根据《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制定船舶维修方案。远洋《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和2。 (二)船舶所有人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换证检验时,应提交《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及船舶维修方案,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渔业船舶检验的有关要求对《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项目书》及船舶维修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检验申请人发出受理检验通知单。审查不合格时,检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告知船舶所有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检验。 根据检验情况,如要求船舶所有人增加船舶检查及维修内容或补充有关资料,应与船舶修理质量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规定的船舶稳性、船体结构、航行安全、防污染等要求有关。必要时,应得到检验机构的同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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