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措施

计划生育措施
计划生育措施

第一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概论

一、有关社区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1.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既要抓紧又要抓好。

2.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3.三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4.三为主: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

5.三结合: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

6.一个目标: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计划生育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新阶段。

7.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六要素:⑴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⑵介绍避孕知识和服务内容;⑶胜任的技术能力;⑷良好的人际关系;⑸周密的跟踪服务;⑹适宜的多功能服务。

二、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要求

1.服务用房及设备。计生服务室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也可与依托社区卫生单位合建,有简易检查床1张。

2.人员配备。每个社区配备具有高中(或相当)文化程度的计生专干1人。

3.人口分校

⑴教学设备:30平方米以上的教室(可兼用);教室里有黑板等教具;可供50人以上上课的桌和凳;电视机、录像机各一台(可兼用)以上;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录像、录音带各10盒以上;有书橱并藏书100册以上;有《中国人口报》、《人生》、《计生读本(党政领导、计生干部、育龄群众三种)》、《计生服务信息》小报、《计生基础知识丛书》、《优质服务工作手册》、《生殖保健手册》、《省条例》、《五期教育》小折页;外面有宣传橱窗;有二条以上的计划生育标语;有广播宣传稿件的档案;张贴上墙的宣传画应该有《人口·家庭·社会》墙报、《省条例挂图》、《知情选择避孕措施》、《三优挂图》、《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宝宝》、《五期教育挂图》等。

⑵教学规范:专兼职教员名单、教学计划、教学制度、学员守则、学员花名册、考试卷宗、教员备课笔记。

4.信息反馈。及时、准确采集、上报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及流动和迁移等方面信息,并能运用信息引导计生优质服务。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⑴签订一份双向服务承诺协议书;⑵指导选择一项节育措施;⑶明确一名协会会员服务责任人;⑷送上一份宣传品;⑸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⑹留下一个便于联系服务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

6.政策法规

⑴生育政策:推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符合我省照顾生育规定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帮助其办理生育服务卡。

⑵合同管理: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出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流进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依法规范婚育行为。

⑶依法行政:对计划外生育费依法征收,实行“街收区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严禁居收居支,滥支乱用。

⑷严格执行“七不准”:①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②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③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④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⑤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⑥不准

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用文明的手段推进文明的事业。

7.计划生育合格居创建标准

⑴三有: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有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人口学校,有计划生育协会。

⑵四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无措施计划外怀孕。

⑶五好:宣传教育好,执行政策好,信息管理好,技术服务好,干群关系好。

8.社区计生协会工作宗旨:开展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监督、交流。

9.计生服务对象享有的十大权利

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除了涉及生育之外,同样需要关注性与健康的保护。任何一名处于育龄期的成员都应被当作潜在的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来对待。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享有十大权利,维护和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与实现,是计划生育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者应该达到的目标。这一目标完成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

⑴知情权:任何人均有权了解计划生育对他们自己及其家庭的好处,有权了解从何处如何获得更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信息和服务。

⑵获得权:任何人均有权获得有关计划生育的服务,而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种族及婚姻状况、居住地点或其他可能将其归于某种组织或团体的特征如何。

⑶选择权:服务对象在寻找避孕服务时,可以知情选择所使用的方法。

⑷安全保证权: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在实施计划生育的过程中有要求保证其安全的权利,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时,服务对象有权要求保证免遭那些与避孕方法无关的健康风险,比如:保护自己免遭因使用不洁器具而获感染的风险等。

⑸隐私权:服务对象在谈论他(她)的需求或隐私时,有权要求在感觉可靠的场合中进行。

⑹保密权:服务对象应被确保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接受服务的任何细节,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传播。

⑺尊严权:任何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不管其文化修养、社会地位或其他任何特征是多么高尚或卑微,都有权享受礼貌、周到、亲切的服务,其尊严应受到充分尊重。

⑻舒适权: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同时,有权享受到舒适感。这一权利与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密切相关。服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休息条件和卫生设施。

⑼续用权:服务对象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持续得到有关的服务和避孕药具的供给。

⑽表达权:服务对象对其接受到的服务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责

⑴及时采集、上报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及流动和迁移等方面信息。

⑵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做好组织和访视服务工作。

⑶配合街道把有关避孕节育及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知识普及到群众中去。

⑷做好服务的记载,填写服务信息表,按时报街道。

四、社区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

社区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要求:准确、真实、年度之间变动符合逻辑,卡、表、簿之间数字变动相符。

⑴育龄妇女信息卡(要求:有索引便于查找)。

⑵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或信息报告单(要求:2000年以来每年装订成册,填写规范、有负责人和专干签名)。

⑶人口与计划生育月报表和年报表(即汇总录入表,要求:2000年以来每年装订成册,填写规范,年

报表要有总人口、育龄妇女数和全年出生总数等基本情况)。

⑷符合政策生育一孩服务卡的有关资料,及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要求:2000年以来有登记或一人一档,其中有结婚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⑸计划生育合同(其中流动人口要做到一人一档,含流动对象基本情况、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编号及孕检反馈单等)。

⑹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及活动记载本(不上墙)。

⑺季度服务报表。

⑻药具发放登记簿或随访卡。

⑼2000年以来人口出生清理表和总人口登记表。

五、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宣传

宣传用语:您的健康,我们的心愿。愿这小小天地,为您带来幸福。少生优生,幸福一生。以我真诚的服务,换您满意的微笑。架起国策与民意的心桥。知人、知情、知心、解忧、解疑、解难。送您一片情,洒下一片爱。留下您的意见,完善我们的服务。增强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强全民科技意识,提高计生工作水平。增强全民科技意识,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当计生模范,做致富标兵。依靠科技进步,搞好计划生育。加强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切实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科技先导提高健康水平,综合服务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办好人口学校,努力提高全民素质。面向二十一世纪,国策与民意共振。以人为本,努力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二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容及规范

一、避孕节育全程服务

避孕节育全程服务,系指在育龄群众长达二、三十年的避孕期内,提供安全、及时、规范、优质、周到、满意的避孕节育服务。

1.避孕节育知识普及规范

按时组织育龄人群参加培训班,作好科普资料的发放工作,通过电化教育、咨询等形式配合街道服务站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参加的人数、发放科普资料份数、咨询、宣教人次有记载。

2.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及变更与终止

⑴落实:按时陪护应落实措施人员(产后三个月内意外妊娠、其他需要落实或转换措施对象,月经干净后3-7天)到区指导站服务站等受术单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⑵变更:陪护节育措施达使用年限的节育者[T铜、宫铜10年,V型、母体乐5年、皮埋5年、服用药(针)连续15年以上],或年龄40周岁以上吸烟肥胖者、频脱(者)到区指导站接受检查或针对性服务。

⑶终止:陪护符合生育政策者,绝经达半年以上者,以及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况者到区指导站终止节育措施。

⑷准确掌握各类手术人数。

3.定期访视

⑴配合服务站人员对放置宫内节育器后的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后的人员进行访视,以后每年访视1-2次。

⑵每月按时将药具送到服用者手中,精心指导服用,并详细了解使用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对施行男女绝育术的人员,术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各访视一次,了解手术效果、月经情况及身体状况。

⑷掌握流动人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按要求及时反馈信息。

⑸对重点服务对象每月访视一次。

4.定期健康检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每2-3年一次的常见妇女病检查,组织35周岁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检查,掌握参查情况,检查结果和治疗效果等信息。

5.副反应的治疗

掌握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对副反应较重者,陪护其到区指导站治疗

6.节育并发症的防治

加强术后访视,及时向街道反馈节育对象的异常情况及节育并发症信息,并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

二、生殖保健服务

生殖保健,系指通过预防和解决生殖健康问题,促进和实现生殖健康的各种方法、技术和服务,还包括性健康教育及有关生殖和性传播疾病的咨询和保健。

1.普及生殖保健知识。

⑴青春期:利用中学等阵地,对青少年进行生理卫生知识、青春期保健知识及性知识教育。

⑵婚前期:①通过举办婚前培训班,向未婚青年传播有关婚姻法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②协同卫生等部门,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③对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男女青年,劝阻他们暂不要结婚,并提出进一步查治的意见。

此外,在对于青春期、婚前期育龄女青年普及生殖保健知识时,要突出宣传未婚人流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使其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重。

⑶孕产期:以社区人口学校为基地,协同卫生部门,开展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等知识的教育。对符合政策生育已怀孕的妇女,指导她们到医院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定期进行保健检查,掌握有关母婴健康的信息(足月产、早产、顺产、难产、新生儿体重、产妇分娩及产后身体恢复情况、有无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向她们宣传母乳喂养、预防接种的好处和意义,协同卫生部门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住院分娩、母乳喂养、预防接种的比率,指导产妇做好哺乳期避孕。

⑷避孕期:通过多种途径,对符合政策已生育过孩子和已婚暂不想生育的对象,进一步普及避孕节育、健康保健等知识,因人、因时落实好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努力提高避孕节育的效果。对因措施失败而妊娠的,做到早发现,在安全的条件下尽早施行人工流产术,并及时落实避孕措施,以防再次妊娠。

⑸更年期:向年满45岁将进入更年期的妇女传授有关更年期的生理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更年期心理障碍。对有明显生理、心理障碍者,指导她们到医院或县指导站进行查治。

2.咨询指导服务

做好婚前咨询、孕前咨询、遗传咨询等服务,在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婚前卫生指导、新生儿和婴儿保健指导、避孕节育指导、中老年保健指导。

3.不孕症、生殖道感染防治服务以及常见性传播疾病的知识传播和防治服务

⑴不孕症:在引导群众符合政策有计划生育的同时,对夫妇同居2年以上,未采用过避孕措施而未孕的不孕症夫妇提供诊治方便,建立不孕症档案,介绍不孕症夫妇到上级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以免不孕夫妇乱投医、乱服药、上当受骗,甚至健康受损。

⑵妇女病:积极与街道卫生所联系,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妇女病的普查,对常见的妇女病,通过药物、微波或红外光治疗仪对其进行治疗,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⑶性病:广泛开展预防性病的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及性文明、性道德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严禁卖淫嫖娼,查禁淫秽制品,严厉打击贩毒、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已开展的优质服务项目

1.避孕节育

⑴知情选择避孕措施;⑵咨询;⑶避孕措施的变更与终止;⑷副反应治疗;⑸节育;⑹并发症防治;

⑺B超随访;⑻健康检查。

2.生殖保健

⑴宣传教育;⑵染色体检查;⑶妇女病查治;⑷红外光治疗;⑸不孕症治疗;⑹血脂检查;⑺病残儿初诊。

3.生产生活

⑴提供致富信息;⑵落实奖励政策;⑶兑现优待政策;⑷组建邻里小组。

第三节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一、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1.新婚夫妇:避孕套、避孕栓、阴道隔膜;

2.哺乳期避孕:避孕套、杀精子剂、宫内节育器;

3.已经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针、避孕套、阴道隔膜、自然避孕法(月经必须规则);

4.已生育、使用多种避孕方法失败者:绝育术、皮下埋植;

5.更年期避孕:宫内节育器、避孕栓、避孕套、阴道隔膜;

6.妇女有病不宜生育:避孕套、子宫帽、男子输精管结扎。

二、不宜选择的避孕方法

1.糖尿病,急、慢性肝炎,肾炎,哺乳期:口服药;

2.生殖器官炎症,肿癌,子宫畸形,月经周期不规划,严重子宫脱垂:宫内节育器;

3.腹部皮肤感染,盆腔炎:女性绝育;

4.橡胶过敏:避孕套;

5.阴道松驰或严重子宫脱垂,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尿道炎:外用药;

6.体重超过70公斤:皮下埋植。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版)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对符合规定的人群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1—

(二)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区分不同人群,分类制定扶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分级落实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拨付及管理责任。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中央财政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考虑目标人群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等因素(某省(区、市)应拨付资金=预计本年目标人群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和上年实际目标人群数量进行结算(绩效因素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服务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对于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 —2—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1)

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

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例如某村民,花了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卫生计生专项资金自查报告精选

卫生计生专项资金自查报告精选 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0xx年我院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牢牢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这个中心任务,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为根据,以我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同一科学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己任,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实用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全面推动我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进步居民健康水平。我院全部职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美满地完成了卫生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自查***分。现对照卫生局《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进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的通知》的通知自查总结以下: 一、项目管理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我院立即召开了班子成员公议安排布置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的新州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同道兼任,并定期将此项工作进度汇报至镇政府。制定了“新州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和“考核评

价方案”,每半年考核一次,增进了此项工作的展开。 二、资金的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规定》我院制定了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监视领导小组”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了项目经费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做到了项目经费健康科学公道地使用。 三、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 依照《xx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布署,及时地召开了村干部和村卫生室负责人会议,要求卫生室负责人在村干部的支持下通过进户、广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情势不中断地进行宣传,让居民知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进步了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熟悉。 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9198份,建立率到达了50%。其中电子档案已录进19198份,电子档案建档率到达了50%。 普通人群建档19198份,重点人群建档6367份,其中5岁以上老人建档2372份、高血压患者建档881份、糖尿病患者建档338份、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12份,孕产妇及0-6岁儿童建档2349份。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 为保障生育关怀行动的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资金、物资使用效率,促进生育关怀行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制定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育关怀行动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行动通过发挥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条生于关怀行动的任务是: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是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要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探索并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继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动员基层协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精选

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为切实规范我乡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掌握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到位、兑现及管理情况,了解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管理情况等,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闽人口发【20××】83 号)文件精神,我乡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寻找解决办法,现将我乡管理使用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西南部,与××市的××县、××县接壤,地处安、华、泰的金三角。全乡土地面积 372.92 平方公里,是幅员最辽阔的乡镇(约占××总面积的八分之一)。全乡设36个行政村,有102个自然村,408个村民小组,至今年8月底,全乡总人口77439人。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标准合理征收、出具统一征收票据并按相关规定管理,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通过对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以及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运行情况开展自查,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社会抚养费和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多年来,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出具统一征收票据,并将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20××年,我乡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57.4622万元,已征收179.17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179.17 万元;20××年,我乡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1651.48 万元,已征收 1146.59 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 1146.59 万元;20××年至今,我乡应征收社会抚养费579.61 万元,已征收 378.16 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 376.19 万元(其中 20××年 8 月25日至9 月2 日征收1.97 万元尚未上缴)。在管理使用上我乡主要用于一是保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开展。配备乡计生办业务用车12辆,足额拨付计划生育办公经费。组织开展全乡流动人口摸底调查等专项工作;二是补贴计划外怀孕对象手术费用,全部实行免费;三是足额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二女绝育奖励及放弃再生育奖励等法定奖励。 三、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运行情况 我乡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都能够及时到位,能及时足额拨付用于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贡献奖励、新农合补助、法定奖励、免费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对于扶助或服务对象都严格按规定程序给予确认,按规定给予审批,并归类存档。对符合扶助服务对象都严格按时足额兑现奖励,并由专人专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兑现。20××年至20××年,我乡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奖励扶助和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总的指标金额50.032 万元,已拨款到位金额50.032 万元,专款专用使用金额为50.032 万元;全乡两年共上报确认了奖励扶助对象14 人,贡献奖励 2 人,并按时足额发放奖励扶助金额,无发现差错人数。20××年度我乡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369 人和农村二女绝育奖励 72 人,共奖励 441 人,共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以下简称“奖励扶助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扶助金是各级财政部门为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而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 第三条奖励扶助金实行“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委托发放、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四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试点工作意见》、《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规定的条件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承担的比例编制奖励扶助金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编制的奖励扶助金 预算,安排资金。 第六条省、市财政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于每年4月底以前将资金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将本级安排的奖励扶助金连同省、市的补助资金于每年5月底以前存入“奖励扶助金专户”。 第八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奖励扶助金拨付给委托发放机构。 第三章资金发放 第九条奖励扶助金采取委托发放的办法。可以委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邮政部门发放。委托发放机构的确定要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择优选定。 第十条委托发放机构一经确定,要与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底以前发放上半年的奖励扶助金,次年1月底以前发放下半年的奖励扶助金。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2008)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以确保“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第六条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批确认、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第七条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第八条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分析案例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分析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省倒数几位。199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考虑到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县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纳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措。有的群众甚至认为,交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金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可以从政策执行的手段、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分析这一案例中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以及如何使得该项政策有效执行。) 分析 1.政策执行的手段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技术手段。本案例中,政府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主要应用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主要体现在政府出台相关法律,颁布新的政策措施,同时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

2.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有4点(课本360页)。本案例中,(1)从政策本身看,该项计划生育政策目标模糊不清,导致目标与执行措施冲突,执行结果离目标相背离。此外,该政策质量不高。政策设计不合理,特别是村、乡从罚款收入中提成,实际上对村、乡干部鼓励计划外生育起到了诱导作用,结果导致一些群众甚至认为,交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金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也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2)从政策主体来看,政策执行主体素质不高。政策执行者欠缺职业素养,受经济利益驱动,其所作所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3)从政策对象看,案例中的政策对象主要是南方某县的乡村群众,该政策对象观念落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对政策目标缺少认识和理解。(4)从政策坏境看,该政策实施的坏境欠佳。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与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 3. 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课本366页)。案例中,该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准备工作不够完善,计划不足,且计划生育经费不足;而且执行者素质不高,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还有政策的质量不高,目标模糊;以及目标人群存在文化障碍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导致了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偏差,从而使得该政策在实施两年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4.关于如何使得该项政策能够有效执行,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入手:(1)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应该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政策执行包括3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首先,在政策执行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政策认知,制定执行计划,提供充分的财力和物力,还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2020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转变分析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转变分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 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 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标志着我国计 划生育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就基层而言,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熟悉、 支持、响应“全面二孩”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把这项政策贯彻落实 到位。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 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去的一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在基层 计划生育工作中,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有所转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笔者提出如下一些粗略建议: 一、把握宣传导向,促进宣传工作转变 过去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靠标语、靠会议、靠墙报,宣传工作的积极 性不高,导致群众对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知半解,宣传效果 不太理想。“全面二孩”等计生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这就要求计划 生育宣传工作有新转变。一是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宣教工作的重要性。 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力短缺、老龄化加剧,使得低生育水平不能适应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保持适 度生育水平,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举,对于引 导群众合理、科学安排生育有重要意义。二是把计划生育宣传与群众 生活相结合。这主要表现在把计划生育政策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以群众活动为载体,保持宣传活动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实用性,杜绝 宣传内容死板、群众不易接受的宣传形式。三是保证计划生育宣传的 资金分配。基层政府应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经费预算,以必要的 经费开支推动宣传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计划 生育工作氛围。 二、把握管理定位,促进管理工作转变 人口问题是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中央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我国人口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是坚持快捷便民原则。不 断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优化、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办 事群众,使群众少疑问、少跑路、少抱怨。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要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支持育龄群众自主选择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不做强制性要求。三是综合服务有序跟进。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同群众 生产、生活相结合,建立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保他们生活稳定。发挥好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职责,把广大计生会 员组织起来,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同扶贫攻坚 相联系,主动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以贴心 的服务换得群众对计划生育组织的信任、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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