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大学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

第三条上海大学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学校、学院(系、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承诺的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条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审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业务培训,配合财务处指导和监督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执行、验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实验设备处主要负责项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及改造实验室的管理。

第五条各相关学院(系、中心)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学院(系、中心)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以及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审核和监管责任。

第六条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七条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第九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十条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

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三章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管理原则

(一)激励导向原则。间接费用分配坚持激励导向原则。旨在更好地激发学校和相关学院(系、中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活力,鼓励相关学院(系、中心)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调动一线科研人员积极性,实现学校、学院(系、中心)、项目(课题)组共同发展。

(二)分级管理原则。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间接费用分为学校间接费用、项目(课题)组间接业务费两个部分。

(三)保障优先原则。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科研成本补偿。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如需向合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按照任务书和双方签订协议的内容进行拨付,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课题)任务书(合作协议)中与承担单位约定间接费用分配比例,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如对方单位不拨付或拨付间接费用不足,则按学校分配政策对实际到位的间接费用进行核定。

第十二条我校作为承担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

第十三条间接费用使用范围:

(一)学校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学校为项目完成投入的人力、物力、公用资源以及其它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偿,创新管理部核算后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二)项目(课题)组间接业务费:

1、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组间接科研业务费,如缴纳科研公共资源(水、电、煤和房屋等)费用、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费、审计费、邮寄费、通讯网络费等在直接费用中不能列支,但项目运行必需的支出费用。

2、用于项目参与人员的绩效激励,金额按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如任务书中无明确规定,则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入账时按照课题组研究需要自行制定金额。绩效发放分为项目中期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题考核两个部分,由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中心)结合其科研实绩审定支出。

项目(课题)组间接经费纳入专门的项目间接费用账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对其发放绩效支出,且学校有权收回原核定的绩效支出部分:(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三)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项目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第十六条经专业机构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第五章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十七条我校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和课题承担单位的项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我校作为课题参与单

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第十八条负责和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十九条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条经费支出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如果我校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为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创新管理部申请,经创新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并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二)我校做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项目,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

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创新管理部批准,并及时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备案。我校做为课题参与单位的项目,如需进行以上预算调整,需向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报创新管理部备案后可进行预算调整。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三)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如需调减用于直接经费,我校做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项目,需经创新管理部审批后进行调整,我校作为课题参与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需与课题承担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报创新管理部备案后方可调减。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第二十二条项目或课题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相关专业机构。

第六章项目财务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财务验收申请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两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

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申报编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内容及目标”、“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概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请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2、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编号、符合指南的要求。 3、申报单位可根据申请指南、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自行确定所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4、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请按照申报书的基本格式撰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5、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6、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书纸质版应与在线填写的电子版版本一致,纸质档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如实填写。 填写完成后,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进行审核。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在线提交,并同时将加盖公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采用胶背方式封装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封页或其他材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 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 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 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 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 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 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

第五条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 “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doc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应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总体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重要成果、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情况、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一般与项目任务书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一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各课题绩效评价结束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xxx/)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 涉密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文档模板,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一、总体进展情况 1.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目标和各项主要考核指标,阐明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实施、重要产出和成果等对专项整体进展、完成专项目标的贡献。 2. 项目重要调整情况 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项目骨干变更、项目(课题)执行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 二、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效益 1. 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果 介绍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成果及应用前景。 2. 经济社会效益 重点阐明项目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 人员投入使用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的人员投入情况。 2.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阐述项目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要求。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多样、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重霾天气的应对向大气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转变,控制技术重点需要从以往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技术要求从城市向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管转变,这些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提出了新的迫切的需求。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和英国伦敦煤烟污染事件之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治污历程,通过建立严格的监测-减排-核查-评估等管理机制和支撑技术体系,不断升级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污染综合治理,实现

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污染成因解析、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监测预警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相关技术成果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等活动中得到应用,积累了短期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在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强,全面提升我国大气污染科学认知能力、源头治理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三、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地方相继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的支持,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了“蓝天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等专项工作,中科院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在广大科学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2014年4月,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专业机构: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书填写应以预申报书内容为基础,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调整主要研究内容,但可进一步具体细化。 2. 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3、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符合指南的要求。 4、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5、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6、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按要求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其他材料。

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项目简介 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限1500字以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系“十三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集成的五大计划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师,高效地组织该计划项目申报,根据2016年度和2017年度该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推荐部门的要求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如下申报细则。 一、项目要求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来源于《专项实施方案》,指南在最后形成之前一般会再发布指南建议征求意见,教师要积极设法参与和了解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和指南建议征求的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申报准备,学校和学院协助收集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科技处须及时转发申报指南,布置相关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在科技处主页上(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d18361287.html,/4753/list.htm),指南同时也可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找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d18361287.html,)。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组织相关教师研讨和理解指南内涵,协助申报团队召开项目研讨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科技处保持沟通状态。 四、科研团队确定正式申报,须同时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选择推荐部门(详见附件2),及时通过学院给学校反馈有关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后,指定一名项目助理,在学院和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解读指南(须注意指南中所列的指标是最低要求,甚至还有可能有隐藏的指标),分解任务,了解申报共性要求(该批项目申报要求)和该专项的要求(专项指南所附的要求); 2、确定申报单位,按要求控制申报单位数量,确认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注册; 3、确定课题(任务)负责人,查看年龄、职称、学位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间尤其是外籍人员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该类人员要附证明,国内全职由国内单位开具全职证明,非国内全职须同时开具国内和国外工作时间证明); 4、确认申报团队全体人员不存在超项问题,请每个参与人员都承诺不存在超项问题,可以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查询印证。2016年申报限项规定如下: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新技术领域 (一)先进装备制造。 1.仪器仪表 (1)苛刻复杂工况条件下的高性能控制阀新产品研制; (2)能源化工领域的精密计量与信息采集仪器的新产品研制; (3)非侵入式新型电能表的研制; (4)基于嵌入式的新型电能、热能计量仪表及其远程监控系统的研制。 2.铸件 (1)高端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的研制; (2)无模铸造与绿色铸造的设计、材料、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3.轴承 轨道交通、重载汽车用高性能轴承的研制。 4.模具 高精度、大尺寸、复杂、高寿命模具的研制。 5.工业机器人 - 6 -

(1)工业机器人视觉感知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2)工业机器人专用减速器研制; (3)机器人柔性关节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多场景下智能型工业机器人应用解决方案。 6.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 (1)基于现场物联化、信息实时采集与分析,以加工工序智能化、物流运转智能化、数据流通可视化为特点的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高性能智能焊接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3)柔性自动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4)增材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5)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7.电工电气 (1)高铁用特种变压器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基于1、2次融合的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制; (3)变压器运行状态监测与工厂化运维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8.矿用先进装备 (1)采煤、运输等综采工作面先进开采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2)煤巷大断面掘锚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3)难选煤高效分选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4)用于特殊地层矿井建设的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 7 -

(完整word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模板(2019)

课题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课题任务书 课题名称: 所属项目: 所属专项: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负责人: 执行期限: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任务书甲方即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乙方即课题承担单位。 二、任务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 三、任务书中的单位名称,请按规范全称填写,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四、任务书要求提供乙方与所有参加单位的合作协议,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后在线提交。 五、任务书中文字须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六、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请用“无”表示。 七、乙方完成任务书的在线填写,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后,用A4纸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八份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章,其中课题承担单位一份,课题负责人一份,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六份。 八、如项目下仅设一个课题,课题任务书只需填报课题预算部分。 九、涉密课题请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任务书的电子版模板,按保密要求离线填写、报送。 十、《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任务书》是本任务书填报的重要依据,任务书填报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对主要研究内容作大的调整。《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和本任务书将共同作为课题过程管理、验收和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题基本信息表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所属项目 所属专项 密级□公开□秘密□机密单位总数 课题类型□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研究□其他课题活动类型□基础前沿□应用研究□试验发展 课题研究所属学科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课题成果应用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 课题的社会经济目标一级目标二级目标 经费预算总需求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需求万元 课题周期节点 起始时间年月结束时间年月 实施周期共个月预计中期时间点年月 课题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包括银行机构代码的显示 课题负责人 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所在单位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指由省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在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调整。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若干个课题。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由省级有

关单位和市、县(市、区)协调联动、分级担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程精细化、专业化、透明化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培育并选择专业机构开展工作。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由出资各方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提高实施绩效。探索跟进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财政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五条编制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大专项,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和限额申报数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绩效和科研诚信情况确定。 第六条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申报实行直接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属大型集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的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最新版)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 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项目年度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等,并报告年度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与项目规定的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每年11月底前,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7d18361287.html,/)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 涉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word模板,并按照涉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一、本年度总体进展情况 1.项目年度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年度计划目标和各项主要指标要求,简要阐明项目本年度计划进展情况,评述项目年度任务的实施进展状态。 2.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情况 如项目/课题出现超前/迟滞等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项目/课题年度人员及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1.本年度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及课题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其他来源资金等)到位、支出情况和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情况、人员投入情况等。 2.项目经费拨付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向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3.人员及经费实际调整情况 如出现项目人员的调整,以及经费未及时到位、停拨、迟拨等特殊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项目/课题配套支撑条件情况 阐述年度各主要研究任务的配套支持条件落实及调整变化情况。如有调整变化,请说明调整变化对完成项目目标的影响和作用。 四、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突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在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中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调整。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若干个项目。 省重点研发计划实行以公开竞争性分配为主,择优委托

方式分配为辅进行科学遴选。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由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协同联动、分级担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培育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由出资各方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提高实施绩效。探索跟进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财政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五条编制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限额申报数和财政补助经费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一、项目(课题)预算的作用、内涵和形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任务(课题)(以下统称课题),课题可分解为多项子任务,项目、课题、子任务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是对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项目(课题)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测算,是确定项目(课题)在实施周期内经费安排的依据,是项目(课题)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 经过评估评审后的项目(课题)预算,将作为任务书(预算书)签订、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财政部批复重点专项概算,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报工作。若项目下设多项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若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即项目任务为单一课题,该课题预算即为项目预算。 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只需以课题为单元编制,无需编制子任务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或整改

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二、项目(课题)预算的编报原则和总体要求 1.编报原则 项目(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除间接费用外,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预算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课题)任务目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课题)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财经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 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 2.编报总体要求 (1)项目(课题)预算的组织编报: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模板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牵头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属专项: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本实施方案模板是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所制,仅供参考。其他专项如有明确要求,请按照专业机构要求执行。 年月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说明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须以项目任务书为基础,要求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系统性表征突出,成果形态明确。各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进行调整。如下要求供编制实施方案时参考使用。 1、建立完整技术指标体系,明确核心指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项目技术指标要细化到研究基本单元;基础前沿类项目需明确具体的项目科学目标,准确凝练需解决的所有关键技术问题或科学问题。 2、确立明确、清晰的任务(课题)接口关系。围绕总目标,合理进行任务分解,体现项目整体性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 3、拟定项目详细的技术路线,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设置关键节点。结合标志性成果,确定阶段考核的主要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各项目应对各课题研究进展提出明确要求。 4、明确项目成果形态。提出包括成果形式、技术指标、技术成熟度、成果测试等在内的完整的成果状态表述,建立相应的检查或考核办法,确保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基础研究类项目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实现项目科学目标。 5、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有权威、执行力高、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制。对实施过程中的政策、管理、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和预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与办法;加强实施过程中的交流和检查,保证经费、人员的合理调度与使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议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专项“XXXXXX”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项目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18年11月

甲方(项目牵头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 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合作参与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关于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约定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各方同意继续由XXX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共同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关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约定见第二条。 二、项目研究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各方合作共同申请的XXXXXXX重点专项,XXXXXX项目已收到专业机构批复资助通知。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划分为XXX个任务(课题),项目各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2.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建议稿) 专项名称: 所属领域: 实施年限: 科技部业务司局(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 年月

编写说明 1.本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地方、行业等)共同组织编写。 2.实施方案(建议稿)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文件的要求。 3.编写要求: (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 (2)实施方案统一用A4幅面纸,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 (3)填写完成的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业务司局审核确认后,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40份报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4)涉密专项请下载实施方案(建议稿)模板,并在保密计算机上离线填写完成后,按规定报送。

目录 专项信息表……………………………………………………I 一、意义和必要性 (1)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 三、目标及主要任务 (1) 四、资金需求 (1)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1)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1) 七、其他说明和附件 (1)

专项信息表

一、意义和必要性 (从专项实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及相关愿景、科技发展优先领域所发挥的支撑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相关技术、产业和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技术、产业、团队、创新载体、已有相关部署安排、已取得的重大成果等;国内外比较分析,我国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阶段,包括领跑、并跑和跟跑阶段,以及我国与国外相关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情况比较分析等;本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技术瓶颈) 三、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在5年内能够完成)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目标 (按照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全链条组织实施要求,描述专项的主要任务设置、重点内容、具体目标、预期成果) 四、资金需求 (一)总资金需求 (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其他社会资金) (二)分研发阶段资金需求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等阶段的资金需求,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应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总量的30%)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机制 (专项的统筹协调机制和责任分工) (二)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单位等承诺的资金、技术支撑、配套政策等)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前景,专项实施可能产生的风险及主要应对措施) 七、其他说明和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17年6月22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 办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第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第一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概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负责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统称“承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报课题预算,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来源分别编列,并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本指南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 第二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政策依据和编报原则、总体要求。 一、政策依据和编报原则 1.项目(课题)预算的政策依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等相关制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最新版)

项目编号:密级: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 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20 年月日 —1—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项目中期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和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等,并报告中期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一般与任务书规定的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一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中期检查前,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编制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7d18361287.html,/)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2—

涉密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文档模板,并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3—

编写大纲 一、总体进展情况 1.项目中期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目标和各项主要指标要求,简要阐明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评述项目中期任务的实施进展状态。 2.项目调整情况 如项目出现超前/迟滞等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果 1.项目中期重要进展及成果 简要介绍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阶段性成果(一般不超过3项)及前景。 2.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重点阐明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三、项目人员及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1.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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