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基本要求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基本要求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基本要求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基本要求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现场防护措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指高处作业边、沿、孔洞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现场防护措施的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企业各部门负责提前落实本部门现场高处作业边、沿、孔洞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可靠。

3.2企业现场防护措施安装单位负责提前准备所需的防护材料,根据施工的需要及时将现场防护措施安装到位,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4管理要求

4.1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职责分工

各企业应结合企业特点,按照船舶建造的不同阶段,明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安装、维护职责。

4.2防护时机及安全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安装的原则是及时、快速、稳固、有效,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4.2.1船舶建造分段上胎制作起至交船前,下列几种状态必须进行防护。

a.水平方向大于300mm(任何一边大于300mm)的孔洞;

b.垂直方向靠近临边一侧且距离边缘小于300mm,孔的直径大于500mm;

c.边沿距离地面高度大于0.8m;

d.其他存在风险的情况。

4.2.2分段下胎、翻身或移位后需进行作业时,必须要对分段边沿进行防护和检查,对于完工等待吊装的分段可不进行防护,但应提前做好吊装过程中供司索等人员使用的保护措施(如松构、挂钩时的防护措施)。

4.2.3分段搭载过程中,每个分段吊装到位必须先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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