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结合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获取、处理、保存、使用、汇交和移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是指在有关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载体形态的资料,包括基本气象资料和专业气象资料。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中心、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以下统称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所需的固定场所和专用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六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获取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的常规气象资料、航危报资料、自动气象站资料、天气雷达资料、数值预报产品资料以及其他的基本气象资料。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职责收集本单位的专业气象资料,通过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民用航空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航空固定电信网、世界区域预报接收系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获取其他的专业气象资料。

第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附件一《民航气象服务机构绘制天气图的要求》,对所获得的常规气象资料进行处理,并填绘纸质的标准天气图。

第九条具有五年或者五年以上24小时或者13小时气象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

具有五年或者五年以上不定时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条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并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者《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统计资料应当采用所在机场的《民航地面气象观测簿》、《民航地面气象观测月总簿》和《民航地面气象观测年总簿》的数据。当上述数据不足以表明机场气候特征时,可以采用机场自动气象站资料或者参考其它气象部门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首次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所用资料的起始年份应当是观测的起始年份。

第十三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气候资料统计和编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第7部分:航空气候资料整编》(MH/T 4016.7)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者《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应当逐年更新机场气候表。应当每五年续编一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者《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统计资料累计满三十年后,应当每年滚动更新机场气候表,每五年滚动整编一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五条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者《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应当通过计算机设备存储、处理和检索机场航空气候资料,

组织编写和校审。

第十六条各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所在地的机场气象台编写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由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组织验收,其他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编写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者《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由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经验收合格后,由编写单位刊印。

第三章资料的保存

第十八条资料保存的期限分为:永久、长期(30年)、短期(5年)、暂时四个档次。暂时保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资料,应当登记造册,由资料管理人员和送交人员共同签名。暂时保存的资料应当由专人在保存期限内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二《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种类和保存》中规定的载体、保存期限保存相应资料,并编制必要的索引。

第二十一条资料的分类、立卷要遵循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的联系,一般按类别进行整理、立卷;保存范围内的资料应当完整、准确、连续、清晰。

第二十二条需要保密的资料,应当填写密级。资料密级的确定和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以磁带、磁盘、光盘、计算机硬盘及数码照片等形式保存的机读载体资料,其读取设备及程序至少应当保留至资料保存结束期限。

第二十四条资料应当按不同载体,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内。

第二十五条存放资料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防

水、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污染、防晒、防磁、防雷、防盗等功能。

第二十六条对纸质资料,应当根据保存环境的情况定期检查,进行除尘、除湿、杀虫、修复或者复制等技术处理,并作好记录。

永久保存的纸质资料应当以机读载体形式备份。

第二十七条对机读载体资料,应当备份保存,并根据存放资料载体的介质使用期限、物理化学属性和软硬件环境,定期检查,进行清洁、倒带和数据复制或者迁移,并作好记录。在资料复制或者迁移过程中要注意对资料的保护,防止资料丢失和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所保存资料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丢失时,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弥补。

第二十九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查验资料的保存期限,协同有关气象专业人员对已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进行鉴定,经本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三十条销毁资料应当填制销毁清册。清册应当包括:销毁资料的序号、名称、编号、密级、数量、来源、编制单位、编制时间、销毁理由、销毁时间和销毁方式,以及鉴定人、监销人和批准人签名栏等项。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章资料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按协议交换有关气象资料。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当在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协定的范围内使用气象资料,不得转让和分发。

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使用资料时应当按照民航气象服务机构制定的

资料管理细则,履行使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纸质资料应当限于在资料保存场所使用。有相同载体备份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使用。

第三十五条使用资料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造成资料原件的损坏和遗失。

对纸质资料,不得进行填注、涂抹、改字、加字、圈点,不得随意抽取、拆散。

对机读载体资料,不得对保存资料的介质上的文件进行任何改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害,不得造成资料的丢失。

第三十六条使用资料需要复制的,应当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资料管理人员登记后才能复制。复制应当只在保存资料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十七条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资料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资料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弥补。

第三十八条涉密资料的解密、使用和销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料的汇交和移交

第三十九条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AP-117-TM-02)汇交地面观测总簿资料和《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档案簿》。

第四十条各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所在地的机场气象台刊印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应当汇交至总局空管局和本地区的地区空管局气象管理部门;其他机场气象台或者机场气象站刊印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者《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应当汇交至本地区的地区空管局气象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的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

第四十一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合并、撤消时,应当将保存的全部资料向民用航空气象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移交。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精)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三)天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四)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五)大气本底台站、沙尘暴监测站、污染气象监测站等环境气象监测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本章提示:安全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早在1957年10月5日就对民航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一指示高度科学地概括了民航工作的特点,深刻地阐明了民航工作的基本内容,精辟地确定了航空运输质量的综合指标,成为民航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对民航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本章课程目的是掌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和组成及国际相关民航组织对于安全管理的职权和职能。 ·

2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是国际民航组织倡导的管理安全的系 统化方法,它要求组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程序等一系列要素进行系统管理,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并实现既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 一、中国民航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背景 2005年3月,加拿大民航局局长到中国民航总局访问,期间介绍了加拿大开展SMS的情况和SMS的理念,帮助中国民航建立SMS,由此正式拉开了中国民航开展SMS研究的序幕。 2006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30次修订。该次修订增加了国家要求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缔约国应要求其航空运营人实施被局方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2006年,民航总局将SMS建设确立为民航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设立6个专业组,其中航空公司组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局方整合各方力量,深入研究国际民航组织有关SMS的内涵和要求,向全民航宣传SMS的理念。编写SMS差异指南材料和指导手册,开展相关培训。选择海航、深航作为SMS试点单位。 2007年3月,总局颁发了《关于中国民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行业进行SMS总体框架、系统要素和实施指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于10月份正式印发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SMS的要求提出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做相应修订,增加要求航空运营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总监等条款;同时,下发了相应的咨询通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就CCAR121修订内容和咨询通告征求各航空公司的意见。 2008年,民航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2008年是SMS“全面实施年”,要求航空公司要重点抓好安全质量管理系统、主动报告机制、飞行数据译码分析系统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建设。

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提供 第三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使用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附件: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站点表 (2001年11月2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资料共享,进一步促进气象资料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提供气象资料共享,以及用户使用其提供共享的气象资料,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资料,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

收集并存档的各种气象观(探)测记录,以及由这些记录加工处理而成的各类气象数据集、各种气候统计值和数值分析资料等。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提供涉密气象资料共享,以及使用、保管共享的涉密气象资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气象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提供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通过网络适时、滚动向社会发布下列基本气象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 (一)我国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信系统(GTS)交换的地面气象站的定时(4次)观测报告和高空站的定时(2次)观测报告; (二)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气象站(附件)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日照等要素的当年的月、年统计值。 第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免费向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服务、非营利性科研和教育机构从事的非商业性活动提供所需的气象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doc

【类别】国家法规 【编号】 【下发日期】 【施行日期】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1 —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2 —

安全检查规则

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 人员 第一节安检部门 第二节安检人员 第三章安检工作勤务 第一节旅客及行 李、货物、邮件的检查 第二节候机隔离区安 全监控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监 护 第四节安检工作中特 殊情况的处置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 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

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 物品 附件三:乘机旅客限量随 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 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

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民用航空气象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气象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结合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获取、处理、保存、使用、汇交和移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是指在有关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载体形态的资料,包括基本气象资料和专业气象资料。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中心、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所需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六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获取常规气象资料、航危报资料、自动气象站资料、天气雷达资料、数值预报产品资料以及其他的基本气象资料。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职责收集本单位探测的气象资料,从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民用航空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航空固定电信网、世界区域预报接收系统和其它有效方式获取其他专业气象资料。 第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附件一《民航气象服务机构绘制天气图的要求》,对所获得的常规气象资料进行处理,并填绘纸质的标准天气图。 第九条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24小时或13小时气象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 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不定时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条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或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统计资料应当采用所在机场的《民航地面气象观测簿》和《民航地面气象观测月总簿》、《民航地面气象观测年总簿》的数据。上述数据不足以表明机场气候特征时,可以采用机场自动气象站资料或参考其它气象部门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所用资料应当自观测起始年份起。 第十三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气候资料统计和编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第7部分:航空气候资料整编》(MH/T )的要求进行。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xx-02-13 实施日期:20xx-03-16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xx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航空气象学(教案)

航空气象学(教案)

航空气象学 理论提示: 航空气象学是研究气象条件同飞行活动和航空技术之间的关系,航空气象保障的方式和方法,以及飞行器在地球大气层中飞行时的气象等问题的一门科学。航空气象学属应用气象学范畴。在实际工作中,航空气象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飞行安全,提高航空效率,在不同的气象条件下,有效地运用航空技术,顺利完成飞行任务。 理论解释: 一、T-LnP图 1.1温度对数压力图及其分析实践内容: 温度对数压力T-LnP图又称埃玛图(Emagram,是E nergy-per-unit-diagram的缩写)。是一种热力学图解,图上的面积设计成与大气运动能量成正比。该图解以温度为横坐标,以气压的对数为纵坐标,还有三组线条;层结曲线、干绝热线和湿绝热线、露点压力曲线。使用该图解可以方便而清晰得分析大气层结特性及湿空气在升降过程中状态的变化,判断大气静力稳定性及对流不稳定性。目前温度对数压力图仍是气象台站分析预报雷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一种基本图表,在飞行方面是一种重要的判断飞行天气的工具。根据资料在T-LnP图上绘出层结曲线、干绝热线和湿绝热线、露点压力曲线。

1.2实践目的: 根据T-LnP图上状态曲线、层结曲线和露点压力曲线判断大气稳定度、判断热对流发生时间及其强度,分析出对流和层状云云顶高度、云底高度,估计对流云中垂直气流速度、垂直风场结构,低层能见度情况,分析积冰层高度和厚度。 1.3实践资料: 选取资料库中所提供单站垂直方向上气压、气温、露点温度、风场资料。 1.4实践步骤和方法并据此写出实践报告: 1)根据资料在给定的T-LnP图上点绘出层结曲线、状态曲线、露点压力曲线和高空风分布曲线。 2)分析正负不稳定能量、分析低空风切变情况、分析对流云和层状云顶高和低高、估计云中垂直气流速度、分析积冰层高度和厚度、分析低层能见度情况、进行热对流预计。3)根据前面分析在实践报告中说明航路上飞跃积雨云需要的飞行高度层情况,说明开关防冰的飞行高度层情况,进入积雨云中时飞机的颠簸情况分析,飞机进出层状云的飞行高度层情况,飞机起飞和进近时可能遇到风切变的高度层情况,可能发生的热对流时间。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二节巡视检查 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

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 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 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九章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 第三节应急处置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航空气象考试复习资料

大气成分:干洁空气、水汽和大气杂质 大气分层依据气层气温的垂直分布。 对流层特点:气温随高度升高而降低;气温湿度的水分分布很不均匀;空气具有强烈的垂直混合 等温层:气层气温随高度没有变化 摩擦层:在离地1500m高度的对流层下层 自由大气:在1500m高度以上,大气几乎不受地表磨擦作用的影响 平流层:在对流层之上气温随高度增高而升高,整层空气几乎没有垂直运动,气流平稳 标准大气参数:海平面气温T o=288.16K=15°C;海平面气压P o=1013.25hPa=760mmHg=1个大气 干绝热过程:在绝热过程中,如果气块内部没有水相的变化,叫干绝热过程 湿绝热过程:在绝热过程中,如果气块内部存在水相变化,叫湿绝热过程 当气块作水平运动或静止不动时,非绝热变化是主要的;作垂直运动时,绝热变化是主要的 本站气压:指气象台气压表直接测得的气压 修正海平面气压:是本站气压推算到同一地点海平面高度上的气压值 场面气压:指着陆区最高点的气压 标准海平面气压:大气处于标准状态下的海平面气压,其值为1013.25hPa 场面气压高度(QFE):飞机相对于起飞或着陆机场跑道的高度。 标准海平面气压高度(QNE):相对海平面的高度 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QNH) 水平气压梯度是一个向量,它的方向垂直于等压线,它的大小等于沿这个方向上单位距离内的气压值 相对湿度:空气中的实际水汽压与同温度下的饱和水汽压的百分比。其大小直接反映了空气距离饱和状态的程度。 露点温度:当空气中水汽含量不变且气压一定时,气温降低到使空气达到包合适的温度。其高低反映了空气中水汽含量的多少。可用气温露点差来判断空气的饱和度。 密度高度:指飞行高度上的实际空气密度在标准大气中所对应的高度。在热天,空气受热暖而轻,飞机所在高度的密度值较小,相当于标准大气中较高高度的密度值,称飞机所处的密度高度为高密度高度。反之为低密度高度。当实际“零点”高度的气压低于760mmHg时,高度表示度会大于实际高度;反之会小于。 实际大气密度大于标准大气密度时,表速大于真速,反之小于真速。 在暖湿空气中飞行的飞机,空速表示度容易偏低,反之偏高。 飞机的飞行性能主要受大气密度的影响。如当实际大气密度大于标准大气密度时,一方面空气作用于飞机上的力要加大,另一方面发动机功率增加,推力增大。这两方面作用的结果就会使飞机飞行性能变好,即最大平飞速度、最大爬升率和起飞载重量会增大,而飞机起飞、着陆滑跑距离会缩短。反之情况相反。 形成风的力:水平气压梯度力、地转偏向力(北向右,南向左)、摩擦力、惯性离心力。 地转风:由气压梯度力与地转偏向力相平衡而形成的风。 自由大气中风压定理:风沿着等压线吹,在北半球背风而立,高压在右,低压在左,等压线越密风速越大。摩擦层中风压定理:风斜穿等压线吹,在北半球背风而立,高压在右后方,低压在左前方,等压线越密风速越大。 摩擦层中风随高度的变化:随高度增加,风速会逐渐增大,而风向将逐渐趋于与等压线平行。 热成风:由气温的水平差异而形成的风。 焚风:气流过山后沿着背风坡向下吹的热而干的风。 逆温层出现逆温现象的大气层称为逆温层。 风对飞机航行的影响:顺风飞行会增大地速、缩短飞行时间、减少燃油消耗、增加航程; 逆风会减小低速、增加飞行时间、缩短航程; 侧风会产生偏流,需进行适当修正以保持正确航向。 大气稳定度:γ<γm(<γd)绝对稳定 γ<γd(>γm)绝对不稳定 γm<γ<γ d 条件性不稳定对未饱和空气稳定,对饱和空气不稳定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完整版)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推进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县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管理、落实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县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 三、气象协理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助理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同时,求得该助理员所在责任区内全部信息员的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上述两项分值之和即为该助理员的年度考核得分。 四、气象信息员考核方式 采用积分制,气象信息员对照工作职责要求每开展或完成一项打分(各项工作加分分值见附表),年终进行累计为该信息员的年终考核得分。 五、通报和奖励 对于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气象协理员和部分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气象信息员,紫阳县气象局将予通报表彰,并给予300-500元奖励。 六、有关说明

1、县气象局将全县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报紫阳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对于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建议所在地政府予以进一步表彰。 3、本考核办法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附送: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人员上岗条件 第二条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 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 ①专业1-2个月, 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

航空安全管理知识试题库(定稿)

170号令篇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A) A.民航局 B.民航局公安局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2.是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地第一责任人.(C) A.各驻场单位 B.监管局 C.机场管理机构 D.民航地区管理局 3.机场管理机构应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B)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个月 4.进入控制区地车辆检验地项目,按规定地标准执行.(D) A.机场管理机构 B.民航局 C.机场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 D.中华人民XX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悬挂中华人民XX国机动车号牌地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地,应当报核准,发给通行证件. (D) A.民航地区管理局 B.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C.监管局 D.机场管理机构 6.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D)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7.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地实际情况,实行控制区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D) A.25 B.30 C.45 D.50

8.在控制区驾驶车辆,如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地航空器前内穿行或内尾随、穿行.(B) A.150米、50米 B.200米50米 C.100米、100米 D.50米、100米 9.行李车拖挂托盘在控制区行驶时,挂长3.4米、宽2.5米地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地小托盘不得超过.(D) A.二个、四个B、三个、六个 C.四个、五个 D.四个、六个 10.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同意,按指定地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B) A.机场管理机构 B.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监管局 11.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地,由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参照地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机场管理机构.(A) A.《中华人民XX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B.《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 12.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地,违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12分地,机场管理机构收回其驾驶证,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C) A.两个月 B.四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3.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驻场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地,可以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C)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xx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一起来和看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吧。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 * 民用航空法》《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 * 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 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 第八条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第九条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 * ”)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相关要求,且工作绩效满足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节安全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十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

航空气象-1

气象预报员试题/航空气象;总计162道试题,选择题64道,术语题26道,判断题26道,问答题46道。 一、选择题 1、平流层是从( A )到55公里左右的大气层。 A.对流层顶 B.行星边界 C. 地表面 D.外层 2、航空器爬升中遇到冻雨时,可认为(B) A、上层云中温度在冰点以上,云下温度在冰点以下 B、上层云中温度在冰点以下,云下温度在冰点以上 C、上层云中温度在冰点以下,云下温度在冰点以下 D:上层云中温度在冰点以上,云下温度在冰点以上 3、如果飞行中发生湿雪形式的降水则(A) A、飞行高度的温度在冰点以上 B、飞行高度以上云层温度在冰点以上 C、地面温度在冰点以下 D、地面温度在冰点以上 4、飞行中遇到冰粒表明(A) A、航空器周围有雷暴活动 B、在较高高度上有锋区 C、在较高高度上有急流 D、在较高高度上有风切变 5、在( C )区域飞行,虽然无积雨云的影响,但可产生比较强烈的颠簸。 A、锋面气旋 B、热低压 C、温度梯度很大的 D、热带气旋 6、如在飞行高度上遇到强烈紊流,飞机脱离办法是(C ) A、增大空速 B、减小空速 C、改变高度 D、不予理会 7、对流性不稳定或不稳定的关键在于( B )。 A.对流凝结高度 B.湿度的垂直分布 C.温度随高度的变化 D:气压随高度的变化 8、空气( B )与飞机尾迹有重大关系,空气()越大,越有利于飞机尾迹的形成。 A:温度,温度B:湿度,湿度C:密度,密度D:流动,流动方向改变 9、积冰种类有明冰、雾淞、毛冰和霜四种。其中( A )对飞行的危害较大,能够改变飞机的空气动力特性。

A:明冰B:雾淞C:毛冰D:霜 10、气象学规定,以距离地面( D )高度处的空气温度作为衡量各地气温的标准。A.0米B.0.5米C.1米D.1.5米 11、水平能见度是指视力正常的人,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认出目标物的( B )。 A.水平距离B.最大水平距离C.最小水平距离D.位置 12、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 B )为用于航空气象保障 的风数据平均期。 A.1分钟B.2分钟C.5分钟D.10分钟 13、对现代飞机来说,30米距离内超过( B )的风切变,为飞行危险气象。 A.3米/秒B.4米/秒C.5米/秒D.6米/秒 14、积冰强度的大小与( D )有关。 A.低云量B.空气密度C.降水量D.云中含水量 15、( C )对起飞落地均有利。 A.风切变B.顺风C.逆风(逆侧风) D.侧风 16、最常发生积冰的云中温度范围为( B )。 A.O℃以下B.-2~-10℃C.0~-15℃D.-lO℃以下 17、飞机积冰强度与气象条件和飞机的空气动力特性有关,主要与( D )因素有关。A.云中过冷水含量B.过冷水滴的大小 C.飞行速度及飞机积冰部位的曲率半径D.以上全对 18、飞机在空中遭雷雨的危害程度和时间长短与飞机通过( D )有关。 A.该雷暴区的大小B.该雷暴区的部位C.该雷暴区的强度D.以上全对19、在( B )高度上飞行常遇到高云和积雨云。 A.7000米B.对流层顶以下C.10000米D.对流层顶以上20、对流层是地球大气的最低层,其下边界为地面或海面,地界(高度)随纬度、季节等因素而变,( A ) A、在低纬地区平均为17-18公里,中纬地区平均为10-12公里,极地平均为8-9公里; B、冬季对流层高度大于夏季; C、最初20公里以下,气温基本均匀; D、层内气流平稳、对流微弱,而且水汽极少。 21、辐射雾是指地面辐射冷却使贴地层变冷而形成的雾。其形成的有利条件是(D) A、晴朗的夜间,有强烈的地面有效辐射; B、近地面气层水汽含量充沛,有稳定的温度层结。; C、低层有微风和一定强度的湍流; D、以上全对。 22、飞机与空气相对运动时作用在飞行表面的(A)的合力称为飞机的空气动力。 A、压力和切向力 B、升力 C、阻力 D、侧力 23、为了便于研究,一般将空气动力沿平行和垂直于飞机的运动方向分成()。 A、压力 B、切向力 C、升力和阻力 D、侧力 24、大气很干燥的春季,如有强大的冷空气南下,中国西北、华北地区常产生危

民用航空气象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结合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获取、处理、保存、使用、汇交和移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是指在有关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载体形态的资料,包括基本气象资料和专业气象资料。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中心、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所需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六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获取常规气象资料、航危报资料、自动气象站资料、天气雷达资料、数值预报产品资料以及其他的基本气象资料。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职责收集本单位探测

的气象资料,从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民用航空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航空固定电信网、世界区域预报接收系统和其它有效方式获取其他专业气象资料。 第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附件一《民航气象服务机构绘制天气图的要求》,对所获得的常规气象资料进行处理,并填绘纸质的标准天气图。 第九条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24小时或13小时气象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 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不定时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条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或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统计资料应当采用所在机场的《民航地面气象观测簿》和《民航地面气象观测月总簿》、《民航地面气象观测年总簿》的数据。上述数据不足以表明机场气候特征时,可以采用机场自动气象站资料或参考其它气象部门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所用资料应当自观测起始年份起。 第十三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气候资料统计和编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xx年2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4月7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预防各类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信息管理。航空安全举报事件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与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有关的信息。

飞行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分类,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4648-93执行。 航空地面事故的定义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8432-2001执行。 飞行事故征候的定义、分类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xx执行。 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航空器运行中发生航空器损坏、设施设备损坏、人员受伤或者是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事件。 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若被修订、代替,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安全举报事件是指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举报的与航空安全有关的事件。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是指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事发相关单位是指航空器运营人及事发地的运行保证部门。 第七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民航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 第八条民航总局负责组织建立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实

航空气象

【【准准字字号号::航航空空专专业业】】 航空气象专业内容 【【中中国国民民用用气气象象】】 二二00一一00年年33月月3311日日

高空槽-定义 在高空天气图上,从低压中延伸出来的狭长区域,中间的高度比两边低,称为高空槽。低槽中,等高线弯曲最大处(曲率最大)的连线叫槽线,槽线近似南北向或东北~西南向叫竖槽,呈东西向时叫横槽,等高线开口朝南或西南走向时叫倒槽。一般槽前多为暖湿的西南气流,有强烈的上升运动,因此多阴雨天气,槽后为干燥的西北下沉气流,故多晴朗天气。 高压脊和低压槽 在中高纬度的高空,由于受地球自转的影响,通常盛行西风气流,这支气流宛如大海中的波涛一样,有波峰,也有波谷,波峰中大气压力较高,因此气象人员称它为高压脊,高压脊控制的地区天气往往晴好。波谷中的大气压力相对较低,叫做低压槽或西风槽,槽的西侧吹西北风,是来自低纬地区的暖湿气流。这两种气流在低槽中相遇,常成云致雨。因此当低压槽移动来,并达到一定强度时,往往会带来暴雨,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烈天气。 高空急流 是围绕地球的强而窄的气流。它集中在对流层上部或平流层中,其中心轴向是准水平的,具有强的水平切变和垂直切变,有一个或多个风速极大值,叫急流带。

重要航空天气预报(Significant Weather Forecasts)就是对航路(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天气预报。通常以预报图和缩写明语形式的电码提供给机组,它是提供给国内和国际航线飞行机组的一种航路(区域)天气预报,一般有效时间为24小时,本次重点介绍重要天气预报图。 有关重要航路(区域)天气现象的情报,常于航空器出港前以图表拈花惹草提供给机组成员,这就是重要天气预告图。它一般分三种高度层提供,即飞行高度在FL100(10000英尺)以下的低层,飞行高度FL100(10000英尺)至FL250(25000英尺)的中层和飞行高度在FL2500(25000英尺)以上的高度层。下面分别叙述: (一)飞行高度在FL100(10000英尺以下的低层的重要天气预报图。) 1.重要天气预报图中常用的简语可参见表8—12 2.低层重要天气预报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符号 ⑴锋面 冷锋:暖锋:静止锋: 锢囚锋:辐合带:辐合线: 及其预期移动。(用箭头表示方向,用数值表示移速,单位:公里/小时或海哩/小时) ⑵受雷暴“”,热带气旋“”,飑线“”,雹“△”, 云中或晴空中度或严重颠簸(“CAT”;“”;“”) 地形波“”及相伴随的下降气流;航空器积冰(中度“”;严重“”);冻降水“”;大片沙尘暴“”;雾“”;降水和其它引起大范围能见度低于5000米的天气现象(能见度用数值,单位为米)所影响的区域和高度 ⑶云量(FEW;SCT;BKN;OVC),云状,云底云顶高度; ⑷地面能见度,如果低于5000米(用米为单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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