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代建费计费标准探讨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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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代建费计费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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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6月2日来源: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作者:本站编辑:盛明访问:9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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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地代建试点工作相继展开,而项目代建收费迄今为止尚没有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为了加快推行代建制,当前有必要对代建工作的收费标准进行探讨,只有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维持代建单位的正常运转,吸引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从而保证代建制工作的顺利推行。

一、建设项目代建的内涵

建设项目代建实质是指一个独立的事(企)业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政府指派或招投标在建设期间作为取得项目法人地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1、代建工作是高技术含量的建设期间技术及管理服务。代建工作是建设项目的龙头工作,做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一项新的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其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周期以及对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均高于现有的各项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如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更远远高于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单位。

(1)工作责任。代建工作责任远远超过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单位要履行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其要代表政府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建设的成败主要看代建工作;工程设计工作仅对建设项目承担设计责任,工程监理仅对建设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2)工作周期。代建工作周期明显长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工作贯彻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竣工阶段;而工程设计仅在设计阶段介入,在施工阶段只承担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工作量很少,工程监理则主

要在工程施工阶段介入。

(3)工作内容。代建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均超过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工作包括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与协调,对影响工程的外围协调和工程现场的各类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与决策;设计工作仅是按照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提出的各种功能与实际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遇到的情况提出设计方的解决办法和技术方案;工程监理则是对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监控,实际工作中监理大部分工作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上,其他工作职能大都由代建单位行使,从而更加重了代建单位的工作压力。

(4)技术要求。从工作技术含量与管理能力的要求来看,代建工作的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技术含量不低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我们从这三种服务的必备的工作人员及要求来分析可知:一是对代建工作而言。项目负责人既需要项目管理知识,又需要工程技术知识,还需要良好的社会关系。总规划师要求具备良好的规划与建筑修养,能从总体上与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保证设计单位按照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要求进行图纸设计,对场地布置和建筑装饰过程中的问题能及时处理,保证建筑与环境效果。总工程师要求具备良好的结构构造知识和施工管理能力,能与设计部门进行沟通,能保证设计单位的图纸比较优化,节省投资,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能提出解决方案。工程部门负责人要求具有良好的施工管理能力,能保证现场各施工单位顺利进行工程建设,对现场各类复杂问题能妥善解决。综合部门负责人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沟通协调能力,能解决在办理各种手续中的棘手问题。专业工程师要求对各自的专业熟悉,能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专业上的沟通与交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能提出解决方案。财务人员要求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代建项目财务工作合法合规,而设计和监理都不需要专门配备财务人员。二是对工程监理工作而言。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全过程,能解决工程施工现场重大问题。总监代表要求

熟悉工程建设全过程,能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专业知识,能解决工程建设过程的专业内问题。三是对工程设计工作而言。项目负责人要求熟悉各专业知识,能协调各专业间的相互配合问题。专业设计人员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熟悉本专业知识,能按照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要求完成设计任务。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代建单位更侧重于管理,但是对于代建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都达到了较高的要求。如我们在省档案馆项目代建中,配备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为高级工程师,同时都具有国家建设类和投资类注册执业资格1~3项。而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一般仅要求对一个专业比较熟悉,因此代建单位对技术人员的项目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同时技术水平要求不低于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因此代建工作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一项新的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其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周期以及对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均高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其取费标准也应高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标准。

2、代建单位和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单位工作不完全相同。一是单位性质不同。代建单位为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或招标确定的一个企事业专业技术单位,而建设单位则是因为工程而存在的一个临时机构或者部门;二是工作目的不同。尽管从表面上看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会按照既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力争将工程建设成投资省、质量优、工期短作为工作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受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影响以及贪大求洋的的心理,往往导致无法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实施;三是人员组成和工作方法不同。代建单位的人员主要为有经验的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一般为临时抽调的一般工作人员,因此代建单位可以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开展工作,而建设单位经常要依靠各参建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工作,这样难免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让政府投资效益蒙受损失。

由上可知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有部分职能相同,但存在根本上的区别,故“建设单位管理费”与代建成本,在涵盖的阶段、支付的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能完全补偿实际代建成本。因此,参照“建

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对代建单位付费的做法,理论上不科学,实际上损害了代建单位的合法利益,长此下去将不利于“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项目代建成本分析

由于代建工作和建设单位的工作实质上不一样,项目代建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内涵也就有着本质不同,计费标准应有所区别。而目前代建试点工作大部分时候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则会导致标准偏低。比如省档案馆代建项目收费参照重庆市《关于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按照5000万元以下2%,5000~10000万元为1%的标准取费,同时放弃了节约资金奖励权益。该项目投资8000万元,代建费用130万元,建设结束后,实际上试点单位为此项目的投入远远不止这130万元。

1、建设单位管理费不等同于代建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因此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阶段性费用,它不包含从项目立项起至开工之日的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依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别,通常使用新征用地的项目大于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欠缺的项目大于条件完善的项目,功能复杂、论证周期长的项目大于功能单一、论证周期短的项目。同时建设单位管理费也是局部性费用,它不包含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所以,建设单位管理费只是项目代建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

2、项目代建费的组成分析。项目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如营业税及附加、所

得税)和合理的利润。其中项目前期和建设准备期费用目前可以用“前期代建费”来表示,根据前期工作量大小,大致占总体代建费的20~40%;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大致可以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加实施期间人员工资、福利替代;应缴的税费(如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和合理的利润可以按现行情况大致估算,企业单位需要15~30%,事业单位可以不考虑利润仅考虑税费约7%。

这样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公式来估算合理的代建费为:代建费=前期代建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施工阶段人员工资及福利+代建单位利润和税金。

三、建设项目代建费的估算

1、合理的代建收费应高于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代建工作做为建设项目的龙头工作,其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周期以及对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均高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因此,代建收费标准应高于工程设计和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代建费估算的方法应该与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取费标准进行对比,从而检验估算的代建收费是否合理。

2、代建计费标准测算。按照前面提出的公式分别进行测算如下:

(1)前期代建费。代建的过程是一个项目管理的过程,我们认为前期代建工作不论从工作责任和负荷来讲,均不会小于后期代建管理,从工作周期上看,基本也是相当的,有些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时间有时还大于施工建设周期。当然,前期代建投入的技术人员比较少,因此,前期代建应占总体代建费比例的20~40%。考虑到使用单位很多时候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前期工作,前期代建费可以按代建费20%进行估算。

(2)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按照投资项目投资额一定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如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可以按总概算的1.5%计列;投资额介于1000至5000万元之间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2%计列,等等。

(3)人员工资及福利。代建工作配备的工作人员根据项目大小有多有少,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一个代建项目至少需要5人工作组,其中一半应为有能力的高级工程师。如1亿元以下项目,8~10人工作组可以完成,以后投资每增加一倍,工作人员约需增加5人,工期需延长约50%。以省档案馆项目为例,由于为代建试点工程,配了7个高级工程师且都具有1~3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2个财务人员,3个有工作经验的助理工程师。该项目前后工作将近3年,施工阶段约两年,施工阶段定额工期为21个月。

(4)代建单位利润和税金。代建单位特别是企业代建单位要生存发展必须要有利润,目前社会平均收益率为10%,服务行业企业利润必须高于这个数据才能获得良好发展。我们认为代建企业的利润和税金在15~30%较合理。如果采用事业单位模式,只考虑税金约7%就可以了。

以江西省档案馆项目代建为例进行计算,其代建费应为264.3万元,而实际收费仅为130万元,缺口将近一半。因此,代建试点阶段收费都远远不能满足代建成本开支。

项目代建费是与代建单位所承担的“严格控制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责任相对应的。项目代建费虽然大大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但是,高出部分的费用与原管理模式下的浪费或突破的投资相比,却是微不足道的,更何况项目代建费中的税费最终还将归入政府财政收入。

将计算结果与监理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进行对比发现,事业单位收费高于监理收费,低于设计收费,企业代建收费标准高于设计收费标准。总的来说,测算结果基本是在前面分析的合理范围之内,因此该测算结果可以作为合理代建取费的参考,所确定的代建费取费公式基本可行。

本文提供的估算办法设计的前提为前期代建费为20%,企业利润和税金15%,实际项目代建中,这两项费用都应该会高于本文设定值,因此,本文测算的代建收费计费费率应该为最低费率,低于此费率即为低于成本价,在推行代建工作时,该费率可以作为政府确定代建费的参考。(省工程咨询中心刘海鹰)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 解美川苏盐置业2015、5 高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又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服务手段的企业赖以生存并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鼓励在工程项目上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高投资项目整体效益,但尙未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取费标准便是诸多待解决问题之一。 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现状: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的实行,推动了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相关的企业运行配套政策未完善,企业的市场法律地位、服务取费标准等都未明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实际取费偏低,市场竞争无序,影响了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1、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取费的主要依据: (1)原建设部于2003年2月13日颁发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颁发建市[2004]20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3)财政部[2004]300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4)2004年7月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5)住建部2008年11月12日颁发建市[2008]226号文《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6)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12-02) (7)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8)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 (9)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目前江苏省项目管理服务企业取费的方式和现状: (1)取费方式调研: 江苏经天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依据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即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取费,不招标的项目按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 ②江苏省经某监理中心(省发改委下属单位)做法:参照监理收费标准作为收费基价,再按服务范围协商增加系数取费。 ③南京苏某监理公司:基本按监理取费标准取费,并按工程内容、复杂程度、管理深度同业主协商增加费用。 ④省建设厅某管理中心:建议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代建或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基价,并结合工程实际与投资方协商取费。

最新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结论被称为“证据之王”,在诉讼中往往会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鉴定权一直集中在公检法机关的鉴定机构,这次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国家将法医、文检、音像等鉴定权移至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是新时期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也是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次严峻考验。2001年,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应运而生。七年来,中心顺时势,奋力拼搏勤开拓,顾大局,科技强鉴促和-谐。目前,中心已初具规模,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中,其工作场地、检测设施、鉴定项目、工作人员学历及素质方面都堪称一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图为司-法-部郝副部长(右)、原江西省司法厅黄厅长(左二)向袁主任详细询问鉴定中心的工作 顺应时势奋力拼搏勤开拓 1998年,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确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机关”为司-法-部的职能之一。2001年,司-法-部公布施行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在获知该信息后,有着相关刑侦工作经验的袁军同志认识到这是一个神圣的事业,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司法鉴定,是时代进步的象征和要求,毅然决定投身司法鉴定事业,并立志要打造一支一流的司法鉴定队伍。为当事人服务,为诉讼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切实体现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初衷。 2001年12月18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成为江西省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省直司法鉴定专业机构。面对这个新生事物,公众投入更多的是怀疑和好奇的眼光。大家已经习惯了几十年来公检法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的格局和工作程序,认为司法鉴定是公检法机关的事情,不可能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创办的鉴定机构根本解决不了老百姓在诉讼中遇到的困难,最终还是公检法机关的鉴定意见说了算。不仅如此,作为社会机构,靠个人投资,经济压力也很大。办公设备要添置、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要支付、员工工资要发放、鉴定业务要培训……巨大的压力接踵而至,磨砺着中心的创始人。“再苦只能苦自己,再难也要干事业”,这是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袁军立下的誓言。为了解决资金缺口,他四处筹措;与鉴定人员同甘共苦。同时,他紧紧抓锥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出台的契机,通过媒体、借助自制的宣传图片系统地介绍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就是接待来中心鉴定的当事人和办案同志,他也不忘以案例现身说法。通过经常性的广泛宣传和客观的公正鉴定,公众对中心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社会鉴定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中心的公信力与日俱增。凭着对鉴定事业的孜孜追求和诚实守信的办事宗旨,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从蹒跚起步到逐渐成熟,迈过了七个春秋。七年来,中心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分钱,一有收益就添置或更新设备,办成了一件件大事。在没有一分钱财政拨款、没有任何资助的情况下,中心没有等,没有靠,更没有伸手向国家要,而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 奋斗的同时,江西省司法厅的领导多次指示“鉴定机构要发展,必须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而科学的鉴定结论。”厅领导的关心为中心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江西检测收费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1999]52号 江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建材字[1998]65号)已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96号文对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规定,同时参照兄弟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作如下调整。(具体见附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开始实行,所收费用必须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的赣财综字[1992]第28号、赣价费字[1992]78号文同时废止,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今后国家下达的新的标准,则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此复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元)备注 类别材料 名称 规格 试验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建筑钢 筋 焊 接 钢 φ21-32mm抗拉2根/组46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2根/组40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2根/组30加工费每根5元 φ21-32mm冷弯2根/组24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冷弯2根/组20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冷弯2根/组15加工费每根5元 φ21-32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3根/组80制样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φ21-32mm对焊冷弯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对焊冷弯3根/组40制样费每根5元 钢筋φ10以下对焊冷弯3根/组30制样费每根5元厚16-25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 材试验 钢 板 钢丝索 钢材 厚6-15mm抗拉3根/组80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抗拉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厚16-25mm冷弯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厚6-15mm冷弯3根/组40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冷弯3根/组30制样费每根5元 φ21-32mm抗拉3根/组15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3根/组120制样费每根5元 φ5-10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HR硬度点12 HB硬度点12 物 HV硬度点30 弹簧抗压每一段100制样费每段5元钢链抗压根120制样费每段5元10-20cm3抗压3块/组45 理学砼试块10-20cm3抗折3块/组90 10-20cm3抗冻3块/组45 力试验普通烧 结砖 240×115×53抗压、抗折5块/组200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就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与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就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与政府投资效益。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瞧,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与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与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与摸索阶段,相关规定与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与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就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与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她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瞧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与

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与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代建单位提供的就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就是与监理费相比,还就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由于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导致了竞争上的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代建项目,代建费费率应高一些。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工程,代建费费率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按总投资概算计取的代建费不会过低。比如《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2、项目代建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代建费取费标准。《北

医疗损害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0)兴民一初字第318号原告王东允,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兴国县兴中公司职工,住兴国镇文里社区学门口151号,系死者吴萧鸣妻子。身份证号码:****。 原告吴悦悦,女,1996年8月5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兴国中学学生,系死者吴萧鸣女儿。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王东允,系吴悦悦之母。 原告凌真第,女,1931年8月19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无业,住兴国镇藻园社区吴屋17号,系死者吴萧鸣母亲。身份证号码:****。 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佳阑,该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剑徽,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王东允、吴悦悦、凌真第与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东允及其委托代理人赖剑徽,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委托代理人钟小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9月23日上午十一时许,吴萧鸣(系

原告王东允之夫,吴悦悦之父,凌真第之子)感到身体有点不适,前往被告医院就医。经被告医院的医师检查,诊断为“1、窦性心律;2、心肌缺血改变”,并诊断为:程度较轻,稍加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即可缓解。但被告医院旋即又以“1、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2、心源性休克?”的不确定诊断将吴萧鸣收入住院,并按此不确定诊断对吴萧鸣进行了治疗。被告医院在对吴萧鸣进行治疗过程中,滥用抗菌药物,而且护理人员执行医嘱的过程中,由于医嘱执行人员不具备执业资质(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证),不能正确地鉴别药物的名称和做抗菌药物皮试的结果,违反规定随便更换药物,最终导致吴萧鸣在注射药物后,产生严重过敏反应,全身抽搐、口吐白沫,不能自主呼吸。在对吴萧鸣进行抢救过程中,被告医院明知吴萧鸣已经没有自主呼吸的现象,但却在吴萧鸣停止自主呼吸15分钟后才对其呼吸系统进行抢救和处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被告为隐瞒自己在诊疗中存在的过错,在原告要求复印吴萧鸣的病案时,故意隐瞒部分病案,并对吴晓敏的病案进行了大量篡改与伪造。 原告认为,被告在对患者吴萧鸣的诊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抗菌药物,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导致吴萧鸣产生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而且被告方在对吴萧鸣进行抢救过程中,判断失误,延误抢救时机,最终导致吴萧鸣经抢救无

二类费用收费标准(江西)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招标代理费:

防雷装置验收费 项目名称: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二阶段9号令) 收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财综字[2000]66号) 收费标准: 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每个每次收费85元。 审批环节: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局或雷电防护管理局 审批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 1、教育费附加 征收标准:按基建项目投资总额5%收取,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 减免范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农业、教育项目;中央包干补助我省地方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我市当前执行宜府字[1998]103号文,即单位和城市居民建房,每平方米征收20元;城区农民、菜农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元;建制镇单位和个人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15元。 赣府发[1993]13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在20到50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0-30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3元。 减免范围:赣府发[1993]13号文件有关减免规定: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营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符合省委、省政府赣发[1990]17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建造的周转房。下列项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区建设规模要求为:南昌市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县镇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项目、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和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项目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要减征的建设工程项目, 可酌情减征,但减征幅度不得超过50% .宜府字[1998]103号文减免规定: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小区,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5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000平方米以下2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小区建设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建筑总面积2-3%建设防空地下室.按1800元/m2建设防空地下室。

转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赣司鉴字[2006]9号 转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 项目及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司法鉴定机构: 《江西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核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现将该委《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鉴定收费通知 报:司法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 发:厅领导、厅办公室、人事警务处、计财装备处 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二○○六年二月十日印发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 省司法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你厅《关于请求正式印发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赣司鉴字[2005]46)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去年印发的《关于制定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4]404号)文件试行一年来,社会各方普遍认为,该收费标准符合江西实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现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 二、司法鉴定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三、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鉴定活动,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四、司法鉴定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五、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持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收费。除附件中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外,不得擅自确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六、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在省定的价格幅度内,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收费标准。 七、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授助性鉴定项目(针对个人),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减收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3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自行确定。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阅读227次 省财政厅: 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西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江西省范围外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在江西省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

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二条评估师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

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实行政府组织引导,以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参保资金,并通过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方式实现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以设区市、县(市)为统筹层次,各设区市应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第五条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共同制定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对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各统筹地区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原则上对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各设区市、县(市)具体的筹资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各设区市、县(市)确定的筹资标准超出上述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50元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补助的比例全省暂统一按40%执行,超过40%比例的,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后再定。 第七条对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财政补助。按未成年

交通事故代理词

交通事故代理词 导读:本文交通事故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交通事故代理词(一) 我们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年10月25日6时45分,原告驾驶001牌电动车由xx驶往xx方向,经xx公路xx村路段时,左转弯往xx村里去,这时xxx驾驶xxxxxx号货车,超越原告的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撞,造成xxxxxx 号车侧翻入路边水沟受损,电动车倒地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xxx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xxx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x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由xx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可见,被告xxx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xx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了解,xxx号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x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代理人认为,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应当先由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于法有据,于理相通,于情相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规定,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6671.65-27778.65-900=67993元。 (一)、景德镇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作出的伤残鉴定合法有效 被告二提出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治疗没有终结,作出的伤残鉴定没有法律效力,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代建取费标准.doc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数费率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万元)(%) 1000 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 10000 63+(10000-5000)*1.0%=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 2 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 2 亿元部分按 1.5% 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 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 目总投资在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 2 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 亿元部分按上限 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 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 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 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 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 2 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 亿元部分按 1.5 %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最新绿城代建模式及收费标准

绿城代建的收费标准: 由委托方承担或向绿城建设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三个部分:派驻团队基本管理费、委托开发管理费、项目业绩奖励。 派驻团队基本管理费绿城建设将根据委托项目规模、物业类型以及开发计划,派驻相应数量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的基本管理费(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一般采用包干制的方式予以约定,由委托方承担,在项目公司列支。 委托开发管理费委托开发管理费取费标准原则为项目总销售额的7%(别墅类项目高于此标准),结合项目物业类型、总销售额、销售去化速度等因素确定。 项目业绩奖励以双方约定的项目经营指标(如销售总额、利润指标等)作为经营考核目标,当项目经营结果超过考核目标时,按一定标准提取项目业绩奖励,具体奖励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上述费用不包括委托方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涉及项目开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前期工程费、报建费、市政配套费和其他政府规费及行政收费、工程建设费、材料设备款、招标代理费、设计费、监理费和工程造价、审计、法律服务、物业管理等咨询费以及销售费用等。

绿城代建模式 绿城代建公司将按照项目规模、质量控制要求及开发计划等委派管理团队,并收取相应的团队管理费,同时按照总销售收入之5%至7%收取项目管理费。 ,与绿城原有拿地-开发-销售的盈利模式相比,绿城的代建模式几乎不占用绿城的资金,这将成为绿城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千亿计划 凭借着宋卫平的新口号,做得更多,做得更好,绿城成为2010年最具雄心壮志的房地产公司之一。 绿城再次提到了公司的千亿计划,公司未来的开工项目要达到100个,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才才可以升级为“船长”。 但是如果要维持越来越大的开发规模,随之而言的则是土地储备以及人力资源的短缺,就连万科,近期也启动了600人的大规模招聘计划。 而同样据不完全统计,万科今年上半年已经以251.44亿的拿地总价和1040.28万平方米总规划面积占据着目前国内房企拿地总价以及总面积两榜榜首。 而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曹周南则认为,绿城将通过代建的模式扩大规模,突破资金以及土地方面瓶颈,三年实现千亿的销售并非不可为。 绿城的计算很为精妙,代建公司的项目并不需要花费企业大量的资金,只是需要公司大

代建取费标准

.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费算 工程总概建设单位管理(万元 1000以下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5+(5000-1000)*1.2%=63 1.2 5000 5001-10000 1.0 63+(10000-5000)*1.0%=113 10000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0 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上限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

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10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1.5%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 200以内 200-500 500-1000 1000-3000 3000-6000 6000-10000 10000以上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投资额 1.5 1.4 1.3 1.1 0.9 0.7 0.5 2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编制或审核 投资额 1.7 1.6 1.5 1.3 1.1 0.9 0.7 3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投资额 2.3 2.2 2.1 1.9 1.7 1.5 1.3 4 清单计 价法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 中标价 3.2 3.1 3.0 2.8 2.6 2.4 2.2 5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 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造价 2.8 2.7 2.6 2.4 2.2 2.0 1.8 6 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 价或预算)编制或审核 工程造价 4.5 4.3 4.1 3.9 3.7 3.5 3.3 7 定额计价法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 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工程造价 8 竣工结算编制 工程造价 9 竣工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追加费用 核减额 6%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 14 13 12 11 10 9 8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实际吨数 10元/吨 12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结论造价 2-4%(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文)

说明: 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2000元者,一律 按2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 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 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 200万元×4.5‰=0.9万元 (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 (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 (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 (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 +7.40万元=19.44万元

代建管理费

附件4: 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费的标准。 基建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分阶段代建(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和全过程代建,具体采用的代建方式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4、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5、办理施工场地七通一平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 2、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4、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 5、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 6、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8、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0.7;2、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实施的,前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1.1,分三期建设实施的,前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1.15;3、专业实验室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专业设备或设施投入占总建筑面积或建安总投资30%以上(含30%)的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代建费用乘系数1.1,达40%以上(含40%)的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代建费用乘系数1.15。

代建取费标准

代建取费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 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 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上限%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 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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