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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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备煤、炼焦、化产及公辅、生产生活中的供用电设备。第三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调整、试运行、验收、使用初期管理以及设备订货至验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电气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八条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第九条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电气主管部门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第十三条电气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十七条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第十八条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第二十条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第二十一条各车间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通风降温设备。

第二十三条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第二节变压器

第二十四条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第二十五条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第二十六条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变压器的巡视检查制度

1、日常巡检每天至少一次,夜间巡视每周至少一次。

2、下列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

(1)首次投运或检修、改装后投运72 h内。

(2)气候突变,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大雪、冰雹、寒潮等时。

(3)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

(4)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

3、日常巡检内容:

(1)油温应正常,应无渗油,漏油,储油柜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

(2)套管应正常,套管外部应无破碎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3)变压器音响应正常。

(4)散热器各部位手感温度因相近,散热附件工作应正常。

(5)吸湿器应完好,吸附剂应干燥。

(6)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迹象。

(7)压力释放器,安全气道及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8)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电缆应正常。

(9)气体继电器应无气体。

(10)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控制箱应关严,无受潮。

(11)干式变压器外壳应无积污。

(12)变压器室不漏水,门窗应完好,照明应完好,通风良好,温度正常。

(13)变压器外壳及各部位应保持清洁。

第三节电动机

第二十八条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第二十九条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三十条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

第三十一条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经常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第三十二条每一台电动机应责任到人,承包管理,挂牌注明责任人。保持干燥、清洁。第三十三条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

(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

第三十四条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

第三十五条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三十六条电动机的润滑制度:电动机的润滑取决于轴承类型、转速、温度、负荷及运行时间。

(一)小型电动机一般采用滑动轴承,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在轴承座内设有储油槽或油池,采用甩油环和油链,甩油圈在轴套内使用润滑油循环润滑,使用

寿命一般在2000-4000h。对于采用滑动轴承连续运行的小型电动机,每半

年必须清洗更换一次润滑油。间歇运行的小型电动机,每一年必须清洗更

换一次润滑油。

(二)中型电动机多用滚动轴承(内径25mm以上),使用润滑脂润滑,通常一次性装填润滑脂。采用滚动轴承长期运行的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检查更换一次润

滑脂,间歇性运行的电动机每一年一次更换润滑脂。

(三)大型电动机要根据厂家润滑要求润滑:

(1)10kv高压循环氨水泵电动机,运行1个月或720h必须注油一次。半年检查更换一次润滑脂。

(2)10kv高压循环水泵电动机,运行1个月或720h必须注油一次。半年检查更换一次润滑脂。

(3)10kv高压脱硫液循环水泵电动机,运行1个月或720h必须注油一次。半年检查更换一次润滑脂。

(4)

(四)采用润滑油润滑的电动机,要经常检查润滑油杯用油情况,确保油位正常,保证轴承温度正常。

(五)电动机润滑必须严格执行下列“五定”图表的规定:

(1)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3)定时:规定定时加换油时间。

(4)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5)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电动机用油如下表:

第四节电力线路

第五十二条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第五十三条车间应落实电力线路维护责任人,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第五十六条加强线路巡视工作:

(一)定期巡视: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二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七条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故障、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第五节高压开关设备

第五十八条本节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

第五十九条车间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

第六十条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六节变频调速装置

第七十二条本节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第七十三条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第七十四条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十五条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第十节直流电源

第八十一条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

第八十二条企业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

第八十三条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

第八十四条企业应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第八十五条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第十一节照明设备

第八十六条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

第八十七条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第八十八条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第八十九条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

第九十条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第九十一条企业应对事故照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

第九十二条安全照明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十三条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的规范。

第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四条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十五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第九十七条继电保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九十八条各企业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九十九条各级电气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一百条企业要设置继电保护班(组),负责保护装置的维护、检验和试验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企业继电保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继电保护整定值的配合。(二)根据分级管理的管辖范围划分,负责所辖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的批准。(三)根据电力系统参数变化及时组织修改并下发企业电力系统阻抗图。

(四)负责企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参加或组织主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

(五)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一次主接线图的审查,以及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验收。

(六)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对重要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组织企业继电保护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八)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九)负责企业电力系统和外部电网继电保护的合理配置、定值及定期检验的协调工作。(十)组织企业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厂(部)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审核审批、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下达所辖系统内的继电保护定值,审批本单位继电保护调试计划。

(二)参加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新建、改扩建等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

(四)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编制本单位年度保护装置的运行评价书。

(五)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原则、保护方式和保护定值。

(六)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七)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车间继电保护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参加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参加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调校及验收。

(三)参加编写本单位《电气运行规程》中有关继电保护章节的内容,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

(四)编制本单位继电保护的检验计划,负责继电保护的检验工作和试验仪器管理。

(五)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检验,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

(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

(七)负责编制本车间继电保护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

(八)负责本车间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已实行机构扁平化改革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

第三节基础资料

第一百零五条继电保护基础工作的资料:

(一)系统一次接线图、系统阻抗图、二次接线图、一次运行方式和二次保护配置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用电负荷状况。

(二)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

(三)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

(四)保护装置说明书,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

(五)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六)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七)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八)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九)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

(十)继电保护计算书、定值单及微机保护程序通知单。

第四节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和《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

第一百零八条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保护调整方案。

第一百零九条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值计算书)主要内容包括:整定原则、设备名称、型号、负荷情况、保护类型、阻抗参数图(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试值)、计算公式及过程、系统主接线图和定值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校核、审核,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还需与调度运行部门讨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该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第一百一十二条定值通知单由定值审批部门和计算部门存留并下发到本单位调度、下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并及时回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向调度部门发出临时通知单,再由电力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

第一百一十六条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的下发,必须办理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

第五节保护装置检验

第一百一十七条检验的分类:

(一)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二)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项检验(全检);

(三)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定项检验(定检);

(四)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

全检是对所有继电器的动作特性和互感器全面检验。

定检只对与定值有关的继电器的整定值进行检验。

补充检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内容。

第一百一十八条检验一般规定:

(一)对已运行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电力行业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全检和定检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执行,进口保护装置和微机保护装置还应参照厂家说明书检验。

(二)新安装的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元器件选型、接线符合设计图、检验报告符合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传动正确无误。

(三)主系统的接地保护、母线保护、电压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检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其它保护装置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或清扫合理安排检验计划。(四)在生产装置许可的情况下,应定期利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分合闸试验、进线、分段(母联)开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动作的正确性。

(五)因生产装置连续运行限制,确实不能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必须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属企业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各级保护装置延期检验均应从严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六)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等有关规定,复杂的检验工作要事先制定实施方案。

(七)检验工作必须保证检验质量,性能下降的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检验周期内装置的可靠性。检验微机保护装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芯片。各单位对每一种型号的微机保护装置应配备一套完好的备用插件。长期冷备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通电(1~2天)。

(八)整定检验应按通知单进行,继电保护人员应熟知通知单内容,并核对所给定值是否齐全、互感器的参数与实际是否一致。二次回路如需变动,必须征得定值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其下发的修改简图进行变动。

(九)检验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必须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并用动作试验检查接线的正确性。所有接线端子或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符合。

(十)继电保护人员负责对二次图纸的校对工作,以保证二次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

(十一)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工作结束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写试验交接记录,并由电气运行人员确认。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十二)继电保护班(组)必须配备齐全的专用试验仪器、仪表、整组试验装置及试验电源设备。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定,以确保检验质量。(十三)现场检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技术熟练人员担当,检验前应熟知检验的有关规定。

(十四)对数据已送入监控系统的保护继电器,继电保护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

(十五)应定期对保护装置开展巡检。

(十六)保护装置改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及事故后均要进行补充检验。

第一百一十九条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管理:

(一)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对继电保护变化做出相应设计。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事先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二)新建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参数,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

(三)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须同时投入。所需的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保护装置说明书、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门在投运前一个月提交给负责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的部门,以便安排计算。负责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的部门,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出保护整定值。实测参数亦须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提交的时间由双方按实际核算工作量商定)。若负责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单位为设计单位,则设计单位必须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有关资料、定值计算书和定值表交给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给工程所属产权单位(运行单位),并由相应的负责继电保护的整定部门正式下达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

(四)保护装置的检验和整定试验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提出调试方案,报工程所属产权单位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审核。

(五)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保护装置投运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向运行单位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和线路的设计资料、设备参数,一、二次图纸及保护装置说明书,保护整定值通知单,保护装置的检验报告,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试验报告,断路器的说明书、技术参数和试验报告)以及生产试验仪器、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

(六)所有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第一百二十条检验设备的基本要求:

(一)交流试验和相应调整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在保证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电流均应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分量的5%。

(二)直流试验电源应与装置现场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试验回路应设有专用的开关,所接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

(三)装有微机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试验电源,一次侧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侧应为三相四线制的星形接线,相电压为(100/ )V,容量不小于10 kVA。

(四)整定定值用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5级,接于继电器内部电压回路上的仪表要用高内阻的仪表,被测电压小于1V时,应用电子毫伏表或数字型电表,串入继电器内部电流回路中的仪表要用低内阻仪表。

(五)测量绝缘电阻按电力行业标准选用兆欧表。

(六)微机保护装置的检验应采用微机保护校验仪和记忆示波器等专用仪器、仪表。

第一百二十一条检验的方法:

(一)检验回路的结线,原则上应使通入保护装置的电气量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

(二)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采用突然通入大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

(三)反映低电压的元器件应采用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的方法进行检验。

(四)对复杂保护装置的检验,应具备试验电流、电压相对相位在0~360度范围变化的移相设备。

(五)保护装置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做整组传动试验,并测量整组动作时间。

第六节保护装置的运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必须有工作票。

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电力调度员和有关人员;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向有关人员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出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一百二十八条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为避免综合继电保护、微机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2m内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运行场所应设置降温、防尘措施,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三十条要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特性,结合各企业生产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保证企业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用电。

第一百三十一条各企业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企业发、供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

第一百三十二条各企业应依据电力系统不可分割的自身特性,结合本企业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本企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第一百三十三条企业电网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

(一)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二)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三)向企业生产装置提供合格的供电质量。

(四)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逐步达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监控系统的自动化、通讯系统的现代化。

第二节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根据系统容量、结线方式、管理体制等条件,设立企业级调度、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企业级调度组织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负荷管理、远动通讯及事故处理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企业级调度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组织或参与编制本系统的运行方式并执行。

(二)对调度管辖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三)监督执行管辖设备检修计划。

(四)向外系统报送有关的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

(五)指挥系统事故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制定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

(六)参加编制、讨论、审核企业电力系统发展规划。

(七)参加管辖范围新建、改扩建工程用电设备设计方案、资料审查、工程验收及编制送电方案等全过程管理。

(八)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和远动设备的运行管理。

(九)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情况,编制负荷平衡方案。

(十)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十一)转达外系统的操作命令。

第一百三十七条各企业应根据本系统结构特点、产权维护划分、生产装置要求、运行人员状况等科学合理划分调度管辖、许可设备范围。

第一百三十八条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调度系统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以实现调度管理的各项任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电力系统的负荷管理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依据外系统的电力分配计划,严格控制本企业地区负荷限额;

(二)依据本企业电力系统特点及生产装置的要求,会同生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地制订有关限电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应随时掌握管辖设备的运行参数及负荷变动情况、用户负荷性质,以便进行负荷调整。第一百四十条电力系统的检修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调度管辖范围设备的检修,检修单位应提前向调度部门申报检修计划,调度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开工。

(二)检修结束后,应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三)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第一百四十一条编制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

(二)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

(三)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四)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

(五)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六)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七)月度调度计划。

(八)重大事故预想及预防措施。

(九)系统改进意见及试验计划。

第一百四十二条管辖和许可的新建、改扩建设备接入系统,各基层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电力调度,现场设备经电力调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主要工具,必须保证调度电话通畅,调度及管辖设备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第一百四十四条电力系统远动监控系统是监视、控制电网运行的重要工具,必须保证遥测数据准确,遥信信号正确。

第三节调度操作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外系统管辖设备,由调度负责与外系统调度联系。

第一百四十六条调度操作应执行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调度操作应使用调度术语。

第一百四十七条应做好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工作,确保操作安全。

第一百四十八条应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滤波、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

第四节供电质量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应制定改善、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第一百五十条应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如调整发电机无功、变压器调分接头、投切电容器、调整运行方式等,及时调整电网电压,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有关标准。

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本企业电网的实际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限制其量值。

第一百五十二条发电厂应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根据情况,采取先进技术,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第五节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凡为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损坏和解救触电人员的一切操作,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方式改变、调电、限电、拉路等都称之为事故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供电。

(三)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四)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恢复其正常。

第一百五十五条事故处理的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及主管部门汇报。

(二)调度根据事故现象,正确进行判断,采取处理措施,并汇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三)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制定电网事故处理规程,针对各种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案,事故处理时应正确迅速。

第六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应依据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电网的实际状况,正确制定系统运行方式。

第一百五十八条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经济、灵活和保证供电质量的要求,制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

第一百五十九条根据有关保护及按照外系统的要求,正确制定系统接地方式。

第一百六十条为确保系统安全,应详尽确定系统禁止的运行方式。

第七节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保护装置的调度管辖范围随同相应的一次设备。

第一百六十二条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投停保护装置;保护装置的投停应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定值的更改和设置应严格按定值通知单执行,电网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校核调整继电保护定值,确保继电保护设置和定值配合的合理性。

第一百六十四条电力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保护的检验应配合一次设备进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动作评价分析工作。

第七章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电气设备更新应当围绕企业的安全供电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按照集《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对于发现的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如实、如数登记。

第一百六十九条缺陷消除后必须及时注销。

第一百七十条各级设备缺陷台账(或记录)上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处理方法、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部门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第九章电气安全与节能管理

第一节电气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电气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在各个阶段中都必须从人员、规程、设备等各方面加强全面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百七十三条在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

(一)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充分听取运行维护部门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如运行维护部门与设计部门有不同的意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二)设计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完善措施。

(三)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

(四)设计部门应及时吸取建设和运行阶段反馈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五)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运行维护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第一百七十四条在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

(一)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建设均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资料和设备安装说明进行。

(二)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项目不得任意削减。

(三)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会同运行维护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四)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

(五)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条在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产权单位即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

(三)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环保设施。

第一百七十六条在运行维护阶段的要求:

(一)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

(二)运行维护单位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

(三)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二节电气事故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电气事故管理按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节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电气安全用具系指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弧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具体可分为: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接地线、标示牌、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及其他安全用具。

第一百七十九条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二)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三)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第一百八十条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第一百八十一条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第一百八十二条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第一百八十三条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第一百八十四条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第四节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如:(一)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二)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三)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四)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五)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七)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八)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第一百八十六条对易产生静电的工业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第一百八十七条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一)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二)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三)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第一百八十八条接地装置的检查周期:

(一)变电所的接地网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二)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一般应检查1~2次。

(三雷)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四)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10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第五节电气消防管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

第一百九十条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一百九十一条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一百九十二条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第一百九十三条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

第一百九十四条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第一百九十六条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百九十七条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51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一、电力变压器如不经常过负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压开关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压开关,一年以后进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闸三次以上或严重喷油及喷烟时,立即停电检修。 三、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跌落保险每年检修一次。 四、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和试验,一般情况下每年部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雨季到来之前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五、投切负荷用电的低压刀开关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 六、配电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

检修和清扫。 七、整流设备蓄电池每半年检查维护一次。 八、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通过绝缘分析来确定,但一般随同高压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九、绝缘工具每半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试验一次。 十、配电室内的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 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2 具体要求 2.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三票”(操作票、工作票、命令票)制度和临 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2.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 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2.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 符合安全标准。 2.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

至断电事故。 2.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 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2.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具。 2.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 票。 2.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 可。 2.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 过一个月。 2.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 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2.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 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生〔201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2—

1仪表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仪表设备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报警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化验室分析仪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辅助单元等。 1.2仪表设备管理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各企业应制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 1.4仪表设备管理实行总部与企业分级管理,坚持规划、设计与选型相结合,运行、维护与检修相结合,改造、更新与科研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职责分工 2.1总部有关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负责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全系统仪表设备管理水平;负责仪表培训工作。 2.2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职责。依据《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制定本企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全面负责企业仪表管理工作。 2.2.1设备管理部门是仪表设备的主管部门,应设相应仪表 —3—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 一、设备的日常检修 1、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是否正常,。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2、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3、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4、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 1、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 (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 (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所发现的问题; (4)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 2、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班组提供,机电工区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工区进行考核,并列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 4、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 三、设备的停产检修 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BKG -ZCGLZD-2014-002 编制单位: 编制部门: 修订时间: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JBKG-ZCGLZD-2014-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三三二五”制 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 1.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4.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2.审核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封 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 3.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4.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5.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8.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电气设备外委维修管理规定

办法设备保全处湖云设〔2016〕1号 湖南云峰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委修理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委修理管理,理顺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大外委修理项目和费用的审核力度,加强维修过程监控和维修后的验收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外委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电气自动化设备可靠运行。根据机电保全部下发的《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围修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本管理暂行办法。 2 外委修理范围 电气自动化设备的修理原则上由公司自主承担、区域互助解决,对专业性强、自身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和国家或行业规定需专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的设备可委托外委修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2.1 总降及外供电线路 2.1.1 2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计量、保护校验; 2.1.2 6/10kV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计量、保护校验; 2.1.3 外供电线路的修理。 2.2 大型及专业电气设备 2.2.1 X荧光仪、变频器、直流调速器、窑胴扫、在线环保烟尘检测等设备技术服务和修理;

2.2.2 电动机、余热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技术服务和修理; 2.2.3 电动机、余热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离厂外委修理(修理费用纳入备件消耗); 2.2.4 工业电脑、空调等设备外委修理; 2.2.5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空调等设备外委修理(修理费用纳入办公费用)。 2.3 专项设备检测及校验 2.3.1 法定计量器具及仪器、仪表的校验; 2.3.2 法定计量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校验; 2.3.3 需专业部门检测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 外委修理分级管理原则 按照“集团有优势集团做,区域有优势区域做”的原则,为发挥公司规模优势,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和效率,对外委修理实行分级管理。 3.1 总降及外供电线路修理 每年度,公司申报外委修理项目,机电保全化部组织审核,公司审批后列入年度外委修理计划。具体实施时,方案、费用和修理单位由机电保全部审核后执行。 3.2 大型及专业电气设备修理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和132kW及以下功率低压电动机外委修理由区域自行管理;其它设备的外委修理公司申报,机电保全部审核后执行。 3.3 专项设备检测及校验 每年度,由子公司申报外委修理项目,机电保全部组织审核,公司审批后列入年度外委修理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电气设备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部长职责 1:电气设备部长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控箱生产任务的各项工作。 2:制订、贯彻和执行有关电气设备部的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设备的台帐、卡片、档案,统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 4: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转移、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对设备保养的奖惩工作。 6:编制设备的检修,一、二级保养计划和备品配件管理,并负责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实施和验收、考评工作。 7:采取勤巡检、勤考核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巡检工作,每周一次。 8:监督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设备管理会议,通报设备使用管理状况。 9:安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车间及其他部门提出的设备管理上的问题。 10:对设备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1:对全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供电正常化负责。 12:负责组织新购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试运行。 二:维修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 2:负责本公司设备保养考核。 3: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 4:督促部长及各成员对设备进行管理,对各部门设备维护保养进行抽查。 5:及时处理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周末及节假日,在部长的组织下,对全公司设备进行检查。 6:负责建立每台设备的验收、维护保养、修理、转移的电子档案。 三: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维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必须凭“设备报修单”进行维修,“维修单”统一由操作者填写,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交到电气设备部,再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3:值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故障,一律由值班维修工承担负责修理,并按接到

电气设备各种管理制度

电气各种制度 1、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2、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4、运输部水电段电器仪表监督制度 5、水电段动力系统管理制度 6、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化管理制度 7、设备作业标准 8、电气仪表制度 9、电气绝缘监督制度 10、设备缺陷制度 11、电气交接班制度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水电段设备点检工作分三级点检:一级点检为岗位操作工点检(包括锅炉司炉工、软水化验工、 热交换泵工)和电力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巡检;二级点检为工班长点检;三级为技术员点检。 2.岗位操作工要熟悉本岗位设备点检标准,按要求,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3.岗位操作工在点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且有备用设备的, 立即调换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立即停机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上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并将点检发现异常问题及其处理过程、结果一并记入点检卡。 4.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每周二、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巡检。并按要求作好巡 检记录。 5.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在巡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 作好问题记录;生产急需的,立即汇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 6.工长对工区范围内设备,每周查巡一遍;两周要点检一遍;对难以处理的异常问题,及时填写 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技术室。 7.工长定期检查生产岗位操作工、巡检人员对设备设施的点检情况,对异常问题予以确认并采取 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8.技术员每月下基层两次,重点点检、诊断,决定检修方案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于难以处理的 异常问题,及时填写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安全环保科协调外委处理。 9.技术员每月25日前,收缴各工区点检卡、巡检记录,进行月度点检工作总结与分析。同时将当 月的各种点检卡装订成册,入档保管。 10.技术室建立健全点检信息反馈记录台帐,及时征求领导意见,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当月点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油田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工业管道、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遵照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设备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进行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设备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五)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树立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企业是设备管理的主体,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设备管理。企业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年度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企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与网络,设备管理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努力实现设备安全、环保、节能和系统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管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模板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防范各种事故发生,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 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 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 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 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 方可交付车间( 部门) 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 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 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 原则上结合各车间( 分厂) 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 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超周期不试验, 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 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 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 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 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 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 电气副总批准, 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 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 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 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 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 标准不得降低,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 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 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 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 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目的: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2.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投入运行。 2.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2.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2.4 由各分厂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2.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2.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分厂提出计划,与相关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2.5.2 设备办将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2.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2.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3.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3.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电工,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3.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备煤、炼焦、化产及公辅、生产生活中的供用电设备。 第三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调整、试运行、验收、使用初期管理以及设备订货至验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

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屯宝煤矿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安装工作安全有序,确保检修,安装人员的安全及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本制度包括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和厢站检修制度。 检修工作票制度 (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先期进行现场调研,确定检修安装工作参加人员,停电范围,工作时间及所用安全防护用具,器材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制定工作票。 (2)检修准备工作及检修工作票的制定在工作开始前完成。检修工作票报部门领导批准,备案。 (3)以下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填写工作票[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或需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工作的;其他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2】需要在低压配电箱柜,低压电源干线上工作的;在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培训的;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以及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高压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4)工作票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工作票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 (6)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确组织,分工明

确;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工作条件;工作前向工作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要求;工作中检查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情况;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工作完毕后应和运行人员或现场电气负责人员进行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恢复供电。 (7)参加检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明确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清楚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和电压等级,如有疑问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后方可工作;超出范围的工作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对设施的安全措施不得随意变更;遵守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纪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字。 (2)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检修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 (3)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同意。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00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

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4)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5)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8) 第六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9) 第七章附则 (11)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中,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管理和检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储罐,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储罐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储罐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

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储罐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年度修理及检测计划,审定主要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九)负责储罐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FS-QG-45536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Electrical equipme nt in stallatio n and maintenance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 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 (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管辖的变、配电所及高、低压馈线和各装置用电设备组成。 第二条电气系统的管理,必须从安全出发,供、用电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技术、经济、节能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度。 第二章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供、用电部门的电气系统专业工作进行“指挥、监督、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系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细则和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落实和部署上级和公司布置的电气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季节性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管理。 5、负责编制公司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确定继电保护、远程通讯配置,做好电气系统运行调度管理。 6、参加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新建项目及其主要电气设备,材料的选型、招标定点、设备监造和质量检验,负责技术把关。

7、审定车间(部)编制的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8、组织公司电气技术的开发、攻关和实施。 第二条车间(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各车间(部)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电气系统领导工作,并且必须明确具体电气技术负责人。 2、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配电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3、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 4、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参与本部系统技措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5、各车间(部)应于次月初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电气技术管理月报。 第三条公用工程车间(变配电所)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开展电气系统重点设备特级维护包机、创完好变电所、做好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2、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期间停送电计划。 3、落实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并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4、参与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技改措施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 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 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 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 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 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

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中石化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doc)

Hao d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所属车间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208006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XSC-SBC-006 (第四版) (受控) 2015-04-30发布 2015-05-01实施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文件修改简要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编号:XSC-SBC-006)

(第四版) 1 目的 明确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管理界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予试检修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的电气设备管理。 3 实施内容 3.1 供电系统管理 3.1.1 各单位对现运行中的高压供电系统不得私自变动,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方案,报设备检修处审核批准。 3.1.2运行中的供电系统,如有与规格不符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等情况需要改变一次系统接线或更换设备时,运行单位首先向设备检修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1.3 因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改变系统增减用电负荷或设备时,技术中心需向设备检修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1.4 新安装施工的高低压电气工程,包括外单位承包的施工项目,其验收工作由修建部主持,设备检修处等单位参加。

3.1.5两路电源且母线分段运行的用电单位,正常情况下,母线应分段运行,操作母线开关根据调度的命令进行。 3.1.6动控部、上泉矿所属各处装置的避雷器,投入与退出运行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投入四月十五日,退出十一月一日)。 3.1.7 运行中6KV以上线路,如需变更路径,更换导线截面,绝缘部件,改变杆型等,由动控部或上泉矿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备检修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3.1.8 6KV及以上线路需要“T”接或延伸,用电单位需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3.1.9 因基建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供电时,由用电单位向设备检修处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用电单位到自动化校验电度表及电流互感器,低压盘装配完毕后必须经供电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 3.1.10凡新增高压设备、线路,技术中心需向设备处报送有关设计资料和增容情况。 3.1.11高压埋地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 3.1.12因设备改造或基建施工,埋地管道电缆、基础等完工后要有与实际相符的施工图纸。高压埋地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并有“隐蔽工程验收单”交动控部资料室存档,否则,不允许验收交工。 3.1.13 动控部负责对武安工业区下属各单位500kw及500kw以上高压电动机进行检修维护,各单位变压器可委托动控部进行有偿修理,动控部每月对全公司变压器及变压器高压负荷开关专业巡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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