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标准体系

2.2.4中国汽车标准体系
我国目前还没有国际通行的汽车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是目前我国较为系统
的技术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汽车主管部门主要依据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对
汽车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及公告管理。
1989年随着《标准化法》的实施。我国汽车标准化开始了重大的改革。标准
化法将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强制性标准是依法
强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是推荐实施的。在这以后的标准制定当中,我国将汽车
标准制定的重点放在了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和防盗的强制性标准制定上。近年
来,我国已制定了一套比较合理、科学的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汽车行业通
过对国外主要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的研究,最后确定了以欧洲ECE法规为基础的
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1el。

我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管理,全国汽车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sAI羽陀114)负责制定和修订汽车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汽车标准的归
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制定完成后,由国家质量检测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或相
关政府部门联合发布。强制性标准只有技术内容,而没有管理内容,因此虽然标
准发布实施,但是缺乏实施力度。1995年开始实施的强检项目,是汽车主管部
门以红头文件引用强制性标准,才促使汽车强制性标准真正意义上的实施。2002
年强制认证制度的开展,采用了强制性标准。
虽然我国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参照欧洲ECE标准建立的,但是目前已完成的
强制性标准较欧洲ECE要少,而实际列入强检项目并真正实施的标准项目更少。
由于标准的性质决定了强制性标准只有技术内容,缺乏管理内容。标准参照的多
为ECE20世纪90年代初的文本,技术内容相对ECE标准要落后5~10年删。
此外,我l垂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程序也与ECE技术法规不同,标准制定完成执行
一定时间后,需要修订时提出标准修订计划,新的标准发布后替代老的标准,修
订、发布的周期要较ECE法规的长。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汽车技术法规体
系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2.3汽车认证制度
世界各国对机动车产品的认证制度因各国的国家体制、法律体制、汽车工业
发展年代、甚至社会文化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
种产品认证制度,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我认证制度”,企业新车上市不
需要经过国家部门的强制审批,政府只是事后监督,发现缺陷将强制召回,并处
以重罚;第二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型式认证制度”,有关部门对新车上市进行
严格的审查,并对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

行监督,一旦发现缺陷,主要由企业自愿
召回。
美国的自我认证制度相比于型式认证制度而言有两个特点:1)在产品销售
前产品是否符合法规,企业有自主处置权,政府不予以干预,但是企业要承担产
品不符合技术法规的风险。2)政府部门只进行事后的监督。为保证公正性,监
督费用全部由政府部门自己支付。为保证科学性,政府监督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
并给予企业对政府监督以上诉法院的权力。从这两个特点可以看出,自我认证制
度对企业和政府的权力和责任都十分清晰。企业不用履行繁琐的申请、检测、批
准等程序,但一旦召回,企业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政府在企业销售产品前也不需
要对企业和产品进行管理,但事后监督的工作量很大,政府承担的监督费用也很
高。
而欧洲型式认证制度的特点是政府全过程介入了企业使产品符合技术法规
的活动,产品的投产需经过政府的批准。从法律角度来讲,政府在拥有批准企业
产品合格权力的同时也将自己与企业的责任联系到了一起。严格说如果企业生产
的产品出现了不符合技术法规的情况,政府应承担责任蚴。
中国目前采用的是与欧洲相同的型式认证制度,在中国称为CCC认证,它
是按照cNCA-02c旬23:200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一汽车产品》实
施的,实行的是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由于采用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