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类别
项目合同表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代码):
填表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注意事项
一、项目合同表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年度计划任务的依据,应按年度计划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并打印整齐。
二、项目合同表为十六开本,打印后,于左侧装订成册。篇幅不够可加面页,有详细背景材料可附后。
三、项目合同表填报一式四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科研单位必须通过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加盖本单位公章。地方环保科研单位和非环保系统单位除本单位审核盖章外,还需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自筹经费落实情况必须经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和审核完毕的项目合同表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科技发展处。
通讯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四、封面上“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栏不要填写。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合同:①内容填写不完整;②手写而非打印;③未经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④自筹经费情况未经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⑤研究内容和经费额
度与年度计划不符;⑥公章为复印件,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予受理,后果自负。逾期该项目经费将在下一年度另行安排其他研究项目。
六、获批准的项目合同表,返回承担单位两份,未获批准和无效的合同表不返回。
七、获批准的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发计划管理方面的规定。课题完成后,研究报告应按以下要求印制和标注。
研究报告为A4或B5纸打印,附件、图纸大小不限,于左侧装订成册,在研究报告及附件的封面左上角上下两排标注;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科研课题研究报告
注:简表内容将录入数据库,必须用标准汉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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