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

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

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

态势。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2、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双方(三方)有极大分歧。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这其中以我国与日本的争端最为激烈,日本故意忽视冲绳海沟单方面宣称与我国是共

大陆架国家,妄图争夺我大陆架。近年又因中国在东海的正常开采活动制造事端,进而提出在日中等距线两侧共同开发的方案,企图使等距线划分事实化。日本无理指责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船在该海域从事海洋科学考察活动为侵犯其管辖海域。此外,我国在东海作业的渔船、海洋科学考察船经常遭到日本海上自卫队和海保厅舰机的无理骚扰、跟踪和监视。2001年12月,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船明目张胆地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使用武力击沉一艘不明国籍船舶。

并且公然侵占钓鱼岛,企图以钓鱼岛为划分两国东海大陆架的依据。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

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企图将非法占有的钓鱼岛变成其合法领土。

3、南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是从马来西亚到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南海的总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岛屿大都狭小,其中最大者为东沙岛,12平方公里,其他各岛面积要小得多。西沙最大的永兴岛为平方公里。南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渔业资源同时蕴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因此被周边国家觊觎。我国在南海的传统海疆线(既地图上的不连续线),是二次大战结束后,我国于1946年11 月—12月从日本手中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岛时划定的。1947 年我国内政部公布了南海诸岛170多个岛、礁、沙、滩的名称。同年10月内政部还公布了“我国四至地点及其经纬度、我国与各邻国之境界线之名称与起迄地点”,同年12月内政部方域司绘制的南海诸岛位置图(1948年2 月出版)、西沙群岛图、中沙群岛图、

南沙群岛图,在南海诸岛的周围明确标绘了断续国界线。当时南海的周边国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随着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明显扩大,南沙的周围邻国纷纷觊觎南沙群岛,悍然侵占南海海域。截至目前为止,越南已占据了21个岛礁,菲律宾占了8个,马来西亚占了3个,文莱和印度尼西亚我国南海的岛礁也都提出领土要求。

目前东南亚国家为了巩固“既成事实”,进一步扩大它们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千方百计地使南沙问题“国际化”。而某些国家竟然提出用“南极模式”来解决南海问题,甚至要求对南海进行国际共管。这都是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产生原因有三方面:

1、历史原因: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疆界的划定也是以这个体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为法律依据的。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应当收回自1895年后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因此东海的台湾以及钓鱼岛群岛,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属于中国的领土。但是由于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出于封锁,围堵共产主义中国的需要,长期霸占钓鱼岛,后转让给日本,埋下今日的东海争端的伏笔。而后又鼓动东南亚国家敌视中国,促使其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而日

本则希望通过继续占领二战时所掠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来突破雅尔塔体系,摆脱战败国阴影,。

2、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中国的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会被周边国家觊觎。而南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鸟粪石以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同时是战略要道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周边国家借国际海洋法的名义,瓜分我国大陆架以及经济区,甚至公然岛屿也就不足为奇了。

3、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由于我国是传统的大陆国家,因此对海洋并不重视。由于不断的国内政治斗争,在我国宣布领海后并没有有效的行使主权。因此,南海的诸多岛屿被东南亚国家偷偷占领。而在改革开放后,为了拥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我国宣布对领海争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没有及时收回被侵占的岛屿,也是产生现在的被动局面的原因之一。

三、针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解决机制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1、与韩国和朝鲜之间的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

应当使用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的方式。首先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属于共大陆架国家,如果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按照国际法院之前的判例推断,国际法院极有可能会在公平原则上参考“比例

性”原则。如果按照比例性原则划分,我国与韩国相对的领海基线比较平直,而韩国的领海基线则比较曲折,我国可能会失去一部分应有的大陆架。因此,应当参照我国与越南解决北部湾的方式与韩国进行磋商,最终解决划界问题。两国和平开发黄海及东海的资源。

2、我国与日本之间的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

(1)首先,事关主权问题必须坚定立场,可以与日本协商解决,但是主权问题不能交由国际组织解决,例如钓鱼岛问题。我国应对钓鱼岛必须做出主权宣示行为,并且需要有效占领。同时不放弃用外交手段解决东海争端。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无论是发现,还是先占都由中国完成。而日本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后才占领钓鱼岛的。二战后美军从日本接受钓鱼岛,在70年代转交给日本。钓鱼岛是个牵扯到台湾海峡两岸和日美两国的问题,战后演变成今天这个局面,“始作俑者”就是美国。1972年5月之后,美国把问题留给中国、日本去争,美国则隔岸观火,伺机继续操弄东北亚的国际政治。因此,中国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仍须小心美国会不会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动作。

(2)对东海大陆架划分,我国积极先作好海底调查采样活动,取得有力证据后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进行申报。由于1997年联合国设置了审查沿海国家大陆架的“大陆架界线委员会”,而申请的期限是2009年5月,因此现在日本是“与各

国竞争,与时间竞赛”。与日本不同,我国自70年代起海洋调查活动就很有目标性,在资料方面应该有优势。

如果双方协议同意由国际法院进行划界仲裁,我国应当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公约》和国际法院都承认自然延伸原则。而自然延伸的范围可以根据海床的地质构造来决定,但更直观的是根据某些重大的地貌特征来判断。中国与日本的大陆架之间的冲绳海槽是自日本九州西经琉球群岛至我国台湾东北的弧形梅槽,形同舟状。海槽南北长1,200公里,宽36—150公里,槽底平均宽度104公里,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海槽北浅南深,北部最深894米、中部1,188米、而南部深达2,700米。根据某些重大的地貌特征来判断特定待划界地区的自然延伸状况是司法和仲裁实践中的通行做法。由于冲绳海槽比被国际法院所认定的构成北海自然延伸中断的挪威海槽的地质、地貌特征显著得多,因此可以说前者同样构成了中国大陆领土和日本琉球群岛间自然延伸的界限。这样,中日大陆架划界就不应当使用等距离线,否则就会否定中国主张直到冲绳海槽的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的权利,而这将是不符合国家平等原则和公平要求的。

(3)不承认日本对冲鸟岛的占有,并且积极组织强制仲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条约》相关规定,冲之鸟不具备人类居住的条件,日本在冲之鸟礁盘围海造岛是与海洋法相违背的。

(4)日本凭挟《美日保安条约》结成的军事同盟,有恃无恐,在东海石油勘探和钓鱼岛问题上对我国频频发难,并有逐步升级的迹象。对此我国应当在坚定立场,加大开发力度的同时与日本展开东海划界谈判。如果日本做出过激行为,应当坚决进行还击,并且借机收复钓鱼岛。

3、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

(1)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前提下与发达国家合作对资源进行大规模开发。应当加紧引进外国石油财团,共同勘探和开发南海油气,并阻止这些石油公司牵连在其他“提出要求者”在南海的探矿活动。我国将通过对外招标,把勘探和开发活动扩展到有争议的南海水域,使我国的要求获得国际承认。否则,如不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南海资源,那里的所有资源将被周边国家抢掠一空,区区岛礁对我国还有多大用处?

(2)通过法理证明主权归属,向国际法院提起仲裁。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首先是基于传统国际法上对“无主地”的发现,其次是在历史上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而南海周边国家都曾经承认过我国对南沙群岛的先占。一般国际法认为,一国对他国取得某一领土主权的承认对该国具有拘束力,即它有义务尊重他国的该领土主权,不得对该领土重新提出主权要求,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侵占。承认的这种拘束力也得到了国际实践的肯定。因此部分国家对我国南海岛屿的侵占是非法的。

(3)可以在南海国家经济水域问题作出让步,换回南海诸岛主权。我国传统海疆线是紧贴着南海周边国家领海基线的,对其基本的海洋权益有一定的侵害,对此我国可以考虑,适当收缩传统海疆线,给予南海周围国家一定的经济水域。并以此作为条件换取对南海岛屿的主权。

(4)历史的经验值得吸取。东沙群岛是清政府通过谈判和平解决的。根据1909年8月中日双方达成的协议,日本承认中国对东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西沙群岛则是我解放军于1974年通过自卫反击,赶走了入侵的西贡军队,捍卫了国家主权。因此,就南沙争端来说,应当按照《联合国宪章》第2条和第51条的规定行事,尽可能争取和平解决争端,但一旦受武力攻击时,也不放弃行使自卫的权利。为了制止一些周边国家对南沙岛礁的进一步侵占和对南沙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增强我国在南沙的军事存在是迫切需要的。

四、结论

中国不仅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国土,还有300万平方千米的蔚蓝国土和海岸线。在21世纪一个波及全球的海洋经济时代来临之际,我们不能再漠视周边国家对我国海洋权益的侵犯。必须针对不同情况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本属于我们自己的资源。

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我国首先应该加强海防,因为有实力才有谈判,国家的利益只能靠实力获得。没有强大的海军,周边国家未必愿意让出已经侵占到手的海洋权益。其次,我国在处理争端时应当唯国家利益是问,以合作为主,适当强硬。因为国家之间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我国虽然需要一个安定的国际环境进行改革,但是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将海洋权益拱手让人。

参考文献:

1、赵理海,“从国际法看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当代国际法问题》,199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71页

2、郑资约:《南海诸岛地理记略》

3、赵理海:《从国际法看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载《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4、修斌:中国海洋大学,《日本海洋战略研究的动向》

5、袁古洁《岛屿在大陆架划界中的法律地位》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慧:《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海洋出版社2002年1月版。

7、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13页。

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附件,来自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解决方案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解决方案 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不同的国家都有其各自的理解和定义,不同的书籍和文件也有些各自不同的描述。如在郁志荣《浅谈对海洋权益》中的定义中所叙述的一种海洋权益的定义是: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2、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

《我国的海洋权益》同步练习

我国的海洋权益》同步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对于缓解对陆地环境的压力没有影响 B.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有利于增加资源保有量 C.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有利于巩固国家安全 D. 强化全民海洋意识,树立海洋国土观念 解析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有利于缓解对陆地环境的压力,因此A项错误。 答案A 2.下列有关我国大陆架权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黄海、东海全部位于大陆架上 B. 《大陆架公约》是保护我国大陆架权益的法律依据 C. 渤海是我国大陆架面积最大的海区 D. 南海是深海盆,没有大陆架 解析大陆架权益的确立是以《大陆架公约》为依据的,所以《大陆架公约》是沿海国保护其大陆架权益的法律依据。 答案B 3. 下列国家中与我国无海权之争的国家是( ) 。 A. 印度 B .日本C .越南D .菲律宾 解析除印度外,日本、越南、菲律宾都是与我国隔海相望的邻国,都与我 国存在海权纠纷。 答案A 4. 我国专属经济区面积最大的是( ) 。 A. 渤海B ?黄海C ?东海D ?南海 解析南海的面积为350 多万平方千米,其专属经济区面积最大。 答案D 2006 年1 月22 日,我国“大洋一号”科学考察船经过300 天、43 230 海里的环球航行后顺利返回青岛。这次环球大洋科考,我国科学家在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的 5 个区域进行深海探测,

采集样品,对周边生态现象等进行综合研究。下图为这次考察路线示意图。读图, 回答5?6题。 5 ?有关图中①?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叙述,正确的是()。 A. ①是联系地中海和大西洋的重要通道 B. ②所在大洲是人口增长最快的洲 C. ③所在地区以热带沙漠气候为主 D. ④附近有世界著名大渔场 6. 2005年12月,考察船从②启航回国,其中在②?③海区航行时()。 A. 一直顺水航行 B. 以逆水航行为主 C. 顺水航行里程长于逆水航行里程 D. 先逆水后顺水解析第5题,①为巴拿马运河,联系的是太平洋和大西洋;②为非洲,人 口自然增长率最高,人口增长最快;③所在地区为印度半岛,以热带季风气 候为主;④为东南亚,附近没有世界著名的大渔场。第6题,12月北半球为 冬季,北印度洋海区风向为东北季风,船自西向东航行时以逆水航行为主。 答案 5.B 6.B 7 .日本与我国一水之隔,这里的“一水”是指( A.日本海B .渤海C .黄海D .东海 解析日本与我国隔东海相望。 答案D &对浙江发展滩涂养殖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是( A.海啸B .寒潮 C .台风 D .洪涝解析该渔场位于我国东南沿

浅谈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道理。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捍卫的。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 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美国著名的军事理论家A.T.马汉曾指出:“自有史以来,海权都是统治世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国家要称霸世界,并在国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繁荣与安全,控制海权为首要之务。”世界近现代史更是用史实说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这样一个道理。这也是人类历史上围绕海权发生过大小无数次战争的原因。 就当今世界而言,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题,但是竞争与争端也仍然存在,特别是陆地资源的枯竭,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于是,海洋就成为了国家间领土的控制和资源争夺的“热点”地带。作为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我国,在海洋权益纷争不断、海洋资源被严重掠夺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主动应对,才能确保海洋国土的安全?这将是影响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历史,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全球性地位,都是随着这个国家海权的兴衰而变化的。一个国家对海权控制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真实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岛屿主权的、海域化解和海洋权益的维护。 第一:由岛屿主权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争端 在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涉及到实际的军事占领和开发,其争端也就多表现为口头或书面上的争执。同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问题相比,岛屿主权的归属则是最敏感,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局部冲突的问题,因为解决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争端的最终结果是随着岛屿归属的最终确定解决的。 中国的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6500多个,其中,近大陆岛屿占90%,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拥有领海海域38万平方公里,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在这片海域中,这些岛屿分布广泛、相互毗邻,形成了近50多个列岛、群岛,是天然的海上屏障,对我国国防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以来,在我国海域内出现了岛礁被他国侵占、海域被分割、所属海域内海洋资源被掠夺等等极其严重的形势,而这种局势在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争端中表现的最为激烈。以南海诸岛为例,南海诸岛地区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等众多岛礁,而且自古以来就是属于中国的“历史性水域”。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极少数的个别国家对南沙群岛提出过非法的主权要求,但最终都没有得逞,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南海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被源源不断的勘测出来,其周边的一些国家纷纷抢占南海诸岛岛礁,对其进行军事占领,其最终目的就是想获取南海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目前,除西沙群岛有我国海军驻守、东沙群岛由台湾军队驻守、中沙群岛位于水面以下之外,南沙群岛有近40多个岛礁被他国非法侵占,仅越南就侵占了29个岛屿。 第二,由海洋资源而引发的争端 南海海域除了拥有种类众多的鱼类资源以外,还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南海海域面积宽广,其海底盆地面积大,沉积厚,具有多层产油等特点,是亚洲大陆架上的最大的储油区之一,同时还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目前南海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30~300亿吨,天然气储量为8~10万亿立方米。以我国2008年共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发布时间:2011/3/21 何传添 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1994年11 月16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生效后,海洋自然再度成为举世关注的热点。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 年7 月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 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人类已进入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从1958 年起,联合国陆续召开了3 次国际海洋公约会议。1958 年2 月至4 月,第一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拟定海洋法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1960 年3月,第二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同样在日内瓦召开,专门讨论海洋宽度问题。今天的《公约》是历时9 年(1973 年12 月至1982 年12 月) 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1982年12月,经过160 多个国家的协商、妥协和斗争,终于通过了一部国际立法史上最广泛、最全面的海洋法典,即《公约》,并决定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1984年12 月,共有155个国家和4 个实体在《公约》上签了字。9 年后,即1993 年11 月16 日,《公约》得到了第60 个国家的批准,一年后,即1994 年11 月16 日,《公约》正式生效。 1、《公约》规定:《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由1 个序言和17 部分组成,共320条,另有9 个附件。其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公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所谓"一揽子"协议[1 ] 。 《公约》有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有:一、首先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12 海里领海和24 海里毗连区,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对毗连区行使必要的管制权,拥有海关、财税、移民和卫生等管辖权;二、规定沿海国可建立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对生物及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环保、科研、人工岛屿等有管辖权;三、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而且,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四、规定公海自由,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五、规定占世界65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方向。如何利用国际法和与海洋权益相关的条约、公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从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开始分析,参考国际解决争端的范例,提出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机制关键词: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文: 引言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耕民族国家,我国古代对海洋的重视程度远没有陆地高。自郑和下西洋后,明清两代闭关锁国长达400年,而与此同时西方列强却享受着拥有海洋带来的财富。中国不是没人注意海洋,郑和曾经说过“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海上。”闭关锁国的结果就是自1840年起中华民族所遭受的一个多世纪的外辱。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但是当我们终于开始关注海洋的时候,我们的邻居早就开始有计划的争夺我国的合法海洋权益,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频频产生。为了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海洋,为了不让祖先留下的蓝色国土在我们手中丧失,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的方式。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浅议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毕业设计(论文) (2015届大学本科) 题目: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5年9月

目录 摘要 (2) 前言 (2) 1.我国的海洋权益现状……………………………………………………………… 1.1 全面理解海洋权益内涵………………………………………………………… 1.2 正确认识海洋维权形势………………………………………………………… 1.3 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 2 3 4 2. 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5) 2.1政治利益 (5) 2.2经济利益 (5) 2.3安全利益………………………………………………………………………… 3.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 3.1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6 6 6 3.2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7) 3.3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7) 3.4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 (7) 4.结语 (8) 谢辞 (9) 参考文献 (9)

浅议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摘要: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则国家盛、海洋衰则国家败”的道理。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捍卫的。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关键词:海洋权益;争端;中国;资源;经济;策略 前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维护海洋权益形势严峻,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如何看待我国的维权形势,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有哪些,这些都要求我们不断深化理解,提高认识,并为之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1 我国的海洋权益现状 在黄海,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在东海,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因此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海区中应归我管辖的为54万平方公里,但是日本却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按中间线划分海域。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此外,我在东海作业的渔船、海洋科学考察船经常遭到日本海上自卫队和海保厅的舰机骚扰、跟踪和监视,严重影响了我船的正常作业。在南海,海洋权益受到侵犯更加严重。一是岛屿被侵占。二是海洋资源被掠夺。此外,中国自1999年开始,每年宣布南海实行夏季休渔期。但受到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严重挑战,越、菲两国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而且我休他不休,乘我渔民不出海之机大肆捕捞。 1.1 全面理解海洋权益内涵 何谓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使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来说,海洋岛屿主权及领海主权在性质上高于一般的海洋权益。但依据“陆地统领海洋”的原则,海洋岛屿主权是主张岛屿领海等管辖海域及其相关权利的基础。因此,维护岛屿主权一般也被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任务。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 1、什么是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中国政府捍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2、中国的领海 由北往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具的国家,海岸线长达 1.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我国内海、领海共有37万平方千米,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中国的海洋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3、中国海洋争端原因 1、历史原因: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疆界的划定也是以这个体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为法律依据的。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应当收回自1895年后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因此东海的台湾以及钓鱼岛群岛,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属于中国的领土。但是由于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出于封锁,围堵共产主义中国的需要,长期霸占钓鱼岛,后转让给日本,埋下今日的东海争端的伏笔。而后又鼓动东南亚国家敌视中国,促使其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而日本则希望通过继续占领二战时所掠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来突破雅尔塔体系,摆脱战败国阴影。 2、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中国的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会被周边国家觊觎。而南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鸟粪石以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同时是战略要道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周边国家借国际海洋法规的名义,瓜分我国大陆架以及经济区,甚至公然岛屿也就不足为奇了。 3、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由

人教版(2019)必修2第三节 海洋权益和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练习题

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一、单项选择题 专属经济区(EEZ)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据此回答1-3题。 1.专属经济区位(B) A.内水与领海之间 B.领海与公海之间 C.内水与公海之间 D.领海与毗连区之间 2.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完全不包括( B ) A.领海 B.内水 C.毗连区 D.大陆架 3.沿海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 A ) A.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 B.不享有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权利 C.不允许其他国家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及管道 D.享有与领海完全一样的主权和管辖权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沿海国家拥有12海里的领海权 B.内陆国家没有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 C.一座小岛可使所有国拥有沿岛各个方向200海里的资源管辖权 D.一座小岛可使所有国拥有约430 000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两万多千米 B.我国海洋环境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 C.我国陆域面积广大,无须争取更多海洋权益 D.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合作,为国际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6.对于蒙古国,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 A.没有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 B.不能享有海洋权益 C.经济以种植业为主 D.船只可从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无害通过 7.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正确措施有( C ) ①积极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②与邻国通过友好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海洋争端③立即采取强硬手段,收回被其他国家侵占的我国岛礁④加速与国际海洋法接轨,建立中国海洋新秩序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近年来,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相继提出对大洋海底的领土要求。据此完成8-10题。 8.部分国家提出对大洋海底的领土要求,主要目的是( B ) A.扩大国家面积 B.获取潜在的海底矿产资源 C.增加国家的水资源 D.便于航海 9.俄罗斯最可能对哪个地区提出领土要求( D) A.太平洋 B.大西洋 C.印度洋 D.北冰洋 10.大陆架内沿海国享有的对大陆架的权利是( A )

中国海洋权益

中国海洋权益 国家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 而与中国相连的海洋是黄海,东海和南海。 黄海 黄海是太平洋西部的一个边缘海,位于中国大陆与朝鲜半岛之间。黄海平均水深44米,海底平缓,为东亚大陆架的一部分。 黄海的名称来源于它的大片水域水色呈黄色,由于历史上黄河有七八百多年的时间注入黄海(入海口在中国江苏省滨海县,即今天的废黄河口;1855年黄河再次改道,重新注入渤海),使得河水中携带的大量泥沙将黄海近岸的海水染成了黄色。但国际上通常沿用中国的称呼“黄海”(Yellow Sea)。 黄海从胶东半岛成山角到朝鲜的长山串之间海面最窄,习惯上以此连线将黄海分为北黄海和南黄海两部分,北黄海面积约7.1万平方千米,南黄海面积约30.9万平方千米。 东海 东海,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是中国岛屿最多的海域。亦称东中国海,是指中国东部长江的长江口外的大片海域,南接台湾海峡,北临黄海(以长江口北侧与韩国济州岛的连线为界),东临太平洋,以琉球群岛为界。濒临中国的沪、浙、闽、台4省市。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多为水深200米以内的大陆架。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中琉界沟),约为2700米。盐度为

31-32‰,东部为34‰。海水温度平均9.2℃。冬季南部水温在20℃以上。整个海区介于北纬23°00′~33°10′,东经117°11′~131°00′之间。 南海 南海,全名中国南海,位于中国南部的陆缘海,被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岛、菲律宾群岛、大巽他群岛及中南半岛所环绕,为西太平洋的一部分。越南伪称东海、菲律宾狡辩称西菲律宾海,其他国家则称为南中国海,亦简称为南海,中国汉代、南北朝时称为涨海、沸海。清代以后逐渐改称南海。南海海域面积有356万平方公里,其中有超过200个无人居住的岛屿和岩礁,通称为南海诸岛。除了是主要的海上运输航线外,南海据信还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南海海域牵涉到许多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地区。 一、中国海洋权益的历史背景 中国的海洋权益问题从很早以前就存在了。 近代之前的中国海疆 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大清)都是远东名副其实的超级大国,在朝贡体系之下,周边的国家与中国没有海洋领土争端。 但是闭关的政策使中国渐渐与世界的先进文化与科技脱离了联系,也为之后的各大强国瓜分中国埋下了个定时炸弹。 1757年(乾隆22年)起实行严格意义上的闭关政策。 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对外:第一、关闭大部海口,只留广州一处。

维护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 国家在其管辖海域内所享有的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等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目录 1 海洋权益的定义 2 中国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原因 3 可以借鉴的争端解决机制 4 海洋权益的法律保障 5 海洋划界面临的考验 海洋权益的定义 什么是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90年代_,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

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中国政府扞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中国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中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所谓海洋权益,指的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和。二战以后,各国战略利益空间不再仅限于陆地,也向海洋、太空、电磁等多维空间加速拓展。特别是随着陆地资源的减少和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海洋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海洋逐渐成为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同时,随着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海洋权益作为新的国家生存发展权益,其重要性日渐凸显,海洋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围绕海洋权益问题的争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成为世界沿海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然也是如此,事实上,我国当前就与众多国家存在着海洋权益之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一定的了解。 在讲授本专题内容之前,先普及一点知识。从法律性质上,可把我管辖海域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一)领海。是指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早在1958年,我国就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全面确立了我国的领海制度,再次明确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权,外国军用船舶经批准可进入我国领海。(二)毗连区。毗连区,顾名思义是连接领海的一部分海域。毗连区的范围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我国在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才真正建立起我国的毗连区制度,规定我国的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邻接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一带海域。(三)大陆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从法律上正式建立起我国的大陆架法律制度,规定我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四)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作为自成一类的区域,具有既不同于领海,又不同于公海的“特定法律制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可以建立宽度不超

2018-2019学年高中地理第四单元维护海洋权益4.3我国的海洋权益教案鲁教版选修2

第四单元维护海洋权益 第二节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课程标准要求】 【设计思路】 本课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运用不同领海基线划分方法让学生认识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空间的划分,理解不同空间范围的主权内容,运用材料分析我国的海洋基本国情,以中日钓鱼岛的争端说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性。 本课主要采用阅读课本、梳理知识的方法,以小组合作学习,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来解决说明关于国际岛屿与海域争端的解决方法。 【知识构建】 本课主要包含三大模块,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域的划分、我国的海洋国情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在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域划分与我国的海洋国情后,可以更好的解决世界关于岛屿争端解决的依据,针对中日钓鱼岛问题为案例分析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树立海洋国土的观念。其框架结构图如图1。 1. 2. 3. 图1 1.教学重点 依据课程标准,可将本课的教学重点确定为“《公约》中管辖海域的划分。”,“我国海洋国情的基本特点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2.教学难点 本课的知识内容识记较多,内水、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概念。我国海洋国情的基本特点;理解建立和维护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重要性,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难点在于运用有关资料的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分析、表达能力要求学生不仅能从文字和图像中提取有用信息,还要能将知识进行有效的迁移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尽量用书面语言简洁、完整地作出表达。

【课前准备】 提前布置学生搜集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与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相关报道。 课前做好学习小组的组建与分工工作。建议每个小组以4-6人为宜,每个小组成员在教室中的座位邻近,可以随时集中起来围坐在一起。每个小组确定1名小组长,1名记录员,1名发言人,1名纪检员。提前为每个小组打印好“小组合作学习研讨过程记录表”(如表2所示),以便在讨论过程中及时记录学习情况。 【课堂活动设计】 根据下面材料归纳我国海洋国情的基本特点。 材料一:我国海域分布图。 材料二:我国大陆海岸线全长1.8万km,加上岛岸线,总长度为3.2万km;面积大于10km2的海湾160多个,面积500m2以上的海岛达6536个,总面积为8.6万km2,均居世界前列。

[争端,权益,海洋]论当代海洋权益争端中的法律、政治与文化

论当代海洋权益争端中的法律、政治与文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海洋越来越成为主权国家角力的竞技场,其战略地位得到空前的重视。同时,在新的地缘政治格局重组的过程中,海洋安全的结构性意义也被重新定义和组织。海洋也成为区域政治利益博弈的重要突破口。围绕海洋权益的国际争端也日渐频繁和激烈,由此,人们把关于海洋权益争夺的跑马圈地称为蓝色圈地运动。 分析当代中国所遇到的诸多海洋权益争执,我们会发现,以海洋权益争执形式表现出来的绝不仅仅是主权国家间仅仅基于经济资源而产生的利益分歧。很多时候,海洋争端的加剧反而是来自地缘政治版块的重组和某些大国干扰和遏制中国的一个具体策略。在这种实践背景下,我们关于海洋权益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在因应实践斗争逻辑的背景下展开的,具有很强的具体指向性。但是也要看到,这种策略的局限在于,如果我们认可且唯一认可了这种就事论事般的斗争策略,将可能导致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形成应对规则之昨是今非的情形,甚至可能成为利益争夺相对方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口实。 笔者认为,实践逻辑当然必要,它为激活我们的海洋意识提供了一个现实促动,对提升国家安全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也是极大的推动。但是,如果要更大限度地发挥海洋的上述功能,仅仅侧重海洋权益争端的斗争层面是不够的,过度放大或渲染海洋资源或海权的权利意识,也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消极结果,如它会强化国际争端的民族主义、甚至民粹主义情绪,人为地增加问题的复杂性等。因此,基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现实需要,基于培育和发展理性的海洋意识和海洋文化,构建综合性的海洋战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这个综合性的海洋战略体系体现了微观规则与宏观文化的层级递进和彼此支撑,其核心要素体现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政治战略和海洋文化三个方面的因素。从逻辑结构方面看,这三者反映了一种逐级递进的关系,比较而言,国际法则体现了微观的海洋权益纠纷处理策略,海洋政治战略则是一国政治战略在海洋问题领域的基本立场和战略定位,而海洋文化则是一个更为宏观,也是最具包容性的概念。建设海洋强国,从根本上要构建一种海洋文化和海洋意识,这对以陆地文化为传统的我国而言,是尤其需要强调的。而发达的海洋文化与理性的海洋意识需要明确的海洋战略来体现和表达,一国关于海洋问题的政治立场和战略,则表现为国际法等更为微观的规则和利益平衡策略的制定和运用。 一、海洋权益争端中的海洋法和国际法 在当代海洋权益纠纷解决过程中,最典型的机制就是诉诸由一系列海洋法所确定的国际法纠纷处理框架。 1982年12月10日,经过九年漫长和反复的磋商与谈判,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落幕。这是迄今为止最为漫长的一项国际多边谈判。会议通过了由17个部分、320条款项以及9个附件组成的一个庞大的海洋法体系,形成了管理全球海洋资源、处理国际海洋纠纷的国际法框架,这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公约》确认了诸多形式的国家行为的正当性,如它允许各国在距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区域建立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家有权勘探和利用海床以上、海床本身和海床以下的自然资源。从法理上看,对专属经济区这种新型海洋区域的确认,实际上是对传统国家权力结构的一场革命,它把传统的主权形态与海洋领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拆解,

2019年湘教版高中地理高一必修二4.3第四章第三节海洋权益和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导学案

【导学案】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知识梳理】 一、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是: 海洋权益主要包括:在的主权,在、、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别国领海以外的、以及在别国领海的等 海洋权益的几个概念: 公海: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 内水: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等 领海:邻接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为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领海的宽度从邻海基线量起,最宽不超过12海里 毗连区:邻海以外邻接邻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不超过12海里。 专属经济区:在邻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若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若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一般不应超过350海里 维护海洋权益的依据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一是: 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是: 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台湾海峡位于省和省之间,连通与,以大陆架为主,水深约70米。海域上的主要岛屿包括、、 台湾海峡属于海区,呈走向 台湾海峡渔业优越的生产条件: 台湾海峡航运价值突出,是我国进口的重要通道 二、我国新时期海洋发展战略 1.海洋强国是指: 2.建设海洋强国对我国的意义:我国经济已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在管辖海域外的海洋权益也需要不断进行维护和拓展。这些都需要通过建设海洋强国加以保障。 海洋,事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已经被纳入国家发展的大战略中。 三、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布局 (一)坚持陆海统筹发展 加强陆海统筹建设,将滨海开发向,发展,振兴,构建。 在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既要注重,又要注重。要统筹、、和、,统筹与。 (二)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提高海洋开发能力,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布局,提高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一是。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也是坚持海陆统筹、实现协调发展的关键区域,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开发。 二是,优先发展。例如大力发展,大力发展高品质的、、等

中国应该维护海洋权益

在东海和南海的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需要像维护陆地权益一样维护这两地的海洋权益 文/韩旭东 人们对国家利益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国家利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概括和界定。但是,无论如何界定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最根本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其中,领土与资源对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作用,可以称之为最根本的国家利益或国家根本利益。近来,东海和南海地区不断出现可能引发地区动荡的不稳定因素。这些因素极大地威胁着中国的海洋权益。实际上,这些因素是在威胁着中国的国家根本利益。 东海和南海对中国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自上个世纪以来,人们就已经形成一种共识:21世纪是海洋世纪。可见,海洋对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中国是一个内陆濒海国家,拥有近两万公里的海岸线。东海和南海必将是中国在21世纪开发利用海洋的起点和依托。如果没有了东海和南海的海洋权益,中国开发与利用海洋就无从谈起。维护东海和南海的海洋权益对中国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经营好东海和南海是打破遏制的基本前提。冷战期间,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构筑两条遏制岛链,其中离欧亚大陆最近的一条就是沿着日本及其琉球群岛、台湾和菲律宾岛屿形成的岛链。东海和南海就在这条岛链与欧亚大陆板块之间。目前,美国还在大力打造这条岛链,使其能够为遏制中国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如,大力经营冲绳军事基地,将琉球群岛的军事存在向西南方向延伸,计划在其西南端的与那国岛驻扎兵力,保持对台湾的军售、寻求在菲律宾重新设置军事基地等。可见,如果中国不能够经营好东海和南海,打破美国及其盟国在中国沿海地区实施的遏制也就无从实现。 东海和南海是中国睁眼看世界,成为世界大国的前提。1840年,面对列强的侵略,林则徐向中华民族发出了睁眼看世界的呐喊。经过无数仁人志士一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终于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在开放的过程中,如何睁眼看世界,这既是一个开放路子的问题,更是一个战略性问题。东海和南海是中国走向世界时从陆地走向海洋的第一步。东海和南海如同林则徐“睁眼看世界”时的两只眼睛一样,中国只有经营好这两个海区,才有进一步向大洋深处发展的通行证。 海洋权益同陆地权益同等重要。海洋权益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而引进的一个概念。实际上,它是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利益。从民族的认知上看,中国人对陆地权益是非常重视的,而没有把海洋权益放在应有的地位来看待。随着人类对海洋开发的不断深化,海洋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出来。近代以来,世界上出现的9大强国几乎都是海洋强国。这些国家对海洋权益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美国将海洋权益重视到无国能与之相比的程度。马权的“海权论”使美国重视海洋权益有了理论基础,强大的海上力量使美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本文分析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提出新形势下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海洋权益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海上岛礁被侵占,领土主权难以实现 我国岛礁被侵占的情形严重,领土主权受到持续性的损害。其中尤其以东海的钓鱼岛和南沙群岛的岛礁主权归属争议和管辖海域的矛盾为焦点,频繁引发渔业纠纷及海上冲突,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对被占岛礁的主权大有随着时间的拖延而丧失的危险。 作为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重要性在于其战略位置和军事、资源价值,对台湾问题的影响,所享有海域的管辖权及其在划界中的地位和效力。控制在日本人手中的钓鱼岛,犹如插入我国腹地一把尖刀,对我国的海上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010年以来中日间围绕钓鱼岛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等一度使两国关系跌入低谷,也使日本加紧了对钓鱼岛从“实际控制”上升到“法理控制”的脚步,对钓鱼岛最终的归属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2012年以来,日本政府与极右翼分子公然挑衅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包括1月3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的4位议员的强行登岛;3月2日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公开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入日本39个无人岛之列;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起的自导自演的“购岛”闹剧,使国际舆论更加聚焦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形势及走向。 南海的岛礁归属争端以南沙群岛最为严峻和复杂。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不仅侵占和分割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海域,还大规模开采其中的资源,在南沙群岛形成了6国7方的对峙局面。这些国家从宣示主权,到抢占岛礁、瓜分海域、掠夺资源,再到法律支撑、设立行政机构、军事保障、甚至借助外力,以达到其占领--占有--经营的目的。2009年以来,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权益的损害达到了新的高度。其中,菲律宾和越南成为挑战我国海洋权益的“急先锋”。 2009年,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单方面将我国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中业岛等部分岛礁划入菲领土。2012年4月10日的“黄岩岛事件”是该矛盾的集中体现,尽管中国政府积极努力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该问题,但菲律宾方面却“小动作”不断,企图将事态复杂化、扩大化。菲律宾还在其实际控制的我国中业岛新建了幼儿园,并声称“仅仅是为了岛民的教育问题”以掩人耳目。殊不知,这些“小动作”可以成就其“大事业”。因为它们不仅可以固化“主权”,更可以受到国际法的保护。根据国际法,即便双方发生军事冲突,学校、幼儿园和宗教庙宇等民用设施不可以作为军事打击的目标。 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越南等到了在南海向我国发起全面“围攻”的“有利”的外部环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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