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某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某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3)

二、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6)

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7)

四、图纸资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8)

五、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9)

六、矿井及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10)

七、采掘计划编制审批制度 (10)

八、贯通工程测量制度 (11)

九、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12)

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3)

十一、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4)

十二、资源管理制度 (15)

十三、“三率”管理制度 (19)

十四、图纸交换制度 (20)

十五、储量管理制度 (21)

十六、顶板管理制度 (22)

十七、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36)

第二章防治水管理

一、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8)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45)

三、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7)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9)

五、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50)

六、防治水相关规程审批制度 (55)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56)

八、地质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57)

九、考核奖励制度 (58)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60)

十一、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 (61)

十二、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2)

十三、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63)

十四、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64)

十五、探放水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66)

十六、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67)

十七、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68)

十八、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70)

十九、专业探放水制度 (71)

二十、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73)

二十一、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74)

二十二、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75)

二十三、矿井水害停产撤人制度 (77)

二十四、“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77)

二十五、地质防治水专业定期会议制度 (81)

第一章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通过部门联系。

2、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出面联系,提交委托书。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科。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3、与掘进单位的业务联系

地测科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的地质依据,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供施工设计,作地质治疗编制依据。

新开工、开拓准备等主要巷道的工程设计,至少要在开工前三天将设计图纸交付地测科,以便核对和闭合验算,一般次要巷道最晚要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标定放线。放线后除在现场标出中腰线点外,应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便组织施

工。

如需变动原设计时,必须由原设计部门用书面通知地测科或在原设计上加注修改说明,并进行签字盖章。变更较大时,必须附变更后批准的图纸资料及文字说明。没有设计图纸而用口头通知或现场指挥开口和变更设计时,地测科有权拒绝接受。

掘砌巷道的开工、停工、复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验收或检查中腰线完好情况。

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如预计占用时间较长时,地测科应提前与施工单位联系好,妥善安排时间。

各主要巷道的曲线施工,地测科应提前两天绘出大比例出曲线施工放线图交付施工单位。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标定各种工程的几何关系进行放线,当发现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设计部门有关人员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腰线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4米,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5根,中线点之间不得小于2米。腰线点可成组标定,也可连续标定。中腰线点距工作面最远一般不应超过30米。

放线后如对所放中腰线有疑问,施工单位应迅速向地测科和设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证处理。

各施工单位及辅助人员,都必须慎重保护各种测量标志,(中腰线点、导线点、水准点)和激光指向仪,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不准擅自调动激光指向仪。如因压力大造成点位或激光指向仪位移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更正。切不可勉强使用。更不准在井下拆修激光指向仪。以防造成返工浪费或重大损失。

贯通工程,两工作面岩巷相距15-20米煤巷相距20-30米,机掘

巷道相距50米时,地测科必须事先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做出明显标记,以便有关单位采取安全措施。

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时,发现施工误差超限,测量人员不得在超限棚梁上挂线,请施工单位在顶板打眼设线。如不能打眼或不给打眼。中腰线则退到合格位置标设。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超限工程如不返工,造成中腰线超远和更大偏差,由施工单位负责。

当巷道掘进前方需留设交岔点、拐弯、变坡、留口、终止或扩大、缩小断面等变化时,测量人员要在距离变化位置10-20米时做出标记,并通知施工单位严格掌握准确位置。

巷道掘进在危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巷道进尺每旬验收,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科进行,并以地测科测量数字为准。未经地测科放线,施工单位自行开口的巷道进尺地测科不予验收。

各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在测点附近开设道岔、掘小洞,或安装绞车、局扇。应尽力保护测点不被移动。

4、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地测科须向回采单位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回采工作的进度每旬验收一次,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进行测量,并以地测科数字为准。

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回采记号、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发现实际采高、浮煤厚度不符合规定时地测科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工作面搬家或因其他原因停采,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地测科,以

便及时验收进尺。

5、与其他单位的业务联系

做好技术文件的上传下达,确保技术文件的贯彻实施。

要定期汇总生产和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及时掌握掘进进尺和回采产量,与技术科紧密配合,做好矿井生产的技术工作。

要定期召开各部门技术碰头会,对在技术方面出现的不合理的标准进行修改,以便制定出合理的技术标准。

对本矿出现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要及时上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

要经常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以便掌握更新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针,了解并掌握生产情况,依据矿井生产布置,有计划地进行工作。

2、整理各种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矿井围地质构造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整理和编录工作,各种井巷剖面图及其它地质图件的编制均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进行。

4、及时修改日常生产用图,提高资料的可靠性,及时为生产设计提供所需资料,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可靠性,随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

5、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和设计及有关部门的时间要求为生产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报告及其它地质资料,编制生产补充勘探报告。

6、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规程》规定的各种资料及必备图件。

7、定期进行资料综合分析,做好工作面、采区完工后的总结工作。

8、掌握矿井围及周围小煤窑分布情况及与本矿开采的关系,发现有与本矿贯通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9、积极引进新技术,增强探测手段,提高地质工作质量,为矿井生产服务好。

10、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因素需要修改设计,巷道报废时,地质主管人员必须提出准备的资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生产设计部门使用。地质观测点的原始记录,地质原图,以及各种地质报告说明书,综合成果图,必须移交资料室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开展工作。

2、负责矿井围地面水文调查工作及矿井涌水观测,并对所收集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每月底做出月报表。

3、参与矿井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雨季“三防”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执行,严防重大水患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4、查明井下、井上生产、生活、工业供水及开采影响农村用水情况,为增加和解决矿区、农村供水源提供资料。

5、采掘工作面开掘前,地测科要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注意观测开采工作面实际涌水量情况,掌握开采中涌水变化关系,做好开采预报工作,

6、依据规程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台账,编制各种水文地质图纸。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