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适用于基本、一般、较高三个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教,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声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意识样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员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总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虞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5)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6)幼儿园的规模与本表列标准一一致时,可参考6班、9班的定额适当增加或减少。

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表

类型:全日制幼儿园单位:平方米班:30人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三)北京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

配备说明:玩教具的配备应结合本园实际,参照下表执行。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数量丰富,基本保证幼儿需要。

1、幼儿园玩教具配备金额核算表

(规模:6班单位:元)

2、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表

注:玩具配备基本标准依据1992年12月国家较为下发的“幼儿园玩具配备录”,结合北京市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的。

(四)北京市幼儿园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北京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基本标准

11号文件精神制定的。

(五)北京市幼儿园办公家具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二、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一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具有幼儿师范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程度,百分之九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幼儿园医务人员配备同基本标准。

三、北京市幼儿园园舍古话面积定额一般标准

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一般标准表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配备说明:

玩教具的配备应结合本崖实际,参照下表执行。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数量丰富,能保证幼儿需要。

1、园玩教具配备金额核算表

2、幼儿园玩教具配备一般标准表

四、北京市幼儿园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一般标准同基本标准。

五、北京市幼儿园办公家具设备配备一般标准

三、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较高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较高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程度;或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部分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其余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全部教师的业务水平都能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中业务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并全部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幼儿园医务人员配备同基本标准。

(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较高标准

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较高标准表

类型:全日制幼儿园单位:平方米班:30/班

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2017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doc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 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 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 30 人,大班 31~ 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 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 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 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广东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其人员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注重示范、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管理。 第二章人员编制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保育员,指协助教师开展幼儿保健、养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教辅人员,指从事卫生保健、财会、教学设备维护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3-4岁幼儿)

21-25名,中班(4-5岁幼儿)26-30名,大班(5-6岁幼儿)31-35名。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一)基本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1∶7的比例核定。 各地可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按本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核定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 (二)附加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附加编制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寄宿班,每班增加1-2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2.在园幼儿人数少于90名的幼儿园,增加2-4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3.负责全乡镇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小村设分园的幼儿园,有省、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幼儿园,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4.幼儿数超过150名或幼儿数不到150名但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可增加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幼儿数超过150名且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增加2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 第七条幼儿园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按“老人老办法”管理。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解读优选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解读 王小英 一、标准研制的背景与过程 在世界各国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化发展的诸多实践中,制订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改革发展的带头人,研究制定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对于明确合格幼儿园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提升幼儿园园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促进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化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幼儿园园长队伍,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2013年的7月,教育部教师司委托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研制工作。接受任务后,经过短暂的筹备,中心完成了整个研制任务的顶层设计,成立了研制的课题组,课题组由三个团队、六个小组构成。三个团队是指标研制团队、调查研究团队和专家咨询团队;六个小组分别是资料组、专业标准研制组、调研实施组、调研设计与分析组、秘书组、咨询专家组。 其中,指标研制团队按照“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六大模块,分成六个指标设计组,分头开展指标的研制工作。调查研究团队则先后组织33名研究者对现任园长进行了访谈调研。调研采用关键事件访读法,然后对106份访谈记录进行编码、整理,标出园长们对关键事件认识的权重系数,以为“专业标准”指标体系中的关键内容提供具体评定的印证性数据。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全国东、中、西三类地区的10个省、市,共1681位园长,2186位幼儿园教师和2293位幼儿家长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研,最后形成了40多万字的调研报告。

(完整版)公办幼儿园章程

梧州市新地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____________。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____________。本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____________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完整资料).doc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专业的园长是保障幼儿园质量的关键——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与园长角色的转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刘占兰 教育部于2015年1月10日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该专业标准的研制对于推进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具有重 要的指导意义,将成为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为此,本刊特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刘占兰研究员对该专业标准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了解出台该专业标准的意义及其基本内容。《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全文请读者自行登录教育部网站查阅。引子:园长专业化是提高保教质量的前提 长期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幼儿园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倾向,幼儿园园长的角色定位似乎也随之社会化、市场化和商业化,会经营、能赚钱成为衡量园长能力的潜在尺度。与此同时,随着民办幼儿园的急剧增长并逐渐在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中占据优势,园长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经验背景也日益多样化,园长的专业性、教育者的角色日益淡化。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和保育教育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而今,《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园长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幼

儿园园长角色将向专业性教育者转变。《园长标准》对园长的60项专业要求主要是针对园长的不同职业角色提出的。幼儿园教育虽然不同于中小学教育,但幼儿园园长与中小学校长一样集教育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三种角色于一身。对管理者角色,园长一般比较熟悉与擅长,但对教育者和领导者角色,并不是所有园长都熟悉和擅长的,甚至是一部分园长的短板和弱项,这正是《园长标准》对园长提出的新的专业要求。本文重点从园长作为教育者和领导者角色的角度来分析《园长标准》对园长的专业要求。 一、园长是幼儿园发展的规划者和办园方向的引导者 把握办园方向是幼儿园园长的首要职责。《园长标准》的第一条就提出园长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这是对办园方向的基本要求。园长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只有这样,经过不断努力,覆盖城乡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形成。园长应是幼儿园发展的规划者。《园长标准》把“规划幼儿园发展”作为首要的专业职责,并用若干条目提出了如何制定、实施和调整、完善幼儿园发展规划。例如,第七条特别提到园长要“把握幼儿园发展现状,分析幼儿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形成幼儿园发展的思路”;第八条又提出要“组织专家、教职工、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力量参与制定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重要依据。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各地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 (三)民办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学前生源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 (四)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五)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民个人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住所。 三、办园条件与教育设施 (六)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 (七)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八)民办幼儿园园舍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应有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等。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九)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的,必须设置在首层。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第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1、民办幼儿园场所设置应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 2、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3、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5、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园舍应当坚固、安全、适用,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有防火通道。不得租赁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住宅等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托儿所、幼儿园不得与汽车库组合建造。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其他功能的民用建筑内时,应独立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

1、2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应有保健及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应有满足幼儿音体活动需要的场地。提供就餐服务的,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6、民办幼儿园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毛巾架、水杯柜;有供幼儿饮水的设施;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基本设备。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幼儿睡床,做到每人一床。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独立睡眠室,并保证每人一床。 7、民办幼儿园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三类及以上标准配备。有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室内、外玩教具、游戏材料、幼儿图书。有满足幼儿身体发展需要的户外运动器械,安全、适用、摆放合理,且安置在软质地面。 8、民办幼儿园使用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9、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执行,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应具有高中阶段及以上学历,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中职幼师专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保育员应具有高中阶段以上学历,并经过县级以上幼儿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暂行) 为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均等享受财政补助,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财政供给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岗位一般分为:园长、保教员、财务人员、保健员、炊事员、保安、门卫及其他岗位。各岗位人数核定依据及标准如下: 一、园长。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暂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3]3号):“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专兼结合,6班以下的配园长1名,6-9班的可增配兼职副园长1名,10班以上的可配专职副园长1名或兼职副园长2名”。据此,核定6班以下园长1名、6-9班园长1.5名、10班以上园长2名。 二、保教员。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我县幼儿园平均班级生数在35人以上的,县直核定每班3名保教人员、镇区核定每班2.5名保教人员;低于35人的,县直核定每班2.5名保教人员、镇区核定每班2名保教人员。 三、财务人员。学生500人以下的配备主办会计1名、兼职报账员1名;500人以上的配备主办会计1名、报账员1 名;

会计人员配备按预算单位核定。 四、保健员。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核定学生15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保健员1名;150-500人的,配备保健员1名;500人以上的,配备保健员2名。一园多址的,根据分园规模大小配备。 五、炊事员。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教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炊事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作为伙食成本,通过伙食收费解决,不作为财政供给人员。 六、保安。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试行)〉的通知》。“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人增加1名专职保安员。”一园多址的,根据分园规模大小按规定配备。 七、门卫。每个幼儿园核定1名,县城“一园多址”的按规定核定;镇区中心园所辖分园不安排,保安兼门卫。 八、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幼儿园规模酌情安排。原则上,学生生数500人以下的,配备其他岗位人员1名;500-1000人的,配备2名;1000人以上的,配备3名。班均生数超过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为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办学理念 (一)以德为先 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和党对教育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主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为人师表,勤勉敬业,公正廉洁。 (二)幼儿为本 坚持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把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面向全体幼儿,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提供适宜教育,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使每个幼儿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引领发展 园长作为幼儿园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担负引领幼儿园和教师发展的重任。把握正确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

理、民主管理,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激发教师自主成长的内在动力。 (四)能力为重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突出园长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在不断的实践与反思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五)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园长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幼儿园成为园长、教师、家长与幼儿共同成长的家园。 二、专业要求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1 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造就人一生的基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教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规范、指标和标准外,在园区总体布局,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的设计中,要充分照顾幼儿生理、心理发育德育特点和过程,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宜人的成长环境。 2 在成都的东1.5环交通十分便利啦,望江路一直开车进来,拐上张澜路就好。 地铁三号线和7号线会到 在四川大学内有很丰富的人文底蕴 3.建筑是三层带一层建筑 1.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幼儿建筑的基本特征和设计要求。即满足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要求;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求;运用儿童行为科学、心理学的理论来研究幼儿建筑环境及其设计要点。 2.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动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3.创造阳光充分,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利于

幼儿成长的环境。 4.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 5.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 二)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养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 幼儿园规模及每班的容纳人数(班容量)是根据幼儿年龄的差异而反映出其生活处理能力的不同及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决定的。幼儿园规模按3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一般以6~9个班规模 幼儿园根据幼儿岁数的不同,可分为小、中、大班,小班收托3~4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0~25人,中班收托4~5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6~30人,大班收托5~6岁以下的幼儿,每班31~35人。 (三)幼儿园的功能关系分析 幼儿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幼儿活动区、服务区和供 二、幼儿园建筑的组成及设计 幼儿园建筑主要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 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

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公办幼儿园章程

公办幼儿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中张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泾阳县教育局。本园于2012年2月经泾阳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 行)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_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工作,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受教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几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者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内政发)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幼儿园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民力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条件分为民办一类幼儿园和民办二类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民办一类幼儿园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民办

二类幼儿园的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并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认真落实?幼几园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金面发展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高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应当制定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有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幼几的年龄特点, 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民办一类幼儿园规模一般为6至15个班, 民办二类幼儿园3至5个班;每班人数:小班( 3---4岁) 不超造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十条:民办幼几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场地以及设施设备。民办幼儿园园舍实行公证制度。 (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内,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二)、园舍及所有教学和生活用房应当坚固、安全、适用、有防火通道。不得

长春市1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长春市1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儿童视力筛查情况调查 胡锦华 吉林省长春市妇幼保健所(吉林长春130051) 摘要:目的:对长春市1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5246名儿童的视力筛查情况进行调查,为总结出适合10所幼儿园儿童的视力保健措施和评价方法提供依据。方法:2008年至2011年,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采用SureSight视力筛选仪对5246名学龄前儿童进行视力筛查,并对筛查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受调查的5246名儿童,2008年视力筛查异常的检出率为6.97%,2011年视力筛查异常的检出率为3.97%,且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视力筛查异常的检出率连续4年均比较高的年龄组为5到6岁年龄组。结论:2~4岁年龄组儿童既有发生视力异常的倾向,是预防视力异常的关键时期。 关键词:儿童,视力,筛查 视力低下会影响儿童的生活、学习,并伴随一生。因此,对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的早期筛查至关重要。2008年至2011年,对长春市1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5246名儿童进行视力筛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自2008年至2011年对长春市1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5246名学龄前儿童进行视力筛查。 1.2方法 使用SureSight视力筛选仪,选用儿童模式,未散瞳状态下对儿童进行屈光状态检查。 1.3质量控制 数据调查人员为市妇幼保健所专业医生,测查中儿童能安静配合;由专人采取二次录入法录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调查数据准确。 1.4统计学分析 数据采用SAS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率的比较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2结果

2.1不同年度儿童视力筛查异常情况 受调查的学龄前儿童在2008年视力筛查异常检出率分别为6.97%,2011年视力筛查异常检出率为3.97%.结果显示,呈逐年下降趋势,有显著性差异。见表1。 表1 5246名儿童视力筛查异常检出情况 年份受检查人数视力筛查异常检出率 2008 889 62 6.97 2009 1366 66 4.83 2010 1328 64 4.82 2011 1663 66 3.97 合计5246 258 4.92 X211.2915 P p<0.05 2.2 不同年龄段儿童视力筛查异常情况分析 5至6岁年龄组儿童,2008年开始,连续4年视力筛查异常的发生率均比较高。 结果提示5岁之前,既有发生视力异常的倾向,是预防视力异常的关键时期,见表2。 表2 不同年龄组儿童视力筛查异常检出情况 2008 2009 2010 2011 年龄 人数异常数% 人数异常数% 人数异常数% 人数异常数% 2 15 1 6.67 104 3 2.88 3 4 0056 2 3.57 3 151 11 7.28 390 13 3.33 352 4 1.14551 19 3.45 4 319 20 6.27 554 31 5.60 454 30 6.61603 26 4.31 5 21 6 18 8.33 241 14 5.81 425 26 6.1235 7 14 3.92 6 188 12 6.63 7 7 5 6.49 63 4 6.3596 5 5.21合计889 62 6.97 1366 66 4.83 132 8 64 4.821663 66 3.97 X20.98505 4.4280 17.1800 0.9901 P P>0.05 P>0.05 P<0.05 P>0.05 3讨论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7e16501656.html, 提稿时间:[2012-11-01]浏览数: 9688 打印本 页 关闭窗 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其人员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注重示范、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管理。 第二章人员编制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保育员,指协助教师开展幼儿保健、养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教辅人员,指从事卫生保健、财会、教学设备维护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3-4岁幼儿)21-25名,中班(4-5岁幼儿)26-30名,大班(5-6岁幼儿)31-35名。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一)基本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1∶7的比例核定。 各地可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按本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核定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

(二)附加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附加编制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寄宿班,每班增加1-2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2.在园幼儿人数少于90名的幼儿园,增加2-4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3.负责全乡镇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小村设分园的幼儿园,有省、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幼儿园,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4.幼儿数超过150名或幼儿数不到150名但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可增加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幼儿数超过150名且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增加2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 第七条幼儿园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按“老人老办法”管理。 第八条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配备正副园长职数。幼儿数150名以下的可配1-2名,150-360名的可配3名,360名以上的可配3-4名,设分园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核副园长职数1名。 第九条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和教辅人员等各类编制须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教师、保育员应占幼儿园编制总数的80%以上,其中日托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1名,寄宿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2名。 第十条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等需要临时增加教师的,各级教育部门按不超过本地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5%的原则提出临时聘用教师的工作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按在编人员经费渠道及标准拨付。 第十一条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趋势和幼儿园布局变化等情况,各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公办幼儿园章程

榆中县龙泉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榆中县龙泉乡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榆中县龙泉学区。本园于2014年9月经榆中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榆中县教育局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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