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公平”和“公正”

如何正确看待“公平”和“公正”
如何正确看待“公平”和“公正”

如何正确看待“公平”和“公正”

人们常常渴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其实,如何正确认识看待公平,公正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在一个企业里,管理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摆正公正的角色,才能得到员工的认同和信服。如果不公平的对待员工,把哥们义气带到企业的管理上是行不通的。管理一定要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同样,员工也要摆正自己在企业里的位置,才能进一步适应公司的发展。

其次,在社会上劳方和资方也有一个相对公平的问题,以香港的劳资市场为例,香港的人工薪酬是相当高的,但高也要有一个合理度,成本太高了就会失去竞争力,例如一些电子厂原来是靠人工来插件,后来购置了机器,大大提高了效率,就可能要裁员,即使有些是机器所不能替代的,也会搬厂回内地,一些技能不高的人就会丢掉饭碗。其实这也体现了一个“公平”的问题,当劳方薪酬太高违背了经济规律的话,投资方也会调整南方,寻求平衡。

而在企业中,当老板不太公平的对待员工时,如开的工资很低时,员工可能也会想出一些对策:如利用公司提供的条件,学习其还没有掌握的技能,如学习电脑操作,待到技能提高了,他们就另谋高就,去待遇高的企业去应聘了,所以当劳方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也会去想办法寻求平衡。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来看待公平的问题,如一个财主衣食无忧,还有三妻四妾,而一个穷人无衣无食且无安身之所,看似反差很大,很不公平了,但我们不妨细细分析,财主是否就过得那么舒坦呢?他每天晚上可能担惊受怕,既怕妻妾红杏出墙,又要应付嫡出、庶出子女的纷争,还要时时提防别人谋分他的家产等,看似享受的同时也相当难过,但穷人无忧无虑,能睡得好,吃得香,身体健壮,也有幸福的时候,所以说在不公平当中也有个相对的公平,

关键是如何去看待。

又如一些民工为别人盖房子,房子盖好了却没份住,看似很不公平,但是回过头想,如果不用他们盖房,可能连这样的就业机会都没有了,而住房子的人是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才可以入住新房子,他的付出比起盖房子的民工的付出不知要大多少倍、所以这样表面看似不合理的现象其实是有其公平合理性的。

我们还可以继续分析一下“不劳而获的人钱多,而干具体活的人钱少”的现象。以老板与员工的关系为例,员工进入企业,与老板就有一种很自然的约定:员工出力,老板付工钱,而老板的情形就不同了。他要拿出资本进行投资,老板的利润=销量×单价一成本。其成本是个相对的固定量,当发生亏损又想扭亏时,还要追加投资,增大成本,而销量是个变量,具不可预知、不可确定性,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老板还是要开“人工”、付房租、铺租等一切成本,所以老板的利润可能是正数,可能为零,也很可能是负数,这就是老板要承担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很大,但员工就不用承担这样的风险了。普遍的劳资关系约定是:劳动者出力,拿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较低程度地与利润挂钩,投资方出资,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收益完全取决于日后的不可预知、确定的盈利或亏损。所以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才能事成,劳动和资本是社会财富增值的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两者均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两者均应获取相应的公平合理的回报。

社会步入市场经济,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掌握市场,拥有顾客,将掌握着经济命脉,有些时候,那些不太懂事的经销商,自鸣得意,对生产厂家的策略是:把持东家压西家,压完西家掉过头来压东家,叫嚣“市场经济,你价格比人家贵,服务没人家好,结算也不能赊贷,优胜劣汰,适者生

存,不行就要被淘汰,这是很公平的。”结果是不断压价,搞到厂家亳无利润,无钱搞科研开发,无钱造品牌,眼看是走上死路一条,终于有厂家忍无可忍,踢开经销商,自行组成经销队伍,搞终端销售,搞专卖店,如海尔、TCL、别克……,要知竞争是相互的,当今环境,那些层次较低的经销商似乎看到了被淘汰的未来,与之相反,那些能与厂家相互理解、相互见谅、同甘共苦、相互支持、共创共享的经销合作伙伴反而能成为长久的成功者。

这就是一个公平的世界。

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社会建设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请解读:(1)请论述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2)请论述党和政府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 必要性: 1.改善民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视改善民生,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改善民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尤为突出。改善民生,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理想的需要。 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够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理想。 4.改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重视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能够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就组成了正义制度。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有了正义和正义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见到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要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废止农业税;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城市规划与社会公正

城市规划与社会公正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关键词“公正”的认识在进入东南大学学习城市规划专业之前,我对于城市规划的认识尤其是总规的认识存在于房市的价格上,这直接与市民的财产升值或贬值相关,以及城市社会整体利益与区域利益的分布有关。然而,当前的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往往社会早期的形态缺乏规划,所以远瞻性的区域感不够,因此在经济文化不断发展进步的状态下,必然要进行修整城市形态的规划工作,但是因为规划工作在土地归属权特殊的中国全部工作由政府机关操作,而尤其收到地方领导班子的影响,所以规划局独立不受干扰地从区位出发进行规划是不可能的,协同文化宣传组织倾听民意民生的环节容易被忽略或者不到位。这造成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即拆迁安置过程中,部分住户因为利益补偿问题认为不够公正合理,因此转变成钉子户,不愿接受拆迁,而从整个社会变迁进步的角度上来讲,不可能容忍接收这样的钉子户行为,而在利益协调安抚的同时,不免要按照老话所说“软硬兼施”一番,强拆同时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政府不免要遭受诟病。这一切,从决策到实施,归根究底还是一个利益问题,这当中的利益分配与倾斜无疑是一个关于社会公正的问题。 单纯来讲,从我一个准规划师的角度,对于钉子户这种行为,我认为,并不能简单地用一种贬义的态度来看待。社会利益比作一个大蛋糕的话,怎么切,下刀的时候,并没有一个参数化系统可以将一切考虑周全,尤其市民的反响态度更加难以预测,在一个普遍同情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下,媒体乃至一些社会组织容易将情感放大,而对利益分配者的决策有这样那样的不认同不配合,甚至唱反调。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考虑社会总收入,也就是“大蛋糕”在一个时间节点上是固定大小的,城市开发带来的利益,自然要向科技,教育,军备分配,至于开发当中对于原住民的赔偿补贴,往往使得这些人不甚满意,因为多数情况下,之所以对他们生的区域重新规划以作他用,是由于他们的生活氛围与城市整体高速发展的情况相冲突,那么这种背景下的拆迁无疑是一种强制他们去适应外部环境的决策,从这个角度上讲,作为相对弱势的原住民,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缺乏再一次去适应环境的能力和财力基础的,因此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是会倾向这部分人群的,而利益分配在倾听了民意的基础上是上位者的行为,因此不可能完全从群众的心态出发,这就造成了也可以说是体现了一个基本的道理——社会的公正尤其绝对公正是不太可能达成的,因为缺乏一个具体的参数化的衡量判断标准,而仅仅存在于主观判断的层面,那么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层次的人对于公正的认知是有差别的,在争取社会利益时倾向性难免冲突,这在西方世界的一次次示威游行中有着频繁的体现。

从教育角度浅谈社会不公正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从教育角度浅谈社会公正 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教师教育学院11小教三11103114142 周鑫元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正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 性的地位。它能够通过促进人口素质发展、社会民主来见解或直接地推动社会公正的发展。而实现教 育公平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目前最应注意的是强化教育公平理念、缩小贫富差距和营造教育公 平环境。 关键词:教育;社会公正;社会发展 一、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 “公正”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在英文中为justice,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其意为“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之后被引申。它在汉语中的解释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没有偏私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而言没有偏私,因而,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表达一种人类合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般意义上,社会公正往往被理解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首先意味着公正是一种应该的、合理的价值选择,是必须出自社会成员的共同的理性判断和选择。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公正应当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充分体现。【1】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鉴于教育在整个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地位,教育公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平,在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考点40.理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增强公平意识和正义(精)

考点40.理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增强公平意识和正义感(b 一、维护社会公平,增强公平意识 1、公平的含义: 公平是在比较重产生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付出和所得,与他人的付出和所得进行比较,比较的结果就产生了公平或不公平的感觉。所以说,公平是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也可以说,公平是分担自己该做的。 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公平体现着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2、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 (1)原因: 公平是我们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重要主题,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体,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公平体现着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公平是维系良好合作的重要前提。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能够使人们稳定持久地进行合作,而只有公平才能实现这一点。 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有了公平,才能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公平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不公平的危害: 对个人: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收到不公平的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产生报复行为; 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恶化彼此关系,合作难以为继; 对经济社会发展: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由此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3、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公平总是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不公平现象。无论我们怎么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但,我们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以和谐社会构建为视野 摘要:社会公平分为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教育公平隶属于文化公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中,教育公平本身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无论对经济公平还是对政治公平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和谐社会视野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相处,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社会是否公平正义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可以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个公平的社会。因此,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社会公平,有的学者把它归纳成涵盖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六者互相联系、互为一体的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 [1]其实我们可以将社会公平简要地归结为三大公平,即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不论公民个体还是利益群体与阶层都会在这三个方面追求公平,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教育公平隶属于文化公平,在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独特体现。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教育由于其基础性、主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成为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之一。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被提到了非常高的位置。因此,开展对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研究大有裨益。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关于教育公平,古今中外的众多学者对此有过相关的论述,春秋时期大教育家孔子曾经主张过“有教无类”,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所有儿童都应该接受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和美国近代教育家贺拉斯·曼明确提出教育机会应该人人均等,以上都表达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到了现代,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更是写入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浪潮中,教育公平已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教育公平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含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复习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对应课程标准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2.知道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维护社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公平的作用) ①公平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稳定持久的进行合作。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难以合作,影响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②公平有利于推动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各尽所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我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近年来采取的哪些措施或制度? 免除农业税;种粮补贴;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廉租房;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修改选举法等。 3.公平是相对的(正确看待公平) 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是相对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4.我们应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怎么做) (1)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2)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3)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向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公平需要正义制度来支撑,如果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考点二:维护正义 1.什么是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它对公平的作用有哪些? (1)公平,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2)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制约。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支撑;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3)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人。(4)总之正义使得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一)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归责原则,历来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本文赞成肯定说,但不拟论证公平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仅对其适用问题予以阐述。我国学者一般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1]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但是,公平责任原则又不可否认的存在理论上的模糊性。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评述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时,在肯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特殊价值的同时,提出了该原则的两点不尽合理之处:“(1)民法通则第132条所谓的依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财产状况而言,法律所考虑的不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的财产,财产之有无多寡由此变成了一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有资力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社会安全制度的任务;(2)是在实务上,难免造成法院不审慎认定加害人是否有过失,从事的作业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而基于方便、人情或其它因素从宽适用此项公平条款,致使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功能,软化侵权行为法体系。”2]对此,大陆学者孔祥俊也有论述:“其一,公平责任原则一任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适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使

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行为的后果,故安全价值较低;其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换言之,行为人依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从而累及该两原则的安全性。”3]因此,应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加以限制,以期发挥其独特价值并克服其弊端。一、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考虑的因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考虑“实际情况”。此处所称“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一)损害程度损害的发生及损害的程度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客观前提。损害不仅包括受害人的损害,也包括加害人的损害,但在一般情况下,仅指受害人的损害。损害的事实,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也要求加害人予以分担,则对加害人而言过于苛刻,容易导致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滑向极端,即完全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形成事实上的另一种不公正。有的学者认为:“间接损失赔偿应以加害人具有较重的过错程度为前提,而公平责任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不仅没有较重的过错,而且根本没有过错,所以公平责任也不适用于间接损害赔偿。4]”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的前提并不正确,因为在无过错责任中,即使加害人主观上确实不存在过错,也应该对受害人的间接损失给予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制裁违法等三项功能,5]但是由于精神损害本身

公平正义的作用

用公平正义消解“弱势心态”●“弱势心态”的存在与蔓延,对我们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警示,更是一个启示。它反映了社会转型期的心灵脆弱与困境,也隐藏着心灵强大与和谐的必由之路:在公平正义阳光照耀下,用规则与制度创造公平发展的空间、共建共享的平台,一个人人肯努力、人人有机会、人人有希望的社会,将会大踏步地走出“弱势心态”的阴影。 “你是弱势群体吗?”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一系列社会调查中,无论是扛着编织袋进城的农民工、拿着简历在职场奔走的大学生,还是月收入上万的白领、令人羡慕的公务员,纷纷给自己贴上“弱势”的标签。这种反应,与其说是弱势群体在扩大,不如说是“弱势心态”正在蔓延。 有人说,心理危机是社会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社会结构剧烈变化、社会利益猛烈分化的时代,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茅舍样小房子旁边忽然耸立一座宫殿”等贫富、收入的反差,人们的心灵世界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焦虑、紧张、不安等情绪和心态也由之而生。 调整这种心态,一方面需要社会成员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这种变革中的“阵痛”、转型中的“落差”,以主动的自我调节,培育理性的视角;另一方面也要追寻普遍弥散在各个阶层的“弱势心态”的心理根源。 要看到人们最为痛切的,不仅是自身素质和技能的“无能为力”,更是在欠公平、不公正环境下的“回天乏力”。勤勤恳恳的合同工有些接受的是比正式工少得多的工资,没有背景的大学毕业生在“萝卜招聘”中黯然出局,兢兢业业的公务员眼看别人“又跑又送”突破了“天花板”……对于这样的“非竞争型弱势化”,有学者这样比喻,好比在跑步比赛起跑的时候,就排斥了一部分人,不许他们参加比赛,或者让他们后跑。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觉得自己渺小和“弱势”,很多时候是因为面对那些自认无法对其加以控制的事件,使得无力感、不安全感、不稳定感等五味杂陈的“弱势心态”被成倍放大。 “弱势心态”之下,有人破罐子破摔,由暴跳而至暴戾,导致伤害儿童等极端性事件;有人堤内损失堤外补,吃了三聚氰胺的亏就要在天价医疗上找补回来,“上不去”的痛苦就要在“贪起来”的疯狂中舒缓;有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平凡中变得平庸,在失望中陷入绝望。如果说“稳定预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那么“弱势心态”就是在侵蚀我们社会的共识,消磨未来的希望,构筑现实的壁垒,可能把社会引入人人皆输的“囚徒困境”。 其实,公平永远都是一个相对概念,追求绝对公平的“无差别”境界,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倘若沿着这种思路想问题,即使是在工作和事业上都很强势的人们依然会感到诸多的不满足、不惬意、不高兴,怨天尤人,抱怨指责。这并非全是客观现实的毛病,也缘于不能正确看待差异而产生的畸形心理。这就是为什么中央要将培育健康心态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置于当今社会管理创新的刚性要求之下。 不管从哪个层面说,“弱势心态”的存在与蔓延,对我们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警示,更是一个启示。它反映了社会转型期的心灵脆弱与困境,也隐藏着心灵强大与和谐的必由之路,那就是:在公平正义阳光照耀下,让人们的权利都得到保证,让人们的奋斗都获得价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需要个体在自立自强中扬起心灵风帆,更需要社会管理者用规则与制度创造公平发展的空间、共建共享的平台,一个人人肯努力、人人有机会、人人有希望的社会,将会大踏步地走出“弱势心态”的阴影 新闻背景: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希望青年人把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保持个性、彰显本色。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保持和发展个性?关于个性发展,又存在哪些困难和疑惑?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时代光华:试题答案

1. 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 A社会公平和正义 B 发展 C 团结有序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2. 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 A 保证的规则 B 机会平等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3. 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 A 生存权 B 就业权 C 受教育权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4. 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C以上都正确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5. 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6. 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7. 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 A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8. 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 A 美国 B意大利 C 法国 D 中国 正确答案: B 9. 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 A 0.1-0.2 B 0.2-0.3 C 0.3-0.4 D 0.4-0.5 正确答案: C 10. 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 A 政府 B 学术界 C 国际组织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11. 对于贫富差距过大,我们有哪些对策: √ A 树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B 大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单选题 正确 1.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1. A 社会公平和正义 2. B 发展 3. C 团结有序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2.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1. A 保证的规则 2. B 机会平等 3.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3.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1. A 生存权 2. B 就业权 3. C 受教育权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4.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1.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2.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3. C 以上都正确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5.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1.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2.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3.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6.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1.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2.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3.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7.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1. A 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2.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3.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8.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1. A 美国 2. B 意大利 3. C 法国 4. D 中国 正确 9.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1. A 0.1-0.2 2. B 0.2-0.3 3. C 0.3-0.4 4. D 0.4-0.5 正确 10.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1. A 政府 2. B 学术界 3. C 国际组织

民法原则公平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民法原则中公平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 首先,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具体地说,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可与由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依自身意志取得,也可以依法自主地转移和抛弃。从本质上看,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当然,当事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限制的自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其次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公平的观念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准则。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公平原则也是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及复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该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共批噢能够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表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与他人;(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那种见利忘义、参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重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的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我国民法确定这一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从而使道德原则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司法审判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法律规定不足时,司法审判人员可以从民法的宗旨出发,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的处理民事纠纷。此外,在合同、遗嘱规定不清楚时,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正确的解释。

公平公正的谚语

公平公正的谚语 1、事在是非,公无远近。 2、持心如衡,以理为平。 3、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 4、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 5、力量来自公正。 6、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 7、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 8、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 9、人平不语,水平不流。 10、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 11、天下为公,亿兆已任。 12、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 13、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 14、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 15、平出于公,公出于道。 16、天下事,坏于懒于私。 1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17、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 18、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 19、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20、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21、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 22、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23、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4、不看人行事。 25、公其心,万善出。 26、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 27、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28、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29、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30、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 31、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 32、待人不公正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更有失体面。 33、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34、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2

35、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 36、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 37、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 38、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 39、有功则赏,有罪则刑。 40、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 4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 3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约克大学社会公正与教育授课型研究生申请要求

约克大学 社会公正与教育 授课型研究生申请要求

约克大学简介 学校名称约克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York 学校位置英国 | 英格兰 | 约克 2020 QS 世界排名148 约克大学概述 约克大学(University of York),建于1963年,是一所位于英国英格兰北约克郡约克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英国著名公立大学。英国常春藤联盟罗素大学集团、世界大学联盟、N8大学联盟、白玫瑰大学联盟和江苏- 英国高水平大学20+20联盟的重要学术成员。 约克大学在卓越教学框架(TEF)中取得最高奖项金奖,在2014年卓越研究框架(REF)排名中位列第10 。2018年Times英国大学排名,位列英国第16位。2019年卫报英国大学排名,位列英国第12位。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排名,位列英国第16位。 社会公正与教育专业简介 评估和辩论教育实践的公平性。 如果您对多样性,包容性,平等以及公平和体面的社会感兴趣,那么本课程是理想的选择。 对于现任和未来的教师以及潜在的决策者和研究人员而言,它特别有用。教育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和教师认识到社会正义是他们工作的基础。 本课程将使您研究与社会正义有关的教学和专业问题。 社会公正与教育专业相关信息 专业名称社会公正与教育 专业英文名称Social Justice and Education MA 隶属学院教育学系

学制1年 语言要求雅思6.5(所有小分6.0),托福87(所有小分21) GMAT/GRE 要求不需要 2020 Fall 申请时间9月 学费(当地货币)18,240 社会公正与教育课程内容 序号课程中文名称课程英文名称 1教育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2社会正义与教育Social Justice and Education 3规划与传播研究Planning and Communicating Research 4性别,性与教育Gender, Sexuality and Education 5二十一世纪的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6教学公民与全球教育Teaching and Learning Citizenship and Global Education 7公民教育Citizenship Education 8教学中的当代问题Contemporary Issues in Teaching 9性别,性与教育Gender, Sexuality and Education 10二十一世纪的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11教育中的跨文化传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in Education 12国际科学教育观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Science Education 13教育动机Motivation in Education 14科学,教育与社会Science, Education and Society 15学校教学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Schools 16学习与发展理论Theories of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次比赛有关细则,现公告如下∶ 1...

第三届“爱牙”杯钢琴比赛参赛手册 比赛须知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次比赛有关细则,现公告如下: 1、选手请于比赛时间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签到,领取参赛证后到指定地点候场,按号参赛。因故错过比赛时间,皆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冒名参赛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成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3、比赛期间,为确保大赛的顺利有序进行,参赛者须听从大赛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有影响比赛者,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场。 4、每位选手演奏一首曲目,如在比赛中途评委叫停,其演奏成绩不会受影响,凡是奏鸣曲、回旋曲、乐曲的再现部分均不必在比赛时弹奏。 5、选手请保持赛场安静,比赛期间不得随意进出赛场,每次安排15人提前进入赛场,家长及带队老师可进入赛场观看赛事。未经授权请勿在比赛场内摄影、摄像,以免影响参赛选手的正常发挥。 6、选手的比赛成绩比赛结束之后公布。 7、获奖名单将于比赛结束后在口腔医院网站公布。https://www.360docs.net/doc/7e3435118.html,/gxmukqyy/index.asp 8、参加5月29日颁奖仪式的选手将另行通知。 9、选手在参赛后的一个月到指导老师处领取参赛证书。 10、比赛期间,请家长、老师照顾好自己的小孩,因小孩不听劝告造成的意外,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11、本次比赛不设停车位,请自驾车的家长在院外停车。 1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比赛安排 5月29日19:30—21:00颁奖晚会 参赛流程 1、提前30分钟在签到处签到(综合楼一楼大厅),领取参赛证、填写口腔保健活动表。 2、一号赛场的选手请在签到处候场,二号赛场的选手请在二号赛场一楼候场。 3、比赛场次前,由工作人员在候场区点名后,统一引导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请选手安心候场,勿随意走动,以免错过点名。 4、候场期间及比赛弹奏后,选手们可在“知识森林”寻找爱牙知识答案并

社会公平的意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 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①能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 ②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③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社会公平观”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 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9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亚太区域合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应该携起手来,充分运用亚太经合组织这一合作平台,深化合作,拓展合作,不断朝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目标迈进,不断造福亚太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据9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 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中,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相信,这是一段令许多人欢欣鼓舞的话语,这是一段让我们对未来充满着期待与希望的话语。 胡锦涛主席强调“坚持公平正义”的深层含义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更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解读这段话,我们与公平正义及民生走得更近,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这

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是两个既有同义又有区别的概念。现实中,人们常常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使用。要仔细考究,这两个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严格地讲,所谓公平,是指人们的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人为制定的规则,而公正则是指人们的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自然法则。推而广之,社会公平就是指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人定的社会规则,通常称之为法律、法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王法。而社会公正则是指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自然法则,通常称之为天理、道德。所以,社会公平又可以理解为是合法,社会公正又可以理解为是合理。公平即合法,合法即公平。公正即合理,合理即公正。 公平、社会公平,是相对的,历史的。而公正、社会公正,则是绝对的、永恒的。 在原始社会,没有家庭,没有私有制,为了生存与繁衍,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社会没有分化,没有竞争,没有什么法律与法规,不存在什么公平和社会公平,调节人们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只有天理与道德,只有公正与社会公正。到了家庭、私有制、国家出现之后,社会出现了分化与竞争,甚至出现了战争。为了使某一项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使社会能够有序地存在和发展,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就出现了,即公平与社会公平出现了。待到人类社会发展到最高阶段,即孔子所说的大同社会或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法律与法规又没用了,

消失了,公平与社会公平问题又不存在了。调节人们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又只有天理与道德了,即只有公正与社会公正了。 人定法即法律或法规,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公平与社会公平是相对的。在此时此地是合法的,到彼时彼地就可能不合法了,此时此地的公平到彼时彼地就可能就不公平了。比如赌博,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是合法的,所以是公平的。现在就不合法了,是不公平的了。而在世界的某些地方,仍然是合法的,依然是公平的。甚至卖淫嫖娼、买卖人口、贩卖黑奴也曾经是合法的,公平的。 而自然法则即天理或道德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是不可以改变的,即公正与社会公正是永恒的。在此时此地是合理的,到彼时彼地依然合理,此时此地是公正的,到彼时彼地也公正。真理是唯一的,同一件事情不会有两个真理。比如天赋人权、生而平等,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是真理,都是社会公正。否则就不是真理,不是社会公正。 公平与公正、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有时候是一致的,也就是法律与道德是相同的或相近的,公平了就是公正了,合法了就是合理了,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合理又合法、合法又合理。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多。因为人定法大多数是按自然法制定的,法律基本上是道德的底线。但有时候它们之间又是不一致的,甚至相背离。这就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在我们现行的经济制度下,同样的两个小孩,一个生在亿万富翁的家里,一出生就拥有过多的资源和财富,而另一个生在穷人家里,天生就没有任何资源和财富。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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