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项目管理标准2017

外委项目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公司外委项目实施管理的执行程序,规X外委项目立项、招投标、安全管理、项目管理、验收管理,降低外委项目实施风险。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XX外委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缩略语

第三条外委项目:本公司无法完成需进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日常维护项目、运行服务项目、等级检修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新扩建项目、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项目、监理项目、特种设备维护、大修与鉴定、生产辅助类外包项目等。

第三章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外委项目立项程序

(一)主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项目(可研)评估,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后确定项目立项。

(二)立项主管部门根据外委项目性质编制项目技术规X,技术规X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界限、工程量、施工安全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验收标准、文明生产要求等。

(三)项目施工技术规X必须经相关专业、部门、分管领导(必要时报上一级批准)批准生效后方可立项。

第五条外委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一)外委项目承包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等级资质,其实力强、信誉好、业绩突出、管理规X、业务相对稳定的单位,并有三年以上的相关业绩。

(二)外委项目承包单位应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以及施工方案、施工简历、近三年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管理XX 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安全监督部门对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备案。

(三)安全监督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资格、资质等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负责与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外委项目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同时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可按照合同总额的3%以上收取,合同总额较小的,按照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收取。

(四)外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包单位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以及项目管理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简历、近三年业绩进行审查。负责与项目承包单位签署技术协议。

(五)外委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六)外委项目发出方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合同条款、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承包单位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项目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失控的,项目发包单位应与其解除合同。

(七)外委项目合同办理见《外委项目合同签订流程单》。

第六条外委项目安全管理

(一)公司对外委项目实施安全管理责任

1、公司必须严格履行业主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HSE部对项目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授权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3、外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开工前组织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书面形式进行,按照《外来人员一级(入厂)安全/技术教育记录》、《外来人员二级(部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外来人员三级(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要求,认真落实并存档。

5、HSE部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审查,确认数量和性能状况符合要求。项目承包单位应按《外委项目承包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电动工机具登记表》要求,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清单,以及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检验报告;所配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6、HSE部应对项目承包单位组织体系进行审查,确保满足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要求。重点审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专职(施工队伍超过30人)或兼职安全员设置,现场各级人员具备安全管理资格和业务指导能力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作负责人授权培训情况,合格后方可进行授权。项目承包单位应按《外来人员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供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信息。

7、外委项目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8、外委项目承包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手续,开工手续按《外委项目承包开工手续办理流程单》的要求,由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项目主管部门签署开工申请单。

9、HSE部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危险性区域,项目承包单位在涉及相关区域作业时,要严格按《外委项目承包重点区域、危险性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表》要求,核实登记人员出入情况,项目发包单位监督其执行情况。

10、项目主管部门要按《外委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检查表》要求,向项目承包单位核实移交安全措施,每个作业班开工前,项目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均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状态并做好记录,项目发包单位相关部门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包单位负责人为承包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适度,并制定专人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技术协议,自觉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3、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等进行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承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变更必须经项目发包单位同意并履行批准手续。新增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厂手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考试和安全、技术交底。

5、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须由发包单位HSE部进行考试合格并批准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外委项目承包施工管理

(一)承包单位在履行开工手续后由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工作票申请,长期维护项目由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申请,履行工作票手续后方可开工。

(二)承包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质量、文明生产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教育、处罚、直至停工整改,有严重违章情况或教育不改的可终止合同。

(三)承包单位现场使用电、气、水应办理相应的使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和使用量。

(四)因外委项目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经营计划部。

(五)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准许在项目施工X围内工作,不得擅自到其他生产区域,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文明生产要求进行,自觉遵守发包单位各项文明生产规定,接受发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外委项目竣工验收

(一)外委项目施工完工后由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单位包括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HSE部、项目使用部门、经营计划部、综合管理部,监理单位(如有)和分管领导。

(二)验收项目包括:项目支撑性文件、现场工程、监理文件。

(三)外委项目竣工验收会签。

(四)项目竣工验收单会签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维护、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外委项目档案管理

(一)外委项目招标性文件由经营计划部归档。

(二)外委项目技术性文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移交档案室。

(三)外委项目施工程序性文件由主管部门归档。

第四章职责

第十条公司领导层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外委项目立项的审批及合同签订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授权X围内的立项审批及合同签订工作。

(二)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技术协议以及外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二)负责外委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监督承包单位及时、优质、安全地完成合同(协议)任务。

(三)审核重大(主要)项目的施工措施,组织重大(主要)项目的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外委项目质量控制。

(五)负责重大外委项目进度控制。

(六)负责项目变更的技术审核工作。

(七)负责外委项目量审核。

(八)负责承包单位管理的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对外委维护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

(九)负责组织外委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HSE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负责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资质,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三)审核重大(主要)项目的安全措施,参加重大(主要)项目的安全交底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处理。

(五)参与承包单位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外委项目财务项目审核工作。

(二)负责外委项目的费用结算工作、决算报告编制。

(三)负责外委项目资金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计划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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