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的车辆是指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员工及常住校内直系亲属私家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学生机动车、校内商户车辆、校内购(租)房的外单位人员车辆、因公来校机动车辆(含培训班学员车辆)、来校探亲访友机动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二、除学院公务用车、军警、救护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教职员工车辆、社会车辆、外单位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登记。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凭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社会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临时进入校内办事的车辆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科同意,方可进入。
四、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分类
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分为以下二类:
1、绿色A类通行证适用于教职工(含夫妻)车辆,进出校园不能影响校园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黄色B类通行证为临时通行证,适用于学生及校内商户,在校内购房、租房或借住的外单位人员车辆,校内施工车辆、送水、气、粮油等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五、“校园通行证”办理办法
1、学校公务用车由保卫科代办A类“校园通行证”。
2、教职工(含夫妻)车辆办理A类通行证:车主须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学院保卫科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
3、学生及校内商户、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机动车办理B类通行证,车主须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和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到学院保卫科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办证时收取工本费10元,
每张通行证有效期一年。小车收取场地占用费200元/月,大型车辆300元/月,摩托车和电动车80元/月。
4、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由车主凭有关证件到保卫科办理专用出入证。
5、“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遗失,补办时收取20元。
6、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同意。
7、消防、救护、军警等特种车辆不受出入证的限制。
8、到校办理公务的车辆实行登记制,由接待部门签字证明。
六、持有“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大门时,须将“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内醒目位置处备查。
七、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10公里/小时,按指定停车地点停放。
八、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九、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校园内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或拨打122处理,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十、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
教职工个人车辆登记表
处(室、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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