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管理制度职责

医务科管理制度职责
医务科管理制度职责

医务科管理制度职责

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制订3—5年医疗业务发展规划,每年底草拟当年总结和本年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每月检查病历、处方笺一次,并将结果作好记录。

三、每季度检查医疗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至少一次。

四、每月十日前作好上月各科的医疗活动月报表汇总登记。

五、每月至少组织全院性业务学习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

六、本院外出听课、学习、进修人员返单位后,必须进行一次科内或全院性传达,医务科将其讲稿归入个人技术档案。

七、负责实施院内进修、教学、实习、科研计划,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鼓励撰写论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引进新项目和新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医院医疗设备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的管理组织。

二、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组成成员:院长、药械科、财务科、院长办公室、主要业务科室的科室主任。

三、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四、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药械科,每季度活动一次,活动要有记录,有小结。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励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管理。

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制度

一、质量监督以平时抽查、投诉和月底考核相结合,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检查评价方法:

(一)由质管小组根据《质控管理办法》,按《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对各科室进行现场查阅考核,并结合平时投诉记录,逐条进行考核。

(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室内质控的考核分:“好、中、差”三个层次。

好:指既按要求做到了,又达到规定标准,记录完善。

中:指各项做了,但未达到标准。第一次发现,指出改进意见,暂不扣分。如连续两次考核该项目为“中”扣1分,连续三次考核该项目为“中”则定为“差”扣2分。

差:未按要求做定为“差”,每项扣2分。

(三)质量指标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级考核。

(四)分值为百分制,按月科室人平均奖数乘以扣分分值即为扣奖金额。

加强临床医疗管理规定

一、凡病人来院诊疗,各主管医生必须严格按医疗规范进行诊断治疗,危重病人、疑难病症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生和科主任,科室应按规定组织会诊。

二、凡本院职工住院,相关科室应及时报院办。

三、中层以上干部住院,除应及时上报外,轻、重病人、危重病人及较大手术者应由医务科组织会诊讨论。若需手术,必须报院长审批。

四、本院院级领导住院治疗,必须上报卫生局。若需手术,须经院务会同意。

五、其他单位及部门以上领导住院,所在科室接诊后,应及时上报院办及院领导。若需手术,医务科应组织会诊。

六、市、区级领导住院,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领导。医务科应随时掌握有关情况,组织本院或上级医院医生会诊。

加强医疗安全规定

一、加强医疗责任心和职业责任感。医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不断地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爱岗敬业,礼仪上岗,文明服务,严格以“四心”标准要求自己,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

二、严格首诊制度。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推诿、敷衍病人,消除医疗纠纷隐患。

三、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如: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各种请示制度、手术审批制度、术前讨论制度、转院转诊制度、医疗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四、严格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审查。加强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化管理,加强病历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检查,严格执行处方制度。

五、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手术前、中、后的管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各种临床常用的穿刺术、内窥镜检查术等。

六、强化医患、护患交流。加强医护、医患、护患交流工作,同情、理解、关爱病人,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和利益,尊重病人的权利,争取病人及其家属最大的配合和信任。

七、提高服务品质,继续强化礼仪服务。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继续全面推行礼仪上岗,微笑服务,要让病人信任的来,满意的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针对重点环节质量,进行规范管理

1.岗位责任制度管理

(1)各科医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岗,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或请进修、实习生带岗;(2)凡值班科室,必须认真完成交接班,并作好交接班记录。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5款执行;

(3)夜间值班医生、护士,必须按规定密切观察全科病人,尤其加强危重病人的观察,口头医嘱必须及时补充记录。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执行;

(4)急诊病人必须急诊完成相关检查,并及时完善急诊记录和医嘱,医技科室应及时完成相关检查,并告之相关科室;

(5)科室应按疾病专科收住院病人,杜绝乱收其他科室病人,以保证病人得到最佳治疗,充分保障病人的利益,也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6)每周星期五下午各临床、医技科室抽1—2小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对疑难、危重、新收病人及手术病人(术前、术后)进行讨论;

②进行业务学习;

③对本周的工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价;

④对下周的工作进行安排。

各科室应作好记录备查。

2.病历质量管理

(1)住院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及时完善各项检查,尽快确诊和拟定治疗方案,治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病情变化、医嘱改动等情况;

(2)病人入院,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3款执行。病历中必须如实反映查房记录,上级医师必须对查房记录进行复核并签字;

(3)各科必须作好危重病例、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按23、27、28条执行;(4)手术病人必须开展术前讨论,并作好记录,手术后要有术后小结,病程记录中必须及时、详细地反映术后病人观察、处理情况,并及时复查相关检查,按23条第10、11、12、13、14、15款执行。

3.各级医生质量管理

(1)进修、实习医生:

我院接收进修、实习生,生源质量参差不齐,是影响基础医疗质量和环节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医院采取岗前规章制度培训、岗前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带教查房、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进修、实习生素质,进修、实习生一律书写大病历,无处方权,不能单独参加科室值班。医院还将就医疗文书书写、急救、医疗缺陷防范等方面对进修、实习生加强培训,将对进修、实习生进行“三基三严”、技能训练及考试。

(2)住院医师:

医院按照《新毕业医师培训计划》制度,对住院医师严格管理。住院医师除安排自身的生活需要外,应尽可能多地把时间投入到对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当年新分配来院的医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四年内新分来我院的住院医师必须每晚夜查房,并作好夜查房记录。星期六、星期日也必须查房。一方面有利于对病人病情的连续性观察,充分认识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另一方面有利于与病家的联系沟通,建立友好、信任的诊治氛围;更有利于及时抓住学习的机会,更快更好地掌握急救、手术等应急处理方法,尽早培养成可用型人才。

(3)总住院医师:

为尽快提高总住院医师业务素质,加强病房医疗管理工作技术力量与急救应急能力,医院采取大内科、大外科总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总住院医师按《住院总医师职责》协助科主任工作,并作好总住院医师工作记录。既提高了青年医师处理急诊、疑难、危重、死亡病例的能力,又保证了大多数夜班、节假日时间(容易发生医疗缺陷)内的应急处理,各病房同时有一、二线班医生值班,共同参加危重病人抢救,满足了院内各科夜间会诊的需要,提高了会诊准确率。

(4)主治医师:

医疗查房是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查房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医疗的质量。如果住院医师病史采集不真实,体征检查不准确,主治医师查房时又未更正;如果下级医师对查房意见理解不准确,而上级医师对查房记录又未进行复核,对查房指示是否落实未进行检查督促,那么势必影响病历终末质量。因此,主治以上医师肩负着对下级医师诊疗水平逐一进行查房指导的责任。同时医院针对查房程序、内容、技巧等进行进一步规范,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上级医院观摩学习,并请上级医院专家到医院带教查房,提升本院查房水平。

(二)加强门(急)诊病历书写管理

门(急)诊作为医院医疗窗口,直接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高低。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门(急)诊病历的书写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

11、12、13、14、15条规定执行。

(三)注重医疗投诉分析,严格医疗缺陷管理

医院每年两次分析医疗投诉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出现医疗缺陷的科室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针对投诉或缺陷反映出来的漏洞,及时建章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防微杜渐。

(四)加强医疗监督力度

1.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控制、检查全院的医疗质量,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科室成立质控小组,负责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及各种医疗指标的完成。

二、护理质量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医嘱执行要求:

1.各种给药医嘱严格按谁执行,谁签字的原则,字迹清楚,时间准确。

2.各种血标本采集时间的签字,由谁抽血谁签字,签署当时抽血时间。

3.按临时医嘱执行时间不能过长的原则,对新入院病人的血标本,应及时完成。如病人不同意分多次抽取标本,应在护理记录上有所记录,必要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

4.医生前一天开出的术前医嘱,应执行后再签字。

(二)临床护理记录单书写规范

1.护理计划上的所有内容,必须要在护理记录上有所反映,要求护理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2.制定的护理计划,要有病人病情动态变化反映,对医生的特殊用药、特殊治疗要有相应的护理措施。

3.严格按要求及时记录,对所有的护理措施,均要有所反映。

4.书写护理记录时,要求对病情描述要准确,措词规范,对病人的不遵医行为要有所反映,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

(三)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能力。

1.六年期内的年轻护士的培训要求:

(1)每季度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由护理部订出计划,每季度分系统对上述人员分系统进行医学基础理论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达不到要求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2)各科室加强专科知识、专科技能的培训。护士长对本科六年期内的护士订出每季培训计划,计划交护理部备案,根据培训要求,护理部组织进行考试、考核。

2.提高护理业务查房的效果。要求每科室针对各专科特点,达到查一种病,认识一种病、掌握一种病的护理要点的目的,查房记录要完整。

3.每周五下午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除当天中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者,按违纪处理。

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

三、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氧气瓶管理规定

一、氧气瓶属于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范围,发放及使用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使用氧气瓶的科室应按照实际需要领取氧气瓶,并按使用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及存放。

三、氧气瓶作为使用科室的固定资产,记入该科室的固定资产帐,药械科每半年与使用科室进行一次对账。

四、使用科室根据需要增减氧气瓶数量时,必须先到器械库房办理出入库手续。

五、使用科室如因管理不善而丢失氧气瓶,责任者必须按照有关固定资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科研工作制度

一、医院要积极开展以提高临床医疗、护理水平为主的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开展临床实验基础医学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发展医院科技,提高科技水平。

二、医院有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科研管理工作,医务科具体组织实施。

三、医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发展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研,开展新业务技术项目,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做好医学情报资料的交流。

四、科研选题要符合目的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的要求。注意查新,经医院初步论证后,报上级有关部门立项。

五、一经立项签定合同的科研项目,课题人应对计划负责,要严格按合同执行,认真研究实施、总结,按期完成。

六、各科室根据条件,经医院批准,可设立实验室。

七、对经过临床验证和鉴定、肯定的科研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

八、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登记、请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对获得科研进步奖者,除上级发奖外,医院另行给予科研专项奖。

十、学术论文奖励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卫生科技攻关计划,制定我院科研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2、组织全院科技人员参加各级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投标。

3、申报工作,保证、监督和协调项目进展,按期分阶段向主管部门汇报。

4、制定医院科研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掌握课题进度,突出重点,力求为提高医院整体水平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5、组织科研成果申报和鉴定,办理各级成果申报。

6、组织成果的推广、转让和申请专利的工作。

7、根据市、局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管理科研经费,监督科研经费使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

8、设立院内青年科研基金评审办法,培养中青年科技人员。

9、审查协作项目、成果,协助签订科研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10、承办本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工作,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

13、组织本院医务人员参加中华医学会及各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2、承担医务人员外投稿件的申请,禁止一稿二投,执行发表论文奖励制度。

13、建立和加强科研保密制度,做好科技资料的保密,提高保密意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及时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由档案室统一管理并提供利用。

14、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健全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加强科研组织管理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多渠道获取科研经费:

(1)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等各级各类科学基金。

(2)争取局级课题。

(3)接受国际合作的科研经费。

(4)接受各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的经费。

(5)接受院内配套的科研经费。

(6)接受药品临床验证的经费。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协作研究支出

(1)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修缮费及其它直接费用。人员费是指为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

(2)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根据依托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

(3)协作研究支出是指存在协作研究的课题,将协作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依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

3.科研经费的预算:

科研经费的预算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项目经费预算:

①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整个项目所需的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其内容一般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协作费、管理费、其它业务费等。

②项目经费的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

③院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结合科研计划总预算,由医务科负责人主持编制。

4.科研经费决算:每项课题完毕,应进行科研经费决算。每年度决算一次。决算内容包括:

①是否按项目进度预算支出经费;

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的支出

5.科研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设置辅助账进行核算。立项单位应专设会计人员核算管理资金,按照项目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2)承担局级以上项目,由项目下达单位发放拨款通知书并将经费下发至财务科,列在项目负责人名下。院内课题由院科研基金中支付。外协项目由任务单位拨款至财务科。

(3)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将经费预算交医务科和财务科各一份备案。

(4)具体运作程序:

①经费支出单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医务科签字、盖章、备案,到财务科办理。

②市级以上项目经费支出单据需复印,备案,以备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③对不按年度计划,经费使用不当,任务完成不好的项目负责人应视具体情节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收回经费。

④中标项目内容作调整或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院方同意,上报项目下达单位批准。

(5)项目经费下达后,留取经费总数的10%为项目管理费,其中1/3用于院长基金,1/3用于管理费用,其余1/3用于项目组科研岗位津贴,视项目完成情况分次下发。

(6)按照项目下达单位要求,定期汇报资金使用情况,上报财务报表,项目结束时对资金进行分析总结。

(7)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医务科、财务科共同管理。医务科、财务科设有单独账目,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需报院长审核批准。

6.科研课题的劳务费分配:

劳务费原则上是指协作研究发生的费用,在院内跨科室的协作也可列入协作费。

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期完成任务,保证任务合同的严肃性。

2.负有组织实施项目的职责,及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的完成。

3.按照合同使用经费。

4.对所牵头的项目发表的论文、申报的科技成果署名第一;遇协作项目,应按开题前协议署名。

5.项目负责人有权按项目运行中个人贡献大小排序,用于发表文章,申报科技成果。

6.在保证项目进展良好情况下,有权享受科研岗位津贴。

7.有权提出对承担项目的协作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8.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专利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原则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项目设计,完成开题报告、协议书、合同书的起草。

2.对项目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的质量。主管院长及医务科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协调工作。

3.定期按项目下达单位要求填写项目进度报告,并主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按时完成项目。

4.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的经费预算,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支配项目经费。严格执行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负责保存项目执行期间的原始记录、临床观察统计资料,按要求提供与申请课题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评估和评审结果严重失实,可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并采取取消课题立项资格、终止合同等处理。

6.遵守国家和医院有关科技保密制度,科研资料妥善保存,及时归档,严防泄密

科研课题申报管理制度

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结合医院实际,提高科研质量和研究水平,鼓励多渠道申请课题,培养学科带头人,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开展。

1,选择课题的原则

(1)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着重解决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疾病防治中的关键问题。

(2)在项目所属领域达到国内前沿水平,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市场需求。

(3)国内外医药卫生科技发展中具有带动性的新技术、新领域。

(4)支持新的优势学科,推动重点学科,支持创新,鼓励多学科合作,进行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进行联合研究,鼓励国内外合作研究。

(5)积极开展具有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特色的课题。

2,科研课题来源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委和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招标的项目。

②市科委、市自然科学基金、市科技新星项目。

③外单位要求合作和协作的课题。

④医院青年科研基金。

⑤其他经费。

3,投标工作

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学委会审核推荐,院领导批准。不受理未经批准的申报。

⑵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申报书,交医务科,盖院章后,上报至有关单位,申报费用由医院支付。

⑶申请投标的程序和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4,科研课题的管理

⑴批准后的项目,实行课题第一完成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主管院长、医务科汇报项目进展及问题。

⑵凡医院申请的各级计划内项目,需按项目年度计划执行,项目延期需填写申请延期报告。

⑶医务科有责任经常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⑷医务科应及时协调与项目协作单位的关系。

⑸负责人应按项目预算支出经费,医务科有权不批准未列入计划内及超出的经费支出。

⑹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按“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条例”上交相关文件,并经档案室签收,否则,医务科有权不予鉴定和上报成果,不于另开新题。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为规范科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制度。

1、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资格

(1)中级职称(包括)以上的医、技、护、管人员。

(2)应是稿件的第一完成人,如第一完成人因故不能参加,可由第二完成人参加。

2、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范围

(1)在本院从事与医疗、护理、医技、医药相关工作的人员。

(2)在本院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在本院从事与医技有关的相关人员。

(4)主治医师职称以下的人员原则上不到外地参加会议,以本市的继续教育为主。

3、学术会议范围

(1)中华医学会及其分会、中国中医药学会及其分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其分会、中华护理学会及其分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其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2)国家级相关专业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4、参加会议审批手续

(1)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到医务科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2)填写科室意见、主管职能部门意见、医务科意见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3)院长批示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稿件均在医务科存档。

5、经费报销

(1)按国家、省、市财政有关制度执行。

(2)所有单据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医务科、财务部签字后,送交院长签字。

6、其他规定

(1)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中级职称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

(2)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由医院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年只准出国一次,特殊情况需报院长审批(包括由厂家赞助的出国考察交流)。

(3)受药厂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必须到医务科办理手续,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4)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提交外出学习体会并在科内传达会议精神。

(5)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到外地参加学术会议,以在本地的继续教育为主,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科研奖励制度

为鼓励在科技活动中做出成绩的个人和科室,特制定本制度。

1. 奖励内容:

(1)在医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

(2)对各种奖励的获得者进行嘉奖。

(3)在正式杂志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

(4)其它获得奖励的人员和单位。

2.实施细则:

(1)由学术委员会遴选出在本年度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并报院领导批准。

(2)本年度获得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突出贡献专家、跨世纪人才等。

(3)发表论文分为核心杂志,非核心杂志:(以当年人事部核心杂志目录为准)。

3.奖励时间:

由医院统一安排。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科研管理的规范性,充分发挥专家在医院科研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由各科室专家组成的学术评议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任务

1、以卫生部“十五”规划、西安医学卫生科技发展“十五”计划为依据,拟定医院科研长远发展规划,并就科研政策和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我院科研课题、成果及协作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3、推选年度给予奖励的个人和单位。

4、对科研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原则

1、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组成常委会。由推选出来的9名专家组成我院学术委员会,学委会任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进行改选。

2、成员评选

学委会组成人员采用各单位推荐,差额投票选举,最后由院长决定。人员选择体现老中青结合、基础与临床结合、管理与专业结合的原则。

四、学委会工作程序

1、学委会在广泛征求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就我院科研发展项目提出建议。

2、负责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中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定期召开会议,就医院同期的科研问题进行探讨。

4、评审遵从“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学术带头

人及研究集体的情况提出科学、公正、客观的意见。

5、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事未到,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其主持。

6、评议采用集体讨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和优先立项顺序。

7、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五、学委会委员权利

1、对我院科研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以学委会委员身份参加学术交流、申报课题及成果。

3、对年度科研奖励提出建议。

六、学委会委员义务

1、准时参加医院学委会例会及活动。

2、站在国际前沿,对本领域进展有深入了解。

3、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间的联合、协作。

4、遵守保密制度。

七、学术委员会专家资格:

1、热爱党和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3、熟悉本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进展,了解本领域科技活动特点及规律

4、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

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课题。

二、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技术开发研究,强化推广应用意识,重点安排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

三、重点扶持和发展医院的优势学科,形成特色。

四、鼓励开展横向课题,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鼓励开展交叉、边缘、新兴学科课题;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

五、鼓励开展软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六、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二)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足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三)适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具有价值。

(四)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七、凡列入计划的项目,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进度实施,项目一般实行课时组长负责制。

八、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帮助解决。各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研究进展情况小结,并填写《科研计划项目进度情况表》。

九、在计划执行期间,研究课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做其它工作,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技术鉴订大纲、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情况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打印好后,连同填写的《科研成果鉴定(评议申请书)》报计划下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鉴定、语言或验收。不具备鉴定或评议条件的项目也必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科研处入档。

十、课题鉴定或评议后,应按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将试验数据、照片、图表、文字资料等整理立卷入档。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一、科技成果范围:包括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

(一)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为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政府成果;以认识人体生命现象的本质和探讨疾病发生、发展规律为目的,通过科学实验获得有一定学术水平和频用前景的新理论、新发现。

(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药品、新器械、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三)技术开发研究成果消化,吸收开发引进技术,在应用上全面达到引进技术水平并有所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于在国内自行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发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所完善、创新及推广过程中所取得的必需的配套技术成果。

(四)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目的通过论证、调研、预测、统计、分析、实践等取得的有科学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软科学成果。(五)重大科技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科学性、创新性、并能独立应用的、价值和意义较高的阶段性科技成果。

(六)由部门、地区或国家采纳推行的各种计量基准、卫生标准、技术法规等。

(七)教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凡列入医院及上级的研究计划或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及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已的资金仪器设备等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国家(计划下达部门),持有权归学院,申请专利时须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研究者本人,申请专利时,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但职务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转让和交易。

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果鉴定和评议,凡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的研究课题,均应申请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方能认可为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不需鉴定),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鉴定(包括上级计划和院计划项目、自选项目、横向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下达部门及所在地区科委科技管理机构组织鉴定。鉴定证书采用国家科委统一印制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科技成果视同鉴定证书》。

二、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完成计划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并已打印(印刷)装订成册,一律采用16开竖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①研究工作报告;②研究技术报告;③试验测试报告;④技术鉴定大纲;⑤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⑥查新检索报告;⑦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证明等材料。(三)样机或样品能满足鉴定要求。

(四)参加研究的各个单位及个人的资格无异议,名次排列已达成一致意见(注:名次排序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科研贡献大小测评方法确定)。

(五)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均已落实。

三、申请鉴定的程序:

(一)研究者在申请成果鉴定前,应将主要技术资料送情报机构进行查新检索,符合申请鉴定条件者,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并经所在系、部、附院初审后,将申请书一式二份,技术资料一式二十份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鉴定的方式和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向计划下达部门和主管科技成果鉴定的部门汇报,递交鉴定申请。

(三)鉴定申请被批准后,鉴定会或其它形式的鉴定具体筹备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安排,有关部门给以协助。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形式:

(一)会议鉴定对涉及面广、有重大突破和重要意义的项目或必须结合现场和实物考察(测试)的项目,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鉴定。

(二)通讯鉴定凡不需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已有专业机构测试报告的项目,可将其鉴定资料送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鉴定,鉴定意见由组织鉴定部门或专家综合,附专家书面鉴定的影印件。

(三)检测鉴定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待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估,并作出结论。

(四)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论证、评价,并作出结论。

五、科技成果的视同鉴定

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同已通过鉴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视同鉴定证书。

(一)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取得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示证明的。(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示证明的。

(三)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示证明的。

(四)科学理论成果在全国性刊物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报告一年后,有七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签署肯定意见的推荐书,可视同鉴定。

六、科技成果的鉴定内容:

(一)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二)课题设计及技术路线是否科学、严密。

(三)观察测试指标是否先进合理,实验数据是否准确可信,样本量能否满足统计学要求。(四)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是否可靠。

(五)推理及结论是否恰当,合乎逻辑。

(六)科技成果是否成熟及对实际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技术效益的预测。

(七)同国内外同类研究相比,成果达到的水平(包括学术水平、技术水平)。水平评价分为: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首创、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省内领先水平、省内先进水平等。

(八)科技成果的技术保密要点、范围及密级。

(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鉴定后按国家科委统一格式填写鉴定证书,鉴定主持单位和组织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盖章,进行成果登记、存档。科研处根据鉴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会同完成单位、主要研究者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改进完善工作或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凡经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应及时上报科研处登记注册,由科研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主管部门和计划下达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一式若干份;

(二)技术鉴定证书一式若干份;

(三)全套鉴定资料(其中不能对外公开的材料,须注明)一式若干份;

(四)成果应用推广方案一式若干份;

凡已完成鉴定或评议的成果,在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前应按《国家科技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归档手续。

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实行有计划推广与技术市场相结合的规定,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层次进行。

(一)科学理论成果可以通过发表文章,举办学术讲座,在学术会上进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

(二)应用性科技成果①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可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召开现场会、参加展览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疾病诊断方法、检测方法、治疗方法等可申请列入上级主管部门的推广计划;②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可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技术转让,经济效益非常显著的、投资较大的,可积极争取列入经济、计划部门的推广计划。(三)经济效益比较可观,市场前景比较广阔,医院又有能力自行开发生产的,可创办医院科技产业,或兴办科技联合体,共同开发生产。

(四)可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先申请专利,然后再鉴定和推广。

科技成果的保密必须严格按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家科委颁发的《对外技术交流保密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凡涉及被列为国家绝密、机密和秘密的科技成果,非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擅自泄露成果的内容。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管理,主治医师和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病情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安静、舒适、安全,床上床下无杂物,窗明几净,病人统一穿病员服,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着装整洁,护士穿护士鞋,操作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

9、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上班不会客。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首问负责制

一、医院所有职工均有执行首问负责制的义务,必须热情接待病人,遇有询问时,必须有问必答,不得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

二、如询问者需指引方向,应指示具体路线(或带到具体地点)。如本人不清楚,应主动求助他人。

三、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保密医疗制度的情况下,应详细耐心的回答病人所提出的问题,如不能全面回答,必须指引患者或患者家属至门诊导医处,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

四、禁止使用如“我不懂”、“不知道”、“自己找”、“别烦我”、“没时间”等生硬语言。

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敷衍患者或患者家属所问的问题,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每次扣发人民币5元。

六、首问负责制的负责科室是门诊部。

首诊医师负责制

1、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确保病员的生命安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首诊负责制》。

2、《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挂号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3、对首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应认真地进行门诊病历记录。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对疑难危重患者遵循三级负责制,做到层层把关。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则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生应对病员进行处理。

4、对危重症需转诊的,应积极抢救治疗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后方可转出,确保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5、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员移交接班医师。交班时首诊医师必须将病员面对面地交班,交待清楚,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去。

6、值班医师要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各种抢救药品的计量和用法。对未脱险,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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