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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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的通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普通发票管理,适应发票管理信息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发票》,样式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发票》为全省统一发票,套印全省统一发票监制章,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发票承印单位印制。

二、《行政事业发票》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供服务取得经营性收费时,向付费方开具使用。成品规格:190mm × 11″(1/3)(93.13mm)。发票联次为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报销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蓝色;第四联为备查联,印色为红色。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二联背涂为绿色,第三联背涂为蓝色。

三、按照全国统一发票代码编制规则,《行政事业发票》发票代码为223000871128,发票号码为八位印刷顺序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均采用哥特字体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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