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

嘉定区环保局、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环保办、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填报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

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年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

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于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

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

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

事项的依据。

7、填表说明:

(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讯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3)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码、施工场地面积:按照施工许可证填写。

(14)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15)施工人员数:填写本工地施工期内参与正常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总数。

(16)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填写施工单位财务基本帐户的信息。

(17)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写。

(18)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以往经验分昼夜填写边界噪声值。昼夜时间的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的规定划分昼间为

6—22点。

(19)施工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的时间确定。

(20)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21)施工场所平面及测点示意图:施工场地平面图要求

①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

②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位置;

③标明准确方向、方位;

④标明主要参照物;

⑤施工进行后,噪声监测点等其他内容可后补。

夜间施工方案样本

1.9夜间施工技术措施 1.9.1 施工方法 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等因素, 班组长在进入夜间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有关工作。 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严禁盲目施工, 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⑴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 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 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 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 并提供夜餐, 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⑵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⑶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 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⑷夜间施工时, 在沿线施工便道上每间隔100m应设红色警示灯一个, 另外在围挡的转角及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红色旋转警示灯。各作业区间的结合部位对称设置强光照明灯, 指示结合部位的 道路和其它的设备摆放, 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 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⑸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 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 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⑹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 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 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并报工地所在的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按工作面划分, 每个施工作业面配置一台噪声监测器, 随时随地记录现场噪声分贝。 1.9.2 桩基础夜间施工 夜间桩基施工主要内容有: 施工放样、钻孔、钢筋笼加工、钢筋笼运输、现场钢筋笼焊接、泥渣倒运、混凝土浇筑等。 施工时要采四周设照明灯, 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及一机一闸制。

泥浆池四周做好防护栏, 高度1.2米, 内挂密目网, 护栏刷红白相间油漆。间距1.2米, 用密目安全网封挡。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机械施工区域要有值班人员, 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9.3土方夜间施工 土方夜间施工主要为承台的开挖、回填及弃渣倒运和路基回填等。 施工时要满足一下要求 ⑴检查支护情况, 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⑵检查挖土机、运土车准备情况, 严禁带病作业。 ⑶挖土司机、运土司机持证上岗,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并交底。 ⑷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主要用电安全。 ⑸挖土机行走时, 必须看清前后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⑹机械回转时, 必须看清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⑺配合机械清土人员必须在挖土机回转禁区以外, 严禁在禁区内配合作业。 ⑻基坑四周搭设安全围档并挂安全网, 以防人员及物体坠落, 同时设置夜间警示照明, 专人24小时巡视。 ⑼施工人员上下搭设专用爬梯。 ⑽土方施工后, 基坑等必须按标准设围栏防护, 高度1.2米, 内挂密目网, 护栏刷红白相间油漆。间距1.2米, 用密目安全网封挡。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基坑内设置人员上下坡道。 ⑾土方基础工程中的排水施工, 应加强用电管理。 1.9.4 钢筋作业夜间施工 钢筋作业主要为夜间钢筋加工、绑扎和运输等, 钢筋的夜间施工应加强照明和用电的管理; 操作人员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钢筋运输时避免拖地, 使之与地面接触产生噪音。 1.9.5 模板夜间施工 模板夜间施工主要内容为: 模板制作, 立模, 拆模等, 施工时要复核下列要求:

夜间施工方案

夜间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合同段段施工组织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新修订的) 二.工程概况 国家高速公路网G85重庆至昆明高速公路嵩明(小铺)~昆明段高速公路,是渝昆高速(G85)、沪昆高速(G60)和杭瑞高速(G56)三条国家高速公路的交通合流路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9210”干线公路骨架网的放射线昆明至富源公路中的一段。 本项目地处云贵高原西缘,受印度洋季风影响,属低纬度高海拔亚热带高原季风型气候,境内坝区和丘陵半山区处于昆明盆地腹心,四周山脉环绕,四季分明,为昆明少雨中心区,年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形成夏秋多雨,冬春干旱的气候特点。 本合同段起点K4+802.5,位于小街镇东屯村西侧;在K6+290处设置小街互通式立交,止点K10+900,位于牛栏江镇黑山村。线路途经地区主要控制点:东屯村、牛栏江、黑山村,线路长度7.89750km(含桩号K6+767.135=K4+967.135长链1.8Km及小街互通区),路基土石填方118.2万m3,挖方78 m3,设小铺特大桥2366.08m(单幅)和罗邦特大桥2572.16m(单幅)/2座;海子口大桥852.16m(单幅)/1座;马旗中桥107.16m(单幅)、登子中桥107.16m(单幅)及陈家村中桥107.16(单幅)/3座,涵洞/通道32座,小街互通式立交1座,不良地基浅层处置2041.23m,深层处置782.61m及相关的防排工程。本工程合同工期24个月。

三、施工准备 3.1、成立夜间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职责分工 夜间施工时,制定详细的人员工作计划,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1)组长(项目经理)*** 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项目副职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责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连带责任。 (2)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分管责任;是施工生产组织和指挥系统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工区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责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连带责任。 (3)工程部负责人***: 负责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 (4)安全负责人***: 负责施工时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 (5)质量负责人***: 做好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在质量检查时检查夜间安全措施落实。 (6)物资设备部李志锋: 按计划提供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夜间设施安全有效使用。 (7)测量负责人***:

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方案

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方案 本工程工期较紧,夜间施工不可避免,为保证夜间正常施工,除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外,还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征得居民的谅解。 2夜间施工时,我司已购买1000W灯泡4个同时照明及柴油发电机直接发电,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 3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戒灯等标志,标志牌具备夜间荧光功能。保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4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5施工处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施工处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一、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安保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二、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夜间施工作业方案

恒逸(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 夜间管桩施工作业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文莱)有限公司2017年 05月30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工程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地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夜间施工人员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夜间施工照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夜间施工设备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夜间施工用电及行车安全 ................................. 错误!未定义书签。夜间用电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夜间行车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应急处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施工处理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应急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处理及生产恢复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应急队伍..........................................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拟投入夜间作业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有关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处罚依据

有关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 一、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依据 (一)原执法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59号令废止,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公告附近居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四十八条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现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环保保护执法依据和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专项方案

第一节编制依据 本工程夜间施工需要进行安全与质量专项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坑护坡钻孔灌注桩、基坑挖土、基坑打桩、砼浇筑、模板编制和钢筋加工及绑扎、材料进场等等工作。为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与结构质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佳程广场施工图纸;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第二节工程概况 2.1建筑概况 沈阳佳程广场项目位于沈阳市青年大街与十三纬路东北路口交叉的东北象限内,西临青年大街,南临热闹路,北临北热闹路。基坑平面形状不规则,大致呈L型,最长边约126m,最宽处约57m,基坑内拟建建筑物地上39 层,地下4 层,基坑深度22.2 米。拟建场地现为空地,原有建筑物已经拆除,场地地面高程约43m。 该项目基坑的西侧临近地铁二号线青年大街站~青年公园站区间,青青区间采用矿山法施做,马蹄形断面,最大宽度6m,最大高度6.72m,覆土厚为9.6~16.2m,其中左DK10+618~DK10+700,约80 米范围临近本基坑,其地下室距区间左线外轮廓水平距离约为15.1~19.8m,基底埋深与区间埋深基本一致。 第三节防扰民施工 1、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2、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夜间施工方案经典版

吕梁环城高速公路路基第八合同项目部夜间施工方案 随着天气的降温和第三季度的结束,吕梁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已经到了最后冲锋的时刻,白天的有效施工时间越来越短,为了保证节点工期,顺利完成建管处下达的施工任务,合理有效的组织夜间施工已经成为我们和时间赛跑追赶工期的必要途径,因此,我标段制定了如下夜间施工方案: 一、夜间施工计划 桥梁工程 目前,剩余桩基8根,承台10个,桥台4个,墩身13个,盖梁20个,计划10月31日之前完成,T梁剩余184片,计划11月30日之前完成. 桩基施工:磨湾1#桥,剩余2根桩,9月28日完成,磨湾2#剩余6根桩,计划10月5日完成,右2#采用两台钻机,对角施工,以加快施工进度; 承台施工:再增加一支6人的夜间突击队,检桩合格后,24小时不间断作业,36小时之内,必须完成一个承台,计划10月10日完成,敦促承台加速施工,避免影响墩身施工进度; 桥台施工:4个桥台,工序复杂,要求平行作业,待检桩合格后,6天之内,全部完成,计划10月10日完成,施工中,磨湾2#桥左0#台优先施工,保证架梁畅通; 墩身施工:承台施工完成后第2天,必须开始墩身施工,24小时不间断作业,计划10月20日完成13个墩身; 盖梁施工:再增加2支6人的夜间突击队,24小时不间断作业,加快盖梁施工,特别是架梁方向的盖梁施工,必须优先,计划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盖梁施工。T梁预制和架设:再增加2支8人的夜间突击队,增加一个由4人组成的机械维修养护小组,24小时不间断作业,24小时蒸养不间断,保证快速制梁、快速架梁,计划至9月30日,完成制梁112片,至10月31日,完成制梁205片,至11月30日,完成制梁280片。为保证制梁、架梁的顺利进行,再增加运梁车一套,制梁台座五个,存梁区一个。 日,土方工程完成。30月9路基工程:计划. 隧道工程:磨湾2#隧道左洞剩余75米,计划10月20日贯通,右洞剩余120米,目前换拱施工已完成,计划10月31日贯通,磨湾1#隧道的电缆沟、洞门墙等计划10月5日完成。 以上工程量,夜间施工将完成不少于35%的工程量,11月份开始,随着室外温度的降低,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将不再组织夜间施工。 二、夜间施工措施 1、施工组织准备 项目部成立夜间施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宿斌(项目经理) 副组长:陈涛(项目常务副经理) 纪真(项目总工) 王凤荣(项目副经理)

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038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Special construction scheme for night construction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为了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锅炉升级改造早日投产,为了保证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锅炉升级改造的工期,为了加快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锅炉升级改造工程进度,项目部特制定本专项方案,以便于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控制。 二、作业范围 根据分析在整个安装范围中为赶进度,特限制以下作业在夜间施工中不准进行。 1、即便采取照明设施,夜间施工光线也不如白天,上下作业在同一垂线时不准进行交叉作业; 2、因光线不强夜间施工时不准进行吊车的吊装作业; 3、不准进行大件吊装作业;

4、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三、夜间施工保证措施 1、现场照明:照明对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既是工作条件,又是重要安全条件,同时照明既要保证人员安全作业,又要保证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照明设置: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作业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照明器具的型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2、在夜间禁止单人单独作业,必须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且人员之间必须保持通讯,以确定人员是否安全,夜间作业的人员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操作。 3、加强夜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填表人: 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1、施工单位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

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 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施工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 位置予以公告。 5、“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生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夜 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填表人: 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2、施工单位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 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施工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 位置予以公告。 5、“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生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夜 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夜间施工方案

1编制说明 本工程工期较紧,根据项目制定的总进度计划及赶工措施,要保证顺利追赶工期,如期交付工程,夜间施工不可避免。为保证夜间施工质量与安全,特编制本方案。 2编制依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其他相关国家、地区法律、规范和文件 3照明准备 照明对夜间施工既是必要工作条件,又是重要安全条件 1)设备配备 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作业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照明器具的型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本工程在塔吊顶配置镝灯作为夜间固定照明,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2)照明电压 (1)一般场所为220V。 (2)地下室、施工通道为36V。 (3)手持行灯照明为24V。 3)照明保护 (1)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箱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2)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3)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4)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5)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4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项目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2)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票落实到人; 3)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4)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5)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6)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7)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5质量保证措施 夜间施工条件特殊,质量问题不能疏忽,应严格执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保证顺利实现工程进度,除应满足白天正常施工要求外,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夜间施工前,制定周密的施工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2)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

夜间施工方案

夜 间 施 工 专 项 方 案编制人: 审核: 施工单位: 日期: 目录

目录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3) 三、组织机构 (3) 四、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 六、施工应急响应预案 (7)

夜间施工专项方案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我部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制定夜间施工。为了保证本标段夜间施工安全,特编制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项目部将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夜间施工安全。 1、主要规范、规程 二、工程概况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夜间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小组 项目部高度重视夜间施工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夜间施工各方面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成员及任务分工见下表 2、夜间施工巡查工作 安排夜间施工作业队在下午5点半前报告项目部办公室说明夜间施工的具体里程和工程内容,办公室报告“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按照组长和副组长的指示联系“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成员,并通知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各项夜间施工安全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工程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 夜间施工和作业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有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夜间施工时,夜间交叉路口必须有专人。 指挥,施工现场应在危险性地段,如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高边坡等,施工中安排专人防护和检测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控制,且有夜间明显标志。 2、夜间施工机械设备总体安全要求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都要经过验收合格之后,才准予投入生产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件才可以投入使用。 (3)所有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必须持证上岗。 (4)所有机械必须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证机械运行状况良好。 (5)机械交接班时双方要全面检查机械,包括机械的保养情况、零部件情况、存在的问题,都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6)机械要“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 (7)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操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8)严禁拉料机具载人。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玩弄机械。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table_464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1、施工单位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申报地址:苏虹中路389号,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电话:6258175 2、62581753。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混凝土连续浇灌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实施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告。“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7、本页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和环保局各持一份。 8、申请时需提供建设单位(包括建筑开发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提交园区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流程 一、设立依据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17条。 二、办理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活动。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基本条件: 1、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如大型混凝土浇捣、钻孔灌注桩等)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建筑施工; 2、同一工地不同施工队必须统一申请夜间作业时间; 3、同一工地两次获批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必须有72小时以上的间隔。 4、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提交园区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五、申请材料 1、夜间施工作业申请书(格式文本); 2、建设单位(包括建筑开发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 六、管理权限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方案

夜间施工方案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重庆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3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A.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B.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10、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建设交通委、公安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管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办法所称一般区域是指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市政、道路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管理,具体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组织实施。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其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市重点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委托相关区(县)环保局设立许可受理点。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重点区域的夜间房屋类建筑施工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及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以及一般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 市拆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备案管理,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环保部门许可后的房屋拆除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地违反夜间施工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第五条(许可办理部门) 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以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房屋类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一般区域内,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后,到拆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备案。 第六条(可以申请夜间施工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建设工程从事夜间施工。 (一)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搅捣施工; (二)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 (三)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混凝土灌注除外); (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第七条(许可天数要求) 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应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天数的,应当提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一般区域范围内,同一房屋类建筑施工工地的夜间施工天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夜间施工要求) 获准夜间施工许可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获准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二)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三)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高空掷抛,禁止重摔重放;

夜间施工专项方案

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第TJ0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江门大道互通立交 现浇箱梁夜间施工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〇一五年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2) 1.1编制依据 (2) 第二章工程概况 (2) 2.1工程概况 (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 3.1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 3.2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4) 第四章专项施工方案 (4) 第五章夜间施工应急预案 (5) 第六章防扰民施工 (5) 第七章夜间施工安全管理 (5) 6.1夜间施工安全规定 (5) 6.2安全管理措施 (5) 6.3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 6.4用电安全 (7) 6.5消防安全 (7) 6.6危险品管理 (8) 6.7班前管理活动 (8) 6.8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安全措施 (9)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由于现浇箱梁混凝土浇筑施工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为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厅质监字(2012)183号》文件。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江门大道互通立交为枢纽型互通立体交叉,功能为实现广中江主线与江门大道的交通流转换。本互通有多处立体交叉,互通区桥梁规模庞大、形态高耸;位于曲线段桥梁采用现浇连续梁,其余在直线段或曲线半径较大区段采用装配式预制梁;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型桥墩或双柱式桥墩。桥梁整体景观效果通透感强、纤细度适合。 1、江门大道互通主线高架桥 江门大道互通主线高架桥分为左右两幅,左右两幅各十联。左幅桥跨布置为3×25m(预制简支小箱梁)+3×25m(现浇箱梁)+4×28m (预制连续小箱梁)+2×(3×28m) (预制简支小箱梁)+(20m+40m+25m)(现浇箱梁)+2×28m(现浇箱梁)+3×25m(预制简支小箱梁)+3×28m(预制连续小箱梁)+2×25m(预制简支小箱梁),右幅桥跨布置为2×(3×25m)(预制简支小箱梁)+2×(4×28m)(预制连续小箱

(完整版)夜间施工许可流程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由建设单位办理。 办理条件: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应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以上申请材料仅作为参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标准不一样,申请材料也略有不同,施工许可证应当由甲方办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夜间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

夜间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做到不扰民,根据攀枝花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0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0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非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a.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工具,固定布置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b.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10、而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 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11、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 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a、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b、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c、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措施方案

目录 一、目的 (1) 二、夜间作业时间 (1) 三、职责 (1) 四、一般要求 (1) 五、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2) 六、夜间施工主要安全措施 (3) 七、夜间施工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7)

为加强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烟气脱硝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制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一、目的 规定脱硝改造工程夜间作业的工作程序,对夜间作业的准备及检查程序作出指导,确保锅炉反应器安装工程夜间施工的安全。 二、夜间作业时间 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考虑到工人的作息时间,第二天有充分的工作精力,本项目夜间工作时间为晚17:00~晚21:30。 三、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夜间施工所需要各种资源配备,为夜间施工提供人员、物质、资金保证。 2、安检部门、专职安全员:对班组及电工等相关人员进行夜间施工的安全交底,并在夜间施工开始前进行照明、安全防护的专项检查,提供专项培训,并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监督。 3、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班组夜间施工进行专题技术交底。 4、施工员:督促施工班组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 5、电工及相关配合部门:按指导书提供足够的符合现行规范、安全规定的照明和其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6、库管、材料员:保障夜间施工物质,材料的供应。 7、急救员:对一般轻伤进行救治处理,对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联系医院。 四、一般要求

1、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已进行了安全培训,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进场安全教育及考核,持证上岗。 2、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应能胜任工作,有夜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生病及酒后人员也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3、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本工程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焊工作业需佩戴焊工手套,特殊防护服,焊工防护眼镜;电工移动电缆需佩戴绝缘手套。 4、有夜间施工时,在白班下班前应完成夜间施工的准备工作,夜间施工开始前10~30分钟,安全员应完成施工区域的安全巡检(如机械、照明、通讯等)。检查符合夜间作业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未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5、各施工员/班组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始前清点本班组人数,并作口头安全交底,下班时清点人数,保证本班组/作业区域所有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全部到齐后,统一下班。 6、夜间作业人员白天不得疲劳作业,夜间需提高警觉性。 五、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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