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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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38

煤矿供电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供电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贵州未来矿业有限公司富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供电概况:

1、矿井为双回路10kV供电,一路来自织金县变电站,一路来自金凤变电站。加强与织金县供电局电力调度的联系,保证供电电源的可靠性。

2、矿井10kV变电所进线柜及负荷柜采用微机保护装置,具备过流、短路等保护,并定期校对,提供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性。10kVPT柜采集供电系统电压,并对故障时告警。

3、矿井10kV变电所配置免维护型直流屏,为高压开关柜控制系统提供可靠的电源,提供了稳定性。

4、矿井10kV变电所配置10kV动态补偿装置,降低了供电系统电压波动,提高了矿井功率因数。

5、矿井井下供电为双回路10kV电缆供电,提高了矿井供电的可靠性。

6、矿井井下10kV高压防爆开关保护装置为微机保护,具备过流、短路、漏电、瓦斯电闭锁等保护,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二、安全技术措施:

1、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使用安全用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5、容易碰到、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6、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8、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9、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1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

距离。

11、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③同型号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④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

0.75m。

1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3、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4、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6、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7、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8、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9、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20、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1、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

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2、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3、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4、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5、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6、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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