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施工准备,(见详)

第四章测量,(见详)4.1一般规定4.2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4.3测量作业

第五章模板、支架和拱架,(见详)5.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5.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5.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5.4检验标准

第六章钢筋,(见详)6.1一般规定6.2钢筋加工6.3钢筋连接6.4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6.5检验标准第七章混凝土,(见详)7.1一般规定7.2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7.3混凝土配合比7.4混凝土拌制和运输7.5混凝土浇筑7.6混凝土养护7.7泵送混凝土7.8抗冻混凝土

7.9抗渗混凝土7.10大体积混凝土7.11冬季混凝土施工

7.12高温期混凝土施工7.13检验标准

第八章预应力混凝土,(见详)8.1预应力材料及器材8.2预应钢筋制作8.3混凝土施工8.4预应力施工8.5检验标准

第九章砌体,(见详)9.1材料9.2砂浆9.3浆砌石9.4砌体勾缝及养护9.5冬期施工9.6检验标准

第十章基础(见详),10.1扩大基础10.2沉入桩10.3灌注桩10.4沉井10.5地下连续墙10.6承台10.7检验标准

第十一章墩台(见详),11.1现浇混凝土墩台、盖梁11.2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和盖梁安装11.3重力式砌体墩台

11.4台背填土11.5检验标准

第十二章支座,(见详)12.1一般规定12.2板式橡胶支座

12.3盆式橡胶支座12.4球形支座12.5检验标准

第十三章混凝土梁(板),(见详)13.1支架上浇筑13.2悬臂浇筑13.3装配式梁(板)施工13.4悬臂拼装施工

13.5顶推施工13.6造桥机施工13.7检验标准

第十四章钢梁,(见详)14.1制造14.2现场安装14.3检验标准

第十五章结合梁,(见详)15.1一般规定15.2钢—混凝土结合梁15.3混凝土结合梁15.4检验标准

第十六章拱部与拱上结构,(见详)16.1一般规定16.2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拱圈16.3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16.4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16.5装配式混凝土拱

16.6钢管混凝土拱16.7中下承式吊杆、系杆拱16.8转

体施工16.9拱上结构施工16.10检验标准

第十七章斜拉桥,(见详)17.1索塔17.2主梁17.3拉索和锚具17.4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17.5检验标准

第十八章悬索桥,(见详)18.1一般规定18.2锚碇18.3索塔18.4施工锚道18.5主缆架设与防护18.6索鞍、索夹与吊索18.7加劲梁18.8检验标准

第十九章顶进箱涵,(见详)19.1一般规定19.2工作坑和滑板19.3箱涵预制与顶进19.4检验标准

第二十章桥面系,(见详)20.1排水设施20.2桥面防水层

20.3桥面铺装层20.4桥梁伸缩装置20.5地袱、缘石、

挂板20.6防护设施20.7人行道20.8检验标准

第二十一章附属结构(见详),21.1隔声和防眩装置21.2梯道21.3桥头搭板21.4防冲刷结构(锥坡、护坡、护岸、海墁、导流坝)

(见详)22.1一般规定22.2饰面22.3第二十二章装饰与装修,

涂装22.4检验标准

第二十三章工程竣工验收。(见详)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市政道路施工规范-铺砌

11铺砌式面层 11.1料石面层 11.1.1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11.1.2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 适度加密。 11.1.5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 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2.1预制砌块表面应平整、粗糙,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块的弯拉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 2砌块的耐磨性试验磨坑长度不得大于35mm,吸水率应小于8%, 其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3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注:①同一砌块的厚度差。 11.2.2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 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11.2.3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 11.2.4混凝土砌块铺砌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节的有关规定。 11.3检验标准 11.3.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城镇道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14.1一般规定71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4 砌体挡土墙77 15.5 加筋土挡土墙77 15.6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16.1 路缘石81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16.4 倒虹管及涵洞82 16.5 护坡83 16.6 隔离墩83 16.7 隔离栅83 16.8 护栏83 16.9 声屏障83 16.10 防眩板84 16.11检验标准84

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17号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 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23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 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九九一年三月四日 主要符号 一、道路通行能力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N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Nbt——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的自行车辆数(ve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Ne——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折减后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设有专用左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r——设有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市政道路施工与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施工与验收规范

一般市政道路包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其结构、造价、分部分项作用及验收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道结构:4cm AC—13F型橡胶改性沥青砼(165.3元/平米,含6cm普通沥青砼) 粘层油 6cm AC—20C型普通沥青砼 单层表处橡胶改性沥青下封层 透层油 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49.8元/平米) 15cm厚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 15cm厚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 15cm厚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28.5元/平米含买土) 路床处理60cm(85.9元/平米含买土) 1、路床处理深度取决于现况土质情况,路床的主要作用是排水和散布载重力,60cm路床处理需分三层

压实,每层20cm,压实后不能出现弹簧、翻浆现象,每层压实强度不小于96%,弯沉值279(1/100mm)2、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简称二灰土,二灰土在底基层中起到稳定路基与基层的连接作用,具有很好的 强度,压实后不能出现粘土夹层、起皮、松散、裂缝、弹簧、翻浆现象,其7天抗压强度不小于0.6MPa。 压实度:不小于95% 平整度:不大于12mm 100m一处每处三米直尺连续测量10尺 纵断高程:5,-15每20m一个断面 宽度:不小于设计值每40m一处 厚度:代表值-10 极值-25 100m一处每处3点路中路边挖坑检查 横坡:±0.3 每100m3个断面 3、水泥稳定碎石主要承受车辆荷载的竖向力,并把面层传下来的力扩散,水泥稳定碎石表面平整密实、 无坑洼,施工接茬平整、稳定。其7天抗压强度为3.0—4.0MPa。 压实度:最佳密实度的98% 平整度:3m直尺检查不超过10mm每40m一处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主编单位:西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西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主编的《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 号CJJ44—91,自1992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西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6月27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与施工测量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三章路基施工排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排除地面水 第三节排除地下水 第四章路基的防护与加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坡面防护 第三节堤岸防护与加固 第四节支挡工程 第五章土质路基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路基挖土 第三节路基填土 第四节土质路基压实

第五节路基整修 第六章石质路基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石质路基开挖 第三节石质路基填筑 第四节石质路基爆破 第七章特殊土路基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杂填土 第三节盐渍土 第四节膨胀土 第五节湿陷性黄土 第八章湿软土基的处理与雨季、冬期施工 第一节湿软土基的处理 第二节雨季施工 第三节冬期施工 第九章路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土质路基 第三节石质路基 第四节路床 第五节边坡和边沟 第六节附属结构物 附录一土的统一分类法与原路基土分类法对应关系 附录二路基土按施工开挖难易程度分类 附录三土的含水量及烧失量测定 附录四土的击实试验 附录五路基土压实度试验 附录六岩石按开挖难易程度分类 附录七盐渍土的分类 附录八盐渍土路基高出长期地下水位最小高度 附录九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全国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保证道路路基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含郊区道路)和广场、停车场路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厂矿、机场、码头等专用道路可参照使用。 第1.0.3条城市道路路基工程与铁路、公路、地铁、管线、人防等工程共同或交叉施工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参照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路基施工的安全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路基施工在确保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同时,应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及附属结构物,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必须重视管线沟槽回填土的质量,使其达到与路基相同的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最新版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 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 术语 2.1.1 主路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 辅路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2.1.3 设计速度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 设计年限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 通行能力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 服务水平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CJJ_1-2008_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14.1一般规定71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4 砌体挡土墙77 15.5 加筋土挡土墙77 15.6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16.1 路缘石81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16.4 倒虹管及涵洞82 16.5 护坡83 16.6 隔离墩83 16.7 隔离栅83 16.8 护栏83 16.9 声屏障83 16.10 防眩板84 16.11检验标准84 17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17.2 雨期施工 17.3 冬期施工

4--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 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 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 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

精品管理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资 料汇编(V )

目录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深圳2012)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4.作业区组成 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S——警告区 L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S H——缓冲区 G——工作区 L ——下游过渡区 X Z——终止区 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一般规定

CJJ_1-2008_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精心整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3 基本规定 4 施工准备 5 测量 5.1一般规定 5.2平面控制测量 5.3 5.4 6 路基10 6.1 6.2 6.3 6.46.5路肩136.6 6.76.8 7 基层22 7.1 7.2 7.3 7.4 7.57.6 7.7 7.8 8 8.1 8.2 8.3 8.4 8.5检验标准44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一般规定47 9.2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检验标准49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原材料51 1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施工准备56

10.4模板与钢筋57 10.5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混凝土铺筑59 10.7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检验标准60 11 铺砌式面层63 11.1料石面层63 11.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检验标准64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施工技术66 12.2 13 13.1 13.2 13.3 13.4 14 14.1 14.2 14.3 14.4 14.5 15 挡土墙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6 16.1 16.2 16.3 16.4 16.5 16.6隔离墩83 16.7隔离栅83 16.8护栏83 16.9声屏障83 16.10防眩板84 16.11 检验标准84 17 冬雨期施工 17.1一般规定 17.2雨期施工 17.3冬期施工 18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

市政道路施工与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施工与验 收规范 1 2020年4月19日

一般市政道路包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其结构、造价、分部分项作用及验收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道结构:4cm AC—13F型橡胶改性沥青砼(165.3元/平米,含6cm普通沥青砼) 粘层油 6cm AC—20C型普通沥青砼 单层表处橡胶改性沥青下封层 透层油 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49.8元/平米) 15cm厚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 15cm厚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 15cm厚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28.5元/平米含买土) 路床处理60cm(85.9元/平米含买土) 1、路床处理深度取决于现况土质情况,路床的主要作用是排水和散布载重力,60cm路床处理需分三层压实, 每层20cm,压实后不能出现弹簧、翻浆现象,每层压实强度不小于96%,弯沉值279(1/100mm) 2 2020年4月19日

2、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土简称二灰土,二灰土在底基层中起到稳定路基与基层的连接作用,具有很好的强 度,压实后不能出现粘土夹层、起皮、松散、裂缝、弹簧、翻浆现象,其7天抗压强度不小于0.6MPa。 压实度:不小于95% 平整度:不大于12mm 100m一处每处三米直尺连续测量10尺 纵断高程:5,-15每20m一个断面 宽度:不小于设计值每40m一处 厚度:代表值-10 极值-25 100m一处每处3点路中路边挖坑检查 横坡:±0.3 每100m3个断面 3、水泥稳定碎石主要承受车辆荷载的竖向力,并把面层传下来的力扩散,水泥稳定碎石表面平整密实、无坑 洼,施工接茬平整、稳定。其7天抗压强度为3.0—4.0MPa。 压实度:最佳密实度的98% 平整度:3m直尺检查不超过10mm每40m一处 纵断高程:5,-10每20m一个断面 3 2020年4月19日

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与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17号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得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 应条文得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23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得通知 建标[199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得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得《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 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九九一年三月四日 主要符号 一、道路通行能力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得比值; Nb——一条自行车车道得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Nbt——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得自行车辆数(veh); Nda——设计年限得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Ne——本面进口道得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折减后本面进口道得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设有专用左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得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r——设有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得设计通行能力(pc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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