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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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严重违章行为

1. 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 业;

3. 带负荷拉合刀

闸,

4. 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5. 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 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 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 钥匙;

7. 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内;

8.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 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

9. 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 做其它安全措施;

10. 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 行其它工作;

11. 使用铁丝、 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 或用缠绕 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2. 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 附录

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

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

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

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

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

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 ;

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

场,

实” ; 工作许可人和

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

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

27. 在转动设备上工作,

启动的措施;

28. 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

29. 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

号,不检查杆根;

30. 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 未采取 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

31.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2. 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或高空作业把 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 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 绳(带);

33. 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 或起吊作业不设专 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 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 围;

23. 未经运行人员同意, 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扩大检修工 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24. 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 或动火工作 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

25. 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 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 工作终结手续 ;

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

号,

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

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6. 在栏杆上、 管道上、靠背轮上、 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 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37. 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

38. 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39. 裸露的孔洞、 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

开始工作;

40. 在高处平台、 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 擅自拆除孔 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

41. 违反油区、 氢站、 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 未 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 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

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 43. 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

44. 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5. 油车、 油船卸油时, 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 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46. 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

47. 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

48. 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 油温时, 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

油及燃油气体内;

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42.用酒精、

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

洗、

质容器内部;

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

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

54.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

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

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

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

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

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

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

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

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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