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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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薪酬办法表.xls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0〕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

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

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

2、非在岗人员。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

第二章在岗人员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

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保障工资

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二)津贴

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1、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工作的时间),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计算公式为: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工作年份)]×2元

2、行(社)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包括从事对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管工作,下同)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在本系统工作的时间),每年行(社)龄月津贴额为10元。计算公式为:

某员工当年行(社)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10元

3、学历(职称)津贴:二者就高选择一项。津贴标准见附表一。

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

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六条岗位责任薪酬的确定

岗位责任薪酬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应按月或按季考核后支付。各单位计发该项工资,可以区别不同岗位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1、计价法。由各法人行社对本行的每项业务处理进行工资定价,按员工处理业务的数量计发该项薪酬。

此方法适用于核发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岗位责任薪酬。

2、岗位考核法。计算公式为:

按月考核发放的:某员工月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岗位系数×月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按季考核发放的:某员工季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岗位系数×3×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实行全省统一,由省联社每年公布一次,省联社按照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50%计算确定。

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见附表二、三。各行社应根据自身实际对除管理一、二岗位以外的岗位进行岗位细分,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和柜员要进行分级管理,通过岗位细分后确定各岗位的初始系数,最高岗位的初始系数不得高出基准系数的100%。未对岗位细分的一律执行基准系数。

各行社应制定除管理一、二岗以外的在岗员工岗位系数奖励晋升办法,给予对本系统未造成风险且做出较大贡献的在岗员工增加岗位系数的奖励,一位员工每年奖励的岗位系数不得超过0.1。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岗位系数奖励晋升由省联社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由省联社按年度制定行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计算。其他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各单位对每个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并按月(季)考核计算。无考核办法不得发放此项薪酬。

第七条效益薪酬的确定

效益薪酬是根据行社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职工贡献情况分配的工资,应按年考核确定并实行延期支付。

计算公式:X=(a×b)/(1+b)

X——全辖应提取效益工资总额;

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综合利润;

b——计提比例。

其中:

1、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账面利润总额±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

2、效益工资计提总额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若当年亏损,不得计提效益工资;计提效益工资后不得导致亏损。

3、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财务损益表中贷款减值损失实际数-(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注:(“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出现负数时则以“0”计算。

4.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当年应收利息余额-上年应收利息余额。

5.效益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公式计算的额度;当年提取的效益工资占当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应提效益工资占上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

6、效益工资计提严格执行省联社有关提留、摊销等财务制度规定。

计提比例(b)与行社当年执行等级挂钩确定(见附表四)。对各等级行社计提比例的调整由省联社理事会决定。

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的效益工资计提总额,由各行社制订考核分配办法,在全辖在岗员工中分配,没有制订考核分配办法的单位不得兑现效益工资。法人行社主要负责人分配的效益工资应不低于一般员工的2倍、不高于4倍。行社计算的拟发放效益工资总额由办事处按规定审核确认,各行社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效益工资的分配办法,并将办法报省联社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第八条效益薪酬的延期支付

在岗员工当年分配的效益薪酬应实行部分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应与本行社(或岗位)风险分类状况挂钩;延期支付时间不少于三年,或以岗位变动为限;延期支付部分到期兑现前,应对其进行履职(或离岗)审计和考核,并结合之前各有关方面(包括省联社及办事处、银行业监管机构、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等)开展的各项检查情况,对其进行风险损失责任认定和在岗考核结果认定,根据认定结论计算扣减延期支付的效益薪酬,其余部分给予兑现。

法人行社领导班子成员效益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与本行

社风险分类情况挂钩(见附表五),具体延期支付办法由省联社另行制定。

各法人行社应制定本行在岗员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办法,对效益工资的兑现应符合本行社效益薪酬延期支付的规定。

第三章岗位变动人员薪酬调整

第九条在岗人员的岗位发生变动,从变动岗位的下月起调整薪酬。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若新岗位初始系数高于其岗位变动前已执行的系数(含已获得的奖励系数,下同),按新岗位初始系数执行;若新岗位初始系数低于其岗位变动前已执行的系数,仍按其原系数执行。绩效薪酬按新岗位分配,若经上级组织安排到落后单位帮助工作,两个单位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可视情况实行过渡(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因受到处理而发生岗位变动的,按新岗位初始系数执行。绩效薪酬按新岗位分配。

第四章非在岗人员待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在服务“三农”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面对快节奏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对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论是内在管理还是服务手段,都相对滞后于其它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一站式”、“零距离”服务更无与伦比。服务观念难转,创新意识不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最主要障碍,一线基层行社背负沉重压力。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无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管理部门——省联社及其办事处,都在围绕加强和改进基层行社文明规范服务方面着力推出一系列举措,一方面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大县级统一法人改造力度,加快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步伐,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目标和实现科学管理,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流程;另一方面,加快电子化、信息化建设,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结算“瓶颈”障碍,逐步实现了全省、全国范围通存通兑,极大提高了与同行业竞争能力,服务上得到社会认知。 从2008年开始,安徽省联社以合规建设为抓手,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了“标准基层行、社”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行社在组织管理、文明服务、会计基础、信贷基础和

安全保卫方面有了规范可依。通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形象得到树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无不折射出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效应,发挥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广大员工适应社会、参与竞争、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面临现状与不足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经50多年风雨历程,历史积淀和传统 观念影响疾固深深,其劣根性造就了服务意识上与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上的差距。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行社服务面临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服务意识淡薄。受长期以来传统观念和“重业务,轻服务”思想影响,在一些基层行、社服务观念转变一定程度滞后于业务发展观念上的转变,导致一些基层网点对服务认识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在这些因素作用下,也导致一些员工只图索取,不求奉献,养成等客上门的“官商衙门”作风严重。对客 户的需求漠不关心,岗位服务优劣不闻不问,主动性和最基本服务意识缺乏。 2、服务态度冷漠。一些基层行、社临柜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尽职服务,经常串位脱岗,相互聊天,看与业务无关报刊杂志,甚至在营业间用餐或吃零食等,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视而不见,动作迟缓,接待顾客不主动热情,对开展“三声、四问”和使用文明服务“十字”用语不适应,从而在临柜服务用

关于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的研究 作者侯圣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摘要: 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健康有重要的作用,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具有相当重要的制度价值。但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立法却是十分落后,本文在介绍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的地位和作用、简要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亟待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立法必要性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立法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继制定。但是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专门性法律仍然没有制定出台,致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章可循,从而导致其市场定位不当,功能异化等现象。因此尽快制定统一完整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者和理论界既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全面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 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必要性,首先要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现状有清楚的认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是由各种合作金融方面的规X行文件表现出来的。从应然层面上讲,农村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村合作金融法律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我

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XX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XX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关于合作金融的法律在合作金融法律规X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我国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的缺失是合作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它使得农村合作金融缺少完整统一的法律规X。 (二)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农村合作金融活动的规X性法律文件。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由行政法规来调整,主要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的,它的效力低于合作金融法律,不得与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相抵触。合作金融行政法规是现在我国调整合作金融的层级最高的规X性文件。 (三)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 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颁布并在本辖区内施行的合作金融规X性文件。我国省级地方权力机关结合本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定数量的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金融事业的全国统一管理,合作金融地方性法规数量较少,它并不是我国合作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 (四)农村合作金融规章 农村合作金融规章包括农村合作金融部门规章和农村合作金融地方政府规章。合作金融规章是指合作金融主管机关合作金融法律和合作金融法规制定的规X性文件。我国的合作金融业在历史上主管机关更换了多次,这些机关曾先后制定了若干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级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1995)、《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1996)、《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1997)等。此外,部门规章亦包括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合作金融相关的规X性文件,如《城乡信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 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 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 (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其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GAGGAGAGGAFFFFAFAF

1、“拆放同业” (1)正常类是指拆借人(或交易对手,下同)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②拆借未到期。 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 ④如有担保,担保应合法、有效、足值。 (2)关注类是指尽管拆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拆借本息,但存在影响债务偿还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拆借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拆借人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拆借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GAGGAGAGGAFFFFAFAF

④拆借人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 ⑤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⑥拆借款项逾期不超过90天(含)。 ⑦欠息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类是指拆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拆借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 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收回债权。 ③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④拆借款项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⑤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 GAGGAGAGGAFFFFAFAF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薪酬办法表.xls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0〕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

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 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 2、非在岗人员。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 第二章在岗人员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 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保障工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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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五级分类 摘要: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种国际先进的信贷管理方法,在我国银行业推行了近10年,并于2006年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推开。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础和风险管理能力薄弱,从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在推行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否则五级分类的优越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是现代银行业真实、全面、动态地识别、反映和监控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分类可以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我国从1997年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2001年12月在银行中全面推行。考虑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直到2003年12月银监会才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江苏、广东等地的部分信用社进行了试点。2006年3月22日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开始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开。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最后一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机构,可以充分借鉴国内银行近10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先天条件薄弱,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情况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还存在一些现实障碍,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现实障碍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层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主动推行五级分类的积极性不高。从近年银行五级分类结果看,五级分类标准比“一逾两呆”要严格,得出的不良贷款率一般要高4至5个百分点。因为五级分类不仅考虑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还考虑客户本身的各种潜在风险,一些虽未到期或不欠息的“正常”贷款,只要其借款人存在违约风险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都可能在五级分类时被划入不良贷款。由于农业贷款受自然、社会等条

安徽农金七大贷款产品介绍

安徽农金七大贷款产品介绍 “农家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传统信贷产品,是对辖内种养殖户、订单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以信用为保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发放的贷款,其推出时间长、覆盖面广。 ——“农家乐”产品服务对象:由传统农户扩大到种养殖户、订单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户、个体经营户。 ——“农家乐”产品特点:吸收部分微小贷款的管理技术,客户可通过柜面、网络、电话等多渠道进行申请,贷款期限灵活、手续便捷,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额度一次核定、发证后可实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并以贷款证方式发放。 “农家乐”产品的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其贷款利率将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适当浮动。 “商家乐”循环贷款 目前在小城镇和农村集镇地区,个体工商户、经营户等客户群体较为发达,这些客户虽然经营规模较小,但多数拥有一定的可抵押资产,尤其是优质房产。同时,这类客户的资金需求具有额度小、次数多、周期性明显的特点。针对此类客户资金需求特点,省联社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对系统内商户循环贷款进行了优化整合,推出了“商家乐”循环贷款。 ——“商家乐”产品服务对象:行社辖内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户、微小企业主或合伙人等。 ——“商家乐”产品特点:不设准入门槛、不强调评级,客户通过审核、办理相应手续、获得贷款证后,可持证随时办理,真正实现“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一般10个工作日可办结;还款方式多样化,既可选择利随本清,也可选择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等多种方式。 “商家乐”产品的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易变现能力价值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最高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其贷款期限则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状况,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经营周期、还款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利率将根据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关键字 .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义 (2)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2) 1、村镇银行发展状况 (2) 2、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状况 (3) 3、小型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 (3)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障碍 (4)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障碍 (4) (1)农村信用环境差 (4)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4) (3)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难度大 (5)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部障碍 (5) (1)资金来源有限 (5) (2)金融产品单一 (5) (3)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5) (4)盈利能力相对较差 (6) (5)多种风险问题突出 (6) 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应策略 (6) 1、解决外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6) (1)完善信用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6)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7) (3)加强政府监管 (8) 2、解决内部障碍的相应对策 (8)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8) (2)注重金融服务创新 (8) (3)引进与培养金融人才 (9) (4)制定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提升盈利水平 (9) (5)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0)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系公理(1)班学生:师少楠 指导老师:刘放 摘要:自2006年国家鼓励设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进行增量改革以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后续资金不足、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的困扰,面临着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政策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发展规划难以落实。随着我国农村新政策的推广不断加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有的甚至已经找到了适合的生存土壤,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逐步实现了规模的扩大。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仍然存在着资金规模有限、缺乏技术支撑、风险隐患突出、监管力度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本文将在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扶持对策和方向。 关键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 Abstract:Since 2006, the State encourages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typ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incremental reform,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obtain the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but met follow-up insufficient funds, low social recognition of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facing the problem of how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policy is expected to realize the goal, development planning difficult to implement. With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new rural policy unceasing deepening,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been a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in the vast rural areas of China, and some even have found a suitable for the survival of the soil, to alleviate the inadequate supply of rural finance, and gradually realize scale expansion. But in some economically underdeveloped areas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still limited capital scale, the problem of the lack of technical support, risk, supervision and lack of prominent, seriously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ased on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supporting strategy and direction. Keywords: the new type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sustainable development,problem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014355685.html,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杜康 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4期 【摘要】小额信贷业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它推动着我国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 也是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目前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阻碍着小额信贷的发展。本文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为研究对象,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现状;对策 引言: 小额信贷,即为小额度的贷款,是一种很普遍的信贷模式。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低收入阶层,主要是通过对低收入阶层的资金支持,以此来促进贫困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它的主要特点是:额度小、以低收入阶层为主。小额信贷主要是通过提供小额度的贷款业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的需求,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小额信贷的基本概述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概念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它主要是以农户为贷款方,它的特点:以农户的信誉为主,贷款不用抵押和担保,借贷方便。农户进行农信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申请应该具有以下条件: (1)信用良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偿还贷款及本息的能力; (3)拥有可靠合法的经济来源。 (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现状 2016年,安徽省外贸出口总额2.93亿美元,下降16.6%。其中,进口总额0.54亿美元,下降17.1%;出口总额2.39亿美元,下降16.6%,实现贸易顺差1.85亿美元。根据2016年末核算,安徽省财政收入45.02亿元,比上年增长2.85亿元;存款余额801.5亿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30.06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余额518.63亿元,相比上一年增长54.95亿元;贷款余额为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 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合[2004]61号 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 信用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集体所有性质。 信用社的历史 (1)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和之前于197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均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其实就是中国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是一个整体。 (2)1984年,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颁布条例,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更好地发挥了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但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属于农业银行代管,这是信用社坏账开始的标志。 (3)在这十多年,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坏账。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鉴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

民银行托管,不给农业银行管了,从此就摆脱了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现在准备上市,想打“三农”的招牌,其实农业银行和三农个不沾边了。“三农”业务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对信用社改革。由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改革,改革方向为:以省级为管理监督机构设办事处,再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等。银监局对管理考核达到商业银行标准的,升级为信用合作银行,并可以申请上市。因此现在有合作银行,合作信用社,合作联社。 信用社(银行)目前情况 由省政府负责成立各省省级联社,对本省信用社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没有全国性统一管理机构。在沿海的信用社发展业务比较迅猛,效益好。很多已经改制为信用银行,并少量信用银行已经上市。而西部的情况改制才刚完成几年,业务刚刚走上正轨,扭转的亏损情况。得益于社会的稳定和2000年的改制,丢掉了历史的包袱,所以现在信用社(银行)发展参差不齐。但发展很快,每年招聘大量的高素质,大专以上高学历,专业对口的人员充实信用社,为信用社日后发展奠定基础。

最新安徽农村信用社:经济金融模拟题三

安徽农村信用社:经济金融模拟题三

1.营业网点负责人每月对辖属网点综合柜员重要空白凭证库查库( B )次,会计主管每月查库( )次。 A.一次、一次 B. 一次、二次 C.0次、一次 D.以上都不是 2.重要单证的管理包括重要单证的( ABCD )等内容。 A.调拨 B.出售 C.作废 D.销毁 3.有价单证主要包括本社(行)发行或本社(行)代理发行的( ABCDE )以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单证。 A.实物债券 B.旅行支票 C.定额存单 D.定额汇票 E.定额本票 4.“柜面操作中不相容岗位的人员不得混岗操作。以下不相容岗位是 ( ABCD )。 A.记账岗、复核岗、授权岗 B.汇票业务章、证、压岗位 C.汇划录入岗、汇划复核岗 1.( ABD )属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及代理业务。 A.代理债券业务 B.保管箱业务 C.保证业务 D.委托贷款业务 2.存(贷)款计息期计算的原则包括( ABC )。 A.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原则,即存款(或贷款)存入(或发放)的当日开始计息,取款(或还款)日的当日不再计息

B.(贷)期从存款(或贷款)的当日起,算到取款(或还款0的前一日止,中间的节假日照计利息另有规定的除外) C.分段计息时,各段存(贷)期之和等于总存(贷)期 D.各种存款.贷款的计息起点均为元 3.利息计算的三个基本要素是( ACD )。 A.本金 &n, , bsp; B.利息税 C.存期 D.利率 4.信用社投资必须遵循( ABD )原则。 A.效益性 B.安全性 C.谨慎性 D.流动性 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会计处理步骤有( ABCD )。 A.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B.计算缴纳的营业税 C.保险赔偿的处理 D.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6.某信用社建造一座营业大楼,2001年12月竣工验收,因网点迁置未批复,直到2002年6月方投入使用,则固定资产转入日期及计提折旧日期分别为( AD )。 2013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复习资料一本通 本电子版资料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安徽农村信用社考试历年真题参考; 二、2012年农村信用社考试重点事实政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 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23号2006年3月22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

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分类方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doc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1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0?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

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 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 2、非在岗人员。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 第二章在岗人员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 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保障工资 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二)津贴 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1、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工作的时间),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计算公式为: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当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黑龙江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现状、问题及对策 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年级:2008级 专业:金融学 姓名:孙立媛 学号:20081042 指导教师:刘雪莲 2012 年4 月30 日

摘要 2011年3月21日,据银监会网站发布数据,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1.3%。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扶持最有力的组织保障。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机构, 在近几年的探索改革中, 它发挥了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替代的作用, 取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效果, 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立足中国现实情况, 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探索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 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革和发展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本文在阐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现状的前提下,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此总结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对策

Abstract March 21, 2011, according to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website data, by the end of 2010, the total assets of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s exceeded 10 trillion yuan, accounting for all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th total assets of1.3%.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s the foundation of our rural finance, in supporting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China is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nd financial support of the most powerful organization guarantee. As a new org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to explore the reform, it is played before th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 not replace the role, obtained more satisfactory result, but also exposed many problems. Based on China's reality, in draw lessons from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 on the basis of exploration, on real significance of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n China, is China's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s faced with the most urgent task. In this paper,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in China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its problems, based on the summary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Rural area; Cooperative financial ; problem ;countermeasure

(最新)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及财政部《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信用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 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会[2007]29号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的质量; (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大类非信贷资产。其中: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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