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福州大学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福州大学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7年7月1日审议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几年来我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参加由校教务处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2、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3、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但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者,可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推荐,最后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1、大学英语

学生均须参加由校教务处组织的《英语综合能力》统一考试,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进行。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各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作为该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认定工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参考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的教学计划予以确定。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由校教务处主持。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

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一个月之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书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向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择优推荐,并提供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论文成绩决议书、毕业验印申报表、学生总成绩表、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

3、校教务处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将需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名单告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并组织安排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一年内通过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5、学院应组织与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的专家组(一般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三人组成)对已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查(重点了解学位申请者通过高等教育某一办学形式完成本科教学应有的各项要求情况以及学术水平),提出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交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后报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复审,最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审批通过者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相关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未获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6、授予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委员会可撤消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

由于成人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教育形式不同,现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作以下补充规定。

l、参加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各科成绩及格并且总平均成绩须达6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英语四级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成教部门需提供体现学位申请者通过自考形式完成本科专业自考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的情况(教学计划,毕业生验印申报表)。

3、政治表现应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成教管理部门分别出具证明和推荐材料。

4、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三门课程考试审核。

①外国语(全省统一指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要求自考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自考学习期间参加本校组织的CET-4考试,按省学位办规定的成教成绩控制线办理(以毕业当年成绩为据)。

②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教务处组织审核以及考试。

本规定由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5、申请时间:毕业后三个月之内提出

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含成教)

金陵科技学院文件 金院字〔2011〕110号 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 授予 细则 通知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领导全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专门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9-25名,秘书1名,任期三年。秘书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期间能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掌握所学

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三)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 (四)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以下标准: 非艺术类专业(外语类除外):普通公办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50分;对口单招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40分;普通民办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3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0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相应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50分。 (五)授经济学、文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的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一级;授工学学士学位的我校相关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二级,或未通过学校组织的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相当水平的考试;

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XX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XX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专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XX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24日,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XX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XX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

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①怀化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怀院发[2009]80号附件1)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授予工作程序,明确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确保授予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和充实。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校内各系(部)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学士学位评审小组名单由各系(部)提名,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做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审批各系(部)学士学位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五)检查、评估、监督系(部)学士学位评定小组的工作; (六)研究学校学科建设中重大问题; (七)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八)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五条系(部)学士学位评审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查; (二)受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逐一审核相关材料,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在本系(部)内公示,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 (三)研究本系(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并将处理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 (四)完成校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遇有重大事件需作出决策,可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提议增开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在征求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主席、副主席与有关系(部)学位评审小组研究解决,并向下次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 第七条校学位委员会在工作范围内,对所议问题进行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与会委员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开会,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学位的审批与撤消: (一)学生毕业前两周,各系(部)学士学位评审小组根据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历年学业成绩、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奖惩情况等材料,按照《怀化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每个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授予和不授予名单; (二)授予学位后,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校学位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附注规定,规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批程序等事宜。 第三条学士学位按照学生修读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在成都理工大学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修学期满,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 2.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75分或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70分;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或良好及以上; 4.重修学分不高于所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25%; 5.外国语言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6.修学期间未曾因学术违规问题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五条凡申请提前毕业者,如满足本细则第四条各款规定,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不满足第四条第2至第5款之一的规定而不能授位者,如在某方面确有突出的学术成就,或毕业后参军,或去边疆、边远或国家确认的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破格性质的特殊授位。特殊授位的申请条件与程序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由学校教务处代行。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闭会期间,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由教务处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或特别授权执行。 2.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由学院学位委员会预审,校学士学位工 作办公室按专业集中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3.本细则第六条涉及的特殊授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逐一审核,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逐一批准。 第八条成都理工大学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参照本细则执行,授予资格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第九条学士双学位的授予细则参照本细则制定并执行。 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等资料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按年向校档案馆归档。 第十一条因学业成绩记载错误等原因造成错授的学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报请

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5篇

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5篇 【导语】自我鉴定可以展望未来,正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表明今后的态度,将如何如何去做好自己!本篇文章是为您整理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5篇,供大家参考! 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篇一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参加了XX年的成人高考,考取了曲阜师范大学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于是开始了三年的学习。通过学习,本人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一)政治思想上 本人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神圣的教育事业。函授期间,我努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自己的文学兴趣。尊敬师长,热爱自己的班级,与班级同学和睦相处,且关系融洽。班中事务主动参与,且乐此不疲。我相信:乐于助人是快乐之本。 (二)学习目的及态度 我已圆满的完成了学院规定的课程。函授虽三年,但真正参加面授的时间只有几个月,所以我非常珍惜面授的时间。上课期间,我保持以往学习时代的风格,不迟到、不早

退。有要事则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认真听老师的讲解,作好学习笔记,并把自己的困惑拿出来和老师共同探讨。对老师布置的作业,我从来都是不折不扣的高质量的完成。因为我深深明白:这是我提高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机会。 (三)收获和体会 平时不常读书,函授学习使我感受到自身文学修养的欠缺,并促使我研读各种文学书籍,并把它与平时的教学工作相结合。教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个人素质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四)工作与学习的处理上 在校工作期间,我一边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备课,教好学生。一边不忘曲师大任课教师的嘱咐。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把函授期间不能作具体解说的书本知识理解消化。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学习上的毫不懈怠使我能从容面对每一次考试,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说是三年的函授学习,实际上面授只有三个月左右。虽说函授教师备课认真负责,学员真正能从老师那学到的东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做好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复查合格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合格; (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修读课程(指所有课堂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含1.9)以上或不及格(包括补考)课程的学分累计在21(不含21)学分以下;

(五)在校期间未试读过; (六)在校期间未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学完并通过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 (三)双学位专业课程补考未超过1次; (四)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填写的《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情况以纪要的形式行文,教务处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通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在《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凡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

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范文

( 毕业生自我鉴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9053 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Self appraisal model of registration form for Adult Undergraduates

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范 文 成人本科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1 小时候,有一个愿望就是读大学,一直梦想能跨入大学的校园,也一直非常羡慕大学生。大学,在我的幼小的心灵中一直是神圣的。 初中毕业,我选择了中等师范,从此,进入大学深造与我无缘,也算是我今生最大的遗憾吧。 成为小学教师后,发现身边的同事都在进行大专自学考试,一边教书,一边捧着书本自学,尤其到了临近考试的阶段,更是摩拳擦掌,使出浑身解数……看见他们“及格”的高兴样子,真有点让人蠢蠢欲动。 我曾经以为自学考试也好,函授学习也好,对自己教学业务上的提高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为“考过就忘记了”,还不如扎扎实实地读几本教育教学专著,花更多的时间钻研自己的课堂教学。可这样做谁来给你发文凭呢?毕竟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衡量一个人的价值高低,最快捷的办法就是看看你的“红本子”,没有它,谁来承认你是有水平的呢? 于是,“高考之风”盛行,“自考之风”蔓延,“函授之风”横扫!对于我们身处“下游”的小学教师来讲,“高考”已经成为妄想,获取高学历的途径主要

有两条:自考和函授。 上级教育部门早已下出“命令”:小学教师必须达到专科学历!若干年后,本科学历必须达到百分之多少。更为欣喜的是某某大城市的某某名校,小学教师学历已经达到“本科化”,研究生学历的小学教师占了百分之几……真的是形势逼人!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势在必行啊!没有“红本子”你就落伍了,一“本”在手才能与时俱进! 为了大面积提高小学教师的高学历,自学考试一时“难以满足需求”,于是,函授考试的“年龄条件”取消了!后来,各地新兴大学“雨后春笋”,大学扩容、兼并、扩招,好不热闹!莘莘学子们真的是赶上了大好时代,前景一片灿烂! 上大学已不再是“遥远的梦”,周围的大学生是越来越多。我常常跟孩子们讲,你们这一代读完初中还是“文盲”,读完高中算是“半文盲”,读完大学才是“有文化”。对现在的孩子来讲,十几年之后个个都是大学生,触手可及!十几年后,公民的文化程度、社会的文明程度空前高涨! 起先,为了追赶“潮流”,我也加入到了自学考试的队伍,顺利地考出了四科,有一科成绩还达到了91分!对于我这个“笨鸟”来讲,自学真的很苦,到了考试关头,真的没心思给孩子们上课了,捧着一本(有时两本)自学教材出入于办公室、教室之间,真的跟“傻瓜”一样。还在学生面前美其名曰:老师也在读书,老师也要考试。 1997年,我放弃了自学考试,参加了“成人高考”(专科),“高考”成绩令人满意,在班级里是第三名。我和我的“大学同学”又苦苦奋斗了三年,期间还参加了几次补考,丢尽了我的脸面,班主任都对我另眼相看了,说话好不客气。我一再提醒自己:算了,我总算尝到了“大学”的滋味,先放松一下,至于“本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凡学校应届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通过本科学习,其课程学习(含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教学计划应有的要求,德、智、体诸方面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者。 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分别在每年6月第一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举行,当年毕业学生在考试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考试。

非英语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艺术类、体育类、应用技术类(含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参加重庆市实用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英语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非计算机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Ⅱ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Ⅰ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获得中级及以上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本科学生累计达6门以上(含6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3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2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4门以上(含4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含退学警告规定和绩点算法)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一条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较好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在校学习期间按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含)以上;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 5. 获得华南理工大学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毕业前未撤销)者。 2. 没有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获得本科毕业证至少需两个条件: 1.修够所规定学分(如体育课共需修满4个学分,课程不及格表示没有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补考或重修后及格则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2.毕业前补考和重修的科目全部通过。 第二条 学士学位申请时间 1. 华南理工大学每年5月底组织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学生可在三、四年级申请参加考试。(大二的学生学院组织参加华工外语学位课程考试,此考试比四级容易通过) 2. 学士学位原则上在毕业当年申报。 补充说明: 一、1. 要获得学士学位,首先要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 根据学生手册P31第五十二条及第六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包括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所需学分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包括学院当初规定的3-100及讲座卡等的学分,具体实施方法由学院规定),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华南理工大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与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与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他人代填。本表复印无效。 一、封面页的填写要求 1.姓名、专业、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主考院校、填表日期6项信息由考 生填写,毕业证书号由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填写。 2.姓名应与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合格试卷上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号应与 考生当前使用的居民身份号码(18位)一致。军人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不再填写军官证、士兵证号码。 3.专业及主考院校名称应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全称, 不得填写简称。专业名称后的括号内应注明本科或专科。主考院校应填 写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或实践实习的学校。秘书专、本科主考院校是山东 师范大学、韩国语本科的主考院校是青岛大学、电脑艺术设计本科的主 考院校是青岛科技大学。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合并,更名为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 4.填表日期为考生填表的具体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下半年填表时 间:个人2015年12月26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2015年12月27日。 5.毕业证书号填写:从2015年上半年起,考生进行毕业申报时,使用准 考证号码进行毕业申报,不再生成新的准考证号码。考生有多个准考证 号的,可任选其一作为毕业申报使用。专科毕业生证书号为6637加原 准考证号码;本科毕业生证书号为6537加原准考证号码。 6.《毕业生登记表》封面页应整洁、规范,不得随意标注、粘贴无关信息。 二、个人信息页的填写要求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应与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出生年月格式为“年、月”,例如1980年1月。 3.籍贯格式为“省、市(县),例如山东青岛或山东胶州。 4.政治面貌可选择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5.婚否填写已婚或未婚。 6.自考前学历可选择填写中专、高中、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7.职务、职称按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没有的填无。 8.参加工作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例如2004年7月,没有的填无。 9.华侨、港、澳、台籍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0.身体状况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良好或伤残等具体内容。 11.家庭地址应填写所居住的宿舍名称或住宅街道门牌号。 12.工作单位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所在单位的全称,没有的填无。 13.联系电话应填写考生所在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 14.手机应填写考生近期使用的手机通信号码,确保能联系到考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外经贸学教务字〔2013〕7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制订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外国来华留学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含远程教育等)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按上列国家有关法规和我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其基本工作程序为:(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具有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初审; (二)学院通过初审后,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终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学校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三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完成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严重违纪现象; (二)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三)主要课程平均积点达到2.0;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积点达到2.0,或达到学校有关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要求; (六)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平均积点达到2.0。 第四条普通高等教育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来华留学本科生是指我校正式录取和注册在

学位授予条例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年4月6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4月6日印发 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分类,按专业培养计划,对我校本科各专业毕业生分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院初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提出并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2.向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五条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端正;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 4.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生; 2.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者;

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学位评定标准

山东大学成人(网络)高等教育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民族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申请何学位学士学位联系电话 学习形式业余 最后毕业学校山东大学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号 修业年限三年毕业时间2009年1月 备 注

评定学位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范围 1.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 第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生在校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者。 3.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4.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个人自我鉴定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个人自我鉴定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1】 在几年的自学考试学习中,通过自己的奋力拚搏、自强不息,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能适应社会要求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 政治上,我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学习上,首先,我端正了明确的学习态度,我深深明白,当今社会是知识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必须不断学习,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其次,我掌握了正确的学习方法,自学没有老师辅导,必须自己去钻研,学会了用各种思路去考虑问题,不行的话就去书店和网上查资料,这样,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再次,我制定了严格的学习计划,由于白天要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稍微对自己放松要求,就会产生学习上的惰性,因此我给自己制定了严格的学习计划,当天的学习任务绝不拖到明天。 工作上,我没有丝毫放松。我并不觉得工作与自学互相冲突,我在工作中总结问题,并尝试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一方面加深理解了自己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水平。几年中,我的多项开发已经应用到工作生产中,节约了人力成本,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马上就要毕业了,但我懂得,这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在未来的学习工作中,我会好好利用在自考期间获得的宝贵财富,把自己的人生不断推向前进!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2】 自考的信心是充足的。在别人不解的目光注视下,在朋友善意的劝说下,在生病卧床的日子里,自己都没有放弃人生的追求,坚持参加每一场考试。因

为我坚信:只要努力必有回报,只要付出必有成就;即使记忆力每况愈下,也要获得成功。 自考的日子是充实的。几年来,我一边认真工作,一边刻苦学习.没有因为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白天,我在学校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辅导困难学生,精心批改作业,每年两个毕业班的英语教学工作都出色地完成。夜晚,我在灯下伏案苦读,依据考纲要求逐章学习和理解。临靠前一个月,我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晨起早读,记忆重点内容;夜晚巧练,解答思考题,做模拟训练,作业纸上洒满了辛勤汗水。回首往事,忘不了每一次考试前的紧张、考试后的不安和拿到单科证书的兴奋,忘不了夜以继日苦读默背的情景.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记忆,也是最难忘的经历。 自考的收获是丰厚的。它磨练了我的意志,给予我战胜困难的勇气。我把理论知识灵活地融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把自考精神贯穿于工作中,工作得到夸奖,每个任教班级的期末成绩都名列前茅。理论书籍的学习提高了我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加深了对党的方针和政策的理解;而毕业论文的准备与答辩,又使自己在理论上得到升华,最终以“优”的成绩给自考画上圆满的句号。(柳欣子) 回顾参加自考的这两年,我感受到了每一位自考生从艰辛到成功的历程。从这没有校门的大学里,我真正地理解到了“自学考试”这四个字的意义。 从xx年我参加自考以来,在这条道路上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使自己掌握了学习方法,变成了学习的主人,锻炼了自己的毅力,培养了自己吃苦耐劳的品质,为自己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础。我不知不觉地对我选择的专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这两年的学习也是我在个人修养方面的素质得到了提高,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为以后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本专业更深一层次的知识做好了准备。通过学习是自己有了从事高一层级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这两年学到的专业知识必将应用到以后的工作中,通过学习提高了工作能力。除了工作方面的提高,毅力的锻

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西安外事学院文件 西外院教〔2012〕27号 关于印发《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的通知各二级院、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讨论,结合我校实际,对现行的《西安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对普通本科学生的告知和宣讲工作。 附件: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制度印发通知 西安外事学院院长办公室2012年9月18日印发打印人:校对人:李海峰共印8份 附件: 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9月修订) 为确保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二级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授予学位的权力机构,下设校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作为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条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复审; 2.负责对每位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条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以及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按照学校有关应届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普通本科毕业生逐一进行审核,拟定本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本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对拟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注明理由和原因;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热★★★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72 更新时间:2010-1-25 14:14:25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⑴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⑶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治制度 ⑷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⑸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⑹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⑺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⑻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个人自我鉴定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个人自我鉴定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1】 在几年的自学考试学习中,通过自己的奋力拚搏、自强不息,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能适应社会要求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 政治上,我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学习上,首先,我端正了明确的学习态度,我深深明白,当今社会是知识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必须不断学习,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其次,我掌握了正确的学习方法,自学没有老师辅导,必须自己去钻研,学会了用各种思路去考虑问题,不行的话就去书店和网上查资料,这样,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再次,我制定了严格的学习计划,由于白天要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稍微对自己放松要求,就会产生学习上的惰性,因此我给自己制定了严格的学习计划,当天的学习任务绝不拖到明天。 工作上,我没有丝毫放松。我并不觉得工作与自学互相冲突,我在工作中总结问题,并尝试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一方面加深理解了自己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水平。几年中,我的多项开发已经应用到工作生产中,节约了人力成本,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马上就要毕业了,但我懂得,这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在未来的学习工作中,我会好好利用在自考期间获得的宝贵财富,把

自己的人生不断推向前进!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2】 自考的信心是充足的。在别人不解的目光注视下,在朋友善意的劝说下,在生病卧床的日子里,自己都没有放弃人生的追求,坚持参加每一场考试。因为我坚信:只要努力必有回报,只要付出必有成就;即使记忆力每况愈下,也要获得成功。 自考的日子是充实的。几年来,我一边认真工作,一边刻苦学习.没有因为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白天,我在学校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辅导困难学生,精心批改作业,每年两个毕业班的英语教学工作都出色地完成。夜晚,我在灯下伏案苦读,依据考纲要求逐章学习和理解。临靠前一个月,我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晨起早读,记忆重点内容;夜晚巧练,解答思考题,做模拟训练,作业纸上洒满了辛勤汗水。回首往事,忘不了每一次考试前的紧张、考试后的不安和拿到单科证书的兴奋,忘不了夜以继日苦读默背的情景.这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记忆,也是最难忘的经历。 自考的收获是丰厚的。它磨练了我的意志,给予我战胜困难的勇气。我把理论知识灵活地融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把自考精神贯穿于工作中,工作得到夸奖,每个任教班级的期末成绩都名列前茅。理论书籍的学习提高了我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加深了对党的方针和政策的理解;而毕业论文的准备与答辩,又使自己在理论上得到升华,最终以“优”的成绩给自考画上圆满的句号。(柳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word版本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院发【2013】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至29人组成,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席二名,分别由主管教学和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任期三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讨论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审查通过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3.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系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由系领导和具备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组成,分委员会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名单由各系提出,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七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接受本系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

2.根据本系各专业本科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含生产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能力获取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个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接受本系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学生的复核申请,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转达学生本人。 第三章学位申请和授予条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各环节的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专业能力获取情况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教学、管理、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学分平均加权绩点达到1.8分(含)以上者;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含)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 第九条毕业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符合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1)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及以上者; (3)受到其他省级(含)以上表彰者。 第十条符合第八、九条规定,可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表1),向所在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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